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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言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60年,是国家示 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专科学校。 2001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学院转型为全日制普 通高等学校。2013年8月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与上 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建设。学院形成了 “深化内涵、培育特色、构建和谐、奉献社 会”的价值追求,建立了 “面向市场、面向国际”的办学理 念,铸就了 “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精神品格,积淀了 “尚 德修能、知行合一”的校训、“严谨重范、关爱善导”的教 风和“自信有恒、勤学致用”的学风,造就了 “根植行业、 动态适应、校企共育人才”的办学特色。
2、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 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先导,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达到国际职 业资格认证标准的知识型、创新型、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 人才为目标,努力将学院打造成为一所以电子信息大类和现 代制造大类专业为主体、财经大类和艺术设计传媒大类专业 共同发展的办学特色鲜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应 用型高校。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九)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领导班子对日常教育教 学、科学研究、行政工作的决策机构,由院长负责召集和主 持,实行集体讨论、民主
3、集中、院长决定的机制。第三十条中国共产党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律 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其主 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组织开展学院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三十一条学院设立学院理事会。学院理事会由举办 者、管理者、师生代表、教育和行业企业人士以及杰出校友 等组成,是学院办学方向、发展规划、专业建设、教育教学 改革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学院理事会行使以下职责:(一)审议通过或修改理事会章程;(二)决策咨询或参与审议学院发展目
4、标、战略规划、 专业设置、人才队伍建设、重大改革举措、学院章程拟定或 者修订等重大事项;(三)审议并指导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 合”的整体方案、重大协议、重要机制,以及相关社会服务 活动;(四)参与评议学院办学特色、办学质量,提出合理化 建议;(五)研究学院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和 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六)讨论决定理事会专门工作组织的设置及其负责人 的聘任或解聘;(七)讨论决定理事人选和决定理事的增补;(A)学院章程规定或者学院委托的其他职能。学院理事会理事实行任期制,每任4年。理事会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经正副理事长联合提议或三分之一以 上理事提议可召开临
5、时会议。第三十二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 最高学术组织,是学院最高的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和 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行使学院学术管理的相关权力。委 员由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充分考虑年龄上的老、中、青结合和专业分布上的平衡。学 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一)审议通过或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二)审议通过学院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专业资源配 置、技术开发项目和重大教学改革方案、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规划;(三)审议通过人才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 标准与办法、学历授予标准及细则;(四)审议通过学院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
6、评价 标准及考核办法、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政策和办法;(五)审议评定学院教学、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对外推 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六)负责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升和考核 的科研学术水平的评价、认定及材料审核;(七)审议评定拟引进的高层次学术人才的学术水平, 推荐各级政府部门组织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A)指导学院开展大型学术活动以及重大学术交流事 宜、学院学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九)审议通过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 则;(十)负责推进学院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 以及学院委托的其他与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有关的事宜;(十一)其他需要评价学术水平和学术标准的事项。学术委
7、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实行任期制,每任4年, 可连选连任,但最多连任不得超过2届。主任委员由院长提 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年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不少 于2次。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 会议或学术委员会专题会议。第三十三条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学院领导、行业企业专家和教育教学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有:(一)监督、指导学院制订的教育教学目标和各项质量 标准要求在各教学单位教学过程中的贯彻执行。(二)审定学院质量评价体系框架、教学质量内部监控 工作规划以及相关质量管理规范。(三)评估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执 行情况等,并给予反馈与指导。第三十四条
8、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决策、民 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重 要载体,每5年为一届。学院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以会议决议确定。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报告,提出意见 和建议;(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 改革、校园文化和基本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 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院年度行政工作、学术工作、工会工作报 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
9、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 办法;(五)审议学院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规定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 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 会商定的其他相关事项。第三十五条学院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第三十六条学院依法设立校友会,建立信息沟通平台, 定期向校友通报学院发展情况,凝聚校友力量,鼓励校友支 持和参与学院建设与发展。校友会依其章程开展活
10、动。第五章教学机构第三十七条学院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体制,系(部、二级 学院)在学院统一领导和政策指导下,自主组织和开展教育 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等各项工 作,自主规划各类教学资源的配置并实施管理,负责本系(部、二级学院)工作人员管理及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第三十八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系(部、二级学院)党政职权范围内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第三十九条系(部、二级学院)党支部负责系(部、二 级学院)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 设,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各项决定在本系(部、二级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系(部、二级学院)行 政领导班子和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
11、负责地开展工作。第四十条系(部、二级学院)主任为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 务和行政管理等工作。重大事项由系(部、二级学院)党政 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第四十一条系(部、二级学院)根据学院的规划、规定或者授权,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本系(部、二级学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本系(部、二级学院)的专业建设、师 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革等;(三)组织开展本系(部、二级学院)的科学研究和学 术活动;(四)支配和管理学院划拨本系(部、二级学院)的各项经费;(五)提出本系(部、二级学院)的年度招生计划,做 好就业
12、工作;(六)负责本系(部、二级学院)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七)在学院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社会服务等活动;(A)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六章学生第四十二条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第四十三条 学院根据国家政策和自主认定的人才选拔标准招收学生。第四十四条学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接受学院教育,参加学院教育教学培养方案 安排的各项活动,按相关要求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志愿服 务、勤工助学、学生社团和文化体育等活动;(三)公平获得海外游学和参加中外学生交流活动的机 会;(
13、四)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 正评价,享受获得各类荣誉的权利。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 到学院规定的学业标准后,准予毕业,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按国家及学院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六)有对学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七)对学院给予的纪律处分或者处理进行陈述、申辩,依法向学院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 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 提起诉讼;(八)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五条 学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珍惜和 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合
14、法权益;(二)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努力学习与实践,遵守学籍 管理规定,完成学业,修德践行,完善人格;(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六)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决策,对学院教育、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宪法、法律、法规及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十六条学院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珍爱生命、尊重人 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关爱自然、热心公益的良好品格。第四十七条学院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 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四十八
15、条学院按规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就业和创业指导服务。第四十九条按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社团活动,但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 和学院相关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院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第五十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学生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 持和保障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参与学院 民主管理,鼓励学生对学院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十一条 学院依据国家规定成立学生申诉受理委员 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规范学生申诉处理程序,维护 学生合法权益。第七章教职员工第五十二条 学院教职员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体。第五十三条学院按
16、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职员工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并依法签订聘任合同。学院实行教师、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制度,并实行教师任职资格制度。第五十四条学院教职员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早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 成绩;(四)从事教育、管理与服务岗位所涉及的工作;(五)依法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和学院规定的福利 待遇;(六)按规定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进修或培训 的机会;(七)按规定的条件和程
17、序在院内加入教职员工团体及 参与相关活动;(A)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 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九)对学院改革与发展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十)通过教代会形式、工会组织等,依法参与学院民 主管理与监督,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十一)就职务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 等事项表达异议,或向学院工会组织或学院人事争议调解委 员会提出申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依法治校, 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和高等学校章
18、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简称 电子信息学院(英文名称:Shanghai Technical Institute of Electronics & Information,缩写 STIEI) o第三条学院注册地址:号(邮政编码:201411)。学院 网站域名:.cn。第四条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并独立承 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 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为 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
19、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 家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以培养 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为落脚点,深化 教育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的其他或者聘任合 同约定的权利。第五十五条 学院教职员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规 定,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学术规范,诚实守 信,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院 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 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 学技术教育,组
20、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尊重、关心、爱护学生,服务学生成长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 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爱护学院 财产;(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八)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的其他或聘任合同规 定的其他义务。第五十六条学院依据国家规定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 会,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维护全体教职员工的合法 权益。第八章经费、财产和财务管理第五十七条学院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 其他收入。第五十八条学院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侵占。第五十
21、九条学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税法规,严 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依法建立健全学院财务管 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益。学院 实行年度经费逐级预算制度、逐级财务审批制度,日常财务 支出由院长审批或由院长委托审批。大额经费支出遵从学院 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六十条建立财务、审计报告制度。财务活动依法接受 监督,学院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对学院财务收支情况、工程 预决算开展经常性审计。第六十一条 依法建立健全校内建筑、教学仪器设备、无 形资产、图书、行政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合理 购置与使用,账卡物相符。第九章校训、校标与校庆第六十二条学院校
22、训为“尚德修能,知行合一”。“尚德” 意为尊重人格、彰明伦理、崇尚品德,“修能”意为卓越才 能的培养和修炼,“知行合一”是提倡知识和实践的统一,将“尚德修能,知行合一”定为校训,突显学院重视师生的 道德修养和能力培养,提倡知识与实践并重、学识与技能相 长的办学原则和目标。第六十三条 学院校标基本轮廓由两个同心圆构成,圆环上半部为舒同体书写的校名,下半部为 英文校名。图案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 学院”英文缩写EITI作为元素,构成 一朵绽放的白玉兰花。图案中的小圆点 象征电子,体现学院与IT科技的关联。1960为学院建校年份,体现了学院的历史文化和底蕴。图案的标准色,采用代表高科技力量的蓝色和象征
23、白玉兰花的白 色。第六十四条 学院校旗为白底蓝字,旗面正中为“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名,字体为舒同体,左上角为学院 校标图案。校旗的制作按照标准的一、二、三、四、五号及 桌旗标准制作。第六十五条校庆日为每年的10月26日。第十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经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 会议审议、院党委会审定,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通过后,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六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院党委提出,学院 按章程制定程序启动并完成章程的修订工作:(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二)学院发生合并、更名等变化;(三)学院办学宗旨、战略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等发生重大变化;(四)
24、其他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 变化;(五)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是学院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学院根 据本章程有关条款制定相应的办法和细则。凡学院制定的其 它各项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章程相关精神。本章程与国家的 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开拓中外合作办学,造就德智体 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生 产、管理、建设、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具有国际视野、与 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第七条 学院坚持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 理,实行院、系二级管理运行体制。第八
25、条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等重要事 项,须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第九条学院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 等学校,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共建,行政主管部门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第十条学院举办者按照国家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需要,根据学院实际,支持与鼓励学院依法自主办学,保 障学院办学经费,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院事业发 展。第十一条学院按照举办者的要求,实施全日制专科层 次高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培 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第十二条学院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招收学生,组织开展人
26、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二)依法自主管理、规范使用学院财产和经费;(三)依法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 人才培养、师资培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成果转化 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四)依法开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教师培训、管理 人员培训、职业体验、科学普及,为社会、行业、企业的发 展提供优质服务,并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五)依法与境内外中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 等合作开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师互访、学术交流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学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 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
27、规定的标准;(二)根据办学规模科学设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 政管理等组织机构,配备合适人员及设备;(三)根据国家的要求,提供各种研究成果和社会服务;(四)维护学生、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依法接受政 府和社会的监督;(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草办学规模和办学活动第十四条学院提供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三年。积极探索实践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中职-应用本 科教育贯通培养和高职专科-应用本科-专业硕士教育贯通培 养的现代职教体系人才培养学制。学院成人继续教育为专科 层次,业余形式培养,学制三年,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 核定范围,确定招生规模。学院
28、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努力提 升办学层次。第十五条 学院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以电 子信息大类和现代制造大类专业为主体,带动财经大类与艺 术设计传媒大类专业共同发展。学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优化专业布局结构。第十六条学院以校企合作为办学根本途径,不断创新 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建专业、共 建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师型教学团队、共同实施与评价人 才培养,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和合作发展。第十七条学院坚持中外合作办学,利用长期中外合作 办学的优势与资源,开拓中外合作资源、合作项目,创新中 外合作形式,培养学生的国际文化理解力、国际交流与沟通
29、能力、国际通用技术与工作方法,使其达到发达国家的职业 能力水平,具备国际竞争力。第十八条学院注重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建设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完善学生创新创业机制,培养学生的创新 意识和创业能力。第十九条学院实施“双证书”制度,实现学历教育与 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或行业资格标准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融 通”。第二十条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允许学生在三至六年 内完成学业。第二十一条 学院积极开展与行业、企业等的合作,为 社会、行业和企业提供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和鉴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服务。学院鼓励科研成果产 业化,鼓励将科研成果引入专业建设和教学活动中。第二十二条学院依法保障学术自由,
30、鼓励师生员工开 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技术应用与开发研究。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第二十三条学院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 观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通过理论课程学习、日常思想教育 和社会实践等途径,引导学生全面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 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第二十四条学院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将人文教育与职业素质养成贯穿融汇于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精神文化内涵 丰富、校园环境和谐统一、以“厚德育人”为鲜明特色的校 园文化体系。第二十五条学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评价,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第四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二十六条院党委是学院的
31、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 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 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 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 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 校,依靠全院师生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 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审议决定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方 针原则和学院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学院工作中 的重要问题;(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干 部的选拔、教育、培养
32、、考核和监督工作,审议决定学院内 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讨论决定机构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 程序推荐各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四)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审议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 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认真做好党建工作。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 建设,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 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七)做好学院统战工作和老干部工作,对院内的民主 党派实行政治领导,加强合作与协商,向学院各民主党派人 士和老干部及时通报重大情况,听取其
33、意见和建议;(A)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 好校风;(九)领导工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共 青团工作;(十)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 项。第二十七条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 项。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 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 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第二十八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院党委的领 导下,全面负责学
34、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它行政管理 工作。院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并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 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 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 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市财政 拨付运行经费预算及各类中央财政、上海市地方财政支持的 重大项目或工程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 保护学院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 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 方经济社会发展;(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 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依法代表学 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 社会捐赠;(A)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 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 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