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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 0 5年 0 2月 1 9日 全 国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1Z 300000(2 一、单 选 共 7 0题,每 题 1 分,总 计 7 0分 1、承 诺 应 当 以 通 知 的 方 式 作 出,但 根 据()除 外。A.要 约 人 拒 绝 履 行 的 B.承 诺 人 撤 销 承 诺 的 C.要 约 人 撤 销 要 约 的 D.交 易 习 惯 或 者 要 约 表 明 可 以 通 过 行 为 作 出 承 诺 的 2、合 同 中 的 下 列 免 责 条 款 有 效 的 是()oA.受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条 款 B.造 成 对 方 人 身 伤 害 的 C.因 故
2、意 行 为 造 成 对 方 财 产 损 失 的 D.因 重 大 过 失 造 成 对 方 财 产 损 失 的 3、合 同 内 容 价 款 或 者 报 酬 不 明 确 的,按 照 订 立 合 同 时():依 法 应 当 执 行 政 府 定 价 或 者 政 府 指 导 价 的,按 照 规 定 履 行。A.履 行 地 市 场 价 格 履 行 B.履 行 地 批 发 价 格 履 行 C.全 国 平 均 市 场 价 格 履 行 D.全 国 平 均 发 价 格 履 行 4、()是 指 合 同 当 事 人 双 方 依 据 合 同 条 款 的 规 定,实 现 各 自 享 有 的 权 利,并 承 担 各 自 负
3、有 的 义 务。A.合 同 履 行 B.合 同 清 偿 C.债 务 履 行 D.合 同 终 止 5、中 止 履 行,是 指 行 使 不 安 抗 辩 权 当 事 人 一 方,有 权().A.撤 销 合 同 B.解 除 合 同 C.中 止 合 同 D.暂 时 停 止 合 同 的 履 行 或 者 延 期 履 行 合 同 6、一 旦 中 止 履 行 的 原 因 排 除 后,应 当(),从 而 达 到 实 现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的 目 的。A.重 新 安 排 合 同 B.申 清 履 行 合 同 C.恢 复 履 行 合 同D.马 上 履 行 合 同 7、在 双 务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当
4、 事 人 行 使 不 安 抗 辩 权 的 效 果 是()。A.终 止 合 同 B.解 除 合 同 C.恢 复 履 行 合 同 D.中 止 合 同 8、债 权 人 代 位 权,是 指 债 权 人 为 了 保 障 其 债 权 不 受 损 害,而 以()代 替 债 务 人 行 使 债 权 的 权 利。A.自 己 的 名 义 B.他 人 的 名 义 C.第 三 人 的 名 义 D.债 务 人 的 名 义 9、违 约 责 任 中 的 继 续 实 际 履 行,是 指 违 约 当 事 人 不 论 是 否 已 经 承 担 赔 偿 损 失 或 者 违 约 金 的 责 任,都 必 须()条 件 下,对 原 合 同
5、 未 履 行 部 分 继 续 按 照 要 求 履 行。A.在 对 方 要 求 B.能 够 履 行 C.能 够 清 偿 时 D.根 据 对 方 的 要 求,并 在 自 己 能 够 履 行 的 10、当 事 人 一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或 者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不 符 合 约 定,给 对 方 造 成 损 失 的,损 失 赔 偿 额 应 当 相 当 于 因 违 约 所 造 成 的 损 失,包 括 合 同 履 行 后 可 以 获 得 的 利 益,但 不 得 超 过()。A.直 接 损 失 B.实 际 损 失 C.全 部 损 失 D.违 反 合 同 一 方 订 立 合 同 时 预 见
6、到 或 者 应 当 预 见 到 的 因 违 反 合 同 可 能 造 成 的 损 失 11、重 大 误 解,是 指 当 事 人 一 方 因()导 致 对 合 同 的 内 容 等 发 生 重 大 误 解 而 订 立 的 合 同 的 行 为。A.一 方 以 欺 诈、胁 迫 的 手 段 B.自 己 的 过 失 C.处 于 紧 张 精 神 状 态 D.缺 乏 经 验 的 情 况 下 12、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订 立 的 合 同 在 以 下()种 情 况 下 是 无 效 的。A.可 以 不 经 过 法 定 代 理 人 追 认 B.纯 获 利 益 的 合 同,如 赠 与 合 同 C.与 其
7、年 龄、智 力、精 神 健 康 状 况 相 适 应 而 订 立 的 合 同D.经 法 定 代 理 人 追 认 13、债 权 人 转 让 权 利 的,应 当 通 知()。A.债 务 人 B.债 权 人 C.第 三 人 D.债 权 人 和 债 务 人 14、担 保,是 指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双 方 为 了 使 合 同 能 得 到 全 面 按 约 履 行,根 据()的 规 定,采 取 的 一 种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保 护 措 施。A.合 同 内 容 B.协 商 内 容 C.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D.人 民 法 院 15、抵 押 权 与 其 担 保 的 债 权 同 时 存 在
8、().A.债 权 消 灭 时,抵 押 权 不 消 灭 B.抵 押 权 先 消 灭,债 权 后 消 灭 C.债 权 先 消 灭,抵 押 权 后 消 灭 D.债 权 消 灭 时,抵 押 权 也 消 灭 16、债 权 人 与 债 务 人 就 某 项 商 品 在()发 生 交 易 而 签 订 的 合 同,可 以 附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A.一 定 期 间 内 连 续 B.特 定 期 间 内 连 续 C.一 定 期 间 内 间 断 D.特 定 期 间 内 间 断 17、动 产 质 押 合 同 出 质 人 和 质 权 人 应 当 以()订 立 动 产 质 押 合 同。A.口 头 形 式 B.书 面
9、 形 式 C.保 证 形 式 D.电 话 形 式 18、法 律 规 定,为(),在 质 权 人 实 现 质 权 后,有 权 向 债 务 人 追 偿。A.债 权 人 质 押 担 保 的 当 事 人 B.债 权 人 质 押 担 保 的 第 三 人 C.债 务 人 质 押 担.保 的 当 事 人 D.债 务 人 质 押 担 保 的 第 三 人 19、债 权 人 留 置 财 产 后,债 务 人 应 当 在()的 期 限 内 履 行 债 务。A.不 少 于 一 个 月B.不 少 于 两 个 月 C.不 少 于 三 个 月 D.不 少 于 六 个 月 20、建 设 工 程 发 生 纠 纷 时,当 事 人
10、应 事 先 考 虑 通 过()解 决 纠 纷。A.调 解 B.诉 讼 C.仲 裁 D.和 解 21、在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绝 大 多 数 纠 纷 都 可 以 通 过 解 决。建 设 工 程 纠 纷 处 理 的 基 本 形 式 不 包 括().A.仲 裁 B.诉 讼 C.和 谈 D.调 解 22、仲 裁 庭 的 组 成 形 式 有()种。A.一 种 B.二 种 C.三 种 D.四 种 23、仲 裁 庭 的 组 成 形 式 正 确 的 是()oA.仲 裁 庭 可 以 由 5 名 仲 裁 员 组 成 B.仲 裁 庭 可 以 由 2 名 仲 裁 员 组 成 C.仲 裁 庭 可 以 由 3 名
11、 仲 裁 员 组 成 D.仲 裁 庭 可 以 由 4 名 仲 裁 员 组 成 24、基 层 人 民 法 院 和 它 的 派 出 法 庭 审 理 事 实 清 楚、权 利 义 务 关 系 明 确、争 议 不 大 的 简 单 的 民 事 案 件,可 以 适 用()A.简 易 程 序 B.普 通 程 序 C.特 别 程 序 D.审 判 监 督 程 序 25、被 告 经 传 票 传 唤,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到 庭 的,或 者 未 经 法 庭 许 可 中 途 退 庭 的,可 以().A.缺 席 判 决 B.按 撤 诉 处 理 C.中 止 审 理D.终 止 审 理 26、第 二 审 人 民 法 院
12、对 上 诉 案 件,应 当()开 庭 审 理。A.依 当 事 人 的 上 诉 请 求 来 决 定 是 否 B.采 用 独 立 审 判 C.组 成 合 议 庭 D.可 以 独 立 审 判,也 可 以 组 成 合 议 庭 27、根 据 我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规 定,人 民 法 院 审 理 第 二 审 民 事 案 件()。A.一 律 不 开 庭 B.必 须 开 庭 C.以 不 开 庭 为 原 则 D.以 开 庭 为 原 则,以 不 开 庭 为 例 外 28、审 判 监 督 程 序 适 用 的 对 象 是()的 判 决、裁 定。A.一 审 法 院 B.中 级 人 民 法 院 C.己 经 发
13、生 法 律 效 力 D.已 经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但 发 现 确 有 错 误 29、各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对 本 院 已 经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的 判 决、裁 定,发 现 确 有 错 误,认 为 需 要 再 审 的,应 当 提 交()讨 论 决 定。A.上 级 法 院 院 长 B.审 判 委 员 会 C.首 席 仲 裁 员 D.高 级 法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30、关 于 开 庭 质 证,下 列 说 法 中 不 正 确 的 是()。A.证 据 应 当 在 开 庭 时 出 示,并 由 当 事 人 互 相 质 证 B.经 过 法 定 程 序 公 证 证 明 的 法 律 行
14、 为、法 律 事 实 和 文 书,人 民 法 院 或 者 仲 裁 机 构 应 当 作 为 认 定 事 实 的 根 据 C.书 证 应 当 提 交 原 件 也 可 以 是 复 印 件 D.物 证 应 当 提 交 原 物 31、口 头 形 式 的 答 辩 是 指 答 辩 人 在 开 庭 前 未 以()提 交 答 辩 状,开 庭 时 以()进 行 的 答 辩。A.书 面 形 式 书 面 形 式 B.口 头 方 式 口 头 方 式 C.书 面 形 式 口 头 方 式D.口 头 方 式 书 面 形 式 32、诉 讼 管 辖 不 包 括()oA.地 域 管 辖 B.特 殊 地 域 管 辖 C.移 送 管
15、辖 D.指 定 管 辖 33、裁 判 执 行 中,当 事 人 自 行 达 成 和 解 协 议 时 的 处 理,一 方 当 事 人 不 履 行 和 解 协 议 的,人 民 法 院().A.告 之 当 事 人 重 新 起 诉 B.告 之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重 新 申 请 执 行 C.可 以 根 据 对 方 当 事 人 的 申 请,恢 复 对 原 生 效 法 律 文 书 的 执 行 D.终 止 执 行 34、执 行 措 施 的 下 列 说 法 中 错 误 的 是()。A.查 封、扣 押、冻 结 并 依 照 规 定 拍 卖 变 卖 被 执 行 人 应 当 履 行 义 务 部 分 的 财 产 B.
16、强 制 交 付 法 律 文 书 指 定 交 付 的 财 物 或 者 票 证 C.不 可 以 令 被 执 行 人 强 制 迁 出 房 屋 或 退 出 土 地 D.强 制 交 付 法 律 文 书 指 定 交 付 的 财 物 或 者 票 证 35、案 外 人 对 执 行 标 的 提 出 确 有 理 由 的 异 议 的,人 民 法 院 应 当(A.中 止 执 行 B.终 结 执 行 C.不 予 执 行 D.继 续 执 行 36、人 民 法 院 裁 定 终 结 执 行 的 不 可 以 是()oA.申 请 人 撤 销 申 请 的 B.据 以 执 行 的 法 律 文 书 被 撤 销 的 C.作 为 被 执
17、行 人 的 公 民 死 亡,无 遗 产 可 供 执 行,又 无 义 务 承 担 人 的 D.作 为 被 执 行 人 的 公 民 因 生 活 困 难 无 力 偿 还 借 款,无 收 入 来 源,但 有 劳 动 能 力 的 37、仲 裁 协 议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仲 裁 协 议 无 效 的 情 况 不 包 括()。A.约 定 的 事 项 超 出 法 律 规 定 的 仲 裁 范 围 的 B.一 方 采 取 胁 迫 手 段,迫 使 对 方 订 立 仲 裁 协 议 的 C.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或 者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订 立 的 仲 裁 协 议 D.在 仲 裁
18、 协 议 中,当 事 人 对 仲 裁 事 项 或 者 仲 裁 委 员 会 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但 当 事 人 达 成 补 充 协 议 的38、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违 反 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泄 露 应 当 保 密 的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的,或 者 与 招 标 人、投 标 人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的,处()的 罚 款。A.B.C.D.5 万 元 以 上,1 5万 元 以 下 5 万 元 以 上,2 5万 元 以 下 1 0万 元 以 上,1 5万 元
19、以 下 1 0万 元 以 上,2 5万 元 以 下 39、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 的 规 定,招 标 人、中 标 人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协 议 的,()。A.责 令 改 正 B.罚 款 C.赔 偿 损 失 D.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40、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在 本 单 位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期 间 擅 离 职 守 或 者 逃 匿 的,给 予 降 职、撤 职 的 处 分,对 逃 匿 的 处()拘 留。A.1 5日 以 下 B.1 5日 以 上 C.2 5 日 以 下 D.2
20、5 日 以 上 41、违 反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建 设 单 位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压 缩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期 的,责 令 限 期 改 正,处()的 罚 款。A.1 0万 元 以 上,3 0万 元 以 下 B.1 0万 元 以 上,5 0万 元 以 下 C.2 0万 元 以 上,3 0万 元 以 下 D.2 0万 元 以 上,5 0万 元 以 卜.42、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由()依 照 法 定 职 权 决 定。A.人 民 检 查 院 B.人 民 法 院 C.公 安 消 防 机 构 D.
21、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43、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建 设 单 位 未 将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的 措 施 或 者 拆 除 工 程 的 有 关 资 料 报 送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的,()。A.责 令 停 止 施 工 B.责 令 限 期 改 正,给 予 警 告 C.处 以 罚 款D.责 令 停 业 整 顿 44、建 设 单 位 将 建 设 工 程 发 包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勘 察、设 计、施 工 单 位 或 者 委 托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工 程 监
22、理 单 位 的,责 令 改 正,处()的 罚 款。ABCD3 0万 元 以 上,3 0万 元 以 上,5 0万 元 以 上,5 0万 元 以 上,8 0万 元 以 下 1 0 0万 元 以 下 1 0 0万 元 以 下 8 0万 元 以 下 45、()是 指 对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惩 戒。A.赔 偿 损 失 B.刑 事 制 裁 C.行 政 处 分 D.行 政 处 罚 46、对 于 无 权 代 理,如 果 未 经 代 理 人 追 认,则 应 由()承 担 责 任。A.B.C.D.被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第 三 人 行 为 人 47、诉 讼 时 效 的 起 算 是 指
23、()。A.从 权 利 人 能 行 使 请 求 权 之 日 开 始 算 起 B.从 义 务 人 能 行 使 请 求 权 之 日 开 始 算 起 C.从 义 务 人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其 权 利 受 到 侵 害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D.以 上 说 法 都 不 正 确 48、根 据 物 权 的 权 利 主 体 是 否 为 财 产 的 所 有 人 划 分,物 权 包 括()。A.动 产 物 权、不 动 产 物 权 B.自 物 权、他 物 权 C.用 益 物 权、担 保 物 权 D.以 上 都 不 正 确 49、建 设 单 位 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的,应 当 向()申 请
24、延 期。A.上 级 主 管 B.施 工 单 位 C.监 理 单 位 D.发 证 机 关50、下 面 关 于 分 包 的 有 关 规 定 说 法 错 误 的 是()。A.禁 止 承 包 单 位 将 其 承 包 的 全 部 建 筑 工 程 转 包 给 他 人 B.禁 止 承 包 单 位 将 其 承 包 的 全 部 建 筑 工 程 肢 解 以 后 以 分 包 的 名 义 分 别 转 包 给 他 人 C.分 包 单 位 按 照 分 包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总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D.建 筑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按 照 总 承 包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51、H
25、S关 于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规 模 标 准 说 法 错 误 的 是()。A.建 设 项 目 的 建 筑 艺 术 造 型 有 特 殊 要 求 的,经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批 准,可 以 不 进 行 招 标 B.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全 部 使 用 国 有 资 金 投 资,应 当 公 开 招 标 C.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不 受 部 门 地 区 的 限 制,不 得 对 潜 在 投 标 人 实 行 歧 视 待 遇 D.施 工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在 1 0 0万 元 以 上 的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52、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2 6条
26、规 定,投 标 人 应 当 具 备()的 能 力。A.承 担 投 标 项 目 B.承 担 招 标 项 目 C.英 语 熟 练 应 用 D.提 前 完 成 投 标 项 目 53、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3 1条 第 2 款 规 定,联 合 体 各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分 为()两 种。A.上 部 和 下 部 B.大 部 和 小 部 C.内 部 和 外 部 D.以 上 说 法 都 不 正 确 54、投 标 人 的 报 价 一 般 由 成 本、税 金 和 利 润 三 部 分 组 成。当 报 价 为 成 本 价 时,企 业 利 润().A.最 小 B.最 大 C.为 零 D.不 确 定
27、 55、卜 面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说 法 错 误 的 是()。A.评 标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B.一 般 招 标 项 目 可 以 采 取 随 机 抽 取 方 式,特 殊 招 标 项 目 可 以 由 招 标 人 直 接 确 定 C.与 投 标 人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人 不 得 进 入 相 关 项 目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D.评 标 委 员 会 由 招 标 人 的 代 表 和 有 关 技 术、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成 员 人 数 为 5 人 以 上 双 数56、下 面 不 属 于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28、的 义 务 的 是()。A.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私 下 接 触 投 标 人,不 得 收 受 投 标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B.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应 当 客 观、公 正 地 履 行 职 务,遵 守 职 业 道 德,对 所 提 出 的 评 审 意 见 承 担 个 人 责 任 C.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和 参 与 评 标 的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透 露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与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D.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认 为 所 有 投 标
29、都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可 以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57、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招 标 人 应 当 自 确 定 中 标 人 之 日 起(),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提 交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的 书 面 报 告。A.5 日 内 B.1 0日 内 C.1 5 日 内 D.2 0 日 内 58、下 面 对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及 安 全 生 产 的 方 针 与 原 则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A.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内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适 用
30、 本 法 B.安 全 生 产 管 理,坚 持 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C.安 全 生 产 管 理,坚 持 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辅 的 方 针 D.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防 止 和 减 少 生 产 安 全 事 故,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促 进 经 济 发 展 59、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不 包 括 有()。A.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具 备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投 入 B.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必 须 依 法 参 加 工 伤 社 会 保 险,为 从 业
31、人 员 缴 纳 保 险 费 C.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安 排 用 于 配 备 劳 动 防 护 用 品、进 行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的 经 费 D.生 产 经 营 单 位 采 用 新 工 艺、新 技 术、新 材 料 或 者 使 用 新 设 备,必 须 了 解、掌 握 其 安 全 技 术 特 性 60、事 故 处 理 必 须 遵 循 一 定 的 程 序,做 到“三 不 放 过”,其 中 选 项 不 属 于 的 是()。A.事 故 原 因 不 清 不 放 过 B.没 有 防 范 措 施 不 放 过 C.没 有 找 出 责 任 人 不 放 过 D.事 故 责 任 者 和 群 众 没 有
32、受 到 教 育 不 放 过 61、设 计 单 位 应 当 就()向 施 工 单 位 作 出 详 细 的 说 明。A.审 查 合 格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B.完 成 后 的 设 计 方 案 C.设 计 方 案 中 的 技 术 术 语 D.设 计 图62、屋 面 防 水 工 程、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漏 保 修 范 围 和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下 的 最 低 保 修 期 限 为()。A.2 年 B.3 年 C.5 年 D.6 年 63、建 设 工 程 的 保 修 期,自()之 日 起 计 算。A.开 工 建 设 B.竣 工 验 收
33、合 格 C.竣 工 验 收 时 D.由 发 包 方 与 承 包 方 约 6 4、对 于 工 程 质 量 的 监 督 管 理,我 国 实 行()统 监 督 管 理。A.国 务 院 B.国 务 院 国 家 发 改 委 C.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D.国 务 院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65、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强 制 性 条 文 对 设 计、施 工 人 员 来 说 是()。A.实 施 工 程 监 理 时 首 先 要 进 行 监 理 的 内 容 B.重 要 的、可 操 作 的 处 罚 依 据 C.设 计 或 施 工 时 必 须 绝 对 遵 守 的 技 术 法 规 D.
34、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实 施 监 督 的 依 据 6 6、卜.面 关 于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的 保 险 金 额 说 法 错 误 的 是(A.保 险 金 额 是 指 保 险 人 承 担 赔 偿 或 者 给 付 保 险 金 责 任 的 最 高 限 额 B.保 险 金 额 可 以 超 过 保 险 标 的 的 保 险 价 值 C.超 过 保 险 价 值 的,超 过 的 部 分 无 效 D.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的 保 险 金 额 按 照 不 同 的 保 险 标 的 确 定 67、下 面 关 于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的 免 赔 额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工
35、 程 本 身 的 免 赔 额 为 保 险 金 额 的 1%到 2%B.施 工 机 具 设 备 等 的 免 赔 额 为 保 险 金 额 的 5%C.第 三 者 责 任 险 中 财 产 损 失 的 免 赔 额 为 每 次 事 故 赔 偿 限 额 的 0.5%到 2%D.以 上 说 法 都 不 正 确 6 8、如 果 工 程 保 险 的 免 赔 额 低,赔 偿 限 额 高 则 保 险 费 率 应().A.相 应 提 高 B.相 应 降 低 C.较 多 D.较 少 69、我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的 基 本 原 则 明 确 规 定 了()对 环 境 质 量 负 责 的 原 则
36、。A.政 府 B.污 染 者 C.盈 利 者 D.全 体 公 民 7 0、卜 面 关 于 董 事 会 说 法 错 误 的 是()。A.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1 人,可 以 设 副 董 事 长 I 2 人 B.董 事 会 是 由 股 东 会 选 举 产 生 的 董 事 组 成 的 业 务 执 行 机 关,其 成 员 为 3 1 0人 C.董 事 长、副 董 事 长 的 产 生 办 法 由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D.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人 数 较 少 和 规 模 较 小 的,可 设 1 名 执 行 董 事,不 设 董 事 会 二、多 选 共 3 0题,每 题 2 分,总 计 6
37、 0分 71、合 同 的 内 容 一 般 包 括 以 下 哪 些 条 款()oA.价 款 或 者 赔 偿 B.违 约 责 任 C.标 的、数 量、质 量 D.当 事 人 的 名 称 或 者 姓 名 和 住 所 E.履 行 期 限、地 点 和 方 式 72、标 的 可 以 是()等。A.工 程 造 价 B.货 币 C.劳 动 条 件 D.劳 务 E.货 物 73、合 同 不 违 反 法 律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主 要 包 括()oA.合 同 的 内 容 合 法 B.合 同 的 目 的 合 法 C.合 同 的 行 为 合 法 D.当 事 人 缔 约 的 原 因 合 法 E.合 同 条 款
38、中 约 定 的 权 利、义 务 及 其 指 向 的 对 象 即 标 的 等,应 符 合 法 律 的 规 定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要 求 74、应 当 先 股 行 债 务 的 当 事 人,有 确 切 证 据 证 明 对 方 有 下 列 哪 些 情 形 的,可 以 中 止 履 行().A.经 营 状 况 严 重 恶 化 B.丧 失 商 业 信 誉 C.转 移 财 产、抽 逃 资 金,以 逃 避 债 务 D.没 有 了 市 场 E.有 丧 失 或 者 可 能 丧 失 履 行 债 务 能 力 的 其 他 情 形 75、合 同 法 第 1 1条 规 定:“书 面 形 式 是 指()的 形 式
39、 A.合 同 书 B.信 件 C.不 包 括 电 子 数 据 交 换 D.可 以 有 形 地 表 现 所 载 内 容 E.电 传 76、在 可 撤 销 合 同 中,当 事 人 享 有 的 撤 销 权 在 下 列()情 况 出 现 时,撤 销 权 消 灭。A.当 事 人 有 争 议 的 B.合 同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的 C.经 法 院 确 认 没 有 撤 销 权 的 D.具 有 撤 销 权 的 当 事 人 明 确 表 示 或 者 以 自 己 的 行 为 放 弃 撤 销 权 E.具 有 撤 销 权 的 当 事 人 自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撤 销 事 由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没
40、 有 行 使 撤 消 权 77、法 津 规 定 当 事 人 因()而 订 立 的 合 同,受 损 害 一 方 有 权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或 者 仲 裁 机 构 变 更 或 撤 销。A.重 大 误 解 B.显 失 公 平 C.期 许、胁 迫 D.变 更、修 正 E.乘 人 之 危 78、广 义 的 合 同 包 括().A.民 法 中 债 权 合 同 B.物 权 合 同、身 份 合 同 C.民 法 中 的 劳 动 合 同 D.行 政 法 中 的 行 政 合 同 E.劳 动 法 中 的 劳 动 合 同 79、建 设 工 程 纠 纷 仲 裁 解 决 有 以 下 特 点()oA.体 现 当 事 人
41、 的 意 思 自 治 B.当 事 人 完 全 可 以 选 择 熟 悉 纠 纷 领 域 的 专 业 人 士 担 任 仲 裁 员 C.仲 裁 必 须 公 开 审 理 D.裁 决 的 终 局 性 仲 裁 裁 决 作 出 后 是 终 局 的 E.对 当 事 人 不 具 有 约 束 力80、仲 裁 委 员 会 受 理 仲 裁 申 请 后 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是()。A.仲 裁 委 员 会 受 理 仲 裁 申 请 后,应 当 在 仲 裁 规 则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将 仲 裁 规 则 送 达 申 请 人 B.仲 裁 委 员 会 受 理 仲 裁 申 请 后,应 将 仲 裁 申 请 书 副 本
42、 和 仲 裁 员 名 册 送 达 被 申 请 人 C.仲 裁 委 员 会 受 理 仲 裁 申 请 后,应 将 仲 裁 申 请 书 副 本 和 仲 裁 规 则、仲 裁 员 名 册 送 达 被 申 请 人 D.仲 裁 委 员 会 受 理 仲 裁 申 请 后,应 将 仲 裁 申 请 书 副 本 和 仲 裁 规 则、仲 裁 员 名 册 送 达 申 请 人 E.仲 裁 委 员 会 受 理 仲 裁 申 请 后,应 当 在 仲 裁 规 则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将 仲 裁 规 则 和 仲 裁 员 名 册 送 达 申 请 人 81、卜 列 哪 些 情 况()可 以 按 撤 诉 处 理。A.原 告 经 传 票
43、 传 唤,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到 庭 的 B.被 告 反 诉 的 C.被 告 经 传 票 传 唤,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到 庭 的 D.原 告 未 经 仲 裁 庭 许 可 中 途 退 庭 的 E.原 告 未 经 法 庭 许 可 中 途 退 庭 的 82、关 于 证 据 的 提 供 或 者 收 集,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是()。A.当 事 人 对 自 己 提 出 的 主 张,没 有 责 任 提 供 证 据 B.当 事 人 及 其 诉 讼 代 理 人 因 客 观 原 因 不 能 自 行 收 集 的 证 据,人 民 法 院 或 者 仲 裁 机 构 应 当 调 查 收 集 C.
44、人 民 法 院、仲 裁 机 构 认 为 审 理 案 件 需 要 的 证 据,人 民 法 院 或 者 仲 裁 机 构 应 当 调 查 收 集 D.仲 裁 机 构 无 权 按 照 法 定 程 序,全 面 地、客 观 地 审 查 核 实 证 据 E.人 民 法 院 应 当 按 照 法 定 程 序,全 面 地、客 观 地 审 查 核 实 证 据 83、合 同 的 双 方 当 事 人 可.以 在 书 面 合 同 中 协 议 选 择()人 民 法 院 管 辖,但 不 得 违 反 级 别 管 辖 和 专 属 管 辖。A.可 以 不 是 被 告 住 在 地 B.合 同 履 行 地 C.合 同 签 订 地 D.
45、可 以 不 是 原 告 住 所 地 E.标 的 物 所 在 地 84、仲 裁 协 议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有 下 列()情 况 的,仲 裁 协 议 无 效。A.约 定 的 事 项 超 出 法 律 规 定 的 仲 裁 范 围 的 B.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订 立 的 仲 裁 协 议 C.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订 立 的 仲 裁 协 议 D.一 方 采 取 胁 迫 手 段,迫 使 对 方 订 立 仲 裁 协 议 的 E.仲 裁 协 议 中,当 事 人 对 仲 裁 事 项 或 者 仲 裁 委 员 会 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但 当 事 人 达
46、成 补 充 协 议 的 85、仲 裁 法 可 以 解 决()纠 纷。A.未 成 年 人 保 护 B.建 设 合 同C.刑 事 判 决 D.继 承 E.买 卖 合 同 86、施 工 合 同 竣 工 验 收 纠 纷 包 括().A.承 包 商 资 质 纠 纷 B.联 合 体 承 包 纠 纷 C.隐 蔽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产 生 的 纠 纷 D.未 经 竣 工 验 收 提 前 使 用 产 生 的 纠 纷 E.无 权 代 理 与 表 见 代 理 导 致 的 纠 纷 87、违 反 招 标 投 标 法 应 当 承 担 的 行 政 责 任 有()。A.责 令 限 期 改 正 B.罚 款 C.吊 销 营
47、 业 执 照 D.没 收 违 法 所 得 E.暂 停 资 金 拨 付 88、刑 事 处 罚 主 要 包 括()。A.罚 金 B.没 收 财 产 C.劳 动 教 养 D.无 期 徒 刑 E.死 刑 89、刑 事 处 罚 中 的 附 加 刑 包 括()A.罚 金 B.没 收 财 产 C.劳 动 教 养 D.管 制 E.剥 夺 政 治 权 利 90、法 律 行 为 的 成 立 要 件 包 括 有()oA.法 律 行 为 主 体 具 有 相 应 的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和 行 为 能 力 B.行 为 人 意 思 表 示 真 实 C.行 为 人 行 为 合 法 D.行 为 内 容 合 法 E.行 为
48、 形 式 合 法91、法 律 行 为 主 体 只 有 取 得 了()以 后 作 出 的 民 事 行 为 法 律 才 能 认 可。A.相 应 的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B.民 事 权 利 C.职 权 D.民 事 行 为 能 力 E.法 律 规 定 的 行 为 资 格 92、著 作 人 著 作 权 主 要 有()。A.表 演 权 B.署 名 权 C.发 表 权 D.修 改 权 E.保 护 作 品 完 整 权 93、下 面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规 程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在 有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有 关 设 施、
49、设 备 I.,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B.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必 须 对 安 全 设 备 进 行 经 常 性 维 护、保 养,并 定 期 检 测,保 证 正 常 运 转 C.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不 得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禁 止 使 用 的 危 及 生 产 安 全 的 工 艺、设 备 D.生 产、经 营、储 存、使 用 危 险 物 品 的 车 间、商 店、仓 库 可 以 与 员 工 宿 舍 在 同,座 建 筑 物 内 E.涉 及 生 命 安 全、危 险 性 较 大 的 特 种 设 备 的 目 录 由 国 务 院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50、 理 的 部 门 制 定,报 国 务 院 批 准 后 执 行 94、实 施 爆 破 作 业 的,应 当()。A.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管 理 的 规 定 B.使 用 爆 破 器 材 的 建 设 单 位,必 须 经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C.进 行 大 型 爆 破 作 业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事 先 将 爆 破 作 业 方 案,报 县、市 以 上 主 管 部 门 批 准,并 征 得 所 在 地 县、市 公 安 局 同 意,方 准 爆 破 作 业 D.进 行 大 型 爆 破 作 业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事 先 将 爆 破 作 业 方 案 报 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