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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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第一篇: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质方: 公司与质权方: 公司/银行达成股权质押贷款协议,出质方托管帐户 申请将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法人股/自然人股股权质押给质权方,质押股数为大写 股,小写 股。股份质押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贵所予以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出质方保证:对上述股权拥有完全的、充分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在贵所正式办理质押登记之日前未设置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在办理质押登记后,该股权如发生变更,必需征得质权方同意,并在贵所登记,否则所引发责任由出质方担当

2、。 因本次质押引起任何法律责任,由出质方、质权方担当,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特此申请! 出质方印章: 质权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次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操作规则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操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产权转让中的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活动,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关于中心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

3、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2278号、关于省出资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26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其次条 本规则所称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是指国有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后,通过光谷联交所发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转让国有企业资产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国有企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的房地产、在建工程、机器设备、机动车、债权和学问产权等。 第四条 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允、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 光谷联交所依据本规则组织国有企业资产交易,自觉接受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督,

4、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转让的国有企业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企业资产不得转让。 其次章 受理转让托付 第七条 转让方通过光谷联交所转让国有企业资产时,应与光谷联交所签订托付合同,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转让托付书; 二转让方的资格证明及决策文件; 三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的备案文件; 四交易资产的权属证明。 五本所要求供应的其他材料。 交易资产如涉及共有或设置其他权利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并供应相关权利人明确表示认可转让行为的书面材料。 交易资产如涉及优先权的,应当供应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证明文件。 第

5、八条 交易资产为省外资产的,光谷联交所将供应快速便捷的网上服务,便利企业办理。转让方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光谷联交所网站在线托付,将提交资料扫描上传,光谷联交所进行网上审核受理托付。 第九条 转让方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好性、有效性负责,并担当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光谷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托付及相关材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转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齐全性及规范性审核。 第十一条 经审核符合信息公告要求的,光谷联交所应当予以受理,并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信息公告要求的,光谷联交所应当将书面审核看法告知转让方。 第十二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有明确要求的,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

6、方的资格条件作出限制。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可以实行网络竞价、拍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公告中应当明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接受何种公开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第十五条 转让方在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公告中提出交纳交易保证金要求的,光谷联交所应当明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第三章 发布转让信息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应当在光谷联交所网站进行信息公告。省外资产转让项目信息,由光谷联交所联合资产所在地产权交易机构同步发布信息公告。信息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需在报刊发布信息的,信息公告期自报刊发布之日起计算。 转让项目信息同时

7、录入光谷联交所资产交易系统,接受国资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十七条 转让方应当明确转让信息公告的期限。挂牌价格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价格等于或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的,转让方可以依据资产转让公告的商定延长信息发布期限,每次延长期限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明确延长信息发布期限的,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光谷联交所将书面告知转让方。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标的的品名、数量、用处等基本状况; 二公告

8、期限、转让方式、挂牌价格、保证金设置、标的展示期、付款方式和期限等; 三其他需要转让方说明的事项。 其次十条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公揭发布期间,转让方不得擅自取消所发布的公告,也不得擅自变更转让公告的内容。如特殊缘由确需变更的,应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托付光谷联交所在原信息发布渠道重新予以发布,信息发布期限重新计算。 其次十一条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首次信息发布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状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应当获得相关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机构书面同意后,再发布资产转让公告。

9、第四章 受让意向登记 其次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光谷联交所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转让资产在省外的,意向受让方可按项目公告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受让申请书; 二 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 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 光谷联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实行联合受让的,联合受让各方应签订联合受让协议。联合受让各方需托付办理受让相关事宜的,应当签署授权托付书并明确授权范围、代理期限等内容。 其次十三条 光谷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逐一进行登记。意向受让方可以到光谷联交所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其次十四条 如涉及共有人、承租人或其他权利人行使优

10、先购置权的,共有人、承租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在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光谷联交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依据交易规则参与交易。 其次十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好性、有效性负责,并担当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光谷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齐全性和规范性审查。 其次十六条 经审核通过并按时交纳保证金的,光谷联交所在信息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状况及其资格确认看法书面告知转让方。 其次十七条 转让方在收到光谷联交所的资格确认看法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如对受让方资格条件存有异议,应当在书面看法中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转让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

11、同意光谷联交所作出的资格确认看法。 其次十八条 光谷联交所可在公揭发布期间设置转让标的的展示期,意向受让方要求查勘转让标的的,转让方应予以协作。 第五章 组织交易签约 其次十九条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光谷联交所依据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光谷联交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干脆签约。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置权的情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在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第三十一条 资产交易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的名称与居处,转让标的基

12、本状况,转让的方式,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交割事项,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等。 第三十二条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将资产交易合同送光谷联交所,依据转让公告的内容及竞价交易结果等,对交易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第六章 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三条 资产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第三十四条 资产交易各方应通过光谷联交所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交易资金的结算。资产交易资金包括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一般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涉及以外币支付的,应按交纳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并依据光谷联交所关于外汇资金结算的

13、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光谷联交所实行交易资金统一集中结算制度,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组织收付交易资金,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平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六条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价款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或其指定的机构结算账户。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未受让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商定退还至原账户。 第三十七条 受让方将资产交易价款交付到光谷联交所结算账户后,光谷联交所应当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具备交易价款划出条件的,光谷联交所应按商定完成交易价款划转。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应当向光谷联交所出具收款凭证。 第七章 出具交易凭证 第三十八条 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

14、同,受让方根据合同商定将交易价款交付到光谷联交所资金结算账户,且交易双方支付服务费用后,光谷联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第三十九条 交易凭证应当裁明:项目编号、签约日期、挂牌起止日、转让方全称、受让方全称、转让标的全称、交易方式、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价格、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条 交易凭证应当运用统一格式打印,不得手写、涂改。 第四十一条 交易双方凭光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到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等有关手续。 第八章 异样状况处理 第四十二条 资产交易信息公告期间,如资产发生毁损、灭失或与信息公告内容发生重大转变情形时,转让方如确定中止、终结交易的,应当刚好书面通知

15、光谷联交所,由此产生纠纷的,转让方应依法担当责任。资产交易出现中止、终结情形的,应当在光谷联交所网站上照实披露。 第四十三条 如发生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故障及其他不行抗力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接着进行或接着进行显失公允的,光谷联交所应当中止交易。 在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因素消退后,光谷联交所应当宣布交易接着进行,也可另择交易时间,并通知各交易相关方。 第四十四条 交易过程中,公、检、法机关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发出中止交易书面通知的,光谷联交所应刚好中止交易活动。 第四十五条 资产交易过程中发生如下状况的,光谷联交所应当视具体状况,做出中止或者终结交易确实定,过错方因如下行为造成他方经济损

16、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一转让标的存在权属瑕疵,属于转让方无权处分、越权处分的资产; 二转让方隐瞒转让标的重大缺陷或其它重大事项,供应转让标的虚假材料的; 三意向受让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压低价格,扰乱竞价交易秩序,阻碍公允竞争、影响竞价活动公正性的; 四发生其他违背本规则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交易无法进行的。 第四十六条 意向受让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压低价格,扰乱竞价交易秩序,阻碍公允竞争、影响竞价活动公正性的,一经核实,光谷联交所将取消该受让方资格,该意向受让方如参与了竞价,其竞价过程中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光谷联交所申请调解。

17、争议涉及光谷联交所时,当事人可以向光谷联交所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商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交易过程完成,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的,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处置争议。 第四十九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对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 非国有企业转让资产的,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经湖北省国资委批准,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公室 2022年4月日印发 第三篇: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荆州分中心: 出质方: 与质权方: 达成股权质押贷款协议

18、,出质方托管帐户 申请将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法人股/自然人股股权质押给质权方,质押股数为大写 股,小写 股。股份质押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贵中心予以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出质方保证:对上述股权拥有完全的、充分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在贵中心正式办理质押登记之日前未设置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在办理质押登记后,该股权如发生变更,必需征得质权方同意,并在贵中心登记,否则所引发责任由出质方担当。 因本次质押引起任何法律责任,由出质方、质权方担当,与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荆州分中心无关。 特此申请。 出质方: 质权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年

19、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股权解除质押登记申请书 股权解除质押登记申请书 湖北省股权托管中心: 出质方 托管帐户号: 于 年 月 日申请将持有的 公司国家股/法人股/自然人股/个人股股权质押给了质权方 公司/银行,质押股数为大写 股,小写 股。股份质押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经质押双方协议,确定解除上述质押,请贵中心予以办理解除质押相关手续。 特此申请! 出质方印章: 质权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个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篇: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农交所是经武汉市人民政

20、府批准依法设立,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供应场所、设施、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履行产权交易鉴证职能;供应信息询问、交易策划、产权经纪、培训辅导、托付管理、投融资等相关配套服务,履行相关职责的非营利性公司制企业法人。 农交所交易产品涉及九大类,分别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运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运用权和林木全部权;农业类学问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全部权;农村闲置宅基地运用权;农业生产性设施运用权。本市所辖农村集体产权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它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需在农交所进行,激励农夫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 农交所作为产权

21、交易市场的载体,负责培育与建设本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各区指导建设区、乡镇垂直分支机构的交易平台,在业务上实现垂直管理。形 成市、区、乡镇三级交易平台统一管理、协作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武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实行“六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平台建设。 农交所的进展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制度;全面启动交易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建成初具规模的市、区、乡三级交易平台;到202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运用权、水面经营权和农村集体林流转面积到达100万亩以上,其他交易品种争取实现“零的突破,

22、成交比数以每年15%的速度递增。 农交所的进展定位为:立足武汉、覆盖城市圈、辐射全省、面对全国,创建全国一流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全部限公司简介 发布时间:2022-04-30 来源: 长江日报 市国土规划、房管、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在农交所设立服务窗口进行集中办公 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全部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农交所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国有独资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正式揭牌运营,是继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之后国内其次家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所。武汉农交所的建立是武汉市深化推动“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先行先试的重大举措之一。 武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

23、委员会,是本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武汉农交所作为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载体,负责培育与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依据“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统一平台建设, 建设、管理与指导区、乡、镇分支机构,在业务上对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武汉农交所主要功能是:为农村各类产权的流转交易供应场所、设施,发布信息、组织交易;履行产权交易鉴证职能;供应信息询问、交易策划、产权经纪、托付管理、培训辅导、投融资等相关配套服务。市国土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农

24、业局、市林业局等涉及农村产权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武汉农交所设立服务窗口、集中办公,依据“统一受理、分职履责、归口管理的运作方式供应一站式服务。 武汉农交所的主要交易品种有类,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四荒地运用权、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林地运用权和林木全部权、农业类学问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全部权、农村闲置宅基地、农业类生产性设施。属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的,必需在农交所内进行,激励农夫个人产权进场交易。 为了扶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对作为转让方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夫,一律不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对其它形式的交易主体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本钱费用。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9页 共19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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