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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国投资签证办理流程原则上,外国人须事先在驻外使领馆领取签证后方可入境。相对于“入境允许确认”,“签证”这一名词更适合被理解为领事的“入境推荐行为”,通常在所持的护照上贴上小贴纸或盖上图章,其中包括入境目的(滞留资格)和滞留期限等内容。1.入境方法外国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入境。无签证入境,通过出入境机场入境审查后被赋予滞留资格和滞留期限的入境方式。在驻外使领馆领取签证后入境。未向驻外使领馆馆长委托签证发放权限的情况下,事先在管辖邀请人住所地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获得签证签发认定书(或认定编号)后向驻外使领馆提交、获得签证后入境的方法。所有入境韩国的外国人均须持有总统令规定的滞留资格(出入境管理法第
2、10条),滞留资格根据活动范围分36种,投资外商和必需专业人才属于企业投资(D-8)资格。国内滞留以90日为基准,分为短期滞留和长期滞留,根据滞留资格,可允许在国内转换为长期滞留(滞留资格变更),但也可限制。大多数短期滞留签证属于驻外领事的权限范围,可在驻外使领馆迅速得到处理;未委任给领事的长期签证则须得到法务部长官的批准,再由驻外使领馆发放,因此需一段时间。企业投资(D-8)签证的申请及滞留程序2.企业投资(D-8)签证对象企业投资(D-8)签证是发放给外商投资促进法所规定的从事外资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领域的必要专业人才的。但,在国内聘用的必要专业人才不属于上述范围,同时也不包括普通行
3、政业务或国内可替代的技术人员与直接劳务提供者。必要专业人才高层管理人员(Executive)在组织管理中具有最高的指挥权,在议事决定中具备最广泛的行使权,作为企业的最高层管理人员,是只受到理事会、股东指挥与监督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无法直接执行服务的实际供给或与组织服务相关的业务)。高级经理(SeniorManager)负责企业或部门的目标与政策树立及实施,具备企划、指挥和监督的权限,同时拥有对员工的雇用、解雇和推荐权。另外,他是决定、监督和控制其他监督、专业、管理人员业务范围,或斟酌决定日常业务行使的人员(被监督者不包括非专门服务供给者的一线监督者和直接从事服务供给行为者)。专业技术人员(Sp
4、ecialist)具有相关企业服务的研究、设计、技术、管理等必要高度专业、独有经验和知识的人。签证申请方法及程序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得企业投资(D-8)签证驻外使领馆负责人具有发放滞留期限1年以下(包括1年)的企业投资(D-8)签证的权限,因此外国人备好所需材料可直接前往驻外使领馆申请。在驻外使领馆签证发放权限以外的情况下,则国内邀请人须在住所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领取“签证签发认证书”(或“认证号码”),并转交给被邀请人,被邀请人持“签证签发认证书”(或“认证号码”)到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即可。若因不得已事由,无签证入境或凭短期签证入境,可到住址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投资综合咨询室(K
5、OTRA)申请滞留资格变更等。企业投资(D-8-1)签证需提交的材料*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加减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书护照,彩色照片(3.54.5)1张,手续费护照,彩色照片(3.54.5)1张,手续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登记事项所有证明法人登记事项所有证明进行驻在活动时,派遣命令书及在职证明原则上,派遣命令书由总部发行。由分公司派遣时,派遣命令书原则上也要由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证明书上的投资者即总部发行。必须明示派遣期间。必需专业人才的证明材料:学位证、资格证(技术人员)、经历证明、组织机构图等法人纳税事实证明书滞留地证明材料(房地产租赁合同等)投资金额引进相关证明材料现金出资时-相应国家海
6、关或本国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流出许可书(申报)(如果适用)-投资资金引进明细表(汇款证明、外汇购买证明、海关申报单等)实物出资时-实物出资完成确认书复印件(海关厅厅长发行)-实物出资完成确认书复印件(海关厅厅长发行)对于投资金额未满3亿韩元的个人投资者的追加材料:资本金使用明细证明材料-物品购买发票、办公室装修费用等-韩国银行账号存取款明细书等营业场所存在证明材料-办公室租赁合同-营业场所全景、办公空间、牌匾图片等材料经营业绩材料-结算书中的损益表-出口申报讫证(进出口许可证)-出口货款回收证明材料(存折等韩国账号存取款明细书)-事业计划书(投资金使用明细、未来事业计划)-办公室租赁合同相应
7、行业或领域的事业经验关联国籍国的材料(必要时提交)手续费(印花税票):根据互惠主义原则,不同国家有可能存在差异,请向驻外使领馆咨询。*但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时不收取手续费。3.同伴(F-3)签证同伴(F-3)签证的发放对象有企业投资(D-8)资格的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配偶),可按照以下方法申请发放签证。驻外使领馆长具有滞留期1年以下(包括1年)的同伴(F-3)签证发放权限,因此外国人备好所需材料可直接到驻外使领馆申请。在驻外使领馆签证发放权限以外的情况下,国内邀请人须在住所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领取“签证签发认证书”(或“认证号码”),并转交给被邀请人,被邀请人持“签证签发认证书”(或“认证号码”)到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即可。若由于家事处理等其它不得已的事由而无签证入境或凭短期签证入境时,则可到投资综合咨询室(KOTRA)或住所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滞留资格变更等。同伴(F-3)签证的申请材料所需材料*在审查过程中,若被判断为必要时,可要求增减材料。护照(申请签证签发认证书时需护照复印件)签证申请书或签证签发认证申请书家庭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明、户籍副本或出生证明)邀请人的在职证明及纳税证明彩照(3.54.5)1张手续费(印花税票):按照相互主义,各国会有所不同,因此最好咨询驻外使领馆。*但申请签证签发认证书时无需缴纳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