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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名词解释 1、三公九卿:秦汉时期国家组织的主要官员。(1 分)三公是秦汉最高的行政长官,秦及西汉前期是丞相(百官之长)、太尉(掌军政)和御史大夫(掌监查),西汉晚期为丞相、大司马(掌军事)、大司空(掌监查),东汉为司马、司徒、司空(但此时三公名义上分部九卿,但均丧失原有职权)。秦汉九卿承担国家主要行政职能,职名前后变化较大,但组织职能相对稳定。到隋唐三公九卿职能被三省六部取代。(4 分)2、都察院:明朝中央的监查机构。(1 分)明代监查制改革废传统的御史台,将唐宋御史台下属的台院与察院职能合并而建都察院,行使中央监查机构职能。其长官为左、右都御史,统领都察院负责对六部及地方
2、的监查,并将全国分为十三道监查区随时派员巡查。监察御史是都察院人数最多、职责最广的官员,主察中央及地方官员。(4 分)3、枢密院:两宋时期国家中枢组织中主掌兵籍、军令、管理军队的重要机构。(1 分)它在五代时成为常设的国家重要军事乃至政务机构,其长官枢密使由晚唐的官官充任至五代由重要大臣担任。枢密院获得了与中书门下并为“二府”的称号。宋代沿袭五代旧制设枢密院主军事,而中书门下政事堂主政,并称“二府”,另有三司主财政,均直接对皇帝负责。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4 分)4、国民参政会: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新成立的咨询机关。(1 分)它由议长、副议长和参政员(150 至 290 名)组成。
3、参政员由国民党规定的机关团体推荐,资格为在机关团体工作三年以上并卓有声望者。被推候选人交付国民党中执会指定的国民参政会参政员资格审议会,最后由国民党中执会决定参政员、正副议长。国民参政会每半年开会一次,会期十天,有听取政府施政报告、向政府提出询问和建议、初步审议国家总预算等权力,但其决议须经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方能颁布执行,多少显示出国民政府的开放性。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设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4 分)5、资政院:清末“预备立宪”中成立的为正式议院的预设机构。(1 分)资政院设总裁 2 人,副总裁 2 至 4 人负责全院工作,由皇帝从卓有勋功的王公大臣及三品以上大员中指派。议员分“钦选议员”(皇
4、帝指派)和“民选议员”(各省谘议局中互选产生,然后由总督、巡抚圈定)。资政院有权议决国家财税收支、法典朝章、公债税率等,但军机大臣、各部可提反对意见,皇帝有最终裁决权。实际上它是清朝统治者手中的民主装饰。(4 分)6、内阁制:明朝形成绝对君主专制条件下而出现的国家中枢组织,清朝早期沿袭,清中后期其职权被军机处所取代。(1 分)朱元璋废宰相制后,为解决皇帝专权但又不能专政的矛盾,便仿宋制建三殿二阁,殿、阁设学士、大学士作为皇帝秘书班子,因位于宫中,故称内阁。其最初职能是“传旨当笔”,明成祖时阁臣始“参与机务”,明仁宗时部分六部长官兼阁臣,明宣宗时内阁和阁臣有了行使公文的职权,明代宗时阁臣开始指挥
5、六部,明世宗时内阁已位列六部之上,成为国家权力中枢机构,明朝内阁制度形成。内阁形成首辅制是在明英宗时,从明世宗到明神宗内阁及首辅权力最盛。(4 分)7、五院:南京国民政府根据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和“权能分治”理论,在 1928 年 10 月成立的国民政府的主体和核心机构。(1 分)五院包括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五院。行政院位列五院之首,是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机关,司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考试院是最高考试机关,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监察院是最高监察机关。五院长官为正、副院长。五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彼此制约,共同构成了国民政府组织体系的主干。(4 分)8、郡县制
6、:确立于战国时期而被后世广泛采行的地方行政区划制。(1 分)春秋时代中期随分封制被兼并战争破坏,大国开始将兼并小国改为县作为地方行政区划,郡的设置比县稍晚,且规格比县要低,战国时出现郡管县。郡的长官为“守”或“太守”,负责一郡行政、军事和财政。县的长官称“令”或长,主管全县军政事务。汉代以后州、路、行省先后取代郡成为一级行政区,而县制则沿用至今。(4分)9、征辟制:征召、辟除制的简称,是秦汉时代皇帝和地方长官选拔官员和属吏的制度。征召制是由皇帝直接下诏征求士人并拜任其为官的制度,它由先秦的简任制演变而来,征召的特征是“德举”,对象多为德高望重的宿儒、名士,征召意义在于礼敬人才的示范作用。辟除制
7、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长官自行选拔与任用属吏的制度,其中被辟为公府属吏者任职条件、地位最高,其升迁、转徙都较一般官府属吏更便捷、轻快,而地郡县长官属吏的辟除可直接从普通百姓中选用。(4 分)10、政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1 分)它是统治阶级用以组织国家政权的方式,常受社会结构、阶级关系、历史传统、地理环境等多种因素制约。其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机关与地方政府的组织及设置、官员的管理、行政监察、财政、军事、法律、礼制及外交制度。从世界历史看,政体是丰富多彩,古代有君主、民主制、贵族共和制等,近代以来,民主制、共和制成为主流。(4 分)11、三省六部制:隋唐时期国家组织的核心制度。(1 分)隋朝改革国家组
8、织,开始建立三省六部制为核心的国家制度,到唐代完善这种制度。隋代三省为内史(掌拟诏制令权)、门下(掌封驳权)、尚书省(掌行政权),唐代为中书(内史省改名)、门下、尚书省。三省长官在隋唐均为丞相。六部是尚书省下辖的六个具体职能机构,分别为吏、户、礼、兵、刑、工部,长官为尚书。六部成为当时及后世中国主流的国家行政职能机构。(4 分)12、君主丞相制: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1 分)秦统一六国后,全面建立起专制君主制,在至上的皇帝之下存在一个“百官之长”、总执朝政的丞相或相国,故相权对皇权存在有限制约作用,西汉中后期以后这种制度开始发生变化,相权逐渐被削弱直至撤销丞相,君主专权大
9、为提高,西汉末期改革三公制度,形成尚书制度。至东汉尚书已重于三公,到魏晋南北朝尚书由政务中枢变为国务总署,录尚书事成为无丞相之名的丞相。(4 分)13、御史台:唐宋元时期国家的主要监察机构。(1 分)魏晋南北朝时御史台从少府中独立为直属皇帝的专门监查机构,隋代时御史台成为行政外部监查的三台(谒者台、司隶台、御史台)之一。至唐朝开始行政组织外部的监查主要三公名义上分部九卿但均丧失原有职权秦汉九卿承担国家主要行政职能的台院与察院职能合并而建都察院行使中央监查机构职能其长官为左右宋时期国家中枢组织中主掌兵籍军令管理军队的重要机构分它在五代时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由御史台负责,其下辖台院、殿院、察院等三
10、院,成为国家三大中心组织之一(中书门下省主决策、尚书省主行政、御史台主监察),宋代监察组织沿袭唐制,元朝则承唐宋制度,只是监察组织主要由内台(御史台)、外台(新创的行御史台及肃政廉访司)构成。(4 分)14、二十四司:隋朝确立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中央政务系统中分掌国家行政的六部职能机构。(1 分)它被唐、宋所沿袭,影响到明清。隋唐宋时代,中央六部各辖四个职能司,其中都有一个与本部同名的司,其余三个职能司因六部职能不同而名称有别,共计二十四个职能司,每司各设郎中、员外郎分掌各种职权。六部二十四司是国家行政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承担国家主要行政职能。直到明代才打破每部各辖四司的体制。(4 分)15、分
11、封制:中国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1 分)西周灭商和东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藩屏。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国内拥有统治权,但对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战国时,各国仍多分封侯君,但侯君已多不掌握封地的政权和军权,而且封地褊小,多不世袭。秦始皇统一全国,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汉初又兼采之。七国之乱平定之后,封国的官吏全由中央任免,诸侯只征收租税,封国名存实亡。魏晋以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制,其性质不全相同。(4 分)16、地主封建制:一般认为是秦统一六国后全面总结战国时代社会变革成果而确立的中国古代国体。(1 分)中国封建社会有二大社会基础:一是地主阶级,是阶级和政治基石
12、;二是农民阶级,是经济和军事基石。依据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学术界通常将秦汉至明清的中国古代社会定为地主封建制,并划分为三个时期:(1)初级阶段,即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2)成熟阶段,即隋唐宋元时期;(3)衰亡阶段,即明清时期。(4 分)17、三司使:宋代掌国家税赋、岁支的中央机构三司的长官。(1 分)三司即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它沿自唐代,宋代号称“计省”,直接对皇帝负责总理财政权,与掌行政权的中书门下和掌军权的枢密院形成三权并立。宋太宗早期分置三使,即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后期设三司使,总领三部。三司使号称“计相”,其地位与参知政事、枢密使相等。其副手有三司副使或三部副使。(4
13、分)18 府兵制: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全国都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由西魏权臣宇文泰建于大统年间(535 551),历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太宗时期达到鼎盛,唐玄宗天宝年间(742 755)停废,历时约二百年。19 三司推事 三公名义上分部九卿但均丧失原有职权秦汉九卿承担国家主要行政职能的台院与察院职能合并而建都察院行使中央监查机构职能其长官为左右宋时期国家中枢组织中主掌兵籍军令管理军队的重要机构分它在五代时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这是唐朝审理大案时的一种审判制度。唐以大理寺为中央最高
14、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驳令原机关重审,或迳行复审;死刑案件,则移交大理寺重审。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每逢大案,常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20.千户制:是蒙古汗国军政合一的制度,创建于年。成吉思汗即位后,将全蒙古部众划分为九十五个千户。册封给有功之臣,即千户那颜。是世袭之职,对大汗有交纳贡赋,带兵出征作战的义务。也可参加讨论军国大事。大汗承认千户那颜世袭权力。在其本管范围内拥有分
15、配牧场、征收赋税、差派摇役、统领军队等权力。千户制的特点是,将全部牧民用军事方式编制起来,使之隶属于各个千户那颜。每个千户。既是军事单位,又是基层社会组织。21、三司会审: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刑部为六部之一,掌法律刑狱;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掌刑狱案件审理;都察院为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三司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22 九卿圆审,又称九卿会审或圆审,是明朝重要的复审制度,凡是地方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罪犯经过二审后仍不服判决者,由三法司长官(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御史)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和通政使组成会审机构共同审理,判决结果奏请皇帝审核批准。三公名义上分部九卿但均丧失原有职权秦汉九卿承担国家主要行政职能的台院与察院职能合并而建都察院行使中央监查机构职能其长官为左右宋时期国家中枢组织中主掌兵籍军令管理军队的重要机构分它在五代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