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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基础治理工作 如干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就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基础治理工作,实现 矿井安全、高效、合理、正规生产,依据煤炭法、煤矿 安全规程和河南省煤炭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 策,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煤矿企业必需加强对生产技术基础治理工作的领 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及行政机构的责任制,建立 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行政治理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 全生产技术治理体系;第三条 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订煤矿重大 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和措施,方案和措施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后,不得随便更换;第四条
2、 安全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需加强领导,明确各业 务部门的职责范畴和技术人员、治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强化 责任、强化治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并严格检查考核;第五条 煤矿企业必需实行全面安全质量治理,积极开展安 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和“ 五优” 矿井创建活 动,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和奖惩制度;各集团公司和煤 矿企业必需制定和组织实施“ 五优” 矿井创建和安全质量标准化 达标规划;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需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再培训制度,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每年应对在职的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
3、培训,强化学问更 新,适应本岗位工作需要;其次章 现场治理第七条 煤矿企业应以工序流程治理为主线,抓好人员管 理、设备治理、材料治理、作业方法治理、环境治理五个基本 要素;做到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干部跟班到位、监 督检查到位、考核追究到位;第八条 上岗人员必需经培训合格,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特别工种必需持证上岗;井下设备挂牌治理、包机到人、检修 到位、运转良好,材料治理规范;作业方法科学合理,操作程 序化,构建人、机、环相统一的和谐安全工作环境;第九条 井下生产现场的主运输、帮助运输、通风、监测、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各系统必需满意煤矿井下生产技术 治理规范和有关规定;第十条 有煤(
4、岩)与瓦斯突出、自燃倾向性、煤尘危害、水害威逼、冲击地压、地热反常的矿井及采、掘工作面必需编 制防治灾难的特地安全技术及组织措施,遇到地质条件等反常 变化情形应准时修订完善;第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 单进水平;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应采纳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提高正规循环率;第十二条 井下巷道、硐室的断面必需满意运输、通风和行 人安全需要;巷道失修率和严峻失修率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确保“ 三条生命线” 完善牢靠;全部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主要车场及人员比较集中的地点都必需设有完善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5、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通讯设施,铺设牢靠的风、水管路,并准时修理,确保调度指 挥敏捷准时,风、水供应畅通无阻;全部矿井应装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对矿井主要作业场所 监控、入井人员治理、跟踪监管和灾变时期为应急救援供应可 靠的依据;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跟班制度,准时排查处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第十五条 各级煤炭治理部门及集团公司、生产矿井应制定 现场治理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措施落实,庄重责任追究;第十六条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作业规程编制质量负 责,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 行会审批准后执行;其他分
6、管副矿长必需定期检查监督作业规 程落实情形;区(队)长负责作业规程的现场落实,违反作业 规程作业严格追究其责任;第十七条 各级煤炭治理部门、集团公司及矿领导干部必需 常常深化采、掘工作面现场,发觉问题,解决问题;严格执行 干部入井登记制度;凡遇到问题需要干部下井处理而未下井处 理,导致事故发生,以及干部下井发觉问题未提出处理看法或 对重大隐患没有禁止而发生事故的,应追究责任;第三章 回采第十八条 矿井应在批准的开采范畴内开采,不得越界、越 层开采,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开采必需遵守合理的开采顺 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第十九条 矿井开采应坚持采纳正规的壁式采煤方法 ,确保回 采工作面形成
7、全负压通风系统,至少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口;特别情形(如回采煤柱、过地质构造带)不能布置正规工 作面时必需进行技术论证,编制特地设计,经企业主要负责人 审批后方可实施;其次十条 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需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和 初次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验 收不合格不得投产;其次十一条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周期来压、过地质 构造带、过老窑(巷)、过瓦斯反常带、过水文低阻反常区、工作面收尾等,必需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 行;分管生产的副矿长应组织安
8、监、生产、通风、技术、地 测、调度等职能部门人员和区(队)长分班次到现场指挥,至 正常生产为止;其次十二条 回采工作面支护必需采纳单体液压支柱、悬移 顶梁液压支架或综采液压支架等稳固性和牢靠性高的支护方 式;支柱实行防倒措施;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 20m 范畴内 要加强支护;其次十三条 矿井应建立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监测及 矿压猜测预报制度;矿压观测资料的收集处理应准时反馈,指 导生产;其次十四条 坚持开展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和工程、设 备等交接班制度,严格按验收标准进行工程验收,不合格工程 必需当班处理;其次十五条 为保证工作面支护强度,应做到:(一)泵站压力符合规定要求,乳化液配比符
9、合规定;液 压系统不得有漏液现象;推广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装置,泵站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司机必需携带浓度测试仪,每班检查乳化液浓度不少于 2 次,并做好记录;(二)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需保证达到规定要求;每班应有 专人进行检查,做好记录;(三)底板松软的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不得站在浮煤(矸)上,并穿柱鞋;(四)“ 三软” 煤层工作面必需有二次注液措施;(五)综采工作面支架应使用初撑力保证阀,预留压力表 插口;(六)严禁使用漏液、损坏、失效的液压支架或支柱;(七)新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要逐根进行压力试验,使用 时
10、要反复升降几次,排除支柱腔中的空气;其次十六条 放顶煤工作面必需按规定经过审批和验收才能 生产;采纳放顶煤开采的煤矿,要针对煤层条件逐面编制工作 面开采设计,制定放顶煤开采期间的通风和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 产;其次十七条 机采工作面应建立司机交接班、设备运转、检 修、巡回检查制度;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运输 机、乳化液泵站、电气设备等治理责任到人,按规定时间进行 检修,配齐防爆电工,每班对防爆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及 时发觉处理安全隐患;其次十八条 炮采工作面应使用毫秒爆破新工艺与抗炮崩单 体液压支柱、双速或大功率刮板输送机;采空区侧必
11、需充填充 分(实),当采空区充填不充分时,应实行掌握放煤、充填采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空区、打抬棚或强制放顶等措施;炮采工作面显现旋棚、顶板来压、空顶等担心全隐患时,要应实行特别支护措施,保证安全;其次十九条 回采工作面应达到“ 三直两平两畅通” 的要求;遇底板松软,过破裂带等情形时,应增设特别支护;综采工作 面安装和回撤路线应畅通,运输道轨应采纳重轨型;加强采面 两顺槽的文明生产治理;要求两巷支架完整,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两巷净高不低于(渣)、无杂物;1.8m ,巷道内无积水、无浮煤第三十条 各煤
12、矿企业分管采煤的生产矿长对采面治理工作 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采面技术治理、采面顶板治理负 技术责任;生产科(部)长负责全矿的采面生产技术治理、采 面顶板治理、工程质量治理、新技术推广应用;第四章 开拓掘进第三十一条 各煤矿企业应以提高采、掘、运机械化程度和 采区合理集中生产、建设安全高效矿井为目标,把矿井生产环 节改造、改革开拓部署、优化巷道布置作为重要技术基础工 作;第三十二条 矿井井巷工程开工前,除编制特地设计外,仍 应依据工程性质、繁简程度及工期长短等因素,相应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三条 开拓掘进巷道必需依据设计要求施工;矿井应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验
13、收、考核制度,井巷工程质量必需 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第三十四条 加强顶板治理工作,严格执行顶板治理的有关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规定,加强矿压观测,挑选合理有效的顶板治理方法和支护形 式;第三十五条 开拓掘进应推广机械化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 井除外),推广锚杆、锚喷、锚网、锚索、金属支架等支护技 术;第三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在永久支护之前,必需使用安全可 靠的暂时支架或金属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金属棚梁支护的 掘进巷道必需装设支架联锁防倒装置;第三十七条 巷道贯穿必需制定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
14、纷乱、贯穿伤人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实 施;掘进巷道的开口、过地质构造带(冒落带、集中应力 区)、石门见煤邻近的三角区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需编制安全 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三十八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开掘工作面必需依据煤 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就,编制“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实施;第三十九条 矿井的水平接替由总工程师负责平稳落实,矿 长及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采区及回采工作面接替由矿 长、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支配落实;水平、采区和工作面必需实现抽、掘、采正常接替;高瓦 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需考虑有足够的区域治理和本煤层 瓦斯预抽时间;第四十条
15、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平、采区开拓准 备中、长期规划和编制矿井年度采、掘接替方案;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五章 地质测量及防治水第四十一条 各煤炭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形制定地测防 治水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矿长是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是地测防 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地测副总、地测(技术)科长是地测 防治水工作的详细负责人;各级领导都必需把地测防治水工作 纳入重要议程,常常指导、督促、检查;各煤矿企业必需依据本矿区实际编制中长期 第四十二条 防治水规划和年季度防
16、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应依据年、季、月生产方案,仔细分析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编写地质及水文 地质预报,制定相应防治水措施;第四十三条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水害猜测评判制度,制 定符合本单位情形的猜测评判治理方法和实施方案,成立相应 的猜测评判机构,仔细开展水害猜测评判工作;勉励煤矿企业实施其它地质灾难猜测评判制度;第四十四条 大型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必需 设立地测副总和地测科,配备满意生产需要的矿井地质、水文 地质、测量、资源治理、钻探等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业防治 水队伍,以满意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第四十五条 矿井要按上级有关规定提取地测防治水资金,设立特地帐户,专款专用;重大地质测量
17、工程,如矿井地质及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防治水、地面掌握网测量、航测地势 图、大型井巷贯穿测量、岩层移动观测、采后地面塌陷治理 等,应依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工程及资金方案,并保 质保量按时完成;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四十六条 受水害威逼的矿井,应对水文地质条件与水害 情形进行探查,并依据探查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措 施;凡有水害隐患,没有编制防治水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排水 系统不完善的严禁开采;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担的水头值大于 实际水头值时,可以“ 带 水压开采” ,但必需
18、制订详细的安全 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需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 水位;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需有防、疏、排水措 施;第四十七条 地质测量部门要依据矿井生产不同阶段的需 要,为各项工程设计供应精确、牢靠的地测防治水资料;地质测量部门在设计、开拓、回采阶段应对储量治理、资 源回收情形进行全面的治理和监督;第四十八条 矿井必需具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探报告和 生产地质报告,并按报告要求完善矿井和采区的防排水系统;新水平开拓前,必需进行地面物探和钻探工作,提交经上级主 管部门批准的水平勘查报告,为水平设计供应依据;第四十九条 受水害威逼的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需进行
19、物探 工作,探测工作面底板含水层的富水性,并实行相应的防治水 措施;实施注浆改造的工作面,工程终止后要再次利用物探手 段探测工作面底板含水层的富水性,与改造前的物探结果进行 对比分析,对不行靠区域重新进行注浆改造并打孔检验;第五十条 采区、工作面开采完毕,应提交采区、工作面采 后总结,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存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五十一条 地质测量部门编制的开拓、掘进、回采地质说 明书必需经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重大地测防治水工程必需按 审批权限,报集团公司或县级以上煤炭治理部门批
20、准后实施;各种地测防治水重要措施及工程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不得擅自修改;第六章 机电治理第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必需设立机电治理机构,配足治理人 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规 章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实行持 证上岗作业,推行手指口述法作业,做到应知应会;煤矿企业应开展机电装备及治理水平考核评判对标活动,提高矿井机电装备和治理水平;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防爆电气、小型电 第五十三条 器、电缆、配件、大型材料和油脂等治理制度,实行专业化管 理;设备、配件和缆线等应实行运算机治理;做好领取、发 放、检查监督和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第五十四条 矿
21、井要有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运输系统 图、排水系统图、供水系统图、通信系统图,并随着条件变化 准时修改;第五十五条 矿井必需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设备、综采综掘设 备技术档案,妥当储存图纸及各种技术资料,各集团公司和县 级以上煤炭治理部门机电治理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验收;第五十六条 坚持日常爱护保养和方案检修相结合的设备检 修制度,推行设备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适时检修;煤矿主 要生产设备必需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许可证制度;各集团公司公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司和生产矿井要编制设备年、季、月度的大、中、小修方案,
22、落实资金并仔细组织实施;第五十七条 大型机电安装工程、大型设备检修,必需制定 技术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和县级以上煤炭管 理部门机电、安全部门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采掘工作面安 装,必需有供电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或改扩建矿井、矿井新水平延深,机电运 第五十八条 输系统设计方案及设备选型,必需经公司机电部门审核后,方 可实施;工程竣工后,必需由相应资质的机电、生产和安全等 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工程技术 资料必需整理齐全,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妥当保管;第五十九条 严格设备入井检验制度;无“ 产品合格证” 、“ 煤 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及安全性
23、能不合格的设备,严禁下井使 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剔除的机电设备和工艺;第六十条 设备爱护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加强巡回 检查和交接班治理;坚持日常保养和方案检修相结合的设备检 修制度,推行设备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适时检修;设备要保持完好,严禁“ 带病” 作业或超负荷运行;设备的 安全爱护装置要齐全、灵敏、牢靠,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查和 试验;矿井供电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双回路 第六十一条 供电规定,保证矿井供电安全;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 三专两 闭锁” 供电;严格遵守井下电气设备操作规定;严禁带电检 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第六十二条 大型固定设备必需按
2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定期组织技术性能测定,颁发合格证;检测不合格的工程,要 准时整改,达不到要求,设备不得运行;锅炉、行车等特种设 备,每年必需按规定定期接受检验,领取合格证后方可运行;矿井供电系统,每年要由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一次测 试、整定和调校;供电线路、防雷电装置,每年在雨季前必需 检查、测试一遍;每年在雨季前,井下主排水仓必需清理一次,工作水泵和 备用水泵必需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发觉问题准时处理;第六十三条 煤炭企业必需制定设备更新改造规划和年度计 划,支配资金,仔细落实
25、执行;必需提足用好设备折旧资金及 安全费用资金,保证设备的准时更新和技术改造,确保生产、节能减排等所需设备投入;第六十四条 煤炭企业每年必需制定用电治理制度,实行分 时段用电,削峰填谷,掌握最大需量;结合矿井供电系统现状 治理谐波污染,补偿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提高力率和负荷率;大型固定设备如提升机、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必需 每年不少于一次进行工序能耗的测定,准时把握设备能耗的状 况,制定降低单耗的措施,实现节能降耗;第六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依据生产技术装备现状和进展方 向,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设备,不断提高机电技术装备水平;第七章 矿井运输第六十六条
26、 矿井运输应做到技术资料齐全、完整;主要运 输设备的各种图牌板和技术资料齐全、有修理和大修技术记录 档案、配件图册、各项运输设备安全装置和关键部位的检查实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验记录、电机车制动试验和斜井人车空载重载脱钩试验记录和 报告等;第六十七条 各集团公司和生产矿井必需制定电机车、人车 装置的运行治理制度,制定轨道、矿车、小绞车的治理方法;特别工种人员必需经过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并持证上 岗;全部运输设备必需做到修理有要求、运行有制度、安装有 标准、技术有规范、治理有方法;第六十八条 煤矿企
27、业应常常检查并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发觉隐患准时处理;列车和单独机车都必需前有照明,后有 红灯;正常运行时电机车必需在列车前端;确保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完好;第六十九条 运输巷道的关键部位、弯道、交叉点等应依据 规定设置声光预警装置;人员上、下的主要运输平巷长度超过1500m 或主要斜井巷道,垂深超过50m 时,应采纳机械运输人员;架线电机车运输人员时,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4m/s, 人车场必需设置自动停车装置;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它车辆 进入乘车场;斜井人车必需设置使跟车燃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 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倾斜井巷运输人员的 人车必需有顶盖,
28、车辆必需装有牢靠的防坠器;斜巷运输必需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装防跑车装置、跑 车防护装置、行人检测装置、双道巷防错车信号装置等设施;车场的各类阻车器必需敏捷、有效、牢靠;第七十条 采纳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需使用阻燃 运输带,并具有 MA 标志;运输巷道内有充分的照明,必需装 设滚筒防滑爱护、堆煤爱护、防跑偏装置,仍应设置温度保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护、烟雾爱护和自动撒水装置;主要巷道内的带式运输机,必 须安装张紧力下降爱护装置和防撕裂爱护装置并在机头机尾装 设防护栏;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
29、质;斜巷使用带式输送机运输,上运时,必需同时采纳防逆转 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需装设制动装置;第八章 矿井通风和安全第七十一条 矿井必需健全“ 一通三防” 治理机构,配备足够 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满意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煤与瓦斯突出矿 井必需设立负责“ 一通三防” 技术治理副总工程师及与防治任务 相应的防突科、抽放区(队)等;有煤尘爆炸危急性和自燃发 火危急性的矿井必需设立相应的治理机构,按需配备专业技术 人员;第七十二条 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通风、防瓦斯、防火、防 尘安全措施方案,由矿长(经理)负责落实;列入方案的资 金、设备、材料、施工力气,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实 行定工程、定时间、定
30、负责人,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第七十三条 矿井必需建立安全牢靠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 和采区必需实行分区通风,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立专用 回风巷,高瓦斯和有煤与突出危急的采、掘工作面必需实行独 立通风;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采区进、回风巷道之间和担 负主运输的通风巷道,应安设不少于两道连锁风门;严禁采纳 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及采空区 通风;随着生产地区的变化,应准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矿井应 具备足够的通风才能,严禁超通风才能组织生产;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七十四条 开采高瓦斯、煤
31、与瓦斯突出煤层的集团公司和生产矿井要依据有关规定提取10 元/吨的瓦斯灾难综合治理专项资金,设立专用帐户,由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和矿长按规定 足额提取,由总工程师负责支配超前瓦斯综合治理费用等支 出,确保专款专用;第七十五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和施工 时,采掘工作面的回风眼与专回联结必需顺畅,严禁与采区专 用回风巷垂交或逆交布置;第七十六条 矿井巷道贯穿时,必需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 制定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贯穿后立刻调整通 风系统,并对该地区及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等情形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处理;第七十七条 矿井必需建立通风巷道定期检查制度,每月矿 总工程师
32、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 现隐患准时处理;对通风阻力高、分布不合理的矿井,要制定 降阻措施,并列入生产方案定期整改;第七十八条 暂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需保证正常通风并按 规定检查瓦斯;长期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需在 24 小时之内 封闭;复原停风区前必需制定专项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 矿总工程师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严禁使用 3 台以上(含 3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 1 台 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2 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第七十九条 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需由矿机电部门负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入井;必需使用有“MA ” 标志的抗静电、阻燃风筒;局
33、部通风机及风筒应严格按规定标准安装吊挂;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八十条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必需采 用压入式通风;局部通风机通风必需实行“ 三专两闭锁” 和“ 双风 机双电源” ,实现“ 自动换机、自动分风” 的功能;低瓦斯矿井局 部通风机必需实行采、掘分开供电和风电闭锁爱护;第八十一条 局部通风机必需指定专人负责治理,保持正常 运转;任何人不准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严禁无方案停电、停风;因无方案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必需按事故进行追查;第八十二
34、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需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突 规划和“ 四位一体” 的防突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纳入年度 生产方案并仔细组织实施;没有措施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设计必需编制预防突 出的特地设计,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贯彻执行;第八十三条 岩巷揭穿突出煤层时,必需制定揭煤方案设 计,设计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揭煤前,必需进 行石门揭煤防突措施成效评估,确认措施有效符合规定后方能 进行揭煤工作;第八十四条 有突出危急的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需进行突出 危急性评估,矿总工程师要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依据工作 面煤层赋存条件、埋藏深度、煤的牢固
35、性系数、软分层厚度、煤层瓦斯含量及压力、掘进过程中的动力现象、成效检验指标 检出率、工作面预抽时间、瓦斯抽出率、瓦斯残存含量等情形 进行全面分析,编制工作面突出危急性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 或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审批,否就不得开采;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6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八十五条 有突出危急的掘进工作面开口前或长时间停产 复工前,必需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开工卡片或开工说明书;第八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显现断层、褶曲、煤厚变化、煤质 变软、打钻喷孔、顶钻、卡钻等突出预兆或成效检验连续超指 标时,必需停止采掘作业,报请上一级主管
36、部门共同争论具有 针对性的防突措施,预防突出事故发生;第八十七条 在猜测预报和成效检验时,猜测人员、瓦检 员、安检员、班 组长、电工必需同时在现场,并要同时在预 测预报和成效检验单上签字,严禁弄虚作假现象,确保数据真 实牢靠;第八十八条 突出矿井每季度末,要将下一季度施工的有突 出危急的采掘工作面相关技术参数及制定的防突技术措施报上 一级主管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要组织通风、生产、安监、科 研等单位,对突出危急采掘工作面定期进行逐头逐面分析研 究,进行批复确认,矿井必需严格执行批复的防突技术措施;第八十九条 突出区的工作人员必需进行培训,把握突出预 兆和应急措施,并熟识避灾路线,经考试合格,方准
37、上岗;第九十条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需编制矿井瓦斯 地质图并准时更新,指导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第九十一条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需建立瓦 斯抽采系统;新建抽采系统的矿井,必需事先调查测定,编制 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后进行设计;已建立抽采系统的矿井,应 把抽采量列入生产方案;应加强开拓预备,保持掘、采、抽平 衡,确保瓦斯预抽时间和成效;第九十二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需制定区域治理瓦斯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7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要多措并举,应保尽保,应抽尽 抽,抽采平稳,成效达标;要做到
38、掘进工作面不排除突出危急 不掘进、采煤工作面不排除突出危急不开采;第九十三条 矿井应建立完善煤尘防治治理规章制度,配备 专职人员,明确责任,保证资金投入,建立有效的煤尘防治工 作治理体系;矿井要建立洒水灭尘系统,实行行之有效的综合降尘措 施,降低井下风流中的粉尘浓度;有煤尘爆炸危急性的矿井必 须按规定装备隔爆设施;井下各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要按规定 定期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第九十四条 有煤层自然发火的矿井,必需由矿总工程师负 责组织编制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综合措施;采煤工作面终止后 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封闭,沿空送巷时必需实行防止采空区漏 风的措施;第九十五条 矿井必需装备功能齐全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39、,并按规定进行联网;矿井瓦斯监测传感器的装备率应达到 100 ,瓦斯传感器安装不到位、性能不行靠的地点,必需停 止生产;矿(井)长、区(队)长、班组长、放炮员、电钳工 等人员下井必需配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第九十六条 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 和“ 三人连锁”放炮制 度;炮眼必需填满合格的水炮泥和炮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 出的采掘工作面,必需使用乳胶或水胶炸药,使用毫秒雷管 130 毫秒;时,最终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第九十七条 高瓦斯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急的采掘进工作面 和瓦斯涌出反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需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8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
40、料 - - - - - - - - - 第九十八条 煤矿防灭火应按煤的自燃倾向性(简单自燃、自燃、不易自燃)实行分级治理,坚持防灭火工作贯穿“ 设 计、掘进、安装、回采、撤除、封闭” 生产全过程的原就;第九十九条 开采简单自燃、自燃煤层的工作面,必需编制 防灭火特地设计和专项防火措施,报集团公司或县级以上以上 煤炭治理部门批准;同时,要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和安全监 测系统;第一百条 简单自燃及自燃矿井设立防灭火机构及专业防灭 火队伍,装备防灭火系统及设备;不易自燃矿井应建立完善消 防供水系统;采煤工作面消防供水管路要铺设到工作面上下端口处,并 依据规定配齐消防器材;第一百零一条简单自燃发火矿井
41、不得沿空送巷或沿空留巷;特别情形确需布置沿空送巷时,隔离煤柱不小于 3M ,必须编制防灭火特地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或县级以上以上煤炭治理部门批准;简单自燃发火矿井布置采面设计时 中不得掘进巷道;,要留有防火煤柱,煤柱第一百零二条 简单自燃发火矿井的放顶煤工作面,在编制 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需编制防灭火特地设计(内容包括随采随 灌、喷洒阻化剂、注凝胶及风量掌握等)和安全技术措施,报 集团公司或县级以上煤炭治理部门批准;放顶煤工作面必需建立工作面反风系统,在工作面投产 前,对反风工程、设施必需全面进行验收,保证在工作面需要 反风时,能够准时、有效实现反风;名师归纳总结 - - - - -
42、- -第 19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一百零三条煤矿企业应依据煤层自然发火期合理确定工作面推动度,因地质构造等缘由推动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采 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要积极推广应用注氮气等防灭火新技 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第一百零四条抽采采空区瓦斯的采煤工作面,应掌握好抽放负压,常常检测抽放混合气体中一氧化碳的浓度,当一氧化 碳浓度超过安全防火临界值时,应停止抽放,查找缘由并实行 妥当措施处理后再进行抽放;第一百零五条在保证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温度不超标、满足正常生产时,要适当掌握风量;如显现自燃征兆,必需编制 特地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一百零六条工作面回采终
43、止后,必需在45 天内完成永久封闭,并定期对采空区的气体、温度等进行检测;掘进工作面长期停工时,应进行封闭;封闭后应定期检测 封闭区的气体成分,准时分析墙内气体变化情形;第一百零七条火区应设永久性防火墙,永久性防火墙时预埋注浆管或注氮管及观测孔管;每个防火墙邻近必需设置棚 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按规定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 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第一百零八条火区的启封标准符合以下规定: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 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火区内的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 5%以下;火区内空气中不含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名师归纳总结 逐步下降,并稳固在0.001% 以
44、下;第 20 页,共 23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上述4 项指标连续稳固的时间在1 个月以上;第一百零九条自然发火矿井必需编制重大火灾处置应急预案,为重大火灾发生后抢险救灾供应依据,使有关人员能够在 第一时间内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保证灾难的影响范畴及损 失程度掌握在最低;第九章 冲击地压防治第一百一十条冲击地压防治应实行主动防范、猜测预报、综合治理、个体防护的综合防治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应编制矿井防治冲击地压专项设计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或县级以上煤
45、炭主管部门审批;第一百一十二条开采有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需编制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一百一十三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必需成立相应的防治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冲击地压的防治和治理 工作,并保证“ 人员、机构、资金” 三落实;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从事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有关人员,必需进行防治冲击地压基本学问训练,熟识冲击地压发生的缘由、条件、前兆等基础学问以及需要实行的防治措施;第一百一十五条采掘工作中,必需严格执行防治冲击地压措施,并有精确的记录;假如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缘由不能执 行所规定的防治冲击地压措施时,施工区(队)必需立刻停止 作业,并报矿调度室,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 查,然后由原措施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1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师批准后方可连续施工;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转变已批准的防治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