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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阳钢铁财务咨询系列报告4.23财务稽查制度汇编(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编号:4.23安阳钢铁集团公司财务稽查制度世纪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十一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安阳钢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内部监督和稽查机制,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集团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财务稽查的目标(一)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二) 查错揭弊,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三) 加强对集团财务相关经济活动的监督与控制。第四条 财务稽查的内容
2、集团公司对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效益状况实施监督、核查,具体包括:(一) 信息质量稽查;(二) 财务安全稽查;(三) 财务收支稽查;(四) 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稽查。第五条 财务稽查的原则公司财务稽查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展开工作,依法稽查,以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目标的实现。第二章 财务稽查机构和人员第六条 集团公司财务稽查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体制。第七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下设财务稽查部门,在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内部稽查业务,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稽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分公司、子公司派驻稽查人员。第九条 集团公司稽查部门根据工作
3、需要设立相应稽查岗位,配备与稽查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稽查人员。第十条 集团公司稽查部门可临时聘请有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稽查项目,但应对其工作结果负责。第十一条 稽查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应具备与其从事的稽查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第十二条 稽查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准则:(一) 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标准为依据独立开展稽查工作;(二)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注重效果;(四) 谦虚谨慎,忠于职守,以理服人,廉洁自律;(
4、五) 严守稽查纪律,不泄漏机密;(六) 钻研业务,更新观念,开拓进取。第十三条 稽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稽查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四条 稽查人员办理稽查事项,与被稽查单位或稽查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第三章 财务稽查的依据第十五条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会计管理准则。第十六条 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集团公司会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及业务计划等。第四章 财务稽查工作职
5、责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主管领导职责(一) 批准财务稽查制度及修订方案、年度财务稽查计划;(二) 确定年度财务稽查工作重点,发出财务稽查通知,对财务稽查报告最终审核;(三) 对根据财务稽查结果依照集团有关制度对被稽查单位及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并交集团有关部门执行;(四) 对财务稽查结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可先形成处理意见,然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解决。第二十条 财务稽查部门工作职责(一) 拟定财务稽查制度及修订方案;(二) 根据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确定的财务稽查工作重点制定财务稽查计划;(三) 组织安排财务稽查工作;(四) 形成稽查意见,提交稽查报告;(五) 配合董事会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第二十一条 财
6、务稽查部门负责人职责(一) 组织制定年度财务稽查计划;(二) 组织财务稽查工作的实施与控制;(三) 财务稽查报告的审核、提交与解释;(四) 拟定财务稽查制度。第二十二条 稽查人员职责(一) 按照稽查工作计划进行稽查工作;(二) 撰写稽查报告草稿。第五章 财务稽查的范围第二十三条 财务稽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信息质量稽查、财务安全稽查、财务收支稽查和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稽查等。第二十四条 信息质量稽查(一) 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
7、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二) 确保会计账簿可靠。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编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上级领导报告;(三) 确保财务会计报告公允。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会计报告行为,应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上级领导报告。第二十五条 财务安全稽查(一) 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及时入账;(二) 财产物资是否实行“永续盘存制”;(三) 财产清查是否定期进行,发生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时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四) 财务会计档案是否妥善保管、整理成册并定期清查。第二十六条 财务收支稽查(一) 对
8、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 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公司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四) 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本部门(单位)领导及公司直属上级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部门(单位)领导及公司直属上级领导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五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五) 对违反国定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本部门(单位)领导或公司直属上级领导汇报的,应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 内部财务
9、会计制度执行稽查(一) 集团公司各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公司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本部门(单位)领导及公司直属上级领导报告,请求处理。部门(单位)领导及公司直属上级领导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五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二) 集团公司各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公司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本部门(单位)领导或公司直属上级领导汇报的,应承担责任。第六章 财务稽查的具体内容第二十八条 财务稽查的内容(一) 预算、计划的稽查;(二) 购置付款业务的稽查; (三) 货币资金的稽查;(四) 销售收款业务的稽查;(五) 备
10、品备件的稽查;(六) 固定资产的稽查;(七) 工资福利费的稽查;(八) 期间费用的稽查;(九) 融资与投资的稽查;(十) 会计报表的稽查;(十一) 基本建设项目的稽查。第二十九条 预算、计划的稽查的内容具体如下:预算、计划的稽查预算、计划的内容是否全面;预算、计划的编制方法是否科学;预算、计划的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预算、计划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预算、计划是否根据环境变化进行及时调整。第三十条 购置付款业务稽查的内容主要有购置合同、发票、结算凭证、验收单、付款凭证、购置付款业务遵守制度情况、付款等。具体如下:购置合同的稽查审查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审查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审查合同内容的经济性;审查合同
11、内容的正确性;审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发票的稽查取得的发票的合法性。主要审核其票面是否规范;特别是对从境外取得的发票或凭证合法性的审查,对有疑义的 ,可以要求提供境外公证部门、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方可作为核算的证明;发票填写的真实性;发票品名、数量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相符。结算凭证的稽查审核结算凭证的真实性;审核结算凭证的合法性;审核结算凭证内容的正确性;审核结算凭证内容的完整性。验收单的稽查审核验收单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购置合同、购置合同所列的购置物品是否确实到货、购置物品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入库手续、是否填制验收单或入库单、是否有无购置合同的物品到货等;审核验收单内容的正确性与完整性。验
12、收单填制是否符合要求,填制内容是否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字。付款凭证的稽查付款凭证是否附有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其记录的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会计分录的编制是否正确;付款凭证的各项内容是否填制齐全,是否符合要求;付款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关部门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购置付款业务遵守制度情况稽查是否按预算、计划进行购置,预算外购置是否事先得到批准;以合同法为依据,签订的资产购置合同是否具有适用性、合法性,并予以执行;是否严格进行验收,备品备件办理入库手续,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贴标签;资产购置额是否按验收实际数额入账;付款记录与记账及时;是否按支票申领制度要求申领及签发支票;是否
13、按报销制度,报销人报销时是否有正常的批准手续、适当的付款依据,有关部门购货支出是否具有验收手续;财务部门是否对报销单据加以审核,现金出纳是否见到加盖核准戳记的支出凭证单后方予以付款;审核付款记录是否及时入账,一切原始凭证是否按顺序或内容编作会计记录的附件。付款的稽查审核购置付款的依据如购置计划、购置合同、发票、结算凭证、验收单(入库单)等是否合法、真实与完整;审核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以应付账款或应付票据形式列支购置货款,审核应付账款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是否按月结账并相互核对;是否按月从供货方取得对账单,与应付账款明细分类账和未付凭单明细表相互调节,并查明发生差异的原因等。第三十一条
14、 货币资金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和外币等。具体如下:现金的稽查现金支出是否符合现金支出范围和审批权限的规定;现金收入是否坐支;现金限额的遵守情况;现金收付记录是否完整;账实相符情况;内部牵制制度执行情况。银行存款的稽查银行存款的支付是否遵守审批权限的规定;是否存在与本单位经营无关的款项收支;出租、出借银行账户;银行存款收付记录是否完整;银行存款的账实相符情况;内部牵制制度。其他货币资金稽查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余额是否及时清算;账实是否相符。外币的稽查外币现金和外币存款的记账,是否实行复式记账法;外币现金和外币银行存款的支付,是否遵守审批权限的规定;是否存在与本单位经营
15、无关的外币收付;是否出租、出借外币银行账户;外币和外币银行存款的账实是否相符;内部牵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汇兑损益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第三十二条 销售收款业务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收入和应收账款等。具体如下:销售收入的稽查收入是否及时记录并确认;收入是否按合同按期确认;发票发放的稽查。应收账款的稽查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稽查;账账相符的稽查;定期对账和催款的稽查;对应收账款形成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稽查;对应收账款收回及时性进行稽查;对坏账准备及坏账损失进行稽查,包括稽查坏账准备提取和收回合规性、正确性,以及稽查坏账损失的合规性、正确性。第三十三条 备品备件的稽查的内容具体如下:备品备件的稽查大额的备品备件采
16、购是否签订购货合同,有无审批制度;备品备件的入库是否严格履行验收手续,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价格等是否逐项核对,并及时入账;备品备件的发出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是否及时登记并与会计记录核对;备品备件的采购、验收、保管、运输、付款等职责是否严格分离;备品备件的分检、堆放、仓储条件等是否良好;是否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是否及时按规定审批处理;备品备件消耗定额是否有效制定;备品备件消耗定额是否贯彻执行;消耗定额是否按规定定期及不定期进行调整;备品备件储备量是否合理;备品备件在生产技术上的耗用是否节约。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稽查的内容具体如下:固定资产的稽查审核各单位财
17、产清查制度的有效性;审查财产清查工作的实施程序的合理性、有效性及真实性;审核财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核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意见的正确性、合理性;审核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合理性;固定资产的报废是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的报批程序执行;固定资产清理收入是否全额上交;审核固定资产报废后的清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审核固定资产报废的资产价值及残值的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完备性与正确性。第三十五条 工资福利费稽查的内容具体如下:工资的稽查工资中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扣款等的计算是否准确,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代扣款项有无不扣、少扣或用职工福利费支付的情况;审核有无虚增人员、冒领工资等情况;按用途
18、分配的工资,是否按规定的列支渠道列支。应付福利费的稽查计入福利费的开支数额是否合理;有无将应由公益金负担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开支或使用管理不当、损失浪费、造成福利费超支等问题。第三十六条 期间费用稽查的内容具体如下:销售费用的稽查审核销售费用的开支范围;销售费用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审核;销售费用会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管理费用的稽查管理费用计划的审核;管理费用开支范围的审核;管理费用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核;管理费用会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财务费用的稽查审核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其计提列支数是否正确;审核计入财务费用的长期借款利息,是否确属在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支出,有无计入有关
19、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的长期借款利息计入了财务费用,审核时应结合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审核一并进行;审核发生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是否冲减了财务费用,有无不按规定冲减或不入账核算的情况。第三十七条 融资与投资稽查的内容具体如下:银行信贷的稽查是否如实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是否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清偿贷款本息;涉及贷款的财务处理是否准确。短期投资的稽查短期投资取得时入账价格的确定;短期投资现金股利和利息的处理;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长期投资的稽查长期投资取得时入账价格的确定;长期投资的股利、利息处理;长期投资的期末计价。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稽查的内容具体如下:会计报表的稽查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的要
20、求,认真执行会计法及其他各项财务制度,对会计报表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进行稽查;稽查是否完成财务计划,检查未完成或超额完成的主要原因;审查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编报要求,是否反映真实、完整;稽查各项指标间是否平衡。第三十九条 基本建设项目稽查的内容具体如下:基本建设项目稽查工程项目概算的稽查;工程招标的稽查;施工合同的稽查;施工预算的稽查;设备、材料价格的稽查;预付备料款的稽查;施工结算的稽查;竣工结算的稽查;资产移交的稽查。第七章 财务稽查工作程序第四十条 工作程序(一) 财务稽查计划步骤工作内容涉及部门及岗位岗位岗步骤说明1确定年度工作重点财务部部长根据董事会经营指导思想,确定年度财务稽查的
21、重点。2制定年度计划财务稽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本年度财务稽查重点,制定年度财务稽查计划,明确将进行重点稽查的部门、子公司以及重点稽查项目,报财务部部长审核批准。3年度计划审批财务部部长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批准年度财务稽查计划。4制定实施方案财务稽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批准的年度财务稽查计划,财务稽查部门负责制定本年度集团财务稽查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工作执行的时间表和人员配备,报财务部部长备案。(二) 财务稽查执行步骤工作内容涉及部门及岗位岗位岗步骤说明1准备工作财务稽查部门财务稽查部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准备、人员配合以及工作安排等。2编制项目计划财务稽查人员财务稽查人员在开始稽查前应制定
22、详细的稽查计划,对拟调查内容、稽查工作重点、将收集的稽查证据、拟实施的稽查程序以及工作时间做出安排,报财务稽查部门负责人审批。3审批项目计划财务稽查部门负责人财务稽查部门根据年度财务稽查实施方案和项目财务稽查计划安排稽查人员。4实施稽查财务稽查部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董事会的具体要求,对被稽查单位进行稽查。(三) 稽查报告步骤工作内容涉及部门及岗位岗位岗步骤说明1编制报告财务稽查人员财务稽查工作完成后,稽查人员将根据现场稽查具体情况整理财务稽查工作底稿,根据初步结论形成报告草稿报负责人。2审核报告财务稽查部门负责人财务稽查部门负责人对稽查人员提交的稽查报告草稿进行重点复核,对重大
23、问题可与被稽查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交换的范围仅限于澄清事实而非对稽查结论的讨论,如未发现稽查报告草稿有不妥之处则要求稽查人员提交正式稽查报告,财务稽查部门负责人应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部长。财务稽查部门负责人在复核中如发现事实未清或有其他不妥之处应责成稽查人员尽快予以落实。(四) 稽查结果处理步骤工作内容涉及部门及岗位岗位岗步骤说明1稽查报告审查财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应审查稽查报告是否符合年度财务稽查计划及董事会的要求,应就稽查报告中的重要问题征求意见。2反馈意见被稽查单位如对稽查结果表示异议,向财务部部长提交财务稽查申诉报告。3稽查报告审核集团公司主管领导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有
24、总经理、财务部门、稽查部门、被稽查单位参加的听证会。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应根据听证会结果决定是否直接指定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复查。4稽查工作报告提交财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应在财务稽查工作结束后就本年度公司财务稽查结果向董事会提交年度稽查工作报告,附送财务稽查报告,对稽查结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可先形成处理意见,然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解决。5问题处理总经理对董事会的处理意见,总经理应负责实施改进措施。6问题处理监督财务部部长对董事会的处理意见,财务部部长将负责监督落实工作。第四十一条 财务稽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 具体财务稽查计划;(二) 具体财务稽查计划中各项稽查重点问题的稽查结果及初步稽查结论;(三)
25、对加强和改善有关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的建议;(四) 其他必要内容。第四十二条 单据与记录(一) 年度财务稽查计划(二) 年度财务稽查实施方案(三) 财务稽查项目计划(四) 财务稽查申诉报告(五) 财务稽查报告(六) 财务稽查工作报告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和修订,其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财务部。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之日开始执行。财务稽查流程图 集团公司管理部门财务部部长财务稽查部门董事会被稽查单位确定年度经营目标草拟本年稽查计划确定本年稽查重点批准本年稽查计划制定稽查实施方案准备工作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审查稽查报告参加听证会是否需进行听证配合稽查工作实施稽查
26、执行改进措施稽查报告年度稽查工作报告编号:4.22安阳钢铁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世纪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十一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安阳钢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强化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集团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含义集团内部审计是指由集团内部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集团总部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核和评价,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
27、动。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目标(四)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五) 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六) 加强集团各组成单位的监督与控制;(七) 为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提供相对立、客观的资料。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集团公司对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效益状况实施监督、评价和评审,具体包括:(五) 内部控制审计;(六) 预算执行和经营绩效审计;(七) 法纪规章遵循情况审计;(八) 根据董事会要求进行的其他专项审计,如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等。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原则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遵循客观、公
28、正、保密的原则,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依法审计,以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目标的实现。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七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体制。第八条 集团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在法定代表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 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原则不设内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设立的应报集团公司批准。该内审机构隶属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领导,并接受审计部业务领导。 第十条 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分公司、子公司派驻审计人员。第十一条 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审计岗位,配备与内审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审计人员。第十二条 审计部可临时聘请有
29、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审计项目,但应对其工作结果负责。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准则:(七) 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标准为依据依法独立审计;(八)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九)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注重审计效果;(十) 谦虚谨慎,忠于职守,以理服人,廉洁自律;(十一) 严守审计纪律,不泄漏审计机密;(十二) 钻研业务,更新观念,开拓进取。第十五条 审计人
30、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第三章 审计工作职责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主管领导职责(六) 批准内部审计制度及修订方案、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七) 确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发出内部审计通知,对内部审计报告最终审核;(八) 对根据审计结果依照集团有关制度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并交集团有关部门执行;(九) 对审计结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可先形成处理意见,然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解决。第十八条 审计部工作职责(五) 拟定内部审计制度及修订方案;(六) 根据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确定的内部审计
31、工作重点制定内部审计计划;(七) 组织安排内部审计工作;(八) 形成审计意见,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十) 配合董事会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的外部审计工作。第十九条 审计部部长职责(五) 组织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六) 组织财务审计、工程审计和离任审计等项目的实施、计划与质量控制;(七) 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核、提交与解释;(八) 拟定内部审计制度。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职责(三) 按照审计项目安排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四)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草稿。第四章 审计方式和审计权限第二十一条 审计方式(一) 直接审计。审计部组成审计工作组,对被审计单位实施直接审计。(二) 委托审计。根据需要由审计部委托社
32、会审计中介机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三) 联合审计。审计部和参股股东内审计机构组成联合审计工作组,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第二十二条 审计权限审计部执行审计任务时有下列权限:(一) 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各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二) 审核会计凭证、账目、报表、工程预结算、检查资金、财产、经济合同,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审核上述资料时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和隐匿。(三) 参加被审计单位有关会议,对审计中发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四) 对违法财经法规
33、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作出临时制止决定;(五) 对阻扰、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审计资料的,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六) 对严重违犯财经法规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和处理建议,或实行经济处罚,并要求限期纠正。触犯刑律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建议嘉奖。(七) 对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错误行为,建议查处。第五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任务第二十三条 审计范围(四) 安钢股份二级生产厂;(五)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六) 集团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七) 集团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八) 集团公司资本金涉及的其他单
34、位;(九) 受分子公司委托,对其下属公司进行审计。第二十四条 审计任务(十二) 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十三) 国有资产和公司法人财产保值增值状况; (十四) 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十五)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成本、费用、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十六) 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及其效益;(十七) 对外投资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十八) 对外经济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效益性;(十九) 工程预算和结算;(二十) 主要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执行情况;(二十一) 查处违犯财经法规、贪污舞弊、损失浪费、侵占公司财产等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二十二) 集团公司领导交办或上级审
35、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六章 审计工作程序第二十五条 一般要求(一) 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管理效率、财务帐目、报表审计、工程审计和离任审计等。(二) 审计人员应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三)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必要时可以进行意见交流和探讨,但内容仅限于澄清事实。(四) 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执行的审计程序、发现的问题以及形成的审计结论应及时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出具审计报告和日后对审计工作进行检查的依据。(五)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应严格遵守制定的审计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须对审计计划进行调整,应
36、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审计经理批准。第二十六条 具体程序(五) 内部审计计划步骤工作内容涉及部门及岗位岗位岗步骤说明1确定年度工作重点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根据董事会经营指导思想,确定年度内部审计的重点。2制定年度计划审计部长根据本年度内部审计重点,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将进行重点审计的部门、子公司以及重点审计项目,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3年度计划审批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批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4制定实施方案审计部长根据批准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部负责制定本年度集团内部审计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工作执行的时间表和人员配备,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备案。(六) 内部审计执行步骤工
37、作内容涉及部门及岗位岗位岗步骤说明1发布审计通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根据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发布内部审计通知。2审计通知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部长根据本年度内部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部长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发出公司年度内部审计通知,送达被审计单位,同时抄送集团公司主管领导。3准备工作审计部长被审计单位审计部根据年度内部审计通知与有关被审计单位协调,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准备、人员配合以及工作安排等。4编制项目计划审计人员审计员在开始审计前应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对拟调查内容、审计工作重点、将收集的审计证据、拟实施的审计程序以及工作时间做出安排,报审计部长审批。5审批项目计划审计部长审计部根据年度内部审计实
38、施方案和项目审计计划安排审计人员。6实施审计审计部长审计人员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董事会的具体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工程和离任等。(七) 审计报告步骤工作内容涉及部门及岗位岗位岗步骤说明1编制报告审计人员审计现场工作完成后,审计人员将根据现场审计具体情况整理审计工作底稿,根据初步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报告草稿报审计部长。2审核报告审计部长审计部长对审计人员提交的审计报告草稿进行重点复核,对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可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交换的范围仅限于澄清事实而非对审计结论的讨论,如未发现审计报告草稿有不妥之处则要求审计人员提交正式审计
39、报告,审计部长应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计部长在复核中如发现事实未清或有其他不妥之处应责成审计人员尽快予以落实。(八) 内部审计结果处理步骤工作内容涉及部门及岗位岗位岗步骤说明1审议报告集团公司主管领导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会应审查审计报告是否符合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及董事会的要求,应就审计报告中的重要问题征求被审计意见。2反馈意见被审计单位如对审计结果表示异议,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提交内部审计申诉报告。3审议报告集团公司主管领导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有总经理、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参加的听证会。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应根据听证会结果决定是否直接指定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复审。4审
40、计工作报告集团公司主管领导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应在内部审计工作结束后就本年度公司内部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附送内部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可先形成处理意见,然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解决。5问题处理总经理对董事会的处理意见,总经理应负责实施改进措施。6问题处理监督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对董事会的处理意见,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将负责监督落实工作。第二十七条 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五) 具体审计计划;(六) 具体审计计划中各项审计重点问题的审计结果及初步审计结论;(七) 对加强和改善有关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的建议;(八) 对工程合同预、决算审核以及任期内经济责任评价等重要问题的初步建议;(九
41、) 其他必要内容。第二十八条 审计单据与记录(七)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八) 年度内部审计实施方案(九) 内部审计通知书(十) 内部审计项目审计计划(十一) 内部审计申诉报告(十二) 内部审计报告(十三)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制订和修订,其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审计部。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之日开始执行。内部审计通知书安钢内审 字签发: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根据集团审核委员会批准,审计部将于近期内对你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具体审计时间和计划将在审计开始前一周通知,请在接到审计部通知的具体审计时间和计划后尽快完成准备工作并提前进行工作
42、安排。请各有关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对审计部工作予以协助。审计部*年*月*日内部审计流程图审计部门公司主管领导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被审计单位确定年度经营目标草拟本年审计计划确定本年审计重点批准本年审计计划制定审计实施方案送达被审计单位发布内部审计通知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审查审计报告准备工作送达被审计单位参加听证会是否需进行听证配合审计部工作实施审计执行改进措施审计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编号:4.14安阳钢铁集团公司责任预算管理制度世纪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十一月目 录总 则1第一章 释 义1一、经济责任制定义1二、功能及内容1三、支持性管理要素2第二章 责任中心4一、责任中心划分标准4二、集团责任中心分布
43、及责任中心编码7第三章 责任中心的考核13一、一般性说明13二、考核依据13三、考核方法15第四章 预算管理制度16一、概述16二、预算管理模式19三、预算管理组织及关系20四、预算目标体系24五、预算编制与调整26六、预算执行与监控39七、预算考评与反馈42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制和预算工作的预测、控制作用,根据安阳钢铁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通则及国家有关财会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经济责任制释义、责任中心的划分、责任预算编制、审批、控制、反馈、考核与评价。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有成员单位。第一章 释 义一、经济责任制定义1.1 定义通过分解集团公司总体目标中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