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度公示申请书实用文档.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度公示申请书实用文档.doc(10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湖南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度公示申 请 书(二 年度)申请企业名称: (盖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敬告1、 凡申请参加湖南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企业填写本申请书一式三份。2、 申请人应了解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3、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确认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4、 申请人提交材料应当使用A4纸。5、 申请企业、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 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并使用蓝黑或者黑色墨水。湖南省工商行政管
2、理局制郑重承诺:本企业在申请参加湖南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所提交的有关材料是真实的,不含虚假成分。 本企业在湖南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度公示申请书中所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不含虚假成分。 本企业在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申请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1、企业依法设立满两年;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3、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报之日止,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4、初次申请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必须是市(州)或县(市)、区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
3、”企业。 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标准:1、企业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1)有符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特点的、完善的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情况良好;(2)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并有企业领导负责日常合同信用管理工作;(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2、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1)能够依法订立、变更及终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合法使用合同格式条款;(2)有规范、完整的合同台帐和档案,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3)依法办理合同登记和备案手续;(4)有完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
4、度。3、企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1)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外,合同履约率达到100%;(2)因对方违约给本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在法定时效内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做出的判(裁)决和裁定。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状况良好。(1)申报之日止,两年内在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2)能够积极兑现本企业向广大消费者的承诺,依法解决消费者投诉,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5、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纳税、银行信用、质量管理等方面表现良好。(1
5、)依法纳税、无偷漏税行为;(2)银行信用良好;(3)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或虽未参加认证,但企业有严格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产品及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6、在同行业企业中,经济效益良好。(1)经济效益良好,经营状况良好;(2)受到用户的好评或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申请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报告;(2)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度公示申请书(一式三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4)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5)当年的利润表(或损益表)、资产负债表;(6)企业合同信
6、用管理制度及合同信用管理自查报告;(7)其他与企业信用、声誉有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书表格式样由申请企业在“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上下载。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住 所邮 编注册号企业类型国有 集体股份合作公司 三资私营 其他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所属行业工业商业建筑业农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社会服务业其它上年度公示情况已公示 已连续公示年 初次公示年度经营情况经营收入万元利润净额万元纳税额万元经营状况好 良好 不好信用记录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有 时间年月 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良信用记录 有 时间年月 无合同信用管理情况信用管理机构有 无负责人信用管理员联系 学习法律法规情况建立法律学习
7、制度 定期培训 学习记录完整信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客户资信调查制度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售后服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档案建立情况合同档案客户档案质量档案售后服务档案劳动用工档案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签 约 情 况履 约 情 况份数金额实际履行未履行未履行原因履约率%份数金额份数金额自身原因是 否合同争议件解决情况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合法使用合同格式条款是 否执行法院、仲裁机构做出的判(裁)决和裁定是 否无企业遵纪守法情况兑现本企业向广大消费者的承诺 是 否依法解决消费者投诉 是 否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有 无纳税银行信用质量管理情况偷漏
8、税行为 有 无银行信用 好 良好 不好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 是 否产品及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是 否表彰情况表彰原因表彰机关违法违规情况处罚原因处罚机关 意 见企 业 申 报 (盖章) 年 月 日推 荐 意 见行 业 协 会 (盖章) 年 月 日工商局初审意见县(市)、区 (盖章) 年 月 日复查意见市(州)工商局公 示 意 见省 工 商 局 (盖章) 年 月 日备 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 请 表企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 址:电 话: 邮政编码: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应提交的有关材料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即本表);2、申请书;3、营业执照副
9、本、资质证书、许可证书有效复印件;4、合同、信用管理制度;5、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6、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银行等部门的涉信证明。合同及信用管理简要事迹一、基本情况单位基本情况注册时间注册机关执照号码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企业规模企业性质资质或服务等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及制度机构名称负责人电 话管理人员合 计专职兼职联系人电 话管理制度制定情况二、经营情况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产 值(万元)营业额(万元)纳税 额(万元)税后利润(万元)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营业收入增长率赢亏原因三、合同签约、履行情况合同
10、签约份数合同签约金额(万元)合同签约率合同履约率四、承 诺书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南市企业信用协会: 本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并做如下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信用协会的业务指导;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之间发生合同纠纷,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企业信用协会申请调解,并自觉执行达成的调解协议;、认真签订、全面履行合同,带头做“守合同重信用”的典范;5、所提供的材料保证真实、合法、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五、主管部门及认定部门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工商所培育情况分局培育情况及意见审批意见六、济南市企业信用协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企业
11、名称营业执照住 所邮 编法定代表人性别职务电话企业规模注册资本企业性质合同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电话本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备 注填表 说明1、“企业规模”,以国家或部门标准填写大型、中型、小型。2、“企业性质”,按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它经济组织填写.、“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和“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情况均为上一年度的情况。9HNJS2021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4稿)(征求意见稿)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 包 人:承 包 人:湖 南 省 建 设 厅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工程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四
12、、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六、合同的文件七、发包人承诺八、承包人承诺九、合同订立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 一般约定2 发包人义务3 监理人4 承包人5 材料和工程设备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 交通运输8 施工测量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 进度计划11 开工和竣工12 暂停施工13 工程质量14 工程质量检测15 变更16 价格调整17 计价、计量与支付18 竣工验收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0 保险和担保21 不可抗力22 违约23 索赔24 争议的解决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2 发包人义务3 监理人4 承包人5 材料和工程设备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 交通运输8 测量放线9
13、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 进度计划11 开工和竣工12 暂停施工13 工程质量14 试验和检验15 变更16 价格调整17 计价、计量与支付18 竣工验收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0 保险和担保21 不可抗力24 争议的解决25 补充条款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及格式附件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 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附件三 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附件四 业主支付保函附件五 承包商履约保函附件六 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附件七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附件八 预付款担保函附件九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十 工程质量保修履约保函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实施(
14、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3、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5、合同价款(大写):元;(小写):元.(1)其中规费:(大写):元;(小写):元.(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元;(小写):元。(3)其它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和综合单价详见:(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的
1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3)其他约定.6、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7、发包人承诺(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8、承包人承诺(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及缺陷期保修期内的修复。 (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到职时间:。9、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本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
16、本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监理人份,合同备案机关份,其他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 : 联系 :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
17、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
18、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包发人:指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
19、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工程项目一览表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
20、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
21、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22、。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
23、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5.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附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
24、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
25、、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 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 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
26、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 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化石、文物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
27、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 专利技术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
28、技术的使用费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 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
29、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里人进行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
30、,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
31、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消某项授权时,应将撤消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消。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
32、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利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 在紧争情况下,总监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
33、示。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 商定或确定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
34、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3.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3。6。1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享有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力,行使监理人的职责。3。6。2 发包人应派驻现场代表,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其他人员,应在驻现场代表的领导下,履行本合同中监理人员的全部职责。 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是委托监理或发包人自行管理,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4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 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