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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 2010 215 号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 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我部组织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 年版),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11 年1 月1 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 年十二月二十日前 言 本规定由建
2、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修订而成。本次修订增加了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内容,并更名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本规定的实施,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提供了依据。本规定所要求的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勘察文件编制的一个基本要求,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各地条件和任务需要,适当增加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勘察质量。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本规定主编单位为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9 单位参编章节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勘察
3、纲要 4 房屋建筑工程 5 市政工程 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7 特殊场地 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9 图表 条文说明1 总 则 1.0.1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编制本规定。1.0.2 本规定所指勘察文件,主要指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勘察报告及相关的专题报告。1.0.3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文件编制。1.0.4 勘察文件编制应根据不同勘察阶段要求进行。本规定主要对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做出规定,其他阶段的勘察文件编制可参照执行。1.0
4、.5 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满足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2 基本规定 2.0.1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根据工程与场地情况、设计要求确定执行的现行技术标准编制。同一部分内容涉及多个技术标准时,应在相应部分进一步明确依据的技术标准。2.0.2 岩土工程勘察实施前应编制勘察纲要。2.0.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通过对原始资料的整理、检查和分析,正确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做到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建议合理。2.0.4 勘察报告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编写,应有明确的针对性,详细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2.0.
5、5 勘察报告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1 勘察报告应有完成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项目负责人、审核人等相关责任人姓名(打印)及签章,并根据注册执业规定加盖注册章;2 图表应有完成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3 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应有试验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4 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印章及责任人签章;5 其他签章管理要求。2 基本规定 2.0.6 勘察文件的文字、标点、术语、代号、符号、数字和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2.0.7 勘察报告主要由文字部分与图表组成,必要时可增加附件。2.0.8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
6、下列内容:1 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2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3 岩土参数统计;4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5 结论与建议。2.0.9 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幅面宜采用A3 或A4,篇幅较大时可分册装订。装订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封面及扉页:标明勘察报告名称、勘察阶段、单位资质等级及编号、相关责任人签章、编写单位、提交日期等;2 目次;3 文字部分;4 图表;5 附件(必要时)。3 勘察纲要 3.0.1 勘察纲要应在充分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依据勘察目的、任务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针对拟建工程的特点编写。3.0.2 勘察纲要应合理确定执行的技术标准,当合同、协议、招标文件有要求时,应满足
7、约定的技术标准。勘察任务要求一般由建设及设计单位提出,有特殊勘察要求时应详细说明;当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之问有差异时,应说明本次勘察执行的原则 例如 空洞;桥 路 水 3.0.3 勘察纲要由文字部分与图表构成。3.0.4 勘察纲要的文字部分宜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2 概述拟建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详尽程度关系方案的优劣 3 勘察任务要求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4 执行的技术标准;5 选用的勘探方法;6 勘探工作量布置;要考虑线路敷设方式 结构类型 施工方法等 7 勘探孔(槽、井、洞)回填;带来问题较多 环境 安全 8 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9 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人员安
8、排、勘察进度计划等。3 勘察纲要 3.0.5 拟定的勘察工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1 钻探(井探、槽探等)间距、深度、数量;2 地球物理勘探、原位测试的种类、方法、深度或间距、数量;3 取样器、取样方法选择,取岩、土样间距和水试样数量及贮存、运输要求;4 室内岩、土(水)试验内容、方法、数量;5 需要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时,应明确测绘范围、比例尺、测绘方法。3.0.6 勘察纲要应附拟建工程勘探点平面布置图。需要时,可附勘探及原位测试、室内岩土、水试验计划表等。3.0.7 当场地情况变化大或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拟定勘察工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调整勘察纲要或编制补充勘察纲要。如 3.0.8 勘察纲
9、要及其变更应按质量管理程序审批,由相关责任人签署。4 房屋建筑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房屋建筑工程一般称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构筑物。4.1.2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报告应充分体现工程特点,内容应符合本章要求。4.2 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 4.2.1 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1 拟建工程概况;2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3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4 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完成情况;5 其他必要的说明。4.2.2 拟建工程概况应叙述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名称、勘察阶段、工程位置、层数(地上和地下)或高度,拟采用 与设计结果存在出入 的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埋置深度。当设计条
10、件已经明确时,应叙述设计室内外地面标高、荷载条件、拟采用的地基和基础方案、大面积地面荷载、沉降及差异沉降的限制、振动荷载及振幅的限制等。4.2.3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应以现行技术标准为依据,并满足勘察任务委托书或勘察合同的要求。强条等4 房屋建筑工程 4.2.4 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完成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的范围、面积、比例尺以及测绘、调查的方法 2 勘探点的布置、勘探设备和方法及完成工作量;3 原位测试的种类、数量、方法;4 采用的取样器和取样方法,取样(土样、岩样和水样)数量;5 岩土室内试验和水(土)腐蚀性分析的完成情况;6 勘探孔(井、槽等)回填情况
11、;7 引用已有资料情况;8 勘探点测放依据;高程引测点宜采用绝对高程。当采用假定高程时,假定基准点应具有一定稳定性、可追溯性,标志应醒目,并在报告书中说明。9 协作、分包单位的说明;10 其他问题说明。孔位不到位等遗留问题4 房屋建筑工程(场地环境与地质条件)4.3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4.3.1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根据工程需要叙述气象和水文情况;2 根据工程需要叙述区域地质构造情况;对工程无影响且无要求时,区域地质构造、气象、水文相关内容可简化或简略 3 场地地形、地貌;4 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发育程度;可引用地灾或建设用地评估报告等 5 场地各
12、层岩土的年代、类型、成因、分布、工程特性,岩层的产状、岩体结构和风化情况;6 埋藏的河道、浜沟、池塘、墓穴、防空洞、孤石及溶洞 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的特征、分布;7 地下水和地表水。4.3.2 土的分类与描述应在现场记录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岩土描述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如:岩样试验定名;注意不同标准间的不同要说明4 房屋建筑工程(场地环境与地质条件)4.3.3 场地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1 勘察时的地下水位、地下水的类型及其动态变化幅度;2 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是否存在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是否污染及污染程度等
13、;3 必要的水文地质实验成果和水文地质参数;4 对多层地下水应分层描述,并描述含水层之间是否存在水力联系等;如某地区降水 5 对工程有影响的地表水情况;6 历史最高水位,近3 5 年最高地下水位调查成果。4 房屋建筑工程(岩土参数)4.4 岩土参数统计 4.4.1 岩土参数统计应根据钻孔(探井)记录、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资料、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对不同工程地质单元、进行工程地质分区及岩土分层。当分层统计指标变异系数超过规定标准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调整工程地质单元、岩土层划分、统计指标样本数量并重新统计。夹层、含;同一岩土层、同一指标,由于取样方法、试验方法不同应分别统计 4.4.2 统计参
14、数应根据岩土工程评价需要选取,宜包括下列内容:1 岩土的天然密度、天然含水量;2 粉土、黏性土的孔隙比;3 黏性土的液限、塑限、液性指数和塑性指数;4 土的压缩性、抗剪强度等力学特征指标;5 岩石的密度、软化系数、吸水率、单轴抗压强度;6 特殊性岩土的特征指标;7 静力触探的比贯入阻力或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标准贯入试验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锤击数及其他原位测试指标;8 其他必要的岩土指标。4 房屋建筑工程(岩土参数)4.4.3 岩土参数统计应符合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1 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应按岩土单元分层统计;2 应提供岩土参数的统计个数,平均值、最小值、最大值;3 岩土层的
15、主要测试指标(包括孔隙比、压缩模量、黏聚力、内摩擦角、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岩石抗强度等)应提供统计个数、平均值、最小值、最大值、标准差、变异系数等;4 必要时提供参数建议值。(如山区个别点特殊不同)4 房屋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分析评价)4.5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4.5.1 勘察报告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及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提供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4.5.2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2 特殊性岩土评价(本规定第7 章 以黄土 边坡为主);3 地下水和地表水评价;4 岩土工程参数分析;5
16、地基基础方案分析;分析深度要有度 6 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基坑工程分析;7 其他岩土工程相关问题的分析、评价。4 房屋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分析评价)4.5.3 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边坡的影响(本规定第7 章:):2 场地地震效应影响(本规定第8 章);3 工程建设场地适宜性。稳定性、适宜性评价(边坡工程)7.3 边坡工程 7.3.1 边坡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边坡高度、坡度、形态、坡底高程、开挖线、堆坡线和边坡平面尺寸以及拟建场地的整平高程;2 地形地貌形态,覆盖层厚度、边坡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3 岩土的类型、成因、性状、岩石风化和完整程度;4
17、 岩体主要结构面(特别是软弱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发育程度、延展情况、贯通程度、闭合程度、风化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组合关系、力学属性和与临空面的关系;5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边坡岩体等效内摩擦角、结构面的抗剪强度等边坡治理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6 地下水的类型、水位、主要含水层的分布情况、岩体和软弱结构面中的地下水情况、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地下水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地下水控制措施建议;7 不良地质作用的范围和性质、边坡变形迹象、变形时间和机理以及演化趋势等;8 地区气象条件(特别是雨期、暴雨强度),汇水面积、坡面植被,地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情况;9
18、边坡稳定性评价结论和建议;边坡勘察报告应做到地质条件清楚、稳定性结论明确、参数取值合理、治理措施可行 10 边坡工程安全等级。7.3.2 边坡稳定性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 边坡的破坏模式和稳定性评价方法;2 稳定性验算的主要岩土参数、取值原则、取值依据;3 稳定性验算以及验算结果评价;4 边坡对相邻建(构)筑物的影响评价以及防护措施建议;5 边坡防护处理措施和监测方案建议;6 边坡治理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不是设计深度 7 护坡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边坡稳定性评价应遵循以定性分析为主,以定量计算为辅助手段,进行综合评价的原则。定量计算应正确确定边坡的破坏模式,选择合理的稳定性验算方法。岩
19、土参数取值对于边坡稳定性验算与评价至关重要。岩土的抗剪强度通常是通过室内试验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和地区经验确定。抗剪强度指标是动态的,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步降低。稳定性、适宜性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7.4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7.4.1 勘察场区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勘察报告应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应进行专门的勘察与评价工作,并提交相应的专题报告。7.4.2 岩溶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岩溶发育的区域地质背景;2 场地地貌、地层岩性、岩面起伏、形态和覆盖层厚度、可溶性岩特性;3 场地构造类型,断裂构造位置、规模、性质、分布,分析构造与岩溶
20、发育的关系;4 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径流和排泄情况及动态变化规律,地表水系与地下水水力联系;5 岩溶类型、形态、位置、大小、分布、充填情况和发育规律;6 分析岩溶的形成条件,人类活动对岩溶的影响;7 土洞和塌陷的成因、分布位置、埋深、大小、形态、发育规律、与下伏岩溶的关系、影响因素及发展趋势和危害性,地面塌陷与人工抽(降)水的关系;8 岩溶与t 洞稳定性分析评价及对工程的影响;9 对施工勘察、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7.4.3 滑坡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L 滑坡区的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2 滑坡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3 滑坡的类型、范围、规模、滑动方向、形态特征及边
21、界条件、滑动带岩土特性,近期变形破坏特征、发展趋势、影响范同及对工程的危害性;4 场地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岩土的渗透性,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情况、泉和湿地等的分布;5 地表水分布、场地汇水面积、地表径流条件;6 滑坡形成条件、影响因素及因素敏感性分析、滑坡破坏模式与计算方法、与滑坡计算模式相应的岩土抗剪强度参数;7 分析与评价滑坡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8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9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稳定性、适宜性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7.4.4 危岩和崩塌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危岩和崩塌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2 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
22、、水文地质特征、人类活动情况;3 危岩和崩塌类型、范围、规模、崩落方向、形态特征及边界条件、危岩体岩性特征、风化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近期变形破坏特征、发展趋势和对工程的危害性;4 危岩和崩塌的形成条件、影响因素;5 危岩和崩塌的稳定性分析与评价,评价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工程建设的适宜性;6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7 提供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7.4.5 泥石流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泥石流的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2 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水文地质特征、植被情况、有关的人类活动情况;3 泥石流的类型、历次发牛时问、规模、物质组成、颗粒成分,暴发的频度和强度、形成历
23、史、近期破坏特征、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4 泥石流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及汇水面积、固体物质的来源、分布范围、储量;5 泥石流流通区沟床、沟谷发育情况、切割情况、纵横坡度、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痕迹;6 泥石流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堆积物性质、层次、厚度、粒径;7 分析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评价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8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9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稳定性、适宜性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7.4.6 采空区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采空区的地质背景和地形地貌条件;2 采空区的范围、层数、埋藏深度、开采时间、开采方式、开采厚度、上覆岩层的特性等;3 采
24、空区的塌落、空隙、填充和积水情况,填充物的性状、密实程度等;4 地表变形特征、变化规律、发展趋势,对工程的危害性;5 采空区附近的抽水和排水情况及其对采空区稳定的影响;6 评价老采空区上覆岩层的稳定性,预测现采空区和未来采空区的地表移动、变形的特征和规律性,判定作为工程场地的适宜性;7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8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稳定性、适宜性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7.4.7 地面沉降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场地地貌和微地貌;2 第四纪堆积物岩性、年代、成因、厚度、埋藏条件;3 地下水埋藏条件,含水层渗透系数、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位、水头升降变化幅度和速率;
25、4 地下水开采和回灌层位、开采和州灌情况,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及回灌漏斗的形成和发展过程;5 地面建筑和构筑物受影响情况,沉降、倾斜、裂缝大小及其发生过程;6 分析地面沉降产生原因、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分析地面沉降影响因素,评价工程建设的适宜性;7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8 提出治理措施和监测建议。7.4.8 地裂缝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场地地貌和微地貌;2 土层岩性、年代、成因、厚度、埋藏条件;3 地下水埋藏条件,含水层渗透系数、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4 地裂缝发育情况、分布规律,裂缝形态、大小、延伸方向、延伸长度,裂缝间距、裂缝发育的土层位置、裂缝性质;5 地下水开采和地下水
26、位降落漏斗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与地裂缝分布的关系;6 地面建筑和构筑物受影响情况;7 分析地裂缝产生的原因,分析地裂缝与新构造运动的关系,评价工程建设的适宜性;7.4.9 当拟建工程场地有活动断裂通过时,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l 活动断裂调查与勘探结果和地质地貌判别依据;2 活动断裂的位置、类型、产状、规模、断裂带的宽度、岩性、岩体破碎和胶结程度、富水性及与拟建工程的关系;3 活动断裂的活动年代、活动速率、错动方式和地震效应;4 评价活动断裂对建筑物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提出避让或工程措施建议;5 必要时提出进一步工作或进行地震危险性安全评价建议。稳定性、适宜性评价场地地震效应影响 8.0.1
27、 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地区的勘察报告,应根据本章要求进行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工程需要时应进行专门研究。8.0.2 进行地震效应评价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设计要求合理选择依据的抗震设计技术标准,勘察工作量应满足相应抗震设计技术标准的要求。8.0.3 地震效应评价应在搜集场地地震历史资料和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情况进行。8.0.4 地震效应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1 应明确评价所依据的标准;2 提供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3 确定场地类别,进行岩土地震稳定性(如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等)评价;场地类别由于依据的规范不同,其判别结果会有差异,应用时应注
28、意。1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进行评价时,以场地计算深度(取覆盖层厚度和20m 二者的小值)内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根据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 进行评价时,应以场地计算深度(取地面或一般冲刷线以下25m,并不得小于基础底面以下10m)内土层等效剪切波速为准;4 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对建筑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5 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场地,当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和7 度以上时应进行液化判别(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时可不考虑液化的影响,但对沉降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 度进行液化判别);6 位于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
29、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的工程,应阐述边坡形态、相对高差、地层岩性和拟建工程与边坡的距离。稳定性、适宜性评价场地地震效应影响 8.0.5 当场地类别、液化程度差异较大时应进行分区,分别评价。8.0.6 液化判别评价包括以下方面:1 判定场地土液化的可能性;2 可能液化场地评价液化等级和危害程度;3 根据液化等级、工程重要性提出抗液化措施的建议。8.0.7 液化判别应说明依据的技术标准、公式,液化判别包括以下内容:1 液化判别应根据现行抗震设计技术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初步判别;2 当初步判别后确认需要进行进一步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人试验等方法进一步判别。8.0.8 采用标
30、准贯入试验方法判别液化应包括以下内容:1 明确判别公式;2 列出判别点的黏粒含量和取值依据;3 列出所采用的地下水位条件及依据。8.0.9 评价液化等级时,宜采用列表方法并按以下步骤进行:1 按照每个试验点逐点判别;2 按照每个试验孔计算液化指数;3 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必要时进行场地液化分区。8.0.10 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动力参数。特殊性岩土 7.1.2 在特殊场地进行勘察时,应考虑工程建设和人类活动对 其的影响,应满足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7.2 特殊性岩土 7.2.1 湿陷性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湿陷性土地层的时
31、代、成因及分布范围;2 湿陷性土层的厚度、湿陷系数和自重湿陷系数随深度的变化;3 场地复杂程度、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及其平面分布;4 必要时提供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规律;5 必要时分析地下水位升降变化的可能性和变化趋势;6 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应说明处理目的、处理方法、处理深度,提供地基处理所需岩土参数;7 采用桩基时应提供持力层和适宜的成桩方式建议,提供桩基设计有关岩土参数,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提供桩的负摩阻力建议值;8 遇基坑和边坡工程时,应进行稳定性评价,提供有关岩土参数。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湿陷起始压力均为黄土场地的主要岩土参数,详细勘察阶段宜将上述参数绘制在随深度变化的曲
32、线图上,并进行相关分析;湿陷性土地基处理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消除湿陷性,其二是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应根据场地岩土条件提出不同的地基处理方案;采用桩基础可消除主体工程安全问题,但仍存在室外道路、管线地基的湿陷性问题;湿陷性土场地基坑和边坡具有特殊的岩土性质,应予重视,并提供必要的设计参数。特殊性岩土 7.2.2 红黏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不同地貌单元红黏土的类型、分布、厚度、物质组成、土性等特征;2 红黏土的状态;3 裂隙发育特征及其成因;4 红黏土下伏基岩岩性,岩溶发育特征及其与红黏土土性、厚度变化的关系;5 地下水、地表水的分布、动态及其与红黏土状态垂向分带的关系;6 裂隙发
33、育的红黏土应提供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成果;7 地基的均匀性分类;8 红黏土地基承载力;9 地基持力层、基础型式选择,建筑物避让地裂密集带或深长地裂地段的建议;10 基坑施工建议。7.2.3 软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软土的成因类型、分布规律、地层结构、砂土夹层分布和均匀性;2 软土层的强度和变形特征指标,必要时阐述软土层的固结历史、应力水平和土体结构扰动对强度和变形的影响;3 硬壳层的分布与厚度、下伏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和起伏状况;4 微地貌形态和暗埋的塘、浜、沟、坑、穴的分布、埋深及其填土的情况;5 提供基础形式和持力层建议,对于上为硬层、下为软土的双层土地基应进行下卧层强度
34、验算;6 判定地基产生失稳和不均匀变形的可能性,当工程位于池塘、河岸、边坡附近时应评价其稳定性,当地面有大面积堆载时应分析其对建(构)筑物的不利影响;7 基坑工程宜提供基坑开挖方式、支护结构类型、抗剪强度参数、渗透系数和降水方法建议;8 开挖、回填、支护、工程降水、打桩、沉井等施工力法对施工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影响;9 软土地基处理及监测建议。7.2.4 混合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混合土的名称、物质组成、来源;2 混合土场地及其周围地形、地貌;3 混合土的成凶、分布,下伏土层或基岩的埋藏条件,坡向、坡度,层面倾向、倾角,是否存在软弱结构面;4 混合土中粗大颗粒的风化情况,细颗粒的成分和状态
35、;5 混合土的均匀性及其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的变化规律;6 地下水的分布和赋存条件、透水性和富水性,不同水体的水力联系;7 不均匀混合土地基工程应分析评价不均匀沉降对工程的影响;8 对不稳定或存在不良地质作用的混合土地基应根据技术经济条件提出避开或处理措施建议;9 评价混合土地基对工程的影响,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特殊性岩土 7.2.5 填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填土的类型、成分、分布、厚度、堆填年代和固结程度;2 地基的均匀性、压缩性、密实度和湿陷性;3 当填土作为持力层时,提供地基承载力;4 当填土底面的坡度大于20%,应根据场地地基条件评价其稳定性;5
36、有关填土地基处理和基础方案的建议;6 欠固结的填土采用桩基时应提供桩的负摩阻力建议值;7 必要时,根据有机质、有毒元素、有害气体的含量、分布,评价其对工程、环境的影响。7.2.6 多年冻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多年冻土的分布范围及上限深度;2 多年冻土的类型、厚度、总含水量、构造特征;3 多年冻土层上水、层问水和层下水的赋存形式、相互关系及其对工程的影响;4 多年冻土的融沉性分级和季节融化层土的冻胀性分级;5 厚层地下冰、冰椎、冰丘、冻土沼泽、热融滑塌、热融湖塘、融冻泥流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形态特征、形成条件、分布范围、发生发展规律及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6 多年冻土试样的采取、搬运、贮存、试
37、验中采用避免融化的措施 7 多年冻土特殊的物理力学和热学性质指标;8 多年冻土的地基类型和地基承载力;9 建筑物对多年冻土的避让建议。特殊性岩土 7.2.7 膨胀岩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膨胀岩土的地质年代、岩性、矿物成分、成凶、产状、分布以及颜色、裂隙发育情况和充填物等特征;2 划分地形、地貌单元和场地类型;3 浅层滑坡、裂缝、冲沟和植被情况;4 地表水的排泄和积聚情况、地下水的类型、水位及其变化规律;5 当地降水量、干湿季节、干旱持续时间等气象资料、大气影响深度;6 自由膨胀率、一定压力下的膨胀率、收缩系数、膨胀力等指标;7 膨胀潜势、地基的膨胀变形量、收缩变形量、胀缩变形量、胀缩等
38、级;8 对边坡及位于边坡上的工程进行稳定性评价;9 提供膨胀岩土预防措施及地基处理方案的建议。7.2.8 盐渍岩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盐渍土场地及其周围地形、地貌,当地气象和水文资料;2 盐渍岩土的成因、分布和特点;3 含盐类型、含盐量及其在岩土中的分布以及对岩土工程特性的影响;4 溶蚀洞穴发育程度和分布;5 地下水与地表水的相互关系,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质、水位及其季节变化,有害毛细水上升高度;6 岩土的溶陷性、盐胀性、腐蚀性和场地工程建设的适宜。胜及地基处理和防治措施的建议。7.2.9 风化岩和残积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L 残积土母岩的地质年代和岩石名称,下伏基岩的产状和
39、裂隙发育程度;2 风化程度的划分及其分布、埋深和厚度;3 岩土的均匀性和软弱夹层的分布、产状及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4 对花岗岩残积土,测定其中细粒土的天然含水最wf、塑限wp、液限wL;5 地下水的赋存条件、透水性和富水性,不同含水层的水力联系;6 建在软硬不均或风化程度不同地基上的工程,分析不均匀沉降对工程的影响;7 岩脉、球状风化体(孤石)的分布及其对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8 必要时评价风化岩和残积土边坡稳定性。7.2.10 污染土场地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污染源的位置、成分、性质、污染史及对周边的影响 2 污染土分布的平面范围和深度、地下水受污染的空间范围
40、;3 污染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评价污染对土的工程特性指标的影响程度;4 污染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5 对已建项日的危害性或拟建项目适宜性的综合评价。7.2.11 污染土场地勘察报告尚应根据任务要求提供下列内容:1 提供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参数,预测地基变形特征;2 评价污染土和水对环境的影响;3 分析污染发展趋势;4 根据污染土、水分布特点与污染程度,结合拟建工程采用的基础型式,提出污染土、水处置建议。4 房屋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分析评价)4.5.4 地下水和地表水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 分析评价地下水(土)和地表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2 分析地下水对建设工程的影响,提供水文地质参数,提出相应的地
41、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3 评价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相互作用,地表水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存在抗浮问题时进行抗浮评价,提出相应的技术控制措施及建议;4 工程需要时评价工程建设对原有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水、地下水径流条件改变)的影响。5 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地下水控制有重大影响,常规岩土工程勘察难以满足设计施工要求时,应建议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4.5.5 根据岩土参数统计成果,结合地区性工程经验,对场地地基的岩土参数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提供建议值。(注:砂类土渗透系数及各向异性、夹层的不可忽视性)4 房屋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分析评价)4.5.6 地基基础分析评价应在充分了解拟建工
42、程的设计条件前提下,根据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结合工程经验,考虑施工条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材料供应以及地区工程抗震设防烈度等因素,对天然地基、桩基础和地基处理进行评价,提出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一种或几种地基基础方案建议。4.5.7 天然地基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 采用天然地基的可行性;2 天然地基均匀性评价;3 建议天然地基持力层;4 提供地基承载力;5 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提供验算软弱下卧层计算参数,必要时进行下卧层强度验算;6 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提供变形计算参数。4 房屋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分析评价)4.5.8 桩基础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 采用桩基的适宜性;2 可选的桩基类型、
43、桩端持力层建议;计算桩承载力 3 桩基设计及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4 对欠同结土及有大面积堆载、回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等工程,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影响;5 需要抗浮的工程,应提供抗浮设计岩土参数;6 分析成桩可行性、挤土效应、桩基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以及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等内容。4 房屋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分析评价)4.5.9 地基处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地基处理的必要性、处理方法的适宜性;2 地基处理方法、范围的建议;3 根据建议的地基处理方案,提供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不等于设计,可高可低 4 评价地基处理对环境的影响;5 提出地基处理设计施工注意事项建议;6 提出
44、地基处理试验、检测的建议。4.5.10 基坑工程的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 阐述基坑周围岩土条件、周围环境概况及基坑安全等级;2 提供岩土的重度和抗剪强度指标,说明抗剪强度的试验方法;3 分析基坑施工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4 提出基坑开挖与支护方案的建议;不等于设计,可高可低 5 基坑开挖需进行地下水控制时,提出地下水控制所需水文地质参数及防治措施建议;6 提出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建议。7 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需要时)8 季节性冻土地区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4 房屋建筑工程(结论与建议)4.6 结论与建议 4.6.1 结论与建议应有明确的针对性,并包括下列内容:1 岩土工程评价的重
45、要结论的简明阐述;2 工程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3 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的建议;4 其他相关问题及处置建议。4.6.2 岩土工程评价的重要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场地稳定性评价;2 场地适宜性评价;3 场地地震效应评价;4 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5 地基基础方案的建议;6 基坑支护措施的建议(需要时);7 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需要时);8 季节性冻土地区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9 其他重要结论。遗留问题及相关处置建议包括因场地原因未完成项目及钻探中出现问题处理与解决建议、需要专项调查项日、验槽等说明图表部分 9 图表 9.1 一般规定 9.1.1 本规定所指图表是指勘察报告中与文
46、字部分相对独立的图表。9.1.2 部分图表也可作为文字部分的插图、插表。作为插图、插表时,应分图、表两类统一编号,内容要求可参照本规定。9.1.3 勘察报告图件应有图例,图表应有图表名称、项目名称,图件应采用恰当比例尺,平面图应标识方向。9.1.4 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均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记录、计算、绘制各种曲线,当采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和处理数据时,应有成果打印文件。9.1.5 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图表:1 勘探点平面位置图;2 工程地质剖面图;3 原位测试成果图表;4 室内试验成果图表;5 探井(探槽)展示图;6 物理力学试验指标统计表。9.1.6 市政道路工程、管道工程应根据需要提供纵向剖面图。
47、9.1.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提供典型钻孔的钻孔柱状图,根据 需要提供工程地质纵断面、横断面图。图表部分 9.1.8 勘察报告可根据需要增加下列图表:1 拟建工程位置图;2 区域地质图;3 区域构造图;4 综合工程地质图;5 工程地质分区图;6 地下水等水位线图;7 基岩面(或其他层面)等值线圈;8 设定高程岩性分布切面图;9 综合柱状图;10 钻孔(探井)柱状图;11 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12 地震液化判别表;13 各岩土层顶面标高、埋深及厚度统计表;14 岩土利用、整治、改造方案的有关图表;15 岩土工程计算简图及计算成果图表;16 素描及照片;17 其他需要的图表。9.2 平面图、剖面
48、图和柱状图 9.2.1 拟建工程位置图或位置示意图可作为报告书的附图,拟建工程位置图或位置示意图应符合下列要求:1 拟建工程位置应以醒日的图例表示;2 城镇中的拟建工程应标出邻近街道和特征性的地物名称;(要包含介绍有关影响区的范围)3 城镇以外的拟建工程应标出邻近村镇、山岭、水系及其他重要地物的名称;4 规模较大或较重要的拟建工程宜标出大地坐标。图表部分 9.2.2 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1 拟建工程的轮廓线及其与红线或已有建筑物的关系、层数(或高度)及其名称、编号、拟定的场地整平标高,当勘察场地地形起伏较大时,应有地形等高线;2 已有建筑物的轮廓线、层数(或高度)及其名称;3 勘探
49、点及原位测试点的位置、类型、编号、孔(井)口标高、深度等;4 剖面线的位置和编号;5 方向标、比例尺、必要的文字说明。9.2.3 市政工程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道路工程、管道工程、堤岸工程应附有地形地物的道路走向和里程桩号的初步设计带状平面图,必要时应附拟建工程位置示意图;2 桥涵工程应附有场地地形地物。9.2.4 城市轨道交通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尚应包括地形、地物、线路及里程、站位和隧道位置及结构轮廓线等要素。9.2.5 地面起伏或占地面积较大的工程,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以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为底图。勘探点和原位测试点宜有坐标,坐标数据可列入“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或列表放在
50、本图的适当位置。9.2.6 工程地质剖面图应根据具体条件合理布置,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1 勘探孔(井)的位置、编号、地面标高、勘探深度、勘探孔(井)间距,剖面方向(基岩地区);2 岩土图例符号(或颜色)、岩土分层编号、分层界线;3 实测或推测的岩石分层、岩性分界、断层、不整合面的位置和产状;4 溶洞、土洞、塌陷、滑坡、地裂缝、古河道、埋藏的湖浜、古井、防空洞、孤石及其他埋藏物;5 地下水稳定水位标高(或埋深);6 取样位置、类型或等级;7 圆锥动力触探曲线或随深度的试验值;8 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的位置、测试成果;9 标高;10 地形起伏较大或工程需要时,标明拟建工程的位置和场地整平标高。图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