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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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第一讲 统计法的概念、基本任务和作用 一、统计法的概念 一、统计法的概念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统计法的基本任务 二、统计法的基本任务 统计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法律依据,是指导 统计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法律依据,是指导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是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的法律武器,是保护统计机构、统 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是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的法律武器,是保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定职权的法律保证 计人员的法定职权的法律

2、保证 三、统计法的主要作用 三、统计法的主要作用 统计法的主要作用主要是用法律手段管理统计,用法律武器保障和促进统 统计法的主要作用主要是用法律手段管理统计,用法律武器保障和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计事业的发展,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规范统计活动行为(一)规范统计活动行为(二)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二)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三)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三)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四)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四)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五)把统计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五)把统计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2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二讲 统计调查管理 一、统计调查的分类 根据调查登记的时间不同,

3、分为经常性调查和一次性 根据调查登记的时间不同,分为经常性调查和一次性调查,根据调查对象法定义务不同,分为义务调查和自愿 调查,根据调查对象法定义务不同,分为义务调查和自愿调查;根据调查组织实施的不同,分为政府统计调查和民 调查;根据调查组织实施的不同,分为政府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间统计调查。(一)政府统计调查(一)政府统计调查 1 1、国家统计调查、国家统计调查 2 2、部门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 3 3、地方统计调、地方统计调查 查(二)民间统计调查(二)民间统计调查 1 1、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1 1)自愿性)自愿性(2 2)盈利性)盈利性 2 2、涉外调查

4、的管理:由国家、省统计局进行资格审查、涉外调查的管理:由国家、省统计局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组织,不得进行涉外调查 认定,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组织,不得进行涉外调查 3 3、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3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二节 统计调查项目 一、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 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 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统计调查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计划进行。统计调查计划按照统 的统计调查。统计调查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计划进行。统计调查计划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计划应当列明项

5、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 计调查项目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计划应当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等。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等。二、调查项目的拟定和审批二、调查项目的拟定和审批 1 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统计调查项目 2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3 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三、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三、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四、统计报表管理:四、统计报表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表: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制表机关、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表:调查表必须在右上

6、角标明制表机关、审批或备案机关,批准或备案文号,有效期限,对未标明所列内容或超出的 审批或备案机关,批准或备案文号,有效期限,对未标明所列内容或超出的调查表,为非法表。统计机构有权废止。调查表,为非法表。统计机构有权废止。4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三节 统计制度与统计标准 一、统计制度的概念及分类 1 1概念概念:广义的统计制度,是指统计工作的各个阶段所应遵守的技术 广义的统计制度,是指统计工作的各个阶段所应遵守的技术性规范。狭义的统计制度,仅指统计调查阶段所应遵守的技术性规范,即统 性规范。狭义的统计制度,仅指统计调查阶段所应遵守的技术性规范,即统计调查制度。我们通常所说的统计制度,是指狭义的

7、统计调查制度。计调查制度。我们通常所说的统计制度,是指狭义的统计调查制度。2 2分类:分类:包括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 包括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三个部分。度三个部分。二、统计标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统计标准,分为广义统计标准和狭义统计标准。广义的统计标准,包 统计标准,分为广义统计标准和狭义统计标准。广义的统计标准,包括各种统计指标的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 括各种统计指标的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所作出的统一规范。狭义统计标准,仅指统计分类标准。统计法规定的统计 所作出的统一规范。狭

8、义统计标准,仅指统计分类标准。统计法规定的统计标准是指前者。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标准是指前者。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以 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以保障统计调查中使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 保障统计调查中使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的标准化。码等方面的标准化。”三、统计标准的分类三、统计标准的分类5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四 统计调查方法一、概念二、我国的统计调查方法:1、普查 2、抽样调查 3、定期全面统计报表 4、重点调查6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五节 统计调查证件 一、统计调查证件的目的和意义 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第

9、二款规定: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统计人员依照前款规定执 统计人员依照前款规定执行职务,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 行职务,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加强对统计调查证件的管理工作,具有十的意义。加强对统计调查证件的管理工作,具有十的意义。首先,规范统计调查活动,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首先,规范统计调查活动,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其次,促进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其次,促进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二、证件类别及管理 二、证件类别及管理7统计法律法规知

10、识培训第三讲 统计资料管理 第一节 第一节 统计资料管理概述 统计资料管理概述 一、统计资料的特征:一、统计资料的特征:一是客观性;二是合法性;三是相关性。一是客观性;二是合法性;三是相关性。二、统计资料管理体制:(谁组织统计调查,谁管理统计资料的原则)二、统计资料管理体制:(谁组织统计调查,谁管理统计资料的原则)一、各类统计数据、报表在报送或传输市统计局之前,须经主管领导把关,签字后方可上报。一、各类统计数据、报表在报送或传输市统计局之前,须经主管领导把关,签字后方可上报。二、不得在电话里向外单位及个人提供统计数据。二、不得在电话里向外单位及个人提供统计数据。三、各股室的统计资料必须按照统计

11、工作保密规定中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严格管理。月度、季 三、各股室的统计资料必须按照统计工作保密规定中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严格管理。月度、季度、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数据,须经局长审批、签字后由综合统计统一向外发布和提 度、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数据,须经局长审批、签字后由综合统计统一向外发布和提供。供。四、凡外单位来局查阅抄录有关统计数据,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由综合统计提供,重要的统计数 四、凡外单位来局查阅抄录有关统计数据,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由综合统计提供,重要的统计数据经局长批准同意后,才能抄录。据经局长批准同意后,才能抄录。五、统计报表的保存期限:月度、季度的统计报表保存期限为 五

12、、统计报表的保存期限:月度、季度的统计报表保存期限为5 5 年;年度统计报表保存期限为长期。年;年度统计报表保存期限为长期。六、各科室在统计活动中形成的统计报表(月报、季度、年报)及基层调查单位报表应分类整理 六、各科室在统计活动中形成的统计报表(月报、季度、年报)及基层调查单位报表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资料装订完整有封面、封底及资料目录,储存于软盘的数据库资料标签明确。装订成册,资料装订完整有封面、封底及资料目录,储存于软盘的数据库资料标签明确。七、各类统计资料存放应整齐划一。每年由局领导及各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统计资料的整 七、各类统计资料存放应整齐划一。每年由局领导及各有关人员组成检查

13、小组,对统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保存情况进行检查。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列入年度先进评比的内容。理立卷、归档保存情况进行检查。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列入年度先进评比的内容。八、每年年报结束后,各专业统计应将年报及月报数据刻录成光盘,并交一分给综合统计。八、每年年报结束后,各专业统计应将年报及月报数据刻录成光盘,并交一分给综合统计。8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二节 统计资料的审核和保管一、统计资料的审核(一)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或盖章制度(企业、部门、乡镇等)(二)数据质量监督和评估制度二、统计资料的保管(一)保管资料的范围 具体包括:统计台账、原始统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以及电子介质的 具体包括:统

14、计台账、原始统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以及电子介质的统计资料,以及统计管理盖章中形成的所有文件 统计资料,以及统计管理盖章中形成的所有文件 9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二节 统计资料的审核和保管一、统计资料的审核(一)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或盖章制度(企业、部门、乡镇等)(二)数据质量监督和评估制度二、统计资料的保管(一)保管资料的范围 具体包括:统计台账、原始统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以及电子介质的 具体包括:统计台账、原始统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以及电子介质的统计资料,以及统计管理盖章中形成的所有文件 统计资料,以及统计管理盖章中形成的所有文件 10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二)保管机构的职责:第三节第三节

15、统计资料的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的提供和公布 一、统计资料的提供 一、统计资料的提供(一)概念(一)概念(二)为党政机关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二)为党政机关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三)为社会公众服务(三)为社会公众服务 二、统计资料的公布 二、统计资料的公布1 1、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2 2、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3 3、县级上各级政府和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县级上各级政府和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三、公布统计资料的程序

16、:核定、审批、备案 三、公布统计资料的程序:核定、审批、备案四、统计数据发布的方式:四、统计数据发布的方式:1 1 统计年鉴;统计年鉴;2 2、统计公报;、统计公报;3 3、报刊登载、报刊登载4 4、网站登载;、网站登载;5 5、新闻发布会等、新闻发布会等11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四节 统计资料的保密一、统计资料的保密的分类:1、国家秘密统计资料2、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3、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统计调查内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方面,有关涉及资料的收 统计调查内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方面,有关涉及资料的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采取规定的措施,故意泄秘的给 发、传递、

17、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采取规定的措施,故意泄秘的给予刑事处分 予刑事处分12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四讲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一节 统计机构的设置一、统计机构的设置:一、统计机构的设置:我国统计机构分为三种: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和企业事 我国统计机构分为三种: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和企业事业统计机构。业统计机构。二、统计机构的职责 二、统计机构的职责 1 1、国家统计机构、国家统计机构 2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3 3、部门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 4 4、乡镇统计机构或统计员、乡镇统计机构或统计员 5 5、企业事业职责的

18、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企业事业职责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13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二节 统计人员一、统计人员的基本要求:一、统计人员的基本要求:(一 一)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1.1.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忠诚统计,乐于奉献;2.2.实事求是,不出假数;实事求是,不出假数;3.3.依法统计,严守秘密;依法统计,严守秘密;4.4.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公正透明,服务社会(二)统计人员应当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二)统计人员应当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二、统计人员的职权 二、统计人员的职权 1 1、统计人员具备独立行使统计调查

19、,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权力、统计人员具备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权力 2 2、统计人员由权要求有关单位或人员,依照国家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统计人员由权要求有关单位或人员,依照国家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3 3、统计人员也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要求改正不正确的统计资料、统计人员也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要求改正不正确的统计资料 4 4、统计人员有权和检举统计调查过程中违法行为。、统计人员有权和检举统计调查过程中违法行为。三、统计人员的职责 三、统计人员的职责 1 1、统计人员应当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统计人员应当如实报送统计

20、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领导人强令或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和抵制 实性负责;对领导人强令或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和抵制 2 2、统计人员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负责保密,并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统计人员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负责保密,并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3 3、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 14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三节 统计从业资格一、实行统

21、计从业资格制度的意义一、实行统计从业资格制度的意义 1 1、有利于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促进统计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促进统计队伍建设;2 2、有利于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促进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更、有利于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促进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更好地依法行政;好地依法行政;3 3、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保障数据质量。、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保障数据质量。二、统计从业资格及其范围 二、统计从业资格及其范围 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要求有以下四类: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要求有以下四类:1 1、在、在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22、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工作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工作人员;2 2、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3 3、乡镇统计人员;、乡镇统计人员;4 4、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职责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职责 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主要有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属于一种行 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主要有申请、受

23、理、审查、与决定。属于一种行政许可法,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政许可法,依照法定程序实施。15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三讲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于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于2000 2000 年 年3 3 月 月24 24 日经九届省人 日经九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 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0 2000 年 年6 6 月 月1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地方性统计法规,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地方性统计法规,也是全国比较早的一部的地方性统计法规。也是全国比较早的一部的地方性统计法规。1 1、关于条例立法的目的、关于条例立法的目的 条

24、例的立法目的与国家的统计立法目的是基本 条例的立法目的与国家的统计立法目的是基本一致的,但又不完全是国家统计立法的简单重复。一致的,但又不完全是国家统计立法的简单重复。所以,制定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对 所以,制定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和完 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和完整。整。16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关于条例的主要内容 试行条例共有22 条,重新制定的条例共有40 条 条例对原试行条例的规定与统计法的规定是 一致的,或虽一致但不够完善的部分,给予保留或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同时因试行条例规定不适应

2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发展的需要,或与修改后的统计法及行政处处罚法的规定不一致或矛盾,以及没有必要保留而予以删除;而统计法和原试行条例虽然没有规定,但有国家政策规定,或实际统计工作确实需要,或统计改革取得的成果,或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大对弄虚作假,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方面的要求,而增加了新的内容规定。条例对基本统计单位登记规定了什么登记内容和登记方式?例如:条例第十八 条中规定:建立基本统计单位登记制度,规定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到当地统计主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建立统计关系,接受统计调查17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同时,对个体工商户的基

26、本情况由所在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统一填报;有条件的,也可以直接由统计主管部门进行统计登记。条例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哪些具体的规定?例如:为了维护统计法律的严肃性,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和个体工商户违反统计法的规定,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由统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对单位处以3000 元以上50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负责人分别处以3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3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罚款。18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四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009 2009 年 年3 3

27、 月 月25 25 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 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处分规定 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处分规定自 自5 5 月 月1 1 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 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规章。对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 对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违 等作了明确规定。

28、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等危害性较大的行为,明确了具体量 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等危害性较大的行为,明确了具体量纪标准。纪标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1 1 目的: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惩 目的: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惩处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处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 2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

29、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关法律、行政法规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9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将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分为四种情况:将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分为四种情况:1 1、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2 2、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3 3、统计调查对象(第七条)、统计调查对象(第七条)4 4、包括所有监察对象在内的一般主体、包括所有监察对象在内的一般主体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责任的承担主体:其违

30、法违纪行为人是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责任的承担主体:其违法违纪行为人是处分对象(第二条)处分对象(第二条)(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20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三节

31、处分的概念和种类一、处分的概念:是指有关组织依法对违法违纪的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一 是指有关组织依法对违法违纪的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种惩戒措施。处分规定里所说的处分,是指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对有统 处分规定里所说的处分,是指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对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二、处分的特点:二、处分的特点:1 1、处分是纪律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处分是纪律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违法违纪行为人应当承担的纪律处分分为两种:一是处分;二是行政 违法违纪行为人应当承担的

32、纪律处分分为两种:一是处分;二是行政处理:如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引咎辞职等。处理:如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引咎辞职等。2 2、处分是一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纪律责任。、处分是一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纪律责任。处分是有关组织依法对违法违纪的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 处分是有关组织依法对违法违纪的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依法 一种惩戒措施。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或组织,也就是行政相对人给予的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个

33、人或组织,也就是行政相对人给予的行政制裁。它们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行政制裁。它们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21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1 性质不同。2 法律依据不同。3 实施主体不同。4.对象不同 5.种类不同 6.申请救济的途径不同 四、处分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22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四节第四节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实施主体及其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实施主体及其处分权限分权限 一、处分的实施主体:(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任免机关和监

34、察机关)任免机关:是指对所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任免权限的行政机关。任免机关:是指对所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任免权限的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所属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所属部门)监察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中专门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机关。监察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中专门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机关。二、处罚权限:是指划分各级任免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在具有这些人员:是指划分各级任免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在具有这些人员不同处分种类的权力界限。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按照各自的管理作出的 不同处分种类的权力界限。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按照各自的管理作出的决定。决定。三、管理权限:三、

35、管理权限:1 1、任免机关的处分权不能超出本机关的管理范围;、任免机关的处分权不能超出本机关的管理范围;2 2、监察机关行使处分要依照法定的权限进行。、监察机关行使处分要依照法定的权限进行。3 3、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一般处分权限:、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一般处分权限:各级行政机关自行任免的本机关的公务员的处分,各级机关可以决定。各级行政机关自行任免的本机关的公务员的处分,各级机关可以决定。监察机关可以给予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监察对象处分,包括给予不是监察机 监察机关可以给予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监察对象处分,包括给予不是监察机 关任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关任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23统计

36、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五节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量化标准一、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一、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是指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对统计结果或者其他 是指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对统计结果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依法上报的数据擅自进行修改或者没有任何根据地编造虚假数据或者通过强 有关机构依法上报的数据擅自进行修改或者没有任何根据地编造虚假数据或者通过强令、授意的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 令、授意的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构造虚假数据的行为。或者

37、篡改统计资料,构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属于处分规定第二条所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等处分,情节 属于处分规定第二条所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等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领导人对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二、领导人对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领导人员对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 领导人员对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38、;是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二是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对属于处分规定第 二是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对属于处分规定第二条所有有关责任人,应当在本条的处分幅度内,从重处分,它表明应受的处分行为 二条所有有关责任人,应当在本条的处分幅度内,从重处分,它表明应受的处分行为是相对严重的。是相对严重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

39、以下有期徒 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或者拘役。三、领导人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第四条)三、领导人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第四条)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24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四、领导人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发现后不予四、领导人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

40、的行为;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五、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五、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故意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故意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明知数据不实不履行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明知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六、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六、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七、违反各级规定的权限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七、违反各级规定的权限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不良后果的行为八、泄露属于各级秘密的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八、泄露属于各级秘密的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

41、果的行为果的行为九、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秘密资料行为和商业秘密,九、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秘密资料行为和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十、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行为。十、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行为。25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六节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 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概念:是指违反统计法 是指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统计方针、政策,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 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统计方针、政策,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为。所谓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的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 所谓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的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是违法

42、行为的必然后果。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危 有强制性的责任,是违法行为的必然后果。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的不同,法律责任一般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 害程度的不同,法律责任一般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纪律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政法律责任。纪律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四个要件)(四个要件)(1 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2 2、主观方面;、主观方面;3 3、客体;、客体;4 4、客观方面)、客观方面)1 1、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一)对单位的追究是通过对其单位、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

43、一)对单位的追究是通过对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来实现的,是依附于自然人的一种 负责人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来实现的,是依附于自然人的一种 2 2、主观方面:也称主体主观上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统计、主观方面:也称主体主观上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后果所执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没有主观上 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后果所执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就不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过错就不构成违法违纪行为。26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3、客体:是指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为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4、客观方面: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44、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产生了什么样的后果。27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七节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 的程序 一、任免机关的处分程序(1 1、初步调查;、初步调查;、2 2 立 立案;案;3 3、调查取证;、调查取证;4 4、听取被调查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听取被调查人员的陈述和申辩;5 5、作出给予处分或免于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作出给予处分或免于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6 6、通知、通知和宣布;和宣布;7 7、归档;、归档;8 8、备案)、备案)二、监察机关的处分程序:(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定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定有违

45、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三)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要给予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进行审理(三)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要给予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进行审理(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28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八节 不服处理的申诉 一、申诉的途径:1 1、向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向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2 2、向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申诉、向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申诉 3 3、向作出该处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诉、向作出该处分

46、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诉 4 4、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申诉、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申诉二、申诉的期限 二、申诉的期限 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 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 30 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或者 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处分的上一级机关申诉;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处分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 15 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向上一级机关 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提出申诉;收到处分或者处分的复核决定之日起 收到处分或者处分的复核决定之日起30 30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监察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

47、申诉 机关提出申诉 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不服的,收到决定之日起 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不服的,收到决定之日起30 30 内向监察机 内向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关申请复核。29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三、受理复核,申诉的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四、最终决定权:在有关机关作出上述决定后,被处分人就失去了法定的申诉权。五、复核和申诉期间的处分效力(不停止执行)六、申诉的处理:1、撤销处分决定;2、变更处分决定。30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五讲 统计违法行为与统计法律责任 第一节 第一节 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违法行为 一、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 一、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 所谓统计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8、在统 所谓统计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形成侵害的行为。二、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四个要件 二、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四个要件 构成统计违法行为是追究统计法律责任的根据,要确认统计法律责 构成统计违法行为是追究统计法律责任的根据,要确认统计法律责任,首先要确认统计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任,首先要确认统计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一)统计违法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一)统计违法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包括统计违法行为在内的

49、一切违法行为本质的有 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包括统计违法行为在内的一切违法行为本质的有决定意义的特征。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能认为是违法行为。决定意义的特征。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能认为是违法行为。(二)统计违法行为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二)统计违法行为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三)统计违法行为是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三)统计违法行为是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四)统计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四)统计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31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三三 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一)领导人自行修改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一)领导人自行修改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

50、人员篡改或者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 篡改或者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这(这 种统计违法行 种统计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是:有关领导人因其各种原因或政治的、经 为的表现形式是:有关领导人因其各种原因或政治的、经济的目的形成的)济的目的形成的)(二)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二)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主要是因为统计数据直接关系到一些单位的经济利(主要是因为统计数据直接关系到一些单位的经济利益或者领导的政绩或荣誉形成的)益或者领导的政绩或荣誉形成的)(三)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三)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四)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四)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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