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法XXXXzfk.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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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章 合同法n 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n 契约是当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n 合同法是经济法中的重中之中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是指 合同是指 平等主体 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的协议。合同的概念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

2、法律的规定。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民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1、是主体平等的行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凭借行政权力或经济实力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主体必须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以欺诈等手段订立合同无效。)3、是民事法律行为 目的是设立、变更和终止财产性权利和义务关系。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特征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

3、,甲公司同意。3 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

4、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1、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当事人是否双方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2、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3、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的分类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生效的合同。如保管、借用等合同。以案说法 曹某与陈某两人

5、是好朋友,一日,曹某到陈某家作客,曹某见陈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陈某见状对曹某说让我先挂几天就送给你,曹某表示不信,陈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曹某与陈某两人因事发生争执导致关系恶化,陈某一直也就没有将画给曹某,曹某很生气,拿着陈某所立凭据找陈某索要画不成,遂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试分析:(1)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那类合同?(2)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吗?为什么?解答:(1)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诺成性合同。(2)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因为首先,我国合同法上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关系即可以成立,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即从成立之时起生效。其次,尽

6、管合同法第186 条第1 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案中,直至曹某起诉,陈某也没有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仍有法律拘束力。所以陈某应对曹某承担违约责任。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的分类4、主合同、从合同是 否 需 要 以 其 他 合 同 的 存 在 为 其 前 提。根 据 合 同 间 是 否 有 主 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5、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合同法规定了15 种有名合同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合同法概念我国合同立法 现行合同法于 现行合同法于 1999 1999 年 年 3 3 月颁布,月颁布,1

7、0 10 月 月 1 1 日起实行。日起实行。n 1、平等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无论大小强弱。n 2、自 愿当 事 人 自 主 选 择 交 易 对 象、内 容,协商一致n 3、公 平各 方 权 利 义 务 合 理、等 值,不 得 欺 诈、胁迫或乘人之危n 4、诚信遵守商业道德,遵守合同约定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案例 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清朝花瓶,系赵某祖父所留。李某通过他人得知此事,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5000 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古董店,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

8、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请问:1)本合同是否存在问题?2)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1)不符合意思表示一致的要求;(2)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非赵某真实意思;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3)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该买卖合同。并依法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

9、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三、合同的效力以案说法 甲企业经理与乙企业经理为多年好友,一日相遇,酒桌上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 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试分析: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为什么?订立的形式 订立的形式 解答要点:

10、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10 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以案说法合同还有什么形式呢?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1)要约的概念 2)要约邀请 3)要约的生效时间 4)要约的撤回 5)要约的撤销 6)要约的失效要约 承诺 1)承诺的概念 2)承诺成立的条件 3)承

11、诺的到达 4)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 5)承诺的生效 6)承诺的撤回 7)迟延承诺1)向相对人发出。一般为特定的人。2)内容具体确定。即应包括合同的主要条件如名称、价格、数量等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同意,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应受要约的约束“A 公司向B 公司发出电话,要将一批电视800 台以每台600 元价格卖出,明确了交货方式等内容”是不是要约?(一)要约(一)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合同的订立1、要约应符合下列规定:要约邀请不特定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12、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0 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20 万元,广告有效期为10 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5 天自带金额为500 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AA 公司向B 公司发出一个要约,要将一批电视以

13、每台600 元价格卖出,要约中明确了交货方式等合同的其他条款。要约何时生效?要约一旦到达B 公司后,即生效。2、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要约的效力:约束要约人(1)A 公司向B 公司发出一个要约,要将一批电视以每台600 元价格卖出,要约中明确了交货方式等合同的其他条款。要约何时生效?要约一旦到达B 公司后,即生效。约束要约人A 公司,即如果在要约的有效期内B 公司发出承诺,即同意A 公司提出的条件,那么合同即成立。A 公司不能以其更改了要约内容而否认合同的成立。对受要约人来说,他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还可就要约内容按自己的意思加以改动,送还要约人,这便是所谓“还价”。还价

14、,在法律上视为新的要约。(2)A 公司向B 公司发出一个要约,要将一批电视以每台600 元价格卖出,要约中明确了交货方式等合同的其他条款,要约中还规定:如果B 公司三天内不做出拒绝的意思表示,则视为B 公司同意要约的条件,A 公司就向B 公司发货。问:如果B 公司三天内没有做出任何意思表示,合同是否成立?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所有的要约都可以被撤回。A 公司向B 公司发出一个要约,要将一批电视以每台600 元价格卖出,要约中明确了交货方式等合同的其他条款。如1月4 号发出要约,平信的方式,1 月6 号打电话给B 公司要求取消,同时1 月4 号的信到

15、达(或者还没有到达时),能否将要约撤回?3、要约的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 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 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4、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5、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

16、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以案说法 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 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 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 型电话机500 台,每台单价85 元。”2 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 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 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试分析:乙单位是否违约?为什么?解题要点:乙单位不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单位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因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合同法第30 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

17、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乙单位的回函对甲厂电话机的报价提出异议,属于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乙单位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作出2)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二)承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2、承诺作出的方式1、承诺成立的条件1、实质性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新要约。2、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

18、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3、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案例(1)A 公司向B 公司发出要约,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价格降至15 元每公斤,A 公司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户,B 公司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律,结果怎样?(2)A 公司向B 公司一客户发出要约,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要求提供产地证明,A 公司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户,B 公司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律,结果怎样?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

19、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发运货物或支付货款4、承诺的生效 5 5、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6 6、迟延承诺、迟延承诺(1)一般迟延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2)意外迟延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案例分析 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青峰农场、杏花农场、红星农场发出一份函电:“因我市市场

20、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三家农场受到函电后都先后向果品公司回复了函电,表明有货并注明价格(不含运费)及可到货时间,而青峰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在复函同时,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该批西瓜送达之前,果品公司了解到杏花农场的西瓜质量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该农场回电:“我公司愿购10 车皮,盼速发货,运费我公司负担”。同时向青峰农场复电:“已购杏花农场西瓜,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

21、次日上午即接到杏花农场回电,称当日可发货。下午,青峰农场西瓜送到,为此,果品公司拒收,青峰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试分析:、果品公司向三家农场分别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本案中谁是要约人?谁又是承诺人?果品公司与杏花农场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果品公司与青峰农场的合同是否成立?果品公司是否有义务接受其货物?本案中青峰农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3、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那几个阶段?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邀请不受约束。果品公司的函电并没有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价格等故为邀请。三家农场则内容具体明确,为要约。第二份向杏花农场的函电内容符合承诺的要件。且函电次日,杏花农场以回电当日发货,说明

22、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合同生效。2、果品公司给青峰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果品公司并未承诺,故合同不成立。青峰发货非履约行为,果品公司无义务接受。其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3、合同的订立主要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生效,合同

23、即告成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1999 年10 月5 日,翠华商厦函告元迅公司,要求购买200 台VCD,单价为每台1300 元,如能满足要求,于接信后10 天内电复或函复告之。元迅公司于10 月7 日接到此信函。因当时市场VCD 销售势头良好,元迅公司认为单机订购价格太低,就没有立即答复。孰料,10 月17 日,元迅公司突然探听到国内VCD 生产大公司欲于10 月20 日挑起VCD 降价大战,单机价格马上会降至1000 元左右,以扩大其市场份额。这必然会引起其它厂商的竞相降价。元迅公司于是开始作出反应,于17日下午电复翠华商厦,同意其所提条件,保证供货。然而,翠华商厦也同时探听到此信息,其于1

24、7 日下午亦电告元迅公司,撤销其于5 日作出的要约。双方均于18 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电报,于是就承诺是否生效,双方产生了纠葛。请分析1、翠华商厦的函电是否属于要约?若是,是否有效?2、元迅公司17 日的函电属于什么行为?倘使翠华商厦当即表示接受呢?VCD 购销案 请分析1、翠华商厦的函电是否属于要约?若是,是否有效?(10天内有效)2、元迅公司17 日的函电属于什么行为?(新要约)倘使翠华商厦当即表示接受呢?(承诺)以案说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 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 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 公斤,甲

25、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

26、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试分析:(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合同的标的应该如何约定?作为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1)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即为合同的标的。(2)标的应该明确具体地约定,本案的争议就在于标的约定不具体类与种不清。标的争议应当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或交易习惯原则来解释。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并无太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

27、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该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作为一个完备的合同,其条款应当具备如下:l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l 2)标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应当明确具体。物、行为、智力产品、货币。l 3)数量必须按国

28、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l 4)质量包括标的的品种、规格、型号、标准、技术要求等l 5)价款或者报酬;l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期限是衡量履行是否如期或延迟 的标准;地点关系到司法管辖;方式包括交货、结 算、运输的方式l 7)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l 8)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二、内容与形式(一)合同的内容“关于格式条款”(一)格式条款合同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定型化条款的合同。(三)格式条款的无效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和免责条款情形的;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29、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的,该条款无效。(四)格式条款的争议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的解释。3、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二)格式条款的订立 1、遵循公平原则提供格式条款 2、提请对方注意义务注意免责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3、给予说明的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免责条款(二)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形式第一,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以口头意思表示达成协议的合同。第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三,公证

30、形式,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第四,鉴证形式,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第五,登记形式,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登记形式一般常用于不动产的买卖合同。某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在法律上视为不动产,其转让也采取登记形式。以案说法 甲对乙表示,自己有一批新型的电脑,可以出售给乙,价金每台3000元,总价50万元。乙看了样品后,表示满意,进而希望看看全部的货,双方约定过几天再联系签订合同。次日,丙与乙联系,以单价2900元,总价45万元出售给乙同型号同数量的电脑。乙表示看样品后再说,丙见乙诚意不大,于

31、是转与丁联系后成交;但甲在第四天提出,自己意思表示错误,要求撤销与乙的买卖契约。这样,乙就两头落空,丧失了与丙订立有利契约的机会。乙向甲要求5万元损害的赔偿。乙的要求是否于法有据呢?如果有,根据是什么呢?缔约过失责任介绍4 方面内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信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三、缔约过失责任u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u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u 3、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u

32、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构成要件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过失责任2、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具有过错。u 缔约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u 财产的直接减少或机会的丧失3、造成他人损失。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过失责任4、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u 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以案说法 A 希望购买红猫头鹰店的特许权,红猫头鹰店提出A 必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并投资18000 美元。A 为此卖掉了其面包店,购买了一个小杂货店,搬进另一个城市,并购买了一块地,这些行为都获得了红猫头鹰店的赞同。但由于红猫头鹰店要求A 增加投资,遭到霍夫曼的拒绝,双方未

33、能缔约。A 要求红猫头鹰店赔偿损失。法院认为A 不能根据“允诺不得反悔”原则要求红猫头鹰店必须与其订约,但A 可以要求红猫头鹰店赔偿因其行为而给霍夫曼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在此案中,双方的实际接触已经临近合同的承诺,A 基于对合同签订的信任卖掉自己的小店,并购买的土地,付出了许多的精力和费用,但最终因为红猫头鹰店未能及早告知需要增加费用的原因,未能缔约,A 为此而付出的费用无法得到弥补。因此红猫头鹰店构成了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已 经 成 立 的 合 同 在 当 事 人 之 间 产 生 了 一 定的法律约束力 成

34、立 生效一、有效合同(一)合同的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起生效。2、规定应当报批的,自批准或登记时生效 3、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具备时生效;4、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已届时生效1、承诺生效时(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2、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最后一方签字时间)3、签订确认书时。成立的时间 生效时间 生效要件 1、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合法;成立的特别规定 1、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 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当 事 人 约 定 采 用 书 面 形 式订 立 合 同,当 事 人 未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但 一 方 已 经 履 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

35、立。2、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试分析:(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

36、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此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解题要点:(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6 条)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2)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全部无效 部分无效三、合同无效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指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国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

37、起就无效 无效合同自订立起就无效种类1、手段不合法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目的非法形式合法,内容违法4、损害公益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题 1、(多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订 立的合同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2、(单选)下列合同条款无效: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

38、财产的以案说法 某商场新进一种CD 机,价格定为2598 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 元写为598 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 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 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 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 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 元或退回CD 机,商店退还1196 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 元或CD 机。请大家想一想:(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2

39、)应如何处理?以案说法 解题要点:(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属于重大误解 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了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按此价格出售并非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按照合同法第54 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按照第58 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2)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 条规定,裁决赵某将CD 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损失承担责任。那么,那些合同可以依

40、法撤销呢?撤销的规定和后果又是什么呢?对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或变更四、可撤销合同1、重大误解对重要条款2、显失公平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3、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法院 法院仲裁 仲裁违背真实意思 违背真实意思 行使撤销权 期限:1 年内以案说法 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

41、同义务并赔偿损失。试分析:(1)本合同生效了吗?为什么?(2)假如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可以吗?(3)如果乙方不予追认,对甲方的损失,谁来承担呢?以案说法 解题要点:(1)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此案中的朱某虽然是乙方的干部,但他不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他若以乙方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必须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方可。但朱某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私下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2)对该代理行为,乙方有权决定是否追认。(3)甲方的损失,应由行为人朱某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此类合同如何处理?1、限制民事

42、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五、效力待定效力待定合同指欠缺有效要件,是否有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有权人的追认或否定的合同。种类1、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有效,未作 表示,则无效;2、追认有效;未经追认,行为人 承担责任3、追认则自始有效,否则无效,但该无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对人可在1 个月内催告有权人;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通知方式处理六、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

43、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概述协作履行适当履行 按照合同的规定,逐条履行。价格、数量、地点、期限等 不仅应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还应尽力协助对方履行其义务。如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一)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二)应当遵守的原则(二)应当遵守的原则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的,按照市面通用标准履行二、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合同对有关事项约定不明确的,按交易习惯履行,仍不能确定的按下列规则履行。价款报酬质量要求地点期限方式费用负担给付货币的,在接受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44、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可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按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应执行政府定价的按定价履行以案说法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40%的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40%预

45、付款后的预付款后的2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试分析:试分析:(1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备什么条件?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 抗辩权 抗辩权以案说法 解题要点:(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2

46、)合同法第67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根据第67 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3)甲公司行使的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 抗辩权 抗辩权什么叫抗辩权,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各自的条件是什么?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概念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享有的对抗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种类种类P124 P124 表 表7 7 3 3三种抗辩权1、后履行抗辩权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

47、时,后履行一方 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1)适用条件: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合格。2)权利人:后履行方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自己拒绝履行行为不构成违约案例分析 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在还未开工时,2000 年11 月20 日,某工厂(以下简称乙方)因年终要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因甲方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乙方要求甲方在12 月30日前必须交货。到了12 月30 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话询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0

48、1年1 月1 日必须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但1 月3 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方。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试分析: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解题要点:甲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 个月生效。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6 条。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期限是1998 年12 月30日,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并且在乙方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2、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1)适用情形 双方明确约定应同时履行的;

49、双方未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应推定同时履行。2)适用条件 互负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双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合格;1)权利人:先履行方2)行使权利的两个阶段:中止履行权:先履行人能够证明对方有法 定情形之一的,可行使此权 解除合同权:中止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对 方,对方提供了担保后,先 履行人应恢复履行;只有对 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 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先履 履行人方可行使此权。中止履行的法定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 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无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不安抗辩权应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

50、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对方未履行合同或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案例分析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 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 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原材料供给等问题,生产能力骤减,已经拖欠丙公司钢材数月,无法按约定数量交付自己钢材,并有拖欠丙公司钢材的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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