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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第1页,本讲稿共28页第一编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权利客体第2页,本讲稿共28页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第3页,本讲稿共28页第一节 民事权利客体概述第4页,本讲稿共28页一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与特征l 民事权利客体,也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l 特征:1.利益性,能够满足人们利益需要2.客观性,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第5页,本讲稿共28页二 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l 既有物质利益又有非物质利益,其范围包括: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有价证券5.权利6.非物质利益第6页,本讲稿共28页第二节 物一 物的概念与特征l
2、 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1.存在于人身之外,非人格性2.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具使用价值3.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4.以有体物为限,但学理上逐渐采扩大解释第7页,本讲稿共28页二 物的法律意义1.是绝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2.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效与否,如标的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程序法上某些情况下关系到案件管辖第8页,本讲稿共28页三 物的分类(一)动产与不动产l 划分标准:能否移动且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第9页,本讲稿共28页1动产 l 能够移动且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l 法律上各种可
3、支配的自然力l 例外:能移动,但转让程序较慎重,学理上称为“准不动产”,如船舶、民用航空器第10页,本讲稿共28页2 不动产l 不能移动或移动损害其用途或价值1.土地2.地上定着物,指持续密切依附于土地,不易移动,按交易惯例非为土地的构成部分,而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l 定着物成为不动产的条件:1.持续附着土地,移动会损害价值或功能2.独立的经济目的,不认为是土地的一部分第11页,本讲稿共28页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意义区别 不动产 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以登记为要件 以交付为要件物权类型 典权、地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动产置权、留置权诉讼管辖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普通管辖第12页,本讲稿
4、共28页(二)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l 划分依据:物的流通性l 流通物,法律允许民事主体之间依法定程序自由流转的物l 限制流通物,法律对其流转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者禁止自由流转的物。第13页,本讲稿共28页(三)特定物与种类物l 划分依据:物是否有独立特征或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1.特定物,独具特征或被权利人专门指定,不能以他物代替的物。2.种类物,具有共同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可用相同的物代替。l 种类物可经由民事主体的选择、确定而成为特定物l 区分意义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标的物2.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第14页,本讲稿共28页(四)主物与从物l 主物,在
5、必须结合使用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两个独立的物中起主要效用的物。l 从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配合作用的物。l 从物具备的条件1.使用目的需具永久性2.与主物同属于一人3.具独立性,不为主物的部分4.须交易上视为从物第15页,本讲稿共28页(五)原物与孳息l 定义 原物,依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孳息,因物或权益而生的收益。广义上包括因物或权利的行使而获得的一切利益。l 孳息的种类:(1)天然孳息,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2)法定孳息,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收益物。l 孳息的法律意义 确定孳息的收取权第16页,本讲稿共28页(六)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分物
6、,可以分割且不因分割而损害其用 途及价值的物。不可分物,按照物的性质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将损害其用途及价值的物。(七)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消耗物,一次使用就归于消灭或改变原有形态或性质的物。非消耗物,可长期多次使用,并不会改变其形态和性质的物。第17页,本讲稿共28页(八)有主物与无主物l 有主物,所有人明确的物l 无主物,没有所有人的物(九)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l 单一物,独立成一体的物l 合成物,由数个单一物构成的物l 集合物,由多个单一物或合成物聚合而成的,在法律或交易观念上视为一物的物的总体第18页,本讲稿共28页四 货币l 货币,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民法上的种类物。l 特殊之
7、处:(1)货币所有权的归属,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二为一(2)货币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3)不发生返还请求权与占有回复诉权第19页,本讲稿共28页第三节 有价证券一 概念与特征l 概念 有价证券: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l 法律特征:(1)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2)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债务人不得请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第20页,本讲稿共28页二 有价证券的分类(一)依所设定的财产权利的性质l 设定一定股份权利的有价证券l 设定一定物权的有价证券l 设定一定债权的有价证券(二)依记载的权利人的方式l 记名有价
8、证券l 无记名有价证券l 指示有价证券(三)依指定的权利标的l 金钱证券、物品证券、服务证券(四)依给付人为标准l 自付证券,证券签发人自己为给付的证券l 委托证券,委托他人为给付的证券第21页,本讲稿共28页三 有价证券的主要类型(一)票据 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于约定时间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或者收款人的有价证券l 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l 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l 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
9、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第22页,本讲稿共28页(二)债券l 国家或者企业依法发行的,约定于到期时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三)股票l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权利的有价证券,是股东所持股份的书面凭证(四)提单l 用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第23页,本讲稿共28页第四节 智力成果一 概念与法律特征l 概念l 又称知识产品,指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创造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成果。l 特征:(1)创造性(2)非物质性(3)公开性第24页,本讲稿共28页二 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一)作品l 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
10、能以某种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l 成为作品的条件(1)必须具有特定内容(2)必须具备客观表现形式l 特征:独创性、可复制性、经济上具利用价值第25页,本讲稿共28页(二)发明l 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l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实质性要件:(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三)实用新型l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第26页,本讲稿共28页(四)外观设计l 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且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五)科学发现l 指阐明客观物质世界的现象、特性或规律,能使科技发展发生变化的一种新认识(六)商标l 指以显著的文字、图形或两者的组合并置于商品表面或商品包装上的标识l 特征:合法性、显著性、表现性第27页,本讲稿共28页第五节 其他客体一权利l 与利益相关,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l 权利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条件:(1)须是财产权利(2)须是可转让的财产权利(3)须是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权利二 非物质利益l 又称人身非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l 特点:除非法律规定,否则不可转让、转移第28页,本讲稿共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