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理解与适用.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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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案说法以案说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理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理解与适用与适用.ppt一、如何界定政府采购项目n n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 n案例一:某医院使用其经营性收入购买空案例一:某医院使用其经营性收入购买空调,该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调,该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n n案例二: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案例二: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否适用政府采购法?财政性资金的界定与理解n n法律适用法律适用n n条例第二条对财政性资金进行界定条例第二条对财政性资金进行界定n n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纳

2、入预算管理的资金。n n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的界定与理解n n在政府采购管理中,对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无论其资金来源,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收入”,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财政性资金的界定与理解n n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最终为预算支出,实质上相当于使用财政性资金,也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因此,条例规定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为财政性资金,在采购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混合资金来源项目的法律适用n n国家机关、事业单

3、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购法及本条例。二、项目属性的界定n n案例分析n n案例三:某大剧院采购舞台机械设备,采购金额一亿多万元,财政部门在处理该项目投诉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指定品牌和进口产品未经审核,遂认定其采购结果无效,并做出行政处罚,采购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

4、政复议,认为该项目属于工程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项目属性的界定n n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同一招标(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同一招标项目中含有货物、服务不同采购对象的,项目中含有货物、服务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属性。目属性。三、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与监管n n案例四:工程项目招标财政部门是否实施案例四:工程项目招标财政部门是否实施监管?监管?n n案例五:工程项目如何采取非招标方式采案例五:工程项目如何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购?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与监管n n

5、法律适用n n条例第七条规定n n本条例在政府采购法第四条的基础上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应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n n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应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与监管n n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6、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是指为完

7、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n n本条例定义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本条例定义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保持一致。二款规定保持一致。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与监管n n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n n本条规定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保持一致。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n n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 n案例六:某高校采购有关课程软件,其采案例六:某高校采购有关课程软件,其采购信息仅在校园网

8、站公告,是否可以认定购信息仅在校园网站公告,是否可以认定其采购行为违法?其采购行为违法?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n n法律适用法律适用n n条例第八条规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条例第八条规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媒体n n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n n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五、回避的情形与认定n n案例分析n n案例七:采购

9、代理机构小张在经办采购项目时发现其三年前任职的公司前来投标,小张是否需要回避?n n案例八:评审专家老吴在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时发现其侄儿为该项目谋投标人的授权代表,老吴是否需要申请回避?回避的情形n n法律适用法律适用n n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回避的情形: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回避的情形:n n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避:n n(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n n(二)参加采购活动前(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

10、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董事、监事;回避的情形n n(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n n(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有夫妻、直系血亲、3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近姻亲关系;n n(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六、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的材料n n案例分析n n案例九: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是否可以参加投

11、标?n n案例十:关联企业是否可以相互借用资质和业绩?n n案例十一:投标人提交类似项目的名称,并未提供有关合同的证明材料是否能认定其具有相关业绩?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的材料n n案例十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提交三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而新设立的公司只提交了一年相关材料是否可以认定其符合资格条件?n n案例十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授权代表将身份证原件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是否合法?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的材料n n法律适用n n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应当提交的材料:n n(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n n(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12、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的材料n n(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n n(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n n(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n n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七、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禁止性规定n n案例分析n n案例十四: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配偶关系,是否可以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其是否构成串通投标?n n案例十五:A公司已中标某高校信息化项目的方案设计,后该高校又采购相关信息化项目的施工,A公司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供应商

13、参加采购活动的禁止性规定n n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律适用n n条例十八条规定了禁止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条例十八条规定了禁止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条例十八条规定了禁止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条例十八条规定了禁止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情形:的情形:的情形:的情形:n n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14、动。采购活动。采购活动。采购活动。n n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动。动。动。八、重大违法记录的界定n n案例分析n

15、n案例十六:公司的总经理因行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可以认定该公司具有重大违法记录。n n案例十七: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是否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重大违法记录的界定n n法律适用法律适用n n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是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的界定n n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年内

16、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九、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n n案例分析n n案例十八:招标文件规定只接受注册在本行政区域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是否对潜在的供应商构成限制?n n案例十九:招标文件规定合格供应商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是否对潜在供应商构成限制?n n案例二十:招标文件将具有政府采购业绩作为合格供应商的条件是否构成限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n n案例二十一:规定投标产品的主机必须采用德国进口的是否构成倾向性

17、?n n案例二十二:在医疗器械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中将某特定材料作为实质性指标是否构成倾向性?n n案例二十三:将某产品特有的私有协议作为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是否构成倾向性?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n n案例二十四: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参加是否构成对供应商的性质或者歧视?n n案例二十五:物业招标项目中招标文件在合格投标人中规定投标必须具有电信增值业务是否合理?n n案例二十六:招标文件列举部分品牌是否构成限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n n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律适用n n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采购人

18、或者采购代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歧视待遇的情形:歧视待遇的情形:歧视待遇的情形:n n(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目信息;目信息;目信息;n n(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

19、件与采购项目(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无关;无关;无关;n n(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供应商、特定产品;供应商、特定产品;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

20、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n n(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n n(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准;准;准;n n(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

21、专利、商标、品牌或(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者供应商;者供应商;者供应商;n n(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或者所在地;或者所在地;或者所在地;n n(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商。商。商。十、资格预审n n案例分析n n案例二十七:申

22、请加入供应商库或报名登记是否属于资格审查?n n案例二十八:B公司通过了资格预审参加投标并中标,C公司质疑B公司有关资质认定已过期而未续展,采购机构经查属实,是否可以认定B公司中标无效?资格预审n n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律适用n n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资格预审公告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资格预审公告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资格预审公告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资格预审公告n n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指定的

23、媒体上发布。n n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n n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

24、之日起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不得少于不得少于不得少于5 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个工作日。个工作日。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n n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n n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n n未依照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n n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采购代理

25、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指标列为资格要求,也不得将除纳税额等指标列为资格要求,也不得将除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授权作为投标人的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授权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要求。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n n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n n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

26、资格进行审查。n n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十一、联合体投标n n案例分析n n案例二十九:甲公司与乙公司联合投标某医疗信息集成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信息集成资质,联合体中标后有供应商质疑称甲公司无信息集成资质应认定中标无效,采购机构经查发现质疑属实,但认为乙公司具备集成资质,根据18令第三十四条规定联合投标有效,故认定质疑不成立。联合体投标n n案例三十:A公司与B公司组成联合体后又与C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其投标是否有效?如何处理?联合体投标n n法律适用n n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联合体投标的资质认定和投标限制n n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

27、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n 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n n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n n案例分析n n案例三十一:某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未公开项目预算金额,而是在开标时宣布项目预算金额,经唱标发现三家投标人投标报价有一家超预算,

28、随即唱标人宣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该采购项目废标。该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是否违法?十二、采购项目预算十二、采购项目预算n n法律适用法律适用n n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了采购项目预算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了采购项目预算公开开n n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资金。算资金。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n n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n n(一)符合专业条

29、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n n(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 n(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不能支付的;n n(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 n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十三、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十三、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n n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 n案例三十二:某采购代理机构在

30、招标文件案例三十二:某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的提高期间为五日,五日期规定招标文件的提高期间为五日,五日期限届满,投标供应商只有二家,该采购机限届满,投标供应商只有二家,该采购机构做废标处理,向财政部门申请改变采购构做废标处理,向财政部门申请改变采购方式,财政部门如何处理?方式,财政部门如何处理?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n n法律适用法律适用n n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招标文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件提供的期限n n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得少于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招标文件提

31、供的期限n n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n n案例分析n n案例三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前五天修改了招标文件,并仅在网上公告而未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该修改是否有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n n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律适用n n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的澄清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的澄清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的澄清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的

32、澄清与修改与修改与修改与修改n n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n n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

33、时间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少少少1515日前,不足日前,不足日前,不足日前,不足15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五、评标方法n n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 n案例三十四:招标文件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案例三十四:招标文件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规则是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评审的规则是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

34、以提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该评审的规则是否违法?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该评审的规则是否违法?n n案例三十五:招标文件规定采取综合评分法,为案例三十五:招标文件规定采取综合评分法,为百分制计分,但评审因素相应的分值只有八十分,百分制计分,但评审因素相应的分值只有八十分,是否可以修改评分因素和调整分值后继续评审?是否可以修改评分因素和调整分值后继续评审?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n n法律适用法律适用n n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评标方法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评标方法n n最低评标价法,

35、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n n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n n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n n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

36、中的分值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必须载明完整的评标标准 n n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审的依据。n n招标文件中必须完整准确地列出评标标准。将评标标准完整准确地写进招标文件,对于招标各个环节都有重要意义。十六、质量与服务相等的理解n n案例分析n n案例三十六:在某空调项目竞争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三家供应商提供了三种不同的品牌,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法规定的谈判原则将三种不同品牌的产品进行比较以确定成交供应商,该谈判活动是否违法?质量与服务相等的理解n

37、 n法律适用法律适用n n条例第三十七条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例第三十七条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四十条第四项所称质量和八条第五项、第四十条第四项所称质量和服务相等的解释服务相等的解释n n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性要求。十七、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与异议十七、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与异议处理处理n n案例分析n n案例三十七:某音乐学院采购一批钢琴,根据领导要求采购某特定品牌,于是采购机构进行了单一来源公示,随后又潜在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出异议,认为钢琴品牌众多,不应该

38、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财政部门该如何处理?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的公示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的公示n n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律适用n n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的公示制度应商的公示制度应商的公示制度应商的公示制度n n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

39、采购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公示期不得少于公示期不得少于公示期不得少于5 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个工作日。个工作日。n n条例规定了公告内容、公告媒体和公告期限,具条例规定了公告内容、公告媒

40、体和公告期限,具体程序按照体程序按照7474号令执行。号令执行。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n n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 n案例三十八:案例三十八:A A公司的投标文件有关质量保证期的公司的投标文件有关质量保证期的规定前后不一,评标委员会未经澄清,以做出不规定前后不一,评标委员会未经澄清,以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原则,认利于投标人的处理原则,认A A公司的质量保证其公司的质量保证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无效。n n案例三十九: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案例三十九: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B B公司公司投标文件报价错误,在未经投标人同意的

41、情况下投标文件报价错误,在未经投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予以纠正,其评审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予以纠正,其评审结果是否合法有效?投标文件的澄清n n案例四十: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的汇总,发现部分投标文件的有细微偏差,随即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是否有效?n n案例四十一: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甲公司未提交产品检测报告,通知甲公司提交产品检测报告,该评标委员会的澄清是否超出澄清范围?投标文件的澄清n n法律适用法律适用n n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十四条规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42、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n n参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参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43、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委1212号令)号令)n n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n n(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n n(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公章;n n(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标文件规定的期限;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n n(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n n(五)

4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n n(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n n(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n n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其规定

45、。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n n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n n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

46、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十九、废标情形的认定n n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 n案例四十二:某电梯公司投标文件加盖合同专用案例四十二:某电梯公司投标文件加盖合同专用章而未盖公章,中标后有供应商质疑,要求认定章而未盖公章,中标后有供应商质疑,要求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是否一定要加盖公章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是否一定要加盖公章?n n案例四十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未案例四十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未填写交货期,该投标人中标后有供应商质疑其投填写

47、交货期,该投标人中标后有供应商质疑其投标文件没有交货期构成实质性不响应应予废标,标文件没有交货期构成实质性不响应应予废标,采购机构认为,虽在开标一览表中没有交货期,采购机构认为,虽在开标一览表中没有交货期,但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标明了交货期,难以认定投但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标明了交货期,难以认定投标文件无效。标文件无效。废标情形的认定n n案例四十四:案例四十四:A A公司开具支票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公司开具支票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因故被退票,因在投标截止时未提供有效的投但因故被退票,因在投标截止时未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作废标处理,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作废标处理,A A公公司认为

48、其已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不应认定其投标无司认为其已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不应认定其投标无效,遂提出质疑。效,遂提出质疑。n n案例四十五: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规格中没有标注案例四十五: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规格中没有标注号指标作为实质性响应的要求,但在评审时,号指标作为实质性响应的要求,但在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评标委员会认为B B公司的投标产品的主要指标不公司的投标产品的主要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作了废标处理,供应商质疑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作了废标处理,供应商质疑认为招标文件未明确实质性要求不能认定其投标认为招标文件未明确实质性要求不能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文件无效。废标情形的认定n n案例四十六:在动物疫苗项目

49、招标项目中,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差异较大,甲公司报价8元/支,乙公司报价1.6元/支,经评审,乙公司中标,甲公司提出质疑,认为乙公司的报价低于成本价,属于不正当竞争,应认定其中标结果无效。废标情形的认定n n法律适用法律适用n n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n n(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n n(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0、;n n(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不能支付的;n n(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 n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情形的认定n n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n n(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n n(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n n(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废标情形的认定n n(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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