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工程建设风险防范制度blxi.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制度管理-工程建设风险防范制度blxi.pptx(2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工程建设风险防范制度工程建设风险防范制度工程建设风险防范制度工程建设风险防范制度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工程建设保险制度工程建设保险制度工程建设保险制度工程建设保险制度 一、工程建设保险概述一、工程建设保险概述 (一一)工程建设保险的概念工程建设保险的概念 工程建设保险,是指业主或承包商为了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完成而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工程建设保险,是指业主或承包商为了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完成而对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化解风险的行为。业主或承包商与产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化解风险的行为。业主或承包商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即为工程建设保险合同。保
2、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即为工程建设保险合同。(二二)工程建设的各种风险工程建设的各种风险 1 1建筑风险。建筑风险。2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3 3政治风险。政治风险。4 4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三三)工程建设保险的作用工程建设保险的作用 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工程保险,是防范工程建设风险的必然要求。工程建设保险的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工程保险,是防范工程建设风险的必然要求。工程建设保险的作用体现在预防风险和补偿风险损失两方面:作用体现在预防风险和补偿风险损失两方面:(四四)国内外实施工程建设保险的情况国内外实施工程建设保险的情况 工程保险按是否具有强制性分为两大类,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工程保险按是否
3、具有强制性分为两大类,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五五)工程建设保险的种类工程建设保险的种类 除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的分类方式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把保险种类分为除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的分类方式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把保险种类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1 1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险 2 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 3 3 职业责任险职业责任险 4 4信用保险信用保险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二、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
4、、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即保险人在承保某建筑工程的同时,还对该工程在保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即保险人在承保某建筑工程的同时,还对该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的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
5、其他费用,负赔偿责任。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负赔偿责任。(一一)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1 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多数由承包商负责投保,如果承包商因故未办理或拒不办理投保或建筑工程一切险多数由承包商负责投保,如果承包商因故未办理或拒不办理投保或拒不投保,业主可代为投保,费用由承包商负担。如果总承包商未曾对分包工程购买拒不投保,业主可代为投保,费用由承包商负担。如果总承包商未曾对分包工程购买保险的话,负责该分包工程的分包商也应办理其承担的分包任务的保险。保险的话,负责该分包工程的分包商也应办理其承担的分包任务的保险
6、。2 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以为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中,除投保人外,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张保险单上对所有参加该项工程的在工程保险中,除投保人外,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张保险单上对所有参加该项工程的有关各方都给予所需的保险。凡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这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有关各方都给予所需的保险。凡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这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建筑
7、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1)(1)业主;业主;(2)(2)总承包商;总承包商;(3)(3)分包商;分包商;(4)(4)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5)(5)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二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1 1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2 2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内容 (1)(1)工程本身。工程本身。(2)(2)施工用设施和设备。施工用设施和设备。(3)
8、(3)施工机具。施工机具。(4)(4)场地清理场地清理费。费。(5)(5)第三者责任。第三者责任。(6)(6)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7)(7)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工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工地内的财产。地内的财产。3 3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危险与损害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危险与损害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厂,凡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厂,凡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1)(1)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
9、救助所造成的损失;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2)(2)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3)(3)一般性盗窃和抢劫;一般性盗窃和抢劫;(4)(4)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5)(5)其他意外事件。其他意外事件。(三三)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按照国际惯例
10、,属于除外的情况通常有以下诸种:按照国际惯例,属于除外的情况通常有以下诸种:1-7 1-7 (四四)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和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和保险金额 1 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 建筑工程一切险自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建筑工程一切险自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开工日包括打地基在内始生效,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开工日包括打地基在内(如果地基亦在保险范如果地基亦在保险范围内围内)。施工机具保险自其卸放于工地之日起生效。施工机具保险自其卸放于工地之日起生效。保险终止日应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或
11、者保险单上列出的终止日。同样,两保险终止日应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或者保险单上列出的终止日。同样,两者也以先发生者为准。实践中,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终止常有三种情况:者也以先发生者为准。实践中,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终止常有三种情况:(1)(1)保险标的工程中有一部分先验收或投人使用,则自该验收或投人使用日保险标的工程中有一部分先验收或投人使用,则自该验收或投人使用日起,自动终止该部分的保险责任,但保险单中应注明这种部分保险责任自动起,自动终止该部分的保险责任,但保险单中应注明这种部分保险责任自动终止条款。终止条款。(2)(2)含安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单,通常要规定试车期,一般含安装工程
12、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单,通常要规定试车期,一般为一个月。为一个月。(3)(3)工程验收后一般还有一个质量保修期,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冽对最工程验收后一般还有一个质量保修期,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冽对最低保修期限作出了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期可包括为期一年的质量保低保修期限作出了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期可包括为期一年的质量保证期证期(不超过质量保修期不超过质量保修期),但需加缴一定的保险费。质量保证期的保险合同,但需加缴一定的保险费。质量保证期的保险合同自工程临时验收或投入使用之日起生效,直到规定的保证期满终止。自工程临时验收或投入使用之日起生效,直到规定的保证期满终止。2 2建筑工程一
13、切险的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按照不同的保险标的确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按照不同的保险标的确定:(1)(1)工程造价。工程造价。(2)(2)施工机具和设备及临时工程。施工机具和设备及临时工程。(3)(3)安装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4)(4)场地清理费。场地清理费。(5)(5)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第三者责
14、任险的投保金额。(五五)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免赔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免赔额 就是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根据其不同的损失,自负一定的责任。这笔由被就是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根据其不同的损失,自负一定的责任。这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额称为免赔额。工程本身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承担的损失额称为免赔额。工程本身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0.50.5一一2 2;施工机具设备等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施工机具设备等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5 5;第三者责任险中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责任险中财产损失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 12 2,但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但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六六)建筑工程一切险
15、的保险费率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要根据风险的大小确定。它由五个分项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要根据风险的大小确定。它由五个分项费率组成:率组成:1 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的组成: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的组成: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其余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度费率。其余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2 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的制定依据,建筑工程一切险没有固定的费率表,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的制定依据,建筑工程一切险没有固定的费率表,其具体费率系根据以下因素结合参考费章表制定:其具体费率系根据以下因素
16、结合参考费章表制定:(1)-(8)(1)-(8)3 3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 建筑工程一切险日保险期较长,保费数额大,可分期交纳保费,但出单后建筑工程一切险日保险期较长,保费数额大,可分期交纳保费,但出单后必须立即交纳第一期保费,而最后一笔保费必须在工程完工前半年交清。必须立即交纳第一期保费,而最后一笔保费必须在工程完工前半年交清。(七七)签订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要点签订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要点 1 1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1 1)-(4 4)2 2提交材料提交材料 (1 1)-(7 7)3 3保险人的现场查看记录保险人的现场查看记录 (1 1)-(5 5)4 4协商确定承保内容协商确定承保内容
17、(1 1)-(8 8)三、安装工程一切险三、安装工程一切险 (一一)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概念和特点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概念和特点 1 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概念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概念 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技术险种,其目的在于为各种机器的安装及钢结构工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技术险种,其目的在于为各种机器的安装及钢结构工程的实施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专门保险。程的实施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专门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主要适用于安装各种工厂用的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安装工程一切险主要适用于安装各种工厂用的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工程建设。构、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工程建设。2
18、 2安装工程一切险的特点安装工程一切险的特点 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有着重要的区别: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有着重要的区别:(1)(1)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风险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风险比较集中。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所带来的危险以及在试车过程中发生机器比较集中。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所带来的危险以及在试车过程中发生机器损坏的危险是相
19、当大的,这些危险在建筑工程险部分是没有的。损坏的危险是相当大的,这些危险在建筑工程险部分是没有的。(2)(2)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造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而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造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多数是建筑物内安装及设备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多数是建筑物内安装及设备(石化、桥梁、钢结构建筑物等石化、桥梁、钢结构建筑物等除外除外),受自然灾害,受自然灾害(洪水、合风、暴雨等洪水、合风、暴雨等)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受人为事故损失的可能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受人为事故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这就要督促被保险人加强现场安全操作管理,严
20、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性较大,这就要督促被保险人加强现场安全操作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3)安装工程在交接前必须经过试车考核,而在试车期内,任何潜在的因素都可能造安装工程在交接前必须经过试车考核,而在试车期内,任何潜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损失,损失率要占安装工期内的总损失的一半。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成损失,损失率要占安装工期内的总损失的一半。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且对旧机器设备不承担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且对旧机器设备不承担赔付责任。赔付责任。总的来讲,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
21、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总的来讲,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二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除承包商外还包括: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除承包商外还包括:(1)(1)业主业主(2)(2)制造商或供应商;制造商或供应商;(3)(3)技术咨询顾问;技术咨询顾问;(4)(4)安装工程的信贷机构;安装工程的信贷机构;(5)(5)待安待安装构件的买受人等。装构件的买受人等。(三三)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 1 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 (
22、1)(1)安装的机器及安装费安装的机器及安装费 (2)(2)安装工程使用的承包人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使用的承包人的机器、设备。(3)(3)附带授保的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指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码头、桥梁等。附带授保的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指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码头、桥梁等。安装工程一切险也可以根据投保人的要求附加第三者责任险,这与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安装工程一切险也可以根据投保人的要求附加第三者责任险,这与建筑工程一切险是相同的。相同的。2 2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和损失;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和损失;安装工程一切险最保的危险和损害除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安装工程一切
23、险最保的危险和损害除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1)(1)短路、过电压、电弧所造成的损失;短路、过电压、电弧所造成的损失;(2)(2)超压、压力不足和离心力引起的断裂所造成的损失;超压、压力不足和离心力引起的断裂所造成的损失;(3)(3)其他意外事故,如因进人异物或因安装地点的运输而引起的意外事件等。其他意外事故,如因进人异物或因安装地点的运输而引起的意外事件等。3 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1)(1)由结构、材料或在车间制作方面的错误导致的损失;由结构、材料或在车间制作方面的错误导致的损失;(2)(2)固被保险人或其派遣人员蓄意破坏或欺诈行为而造
24、成的损失;固被保险人或其派遣人员蓄意破坏或欺诈行为而造成的损失;(3)(3)因功力或效益不足而遭致合同罚款或其他非实质性损失;因功力或效益不足而遭致合同罚款或其他非实质性损失;(4)(4)由战争或其他类似事件,民众运动或因当局命令而造成的损失;由战争或其他类似事件,民众运动或因当局命令而造成的损失;(5)(5)因罢工和骚乱而造成的损失因罢工和骚乱而造成的损失(但有些目家却不视为赊外情况但有些目家却不视为赊外情况);(6)(6)由原子核裂化或核辐射造成的损失等。由原子核裂化或核辐射造成的损失等。(四四)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1 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安
25、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投保工程的动工日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投保工程的动工日(如果包括土建任务的话如果包括土建任务的话)或第一或第一批被保险项目卸至施工地点时批被保险项目卸至施工地点时(以先发生为准以先发生为准),即行开始。其保险责任的终止日可以,即行开始。其保险责任的终止日可以是安装完毕验收通过之日或保险物所列明的终止日,这两个日期同样以先发生者为准。是安装完毕验收通过之日或保险物所列明的终止日,这两个日期同样以先发生者为准。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也可以展延至为期一年的维修期满日。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也可以展延至为期一年的维修期满日。在征
26、得保险人同意在征得保险人同意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可以延长,但应在保险单上加批并增收保费。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可以延长,但应在保险单上加批并增收保费。2 2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考核期的长短应根据工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考核期的长短应根据工程合同上的规定来决定。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程合同上的规定来决定。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 3个月。个月。3 3关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应注意的问题关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应注意的问题 (1)(1)部分工程验收移交或实际投入使用保险责任自验收移
27、交或投入适用之日即行终止,部分工程验收移交或实际投入使用保险责任自验收移交或投入适用之日即行终止,但保单上须有相应的附加条款或批文。但保单上须有相应的附加条款或批文。(2)(2)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期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期(一般定为三个月一般定为三个月),系指连续时间,不是断续累计时间。,系指连续时间,不是断续累计时间。(3)(3)维修期应从实际完工验收或投人使用之日起算,不能按合同规定的竣工日起算。维修期应从实际完工验收或投人使用之日起算,不能按合同规定的竣工日起算。(五五)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的组成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的组成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两大部分
28、。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两大部分。(六六)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额的具体确定办法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额的具体确定办法 1 1安装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承保标的大致有三种类型: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承保标的大致有三种类型:(1)(1)新建工厂、矿山或某一车间生产线安装的成套设备;新建工厂、矿山或某一车间生产线安装的成套设备;(2)(2)单独的大型机械装置,如发电机组、锅炉、巨型吊车、传送装置的组装工程;单独的大型机械装置,如发电机组、锅炉、巨型吊车、传送装置的组装工程;(3)(3)各种钢结构建筑物,例如储油罐、桥梁、电视发射塔之类的安装和管道、电缆敷各种钢结构建
29、筑物,例如储油罐、桥梁、电视发射塔之类的安装和管道、电缆敷设等。设等。安装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视承包方式而定:安装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视承包方式而定:(1)(1)总承包方式,保险金额为该项目的合同总价;总承包方式,保险金额为该项目的合同总价;(2)(2)由业主引进设备,承包人负责安装并培训,保险金额为由业主引进设备,承包人负责安装并培训,保险金额为CIFCIF价加国内运费和保险价加国内运费和保险费及关税、安装费费及关税、安装费(人工、材料人工、材料)、可能的专利、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等费用的总和。、可能的专利、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等费用的总和。2 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土木建筑工程项
30、目指新建、扩建厂必须有的工程项目,如厂房、仓库、道路、水塔、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指新建、扩建厂必须有的工程项目,如厂房、仓库、道路、水塔、办公楼、宿舍等。其保险金额应为该工程项目建成的价格,包括勘察设计费、人工费、办公楼、宿舍等。其保险金额应为该工程项目建成的价格,包括勘察设计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运杂费、税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果这些项目已包括在一揽子承包机械费、材料费、运杂费、税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果这些项目已包括在一揽子承包合同价内,不必另行投保,但应加以说明。合同价内,不必另行投保,但应加以说明。3 3场地清理费场地清理费 指发生承保危险所致的损失后为清理工地现场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
31、的保额由被指发生承保危险所致的损失后为清理工地现场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的保额由被保险人自定并单独投保,不包括在合同价内。大型工程的场地清理费一般不超过总价保险人自定并单独投保,不包括在合同价内。大型工程的场地清理费一般不超过总价的的5 5,小型工程一般不超过,小型工程一般不超过1010。4 4工程业主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工程业主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指上述三项以外的可保标的,大致包括安装施工用机具设备,工地内现存财产其指上述三项以外的可保标的,大致包括安装施工用机具设备,工地内现存财产其他可保财产。他可保财产。(1)(1)施工机具设备一般不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价内,因此列人本项投保
32、。施工机具设备一般不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价内,因此列人本项投保。(2)(2)工地内现成财产指不包括在承包工程范围内,工程业主或承包人所有的或其保管工地内现成财产指不包括在承包工程范围内,工程业主或承包人所有的或其保管的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或财产。的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或财产。(3)(3)其他可保财产指不能包括在上述四项范围之内的可保财产,其保险金额由双方商其他可保财产指不能包括在上述四项范围之内的可保财产,其保险金额由双方商定。定。以上四项保额之和构成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以上四项保额之和构成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5 5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第三者责任部分的赔偿限额应根据责任风险
33、大小的具体情况来考虑,没有统一的规第三者责任部分的赔偿限额应根据责任风险大小的具体情况来考虑,没有统一的规定,通常有两种情况:定,通常有两种情况:(1)(1)只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分项,也无累计限额;只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分项,也无累计限额;(2)(2)先规定每次事故中各分项限额,各项相加构成每次事故的总限额,最后先规定每次事故中各分项限额,各项相加构成每次事故的总限额,最后算出并规定一个保险期内的累计赔偿限额。算出并规定一个保险期内的累计赔偿限额。当风险不大时,可采用第一种办法;当风险较大时,则应当采用第二种。当风险不大时,可采用第一种办法;当风险较大时,则应当采用第二种。四、工程建
34、设保险的理赔四、工程建设保险的理赔 (一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 1 1责任期间和责任范围责任期间和责任范围 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公司的责任期间在保险单中都有明确规定,通常为自投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公司的责任期间在保险单中都有明确规定,通常为自投保工程动工或被保险物品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直至建筑工程经验收时终止。保险的保工程动工或被保险物品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直至建筑工程经验收时终止。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2 2赔偿条件及争议仲裁赔偿条件及争议仲裁 (1)(1)索赔时必须提供必要的有效证明,作为索赔的依据。索赔
35、时必须提供必要的有效证明,作为索赔的依据。(2)(2)保险公司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保险公司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3)(3)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4)(4)一个项目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理赔的保险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一个项目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理赔的保险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因索赔事宜同保险公司发生争议,通常情况下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如果被保险人因索赔事宜同保险公司发生争议,通常情况下先进行
36、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通常情况下,仲裁与诉讼应在被告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通常情况下,仲裁与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如果事先另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方所在地。如果事先另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3 3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中还包括一项附加条款,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中还包括一项附加条款,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期间与一切险一样。不过,其责任范围仅限于赔偿保险标的工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期间与一切险一样。不过,其责任范围仅限于赔偿保险标的工程的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因工程实旋而蒙受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37、等项责任,程的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因工程实旋而蒙受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等项责任,这些损失必须是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这些损失必须是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二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一样,只是增加了对安装工程常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一样,只是增加了对安装工程常碰到的电气事故碰到的电气事故(如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大气放电等如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大气放电等)造成的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另外,由于承包商的安装人员因技术不善引起的事故也可成为向保损失负赔偿责任。另外,由于承包商的安装
38、人员因技术不善引起的事故也可成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理由。险公司索赔的理由。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工程建设担保制度工程建设担保制度工程建设担保制度工程建设担保制度 一、工程建设担保概述一、工程建设担保概述 (一一)工程建设担保的概念工程建设担保的概念 工程建设领域是一项风险很大的行业,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一方为避免因工程建设领域是一项风险很大的行业,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一方为避免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遭受损失,往往要求另一方当事对方违约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遭受损失,往往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担保,以维护工程建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这种担保即为人提供可靠的担保,以维
39、护工程建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这种担保即为工程建设担保工程建设担保(以下简称为工程担保以下简称为工程担保),因此而签订的担保合同,即为工程担,因此而签订的担保合同,即为工程担保合同。保合同。(二二)工程担保的种类工程担保的种类 工程担保的种类有很多种,承包商在投标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一般要提交三工程担保的种类有很多种,承包商在投标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一般要提交三种工程担保:投标保证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种工程担保:投标保证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除上述三种担保外,还有一种质量责任担保,该项担保是为了保证承包商在除上述三种担保外,还有一种质量责任担保,该项担保是为了保证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后的一
40、定时期内工程竣工后的一定时期内(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负责工程质量的保修和维护。这种,负责工程质量的保修和维护。这种担保一般可包括在履约担保当中。担保一般可包括在履约担保当中。工程款支付担保。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还有诸如临时进口设备税收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还有诸如临时进口设备税收担保、免税工程进口物资税收担保等工程担保形式。免税工程进口物资税收担保等工程担保形式。(三三)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的区别和联系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的区别和联系 工程担保人,可以为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这与保险工程担保人,可以为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这与保险法规定的工程保险人只
41、能为保险公司有着根本的不同。除此之外,两者的法规定的工程保险人只能为保险公司有着根本的不同。除此之外,两者的区别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区别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 1风险对象不同风险对象不同 工程担保面对的是工程担保面对的是“人祸人祸”,即人为的违约责任;工程保险面对多是,即人为的违约责任;工程保险面对多是“天天灾灾”即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等。即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等。2 2风险方式不同风险方式不同 工程保险合同是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签订的,风险转移给了保险人。工工程保险合同是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签订的,风险转移给了保险人。工程担保当事人有三方:委托人、权利人和担保人。权利人是享受合同保障的程担保当事
42、人有三方:委托人、权利人和担保人。权利人是享受合同保障的人,是受益方。当委托人违约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权利人有权从工程人,是受益方。当委托人违约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权利人有权从工程担保人处获得补偿。这就与工程保险区别开来,保险是谁投保谁受益,而保担保人处获得补偿。这就与工程保险区别开来,保险是谁投保谁受益,而保证担保的投保人并不受益,受益的是第三方。最重要的在于,委托人并未将证担保的投保人并不受益,受益的是第三方。最重要的在于,委托人并未将风险最终转移给工程担保人;而是以代理加反担保的方式将风险抵押给工程风险最终转移给工程担保人;而是以代理加反担保的方式将风险抵押给工程担保人。最终风险
43、承担者仍是委托人自己。担保人。最终风险承担者仍是委托人自己。3 3风险责任不同风险责任不同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委托人对保证人为其向权利人支付的任何赔偿,有返还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委托人对保证人为其向权利人支付的任何赔偿,有返还给保证人的义务;而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赔付后是不能向投保人追偿给保证人的义务;而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赔付后是不能向投保人追偿的。的。4 4风险选择不同风险选择不同 同样作为投保人,工程保险选择相对较小。只要投保人愿意,一般都可以被同样作为投保人,工程保险选择相对较小。只要投保人愿意,一般都可以被保险。工程担保则不同,它必须通过资信审查评估等手段选择有资格的委托保险。
44、工程担保则不同,它必须通过资信审查评估等手段选择有资格的委托人。因此,在发达国家,能够轻松地拿到保函,是有信誉、有实力的象征。人。因此,在发达国家,能够轻松地拿到保函,是有信誉、有实力的象征。也正因为这样,通过保证担保可以建立一种严格的建设市场准入制度。也正因为这样,通过保证担保可以建立一种严格的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必须指出的是,尽管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有着根本区别,但在工程实践中,必须指出的是,尽管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有着根本区别,但在工程实践中,却是常常在一起为工程建设发挥着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却是常常在一起为工程建设发挥着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四四)工程担保的作用工程担保的作用 工程担保的作用
45、,集中体现在规范建设市场行为、提高从业者素质上工程担保的作用,集中体现在规范建设市场行为、提高从业者素质上 二、担保法的基本内容二、担保法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提供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了法律依据。该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其中用于工程担保的主要是保证和定金。金,这其中用于工程担保的主要是保证和定金。(一一)保证保证 1 1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保证是指
46、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1)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它不是用特定的财产提供担保,而是以保证人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它不是用特定的财产提供担保,而是以保证人的信用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信用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2)(2)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保证必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保证必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他人债务所作的担保,债务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作保证;第三人为他人债务所作的担保,债务人不得为
47、自己的债务作保证;(3)(3)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保证是保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保证是保 正人以其信用和不特定正人以其信用和不特定的财产来担保债务履行的,因此,设定保证关系时,保证人必须具有足以承的财产来担保债务履行的,因此,设定保证关系时,保证人必须具有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财产;担保证责任的财产;(4)(4)保证人和债权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保证人和债权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2 2保证人保证人 保证人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保证人须是具
48、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下列人不可以作保证人:织或公民。下列人不可以作保证人:(1)(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2)(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团体;(3)(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3 3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1)-(6 6)4 4保证方式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保证
49、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一是连带保证。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一是连带保证。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人可以拒
50、绝承担保证责任。(2)2)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5 5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 (1)(1)保证范围。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