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卫生检查法律框架wqa.pptx

上传人:jix****n11 文档编号:91071150 上传时间:2023-05-21 格式:PPTX 页数:19 大小:1.8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船舶卫生检查法律框架wqa.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船舶卫生检查法律框架wqa.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船舶卫生检查法律框架wqa.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船舶卫生检查法律框架wqa.pptx(1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AQSIQ船舶卫生检查的法律框架船舶卫生检查的法律框架厦门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卫生处卫生处杨清双杨清双提提 纲纲国际卫生条例WHO技术性文件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质检卫 2008 544号文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卫生条例 1、历史沿革、历史沿革1830-1847:欧洲霍乱大流行欧洲霍乱大流行1851:第一次国际公共卫生大会(巴黎)第一次国际公共卫生大会(巴黎)1948: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WHO)成立)成立1951:WHO 成员国通过了成员国通过了国际公共卫生条例国际公共卫生条例(WHA4)1969:更名为更名为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卫生条例(1969)(IHR 1969)1973,

2、1981:分别于分别于1973和和1981年做了细微修改年做了细微修改 1995:WHA48通过一项决议,要求修订通过一项决议,要求修订IHR 19692003:WHA56 决议成立政府间工作小组决议成立政府间工作小组2005:2005年年5月月23日,日,WHA58决议通过了决议通过了IHR 2005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卫生条例、主要变化、主要变化边境控制措施境控制措施边境控制境控制+源源头遏制措施遏制措施疫区名疫区名录所有所有紧急公共急公共卫生威生威胁预设的的卫生措施生措施 实时适宜的适宜的应急响急响应措施措施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卫生条例、IHR与卫生文件与卫生文件IHR1969IHR2005航海

3、健康申报单航海健康申报单航海健康申报单航海健康申报单国际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或国际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或复种证书复种证书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航空器总申报单的卫生部分航空器总申报单的卫生部分航空器总申报单的卫生部分航空器总申报单的卫生部分DCDECSSCECSSCC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卫生条例4、IHR2005与船舶卫生检查及证书签发与船舶卫生检查及证书签发第条(机场和港口)第条(机场和港口)受训人员(附件受训人员(附件1)授权港口授权港口检查和签证检查和签证第条(船舶卫生证书)第条(船舶卫生证书)有效期有效期证书样式(附件证书样式(附件3)检查条件检查条件控制措施(第控

4、制措施(第27条第条第1款)款)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卫生条例5、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一些国家、地区仍在签发除鼠一些国家、地区仍在签发除鼠/免予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证书样式未按照附件证书样式未按照附件3设计;设计;签发签发SSC的港口未在的港口未在WHO公布的名录中,或者与名录中的港口公布的名录中,或者与名录中的港口名称不同;名称不同;在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情况下仍然签发在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情况下仍然签发SSCEC在在SSCC上标注所发现的证据或所采取的措施上标注所发现的证据或所采取的措施6、宣传、培训、制定技术指南、宣传、培训、制定技术指南 WHOWHO入境口岸能力建设指南和工具入境口岸能力建

5、设指南和工具入境口岸能力建设指南和工具入境口岸能力建设指南和工具航空航空卫生指南生指南(第三版)(第三版)WHO 航空运航空运输中甲型中甲型H1N1流流感病例管理的技感病例管理的技术建建议WHO 陆路口岸路口岸IHR(2005)核心能力核心能力建建设指南(起草中)指南(起草中)指定机指定机场、港口、港口、陆路路口岸核心能力要求口岸核心能力要求评估估工具工具结核与航核与航空旅行空旅行船舶医船舶医疗指南指南(2007)船舶检查及卫生证船舶检查及卫生证书签发手册书签发手册(2011)船舶卫生指南船舶卫生指南(2011)DVD(3min.)入境口岸核心能入境口岸核心能力力简介介WHO航空器航空器专用用

6、杀虫虫剂有效性有效性检测规程程指定入境口岸突指定入境口岸突发公共公共卫生事件生事件应急急预案案编制指南制指南WHO出版物(船舶卫生)出版物(船舶卫生)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际法基础IHR 1969修改情况国境卫生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2007年12月)修改为:“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准运进或者运出。”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国务院令第574号,2010年4月)修改为:“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外国人入

7、境。”国质检通2007996号、国质检卫2008 544号,SSCEC/SSCC代替船舶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修改方向:IHR 2005国质检卫 2008 544号文2008年10月印发试行工作规范法律基础IHR 2005技术基础关于检查和签发船舶卫生证书的临时技术建议(WHO,2007)内容:检查要求、签证规范、申请书、检查记录国质检卫 2008 544号文关于检查和签证人员的资质第6条:现场检查小组至少由2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应为卫生专业并接受过船舶卫生检查业务知识培训,其中至少有1名检查人员具有2年以上船舶卫生检疫工作经验。检查人员能够熟练地运用英语开展工作。第10条:船舶卫生证书须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发。签证人员应为卫生专业人员并从事船舶卫生检疫工作3年以上,接受过船舶卫生检查业务知识培训,并经各直属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签发船舶卫生证书。138 Seaports(or River ports)138海港/11省谢 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规范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