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yvp.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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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投资意向意向项目项目建议建议书书可行可行性报性报告告项目项目决策决策设计设计图纸图纸签订签订合同合同项目项目竣工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合格机机会会分分析析可行可行性研性研究究评评估估决决策策咨询咨询设计设计拆迁拆迁许可许可证证试生试生产及产及竣工竣工验收验收规划规划征地征地拆迁拆迁报建报建工程工程发包发包两证两证一书一书招标招标施工施工许可许可证证准备准备施工施工施工施工交付交付使用使用前期阶段前期阶段准备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保修与后评保修与后评价阶段价阶段前期项目评估决前期项目评估决策法律制度策法律制度城乡规化法城乡规化法律制度律制度承发包法承发包法律制度律制度许可

2、、监理、许可、监理、质量、安全法质量、安全法律制度律制度勘察设计法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律制度房地产交易管房地产交易管理法律制度理法律制度勘察设计合勘察设计合同同监理、施工监理、施工合同合同三条线:三条线:政府政府业主业主承包商承包商三条线时间和空间上相互交错、相互作用三条线时间和空间上相互交错、相互作用(1)提纲挈领,纲举目张)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示例示例南通某地块的出让公告南通某地块的出让公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地块附加事项地块附加事项为何地块出让在规划上有这么多要求?为何地块出让在规划上有这么多要求?这些要求提出的依据是什么?这些要求提出的依据是什么?由谁来制定、评价

3、、批准这些要求?由谁来制定、评价、批准这些要求?如何保证地块出让后的建设符合这些规划要求?如何保证地块出让后的建设符合这些规划要求?问题问题:第一节 城市规划法概述本章内容包括:本章内容包括:什么是城市规划?什么是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的原则是什么?城市规划的原则是什么?城市规划如何制定?城市规划如何制定?城市规划主要内容城市规划主要内容?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的实施?违反城市规划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城市规划法的法律责任?一、城市规划法概述一、城市规划法概述1.1.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为城市规划:为实现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确定城市性质

4、、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土地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土地,协调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即具体安排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即具体安排等法定活动。等法定活动。第一节 城市规划法概述城市规划的必要城市规划的必要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过空间发展的合理组织,满足社会经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过空间发展的合理组织,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我国:保护修复人居环境,尤其是城乡空间环境的生态系统。我国:保护修复人居环境,尤其是城乡空间环境的生态系统。“和谐和谐”人工与自然人工与自然历史与未来环境历史与未来环境一定环境中的各种社会集体(如宗教用地)一定环

5、境中的各种社会集体(如宗教用地)第一节 城市规划法概述2.2.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指是指调整调整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各种各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的总称。u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人:参与城市规划制定、审批、实施、管理活动的单位人:参与城市规划制定、审批、实施、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和个人地域:城市规划区内的水、陆、空间地域:城市规划区内的水、陆、空间第一节 城市规划法概述3.3.城市规划相关法规城市规划相关法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

6、批办法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第一节 城市规划法概述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制定一、编制权限一、编制权限u国务院: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全国城镇体系规划u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辖区内城镇体系规划本辖区内城镇体系规划u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u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城镇体城镇体系规划系规划城市城市规划规划权限

7、下降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制定二、城市规划制定的原则二、城市规划制定的原则1.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3.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三、城市规划制定的内容三、城市规划制定的内容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制定u 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 发展制定城镇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各项资源发展制定城镇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各项资源u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纲

8、要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u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确定城市性质、规模,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确定城市性质、规模,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u 城市分区规划城市分区规划 确定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或城市基础设施的设置确定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或城市基础设施的设置u 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详细规划 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宏观微观城市规划的分类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制定1.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

9、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 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的位置。区中心的位置。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制定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

10、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城市河湖水面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确定城市河湖水面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沿江岸线。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

11、防治污染措施。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和总体布局。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的保护规划。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办法和步骤,提出改善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办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

12、、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规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基地、规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方法的建议。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部署。2.分区规划的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 原则确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原则确定分区内土地使用

13、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 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 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 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4)(4)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

14、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5)(5)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3.详细规划的分类详细规划的分类(1)(1)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根据城市规划的建议和管理的需要是根据城市规划的建议和管理的需要编制的,用以控制建设用地的性质、规模、使用强度编制的,用以控制建设用地的性质、规模、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5、。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2)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针对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编制的,是针对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编制的,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四、城市规划的审批四、城市规划的审批 审批权限审批权限分级审批分级审批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本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政府部门审批本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政府部门审批 规划的调整和变更规划的调整和变更u局部调整:局部调整: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决定同级人大常务会和原批准机关同级人大常务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备案u重大变更:重大变更

16、: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审查原批准机构原批准机构审批审批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的实施: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城市规划法规和规定,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城市规划法规和规定,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按照经过法律程序批准的城市具体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动按照经过法律程序批准的城市具体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导和调节城市的各项建设事业有统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导和调节城市的各项建设事业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协调发展,使经批准的城市规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协调发展,使经批准的城市规划设想变为现实。划设想变

17、为现实。公布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建设过程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的实施流程:城市规划的实施流程: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一、城市规划的公布一、城市规划的公布城市规划法第城市规划法第2828条规定条规定:“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公布的目的:公布的目的:便于群众了解便于群众了解 便于群众参与便于群众参与 便于群众监督便于群众监督公布方式:公布方式:报纸、展览、报告会、宣传栏报纸、展览、报告会、宣传栏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管理程序:管理程序: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审批用地审批后的管理用地审

18、批后的管理临时用地管理临时用地管理建设用地的调整建设用地的调整选址意见书制度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1.(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制度选址意见书制度u 选址意见书内容选址意见书内容a.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规模、资源需求、三废的排放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规模、资源需求、三废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等方式和排放量等u 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管理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管理 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b.b.项目规划选址依据项目规划选址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经批准

19、的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 协调。协调。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2.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用地

20、规划许可证制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核定用地位置与界限用地位置与界限发放发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划拨土地土地步骤:步骤: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提供设计条件提供设计条件审查总平面图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核定用地面积核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3.审批后管理审批后管理用地复核用地复核用地检查(地块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用地检查(地块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用地复核。用地复核。主要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主要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

21、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征用划拨的土地进行验核。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征用划拨的土地进行验核。用地检查。用地检查。主要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主要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对建设用地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违章占地情况的发生。对建设用地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违章占地情况的发生。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4.临时用地管理临时用地管理建设过程中因施工或堆料等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建设过程中因施工或堆料等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申请临时用地文件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申请临时用地文件城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发临时城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发临时建设用地

22、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使用期限使用期限2年。年。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5.建设用地的调整建设用地的调整城市规划法第城市规划法第3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民政府根据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变,土地使用性质变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变,土地使用性质变化土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或使用性质变化土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或使用性质变化早征晚用、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现状不合理、浪费的,早征晚用、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现状不合理、浪费的,进行局部调整进行局部调整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三

2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u 建设工程审批建设工程审批u 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u 临时建设的管理临时建设的管理u 一些特殊保护规定一些特殊保护规定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 建设申请建设申请 确定规划设计要求确定规划设计要求 方案审查方案审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建设工程审批程序2.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验线验线按许可证的要求放线,验线后才可施工按许可证的要求放线,验线后才可施工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检查工程的位置、施工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检查

24、工程的位置、施工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最后把关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最后把关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3.临时建设的管理临时建设的管理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生活的需要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生活的需要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设工程或设施。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设工程或设施。临时建设须办理临时建设许可证!临时建设须办理临时建设许可证!必须在批准期限内拆除!必须在批准期限内拆除!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4.一些特殊的保护规定一些特殊的保护规定城市规划法第城市规划法第35条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道路、绿地高压供电走廊任何单位或个人

25、不得占用道路、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法第城市规划法第3636条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挖取砂土、土方等活动,须经在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挖取砂土、土方等活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建设用地规划管理Vs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针对对象不同针对对象不同用地用地工程具体设计、施工情况工程具体设计、施工情况是否符合规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划要求 工作流程工作流程 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审批核发用地规划许可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审批后管理审批

26、后管理 审查建设申请审查建设申请确定规划设计要求确定规划设计要求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 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后管理审批后管理 证书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主要审查内容主要审查内容 用地审批:现场踏勘、核定用地位置、提供规划设计条用地审批:现场踏勘、核定用地位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件、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 方案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布置、交通组织情况、方案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布置、交通组织情况、工程周围环境关系、个体设计体量、层次、造型等)工程周围环境关系、个体设计体量、层次、造

27、型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Vs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审批后管理的内容审批后管理的内容用地复核检查、临时用地检查、建设用地的调整用地复核检查、临时用地检查、建设用地的调整验线、现场检查、竣工验收、临时建设的管理验线、现场检查、竣工验收、临时建设的管理 先后关系先后关系先规划部门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先规划部门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管理部门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部门发放土地使用权证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管理Vs建设工程规划管理1.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国家行政机关认定,违反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机关认定,违反行政法规 行政处罚(最重要、最常用)行政处罚(最重要

28、、最常用)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建设行为违反占用城市土地违反占用城市土地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措施:限期拆除没收、责令限期整改、罚款限期拆除没收、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四、违约责任四、违约责任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 无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其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相关责无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其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任人员。通报批评、记过处分、降级等通报批评、记过处分、降级等2.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并达到犯罪程度应承担的法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并达到犯罪程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律责任。(1)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重大损失)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重大损失(2)以

29、暴力、威胁阻挠城市规划行政管理)以暴力、威胁阻挠城市规划行政管理(3)规划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规划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第四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文物保护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文物工作;地方各级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文物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文物较多的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可以设直辖市和文物较多的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可以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管

30、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一、一、文物保护工作管理体制文物保护工作管理体制二、城市规划中对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二、城市规划中对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保护的措施保护的措施 文物法第文物法第2章第章第7条规定:条规定: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应当根据它们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第四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31、与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文物保护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建设行政主城市,由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管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周围划出一定的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

32、地带。第四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文物保护 建设单位在进行选址后和工程设计的时候,因建设工建设单位在进行选址后和工程设计的时候,因建设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事先会同省、自治区、程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事先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县、自治县、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直辖市或者县、自治县、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设计任务书。护措施,列入设计任务书。因建设工程特别需要而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因建设工程特别需要而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拆除的,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该级人民或拆除的,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该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

33、部门同意。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四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文物保护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在进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状的原则。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建设单位要事先会同省、自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建设单位要事先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文物的调查或勘探工作。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文物的调查或勘探工作。第四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

34、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文物保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一、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拆除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进行补偿或安置的行为。二、注意上述定义中: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通常是建设单位),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人,不包括使用人。三、申领拆迁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必须掌握:(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注意(2):不需要提交建设工程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房屋拆迁纠纷处理程序总结如下:(1)达不成拆迁协议

35、情况 可以不停止拆迁执行(两类情况)30日内 60日内当事人申请 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 90日内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2)达成拆迁协议情况 当事人双方申请仲裁(仲裁期间,不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当事人一方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注意1)、2)关键区别在于是否需要经行政裁决程序;以及诉讼性质。五、掌握拆迁范围确定后,不得进行的3项活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租赁房屋 六、临时建筑是否补偿的关键是看是否超过批准期限:过期的不予补偿;未过期的,按残余价值和剩余期限适当补偿;违章建筑是否补偿的关键是看是否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严重影响、必须拆

36、除的不予补偿;可以改正的,依法履行有关义务(如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后)按合法建筑予以补偿。七、必须掌握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掌握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由拆迁人自己建造或购买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结清差价。注意:计价基础也是市场评估价。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在()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A城市市区内B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C城市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D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上2拆迁人是()。A房屋行政主管部

37、门B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C规划行政主管部门D专门从事房屋拆迁的单位3拆迁必须在()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进行。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C房屋拆迁许可证D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等资料。A建设项目批准文件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D房屋拆迁估价报告E项目资金落实证明5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的活动有()。A新建、扩建、改建房屋B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C买卖房屋D租赁房屋E装修房屋6.实施强制拆迁的,应向()办理证据保全A、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B、人民法院C、公证机关D、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7.如对房屋进行拆迁,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A拆迁人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B必须委托专业拆迁单位实施拆迁C必须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方可拆迁D必须经拆迁行政裁决后,才能进入强制拆迁程序8达不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有()。A公安介入B行政裁决C检察介入D依法起诉E强制拆迁9拆迁()不予补偿。A、代管的房屋B、产权有争议的房屋C、已抵押的房屋D、违章建筑10.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应依法予以补偿的有()A、简易建筑B、违章建筑C、危险房屋D、产权不明的房屋E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本 章 结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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