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合同bafe.pptx

上传人:jix****n11 文档编号:91070078 上传时间:2023-05-21 格式:PPTX 页数:35 大小:362.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十章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合同bafe.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第十章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合同bafe.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十章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合同bafe.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章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合同bafe.pptx(3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十章第十章 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 10.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0.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合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合同10.3借款合同借款合同10.4租赁合同租赁合同10.5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10.6承揽合同承揽合同10.7运输合同运输合同10.8保管合同保管合同10.9仓储合同仓储合同10.1 10.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0.1.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点10.1.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10.1.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权利与建设

2、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权利与责任责任10.1.4完成监理业务时间的延长与监理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完成监理业务时间的延长与监理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0.1.5关于监理报酬、费用、奖励与保密的规定关于监理报酬、费用、奖励与保密的规定概念概念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系的协议。“委托人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人。“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10.1.1 10.1.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点特点特点1 1监理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与监理人。监理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与监理人。2 2监监理理合合同同的的标标的的是是监监理理服

4、服务务,与与其其他他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合合同同如如施施工工合合同同、勘勘察察合合同同、设设计计合合同同等等都都不不同同。监监理理服务的服务的“工程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3 3工工程程监监理理的的工工作作包包括括:工工程程监监理理的的正正常常工工作作、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加工作和额外工作。4 4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工作范围工作范围 “正常工作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附加工作附加工作”是指: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委托人委

5、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间而增加的工作。“额外工作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业务的工作。10.1.2 10.1.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国家

6、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年2月月17日颁发日颁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3)监理委托合同标准条件;)监理委托合同标准条件;4)监理委托合同专用条件。)监理委托合同专用条件。10.1.3 10.1.3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当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当事 人的义务、权利与责任人的义务、权利与责任 n(一)监理人义务(一)监理人义务n(二)委托人义务(二)委托人义务n(三)监理人权利(三

7、)监理人权利n(四)委托人权利(四)委托人权利n(五)监理人责任(五)监理人责任n(六)委托人责任(六)委托人责任(一)监理人义务(一)监理人义务 1 1监监理理人人按按合合同同约约定定派派出出监监理理工工作作需需要要的的监监理理机机构构及及监监理理人人员员,向向委委托托人人报报送送委委派派的的总总监监理理工工程程师师及及其其监监理理机机构构主主要要成成员员名名单单、监监理理规规划划,完完成成监监理理合合同同专专用用条条件件中中约约定定的的监监理理工工程程范范围围内内的的监监理理业业务。务。2 2监监理理人人在在履履行行本本合合同同的的义义务务期期间间,应应认认真真、勤勤奋奋地地工工作作,为为

8、委委托托人人提提供供与与其其水水平平相相适适应应的的咨咨询询意意见见,公公正正维维护护各各方方面面的的合合法法权权益。益。3 3监监理理人人使使用用委委托托人人提提供供的的设设施施和和物物品品属属委委托托人人的的财财产产。在在监监理理工工作作完完成成或或中中止止时时,应应将将其其设设施施和和剩剩余余的的物物品品按按合合同同约约定定的的时时间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4 4在在合合同同期期内内或或合合同同终终止止后后,未未征征得得有有关关方方同同意意,不不得得泄泄露露与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二)委托人义务(二)委托人义务1 1委托

9、人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2 2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外部关系的协调,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外部关系的协调,提供外部条件。3 3委托人应当免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委托人应当免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4 4委委托托人人应应当当在在专专用用条条款款约约定定的的时时间间内内就就监监理理人人书书面面提提交交并并要要求求作作出出决决定定的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5 5委委托托人人应应当当授授权权一一名名熟熟悉悉工工程程情情况况、能能在在规规定定时时间间内内作作出出决决定定的的常常驻驻代代表表,负责与监

10、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6 6委委托托人人应应当当将将授授予予监监理理人人的的监监理理权权利利,以以及及监监理理人人主主要要成成员员的的职职能能分分工工、监监理理权权限限及及时时书书面面通通知知已已选选定定的的承承包包合合同同的的承承包包人人,并并在在与与第第三三人人签签订订的的合合同同中中予以明确。予以明确。7 7委委托托人人应应在在不不影影响响监监理理人人开开展展监监理理工工作作的的时时间间内内提提供供的的资资料料有有:与与本本工工程程合合作作的的原原材材料料、构构配配件件、设设备备等等生生产产厂厂家家名名录录;提提供供与

11、与本本工工程程有有关关的的协协作作单单位位、配合单位的名录配合单位的名录8 8委委托托人人应应免免费费向向监监理理人人提提供供办办公公用用房房、通通讯讯设设施施、监监理理人人员员工工地地住住房房及及合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9 9根根据据情情况况需需要要,如如果果双双方方约约定定,由由委委托托人人免免费费向向监监理理人人提提供供其其他他人人员员,应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三)监理人权利(三)监理人权利1 1监监理理人人在在委委托托人人委委托托的的工工程程范范

12、围围内内,享享有有的的权权利利。如如选选择择工工程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等。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等。2 2提出变更权提出变更权3 3委托人、承包人对对方意见和要求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委托人、承包人对对方意见和要求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 (四)委托人权利(四)委托人权利1 1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2 2委委托托人人有有对对工工程程规规模模、设设计计标标准准、规规划划设设计计、生生产产工工艺艺设设计计和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

13、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 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4 4委委托托人人有有权权要要求求监监理理人人提提交交监监理理工工作作月月报报及及监监理理业业务务范范围围内内的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5 5当当委委托托人人发发现现监监理理人人员员不不按按监监理理合合同同履履行行监监理理职职责责,或或与与承承包包人人串串通通给给委委托托人人或或工工程程造造成成损损失失的的,委委托托人人有有权权要要求求监监理理人人更更换换监监理理人人员员,直直到到终终止止合合同同并并要要求求监监理理人人承承担担相相应应的的赔赔偿偿责责任任或或连连带带赔赔偿责

14、任。偿责任。(五)监理人责任(五)监理人责任1 1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2 2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3 3监监理理人人对对承承包包人人违违反反合合同同规规定定的的质质量量要要求求和和完完工工时时限限,不不承承担担责责任任。因因不不可可抗抗力力导导致致委委托托监监理理合合同同不不能能全全部部或或部部分分履履行行,监监理理人人不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4 4监监理理人人向向委委托托人人提提出出赔赔偿偿要要求求不不能能成成立立时时,监监理理人人应应当当补补偿偿由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15、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六)委托人责任(六)委托人责任 1 1委委托托人人应应当当履履行行委委托托监监理理合合同同约约定定的的义义务务,如如有有违违反反则则应应当当承承担担违违约约责责任任,赔赔偿偿给给监监理理人人造造成成的的经经济济损损失失。监监理理人人处处理理委委托托业业务务时时,因因非非监监理理人人原原因因的的事事由由受受到到损损失失的的,可可以以向向委委托托人人要要求求补补偿偿损失。损失。2 2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16、10.2 10.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合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合同10.2.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合同的概念与特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合同的概念与特点10.2.2建设项目材料采购合同建设项目材料采购合同10.2.3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合同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合同10.3 10.3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10.3.1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一)借款合同的概念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6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提供钱款

17、在借款合同中,提供钱款的的一方成为贷款人,向对方借款,接受钱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的的一方成为贷款人,向对方借款,接受钱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二)借款合同的特点(二)借款合同的特点 借款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是有区别的。借款合同的标的是金钱。借款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是有区别的。借款合同的标的是金钱。借款合同是转移标的钱款所有权的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限于金钱,借款合同是转移标的钱款所有权的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限于金钱,即货币。金钱是可消耗物,即消费物,同时金钱又是特殊的种类物,金即货币。金钱是可消耗物,即消费物,同时金钱又是特殊的种类物,金钱占有的转移不必有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就能发生金钱占有的

18、转移。钱占有的转移不必有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就能发生金钱占有的转移。(一)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一)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10.3.2借款合同的种类借款合同的种类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一二二10.4.1 10.4.1 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及其内容(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及其内容(二)租赁合同的特征(二)租赁合同的特征10.4 10.4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及其内容(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及其内容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依据我国合

19、同法第212条的规定,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赁。(二)租赁合同的特征(二)租赁合同的特征1租赁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租赁合同为双

20、务有偿合同2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使用与收益权,而不转移所有权,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使用与收益权,而不转移所有权,出租人不享有对租赁物的处分权。这一点与买卖合同是不同的。买出租人不享有对租赁物的处分权。这一点与买卖合同是不同的。买卖合同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卖合同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3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点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点“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

21、赁期限自续订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10.4.2 10.4.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出租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出租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 1有依据合同要求对方支付租金的权利有依据合同要求对方支付租金的权利2 2交付合同标的物的义务交付合同标的物的义务3 3出租人负有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的义务出租人负有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的义务4 4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负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义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负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义务(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与

22、责任1 1承租人合理使用租赁物不负赔偿的责任承租人合理使用租赁物不负赔偿的责任2 2经出租人同意可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经出租人同意可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3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4 4租赁期间有因占有、使用而获得收益权租赁期间有因占有、使用而获得收益权5 5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的义务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的义务6 6承租人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7 7不可归责原因的解除权不可归责原因的解除权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10.5 10.

23、5 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10.5.1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1 1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即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即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即出卖人

24、、出租人、承租人结合在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即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独立合同。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独立合同。2 2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的。这是融资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的。这是融资合同与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的不同点。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的不同点。3 3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只有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许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只有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经营的公司才有从

25、事融资租赁交易、订立融资租赁合可经营的公司才有从事融资租赁交易、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的资格。同的的资格。4 4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多务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多务合同、有偿合同。有偿合同。(一)出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一)出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二)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二)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三)承

26、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三)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四)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归属(四)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归属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10.5.2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0.6.1 10.6.1 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一)概念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二)特征(二)特征

27、1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2承揽人应当独立完成工作。3定作物的特殊性。承揽合同的定作物的最终成果,无论以何种形式体现,都必须符合定作人的要求,否则交付的成果就不合格。4 承揽合同为诺成、有偿合同。10.6 10.6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10.6.2 10.6.2 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一)承揽人的义务与责任(一)承揽人的义务与责任1 1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2 2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查和接受检查的义务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查和接受检查的义务3 3交付成果的义务交付成果的义务4 4负有妥善保管承揽物的义务负有妥善保管承揽物的义务5 5负有保密的义

28、务负有保密的义务6 6共同承揽人的责任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二)定作人的义务与责任(二)定作人的义务与责任1 1中途变更的损失赔偿中途变更的损失赔偿2 2定作人的协作义务定作人的协作义务3 3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的义务4 4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赔偿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赔偿10.7.1 10.7.1 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点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一)运输合同的概念 运运输输合合同同是是承承运运人人将将旅旅客客或或者者货货物物从从起起运运地地点点运运输输到到约约定定地地点点,旅旅客客、托托运运人人或或者者收收货货人人支支付付票票款款或或者者运运输输费费用用的的合合同同。运运

29、输输合同有客运合同、货运合同与多式联运合同。合同有客运合同、货运合同与多式联运合同。(二)运输合同的特点(二)运输合同的特点 1 1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2 2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3 3运输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运输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4 4运输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运输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10.7 10.7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10.7.2 10.7.2 货运合同货运合同10.7.3 10.7.3 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一、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二、保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二、保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10.8.1 10.8.1 保

30、管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一)概念 保保管管合合同同是是保保管管人人保保管管寄寄存存人人交交付付的的保保管管物物,并并返返还还该该物物的的合合同。同。在在保保管管合合同同中中,涉涉及及到到保保管管人人、寄寄存存人人、保保管管物物等等几几个个概概念念。保保管管人人是是指指为为他他人人保保管管物物品品的的人人,寄寄存存人人是是将将保保管管物物交交付付保保管管人人保保管的人,保管物是指被保管的物品。管的人,保管物是指被保管的物品。(二)特点(二)特点 1 1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 2保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但也不排除诺

31、成合同的情况保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但也不排除诺成合同的情况 3 3保管合同是一种不要式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一种不要式的合同 4 4保管合同转移保管物的占有保管合同转移保管物的占有 5 5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10.810.8 保保 管管 合合 同同10.8.2 10.8.2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保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保管人的义务(一)保管人的义务1 1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2 2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3 3保管人应当亲自保管保管物保管人应当亲自保管保管物4 4及时通知与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及时通知与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二)寄存人的义务(

32、二)寄存人的义务1 1支付保管费及其他费用支付保管费及其他费用2 2贵重物品的声明义务贵重物品的声明义务3 3告知保管物的瑕疵与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义务告知保管物的瑕疵与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义务10.9.1 10.9.1 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概概念念:仓仓储储合合同同是是保保管管人人储储存存存存货货人人交交付付的的仓仓储储物物,存存货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特点:特点:第第一一,保保管管人人是是从从事事仓仓储储保保管管业业务务的的人人。在在仓仓储储合合同同中中,保保管管人人只只能能是是从从事事仓仓储储保保管管业业务务的的人人,即即仓仓库库营营业业人人

33、。我我国国合合同法没有仓库营业人加以专门规定。同法没有仓库营业人加以专门规定。第二,仓储物为动产。第二,仓储物为动产。第三,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第三,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第四,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第四,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10.9 10.9 仓储合同仓储合同10.9.2 10.9.2 仓单仓单 存存货货人人交交付付仓仓储储物物的的,保保管管人人应应当当给给付付仓仓单单。仓仓单单是是提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取仓储物的凭证。存存货货人人或或者者仓仓单单持持有有人人在在仓仓单单上上背背书书并并经经保保管管人人签签字字或或者者盖盖章章的的,可可以以转转让让提提取取仓仓储储物物的

34、的权权利利。保保管管人人应应当当在在仓仓单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上签字或者盖章。仓仓单单包包括括下下列列事事项项:存存货货人人的的名名称称或或者者姓姓名名和和住住所所;仓仓储储物物的的品品种种、数数量量、质质量量、包包装装、件件数数和和标标记记;仓仓储储物物的的损损耗耗标标准准;储储存存场场所所;储储存存期期间间;仓仓储储费费;仓仓储储物物已已经经办办理理保保险险的的,其其保保险险金金额额、期期间间以以及及保保险险人人的的名名称称;填填发发人人、填填发发地和填发日期。地和填发日期。10.9.3 10.9.3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仓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保管人的义务(一)保管人的义务 1给付仓单的义务。2验收仓储物的义务。3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4同意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的义务。5通知和催告义务。6返还仓储物的义务。(二)存货人的义务(二)存货人的义务 1合同约定交付仓储物的义务 2支付仓储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3按时提取仓储物的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规范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