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概述ciug.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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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人身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类型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类型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法人是被保险人吗?法人是被保险人吗?胎儿是被保险人吗?胎儿是被保险人吗?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般具有特定身份关、投保

2、人与被保险人一般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系。保险法保险法第第31条:条:投保人除了可为本人投保外,还可以为配投保人除了可为本人投保外,还可以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具有抚养、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具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投保。投保。2、定额给付性、定额给付性与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相比,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相比,人身保险合同给付的保险金具有定额性。合同给付的保险金具有定额性。3、长期性、长期性与保险期限大多为与保险期限大多为1年的财产保险合同相比,年的财产保险合同相比,人身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尤其是人寿保人身保险合同具有

3、长期性,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其保险期限持续几年乃至几十年,险合同,其保险期限持续几年乃至几十年,甚至终身。甚至终身。4、储蓄性、储蓄性人身保险合同除了填补损失外,还有储蓄人身保险合同除了填补损失外,还有储蓄性质,为自己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提供性质,为自己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提供经济保障,或在自己身故后抚养、赡养自经济保障,或在自己身故后抚养、赡养自己的亲属。己的亲属。5、不适用代为求偿权。、不适用代为求偿权。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保险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人向被保

4、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而被保险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类型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类型(一)依据保障范围,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一)依据保障范围,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1、人寿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生存、死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生存、死亡为保险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亡为保险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2、健康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指以被保险人因患病、分娩生育所造成的医疗

5、费指以被保险人因患病、分娩生育所造成的医疗费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为保险事故的保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险合同。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而导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残疾、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致残疾、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除外责任: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自杀行为所致伤亡)被保险人自杀行为所致伤亡(2)被保险人在违法犯罪中所受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违法犯罪中所受意外伤害(3)疾病)疾病(4)被保险人在其故意制造事端挑起的斗殴中所)被保险人在其故意制造事端挑起的斗殴中所受意外

6、伤害受意外伤害(5)被保险人在吸食、注射毒品过程中发生的意)被保险人在吸食、注射毒品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外伤害刘某跳楼身亡并非意外伤害刘某跳楼身亡并非意外伤害 2003年年1月月5日下午日下午3时,刘某在与情人时,刘某在与情人约会时,情人的丈夫突然回家,刘某慌不约会时,情人的丈夫突然回家,刘某慌不择路,从一幢出租屋的三楼跳下摔死。丈择路,从一幢出租屋的三楼跳下摔死。丈夫摔死后,刘某妻子在清理遗物时发现夫摔死后,刘某妻子在清理遗物时发现2张张意外保险单,理赔金额共意外保险单,理赔金额共15万元,两份保万元,两份保险为刘某单位所购买。刘某的妻子请求两险为刘某单位所购买。刘某的妻子请求两家保险公司支

7、付保险金,均被以故意跳楼家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均被以故意跳楼并非意外伤害为由而拒赔。并非意外伤害为由而拒赔。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的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刘某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刘某跳楼是故意的,应预见发生的结果,仍从跳楼是故意的,应预见发生的结果,仍从三楼跳下,导致摔成重伤后治疗无效而死三楼跳下,导致摔成重伤后治疗无效而死亡,这就不属于意外,故驳回刘某妻子的亡,这就不属于意外,故驳回刘某妻子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二)依据投保方式,可以分为团体人身(二)依据投

8、保方式,可以分为团体人身保险合同和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和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三)依据保险金给付方式,可以分为一(三)依据保险金给付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给付人身保险合同与分期给付人身保次性给付人身保险合同与分期给付人身保险合同。险合同。第二节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受益人一、受益人二、告知义务与不可抗辩条款二、告知义务与不可抗辩条款三、保险费及其缴纳三、保险费及其缴纳四、保险金给付四、保险金给付五、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五、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一、受益人一、受益人1、概念、概念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9、的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权利的取得属于原始取得,而受益人权利的取得属于原始取得,而非继受取得,所领取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非继受取得,所领取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也不在被保险人债权人执行险人的遗产,也不在被保险人债权人执行的范围内。的范围内。2、种类、种类 受益人有法定和指定之分。受益人有法定和指定之分。指定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指定。指定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指定。法定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定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如遇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如遇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由法定受益人行使受益权:由法定受益人行

10、使受益权:(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指定与变更、指定与变更 指定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指定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所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数所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数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时,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变更受益人时,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否则,变更无效。意。否则,变更

11、无效。变更受益人时,需要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时,需要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保险人在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保险单上加批注,即注明变更后的受应在保险单上加批注,即注明变更后的受益人。益人。保险合同受益人纠纷案保险合同受益人纠纷案 2003年年9月月7日,陈某以其正在上大学日,陈某以其正在上大学的女儿陈清(的女儿陈清(19岁)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岁)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学生平安附加住院医疗险,经与公司投保学生平安附加住院医疗险,经与陈清商量,指定其妻李某为受益人。保险陈清商量,指定其妻李某为受益人。保险公司经审核后同意承保,保险期为一年,公司经审核后

12、同意承保,保险期为一年,自自2003年年9月月8日至日至2004年年9月月7日。日。2004年年3月月10日,陈某与李某离婚。日,陈某与李某离婚。2004年,年,5月月26日至日至6月月8日,陈清患阑尾炎住院日,陈清患阑尾炎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治疗,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余元。6月月12日,李日,李某两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与某两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与陈某联系核实情况,陈某随即表示,已与李陈某联系核实情况,陈某随即表示,已与李某离婚,女儿与自己共同生活,保险金应当某离婚,女儿与自己共同生活,保险金应当给自己或陈清,就是不能给李某。后来,陈给自己或陈清,就是不能给李某。后

13、来,陈某得知保险公司还是向李某给付了保险金,某得知保险公司还是向李某给付了保险金,遂找保险公司理论,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陈遂找保险公司理论,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陈某起诉至法院。某起诉至法院。4、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指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优于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优于法定受益人。在指定受益人中,原始受益人受益顺序在指定受益人中,原始受益人受益顺序优于后继受益人。优于后继受益人。至于份额,如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数至于份额,如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数人为同一顺序的受益人,由其确定每人的受人为同一顺序的受益人,由其确定每人的受益份额,份额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等。如未益份额,份额可以

14、相等,也可以不等。如未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享有相等的份额。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享有相等的份额。二、告知义务与不可抗辩条款二、告知义务与不可抗辩条款1、告知义务、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负有告投保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负有告知义务。知义务。我国采用询问回答式的告知,只要投我国采用询问回答式的告知,只要投保人对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的保人对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作如实告知,即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询问作如实告知,即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如因投保人因其过错而未如实告知,保如因投保人因其过错而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未如实履行告

15、知义务案投保人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案 2004年年6月月1日,张某到保险公司为父母投保人身健康日,张某到保险公司为父母投保人身健康保险。保险。经双方协商,保险合同规定如下:该保险是综合险,经双方协商,保险合同规定如下:该保险是综合险,包括意外伤残、意外死亡、疾病死亡。被保险人应当身体包括意外伤残、意外死亡、疾病死亡。被保险人应当身体健康。保险费是每人健康。保险费是每人200元,共计元,共计400元。保险金额每人元。保险金额每人5万元,共计万元,共计10万元。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万元。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180天以后天以后因疾病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因疾病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

16、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在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保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在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没有就合同条款解释,也没有询问有关情险公司的业务员没有就合同条款解释,也没有询问有关情况,就允许张某代替父母签字。况,就允许张某代替父母签字。2004年年8月月31日,张某的父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张日,张某的父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张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疾病死亡保险金。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疾病死亡保险金。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仅同意返还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仅同意返还100元保险费。元保险费。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必须是身体健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

17、必须是身体健康的家庭成员,经过调查,张某的父亲在投保时,已经身患康的家庭成员,经过调查,张某的父亲在投保时,已经身患心脏病,不符合投保条件,该部分合同无效。另外,张某没心脏病,不符合投保条件,该部分合同无效。另外,张某没有将父亲患有心脏病的情况告诉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如实告有将父亲患有心脏病的情况告诉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知的义务。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无效。同,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无效。张某认为:自己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缴纳了保张某认为:自己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

18、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有效。父亲是被保险人,因病去世,符合保险费,保险合同有效。父亲是被保险人,因病去世,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该支付保险金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该支付保险金5万元。同时,保险万元。同时,保险公司没有告诉自己必须要经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才能为其投公司没有告诉自己必须要经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才能为其投保。因此,保险公司也存在过错。保。因此,保险公司也存在过错。2、年龄误告、年龄误告 投保人误告被保险人年龄,法律后果有三种情投保人误告被保险人年龄,法律后果有三种情形:形:(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

19、龄限制的,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在知道解除事由后可以在知道解除事由后30日内行使合同解除权,日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所支)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所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3)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实付)因投保人

20、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险费退还投保人。帅英将其母亲投保年龄改小帅英将其母亲投保年龄改小23岁岁 投保人帅英系四川省渠县有庆镇财政所会计,投保人帅英系四川省渠县有庆镇财政所会计,1998年年7月和月和2000年年3月分别为帅母向月分别为帅母向 渠县人寿渠县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死亡保险金保险公司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死亡保险金27万万元。依据康宁终身保险条款,凡元。依据康宁终身保险条款,凡70周岁以下、身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1、,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1998年帅母已年帅母已77岁高龄,但当时保险业务刚起步,岁高龄,但当时保险业务刚起步,业务员发保单就像发传单一样,不见被保险人也业务员发保单就像发传单一样,不见被保险人也不审查。帅英将帅母年龄改小不审查。帅英将帅母年龄改小54岁,使其符合投岁,使其符合投保年龄,购买了康宁终身保险。帅母保年龄,购买了康宁终身保险。帅母80大寿时,大寿时,保险公司镇代办所的一名业务员还来祝贺吃酒。保险公司镇代办所的一名业务员还来祝贺吃酒。2003年年3月月15日,帅母因疾病身故,帅日,帅母因疾病身故,帅英向

22、保险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英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27万元,万元,6月月15日保险公司召开了赔款兑现大会,给日保险公司召开了赔款兑现大会,给付赔偿付赔偿27万元。万元。7月上旬,保险公司连续接月上旬,保险公司连续接到省保监局、四川省公司转来的十几位群众到省保监局、四川省公司转来的十几位群众的联名举报信。保险公司便成立专案组,并的联名举报信。保险公司便成立专案组,并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调查发现,帅英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调查发现,帅英故意隐瞒其母亲张某出生于故意隐瞒其母亲张某出生于1921年年1月月7日的日的事实,将户口篡改为事实,将户口篡改为1944年年11月月7日,即将日,即将当

23、时已经当时已经77岁的帅母年龄改为岁的帅母年龄改为54岁;保险事岁;保险事故发生后,由篡改自己的入党申请书等人事故发生后,由篡改自己的入党申请书等人事档案材料。于是,市公安局于档案材料。于是,市公安局于7月月25日将帅日将帅英刑事拘留,英刑事拘留,8月月8日被市检察院逮捕,同时日被市检察院逮捕,同时要求县检察院起诉。要求县检察院起诉。帅英两次修改帅母的事实确凿,她是否帅英两次修改帅母的事实确凿,她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却极富争议,案件一波三构成保险诈骗罪却极富争议,案件一波三折。帅英两度被关进看守所,第一次折。帅英两度被关进看守所,第一次85天,天,第二次第二次143天;一审法院判帅英无罪,二审天

24、;一审法院判帅英无罪,二审法院因意见分歧请示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因意见分歧请示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而请示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二审法院进而请示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其有罪。判决其有罪。3、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 为避免保险人滥用告知义务,逃避保险金给付为避免保险人滥用告知义务,逃避保险金给付义务,不可抗辩规则成为平衡双方利益的一个重义务,不可抗辩规则成为平衡双方利益的一个重要工具。要工具。不可抗辩规则,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可抗辩规则,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虽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释权,但是虽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释权,但是该合同经过法定或约定的除斥期后,保

25、险人即不该合同经过法定或约定的除斥期后,保险人即不得以违反该义务为由而解除合同,拒绝承担保险得以违反该义务为由而解除合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责任。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6条第条第2款和第款和第32条第条第1款,投款,投保人虽然在订立合同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只保人虽然在订立合同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只要该合同已经成立满要该合同已经成立满2年,保险人即不得行使合同年,保险人即不得行使合同解除权。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解除权。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三、保险费及其缴纳三、保险费及其缴纳1、缴纳方式、缴纳方式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35条,投保

26、人缴纳保险费条,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有一次性缴纳和分期缴纳两种方式。有一次性缴纳和分期缴纳两种方式。鉴于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大多采用鉴于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大多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2、缴纳期限、缴纳期限 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可以约定宽限期。当宽限期届满,投保人合同可以约定宽限期。当宽限期届满,投保人仍不缴纳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暂时停止)。仍不缴纳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暂时停止)。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以后一定期限内,仍可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以后一定期限内,仍可恢复其效力。在我国,该期限为恢复其效力。在我国,该期限为2年。年

27、。恢复已经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需要符合恢复已经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需要符合3项条件:项条件:(1)投保人需在复效期内提出申请,即在中止)投保人需在复效期内提出申请,即在中止后后2年内申请复效。年内申请复效。(2)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合意。)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合意。(3)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四、保险金给付四、保险金给付 1、概述、概述 给付保险金时保险人的基本义务。给付保险金时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保险人受到索赔请求后,经理赔审核,保险人受到索赔请求后,经理赔审核,凡是属于保险责任的,即应立即通知被保凡是属于保险责任的,即应立即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险人、受益人领取保险

28、金。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及时向被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及时向被保险人、受益人告知拒绝赔偿的决定及其保险人、受益人告知拒绝赔偿的决定及其理由。理由。2、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方式因险别而异,主要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方式因险别而异,主要有五种方式:有五种方式:(1)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2)固定期间分期支付。)固定期间分期支付。(3)固定金额分期支付)固定金额分期支付(4)按期给付利息。)按期给付利息。被保险人、受益人将保险金全额存入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将保险金全额存入保险人处,保险人按期支付利息,但被保险人、受益人处,保险人按期支付利息,但被保险人、受

29、益人可随时领取全部本金。可随时领取全部本金。(5)终身年金。)终身年金。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受益人按期支付一定金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受益人按期支付一定金额,直至其死亡。额,直至其死亡。3、除外责任、除外责任 人身保险合同有以下三种法定除外责任。人身保险合同有以下三种法定除外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亡、伤残或疾病。保险法保险法第第43条条(2)被保险人自杀。)被保险人自杀。保险法保险法第第44条条(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其自身伤亡。)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其自身伤亡。保险法保险法第第45条条王国廷因涉嫌故意犯罪导致死亡而被拒赔王国廷因

30、涉嫌故意犯罪导致死亡而被拒赔 王国廷系哈尔滨天福宴京楼酒店的老板,王国廷系哈尔滨天福宴京楼酒店的老板,曾在黑龙江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购买曾在黑龙江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购买2份份“平平安鸿盛安鸿盛”终身寿险和终身寿险和2份平安世纪理财投资份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共计连结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共计95.34万元。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限内,万元。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件身亡,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件身亡,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身故受益人为长女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身故受益人为长女王天宇。王天宇。2003年年9月月19日晚,王国

31、廷带领日晚,王国廷带领7名工人名工人在酒店屋顶做防水。在酒店屋顶做防水。23时时50分左右,他蹲下分左右,他蹲下调整电焊机,工人们听到调整电焊机,工人们听到“砰砰”的一声响,的一声响,只见王国廷应声倒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只见王国廷应声倒下,经抢救无效死亡。9月月20日,警方得出坚定结论,王国廷生前涉日,警方得出坚定结论,王国廷生前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但人以死亡,枪支来源不嫌非法持有枪支,但人以死亡,枪支来源不清。清。9月月19日晚日晚23时许,王国廷所非法携带时许,王国廷所非法携带的手枪走火,击中王国廷头部致其死亡,属的手枪走火,击中王国廷头部致其死亡,属于非他杀,非正常死亡。事发当晚,王天宇于

32、非他杀,非正常死亡。事发当晚,王天宇即通知平安保险公司,并提出理赔申请。即通知平安保险公司,并提出理赔申请。2004年年4月月19日,平安保险公司作出日,平安保险公司作出“拒赔拒赔”决定,退还现金和未满期保险费决定,退还现金和未满期保险费5527.89元。王天宇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元。王天宇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四)保险人无代位求偿权(四)保险人无代位求偿权 与财产保险合同有所不同,人身保险合与财产保险合同有所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同的保险人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保险法保险法46条,即使被保险人的死条,即使被保险人的死亡

33、、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系因第三人的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系因第三人的行为所致,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受益人支行为所致,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后,无权向该第三人追偿,而被付保险金后,无权向该第三人追偿,而被保险人、受益人仍可向该第三人请求赔偿。保险人、受益人仍可向该第三人请求赔偿。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案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案 张某为其正在上小学的儿子刘某投保平张某为其正在上小学的儿子刘某投保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3年年9月月22日下午,刘某在学校操日下午,刘某在学校操场上活动,被另外一个学生李某抛来的石场上活动,被另外一个学生李某抛来的石子击中右眼睛,

34、马上送医院抢救。医院多子击中右眼睛,马上送医院抢救。医院多方医治,无奈眼球已经被打坏,最后,只方医治,无奈眼球已经被打坏,最后,只能将眼球摘除。能将眼球摘除。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支付了张某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支付了张某的 保保险金和医疗费。险金和医疗费。保险公司是否享有在赔偿范围内代位保险公司是否享有在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刘某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行使刘某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五、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五、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1、投保人解除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解除人身保险合同 只要无法律的另行规定或保险合同的另只要无法律的另行规定或保险合同的另行约定,投保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行约定,投保人可以任意解除合

35、同。2、保险人解除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人身保险合同(1)年龄误告)年龄误告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而其真实年龄又不符合约定的年龄限制,自其真实年龄又不符合约定的年龄限制,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年内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2)超过合同复效期)超过合同复效期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超过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超过2年,投保人年,投保人与保险人未就复效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与保险人未就复效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自杀案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自杀案 2002年年7月月5日,蔡某到保险公司为自日,蔡某到

36、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人寿保险,缴费方式为年付。蔡某己投保人寿保险,缴费方式为年付。蔡某于当日缴付了于当日缴付了2002年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年的保险费,保险公司随即签发了保险单。随即签发了保险单。2003年蔡某未缴纳保年蔡某未缴纳保险费,合同效力于险费,合同效力于2003年年9月月5日中止。日中止。2003年年11月月8日,蔡某与保险公司协商达成日,蔡某与保险公司协商达成协议,蔡某补缴了拖欠的保险费与利息,协议,蔡某补缴了拖欠的保险费与利息,合同效力恢复。合同效力恢复。2004年,蔡某按时缴纳了年,蔡某按时缴纳了当年的保险费。当年的保险费。2005年年2月月12日,蔡某自杀。日,蔡某自杀。2005

37、年年2月月20日,受益人秦某向保险公司提日,受益人秦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公司认为,“复效日复效日”2003年年11月月8日应为合同的起算日,根据日应为合同的起算日,根据保险法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保人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由于蔡某是在二年内自杀,保险人险金。由于蔡某是在二年内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拒绝赔付。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拒绝赔付。秦某认为,蔡某已补缴所欠保险费,秦某认为,蔡某已补缴所欠保险费,保险公司也同意继续承保,说明合同一直保险公司也同意继续承保,说明合同一直有效,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有效,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双方协商不成,秦某诉至法院。双方协商不成,秦某诉至法院。本案涉及人身保险合同的复效问题,争本案涉及人身保险合同的复效问题,争议焦点在于复效合同的效力是以合同之日议焦点在于复效合同的效力是以合同之日还是以复效日为起算日。还是以复效日为起算日。保险法保险法第第37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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