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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能源法律法规解读第三节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能 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四条到第五十五条对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工业用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六大部分都做出了具体规定,这是能源管理中主要内容。为了便于学习掌握,下面按六大方面进行系统介绍。一、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一、一般规定 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四条到第二十八条是针对本法调整对象在使用能源中存在的共性行为所做出的具体规定。1、加强节能管理 节约能源法第24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1、加强节能管理(1)相关的几个概念 用能单位 用能单位
2、是指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使用能源的单位。合理用能的原则 用能单位以经济上、技术上更为合理的方式有效地使用能源。1、加强节能管理 节能计划 是指用能单位为保障能源的合理使用而制定的有明确目标、明确对象、明确措施和明确期限的行动方案。如2007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等17家有关单位联合发布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国各个领域大规模地开展节能减排活动(即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节能减排企业行动、节能减排学校行动、节能减排军营行动、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节能减排科技行动、节能减排科普行动)。对推动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起到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1、加强节能管理 节能技术
3、措施 是指用能单位采用合理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等来实现节能降耗的办法或手段。其既包括引进先进技术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等科学技术方面的措施,也包括加强用能监测、开展能效对标等管理技术方面的措施。(2)加强节能减排管理的措施和任务 从宏观上,“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出八项战略任务: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工业节能减排;推动建筑节能;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从微观上,用能单位必须合理使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采用切实具体措施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
4、政策、标准,加强本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建设,确保能源的合理利用。2、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 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1)节能目标责任制 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制,主要指要明确节能工作各个环节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并根据各个岗位所分解的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的考核。“十一五”期间,许多企业的实践证明:认真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把节能指标从厂、车间、班组一直分解到生产工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节能指标,才能保证节能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十二五”期间国家对节能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更加重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出要“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
5、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2、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2)节能奖励制度 是指用能单位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之中,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潜力革新、节能管理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目标责任和奖励制度是紧密相连的,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是做出奖励的依据。3、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能源使用贯穿于用能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要实现合理用能,必须要加强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加强节能教育就是要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开展节能减排教育活动,
6、大力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一步增强职工节能减排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开展岗位节能培训就是通过定期的经常性的专业培训,使用能单位的职工不断掌握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使节能减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岗位培训既可以由用能单位自身承担,也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和节能服务机构组织开展。4、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1)能源计量管理相关的概念 计量器具 能源计量器具是指提供能源量值信息的仪表和器具(也可定义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
7、量器具)。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2007年开始实施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规定了用能单位必须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节约能源法关于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重要的技术支撑配套规定。4、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能源计量 能源计量是指在能源流程中,对各环节的数量、质量、性能参数、相关特征参数等进行检测、度量和计算。能源计量的范围既节约能源法第二条规定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4、加强能源计量管理(2)能源计量管理 能源计量管理是指配备和合理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各种能源数据。用能单位加
8、强能源计量管理必须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建立能源计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制;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计量器具使用管理制度;根据用能单位的实际需要选取科学、实用、有效的计量方法;健全能源计量数据统计程序和管理监督制度,确保能源统计原始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3)处罚规定及法律责任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对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即“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该条处罚规定也包括对用能单位未配备计量工具、用能
9、不计量,配备的计量器具不合格,使用过程达不到要求等行为同样的处罚。5、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1)相关概念的含义 能源消费统计 是指用能单位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全面地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和归纳汇总的活动。5、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能源的分类计量和统计 是指对不同热值的能源分别进行计量和统计,以准确掌握能源消费的真实数据。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是指用能单位在能源计量和统计的基础上,定期对主要用能设备、
10、工艺系统以及全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识别存在的工艺缺陷、节能潜力和管理漏洞,为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 度 用能单位实行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是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手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三者之间有重要的逻辑关系。能源计量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正确严格地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才能确保能源计量原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据此数据整理、归纳和汇总出来的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资料,又是研究分析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加强能源规管理、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基础和重要依据。为此
11、,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还作出,“重点单位每年要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规定。(3)处罚规定及法律责任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五条是对应第二十七条提出的,是关于能源统计不实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规定“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统计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条到四十七条对处罚做了具体规定,归纳为:统计调查对象有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如果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调查对象是
12、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罚款,对不同行为的处罚金额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对“情节较严重”的行为表现也做了具体的界定。6、禁止无偿提供能源和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许多能源生产企业如电力、煤气、煤炭、天然气等行业,长期向本单位职工提供无偿使用的各种能源产品,或交少量费用,采取能源敞开消费的包干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这种现象在国有企业依然大量存在。这种做法势必造成能源使用的巨大浪费。因此,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6、禁止无偿提供能源和实行能源消
13、费包费制(1)能源消费包费制概念含义 能源消费包费制是指能源消费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后,可以不加限制地使用能源。致使能源消费者失去经济约束力,必然导致对能源的大量浪费。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扩大了包费制的禁止范围,由原来的生活用能延伸到所有能源消费,特别是禁止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向高耗企业等能源消费大户实行包费制。(2)处罚规定及法律责任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是对应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做出的相应的处罚规定。即“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二、工业节能 工业是我国能源消耗最
14、大的产业,其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因此,国家把工业节能作为全国节能工作的重点。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九条到第三十三条,对工业节能涉及的行业结构、主要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政策、节能技术、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电力节能等主要方面都做了相应的具体规定。“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
15、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以湘江领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1、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和用能结构 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根据本条规定,结合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提出的具体工作任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要作好以下几项工作:1、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和用能结构(1)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 制定煤炭、
16、石油、天然气、水电、核能等能源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计划和规划;优化煤、电、气、核能等多种能源的合理配置;对能源从开发、运输、储运、加工、转换、燃料替代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盘考虑,科学统筹规划;从而实现能源利用的最佳效益。提高煤炭和石油天然气的高效开采和利用。发展煤炭大规模、集约化开采技术,按品位开采,提高回采率。加大原煤入洗比例,加快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原油开采行业全面实施抽油机驱动电机节能改造,推广不加热集油技术和油田采出水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提高油田半生气回收水平。1、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和用能结构(2)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 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重点行业发展规
17、模,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鼓励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向重点开发区和有富余环境容量的区域有序转移。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依法落实惩罚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重点淘汰落后工艺装备,以及低效的电动机、变压器、车用发动机等产品。各地区要摸清底数,制定淘汰计划,并将责任逐级分解。鼓励各地区制定更严格的能耗和排放标准,提高淘汰门槛。1、优化能源开发利
18、用和用能结构 快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推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调整服务业准入政策,鼓励非公经济参与电信、交通、金融、邮政等服务业发展。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4个百分点。推动产业创新发展,优先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1、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和用能结构 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对产业
19、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鼓励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调整加工贸易准入门槛。支持企业提升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打造绿色低碳品牌形象。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养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1、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和用能结构(3)优化能源结构和企业布局 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发展天然气,推进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在保护生态基础上加快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条件下稳步发展核电。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的商业化利用步伐。提高电网对非化石能源发电的接受能力和调峰努力。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调整企
20、业布局。国家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调整企业布局主要是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不同区域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在能源生产地布局高耗能产业。从严控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火电机组,鼓励建设燃气联合循环电站。推广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2、节能技术政策 节约能源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这是关于制定主要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政策的规定。(1)相关概念含义 1)节能技术 节能技术,从广义上讲是指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降低对环境的污染,遏止能源资源
21、浪费的技术。具体包括:能源优化开发利用技术;单项节能改造技术与节能技术的系统集成;节能型的生产工艺,高性能用能设备,可直接或间接减少内耗的新材料开发与应用技术以及与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相关的一系列管理技术等等。2、节能技术政策 2)节能技术政策 节能技术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推动节能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的纲领和措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84年首次发布了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7年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实施日期为2007年2月28日。大纲就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城市与民用节能、农业与农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推广的节能技术分别进行了系统地阐述,
22、并提出了措施和具体要求。大纲是我国推动节能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的行动纲领和具体实施措施。2、节能技术政策 工业是我国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工业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0%。其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碳等主要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整个工业能源消费的60%以上。近些年来,虽然我国高耗能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有所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技术装备良莠不齐,装备技术性能低下,生产工艺落后,导致单位产品能耗指标高,用能效率低,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对指导、鼓励这些行业加快研发、
23、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优化生产过程,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进步和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编制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继续发布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目录。3、高效节能设备和先进节能技术 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技术”。本条是国家关于鼓励工业企业采用节能设备和节能技术的规定。(1)采用高效节能
24、的电动机、风机、泵类等设备电动机、风机和泵类等设备是我国工业企业生产中的高耗能设备,电动机用电量约占全国用电量的60%,实际运行效率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对电机系统节能提出了具体要求,即要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电机以及变频调速、永磁调速等先进调速技术,改善风机、泵类调节方式,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开展大型水利设备、电机总量10万千瓦以上电机系统的示范改造。“十二五”时期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2010年提高2-3个百分点,形成400亿千瓦时的节电能力。3、高效节能设备和先进节能技术(2)采用高效节能的锅炉、窑炉 锅炉、窑炉是工业企业生产中的重要耗能
25、设备。目前我国燃煤锅炉约占工业锅炉总数的85%左右。实际运行效率在65%左右,节煤潜力很大。当前,我国工业窑炉普遍规模比较小、装备陈旧、技术落后,平均能效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工业窑炉节能潜力很大。“十二五”期间,国家专门对锅炉(窑炉)改造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实施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和锅炉房系统更新改造,提高锅炉热效率;在部分地区开展锅炉专用煤集中加工,提高锅炉燃煤质量。推广四通道喷煤燃烧、并流蓄热石灰窑煅烧等高效窑炉节能技术。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分别比2010年提高个和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要形成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3、高效节能设备和先进节能技术(3)采用先进实用的节能技
26、术及用能监测和控制技术 热电联产技术。热电联产是一种热能和电能联合生产的高效能源生产方式,其运行主体一般指既生产电力又生产热力的热力发电厂(站)。在我国北方许多热力发电厂采暖期一般以供热为主,非采暖期则以发电为主。“十二五”期间,国家鼓励建设高效燃气联合循环电站。支持西北资源丰富地区发展万千瓦及超临界、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和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示范并推广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电站和以煤气化为龙头的多联产电站。3、高效节能设备和先进节能技术 余热余压利用技术。余热余压利用技术是泛指在工业等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技术。余热是热工艺过程中未加利用被直接排放的热能,主要
27、是锅炉、窑炉排出的高温烟气、可燃气体、可燃废渣、高温固体、液体产品、冷凝水、化学反应余热等。余压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有一定压力的气体。如高炉顶排出的高压煤气等。余热余压的有效利用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中国节能技术大纲提出了“梯级利用,高质高用”的回收利用原则,即优先把高品位余热、余能用于做功或发电,低温余热用于空调、采暖或生活用热。同时,即优先把高品位余热、余能用于做功或发电,低温余热用于空调、采暖或生活用热。3、高效节能设备和先进节能技术 洁煤技术。洁煤技术是指为了减少污染和提高效率对煤炭在加工、燃烧、转换和污染控制中,采取的一系列技术的总称。洁煤技术是当前世界各国解决煤炭污
28、染问题的主导技术。根据中国煤炭资源品质和国情,我国的洁煤技术涵盖了从生产、加工、燃烧、转换到污染控制全过程,归纳起来洁煤技术主要包括了以下九个方面即:一是选煤;二是型煤;三是水煤浆;四是超临界和超超临界火力发电;五是流化床燃煤;六是烟道气脱硫;七是煤炭汽化;八是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九是煤炭液化等等。3、高效节能设备和先进节能技术 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技术。用能监测是指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从能源供应、使用、生产工艺、设备、系统、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用能状况进行科学监测和评价。用能控制系统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控制生产工艺流程及全过程,以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技术为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
29、目节能评估和企业能源审计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它是能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4、对电网企业的有关规定 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这是关于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清洁、高效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发电机组并网发电的规定。4、对电网企业的有关规定(1)节能发电调度 节能发电调度就是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风能、太
30、阳能、海洋能、水能、生物质能、核能,其次调度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包括:余热余压、煤层气、添埋气、煤矸石和垃圾等发电上网)、天然气、煤气化发电,之后,按机组能耗和排污水平,对燃煤机组进行排序,依次调度。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新近提出,要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发电上网。研究推行发电权交易。电网企业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指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以建设技术平台为基础,开展城市综合试点,推广能效电厂。4、对电网企业的有关规定(2)处罚规定及法律责
31、任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电网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由国家电力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应第三十二条规定,也是针对目前我国存在的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不能及时并网,或上网电价低于国家规定等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对电网企业违反节能发电调度行为而做出的相应处罚规定。5、禁止新建高耗能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节约能源法第33条规定“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这是关于禁止新建高耗能燃煤发电
32、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的规定。这里所称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主要指那些容量小、能效低、污染重,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规定的发电机组。在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中,对电力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制定了具体完成指标。要求凡是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单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火电机组,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在“十二五”期间要淘汰5000万千瓦的生产能力。三、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为此,
33、2007年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专门增加了“建筑节能”一节”。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四条到第四十条是对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及建筑节能规划、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及对其实施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售房屋节能信息告之购买人的义务、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城市节约用电、鼓励使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设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三、建筑节能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制定并实施绿色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执行率。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暖房
34、”工程,改造供热老旧管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和能耗定额管理。做好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研究建立建筑使用全寿命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1、建筑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节约能源法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建筑主管部门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中的职责。(1)国家建筑监督管理部门及职责 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部门职责分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
35、部负责全国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其相关职责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国务院的要求制定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建设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点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等等。1、建筑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2)地方建筑节能监管部门及职责 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要包括省级的建设厅、建委,市、县级的建设局。其相关职责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
36、督管理工作,包括建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等各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2、建筑节能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能源战略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建设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这里对建设节能规划编制的部门及编制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建筑节能要从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多方面同时推进。3、建筑节能标准(1)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与监管 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
37、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这条是关于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及对其实施监管的规定。3、建筑节能标准 节约能源法第十四条已明确规定,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法定程序发布。第三十五条规定中指出节能标准是国家、行业强制性的建筑节能标准,从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涉及到的所有单位和部门都要认真执行。同时,这也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出,制定并实
38、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执行率。3、建筑节能标准(2)处罚规定及法律责任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应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行为的处罚规定。4、商品房节能信息告知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标准,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节约能源法
39、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这是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售房屋节能信息告知购买人的义务的规定。4、商品房节能信息告知要求(1)信息告知主要内容 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告知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其中,节能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的节能标准;对以上信息必须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应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商品房节能信息告知要求(2)处罚规定及法
40、律责任 节约能源法第八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对应第三十六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的处罚规定。5、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 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筑主管部门制定”。这是关于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度的规定。
41、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经批准的用户外,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温不得高于20摄氏度。这项规定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以实际行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本条规定也明确了该项工作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6、集中供热计量收费 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42、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这是关于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的规定。长期以来,我国对城市居民实行福利性供热制度,按建筑面积收费。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冬季供热已成为能源消费的一个重要方面。以法律形式确定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对我国城市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快既有建筑改造,全面实施“暖房子”工程,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优先改造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分户热计量收费。引导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实施遮阳、自然通风等被动节能技术改造。7、城市节约用电管理 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
43、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这是关于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的规定。城市节约用电管理包括的内容很多,如制定节约用电管理规划、实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节电新技术、新产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等等。北京市在开展城市节约用电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方面就很有特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主办的节能与环保月刊就是一个全面综合性介绍全国和北京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刊物,对推动城市节能减排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8、新型节能建材、设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应用 节约能源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
44、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这是关于国家鼓励使用新型节能建材、设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规定。新型节能建材是指具有良好隔热、隔音、保温、抗震、抗冲击等性能,生产过程也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节能设备是指节能采暖、热水等设备。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利用在建筑中推广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利用新型墙体材料取代传统的实心黏土砖,对保护农田和环境,对废物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也将不断制定出台鼓励使用节能建筑材料、节能设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政策措施。四、交通运输节能 交通运输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一个重要领域,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为此,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专门增加了“交通运
45、输节能”一节。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一条到四十六条是对交通运输节能的有关规定。其主要内容有: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节能主管部门在交通运输节能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体系和完善公共交通服务、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鼓励发展节能型交通工具和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以及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监督管理等等。四、交通运输节能“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有序推进城市交通建设。提高铁路电气化比重。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公路
46、甩挂运输,全面推进不停车收费系统,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优化航路航线,推进航空、远洋运输业节能减排。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加快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少数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1、交通运输节能监管部门职责和交通运输节能规划 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47、分别制定相关领域的节能规划”。这是关于交通运输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及交通运输节能规划的规定。1、交通运输节能监管部门职责和交通运输节能规划(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分工和节能监管职责 按照我国现行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大体分工是: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运输业的节能监督管理,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运输业和水运业节能监督管理,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民航运输业的节能监督管理,中国石油集团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管道运输的节能监督管理,城市交通节能管理按照各城市交通管理体制的职责进行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节能主管部门的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主要有:建立完善相关交通运输领域节能的规章制度;健全行业节能管理机
48、构,加强交通节能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行业内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加强行业能源统计和监测;建立节能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节能技术进步。1、交通运输节能监管部门职责和交通运输节能规划(2)交通运输相关领域节能规划 制定节能规划是加强节能管理,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将交通运输列入节能的重点领域,并提出了总体要求。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根据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要求和本行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制定相关领域的节能规划。2、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
49、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这是关于建设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定。(1)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的含义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是指在社会化的运输范围内和统一的运输过程中,按照各种运输方式的技术特点,形成分工协作、有机结合、布局合理、联接贯通的交通运输综合体,其基本要求是根据不同交通方式的技术经济比较优势,优化配置交通运输资源,实现交通运输系统中不同运输方式之间以及某种运输方式内部不同环节之间的协调发展,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效的运输服务。2、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2)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 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应该在构建节约型交通运输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具体措施有:指导、促进各
50、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 长期以来,我国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缺乏总体规划、政策指导和宏观调控。致使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各自独立发展,从而降低了交通运输体系的总体效率,增加了能源消耗和运输成本。要做到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一是在继续发展公路和航空运输的同时,还要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管道等运输方式的发展。二是要加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如综合交通枢纽的规划和建设;货运综合枢纽物流中心和园区的建设和发展。2、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各种运输工具具有不同的运行特征、适用范围、运行条件和能源消费特点。科学地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是构建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