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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预预预 防防防防 职职职职 务务务务 犯犯犯犯 罪罪罪罪尹春丽尹春丽尹春丽尹春丽安安安安 徽徽徽徽 大大大大 学学学学 法法法法 学学学学 院院院院 四、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四、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一、职务犯罪概述一、职务犯罪概述一、职务犯罪概述一、职务犯罪概述 二、几个相关法律界限二、几个相关法律界限二、几个相关法律界限二、几个相关法律界限 三、职务犯罪预防思考三、职务犯罪预防思考三、职务犯罪预防思考三、职务犯罪预防思考 一、职务犯罪概述一、职务犯罪概述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并非我国刑法上的专门术语,而是司法部门和法学理论界提出的个概念。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有着不同的认
2、识。在我国,一般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牟取经济利益,或者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二)职务犯罪的特征 从职务犯罪的概念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的构成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公职人员。关于公职人员的范围,刑法第93条有专门规定,主要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或受托从事公务的人员。2、行为的渎职性。虽然职务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3、客体的复杂性。职务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像一
3、般普通刑事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那样容易界定,往往是两个客体甚至三个客体。如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等都是既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又侵犯国家的司法活动。4、罪过形式的多样性。多数犯罪由故意构成,有的则由过失构成,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三)职务犯罪的本质 从本质上看,职务犯罪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异化现象,即公共权力的性质、行使、目的和后果的异化。所谓权力的异化,就是权力的自身产生了与自身相矛盾的对立力量,丧失了原来质的规定而异于本来意义上的权力。在现代国家中,政府与官员的权力都来源于人民的授予。根据民主政治的原理,人民是拥有国家权力的主体,公职人员只不过是权力的代行者。人民通过法律的方
4、式赋予国家工作人员以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力,其目的是为了增进公共利益而实施必要的社会管理。然而,权力一旦产生,它就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如果权力在运行中某个环节脱离了既定目标,或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颠倒了权力的主仆关系,权力也就丧失了人民性,转化为特权,异化为与社会自身相对立的力量。职务犯罪作为权力拥有者违反职责规范、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根本是与权力设置的初衷背道而驰,与民主和法治原则相悖。(四)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职务犯罪所导致的后果不仅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建设,还污染社会风气,毒化人们心理,妨害国家机关行政管理活动和司法活动,损害公众对政府的信誉,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稳定。由于职务
5、犯罪会从根本上动摇国家之基,执政之本,其社会危害性往往比刑事犯罪严重得多。职务犯罪问题多年来也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案 李真,文化程度是一个中专生,28岁当上省领导秘书,又在8年间跃升至正厅级的省国税局局长,真是“少年得志”。他在任的几年功夫,先后收受贿赂、贵重物品等1051.09万元,案件发生后,在河北省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李真也成为掉入腐败泥坑的反面典型。李真人生比较简单,却有近乎“奇迹般”的经历:1962年5月出生于张家口一个普通干部家庭,1981年中专毕业,先后在张家口地区果树场、张家口市油漆厂工作,1989年7月调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工作,为一般工作
6、人员;1990年11月到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当秘书;1993年6月到河北省委办公厅当秘书;1994年12月任河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1995年12月任河北省国税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1997年7月任局长,1998年4月任党组书记、局长;2000年3月1日被双规,2001年4月被依法逮捕。李真在成为政治暴发户后很快成为经济暴发户。他在任职期间,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868.04万元、礼金48万元,非法占有公私财物19.95万元,收受450余件贵重物品,价值115.1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051.09万元。我们来看一下他的犯罪劣迹:1、从1995年至2000年初,李真通过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帮助借款
7、等大肆收受贿赂。2、1994年下半年到2000年初,李真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通过帮助他人、调动工作、承揽工程项目、贷款、批烟等,收受贿赂。3、李真还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司法活动,收受他人贿赂。1993年底,张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为感谢李真,张某于同年2月汇款62万元到李真提供的帐户,后李真用此款购买一辆凌志400型轿车。1995年,李真将车卖掉,得款60万元。4、李真还大肆收受礼金和各种贵重物品。除了收取巨额现金外,李真还收取信用卡进行实物消费9.95万元。从李真家中和办公室共查获别人送的各类金银玉器工艺品、手表、相机、古玩字画、高档衣物等贵重物品455件总价值115.1万余元
8、。李真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犯罪是主客观多重因素交织的产物。分析一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李真作为国家干部为什么敢于巧取豪夺,视国家法律于不顾?一个国家干部在私生活方面不严格要求自己,作风跋扈,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是李真堕落的重要主观原因。拉大旗做虎皮李真经常在公众场合极力炫耀他与中央领导的所谓“特殊关系”,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如他在国税局的办公室里,挂着一排他拼造的自己与多位中央领导同志的合影。国税局的干部说,一进他的办公室,就有一种被震慑的感觉。大搞特殊化李真平时爱抽名烟、爱喝好酒,如他酒量挺大,在酒场上总是点“茅台”、“五粮液”,差一点档次的酒都不喝。
9、他大搞特殊化,在省国税局时,专门设有供他个人使用的电梯。李真的私生活也很不检点,在北京专为情人购买了豪华住宅姘居,还曾在汽车里与一个女人鬼混,被派出所抓住。作风一贯霸道飞扬跋扈李真多年来给省领导当秘书,没有学会对自身的严格要求,更谈不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却学会了“摆谱”、训人,俨然是“二书记”。他总是把自己放在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经常对许多市县和厅局级领导干部说,“我这回跟你谈了半个小时,可是高看你了”,因为他把自己的地位定得很高,一直幻想着自己将来要当副总理一级的大人物。李真的狂妄和霸道作风甚至带到了家里。据河北省委办公厅的一名干部说,有一次他们跟李真回家,只见李真一进屋就脱去外衣,挺累
10、的样子,躺在了沙发上,让他老母亲“搬脚”,因老人动作迟了一会儿,他便破口大骂:“你他妈的快一点!”这个干部惊呆了,心想“李真怎么没一点人性”?作风恶劣、仗势压人在国税局担任副局长时,他同时兼着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的职务,以发文件为名等手段对地方滥施压力。李真经常向下级甚至同级领导干部发脾气,有一次与省国税局副局长由于意见不一致,竟与这位老干部发生争执以至出手殴打。李真在省政府办公厅工作时,对一位严格要求自己的秘书长心怀不满,曾露骨地对这位秘书长说,“你当秘书长,还不是我一句话”。李真多次干预司法案件,为一些犯罪分子说情。对比自己职务低、或者差不多甚至地位比他略高的人,李真从来不尊重,喝来呼来。李真
11、后来在剖析自己犯罪根源时写到,“我对党的理想、信念产生了动摇。认为与其江山易手,万物皆空,不如权力在握时及早作经济准备,如有不测也万无一失”。可谓一语道破天机!正是精神支柱的坍塌,理想信念的丧失,使李真对党心怀异志,在政治上投机钻营,经济上贪婪无度,为自己留“后路”作准备,最终坠入了腐败的深渊。李真是一个既没有政绩又没有德性的普通干部,他的职位“火箭式”地上升,究竟是作出了什么样的成绩呢?李真在担任河北省国税局长期间,为出“政绩”搞了大量的虚假账目,并且一直对上级谎报“军情”,造假数字,骗取上级机关的好评,有的媒体还为此专门作了报道。事后查清,河北国税在李真担任局长期间,虚收了12.3亿元,致
12、使税收大量出现“寅吃卯粮”的账目,直到2001年还没有堵上这一“窟窿”。李真当秘书时无人监督,当局长时没有人敢监督,这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是极不正常的。李真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对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等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真正把选人用人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同时,还必需建立、健全用人失误、失察追究制。中中 原原 巨巨 贪贪 李李 明明 学学 2004年春节前夕,一封匿名举报信摆在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李伟杰的办公桌上。举报信只有4行字,大致内容如下: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经理李明学在采购物资当中收礼吃回扣,还设立小金库,伙同小金库管理人员杨某和白某贪污小金库中的公款。这封举报信有
13、多大价值?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工作多年的李伟杰分析:电力系统是国家专营企业,没有竞争对手,权力很大,社会上戏称之为“电老虎”,而作为郑州市电业局的物资公司,担负着全市电力系统的物资采购工作,每年要采购数亿元的电力物资,由此看来,手上这封举报信尽管简单,但具有一定的初查价值。此后,检察院干警经调查银行资料和到房管局落实,李明学家有银行存款100多万,有3套住房,加在一起一二百万,远远超出一个工薪家庭的收入情况,这样看来,举报信中的事实,并非无中生有,李明学存在经济犯罪的重大嫌疑。正月十三,也就是2月3日,案件线索正式由中原区检察院控申科移交本院反贪局,成立了专案组,全力调查此案。专案组在将李明学控
14、制后,调取物资公司小金库会计资料,发现只有本月账目,以往账目荡然无存。询问李明学,李一问三不知。在此情况下,小金库会计几任会计杨某、白某、王某相继被传到案。经几人回忆,李明学经常从小金库支取现金,有时10万,有时20万,李借口是给职工发福利,给上级领导送礼。在取钱时他从不打条,到月底跟会计兑账时减掉这笔支出,就将账目销毁了。因为无账可查,到底李明学以这种手段侵占多少财产,几人说法不一,只有一笔67.6万元,因数额较大,会计记得比较准确。对于这笔款项,李明学最终承认,这笔钱至今自己还存着。从2002年2月至今,两年之久了,其间小金库会计换人,无人再追究这笔款项,李明学也再未向任何人提起过。这钱还
15、是公款吗?李明学再怎么狡辩,也难以自圆其说了。有了这一突破,中原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李明学正式立案刑拘并立即对李明学办公室和住处进行搜查。2月5日,侦查人员在两处搜查,除股票外,仅搜得存折、存单14万余元和2万余元现金。这与初查时获知李家存款100余万元的数额有10倍差距。巨额存款去了哪里?在李家搜查时,尽管收获不大,但干警张丽君发现了一个疑点:李明学妻子张海英的手提袋拉链开着,其中空无一物。首饰袋散落在地上,也是空的。这引起了她的注意。张丽君推断:有贵重东西刚刚被匆忙转移。传讯张海英,经过侦查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她终于承认了转移赃款600余万元,爆出了一个让侦查人员震惊的数字。据张海英
16、交代,2月4日晚,李明学的司机任庆新给她打电话,说李明学可能出事了,要她把家中的贵重物品收拾一下,把东西转移。她把家中存款、存折找出,缝进一个巴掌大的花布包内。次日一早,她把花布包交给了任庆新。根据供述,侦查人员来到任庆新一个亲戚家将花布包查获,内有存折、存单共计49份,人民币49.7万余元,国债97万元,美金2.2万余元,欧元7600元,合计600余万元。2月6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构成贪污共犯将张海英补充立案侦查,同时追查任庆新为何要帮助张海英转移赃款。经过几个会合的较量,任庆新供称:自己转移赃款是受彭家立指使。彭家立是郑州市电业局副局长,李明学的直接主管领导。侦查人员提取赃款以后,发现一个新
17、的问题:提取的这些存折、存单,不包括初查时在银行调取的那些存款。这说明一个问题:李家的存款不止这些。侦查人员回到看守所继续进行突审。眼看瞒不住了,张海英只好如实交代:另有一部分赃款藏在自己父母家,是以前放在那里的。侦查人员到张海英的父母家,将张母缝在棉被和破棉裤中的15张存单起获,共计157.8万元。至此,侦查人员已提取赃款近1000万元,李明学涉嫌特大经济犯罪,已经毫无疑问。从李明学被监控起,他一直在负隅顽抗,而且态度极为恶劣。2月6日,讯问人员做完笔录让他签字时,他竟然抓过笔录撕得粉碎。与此同时,经过侦查人员耐心的说服教育,张海英已同意与检察机关配合。她主动要求给丈夫写信对其规劝。信里面写
18、有劝丈夫坦白从宽的内容,有关于他们的女儿,有对未来生活的展望,最后还写道:“明学,我一定等你回来。”这封信通过侦查人员到了李明学的手中。或许,特殊的环境,特殊的语言,发挥了特殊的作用。李明学看完信,已成泪人。他仔细地把信折起来,装进口袋,抬起头道:“检察官,我不想再顽抗了,我说。”李明学犯罪时间跨度长、次数多,涉及近百家单位,人员遍布全国各地。2月13日,专案组的取证工作全面开始。在此期间,李明学的态度出现过反复,一方面,他希望通过自己的交代,能够减少罪行;另一方面,觉得自己交代了这么多,罪行这么严重,又感到心灰意冷。为了稳定他的情绪,侦查人员向他透露家人的信息:他的女儿学习成绩很好,最近一次
19、考试在班里名列前茅;他妻子跟检察人员很配合,不久有望出去;检察机关对他家里的老人也给与了相当照顾得到这些信息,李明学的心态逐渐平复,再一次陆续交代受贿问题。取证组根据李明学的交代,在陆续完成了本地的取证任务后,从3月份开始辗转全国九省市,行程万余公里,向近百家单位调查取证。几个月中,侦查人员查阅会计账册凭证上万册,制作询问笔录四百余份,终于基本查清李明学的犯罪问题。1967年,李明学出生在武陟县农村,家境贫寒,他5岁的时候,第一次坐家乡的小拖拉机来到郑州,看到一个清洁工人扫完大街,把扫帚放进手推车内,心里非常羡慕,心想有朝一日自己能混到这一步,就心满意足了。从此他刻苦学习,发誓走出农村,实现城
20、市梦。1987年,他考取了吉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物资管理专业。大学期间,由于家境困难,他倒卖过人参,不仅供自己上学,还给家里寄钱。他的经营头脑,在那时已经展露。毕业以后,他被分配到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先做业务员,后来做到了公司里主持工作的副经理、经理。据李明学交代,他的权力一天天变大,早忘了少年时的梦想,攫取金钱的欲望也越来越强烈。每次开招标会,李明学住在宾馆,自己一个房间,供货厂家的业务员排着队给他送红包,每人送一两千或三五千或上万元不等,根据惯例,送红包的都是把钱装在一个信封内,内附一张业务员本人的名片,好让他知道钱是谁送的,以便在决定招标时给予推荐,至少不要提反对意见。由于送钱人多,业务
21、员敲门进屋后都来不及说话,把信封扔下就走,有的甚至都没机会进房间,隔着门缝就把信封塞了进来。一次招标会下来,他就收进几万元。李明学还交代说,每年物资公司要采购两亿元的物资,货款先给谁后给谁,给多少,都由他决定,这样,供货厂家就争着给他送钱,希望他按时付给他们货款。这些人来见他,很少有空手的,一次几千的也有,几万的也有,要么在请吃饭时给他,要么就往他住的宾馆送,或送到他的办公室。钱接得多了,他也麻木了,接了钱就交给爱人存起来,得到的不计其数。经核实,李明学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妻张海英,侵吞72万;多次侵吞物资公司小金库公款87.5万元。此外,他收受贿赂款共计170.64万元。检察机关在侦查本案的
22、过程中,先后提取、扣押了李明学的存款、股票等财产,共计人民币935万元,另有美金22231.79元,欧元7600元。除去李明学家庭正常收入和消费以及涉嫌贪污、受贿的数额,尚有人民币591万元、美金22231.79元、欧元7600元,李明学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对于这一部分,检察机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五)职务犯罪的原因 我们发现,建国后三十年职务犯罪行为要少得多,而近十年来出现空前的腐败高峰。为什么我们这样一个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比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腐败问题还要严重?为什么党和政府不断加大打击的力度,职务犯罪态势至今仍不容乐观?1、体制转轨及改革相对滞后是产生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 我
23、国近二十年来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市场经济自1982年启动后,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从单轨双轨并轨的过渡,国家经济管理权力层层下放,这对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具有积极意义。然而由于政府改革相对滞后,相应的配套措施如规范体系、监督机制、防控手段等没有及时跟上,结果造成权力运行中自上而下的约束管制减弱,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又不到位,为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留下大量的空间。许多腐败分子正是利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缺陷,“用计划经济的权力发市场经济的财”。2、缺乏权力制衡机制是导致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权力在本质上是一种支配他人的力量,它内含着无限扩张的倾向,因而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至关重要。过去在
24、相当长的时间内,政府对这一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建立起一套健全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导致权力失控现象十分普遍,许多地方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往往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权力出现物化、边缘化、市场化倾向。尽管我国设置了诸多的权力监督机构,如人大的监督、党纪监督、政府的监察监督以及检察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等,监督机构不少,但是由于体制没有理顺,致使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效能不高。如只注重组织的监督制约,缺乏群众的民主监督制约;只注重向下的监督制约,缺乏向上和横向的监督制约;监督制约机关缺乏应有的权威和相对独立性;监督制约大多在事后。三三贪贪局局长长李国蔚李国蔚 现在我们来认识一位“三贪”局长,哪三贪呢
25、?贪权、贪财、贪色。这位就是三贪局长,原江西省赣州市公路局局长李国蔚。除了“三贪”局长,李国蔚还有一个绰号,赣州第一贪。这个局长到底有多贪呢?我们先来看看从他家搜出来的部分赃物:两个小小的金酒杯就价值1万多元;一块劳力士手表价值2.2万元;还有价值6.8万元的“索尼”牌等离子彩电;价值2.8万元的高级音响;价值7900元的高级数码照相机;而一瓶“路易十三”洋酒价格高达8150元;另外,办案人员还从李国蔚的亲属和朋友家里搜查出60多万元人民币、4万多美元和1万元港币,而这也只是李国蔚收受的部分赃物。这个案子是建国以来,赣州市职务犯罪金额最大的一个案子。检察机关指控李国蔚犯罪事实的200页左右的案
26、卷就有39本,装了整整一个柜子。记录了从1999年1月到2004年6月,李国蔚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后认定李国蔚从1999年以来,收受贿赂165次,收受贿赂款197万多元。他家有367万多元的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数额共计500多万,这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是非常大的数字。当地的公务员月收入不过一千多元。而李国蔚坐在公路局局长的位置上,却逮个机会就收钱,逢年过节收、检查工作收、考核评比收、庆典收、生病住院收、搬次家也要收。真够贪得无厌的。那么,李国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物呢?来看看他的腐败之路。李国蔚是土生土长的赣州人,1956年出生于赣州市所辖的赣县。从学校毕业之后,就
27、进入到当时的赣州公路分局工作。他是从一般的技术人员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在这个过程当中,李国蔚也曾经努力工作、克己奉公。他的蜕变是从担任江西省抚州公路分局局长开始,正是从这个时候,李国蔚的思想发生了变化,调查中发现,李国蔚的第一笔受贿就是在抚州公路局的后期,收了瑞金分局副局长送的2万元人民币。李国蔚在赣州公路局担任局长的几年时间里,也是赣州市公路发展最快的时期,每年都有十几个亿的资金投入,这些年从他的笔下签出的资金,至少有几十亿元。李国蔚一年就能造就十几个百万富翁,所以吹捧他的人多。从赣州市公路局到下边18个县市的公路分局,所有的工程项目安排、资金调度、人事任免都是李国蔚一个人说了算。为了能够
28、得到一些项目、得到职务上的升迁,一些人开始给李国蔚送钱物。他们大都借着过年过节以及李国蔚住院、搬房这些名义,行贿数额少则几千,多则五六万元。在赣州市检察院起诉书的指控中,37个向李国蔚行贿的人员当中,除了4个人是公司的老板,两个是他的侄子之外,剩下的31个行贿人员都是赣州市公路局的各级负责人,包括与他共事的几名副局长,以及下属分局、下属单位的负责人。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而他收受贿赂70%来自他的下属。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在行贿名单中,还有李国蔚的两个侄子,为了包揽一些公路工程,给李国蔚行贿21万元。可见他对金钱的贪婪已经到了利令智昏的地步。从2003年的4月份开始,赣州市纪委就不断接到群众的
29、举报信和举报电话,反映公路局局长李国蔚收受巨额贿赂的问题。但由于这些举报材料没有明确的线索,赣州市纪委并没有轻举妄动,以免打草惊蛇。直到2004年的6月,当大量的举报信再次将矛头指向李国蔚的时候,赣州市纪委决定对李国蔚进行立案调查。第一天动了他一个亲戚,李国蔚已经预感到是冲他来的,马上召集家人和亲戚订立攻守同盟。案发前几天,李国蔚将138万元赃款转移给自己的侄子藏匿,另外将110万赃款转移给广东的个体户藏匿。他们夫妇还亲自携带着70万现金,到广东存进了银行。在6月10日,也就是李国蔚被双规的前一天,他还在一家商厦的底下停车场,向一个公司老板退回了20万元。他做了充分的准备应对调查。2004年6
30、月11日,赣州市纪委正式对李国蔚进行立案调查。交代问题时,他会大发雷霆,说自己没有问题。他公开讲,你不要想从我嘴里问出什么来。面对李国蔚的抵抗心理,赣州市纪委开始在外围寻找突破口,他们几次在公路局召集科级以上干部,以及赣州市所管辖的18个县市的分局领导开会,要求向李国蔚行贿的人主动交代问题,对于主动交代问题的干部采取网开一面的政策。在对李国蔚采取心理攻势的同时,办案人员也开始对他的家里和亲戚进行了调查。然而李国蔚家里显然已经进行了精心的准备。60多元钱一瓶的葡萄酒也转移出去了,搜查一无所获。最后办案人员在李国蔚的家里发现,他的床头上摆放的唯一一本书,是刚刚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处分条例,显然,他
31、天天躺在床上翻条例,对照党内处分条例,仔细分析自己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和妻子一起订立了攻守同盟。另外,李国蔚还向公路局的纪检书记询问,“零口供”是什么概念,并让他们找来有关的法律资料进行研究。就连摆在李国蔚家里的这台等离子彩电,也被做了手脚。揭开这个“TCL”标志之后,下面的标志竟然是“索尼”标志。这个假标志是李国蔚花10元钱订做的,目的就要掩人耳目。为了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李国蔚费尽了心机。除了订立攻守同盟,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他还抓紧最后的时间,想方设法转移赃物,不让办案人员发现。赣州市纪委按照纪检监察条例的规定,对李国蔚的家人,以及直系亲属在各个银行的存款进行了查询,查询的结果也是帐上没钱
32、。办案人员在对李国蔚展开心理攻势的同时,24小时陪护在他身边,除了负责他的安全之外,还随时注意他的心理变化,想用他对亲人的眷恋之情,对女儿的眷恋之情,促使他交代问题。就在李国蔚做着激烈心理斗争的时候,办案人员通过李国蔚的亲属,得到了一个信息,在李国蔚的家里有一个煤气罐,看上去和普通的煤气罐没任何区别,但在煤气罐的下面却另有天地,是李国蔚找人精心制作用来窝藏赃款赃物的,除了家里人没人知道这个秘密。李国蔚用一个晚上进行激烈的思想斗争,第二天凌晨5点,他交待有一部分钱埋在他三哥的房子旁边。得到这个信息之后,赣州市纪委立即派出办案人员,赶到山区农村的李国蔚三哥家,在他家附近的地底下,挖出了一个捆的严严
33、实实的包裹。在山脚下的垃圾堆下埋藏了密码箱,装有280万元。办案人员乘胜追击又找到了李国蔚其他埋藏钱财的地方。在赣州市内一间出租屋内,李国蔚这些收受的藏物就全部堆放在这里。大量的洋酒、音响、笔记本电脑,以及照相机、摄象机等。另外还找到了李国蔚转移到亲戚、朋友家和广东银行的现金和存折。李国蔚一开始是以攻为主,后来以防为主,最后彻底投降。2004年11月7日,李国蔚被刑事拘留,11月19日被执行逮捕,正式被移送到司法机关。2005年1月12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国蔚提起公诉。3月7日开庭,当时这个有210个座位的法庭座无虚席。在法庭上,李国蔚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收受钱物
34、的事实,基本承认,同时对一些赃物和证据进行了确认。但是在一些收受钱物的性质上进行了辩解。法庭经过激烈的辩论后,一审判决如下:李国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李国蔚讲不上诉,服判。2005年4月12日,李国蔚从看守所被移送到了赣州监狱,他将在这个高墙之内度过自己的监狱生活。目前赣州市公路局已经一分为三,机关和下属的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管理权力被分散下放到各县市。而当地政府已经制定了一套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总体方案,确定在19个市直属机关部门进行试点。3、法制不健全是职务
35、犯罪易发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廉政法制薄弱,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尚未完全形成体系,造成许多方面是非不清,政策界限不明,使得一些行政行为、市场行为、企业行为处于混乱状态。二是执法相当不力。职务犯罪的实施者都是手中握有一定实权的人,近年来“一把手”犯罪、有串通的群体性犯罪突出,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等等,对此类案件的查处难度往往比较大。加之现行体制下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权威性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现象,致使相当一批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三是刑罚过宽。经济型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数额比刑事犯罪高得多,盗窃罪在我市800元即立案,而受贿罪5000元才立案。对经济型职务犯罪的量刑幅度也
36、比刑事犯罪更为宽泛。一些腐败分子职务犯罪受刑事处罚后,坐上若干年牢出来后,职位是没了,但经济上并没受到重创,生活依然优哉游哉。4、价值观念错位和心理失衡是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 职务犯罪的产生既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及体制、机制及制度上的原因,也与人的主观认识和心态有关。为什么处在大体相同社会环境中,有的人能恪守节操,有的人却变节沉沦?从个人思想根源来看,职务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人价值观念的错位。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及西方社会“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观念的侵蚀,同时放松了自身思想道德的修养,行为人在价值观念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作为私人特权,把个人
37、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上,在面临外界的诱惑之下,价值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而导致职务犯罪。安徽第一巨贪尹西才案安徽第一巨贪尹西才案 2004年3月17日上午,曾被评为安徽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的尹西才,被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个曾经辉煌的企业明星,为何沦落成一名罪犯?翻开尹西才一案那厚厚的12本卷宗,阅读那1728页的卷宗材料,再听过他本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和辩解,我们逐渐发现了一条他走上犯罪道路的轨迹 一、倨功自傲,心理失衡,伸出了罪恶的手一、倨功自傲,心理失衡,伸出了罪恶的手
38、 案发后,尹西才讲的最多的,是自己为企业做出的那些贡献。他声称在自己任职的9年中,曾为企业办成了19项大的项目。企业也从靠财政拨款吃饭,固定资产仅有420万元,发展到后来的1.32个亿。经营总资本也由过去的670万元,发展到后来的1.8个亿,是过去的27倍。因此,他认为自己是有功的。正是在企业资本积累的迅速扩张,生产经营日渐火爆的情况下,他认为自己已经成为这个企业的“救世主”。正如他本人在他2003年12月17日自书的一份关于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犯罪的思想根源一文中所写的那样:“自己平时忙于业务,学习不够,思想改造不够,对精神上、物质上享受的追求,超过了对共产主义信念的追求。这就是我犯罪的思想根
39、源。”正是因为有了犯罪的思想根源,在生产经营中,他看到一些原本弱势经营的个体商贩后来把业务做大做强,成了一夜暴富的公司老板,而自己身为国企老总,为企业做出了那么大的贡献,收入却又那么低,心理上就有了不平衡,有了第一次向公款伸手的经历。二、私欲膨胀,越陷越深,杰出青年成为囚犯二、私欲膨胀,越陷越深,杰出青年成为囚犯当他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初尝甜头后,就再也抑制不住自己膨胀的欲望。他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截留销售收入、私设小金库、贪污技术服务费、销售不入账等手段,单独、指使或伙同他人,疯狂侵吞公款人民币902.6447万元。其中,尹西才个人侵吞公款达人民币570.9447万元。对于指使或伙同他人
40、疯狂侵吞公款一事,尹西才写道:“特别是亳州中药饮片厂的事操作后,考虑到照顾各方面的关系,对一些相关的知情人,(我就)逐一从小金库中拿出一些资金去堵(他们的)嘴。这样,我就越陷越深。对身边的工作人员的管理也放松了。加上自己私欲膨胀,就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了。从一个全省闻名的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市劳动模范,发展到一个囚犯,令人十分痛心。”三、强调客观,为已解脱,希望再度创业三、强调客观,为已解脱,希望再度创业 在谈到私设小金库的危害时,尹西才认为,自己仅仅只是在经营决策上难免有些失误,花了一些不能摆在桌面上的钱,办了一些为企业的发展必须要办的事。许多项目的协调费用实际上就是我从小金库中所拿出来的
41、钱去支付的。对于自己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尹西才是这样为自己辩解的:“我在花企业的钱为企业办事的同时,必然也结识了一些掌握实权的人物和药业方面的顶级专家,我在与这些人的交往中建立了一种互信的良好关系。在不损害国家、企业利益的情况下,把这些网络资源盘活在正常经营好自己企业的同时,碰上手的生意做上几笔,使自己获得高额利润,我想它与非企业经营的从政人员巨额财产的获得,应有着质的区别。”因此,他希望审判人员在量刑时能给予充分考虑。希望法庭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们在为一个企业明星的陨落而惋惜的同时,更为他如此的无知而震惊。不难想像、一个至今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还没有充分认识的人,怎么可能会
42、是一个好公民、好的经营者?又怎么可能为企业、为国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呢?二、二、职务犯罪中几个相关问题的法律界限职务犯罪中几个相关问题的法律界限(一)受礼与受贿的法律界定(一)受礼与受贿的法律界定 受礼作为当今社会较为普通的现象,形式多样,性质也各不相同。我国是一个礼仪之邦,亲戚、朋友相互赠送礼品,既能互相周济,更能联络感情,因此,受礼不等于就是受贿。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以“送礼”的形式掩盖其行贿的目的,大肆进行行贿活动。有的一次礼金就达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一些国家工作人员面对丰厚的“礼金”或“礼品”不能自持,欣然笑纳,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就改变了一般受礼的性质,走
43、上了犯罪道路。要正确界定受礼与受贿的区别,既要考虑礼金的数额、送礼的原因、双方的关系等,又要注意结合有关政策和法律,做到既不能扩大打击面,把那些正常的礼尚往来或仅是一般的违纪行为当成犯罪处理,又不能被“形礼实贿”的假象所迷惑,放纵那些真正的贿赂犯罪分子。实践中受贿与受礼的差异性可通过以下方面进行分析:第一、受礼与受贿的主体关系的性质不同。一般来说,受礼双方是亲朋好友或其他特殊亲密的私人关系,而受贿主体双方的关系往往具有利害关系,其实质是权钱交易关系。第二、受礼与受贿主体关系产生的基础不同,维持的时间也不同。受礼主体双方关系产生的基础是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私人感情关系,且双方关系维系的时间比较长
44、。而受贿主体双方关系维持的时间比较短,且有临时性的特征,往往是办完事这种关系也就结束了。第三、受礼与受贿主体的动机、目的以及对接受财物的认识不同。送礼是基于亲友情义而将财物无偿送与他人,并不要求得到回报,受礼者知道送财物是出于亲朋好友之间特殊的私人感情,其目的是互相帮助、解决困难,或是进一步加深这种感情。而在受贿的情况下,给予财物的一方是以利用他人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请托解决某一问题为目的,送财物是要得到报偿的。第四、受礼与受贿的行为方式和数额大小不同。受礼一般是公开进行的,且往往是以逢年过节、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等与家庭有关的事务为契机,礼品的数额也较小,而受贿则总是秘密状态下进行的,受贿的时
45、间也往往是在谋取利益前夕,谋取利益的过程中或取得利益后不久,礼品数额也较大。第五、受礼与受贿在是否为对方谋取利益或谋取何种利益不同。一般来说,送礼者不要求受礼者为其谋取特定的利益,即使有时送礼者也托受礼者帮忙办理一些事情,但这种谋事与受礼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受礼者的谋利行为也往往不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而受贿者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则是以收受数额较大的财物作为其为对方谋利的必要条件。(二)收受礼品隐匿不缴行为的司法认定(二)收受礼品隐匿不缴行为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法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第
46、一、对“国内公务活动”和“对外交往中”的理解 根据国务院1988年12月1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及中办发(1993)5号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该条所称的“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物”,不仅指国家工作人员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活动中接受礼物,而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以鉴定会、评比会、业务会、定货会、展销会、招待会、茶话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各种会议、活动的形式和名义接受礼物;2、借春节、元旦、国庆节、中秋节或其他节假日以团拜、慰问等形式和名义接受礼物;3、以试用、借
47、用、品尝、鉴定的名义收受礼物;4、以祝寿、生日、婚丧嫁娶等礼仪、庆典、纪念的名义接受礼物;5、以其他形式和名义收受礼物。所谓“礼物”,泛指一般馈赠品,包括实物(文物、古董及其他物品)和礼金及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就礼物的来源而言,包括国家、企事业单位、部门的公共礼物,也包括境内外私人礼物。所谓“对外交往”,包括对外从事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体育等各种公务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在上述公务活动中接受礼物,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当然应以贪污罪论处。第二、收受礼物隐匿不缴的数额及期限规定 按照国务院1993年的规定,在对外交往中接收物品单件价值“按照我国市价折合
48、人民币二百元以上的礼物,应当自接受礼物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礼品上报单,并将应当上缴的礼物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受礼人所在单位”。由此可知只有每件价值都在人民币二百元以上的礼物,收受人才负有限期交公的特定法律义务。价值不足二百元的,即便件数再多,甚至累计价值远远超出二百元的,收受人也没有交公的法定义务。只有达到法定价值标准的礼物且逾期不缴的,才视为贪污性质,才能按照贪污累计计算。只有累计价值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才能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对长期存放办公室的礼物的性质认定 行为人明知是应当上缴处理的礼物而长期存放在办公室的行为,如何认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理应认定为非法持有。理由是:1、办公室虽然是公用场所,
49、但又是相对个人化的活动空间,除单位公用物品外,个人对其保管使用的物品仍具有独占性。礼品存放办公室,仍具有私人物品性质,行为人若未作说明,则仍属个人持有而非公有;一旦超出规定期限不上缴,行为人就由合法持有转变为非法持有。2、行为人明知持有礼品应上缴而逾期不缴,即可推定其具有隐匿礼品的故意。除非行为人已向组织或有关人员说明或报告,有明确上缴的意思表示。综上所述,对于贪污礼品的行为,虽然立法早有规定,但司法实践中被依法追究的极为鲜见。究其原因,有认识因素,更有执行不严使然。既然有法可依,则应有法必依。当然,认定贪污礼品犯罪,一定要注意排除亲情、故旧等正常的私人友情交往,同时,查清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
50、有无上缴的意思表示,有无造成未能上缴的正当理由。(三)如何正确认识(三)如何正确认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胡继美夫妇受贿案在整个社会引起了持久的轰动效应。这对以在皖北贫瘠土地上日进万金的贪婪与疯狂而令世人瞠目结舌的贪官“夫妻档”,在案件一审判决后所受到的惩罚又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议论。法庭认定肖作新夫妇的各种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达2000多万元,然而,他们共同受贿或者单独受贿的数额仅200多万元,非法侵占的也只有400多万元,剩余的1000多万元的赃款,全都被归到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名下。鉴于受贿额200多万元,够不上死罪;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