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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olierBoli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10月23日前前 言言20072007年年5 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
2、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下达制(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以下简称锅锅规规)的立项计划。)的立项计划。20072007年年9 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规锅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框架、并且就起草
3、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间表。20072007年年1010月至月至20082008年年3 3月期间,召开各分小组讨论会月期间,召开各分小组讨论会议。议。20082008年年4 4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经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过讨论,形成了锅规锅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质检特函20081672008167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民的意见。20092009年年1212月,工作组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第一次月,工作组召开了第三次工
4、作会议,对第一次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笫二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笫二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局以质检特函201010201010号文第二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号文第二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102010年年5 5月,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月,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还多次邀请锅炉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还多次邀请锅炉厂和电力部门专家召开材料等专题讨论会议。厂和电力部门专家召开材料等专题讨论会议。20112011年年3 3月,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
5、设备安全技术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22012年年2 2月,月,锅规锅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WTO/TBT进进行了通报。行了通报。20122012年年1010月月2323日,日,锅规锅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颁布。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1996年颁发)、年颁发)、热水锅热水锅
6、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1991年颁发,年颁发,19971997年修订)、年修订)、有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31993年颁发),以及原国年颁发),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2000年颁布的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监察规定等进行整合;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等进行整合;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方面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基本保留原来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使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基
7、本保留原来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使之成为我国锅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和出发点;从锅之成为我国锅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和出发点;从锅炉发展现有情况和安全监察分类、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炉发展现有情况和安全监察分类、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了锅炉设备分级;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网策,进行了锅炉设备分级;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网策,吸纳成熟的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成果,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吸纳成熟的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成果,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适应当前锅炉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我国电力、机适应当前锅炉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我国电力、机械、钢铁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增加大型发
8、电锅械、钢铁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借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借鉴国外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一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鉴国外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一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制度;在本一致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减少行政审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减少行政审批和简化审批程序,促进经济发展;为持续推进技术进步,批和简化审批程序,促进经济发展;为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与时俱进,实时吸收先进科
9、技成果,给新材料、新工艺、新与时俱进,实时吸收先进科技成果,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特殊问题留有出路和渠道。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特殊问题留有出路和渠道。参加参加锅规锅规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同如下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同如下:v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郭元亮 童有武 张秉昌v 马殿忠 钱 公 陈新中v 窦文宇 李林录 廖晓炜v 王兴胜 刘树华v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王晓雷 李 军 冷 浩v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 鹿道智 郭 华 王骄凌v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冯维君 赵欣刚v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 孔伯汉v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李文健v东方锅炉股
10、份有限公司 姚本荣v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杨佩良v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郭国顺v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薛以泰v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宫献平v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张勋奎v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郭召松v华电国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郭爱国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锅炉厂、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力聚热水机有限公司等单位为本次锅规制(修)订提供了大力支持和帮助。v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贾建民v广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东莞
11、分院 何泾渭v北京电力建设公司 邢土运v苏州海上运首诺导热油有限公司 陈南岭v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 宗黎新v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杨 麟v国家电网华东电网有限公司 程黎明v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陈雅芬v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加热炉事业部 俞维根目目 录录 1 1 总总 则则1 12 2 材材 料料3 33 3 设设 计计10104 4 制制 造造19195 5 安装、改造、修理安装、改造、修理33336 6 安全附件和仪表安全附件和仪表37377 7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49498 8 使用管理使用管理52529 9 检检 验验565610 1
12、0 热水锅炉及系统热水锅炉及系统606011 11 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626212 12 铸铁锅炉铸铁锅炉686813 D13 D级锅炉级锅炉707014 14 附附 则则7272附件附件A A 锅炉产品合格证锅炉产品合格证73 73 附表附表a a 锅炉产品数据表锅炉产品数据表7474附件附件B B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7575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7676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 1 总总 则则1.1 1.1 目的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
13、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1.2 1.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注1-1)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注注1-11-1:固定式锅炉是指锅炉在使用过程中是固定的。1.2.1 1.2.1 锅炉本体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1.2.2 1.2.2 锅炉范围内管道锅炉范围内管道(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
14、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注1-2)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焊缝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缸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注注1-21-2:分汽(水、油)缸应当符合本规程对集箱的有关规定。1.2.3 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5、1.2.4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料制备、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1.3 1.3 不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设备:(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的蒸汽锅炉;(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1.4 1.4 锅炉设备级别锅炉设备级别1.4.1 A1.4.1 A级锅炉级锅炉 A 级锅炉是指P(表压,下同,注1-3)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2)亚临界锅炉,16.7MPaP22.1MPa;(3)超高压锅炉
16、,13.7MPaP16.7MPa;(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6)中压锅炉,3.8MPaP5.3MPa;1.4.2 B1.4.2 B级锅炉级锅炉(1)蒸汽锅炉,0.8MPa P3.8MPa;(2)热水锅炉,P0.7MW(Q为额定热功率,下同);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4.2MW。1.4.3 C1.4.3 C级锅炉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且V50L(V为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下同);(2)热水锅炉,P3.8MPa,且t120;(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 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0.7MW。
17、1.4.4 D1.4.4 D级锅炉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且30LV50L;(2)汽车两用锅炉(1-4),P0.04MPa,且D0.5t/h(D为额定蒸发量,下同);(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t95;(4)气相或者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1MW。注注1-31-3:P是指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对蒸汽锅炉代表额定蒸汽压力,对热水锅炉代表额定出水压力,对有机热载体锅炉代表额定出口压力。注注1-41-4:其他汽水两用锅炉按照出口蒸汽参数和额定蒸发量分属以上各级锅炉。1.5 1.5 进出口锅炉制造及使用进出口锅炉制造及使用(1)境外制造在境内使用的锅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如果与本规
18、程要求不一致,应当事先征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同意;(2)境内制造在境外使用的锅炉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1.6 1.6 特殊情况的处理特殊情况的处理 有关单位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包括引进境外技术、按照境外标准制造)等,与本规程不符时,应当将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评审,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才能进行试制、试用。1.7 1.7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1)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含调试)、使用、检验、改造和修理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2)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应当满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对节能方
19、面的要求;(3)锅炉的制造、安装(含调试)、使用、检验、改造和修理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信息化要求及时填报信息;(4)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1.8 1.8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本规程规定了锅炉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锅炉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1.9 1.9 章节关系说明章节关系说明 有关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铸铁锅炉和D级锅炉的专项要求,分别按照本规程第10章至13章执行,并且优先采用。2 2材材 料料2.1 2.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锅炉受压元件金属材料、承载构件材
20、料及其焊接材料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受压元件金属材料及其焊接材料在使用条件下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塑性、韧性以及良好的抗疲劳性能和抗腐蚀性能。2.2 2.2 性能要求性能要求(1)锅炉受压元件和与受压元件焊接的承载构件钢材应当是镇静钢;(2)锅炉受压元件用钢材室温夏比冲击吸收能量(KV2)不低于27J;(3)锅炉受压元件用钢板的室温断后伸长率(A)应当不小于18%。2.3 2.3 材料选用材料选用锅炉受压元件用钢板、钢管、锻件、铸钢件、紧固件以及拉撑件和焊接材料应当按照本条规定选用。2.3.1 2.3.1 锅炉用钢板材料锅炉用钢板材料锅炉用钢板材料见2-1。钢的种类牌号标准编号适
21、用范围工作压力(MPa)壁温()碳素钢Q235BQ235CQ235DGB/T 32741.630015,20GB/T 711350Q246RGB 7135.3(2-2)430合金钢Q345RGB 71343015CrMoRGB 713不限52012CrlMoVRGB 713不限56513MnNiMoRGB713不限400表表2-1 2-1 锅炉用钢板材料锅炉用钢板材料注注2-12-1:表2-1所列材料的标准名称,GB/T3274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材 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711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713锅炉和压力容器注注2-22-2:制造不受辐射热的锅筒(锅壳)时,工
22、作压力不受限制。注注2-32-3:GB712中所列18 MnNiMoR、14 CrlMoVR、12 CrlMoVR等材料用作锅炉钢板时,其适用范围的选用可以参照GB150压力容器的相关规定。2.3.2 2.3.2 锅炉用钢管材料锅炉用钢管材料锅炉用钢管材料见表2-2。表表2-2 2-2 锅炉用钢管材料锅炉用钢管材料钢的种类牌号标准编号适用范围用途工作压力(MPa)壁温()(注2-5)碳素钢Q235BGB/T 3091热水管道1.6100L210GB/T 9711热水管道2.510,20GB/T 9163受热面管子1.6350集箱、管道350YB 4102受热面管子5.3300集箱、管道300G
23、B 3087受热面管子5.3460集箱、管道43020GGB 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460集箱、管道43020MnG,25 MnGGB 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460集箱、管道430合金钢15NilMnMoNbCuGB 5310集箱、管道不限45015MoG,20MoGGB 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48012CrMoG,15CrMoGGB 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560集箱、管道不限55012CrlMnVGGB 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580集箱、管道不限56512Cr2MoGGB 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600*集箱、管道不限575*12Cr2MoWVTiBGB 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600*12Cr
24、3MoVSiTiB集箱、管道不限600*07Cr2MoW2VNbBGB 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600*10Cr9MolVNbBGB 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650*集箱、管道不限62010Cr9MoW2VNbBNGB 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650*集箱、管道不限63007Cr19Ni10GB 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670*10Cr18Ni9NCu3BNGB 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705*07Cr25Ni21NbNGB 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730*07Cr19NillTiGB 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670*07Cr18NillNbGB 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670*08Cr18NillNbFGG
25、B 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700*注注2-42-4:表2-2所列材料的标准名称,GB/T 3091低压液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9711石油天然气工业 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YB4102低中压锅炉用电焊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注注2-52-5:(1)“*”处壁温指烟气侧管子外壁温度,其他壁温指锅炉的计算壁温;(2)超临界以上锅炉受热面管子设计选材时,应当充分考虑内壁蒸汽化腐蚀。2.3.3 2.3.3 锅炉用锻件材料锅炉用锻件材料锅炉用锻件材料见表2-3。表表2-3 2-3 锅炉用锻件材料锅炉用锻件材料钢的种类牌
26、号标准编号适用范围工作压力(MPa)壁温()碳素钢20,25JB/T96265.3(注2-7)430合金钢12CrMo不限55015CrMo55012CrlMoV565注注2-62-6:表2-3所列材料的标准名称,JB/T9626锅炉锻件 技术条件。注注2-72-7:不与火焰接触锻件,工作压力不限。注注2-82-8:对于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 MPa,壁温小于或者等350的锅炉锻件可以采用Q235进行制作。注注2-92-9:表2-3未列入的NB/T47008(JB/T4726)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材料用作锅炉锻件时,其适用范围的选用可以参照GB 150的相关规定执行。2.3.4 2
27、.3.4 锅炉用铸钢件材料锅炉用铸钢件材料锅炉用铸钢件材料见表2-4。表表2-4 2-4 锅炉用铸钢件材料锅炉用铸钢件材料注注2-102-10:表2-4所列材料的标准名称:JB/T9625锅炉管道附件承压铸钢件 技术条件。钢的种类牌号标准编号适用范围工作压力(MPa)壁温()碳素钢ZG200-400JB/T96255.3430ZG230-450不限430合金钢ZG20CrMo510ZG20CrMoV54ZG15CrlMoV5702.3.5 2.3.5 锅炉用铸铁件材料锅炉用铸铁件材料锅炉用铸铁材料见表2-5。表表2-5 2-5 锅炉用铸铁材料锅炉用铸铁材料注注2-112-11:表2-5所列材料
28、的标准名称,GB/T9439灰铸铁件、JB/T2639锅炉承压灰铸铁件 技术条件、GB/T9440可锻铸铁件、GB/T1348球墨铸铁件、JB/T2637锅炉承压球墨铸铁件 技术条件。铸铁种类牌号标准编号适用范围附件公称通径DN(mm)工作压力(MPa)壁温()(注2-5)灰铸铁不低于HT150GB/T9439JB/T26393000.82302001.6可锻铸铁KTH300-06GB/T94401001.6300KTH330-08KTH350-10KTH370-12球墨铸铁 QT400-18,QT450-10GB/t1348GB/T26371501.660038表表3-2 3-2 扳边元件直
29、段长度扳边元件直段长度3.11 3.11 加装套管加装套管 B级及以上蒸汽锅炉,凡能够引起锅筒(锅壳)壁或者集箱壁局部热疲劳的连接管、如给水管、减温水管等,在穿过锅筒(锅壳)壁或者集箱壁处应当加装套管。3.12 3.12 定期排污管定期排污管(1)锅炉定期排污管口不应当高出锅筒或者集箱的内壁最低表面;(2)小孔式排污管用做定期排污时,小孔应当开在排污管下部并且贴近筒体底部。3.13 3.13 紧急放水装置紧急放水装置 电站锅炉锅筒应当设置紧急放水装置,放水管口应当高于最低安全水位。3.14 3.14 水汽取样器和反冲洗系统的设置水汽取样器和反冲洗系统的设置 锅炉应当按照以下情况配置水汽取样器和
30、反冲洗系统,并且在锅炉设计时,选择有代表性位置设置取样点;(1)A级直流锅炉的给水泵出口设置给水取样点;(2)A级锅炉的省煤器进口、锅筒、饱和蒸汽引出管、过热器、再热器等部位,配置水汽取样器;(3)A级锅炉的过热器一般需要设置反冲洗系统,反冲洗的介质也可以通过主汽阀前疏水管路引入;(4)B、C级锅炉需要配置锅水取样器,对蒸汽质量有要求时,设置蒸汽取样器。3.15 3.15 膨胀指示器膨胀指示器 A锅炉的锅筒和集箱上应当设置膨胀指示器。悬吊式锅炉本体设计确定的膨胀中心应当予以固定。3.16 3.16 与管予焊接的扁钢与管予焊接的扁钢 膜式壁等结构中与管予焊接的扁钢,其膨胀系数应当和管子相近,扁钢
31、宽度的确定应当保证在锅炉运行中不超过其金属材料许用温度,焊缝结构应保证扁钢有效冷却。3.17 3.17 喷水减温器喷水减温器(1)喷水减温器的集箱与内衬套之间以及喷水管与集箱之间的固定方式,应当能够保证其相对膨胀,并且能够避免产生共振;(2)喷水减温器的结构和布置应当便于检修;应当设置一个内径不小于80mm的检查孔,检查孔的位置应当便于对减温器内衬套以及喷水管进行内窥镜检查。3.18 3.18 锅炉启动时省煤器的保护锅炉启动时省煤器的保护 设置有省煤器的锅炉,应当设置旁通水路、再循环管或者采取其他省煤器启动保护措施。3.19 3.19 再热器的保护再热器的保护 电站锅炉应当装设蒸汽旁路或者炉膛
32、出口烟温监测等装置,确保再热器在启动及负荷时的冷却。3.20 3.20 吹灰及灭火装置吹灰及灭火装置 装设油燃烧器的A级锅炉,尾部应当装设可靠的吹灰及空气预热器灭火装置。燃煤粉或者水煤浆锅炉在炉膛和布置有过热器宇轩昂、再热器的对流烟道,应当装设吹灰装置。3.21 3.21 尾部烟道疏水装置尾部烟道疏水装置 B级及以下燃气锅炉和冷凝式锅炉尾部烟道应当设置可靠的疏水装置。3.22 3.22 防爆门防爆门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75t/h的燃用煤粉、油或者气体的水管锅炉,未设置炉膛安全自动保护系统时,炉膛和烟道应当设置防爆门,防爆门的设置不应当危及人身安全。3.23 3.23 门孔门孔3.23.1
33、3.23.1 门孔的设置和结构门孔的设置和结构(1)锅炉上开设的人孔、头孔、手孔、清洗孔、检查孔、观察孔的数量和位置应当满足安装、检修、运行监视和清洗的需要;(2)集箱手孔孔盖与孔圈采用非焊接连接时,应当时 避免直接与火焰接触;(3)微正压力表燃烧的锅炉,炉墙、烟道和各部位门孔应当有可靠的密封,看火孔应当装设防止火焰喷出的联锁装置;(4)锅炉受压元件入孔圈、头孔圈与筒体、封头(管板)的连接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入孔盖、头孔盖、手孔盖、清洗孔盖、检查孔盖应当采用内闭式结构;对于B级及以下锅炉,其受压件的孔盖可以采用法兰连接结构,但不得采用螺纹连接;炉墙上入孔门应当装设坚固的门,炉墙上监视孔的孔盖应
34、当保证不会被烟气冲开;(5)锅筒内径大于或者等于800mm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大于1000mm的锅壳锅炉,均应当在筒体或者封头(管板)上开设入孔,由于结构限制导致人员无法进入锅炉时,可以只开设头孔;对锅壳内布置有烟管的锅炉,入孔和头孔的布置应当兼顾锅壳上部和下部的检修需求;锅筒内径小于800mm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为800mm-1000mm的锅壳锅炉,应当至少在筒体或者封头(管板)上开设一个头孔;(6)立式锅壳锅炉下部开设的手孔数量应当满足清理和检验的需要,其数量不少于3个。3.23.2 3.23.2 门孔的尺寸(注门孔的尺寸(注3-33-3)(1)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入孔应当不小于280mm
35、380mm,圆形入孔直径应当不小于380mm,入孔圈子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19mm,入孔盖凸肩与人孔圈之间总间隙应当不超过3mm(沿圆周各点上不超过1.5mm),并且凹槽的深度应当达到能够完整地容纳密封垫片;(2)锅炉受压元(部)件上,手孔短轴应当不小于80mm,颈部或者孔圈高度应当不超过100mm,头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15mm;(3)锅炉受压元件上,手孔短轴应当不小于80mm,颈部或者孔圈高度应当不超过65mm,手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6mm;(4)锅炉受压元件上,清洗孔内径应当不小于50mm,颈部高度应当不超过50mm;(5)炉墙上椭圆形人孔一般不小于400mm450mm,圆形人孔
36、直径一般不小于450mm,矩形门孔一般不小于300mm400mm。注注3-33-3:如果因结构原因,颈部或者孔圈高度超过本规程3.23.2规定,孔的尺寸应当适当放大。3.24 3.24 锅炉钢结构锅炉钢结构3.24.1 3.24.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支承式和悬吊式锅炉钢结构的设计,应当符合GB/T22395锅炉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3.24.2 3.24.2 平台、扶梯平台、扶梯 操作人员立足地点距离地面(或者运转层)高度超过2000mm的锅炉,应当装设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锅炉的平台、扶梯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扶梯和平台的布置能够保证操作人员顺利通向需要经营操作和检查折地方;(2)
37、扶梯、平台和需要操作及检查的炉顶周围设置的栏杆、扶手以及挡脚板的高度满足相关规定;(3)扶梯的倾斜角度一般为45O50O,如果布置上有困难时,倾斜角度可以适当增大;(4)水位表前的平台到水位表中间的铅直高度宜为1000mm1500mm。3.25 3.25 直流电站锅炉特殊规定直流电站锅炉特殊规定(1)直流电锅炉应当设置启动系统,容量应当与锅炉电低直流负荷相适应;(2)直流电站锅炉采用外置式启动(汽水)分离器启动系统时,隔离阀的工作压力应当按照最后大连续负荷下的设计压力考虑,启动(汽水)分离器的强度按照锅炉最低直流负荷的设计参数设计计算;采用内置式启动(汽水)分离器启动系统时,部部件填报强度应当
38、按照锅炉最大连续负荷的设计参数计算;(3)直流电站锅炉启动系统的疏水排放能力应当满足锅炉各种启动方式下发生汽水膨胀时的最大疏水流量;(4)直流电站锅炉水冷壁管内工质的质量流速任何运行工况下都应当大于该运行工况下的最低临界质量流速。4 4 制制 造造4.1 4.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1)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产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锅炉产品制造,锅炉制造单位对出厂的锅炉产品性能和制造质量负责;(2)锅炉用材料下料或者坡口加工、受压元件加工作成形后不应当有害缺陷,冷成形应当避免产生冷作硬化引起脆断或者开裂,热成形应当避免因成形温度过高或者过低而造成有害缺陷。4.2 4.2
39、胀胀 接接4.2.1 4.2.1 胀接工艺胀接工艺 胀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锅炉设计图样和试验区胀结果制定胀接工艺规程。胀接前应当进行试胀。在试胀中,确定合理的胀管率。需要在安装现场进行胀接的锅炉出厂时,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适量同牌号的胀接试件。4.2.2 4.2.2 胀接管子材料胀接管子材料 胀接管子材料宜选用低于管板(锅筒)硬度的材料。如果管端硬度大于管板(锅筒)硬度时,应当进行退火处理。管端退火不应当用煤炭作燃料直接加热,管端退火长度应当不小于100mm。4.2.3 4.2.3 胀管率计算方法胀管率计算方法4.2.3.1 4.2.3.1 内径控制法内径控制法 当采用内径控制法时,胀管率一般应
40、当控制在1.0%2.1%范围内。胀管率按照公式(4-1)计算。d1+2td1+2t HnHn=-1-1100%100%(4-14-1)d d式中:式中:HnHn内径控制法胀管率,%;D1D1胀完后的管子实测内径,mm;t t未胀时的管子实测壁厚,mm;d d未胀时的管孔实测直径,mm;4.2.3.2 4.2.3.2 外径控制法外径控制法 对于水管锅炉,当采用外径控制法时,胀管率一般控制在1.0%1.8%范围内。胀管率按照公式(4-2)计算。D-dD-d HW=HW=100%100%(4-14-1)d d式中:式中:HwHw外径控制法胀管率,%;D D胀管后紧靠锅筒外壁处管子的实测外径,mm;d
41、 d未胀时的管孔实测直径,mm;4.2.3.3 4.2.3.3 管子壁厚减薄率控制法管子壁厚减薄率控制法(1)在胀管前的试胀工作中应当对每一种规格的管子和壁厚的组合都进行扭矩设定;(2)扭矩设定是通过试管胀进试试板的管孔来实现的,试管胀接完毕垢,打开试板,取出试管测量管壁减薄量,然后计算其管壁减薄率,管子壁厚减薄率一般应当控制在10%12%范围内;扭矩设定完毕后,应当将扭矩记录下来,并且将其应用于施工;胀接管子壁厚减薄率应当按照公式(4-3)计算;胀接前管壁厚胀接前管壁厚-胀接后管壁厚胀接后管壁厚 壁厚减薄率壁厚减薄率=100%100%(4-34-3)胀接前管壁厚胀接前管壁厚(3)为保证胀管设
42、备的正常运行,在施工中每班工作之间,操作人员都应当进行一次试胀,同时检验部门应当核实用于施工的扭矩是否与原设定的完全相同。4.2.4 4.2.4 胀接质量胀接质量(1)胀接管端伸出量以6mm12mm为宜,管端喇叭口的板边应当与管子中心线成12O15O角,扳边起点与管板(筒体)表面以平齐为宜;(2)对于锅壳锅炉,直接与火焰(烟温800以上)接触的烟管管端应当进行90O扳边,扳边后的管端与管板应当紧密接触,其最大间隙应当不大于0.4mm,且间隙大于0.05mm的长度应当不超过管子周长的20%;(3)胀接后,管端不应当有起皮、皱纹、裂纹、切口和偏斜等缺陷;在胀接过程中,应当随时检查胀口的胀接质量,及
43、时发现和消除缺陷。4.2.5 4.2.5 胀接记录胀接记录 胀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检查和测量结果,做好胀接记录,以便于计算胀管率和核查胀管质量。4.2.6 4.2.6 胀接水压试验胀接水压试验 胀接全部完毕后,应当进行水压试验,检查胀口的严密性。4.3 4.3 焊接焊接4.3.1 4.3.1 焊接操作人员管理焊接操作人员管理(1)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从事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2)焊工应当按照焊接工艺施焊并且做好施焊记录;(3)锅
44、炉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应当打焊工代号钢印,对不能打钢印的材料应当有焊工代号的详细记录;(4)制造单位应当建立焊工技术档案,并且对施焊的实际工艺参数和焊缝质量以及焊工遵守工艺纪律情况进行检查评价。4.3.2 4.3.2 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NB/T47014(JB/T4708)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并且满足本条要求。4.3.2.1 4.3.2.1 焊接工艺评定范围焊接工艺评定范围 锅炉产品焊接前,施焊单位应当对以下焊接接头进行焊接工艺评定;(1)受压元件之间的对接焊接接头;(2)受压元件之间或者受压元件与承载的非受压元件之间连接的要求全焊透的T形接头或者角接接头。4
45、.3.2.2 4.3.2.2 试件(试样附加要求)试件(试样附加要求)(1)A级锅炉铜筒的纵向及集箱类部件的纵向焊缝,当板厚大于20mm但小于或者等于70mm时,应当从焊接工艺评定试件(试板)上沿焊缝纵向切取全焊缝金属拉伸试样一个;当板厚大于70mm时,应当取全焊缝金属拉伸试样2个;试验方法和取样位置按照GB/2652 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执行;(2)A级锅炉锅筒、合金钢材料集箱类部件和管道,如果双面焊壁厚大于或者等于12mm(单面焊壁厚大于或者等于16mm)应当做焊缝熔敷金属及热影响区夏比V型缺口室温冲击试验;(3)焊接试件的材料为合金钢时,A级锅炉锅筒的对接焊缝,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9
46、.8MPa或者壁温大于450的集箱类部件、管道的对接焊缝,A级锅炉锅筒、集箱类部件上管接头的角焊缝,在焊接工敢评定时应当进行金相检验。4.3.2.3 4.3.2.3 试验结果评定附加要求试验结果评定附加要求(1)全焊缝金属拉伸试样的试验结果应当满足母材规定的抗拉强度(Rm)或者屈服强度(Rp0.2);(2)金相检验发现有裂纹、疏松、过绕和超标的异常组织之一者,即为不合格;仅因有超标的异常组织而不合格者,允许检查试件再热处理一次,然后取双位试样复验(合格后仍须复验力学性能),全部试样复验合格后才为合格。4.3.2.4 4.3.2.4 焊接工艺评定文件焊接工艺评定文件(1)施焊单位应当按照产品焊接
47、要求和焊接工艺评定标准编制用于评定的预焊接工艺规程(pWPS),经过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合格,形成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制订焊接工艺规程(WPS)后,方能进行焊接;(2)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应当经过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存入技术档案,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至少保存5年。4.3.3 4.3.3 焊接作业焊接作业4.3.3.1 4.3.3.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1)受压元件焊接作业应当在不受风、雨、雪等影响的场所进行,采用气体保护焊施焊时应当避免外界气流干扰,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当有预热措施;(2)焊件装配时不应当强力对正,
48、焊件装配和定位焊的质量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后,方能进行焊接。4.3.3.2 4.3.3.2 氩弧焊打底氩弧焊打底 以下部位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1)立式锅壳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焊缝;(2)有机热载体锅炉管子、管道的对接焊缝;(3)油田注汽(水)锅炉管子的对接焊缝。A级高压及以上锅炉,锅筒和集箱、管道上管接头的组织焊缝,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管子和管件的对接焊缝,结构允许时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4.3.3.3 4.3.3.3 受压元件对接受压元件对接(1)锅筒(锅壳)纵(环)缝两边的钢板中心线一般应当对齐。锅筒(锅壳)环缝两侧的钢板不等厚时,也允许一侧的边缘对齐;(2)名义壁厚不同的两元件或者金刚
49、板对接时,两侧中任何一侧的名义边缘厚度差值如果超过本规程4.3.3.4规定的边缘偏差值,则厚板的边缘应当削至薄板边缘平齐,削出的斜面应当平滑,并且斜率不大于1:3,必要时,焊缝的宽度可以计算在斜面内,参见图4-14.3.3.4 4.3.3.4 焊缝边缘偏差焊缝边缘偏差 铜筒(锅壳)纵(环)焊缝以及封头(管板)拼接焊缝或者两元件的组装焊缝的装配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纵缝或者封头(管板)拼接焊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0%,且不超过3mm;当板厚大于100mm时,不超过6mm;(2)环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包括板厚差在内)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5%加1mm,且不超过6mm;当
50、板厚大于100mm时,不超过10mm;(3)不同厚度的两元件或者钢板对接并且边缘已削薄的,按照钢板厚度相同对待,上述的名义板厚指薄板;不同厚度的钢板对接但不带削薄的,则上述的名义板厚指厚板。4.3.3.5 4.3.3.5 圆度和棱角度圆度和棱角度 锅筒(锅壳)的任意同一横截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应当不大于名义内径1%,锅筒(锅壳)纵向焊缝的棱角度应当不大于4mm。4.3.3.6 4.3.3.6 焊缝返修焊缝返修(1)如果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经过检测发现存在超标缺陷,施焊单位应当找出原因,制定可行的返修方案,才能进行返修;(2)补焊前,缺隐应当彻底清除;补焊后,补焊区应当做外观和无损检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