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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社会科学院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判断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判断的疑难问题研究的疑难问题研究(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06年结项的重点调研课题部分研究成果)年结项的重点调研课题部分研究成果)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史建三史建三Contents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一、上海法院近年审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概况二、股权变动效果与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股权变动效果与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 三、瑕疵出资与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三、瑕疵出资与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 四、隐名投资行为与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四、隐名投资行为与股权转让协议
2、之效力 五、几种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五、几种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上海社会科学院一、上海法院近年审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概况一、上海法院近年审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概况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为了分析股权转让案件的发展变化,我们对上为了分析股权转让案件的发展变化,我们对上海所有法院中股权转让案件的数量以及股东权海所有法院中股权转让案件的数量以及股东权纠纷案件的数量进行了年度统计。纠纷案件的数量进行了年度统计。v参与统计的法院包括:高院、一中、二中、虹参与统计的法院包括:高院、一中、二中、虹口、奉贤、青浦
3、、闸北、杨浦、徐汇、松江、口、奉贤、青浦、闸北、杨浦、徐汇、松江、普托、浦东、南汇、闵行、卢湾、金山、嘉定、普托、浦东、南汇、闵行、卢湾、金山、嘉定、黄浦、崇明、宝山。黄浦、崇明、宝山。v统计年度从统计年度从2000年至年至20005年共六年。年共六年。上海社会科学院一、上海法院近年审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概况一、上海法院近年审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概况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上海社会科学院一、上海法院近年审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概况一、上海法院近年审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概况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
4、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上海社会科学院一、上海法院近年审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概况一、上海法院近年审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概况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上海社会科学院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二、股权变动效果股权变动效果与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与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上海社会科学院二、二、股权变动效果与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5、 Title(一)未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一)未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二)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二)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上海社会科学院(一)未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案例案例1 1v被告黄某及何某于被告黄某及何某于19961996年年1111月注册成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月注册成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注册资金800800万元。万元。19981998年年3 3月,原告与两被告共同签订月,原告与两被告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以,约定:原告
6、以12001200万元分别受让被万元分别受让被告黄某股权告黄某股权21%21%、被告何某股权、被告何某股权30%30%;受让后,原告持股;受让后,原告持股51%51%,被告黄某及何某分别持股,被告黄某及何某分别持股29%29%及及20%20%;该协议还就董;该协议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以及受让款支付等问题作了规定。事会的组成以及受让款支付等问题作了规定。v协议签订当月,三方召开了甲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选举协议签订当月,三方召开了甲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选举原告方委托的人员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修改了甲公司原告方委托的人员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修改了甲公司的章程。之后,原告也依约支付了受让股款的章程。之后,
7、原告也依约支付了受让股款11001100余万元,余万元,并接管了甲公司的经营。并接管了甲公司的经营。v至至19991999年年5 5月时,原告以两被告始终未协助办理工商变更月时,原告以两被告始终未协助办理工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为由,提出诉讼,请求两被告退回所支付注册登记手续为由,提出诉讼,请求两被告退回所支付的全部股款。的全部股款。上海社会科学院(一)未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自愿、
8、公平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自愿、公平原则,故协议依法成立;但因股权转让至今未向原则,故协议依法成立;但因股权转让至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故该股权转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故该股权转让行为尚未生效。据此判决:两被告应返还原告股行为尚未生效。据此判决:两被告应返还原告股权价款权价款11001100余万元。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余万元。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上海社会科学院(一)未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二审法院认为: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二审法院认为:对于股权
9、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各当事人嗣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各当事人嗣后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并不影响股权转后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故本案协议应自成立时即让协议的效力,故本案协议应自成立时即行生效。何况本案协议已实际履行,公司行生效。何况本案协议已实际履行,公司内部的股东登记已经完成。据此改判:撤内部的股东登记已经完成。据此改判:撤销原判,对原告要求两被告返还股权转让销原判,对原告要求两被告返还股权转让价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价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上海社会科学院(一)未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10、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案例案例2 2v原告: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贸公司)。原告: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贸公司)。v被告:黄建国被告:黄建国v被告:何云妹被告:何云妹v第三人:上海建国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国度假村)。第三人:上海建国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国度假村)。v19961996年黄建国、何云妹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建国度假村。年黄建国、何云妹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建国度假村。19971997年年9 9月月1919日,黄建国代表建国度假村与物贸公司就共同投资经营事宜签日,黄建国代表建国度假村与物贸公司就共同投资经营事宜签
11、订协议约定:甲方(建国度假村)同意将原投资建国度假村的土地、订协议约定:甲方(建国度假村)同意将原投资建国度假村的土地、别墅等设施按投资的别墅等设施按投资的51%51%比例转让给乙方(物贸公司),并将建国度比例转让给乙方(物贸公司),并将建国度假村的经营权委托上海物资贸易大厦管理;乙方同意投资建国度假假村的经营权委托上海物资贸易大厦管理;乙方同意投资建国度假村人民币村人民币12001200万元,并安排上海物资贸易大厦人员正式进驻建国度万元,并安排上海物资贸易大厦人员正式进驻建国度假村等。协议签订后,物贸公司与黄建国办理了交接手续,物贸公假村等。协议签订后,物贸公司与黄建国办理了交接手续,物贸公
12、司的接管人员签收了建国度假村的营业执照、固定资产等。司的接管人员签收了建国度假村的营业执照、固定资产等。19981998年年3 3月月3 3日,物贸公司与黄建国、何云妹正式签订了日,物贸公司与黄建国、何云妹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和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上海社会科学院(一)未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载明:甲方(黄建国)和乙方(何云妹)载明:甲方(黄建国)和乙方(何云妹)分别向丙方(物贸公司)转让其在建国度假村中享有的分别向丙方(物贸公司)转让其在建国度假
13、村中享有的21%21%和和30%30%的股权,丙方以人民币的股权,丙方以人民币12001200万元入股,受让上万元入股,受让上述股权;甲、乙方应协助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述股权;甲、乙方应协助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共同办理好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的有关手续;从内共同办理好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的有关手续;从19981998年年3 3月月1 1日起,建国度假村由丙方正式全权经营管理;丙日起,建国度假村由丙方正式全权经营管理;丙方正式全权经营前建国度假村的经营亏损由甲、乙方负方正式全权经营前建国度假村的经营亏损由甲、乙方负责,须从丙方受让股权款中扣除后,留给建国度假村以责,须从丙方受让股权款中扣
14、除后,留给建国度假村以弥补亏损;丙方受让弥补亏损;丙方受让51%51%股权的股权的12001200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分批到位。一个月内分批到位。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载明:甲、乙方在正载明:甲、乙方在正式协议生效之前,必须办妥正式营业所必需的治安等所式协议生效之前,必须办妥正式营业所必需的治安等所有许可证,并将所有原件移交给建国度假村,由丙方保有许可证,并将所有原件移交给建国度假村,由丙方保管等。管等。上海社会科学院(一)未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同年同年6月月22
15、日,物贸公司派出的接管人员签收了日,物贸公司派出的接管人员签收了黄建国、何云妹交付的建国度假村文化经营许可黄建国、何云妹交付的建国度假村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物贸公司陆续向黄建国、何云妹交付了协证等。物贸公司陆续向黄建国、何云妹交付了协议所称的受让股权的投资款。但由于双方在股权议所称的受让股权的投资款。但由于双方在股权转让款是否到位等问题上发生争议,建国度假村转让款是否到位等问题上发生争议,建国度假村的股东变更登记始终未能办理。的股东变更登记始终未能办理。1999年年10月月20日,物贸公司与黄建国、何云妹达成其退出日,物贸公司与黄建国、何云妹达成其退出建国度假村经营的协议,决定封存物贸公司在经建
16、国度假村经营的协议,决定封存物贸公司在经营建国度假村期间的财务账册交付审计,通过诉营建国度假村期间的财务账册交付审计,通过诉讼解决双方纠纷。讼解决双方纠纷。v其后物贸公司诉求判令两被告返还股权转让款其后物贸公司诉求判令两被告返还股权转让款11941454.94元和经营投入款。元和经营投入款。上海社会科学院(一)未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二中院在该案中认为,根据二中院在该案中认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第31条的规定,因建国度假村的股权转让至今未向工商行政条的规定,因建国
17、度假村的股权转让至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故该股权转让行为尚未生效。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故该股权转让行为尚未生效。v上海高院在该案的再审裁判中清楚地表明了其不同于二中上海高院在该案的再审裁判中清楚地表明了其不同于二中院的观点。上海高院认为,对于股权转让合同,法律并院的观点。上海高院认为,对于股权转让合同,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合同应当自成立之时同时生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合同应当自成立之时同时生效。当事人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效。当事人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二中院以建国度假村的股权转让至今未向工同的效力。二中院以建国度假村的股权
18、转让至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违反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违反公司登记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理条例第第31条的规定,认定该股权转让行为尚未生效条的规定,认定该股权转让行为尚未生效为理由,将股权转让之后的登记行为视为股权转让合同为理由,将股权转让之后的登记行为视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妥,应予纠正。的生效条件不妥,应予纠正。上海社会科学院(一)未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简要分析:简要分析:v公司法公司法第第7474条规定:依照本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条规定:依照本法
19、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第31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30日内申请变更登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
20、明。份证明。v可见,根据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订可见,根据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订立之后,需要进行两次股东变更登记,其一是立之后,需要进行两次股东变更登记,其一是公司法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其二是意义上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其二是公司登记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理条例规定的工商变更登记。但是,股权转让合同是规定的工商变更登记。但是,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以股东变更登记(包括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否以股东变更登记(包括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条件,我们却无法从上述条文中直接变更登记)为生效条件,我们却无法从上述条文中直接获得答案。获得答案。上
21、海社会科学院(一)未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前面所述两个案例是研究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与股权登记行前面所述两个案例是研究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与股权登记行为之间关系的典型案件。从这两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为之间关系的典型案件。从这两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对于这一问题的两种主要观点:目前对于这一问题的两种主要观点:v(1 1)无效论。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根据我国)无效论。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根据我国合合同法同法第第4444条第条第2 2款的规定: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法律、
22、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根据同时,根据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7474条和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第3131条条规定,股权转让应当进行公司章程变更和股东名册登记,规定,股权转让应当进行公司章程变更和股东名册登记,以及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以,以及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以,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未经过公司变更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未经过公司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上海社会科学院(一)未登记的股权转让协
23、议的效力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2 2)有效说。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无论是公司变)有效说。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其一,我国就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其一,我国公司法公司法并并未像未像担保法担保法将抵押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明将抵押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明确把公司变更登
24、记作为股权转让合同(行为)的成立或确把公司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合同(行为)的成立或生效条件。其二,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在生效条件。其二,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在股东名册上记载,实质上就是股权过户行为,其目的就股东名册上记载,实质上就是股权过户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公司可以确定得以向公司行使股权的股东。其是为了使公司可以确定得以向公司行使股权的股东。其三,对于工商变更登记问题,根据三,对于工商变更登记问题,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的规定,只要经过公司变更登记,受让方就依法成为该公司的股只要经过公司变更登记,受让方就依法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了,就可以承继转让方原来在该公司的股东权益,
25、而东了,就可以承继转让方原来在该公司的股东权益,而工商变更登记只是社会公示的作用,即产生对抗第三人工商变更登记只是社会公示的作用,即产生对抗第三人的作用。的作用。上海社会科学院(一)未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办理完毕变更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何处理这种情登记手续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呢?我们认为,虽然况呢?我们认为,虽然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
26、的生效可以约定附条件,但是所附条件应该是合理的,因生效可以约定附条件,但是所附条件应该是合理的,因此当事人不应该将合同本身履行后可能出现的结果作为此当事人不应该将合同本身履行后可能出现的结果作为所附的生效条件,否则合同将永远无法生效。由股权转所附的生效条件,否则合同将永远无法生效。由股权转让引起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均是对已让引起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均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
27、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事实上,在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之记就不可能进行。事实上,在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之所以如此约定就是在于受让方不愿意在办理有关股权变所以如此约定就是在于受让方不愿意在办理有关股权变更手续之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对于这一点,双方当事更手续之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对于这一点,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约定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是办妥股东人完全可以通过约定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是办妥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来予以实现。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来予以实现。上海社会科学院(一)未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Click to a
28、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上述两种观点中的有效说已经被大多数学者和法上述两种观点中的有效说已经被大多数学者和法律法规所接受,我们亦同意这种主张。如律法规所接受,我们亦同意这种主张。如江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题的意见(试行)第第6161条规定:办理公司变更条规定: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不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人民法院不应以当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人民法院不应以当事人未办理
29、有关变更登记手续而认定股权转让合事人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而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但当事人不能以股权转让合同为由对抗同无效。但当事人不能以股权转让合同为由对抗工商部门就同一标的已完成的股东变更登记。工商部门就同一标的已完成的股东变更登记。上海社会科学院(二)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案例案例3 3:v被告被告A A、B B公司系某草业有限公司之法人股东。公司系某草业有限公司之法人股东。20002000年年1212月,两被告为促成与原告甲公司之间的月,两
30、被告为促成与原告甲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事宜,向甲公司出具股权转让事宜,向甲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书”称:草称:草业公司自筹建至业公司自筹建至20002000年年1111月底,净投入(货币投月底,净投入(货币投入)不少于入)不少于45004500万元,另有银行贷款万元,另有银行贷款20002000万元也万元也投入草业公司,未挪作它用,如经双方认可的会投入草业公司,未挪作它用,如经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投入少于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投入少于45004500万元或银行万元或银行贷款挪作它用,贷款挪作它用,A A、B B两公司愿以现金方式补足。两公司愿以现金方式补足。上海社会科学院(二)已登记的无
31、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基于该承诺书,原告与两被告正式签订基于该承诺书,原告与两被告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原告以,约定:原告以20002000万元受让万元受让A A公司所拥有的草业公司公司所拥有的草业公司股权股权58%58%。该协议签订后的当月,当事人在工商行政机关。该协议签订后的当月,当事人在工商行政机关即完成了股东变更登记。不久即完成了股东变更登记。不久A A公司也依约获得公司也依约获得20002000万元万元股权受让款。收款后股权受
32、让款。收款后3 3个月,双方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个月,双方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草业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发现:投入草业公司资产中对草业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发现:投入草业公司资产中35003500余万元权属不清,余万元权属不清,B B公司投入的公司投入的17001700万元于验资后即万元于验资后即划回划回10001000万元,万元,2000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有万元的银行贷款,有15001500万元亦被万元亦被挪作它用。为此,原告多次要求两被告办理相应的资产挪作它用。为此,原告多次要求两被告办理相应的资产过户,并将抽逃的过户,并将抽逃的10001000万元注册资金归位,以及返还挪万元注册资金归位,以
33、及返还挪用的银行贷款,两被告拒不履行。据此,原告以股权转用的银行贷款,两被告拒不履行。据此,原告以股权转让协议存有欺诈为由诉请解除本案股权转让协议,要求让协议存有欺诈为由诉请解除本案股权转让协议,要求两被告连带返还所得转让价款。两被告连带返还所得转让价款。上海社会科学院(二)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一审法院认为:两被告向原告出具虚假的承诺,具有明显一审法院认为:两被告向原告出具虚假的承诺,具有明显的欺诈,共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致使原告成为草的欺诈
34、,共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致使原告成为草业公司股东后无法经营。据此判决:双方所签业公司股东后无法经营。据此判决:双方所签股权转股权转让协议书让协议书无效,两被告应连带返还原告无效,两被告应连带返还原告2000万元股权万元股权价款。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价款。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v二审法院认为:基于本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定结论,原二审法院认为:基于本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定结论,原审法院认定被告审法院认定被告A公司转让股权的民事行为构成欺诈以及公司转让股权的民事行为构成欺诈以及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正确;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正确;B公司虽没有转让股权,但其与公司虽没有转让股权,但其与A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35、原审认定其连带承担返还责任是正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原审认定其连带承担返还责任是正确的。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的。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海社会科学院(二)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简要分析简要分析v上述案例同样是关于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关系的上述案例同样是关于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关系的问题。只是,这个案例是探讨如果一个已经合法办理了问题。只是,这个案例是探讨如果一个已经合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但是后来却被认定为
36、无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但是后来却被认定为无效时,该如何予以处理?效时,该如何予以处理?v如上所述,股东变更登记(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如上所述,股东变更登记(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股东变更登记包括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登记包括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与否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无关,股权转让合同应当自成与否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无关,股权转让合同应当自成立之时即已生效。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是股权转让实立之时即已生效。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是股权转让实际履行的标志,而不是股权转让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法定际履行的标志,而不是股权转让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法定要件。股权转让合
37、同不是我国要件。股权转让合同不是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4条第条第2款款所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所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合同。因此,股权转让合同不应以未办理有关股东变的合同。因此,股权转让合同不应以未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而否定其效力。更登记手续为由而否定其效力。上海社会科学院(二)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有区别的,两者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有区别
38、的,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不能混为一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的问题,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发生转移的问题,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也是不生效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也是不生效的。即便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后,生效的股权转让合的。即便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后,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转让方将其股权交付给受让方的合同义务,并同仅产生转让方将其股权交付给受让方的合同义务,并不会导致股权的自
39、动变动,还尚需当事人的适当履行,不会导致股权的自动变动,还尚需当事人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才能实现。上海社会科学院(二)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都属于商事登记。就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都属于商事登记。就商事登记的目的而言,可将其分为两类:其一是设权性登事登记的目的而言,可将其分为两类:其一是设权性登记,即此类登记具有创设权利主体或法律关系的效果;记,即此类登记具有创设权利主体或法律关系的效果;其
40、二是宣示性登记,即此类登记具有宣示权利的效果,其二是宣示性登记,即此类登记具有宣示权利的效果,未经登记并不会导致整个商事行为无效。而宣示性登记未经登记并不会导致整个商事行为无效。而宣示性登记事项一经登记,则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果,并且宣示事项一经登记,则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果,并且宣示性登记事项还有公示力,第三人可据此对抗登记申请人,性登记事项还有公示力,第三人可据此对抗登记申请人,即第三人有权信赖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如果登记有瑕疵,即第三人有权信赖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如果登记有瑕疵,按照商事外观主义原则,第三人仍可以为登记是真实的,按照商事外观主义原则,第三人仍可以为登记是真实的,市场主体必须按
41、登记内容对外承担责任。市场主体必须按登记内容对外承担责任。上海社会科学院(二)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是否进行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影响的是否进行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影响的是股东能否取得股东权和转让行为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是股东能否取得股东权和转让行为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其中,股东名册变更登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其中,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属于设权性登记,标志着受让人取得股权。而工商变记属于设
42、权性登记,标志着受让人取得股权。而工商变更登记属于宣示性登记,是对已经得到履行的股权转让更登记属于宣示性登记,是对已经得到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公示。合同予以公示。v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后,当事人应当通知公司变更股东名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后,当事人应当通知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公司拒绝办理股东名册变册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公司拒绝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意味着受让人没有取得股东地位,受让人可以更登记,意味着受让人没有取得股东地位,受让人可以主张合同履行不能,追究转让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公司主张合同履行不能,追究转让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人和受让人均
43、可拒绝或者怠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可要求公司办理,并追究董事、经理的侵权责任。要求公司办理,并追究董事、经理的侵权责任。上海社会科学院(二)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合同的生效不等于合同的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也不合同的生效不等于合同的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也不等于股权的实际转让。当事人经常发生误解,在合同生等于股权的实际转让。当事人经常发生误解,在合同生效之后,认为股权就当然转让,受让人就已经成为公司效之后,认为股权就当然转让,受让
44、人就已经成为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上,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当事人转让的股东。但实际上,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当事人转让股权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和股东资格的继受股权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和股东资格的继受仍需要当事人的履约行为。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当仍需要当事人的履约行为。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事人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或拒绝接受,在此情况下,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或拒绝接受,在此情况下,股权的转让就处于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股权的转让就处于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方享
45、有的只是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而只有股方享有的只是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而只有股权实际交付后,受让方才能取得公司的股东资格。由于权实际交付后,受让方才能取得公司的股东资格。由于股权是无形财产,不可能像有体物一样进行物理形态的股权是无形财产,不可能像有体物一样进行物理形态的移转,其交付转让与有体物的交付转让具有完全不同的移转,其交付转让与有体物的交付转让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特点。上海社会科学院(二)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已登记的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处理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综上所述,股权转让
46、协议的效力与股权登记的是否进行是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股权登记的是否进行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仅股权登记没有进行不会影响股权两个不同的问题,不仅股权登记没有进行不会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而且即使股权登记已经合法完成,如转让协议的效力,而且即使股权登记已经合法完成,如果股权转让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当然也应该果股权转让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当然也应该被判决无效。如果出现后一种情况,则需要将已经完成被判决无效。如果出现后一种情况,则需要将已经完成的股权登记变更回原来的状态。的股权登记变更回原来的状态。上海社会科学院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
47、itleClick to add Title三、瑕疵出资三、瑕疵出资与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与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 上海社会科学院三、瑕疵出资与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案例案例4:v2000年年9月,王某与某压铸厂的法定代表人召月,王某与某压铸厂的法定代表人召开了机械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并形成决议,该决开了机械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并形成决议,该决议的内容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议的内容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万元人民币,其中,王某以其所提供的压铸机整套图纸、民币,其中,王某以其所提供的压铸机整
48、套图纸、压铸机械生产工艺及生产技术等价值压铸机械生产工艺及生产技术等价值100万元万元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同年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同年9月,王某与该压铸月,王某与该压铸厂达成了股份转让协议,商定由该压铸厂买断王厂达成了股份转让协议,商定由该压铸厂买断王某在机械公司中的股权(即以无形资产入股的某在机械公司中的股权(即以无形资产入股的100万元),而且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压铸厂万元),而且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压铸厂买断王某股本金的财务清算日为买断王某股本金的财务清算日为2003年年8月月15日。日。上海社会科学院三、瑕疵出资与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
49、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根据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机械公司注册资本的审根据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机械公司注册资本的审验,王某应投入到机械公司的无形资产验,王某应投入到机械公司的无形资产100100万元万元已实际投入。但该审验报告又在验资事项说明中已实际投入。但该审验报告又在验资事项说明中注明:王某无形资产出资部分的实际出资情况,注明:王某无形资产出资部分的实际出资情况,查见机械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的有关内容。实际查见机械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的有关内容。实际上,在机械公司的首次股东会决议上署名由王某上,在机械公司的首次股东会决议上署名由王某提供的压铸机整套图纸其实都是在机械公司成
50、立提供的压铸机整套图纸其实都是在机械公司成立前由压铸厂出资购买的,压铸机械生产工艺及生前由压铸厂出资购买的,压铸机械生产工艺及生产技术,也都是由机械公司聘请技术工人安装操产技术,也都是由机械公司聘请技术工人安装操作的。作的。上海社会科学院三、瑕疵出资与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v由于压铸厂并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王某由于压铸厂并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王某支付股份转让金,因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铸支付股份转让金,因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铸造厂支付剩余的转让金造厂支付剩余的转让金48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