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开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题讲座639.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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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许开禄许开禄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题讲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题讲座 1现代农业与合作经济制度现代农业与合作经济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特点与职能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特点与职能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资格与设立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资格与设立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结构与盈余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结构与盈余分配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任务与发展重点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任务与发展重点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内容与保障措施甘肃农民专业合作

2、经济组织建设的内容与保障措施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管理与发展对策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管理与发展对策2一、现代农业与合作经济制度一、现代农业与合作经济制度 (一)分就必合,合就必分,中国农业的进步发展就是在(一)分就必合,合就必分,中国农业的进步发展就是在分分合合的组织变革与制度更迭中不断向前推进的分分合合的组织变革与制度更迭中不断向前推进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在分了合,合了分,分合交替的过程中不断向前推进的。但究竟是分还是合,则要视农业生产力的实际发展水平、农民的意愿和不同组织管理制度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率而定。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和组织创新必须能够带来比原

3、有制度更高的经济效率,或者说现行的制度安排已不再具有推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和经济效率继续提高的潜能,制度变革和组织创新的临界点便来临了。我国从土改运动后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农业制度到农业合作化运动后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统一经营,再到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我国农业组织制度的变革创新伴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已走过了60多年的发展历程。农业组织制度变革的绩效告诉我们,由于“耕者有其田”的农业组织制度和80年代初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比较符合当时我国农村的实际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符合广大农民的思想觉悟及意愿,所以,曾极大的推动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3而农业合

4、作化后在广大农村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却因严重脱离我国农村实际,违背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规律,致使在它实行的20多年里未能产生预期的制度绩效,最终被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所代替。然而,农业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也不是永恒的,任何一项组织管理制度都有它产生的土壤,存在的条件,其蕴藏的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潜能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当它存在的条件发生变化,效能挖掘殆尽,它的历史使命就完成了,也就不再具有促进农业边际生产力进一步提高的功能作用,客观上就需要一种新的、更高效率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适应传统吃饭农业向现代效益农业的转变和农业产业结构层次提升的需要,广大农

5、民在发展现代商品农业的实践中创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新的农业经营制度和生产组织形式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的农业制度安排一经推广就换发出了勃勃生机,显示出了巨大的生命力。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符合现代商品农业生产和规模经营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和经营方式,是我国农业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由小而全的个体分散经营向社会化的群体规模经营转变的必然选择。4 (二)(二)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完成了它解决农民温饱问题的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完成了它解决农民温饱问题的历史使命,客观上需要一种具有更高组织效力的农业制度安排历史使命,客观

6、上需要一种具有更高组织效力的农业制度安排 80年代初,我国农业依据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经济规律,废除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从而扫除了长期以来束缚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没有多少新的物质投入的前提下,呈现出超常规发展的势头,加上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微观经济主体的组织基础和产业结构。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组织制度的创新,克服了合作化时期和人民公社时期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低效率、农民“搭便车”和偷懒行为,降低了集体生产的监督成本,使农民在相当程

7、度上获得了生产自主权,引入了较明显的制度内生的利益激励机制,具有明显的正效应。但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产生有它特定的时代背景。从制度的安排方式来看,它表现出明显的自发演进和自上而下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征。家庭承包责任制虽然重塑了农村经济组织的微观基础,确立了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但是它并为完全解决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体制障碍问题,如土地产权制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价值链、农民的组织化与产业链上的社会分工协5作、利润平均化机制的确立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农产品转化为商品后,家庭承包制的缺陷和局限性也就逐渐显露出来,这主要表现在承包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要成为商品化和

8、现代化产业要求的矛盾。1、承包制使农业土地经营规模过于狭小和分散,束缚了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2、承包制使农民获得了以农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打破了平均主义,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单个农户无论其生产效率怎样,也不可能左右市场,垄断市场。3、承包制使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存在着突出的矛盾。4、承包制更加剧了本已高度稀缺的土地资源承包的有限性,客观上维护了传统农业的分散经营和手工劳动的特点,影响了土地的规模经营。5、承包制只给了农民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而缺乏所有权,这种土地产权非明晰化的状况,势必影响农户经营主体对土地及其它生产要素的长期关

9、心程度,影响其对土地的投入与维护。6 (三)现代商品农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农业技术的变革创新,(三)现代商品农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农业技术的变革创新,同时也需要农业组织制度的变革创新同时也需要农业组织制度的变革创新 现代农业是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先导的,现代技术高度密集的科技型产业;是面向全球经济和农工贸一体化经营的商品农业;是正在拓展中的多元化和综合性的新型产业;是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产业。因此,现代农业的发展就是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以此来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

10、化水平,提高农业的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的综合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吃饭农业向现代高效农业的转型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具有更高组织效力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对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分工、提升农业产业化、社会化、商品化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的增长或发展不仅是技术变革的结果,而且也是制度变革的结果。也可以说,在经济增长或发展函数中,决定经济增长或发展的不仅是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外生变量,而且也包括制度等内生变量。7 制度创新或变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经济更有效地增长或发展,一旦现行制度有碍于或不

11、利于经济的增长,就需要创新或变革。因此,效率是促进制度变革创新的内在动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组织制度变革是一种诱致性的变革。它不再依靠通过政府制定政策来强制性地执行,而是一个自下而上、由少数人开始并由多数人模仿的过程,是农业发展内在动力推动和引致的自发性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创新具有两重含义:一是建立现代农业组织制度的制度创新;二是发展现代农业主体的角色塑造。作为制度创新,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对原有制度安排的调整或改变,其本质是通过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来创立一种协调人们利益关系的新的制度形式,即现代企业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目的是形成一种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作为

12、角色塑造,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塑造现代农业发展的产权主体,培育吸纳现代生产要素的微观经营组织。角色塑造的核心,是塑造农业发展主体的激励机制,目的是通过新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对农业产权主体的充分激励和利益增进。8 在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和农业市场化进程中,现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制度意义上讲,原有激励机制的经济效能已发挥殆尽,新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导致农民利益流失严重,收入增长缓慢。而在角色意义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的传统农户,处在“散、弱、小”状态下,原有激励机制的激励水平下降,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动力不足,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障碍较大,争取公平利益的能力较弱,造成传统农户经营与

13、农业市场化矛盾的日益尖锐。尤其是在入世后,农业国际化竞争的进程加快,农业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安排滞后于市场化进程,单个农户进入市场参与竞争面临很大的能力障碍,客观上就需要建立能够将农户塑造成为合格市场主体的微观农业组织形式。而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传统农户形式的农业组织面临制度失败,农业组织创新滞后于农业现代化进程,缺乏对农户吸纳资本、技术和经营管理等现代要素的制度激励,要求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将传统农户塑造成为吸纳先进农业生产要素的现代农业发展主体。所以,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的任务就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基于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制度创新和角色塑造,构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需要的利益协调

14、机制和利益增进机制。这是一种由市场带动的自发的诱致性组织变革需求,使农户在权衡了有组织而引致的收益与成本之后做出的有利于提高自身收益的理性选择。9 (四)中国农业要参与世界农业大循环,必须提高农民的织(四)中国农业要参与世界农业大循环,必须提高农民的织化程度,将传统农民改造成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化程度,将传统农民改造成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 农业入市,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加快了中国农业全球化的发展步伐,硬性地将中国拖入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潮流之中,中国从此就可以成为直面世界贸易和农业竞争合作的圈中之人。WTO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和多边贸易柜架基础之上的。其本质是消除各国的贸

15、易保护,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对于农业来说,要求WTO成员国必须取消农产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逐步降低农产品关税,扩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程度,接受WTO农业规则的约束,兑现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这样,农业的市场竞争就从国内竞争转向国内、国际双重竞争,农业资源也由国内配置转向国内、国际资源的双向利用,中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的关联度明显增强。如果不通过农业组织制度创新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培育有市场信誉度的农业经营组织和竞争主体,不将传统农民改造成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中国农业在参与世界市场的角逐中必将处于竞争的弱势地位,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农户去跟高度组织化、市场化的世界农业经济组织同

16、台竞技,争夺市场,受损失最大的一定是我们。所以,建设现代农业就必须参与世界农业大循环,而参与世界农业大循环就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改变现行我国农业微观经营主体“散、弱、小”的状态。10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特点与职能作用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特点与职能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特点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

17、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这一定义包含三个方面的意思: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合作社是在此基础之上,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产业化、规模经营化的产物。合作社并不取代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制度构架,农民设立专业合作社主要是解决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缺陷和不足。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性体现在,它是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种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而组建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通常从事某种或某类农业

18、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11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行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不具有成员互助性,纯粹以资本利润为价值取向的经济组织,不属于合作社的范畴,只能采取其他类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如,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1)该成员的出资额;(2)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3)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因此,合作社成

19、员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的范围是其个人账户中前两项记载内容之和,包括成员的出资额和量化的公积金份额。除此之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尤其是对合作社的债权人不承担直接责任。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属于营利性组织。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条文中,我们能够看出明确的、肯定的答案。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主要区分,不在于是否营利,而在于营利所得如何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明文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要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部分,以成员账12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包括本社接受国

20、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由此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符合非营利组织的特征,而是具有明显的营利性,本质上属于一类特殊的企业组织形态。正因为如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3条将其登记划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主管范围。农民专业合作是一种“用户所有、用户控制和用户受益的公司型企业”。13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能作用 1、促进社会分工,实现高度组织化的商品农业生产、打造统一品牌 根据订单及其市场信息,组织成员按技术规范、质量保证的要求生产。按市场需求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利用自身优势推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达到组织

21、成员的经济效益、生产区域内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完整统一。生产营销中可以打造统一的农产品品牌、标签,统一组织产地和产品质量认证,塑造品牌形象、提升品牌价值 2、克服了传统的“公司+农户”的弊端,维护了农户在市场交易谈判中的中心地位 “公司十农户”是一种探索农业产业化发展比较早的模式,缺乏有效利益分配和约束机制。当出现利益冲突时,公司控制不了农户,农户指望不上公司保护其利益,最终可能导致“两败俱伤”。而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了农业的规模化程度,增强了农民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合作社作为“公司+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链条的中间环节,既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又减少了企业与单个

22、农民交易的成本,在三者间形成了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14 3、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层次的升级换代,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专业合作社通过提供信息、技术、加工、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及时指导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变“我能生产什么就向市场提供什么”为“市场需要什么我就生产提供什么”并通过发展“新、特、优”品种,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4、提高农产品质量,形成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带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高效农业发展的瓶颈,分散的农户生产,无法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程控制。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农民素质较低,没有绿色环保意识,另一方面全程控制的成本费用高,无法实实在在地落实。而合作社能够把一家一户的

23、农民组织起来,进行统一品种、统一配药施肥、统一加工、统一包装销售,利于逐步形成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带。5、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合作社在不改变农业的产权关系,不削弱农民独立自主经营地位,不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前提下,通过发展农民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把农民组织起来,解决了目前集体经营在组织建设上比较薄弱的问题,有统有分、统分组合,不仅大大降低农户的经营成本,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而且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了现有的双层经营体制。15 6、进行农业科技培训,促进农业新技术的转化利用 指导成员应用优良品种、施肥技术和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对农药、

24、化肥及其它生产资料的使用进行具体指导,对一些重要的生产环节、重点技术进行培训,提高会员生产技术水平,能够编辑专刊、印发技术、信息和生产工艺、饲料标准,引进新技术、新品种、联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通过技术的推广、培训、改进、开发,将农业最新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农民素质。7、组织农产品销售,减少中间商的盘剥和农户间的压价 组织农产品销售是农业生产实现价值的关键环节,合作社将利用自身优势,组织销售,避免中间商压质压价,避免农户间压价销售,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合作经济组织与市场之间建立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关系,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8、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推动农村民主化进程 合作社的民主管

25、理是合作社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员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共同管理合作社的事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些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理念和价值,不仅有利于促进分散农户之间的联合,提高合作意识,培养民主意识,增强政治文化素质,而且便于促进农村的民主化进程,推动农村全面建设新农村。16 9、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以“行业自律”的方式发展生产经营,客观上推动了政府指导农业方式方法的转变,改变了基层政府直接管生产、抓经营的局面,伴随着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经营开展系列服务,有力地推动乡镇一级农技站的职能转变和服务创新。17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资格与设立条件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资

26、格与设立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成员为主,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因此,它相对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是一种与众不同的企业。或者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使用者拥有和控制,并根据成员的出资额和交易量(额)进行盈余分配的特殊企业形式。其独特性就在于:1、由使用者-所有者(联合)拥有;2、由使用者-控制者(民主)控制与管理;3、利润按照出资额和交易量(额)进行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员入社、退社都必须办理入社登记和退社手续。社员原则上都应该认购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应向社员签

27、发社员证及股权证明。18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五个以上成员,其中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在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

28、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2、注册资金必须在一万元以上;3、由成员共同制定的章程;4、具有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机构;5、具有必要的经营服务场所。19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结构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社员代表大会为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要严格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要按照章程规定监督理事会并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收益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因此,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

29、由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原则上实行一人一票制,单个社员由于出资额较大,可以增加附加表决权票数,但单个社员票数不超过总票数的20%。涉及合作社经营方向、投资建设、银行借贷、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均由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理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时,由合作社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合作社应设立社务公开栏,以便实行社务公开、民主管理。另外,合作社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建立账本,准确核算,定期向乡镇农业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要定期向社员公布,有财政扶持资金的还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结构与盈余分配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

30、权结构与盈余分配 20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结构 产权结构是合作社内部结构的关键特征之一。产权意味着所有权,合作社的特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贡献:谁出资/谁拥有合作社的所有权?以什么方式出资?出资的目的是什么?“使用者所有”原则强调使用者(主要是指农产品生产者)是主要的资本贡献者和风险承担者;合作社的资本主要由社员的直接投资、入社费、惠顾额留存、未分配利润等构成;成员对合作社出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合作社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于合作社的参与主体在资源禀赋、利益偏好和角色作用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异质性成员间的合作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特征。基于甘肃省6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证调研发现,农民专

31、业合作社的成员结构从一开始就呈现高度的异质性,少数核心成员与多数普通成员并存。在成员异质性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权结构上普遍采用资本化方式,少数核心人员占有相对集中的多数出资额;控制权上主要由少数拥有一定资源和较多出资额的核心成员掌握;在利益分配机制上,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之后,可分配盈余主要采取按出资比例和交易量(额)在社员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出资的作用相对突出。从激励相容的角度来看,当前的组织结构在聚集生产要素和降低代理成本方面体现了效率。21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化的产权结构对合作社的核心成员来讲,比较受欢迎。原因就在于核心成员通过占有合作社相对较多的出资额,可以获得合作社的实际

32、控制权,进而通过有利的剩余分配方式实现对投入合作社的稀缺资源的控制权和收益权。而对普通社员而言,这种产权安排也能接受,原因就在于,在农产品普遍过剩、“卖难”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大多数普通社员最关心的是农产品的销路和收益问题,只要核心社员控制下的合作社能够解决普通社员的市场进入、产品销路、价格公平和合理利润问题,他们就不会有太大的异议。事实上,很多普通社员正是意识到资金、技术、市场渠道和社会网络等资源对他们而言具有不可获得性,再者,在合作社的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的贡献难以进行直接量化的情况下,采用资本化的产权结构既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这也符合谁出资多谁担风险大,谁的控制权、决策权就大的经济学法则

33、。资本化的产权安排界定了社员的出资额和相应的财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但没有赋予财产的转让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所有权,是异质性社员结构下不同类型社员“博弈”的结果,也是被不同类型社员所共同接受的一种“均衡”结果。当然,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普通成员和核心成员的力量对比的变化,财产所有权(股权)也会发生相应调整。22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 合作社盈余分配涉及多方面利益。首先是社员利益,还包括合作社自身发展以及债权人利益等。所以合作社盈余分配也要兼顾这些方面。首先,合作社盈余在缴纳税款后,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合作社虽不像一般营利性公司那样强调资本维持,但其存在和发展必须以一

34、定的自有资本为前提。如果在弥补年度亏损之前进行其他分配,那么,必将导致合作社自有资本减少,直接影响合作社自身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同时还会导致合作社偿债能力下降,损害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第二,发放股息。合作社的股息发放与一般营利性公司的股金红利的发放有所不同,后者性质属于剩余分配。而合作社股息由于受到“资本报酬有限”原则的限制,往往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剩余分配。在西方,股息与贷款利息一样被视为成本。国际合作社联盟大会在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中明确要求,股金红利的分配应当置于提取公积金之前。在我国农业合作社实践中,有的合作社即将股息列为成本,“身份股只付利息,一般不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35、股息列成本。”但更多的合作社还是将股息发放置于提取公积金后,甚至在按交易额(量)向社员返还盈余之后。我个人认为,在我国农村资金缺乏的实际情况下,股金对合作社来讲是一种稀缺资源,合作社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即便并不将股息计入成本,也需要在盈余分配时,于提取公积金前派发,这样应有利于解决合作社资金紧张的问题。23 第三,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是指合作社为扩大合作社事业、弥补亏损以及转增社员股金等目的而从合作社税后盈余中提取的累计资金。公积金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打下雄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弥补亏损保证合作社的偿债能力,提高合作社信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是否提取公积金及如何确定提

36、取比例的权利都赋予了合作社章程,由合作社自主决定。第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是根据法律或章程规定,从盈余中提取并用于合作社集体福利的款项。合作社公益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合作社社员的集体福利,如进行教育、培训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此未做规定,我个人认为属于缺憾,因为这不利于合作社社员集体福利的提高和改善。第五,向社员返还盈余。此为合作社最终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进行返还。这种分配方式,体现了合作社的成本经营观念,成本经营意味着合作社要将盈余返还给社员,合作社本身不营利。同时,按交易额(量)进行分配还可以起到鼓励非社员加入合作社。因为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提供服务,社员组建或加入合作社的

37、主要目的在于获得合作社的服务。再者,与营利性企业相比,按交易额(量)返还盈余,意味着合作社盈余分配主要服从于合作社的使用者,而不是服从于投资者。营利企业按股本分配盈余而合作社按交易额(量)返还盈余。这种剩余分配的差异,表明营利企业实际上代表着投资者的利益,而合作社则真正代表其内部交易对象社员即使用者或惠顾者的利益。24五、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五、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甘肃作为农业大省,农业的弱势与低效,是其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根本所在。以家庭承包为经营单位的小农经济,使我省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提升都受到很大局

38、限,而要突破这种局限,惟一的选择是实现农户与农户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写入了党的文件中,指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明了方向。从2004-2008年中央连续出台的5个一号文件,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早在2003年,甘肃省委、省政府就在定西召开了第一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场会。之后又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结合我省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

39、示范工作的意见,就如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作了具体部署。甘肃省农牧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近年来,加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力度,从政策制定、部门协调、项目扶持、资金倾斜等各个方面全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5 截至2008年底,全省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758个,比上年增加9.6%,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548个,比上年增长75.7%。带动农民会员和非成员农户184.7万户,会员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递增。从行业分布看,1548个专业合作社分布在种植业中的有785个,超过了半数;分布在畜牧业中的有447个,比2007年增长91%,其中生猪

40、产业、奶产业中分别有141个和34个,比2007年分别增长182%、142.9%;渔业中有10个,比2007年增长233.3%;服务业中有119个,比2007年增长128.8%,服务业中又以农机服务业增长最快,比上年增长214.3%。按服务的业务范围划分,产加销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社最多,总数达916个,占合作社总数的59%,比2007年增长123.4%。其次是以运销服务为主的合作社,数量达234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5%,比2007年增长85.7%。购买服务为主有82个,仓储服务为主的33个,加工服务为主的38个,农机服务为主的27个,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95个,其他的专业合作社123个。近年来,我

41、省争取农业部和省财政资金1675万元,依托专业化生产程度较高的马铃薯、制种、蔬菜、畜禽、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每年筛选100个示范农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至2009年1月,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209个,比2007年增加33.1%,其中,农业部扶持9个,比2007年增长28.6%,财政部扶持6个,比2007年增长200%,省上共扶持91个,比2007年增加30%,地、市、县扶持86个,比2007年增长21.1%。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全省涌现出了一大批苹果村、葡萄村、蔬菜村、养猪村等专业村。26 (二)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总体上

42、仍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不仅规模水平低,功能不完善,而且在组织制度、合作层次上存在明显缺陷,与发达省份相比,具有较大差距。1、农民思想认识不到位,入社的积极性不高。2、合作社总体规模小、实力弱,覆盖面窄。3、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4、服务功能弱,销售渠道少,市场竞争力不强。5、扶持力度小,合作层次低,区域发展不平衡。27六、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任务与发展重点六、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任务与发展重点 (一)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任务 到2012年:1、全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5%以上的农户加入各类合作经济组织。2、

43、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600个,较2007年翻两番。每个县的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乡镇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购统销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占成员总使用量的30以上,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以上。4、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销售农产品的数量占成员生产量的30以上,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以上。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较非成员增收320元以上。28 2008年2012年,全省特色产业和大宗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较非社员增收的分年度任务目标:年 份200820092010

44、20112012合作经济组织覆盖率(%)28%33%38%43%45%专业合作社建设(个)600900120014001600合作社社员增收(元)100150200250320 2008年2012年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年度任务目标29 市、州名称200820092010 20112012酒泉市3540455055张掖市3742475255嘉峪关3742475255金昌市3540455055武威市1926333947白银市2027344045兰州市2027344045定西市1826344045天水市1926333945临夏市814202530甘南州510151820陇南市20273440

45、45平凉市2834404650庆阳市3540454850全 省2833384245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任务分解表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任务分解表 30 市、州名称200820092010 20112012全 省600900120014001600酒泉市506080100120张掖市577095100120嘉峪关35666金昌市1015202325武威市507595110120白银市5080110120130兰州市5065758590定西市70110120140150天水市5085125140150临夏市254080100124甘南州1530506685陇南市701051341

46、60200平凉市5080100120130庆阳市5080110130150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任务分解表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任务分解表 31 甘肃省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点优势产业甘肃省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点优势产业 优势产业 产 业 带主要生产基地马铃薯中东部高淀粉、菜用型马铃薯产业带 安定、通渭、陇西、渭源、临洮、岷县、榆中、会宁、广河、永靖、静宁、庄浪、环县等 河西食品加工专用型马铃薯产业带 民乐、山丹、天祝、永登、景泰等 陇南早熟菜用型马铃薯产业带武都、西和、礼县、甘谷、武山、秦安等 高寒阴湿区优质种薯产业带 渭源、临洮、岷县、宕昌、天祝、山丹、民乐等 蔬 菜高原夏菜、反季节

47、蔬菜产业带 武威、张掖、酒泉、金昌、嘉峪关、白银、兰州、临夏、定西等 早春、秋延后大棚和春季露地蔬菜产业带 泾、渭河流域和徽成盆地为主,包括庆阳、平凉、天水、陇南等 林 果平凉、庆阳、天水、陇南等市的林果产业带 庆城、西峰、宁县、正宁、合水、镇原、泾川、灵台、崆峒、庄浪、静宁、崇信、秦州、麦积、秦安、甘谷、武山、张川、礼县、西和等 制 种玉米制种产业带 肃州区、甘州区、高台县、临泽县、凉州区、古浪县、永昌县、金川区等 蔬菜、花卉制种产业带 酒泉、嘉峪关、张掖、武威、金昌等 中药材当归、党参、黄(红)芪、柴胡产业带 岷县、宕昌、渭源、陇西、漳县、临洮、康乐、文县、武都、安定区等 甘草、板兰根产业

48、带 金塔、高台、民勤、民乐等;大黄及其它特色产业带 礼县、渭源、华亭等大黄生产基地;徽县银杏、华亭独活、临潭羌活秦艽、渭源牛蒡子等 酿酒原料酿酒原料产业带 金昌、张掖、酒泉、武威、白银、兰州、临夏州等 啤酒花产业带 肃州、玉门、甘州,省农垦张掖、酒泉垦区等 酿酒葡萄产业带 凉州、民勤、古浪、嘉峪关市、高台、临泽、甘州,黄羊河农场等 肉羊产业河西地区和中东部的肉羊产业带 金塔、民勤、凉州、永昌、甘州、会宁、肃州、环县、景泰、山丹等10个肉羊产业强县 夏河、肃南、天祝、玛曲、瓜州、东乡、碌曲、靖远、玉门、古浪等10个肉羊产业大县 肉牛产业陇东关山、董志塬、河西走廊和甘南的优质肉牛产业带 凉州、甘州

49、、肃州、灵台、崆峒、宁县、泾川、镇远、岷县、张家川、临泽、华亭、礼县、清水、武都等15个肉牛产业大县,天祝白牦牛。奶产业奶牛产业带 肃州、甘州、临泽、七里河、红古、临洮、临夏县、临夏市、崆峒、合水等10个奶牛养殖重点县 瘦肉猪产业瘦肉猪产业带 酒泉、张掖、武威、兰州、白银、天水等市 32 (二)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重点 1、围绕马铃薯、畜牧、林果、蔬菜、花卉、中药材、现代制种、酿酒原料等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业,以组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提高完善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引导农民组建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农产品市场体系,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

50、鼓励开展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使农民更多地获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3、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引导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组建联合社,实行跨区域发展,推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的形成。4、积极推进规范化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利益保障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和积累发展机制,逐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33 (一)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 1、积极引导,促进共同发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处在发展初期。各地在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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