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经营中涉及的合同法律制度bxro.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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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酒店经营中涉及的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附随义务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学习目标 能够通过独立检索法律法规,对饭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初步的判断,运用合同法解决饭店消费纠纷。、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合同的附随义务。、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能力目标【能力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2005年7月,南京某大学的学生丁某到河南某大学进行学术活动。到达后遂在大学的宾馆客房休息。一觉醒来,丁看到自己的背

2、包被扔在卫生间的地上,在打电话通知服务台时,她又发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丁吓得花容失色,丢失了 1200元现金事小,电脑里保存着她一年来进行四次试验的数据和五篇论文。宾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宾馆已提供住房,履行了所要求的义务。财产损失应由盗窃分子承担,宾馆无须承担责任。丁某认为,自己入住宾馆时并没有与宾馆签订合同,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不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案例导入案例导入问题:、丁某入住宾馆的时候并没与宾馆签订合同,丁某与宾馆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吗?、请列举此事件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问 题第一节第一节

3、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一、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 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没有规范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按照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等。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二)(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三)(三)公平原则公平

4、原则(四)(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五)(五)遵守法律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2008年 8月初,王先生计划前往某著名旅游城市出差,遂通过电话向某饭店预订客房。在向该旅游饭店前台咨询房间价格时,顺便问了该饭店的星级。服务员告诉王先生,他们的饭店是四星级。8月 6日中午,王先生到达该饭店后立即办理入住手续。当天晚上,王先生在客房内一份资料上看到,该饭店正在参加四星级饭店的评定。王先生认为饭店有意隐瞒真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饭店做出合理的解释。饭店负责人向王先生赔礼道歉,并按照王先生的要求,给予房费六折的优惠,王先生不再追究旅游饭店的责任。问题:该饭店的做法

5、有否违反法律规定,还仅是道德问题?案例导入案例导入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一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与形式、合同订立的概念与形式(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10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二二、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 合同的条款,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三三、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订立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 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要约、要约的概念 从一般意义上说,要约是一种

6、订约行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二)承诺、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效力即承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四四、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时间、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 25 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2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

7、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 33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的实际成立 合同法第36 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二)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规定合同法第 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法第35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三)合同的成立事实()()合同法第合同法第 36条规定条规定,法律法律、行

8、政、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合同法第37条规定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该合同成立立。五五、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六六、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9、的条款。这一规定描述了格式条款的以下特征:、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 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在拟定之时并未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假借订立合同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恶意进行磋商;()()故意欺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故意欺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重复使用 重复使用包括适用对象的广泛性和适用时间的持久性。、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此点强调了格式条款的附从性或定型化特征,即格式条款的特点在于订约时不容对方协商(要么接受,要么拒绝),容许协商而不与对方协商或放弃协商的权利,该

10、条款并非格式条款。(二)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 合同法第 39 条第 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三)格式条款的解释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七七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赠与合同具有下列特征:、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二)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的义务()交付赠与物

11、的义务。()瑕疵担保责任。、受赠人权利义务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一一、合同生效、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随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即附条件合同。二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 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损害国家利益家利益;()()恶意串通恶

12、意串通,损害国家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者第三者、集体利益或者第三者利益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三、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达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四四、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一

13、、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二二、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

14、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履行 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 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三)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规则()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三三、履行抗辩权、履行抗辩权案例 37 某组团旅行社与旅游目的地的饭店就旅游团的住宿时间、价格达成协议,并且约定服务款项由旅行社全部直接现付给饭店,但合同中没有明确付款时间

15、。旅游团到达目的地后,饭店要求全陪立即支付全额房款,全陪坚持说要等旅游团队行程结束时才支付,饭店坚持支付,否则就拒绝提供客房,纠纷因此而起。在全陪和旅游饭店交涉过程中,旅游饭店和旅行社均没有照顾客人,客人向旅游饭店提出先入住,但饭店置之不理。饭店的理由是,由于饭店和旅行社签订了客房服务合同,饭店只向旅行社提供客房服务,饭店与客人之间没有直接签订合同,客人无权过问饭店何时提供客房,而应直接向旅行社提出交涉。问题:饭店的理由从法律上站得住吗?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履行责任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者拒绝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

16、辩权(三)不安抗辩权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附随义务合同的附随义务案例 38 内容略。问题问题:、餐馆除提供餐饮产品外,是否还有其他义务?、找出王先生主张的法律依据。、餐馆的主张合法吗?说出法律依据。一一、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的概念、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的概念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一般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二二、附随义务的种类、附随义务的种类(一)通知义务通知义务一般又称之为告知义务。(二)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三)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

17、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四)其他附随义务、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是对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的一般要求,即债务人应尽到如同管理自己事务的注意。、保护义务 保护义务是指在由于合同接触(准备交涉、履行、受领等)而有发生侵害对方生命、身体、财产的可能性的场合,对于诸此法益不予侵害的义务。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案例 39 游客钱某通过旅行社预订了A饭店的标准间。但当钱某按照约定时间到达A饭店时,饭店总服务台却告诉他标准间已满,只剩下一间小套房,钱某需交纳200元差价方可入住。钱某不同意 A 饭店的安排,服务总台遂通过电话与附近的B饭店

18、取得联系,并且写好一张便条让钱某“打的”前往。钱某到达 B饭店后得知,B饭店的标准客房较A饭店的质量要差一些,而且还要补交80元的差价。由于当时天色已晚,为了安全,钱某只得付钱入住。旅游结束后,钱某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要求A饭店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也要求B饭店返还80元房费差价。本案涉及的是饭店住宿合同以及该合同在履行、变更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问题:、钱某与 A 饭店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A 饭店应当如何承担超额预订的责任?一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经协商一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的变

19、更是在合同的主题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或者标的的变更。二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一)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二)合同义务转移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20、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二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以下情况属于按照合同内容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合同和法定解除合同两种情况。()()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

21、约定的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权人故意以他种给付方式代替合同原定给债权人故意以他种给付方式代替合同原定给付付;()()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接受履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接受履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债务相互抵销 合同法第 99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

22、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而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合同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债权人依法免除债务 根据合同法第 10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根据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和义

23、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形式 除了前述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终止的其他情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可以终止。思考与 练习一、有问有答、什么是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什么是要约、要约邀请、承诺?、有哪几种情况合同可以撤销?有哪几种情况合同效力待定?、请举例说明合同的履行抗辩权。、请举例说明合同的附随义务。、请举例说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几种具体情形。、有人认为法律义务就是法律责任,你认为对吗?、请举例说明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几种形式?、请举例说明什么是格式条款合同。10、请举例说明什么是赠与合同。能力训练实际调查部分酒店,审查酒店格式合同的条款,并分析格式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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