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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城 市 规 划)模 拟 试 卷 三 单 选 题 1.环 形 交 叉 口 在 设 计 时,对 中 心 岛 的 要 求 是()。A.一 般 应 该 布 置 人 行(江 南 博 哥)道B.环 道 外 侧 布 置 人 行 道,宽 度 宜 小 于 交 汇 道 路 中 最 宽 的 人 行 道C.中 心 岛 上 的 绿 化 应 注 意 不 要 影 响 绕 行 车 辆 的 视 距D.环 道 最 外 侧 路 缘 石 宜 设 计 成 反 向 曲 线参 考 答 案:C参 考 解 析:环 形 交 叉 口 在 设 计 时,中 心 岛 应 遵 循 以 下 要 求:中 心 岛 上 一 般
2、 不宜 布 置 人 行 道,避 免 过 街 行 人 穿 越 环 道;环 道 外 侧 布 置 人 行 道,宽 度 宜 大 于交 汇 道 路 中 最 宽 的 人 行 道。环 道 最 外 侧 路 缘 石 不 宜 设 计 成 反 向 曲 线(环 道 特 别大 时,不 受 此 限 制);环 道 纵 坡 不 宜 大 于 2%;横 坡 宜 采 用 两 面 坡,避 免 绕岛 及 迸 出 岛 车 辆 在 反 超 高 路 段 上 行 驶;中 心 岛 上 的 绿 化 应 注 意 不 要 影 响 绕 行车 辆 的 视 距。单 选 题 2.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按()划 分,可 分 为 大 气 环 境
3、 影 响 评 价、水环 境 影 响 评 价、土 壤 环 境 影 响 评 价、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人 群 健 康 影 响 评 价等。A.评 价 要 素B.评 价 目 的C.评 价 的 方 法D.评 价 的 工 作 流 程参 考 答 案:A参 考 解 析: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内 容 分 类 包 括:按 评 价 要 素 可 以 分 为 大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土 壤 环 境 影 响 评 价、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人 群 健 康 影 响 评 价 等;根 据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的 不 同 可 以 分 为 单 个 建 设
4、 项 目 环 境影 响 评 价、区 域 开 发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发 展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战 略 环 境 影响 评 价)。单 选 题 3.城 市 土 地 管 理 与 城 市 规 划 属 于()。A.经 济 类 公 共 产 品B.科 技、教 育 与 文 化 类 公 共 产 品C.社 会 类 公 共 产 品D.政 治 类 公 共 产 品参 考 答 案:C参 考 解 析:社 会 类 公 共 产 品 包 括 社 会 保 障、社 会 福 利、社 会 救 济、基 层 政 权 建设 与 社 区 自 我 管 理、城 市 公 用 事 业 管 理 与 公 共 设 施 管 理、城 市
5、土 地 管 理 与 城 市规 划、环 境 保 护 与 环 境 卫 生、保 健 与 防 疫 等。单 选 题 4.按 照 有 利 于 政 府 职 能 发 挥、便 于 规 划 实 施、设 施 配 置、安 全 保 障、产 业 发 展 的 原 则,可 将 村 庄 分 为()。A.城 镇 化 整 理、合 并、保 留 发 展 三 种 类 型B.合 并、迁 建、保 留 发 展 三 种 类 型C.城 镇 化 整 理、迁 建、保 留 发 展 三 种 类 型D.城 镇 化 整 理、迁 建、合 并 三 种 类 型参 考 答 案:C参 考 解 析:综 合 农 村 居 民 点 的 区 域 功 能、管 理 体 制、调 整
6、方 式、村 庄 自 身 规 模等 因 素,按 照 有 利 于 政 府 职 能 发 挥、便 于 规 划 实 施、设 施 配 置、安 全 保 障、产业 发 展 的 原 则,对 村 庄 进 行 综 合 分 类。村 庄 可 分 为 城 镇 化 整 理、迁 建、保 留 发展 三 种 类 型,在 此 基 础 上 制 定 区 域 分 类 指 导 的 居 民 点 布 局 调 整 策 略。单 选 题 5.根 据 行 政 许 可 法 的 规 定,行 政 许 可 采 取 统 一 办 理 或 者 联 合 办理、集 中 办 理 的,办 理 的 时 间()。A.不 得 超 过 4 5 日B.不 得 超 过 2 0 日C.
7、不 得 超 过 1 5 日D.不 得 超 过 3 0 日参 考 答 案:A参 考 解 析:行 政 许 可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行 政 许 可 采 取 统 一 办 理 或 者 联 合办 理、集 中 办 理 的,办 理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4 5 日;4 5 日 内 不 能 办 理 的,经 本 级 人民 政 府 负 责 人 批 准,可 以 延 长 1 5 日,并 应 当 将 延 长 期 限 的 理 由 告 知 申 请 人。单 选 题 6.在 建 设 项 目 的()阶 段,就 应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选 址 高 度 重 视,介 入 城乡 规 划 实 施 管 理。A.可 行 性
8、 研 究B.项 目 建 议 书C.项 目 投 资 阶 段D.建 设 准 备 阶 段参 考 答 案:A参 考 解 析:在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国 家 对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的 宏 观 管 理 主 要是 通 过 计 划 管 理、规 划 管 理、土 地 管 理 和 环 境 管 理 来 实 现 的。即 在 建 设 项 目 的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就 应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选 址 高 度 重 视,介 入 城 乡 规 划 实 施 管 理。单 选 题 7.影 响 城 市 空 间 形 态 的 直 接 因 素 不 包 括()。A.城 市 本 身 所 在 的 区 位B.城
9、 市 性 质C.大 型 工 业 企 业 配 置D.城 市 各 历 史 时 期 的 发 展 特 征参 考 答 案:D参 考 解 析:影 响 城 市 空 间 形 态 形 成 的 因 素 是 多 方 面 的,其 直 接 因 素 既 包 括 城 市本 身 所 在 的 区 位、地 形、地 质、水 文、气 象、景 观、生 态、农 林 矿 业 资 源 等 等地 理 环 境 自 然 条 件,也 包 括 城 市 的 人 口 规 模,用 地 范 围,城 市 性 质,在 国 家 和地 区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能 源、水 源 和 对 外 交 通,大 型 工 业 企 业 配 置,公 共 建 筑和 居 住 区 组
10、 织 形 式 等 社 会 经 济 和 城 市 建 设 条 件;其 间 接 影 响 因 素 则 是 城 市 各 历史 时 期 的 发 展 特 征、国 家 政 策 和 行 政 体 制、规 划 设 计 理 论 和 建 筑 法 规、文 化 传统 理 念 等 人 为 条 件。单 选 题 8.根 据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的 规 定,下 列 有 关 城 市 绿 化 规 划 编 制 的 描 述正 确 的 是()。A.国 务 院 应 当 组 织 城 市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和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共 同 编 制 城 市 绿化 规 划,并 纳 入 城 市 总 体 规 划B.任 何 单
11、位 和 个 人 可 以 改 变 城 市 绿 化 规 划 用 地 性 质 但 不 得 破 坏 绿 化 规 划 用 地 的地 形、地 貌、水 体 和 植 被C.城 市 绿 化 规 划 应 当 从 实 际 出 发,根 据 城 市 发 展 需 要,合 理 安 排 与 城 市 人 口 和城 市 面 积 相 适 应 的 城 市 绿 化 用 地 面 积D.城 市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和 绿 化 覆 盖 率 等 规 划 指 标,由 城 市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根 据不 同 城 市 的 性 质 等 实 际 情 况 规 定参 考 答 案:C参 考 解 析:城 市 绿 化 条 例 第 八 条 规 定
12、,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城 市 规 划 行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城 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等 共 同 编 制 城 市 绿 化 规 划,并 纳 入 城 市 总体 规 划。第 十 九 条 规 定,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城 市 绿 化 规 划 用 地 性质 或 者 破 坏 绿 化 规 划 用 地 的 地 形、地 貌、水 体 和 植 被。第 九 条 规 定,城 市 绿 化规 划 应 当 从 实 际 出 发,根 据 城 市 发 展 需 要,合 理 安 排 同 城 市 人 口 和 城 市 面 积 相适 应 的 城 市 绿 化 用 地 面
13、积。城 市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和 绿 化 覆 盖 率 等 规 划 指 标,由 国 务 院 城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不 同 城 市 的 性 质、规 模 和 自 然 条 件 等 实 际情 况 规 定。第 十 条 规 定,城 市 绿 化 规 划 应 当 根 据 当 地 的 特 点,利 用 原 有 的 地形、地 貌、水 体、植 被 和 历 史 文 化 遗 址 等 自 然、人 文 条 件,以 方 便 群 众 为 原则,合 理 设 置 公 共 绿 地、居 住 区 绿 地、防 护 绿 地、生 产 绿 地 和 风 景 林 地 等。单 选 题 9.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用
14、 地 现 状 调 查 可 以 不 涉 及 的 内 容 是()。A.用 地 规 模B.用 地 性 质C.用 地 范 围D.用 地 权 属参 考 答 案:D参 考 解 析:城 市 土 地 使 用 的 调 查,按 照 国 家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与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标准 所 确 定 的 城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类,对 规 划 区 范 围 的 所 有 用 地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调查,对 各 类 土 地 使 用 的 范 围、界 限、用 地 性 质 等 在 地 形 图 上 进 行 标 注,完 成 土地 使 用 的 现 状 图 和 用 地 平 衡 表。单 选 题 1 0.城 市 对 外
15、 交 通 运 输 是 指 以()为 基 点,与 城 市 外 部 进 行 联 系 的 各 类交 通 运 输 的 总 称。A.城 市B.交 通C.经 济D.政 策参 考 答 案:A参 考 解 析:城 市 对 外 交 通 运 输 是 指 以 城 市 为 基 点,与 城 市 外 部 进 行 联 系 的 各 类交 通 运 输 的 总 称,主 要 包 括 铁 路、公 路、水 运 和 航 空。城 市 对 外 交 通 规 划 一 方面 要 充 分 利 用 国 家 和 区 域 交 通 设 施 规 划 建 设 条 件 来 加 强 市 域 内 城 镇 间 的 交 通 联系,发 展 市 域 城 镇 体 系;另 一 方
16、 面 要 根 据 市 域 城 镇 经 济、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进一 步 补 充 和 进 行 局 部 调 整,完 善 城 市 对 外 交 通 规 划。单 选 题 1 1.对 我 国 土 地 所 有 制 和 使 用 制 度 的 叙 述 中,有 误 的 是()。A.土 地 使 用 权 不 得 转 让B.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占、买 卖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土 地C.国 家 为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可 以 依 法 对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实 行 征 用D.我 国 实 行 土 地 的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即 全 民 所 有 制 和
17、 劳 动 群 众 集 体 所 有 制参 考 答 案:A参 考 解 析:土 地 管 理 法 第 二 条 规 定,我 国 实 行 土 地 的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即全 民 所 有 制 和 劳 动 群 众 集 体 所 有 制。国 家 为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可 以 依 法 对 土地 实 行 征 收 或 者 征 用 并 给 予 补 偿。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占、买 卖 或 者 以 其 他形 式 非 法 转 让 土 地。土 地 使 用 权 可 以 依 法 转 让。国 家 为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可 以依 法 对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实 行 征 用。国
18、 家 依 法 实 行 国 有 土 地 有 偿 使 用 制 度。划 拨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除 外。单 选 题 1 2.根 据 城 市 道 路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本 条 例 所 称 城 市 道 路,是 指 城市 供 车 辆、行 人 通 行 的,具 备 一 定()的 道 路、桥 梁 及 其 附 属 设 施。A.技 术 条 件B.抗 压 强 度C.抗 腐 蚀 能 力D.耐 热 性参 考 答 案:A参 考 解 析:城 市 道 路 管 理 条 例 第 一 章 第 二 条 规 定,本 条 例 所 称 城 市 道 路,是 指 城 市 供 车 辆、行 人 通 行 的,具 备 一 定 技 术
19、 条 件 的 道 路、桥 梁 及 其 附 属 设施。单 选 题 1 3.城 市 交 通 调 查 的 目 的 是()。A.进 行 城 市 交 通 规 划、城 市 道 路 系 统 规 划 和 城 市 道 路 设 计 的 基 础 工 作B.收 集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客 运 总 量、货 运 总 量,对 外 交 通 量、货 运 总 量 等 运 输 现 状与 发 展 资 料C.根 据 调 查 的 资 料,分 析 城 市 车 辆 以 及 客、货 运 量 的 增 长 特 点 和 规 律D.摸 清 城 市 道 路 上 的 交 通 状 况,城 市 交 通 的 产 生、分 布、运 行 规 律 以 及 现 状
20、存在 的 主 要 问 题参 考 答 案:D参 考 解 析:城 市 交 通 调 查 是 进 行 城 市 交 通 规 划、城 市 道 路 系 统 规 划 和 城 市 道 路设 计 的 基 础 工 作,其 目 的 是 通 过 对 城 市 交 通 现 状 的 调 查 与 分 析,摸 清 城 市 道 路上 的 交 通 状 况,城 市 交 通 的 产 生、分 布、运 行 规 律 以 及 现 状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要 求 做 到 调 查 全 面 深 入、资 料 丰 富 准 确、分 析 透 彻 可 信、实 事 求 是、实 效 性强。单 选 题 1 4.城 市 的 交 通 信 号 机 中,()是 区
21、域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系 统,它 把 整 个 区域 中 所 有 信 号 交 叉 口 作 为 协 调 控 制 的 对 象。A.线 控B.面 控C.单 控D.多 控参 考 答 案:B参 考 解 析:在 城 市 中,我 们 几 乎 随 处 可 见 道 路 交 叉 口 的 交 通 信 号 机。一 般 而言,变 通 信 号 机 可 以 分 为 三 类:单 控,单 点 交 叉 口 交 通 信 号 控 制,也 可 称 为“点 控 制”,它 以 单 个 交 叉 口 为 控 制 对 象,是 交 通 信 号 灯 控 制 的 最 基 本 形 式;线 控 又 称“线 控 制”,即 干 路 交 通 信 号 协 调
22、 控 制 系 统,就 是 把 一 条 主 要 干 路上 的 一 连 串 相 邻 的 交 通 信 号 灯 联 动 起 来,进 行 协 调 控 制,以 提 高 整 条 干 路 的 通行 能 力;面 控,即 区 域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系 统。它 把 整 个 区 域 中 所 有 信 号 交 叉 口作 为 协 调 控 制 的 对 象。单 选 题 1 5.不 属 于 规 划 强 制 性 内 容 的 特 点 的 是()。A.规 划 强 制 性 内 容 具 有 法 定 的 强 制 力,必 须 严 格 执 行,任 何 个 人 和 组 织 都 不 得违 反B.下 位 规 划 不 得 擅 自 违 背 和 变
23、更 上 位 规 划 确 定 的 强 制 性 内 容C.强 制 性 内 容 必 须 落 实 上 级 政 府 规 划 管 理 的 约 束 性 要 求D.涉 及 规 划 强 制 性 内 容 的 调 整,必 须 按 照 法 定 的 程 序 进 行参 考 答 案:C参 考 解 析:规 划 强 制 性 内 容 的 特 点 包 括:规 划 强 制 性 内 容 具 有 法 定 的 强 制力,必 须 严 格 执 行,任 何 个 人 和 组 织 都 不 得 违 反;下 位 规 划 不 得 擅 自 违 背 和变 更 上 位 规 划 确 定 的 强 制 性 内 容;涉 及 规 划 强 制 性 内 容 的 调 整,必
24、须 按 照 法定 的 程 序 进 行。单 选 题 1 6.在 我 国 现 行 城 乡 规 划 法 规 体 系 框 架 中,不 属 于 部 门 规 章 与 规 范 性 文件 的 是()。A.城 市 绿 线 管 理 办 法 B.城 建 监 察 规 定 C.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名 镇 名 村 保 护 条 例 D.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护 规 划 编 制 办 法 参 考 答 案:C参 考 解 析:我 国 现 行 的 城 乡 规 划 法 配 套 行 政 法 规 有 村 庄 和 集 镇 规 划 建 设管 理 条 例、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名 镇 名 村 保 护 条 例、风 景 名 胜 区 条
25、例;部门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包 括 省 域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编 制 审 批 办 法、城 市、镇 控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审 批 方 法、城 市 紫 线 管 理 办 法、城 市 绿 线 管 理 办法、城 市 蓝 线 管 理 办 法、城 市 黄 线 管 理 办 法 等。单 选 题 1 7.下 列 关 于 城 市 住 房 市 场 与 住 房 政 策 的 表 述,错 误 的 是()。A.住 房 市 场 分 解 为 存 量 市 场 和 流 量 市 场B.即 使 政 府 对 居 民 购 房 给 予 税 收 减 免 或 财 政 支 持,买 房 市 场 也 不 会 成 为 主
26、导 的市 场C.公 屋 政 策 是 指 政 府 出 资 来 建 造 房 屋,然 后 以 成 本 价 或 低 于 成 本 的 价 格 出 售 或出 租 给 需 要 帮 助 的 家 庭D.住 房 流 量 是 指 房 屋 为 我 们 提 供 的 服 务参 考 答 案:B参 考 解 析:B 项,政 府 若 对 居 民 购 房 给 予 税 收 减 免 或 财 政 支 持,就 会 使 自 有 住 房成 为 居 住 的 主 体,从 而 买 房 市 场 成 为 主 导 的 市 场。但 任 何 一 个 城 市 都 应 有 两 个市 场 同 时 存 在,以 使 不 同 阶 层、不 同 经 济 状 况 的 居 民
27、都 能 找 到 适 当 的 住 所。单 选 题 1 8.人 口 素 质 指 标、居 民 生 活 水 平 指 标 等 属 于 城 市 发 展 目 标 的()目标。A.经 济 发 展B.社 会 发 展C.城 市 建 设D.环 境 保 护参 考 答 案:B参 考 解 析:城 市 发 展 目 标 是 一 定 时 期 内 城 市 经 济、社 会、环 境 的 发 展 所 应 达 到的 目 的 和 指 标。通 常 可 分 为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的 内 容:经 济 发 展 目 标,包 括 国 内生 产 总 值(G D P)等 经 济 总 量 指 标、人 均 国 民 收 入 等 经 济 效 益 指 标 以
28、 及 第 一、二、三 产 业 之 间 的 比 例 等 经 济 结 构 指 标;社 会 发 展 目 标,包 括 总 人 口 规 模 等人 口 总 量 指 标、年 龄 结 构 等 人 口 构 成 指 标、平 均 寿 命 等 反 映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指标 以 及 居 民 受 教 育 程 度 等 人 口 素 质 指 标 等;城 市 建 设 目 标,包 括 建 设 规 模、用 地 结 构、人 居 环 境 质 量、基 础 设 施 和 社 会 公 共 设 施 配 套 水 平 等 方 面 的 指 标;环 境 保 护 目 标,包 括 城 市 形 象 与 生 态 环 境 水 平 等 方 面 的 指 标
29、。单 选 题 1 9.依 据 物 权 法 关 于“业 主 的 建 筑 物 区 分 所 有 权”规 定,业 主 对 建筑 物 专 有 部 分 外 的 绿 地、公 共 设 施 和 其 他 公 共 场 所 等 享 有()。A.占 有 的 权 利B.使 用 的 权 力C.处 分 的 权 利D.共 有 和 共 同 管 理 的 权 力参 考 答 案:D参 考 解 析:物 权 法 第 七 十 条 规 定,业 主 对 建 筑 物 内 的 住 宅、经 营 性 用 房 等专 有 部 分 享 有 所 有 权,对 专 有 部 分 以 外 的 共 有 部 分 享 有 共 有 和 共 同 管 理 的 权利。第 七 十 三
30、 条 规 定,建 筑 区 划 内 的 道 路,属 于 业 主 共 有,但 属 于 城 镇 公 共 道路 的 除 外。建 筑 区 划 内 的 绿 地,属 于 业 主 共 有,但 属 于 城 镇 公 共 绿 地 或 者 明 示属 于 个 人 的 除 外。建 筑 区 划 内 的 其 他 公 共 场 所、公 用 设 施 和 物 业 服 务 用 房,属于 业 主 共 有。单 选 题 2 0.道 路 分 隔 带 兼 作 公 共 车 辆 停 靠 站 台 或 供 行 人 过 路 临 时 驻 足 之 用 时,一 般 为()。A.4.5 6 mB.2 mC.1.5 mD.1.5 4.5 m参 考 答 案:A参 考
31、 解 析:道 路 分 隔 带 兼 作 公 共 车 辆 停 靠 站 台 或 供 行 人 过 路 临 时 驻 足 之 用 时,一 般 为 4.5 6 m(相 当 于 种 植 2 3 排 树)。单 选 题 2 1.居 住 区 内 各 类 绿 地 中,()独 立 计 算 用 地 指 标,根 据 居 住 人 口 规 模不 同 达 到 不 同 面 积。A.宅 旁 绿 地B.公 共 绿 地C.配 套 公 建 所 属 绿 地D.道 路 绿 地参 考 答 案:B参 考 解 析:单 选 题 2 2.做 好 居 住 区 规 划 的 重 要 基 础 工 作 是()。A.规 划 设 计B.规 划 目 标C.成 果 表
32、达D.调 查 分 析参 考 答 案:D参 考 解 析:调 查 分 析 是 做 好 居 住 区 规 划 的 重 要 基 础 工 作,调 查 分 析 包 括 气 候 条件、区 位 条 件、交 通 条 件、基 地 建 设 条 件、基 地 自 然 条 件、周 边 环 境 及 设 施、地 方 文 脉、市 场 需 求、有 关 从 政 策 法 规 等 方 面 的 调 查 分 析,全 面 系 统 地 了 解 居住 区 规 划 的 影 响 要 素,论 证 存 在 的 问 题、机 会、优 势、劣 势 等。单 选 题 2 3.城 市 社 会 学 的 问 卷 调 查 第 一 步 是 要()。A.综 合 调 查 结 果
33、B.划 定 调 查 范 围C.设 计 调 查 问 卷D.提 出 针 对 性 问 题参 考 答 案:C参 考 解 析:问 卷 调 查 就 是 把 要 研 究 的 内 容 变 成 一 系 列 的 问 题,通 过 发 放 和 回 收一 定 数 量 的 调 查 问 卷,收 集 被 调 查 者 对 相 关 问 题 的 回 答 和 看 法,进 而 对 被 调 查者 的 回 答 进 行 统 计 并 总 结 出 一 般 特 征 或 进 行 定 量 分 析,从 而 获 得 研 究 问 题 的 答案。问 卷 调 查 的 第 一 步 是 要 设 计 调 查 问 卷。调 查 问 卷 的 主 要 内 容 可 包 括:关
34、于 被 调 查 者 基 本 属 性 特 征 的 调 查;针 对 研 究 问 题 内 容 的 调 查。单 选 题 2 4.城 市 规 划 实 施 的 管 理 主 要 是 指()。A.对 城 市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规 划 管 理,即 对 各 项 建 设 活 动 实 行 审 批 或 许 可、监 督 检查 以 及 对 违 法 建 设 行 为 进 行 查 处 等 管 理 工 作B.政 府 运 用 规 划 编 制 和 实 施 的 行 政 权 力,通 过 各 类 规 划 的 编 制 来 推 进 城 市 规 划的 实 施C.包 括 了 城 市 发 展 和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所 有 建 设 性 行
35、为D.将 预 先 协 调 好 的 行 为 纲 领 和 确 定 的 计 划 付 诸 行 动,并 最 终 得 到 实 现参 考 答 案:A参 考 解 析:城 市 规 划 实 施 的 管 理 主 要 是 指 对 城 市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规 划 管 理,即 对各 项 建 设 活 动 实 行 审 批 或 许 可、监 督 检 查 以 及 对 违 法 建 设 行 为 进 行 查 处 等 管 理工 作。通 过 对 各 项 建 设 活 动 进 行 规 划 管 理,保 证 各 项 建 设 能 够 符 合 城 市 规 划 的内 容 和 要 求,使 各 项 建 设 对 城 市 规 划 实 施 做 出 贡 献,
36、并 限 制 和 杜 绝 超 出 经 法 定程 序 批 准 的 规 划 所 确 定 的 建 设 内 容,保 证 法 定 规 划 得 到 全 面 和 有 效 的 实 施。单 选 题 2 5.下 列 关 于 城 市 排 水 系 统 规 划 内 容 的 表 述,哪 项 是 错 误 的?()A.重 要 地 区 雨 水 管 道 设 计 宜 采 用 3 5 年 一 遇 重 现 期 标 准B.道 路 路 面 的 径 流 系 数 高 于 绿 地 的 径 流 系 数C.为 减 少 投 资,应 将 地 势 较 高 区 域 和 地 势 低 洼 区 域 划 在 同 一 雨 水 分 区D.在 水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37、截 流 式 合 流 制 与 分 流 制 各 有 利 弊参 考 答 案:C参 考 解 析:C 项,排 水 分 区 划 分 是 应 高 水 高 排,低 水 低 排,避 免 将 地 势 较 高、易于 排 水 的 地 段 与 低 洼 区 划 分 在 同 一 排 水 分 区。存 在 低 洼 区 的 城 市,无 论 采 用 填方、调 蓄,还 是 采 用 强 排 措 施,如 果 将 地 势 较 高 的 地 段 与 低 洼 区 划 分 在 同 一 排水 分 区,都 将 增 加 低 洼 区 排 水 负 担。A 项,城 市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规 范(G B 5 0 3 1 8 2 0 0 0)规 定,重 要
38、 干 道、重 要 地 区 或 短 期 积 水 能 引 起 严 重 后 果 的 地区,重 现 期 宜 采 用 3 5 年,其 他 地 区 重 现 期 宜 采 用 1 3 年,特 别 重 要 地 区 和次 要 地 区 或 排 水 条 件 好 的 地 区 重 现 期 可 酌 情 增 减。B 项,建 筑 物 屋 面、混 凝 土 和沥 青 路 面 等 不 透 水 材 料 覆 盖 的 地 面,径 流 系 数 最 大,一 般 为 0.9;公 园 绿 地 等 透水 面 积 较 多 的 地 面,径 流 系 数 最 小,一 般 为 0.1 5;其 他 类 型 的 地 面 径 流 系 数 介于 这 两 者 之 间。
39、D 项,在 水 环 境 保 护 方 面,截 流 式 合 流 制 与 分 流 制 各 有 利 弊。单 选 题 2 6.色 彩 在 城 市 建 筑 中 的 首 要 功 能 就 是()。A.装 饰B.标 识C.情 感D.物 理 功 能参 考 答 案:A参 考 解 析:色 彩 在 城 市 建 筑 中 所 起 的 作 用:物 理 功 能;装 饰 作 用,色 彩 在城 市 建 筑 中 的 首 要 功 能 就 是 装 饰;标 识 作 用;情 感 作 用;文 化 意 义。单 选 题 2 7.城 市 规 划 实 施 的 监 督 检 查 中,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对城 市 规
40、 划 实 施 的 全 过 程 实 行 的 监 督 管 理 是 指()。A.社 会 监 督B.行 政 监 督 检 查C.个 人 监 督D.立 法 机 构 的 监 督 检 查参 考 答 案:B参 考 解 析:B 项,行 政 监 督 检 查 是 指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对 城 市 规划 实 施 的 全 过 程 实 行 的 监 督 管 理。城 市 规 划 实 施 的 行 政 监 督 检 查 主 要 包 括 以 下两 部 分 内 容: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城 市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对 城 市 规 划 编 制、审 批、实 施、修 改 的 监 督 检
41、查;对 各 项 建 设 活 动 的 开 展 及 其 与 城 市 规 划 实 施 之 间 的关 系 进 行 监 督 管 理。单 选 题 2 8.根 据 省 域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编 制 审 批 办 法 规 定,省、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对 规 划 纲 要 和 规 划 成 果 进 行 充 分 论 证,并 征 求 同 级 人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和()的 意 见。A.下 一 级 人 民 政 府B.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C.下 一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D.国 务 院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参 考 答 案:A参 考 解 析:省
42、 域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编 制 审 批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规 定,省、自 治 区 人民 政 府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对 规 划 纲 要 和 规 划 成 果 进 行 充 分 论 证,并 征 求 同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和 下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意 见。单 选 题 2 9.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和 较 大 的 市 的 人 民 政 府,根 据 城 乡 规 划 方 面 的法 律、法 规 和 本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的 地 方 性 法 规,分 别 制 订 了 配 套 的()。A.地 方 性 法 规B.地 方 政 府 规 章C.自 治
43、条 例D.规 范 性 文 件参 考 答 案:B参 考 解 析: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和 较 大 的 市 的 人 民 政 府,根 据 城 乡 规 划 方 面 的法 律、法 规 和 本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的 地 方 性 法 规,分 别 制 定 了 配 套 的 地 方 政府 规 章。单 选 题 3 0.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进 行 房 地 产 开 发 的,()未 动 工 开 发,可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无 偿 收 回 土 地 使 用 权。A.交 付 土 地 出 让 金 后B.超 过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的 动 工 开 发 日 期 满 2
44、年C.完 成 全 部 拆 迁 后D.超 过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的 动 工 开 发 日 期 满 1 年参 考 答 案:B参 考 解 析: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权 进 行 房 地 产 开 发 的,必 须 按 照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的 土 地 用 途、动 工 开发 期 限 开 发 土 地。超 过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的 动 工 开 发 日 期 满 1 年 未 动 工 开 发 的,可以 征 收 相 当 于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2 0%以 下 的 土 地 闲 置 费;满 2 年
45、 未 动 工 开 发 的,可 以 无 偿 收 回 土 地 使 用 权。但 是,因 不 可 抗 力、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行 为 或 者 动 工开 发 必 需 的 前 期 工 作 造 成 动 工 开 发 延 迟 的 除 外。单 选 题 3 1.下 列 属 于 居 住 用 地 规 划 布 局 中 分 散 布 置 的 是()。A.城 市 规 模 不 大,有 足 够 的 用 地 且 在 用 地 范 围 內 无 自 然 或 人 为 的 障 碍B.城 市 用 地 受 到 地 形 等 自 然 条 件 的 限 制,或 因 城 市 的 产 业 分 布 和 道 路 交 通 设 施布 局 的 影 响C.城 市
46、 用 地 以 中 心 地 区 为 核 心,沿 着 多 条 由 中 心 向 外 围 放 射 的 交 通 干 线 发 展时,居 住 用 地 依 托 交 通 干 线(如 快 速 路、轨 道 交 通 线 等),在 适 宜 的 出 行 距 离范 围 內,赋 以 一 定 的 组 合 形 态,并 逐 步 延 展D.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的 建 设,带 动 了 沿 线 房 地 产 业 的 发 展,居 住 区 在 沿 线 集 结参 考 答 案:B参 考 解 析:当 城 市 用 地 受 到 地 形 等 自 然 条 件 的 限 制,或 因 城 市 的 产 业 分 布 和 道路 交 通 设 施 的 走 向 与 网
47、络 的 影 响 时,居 住 用 地 可 采 取 分 散 布 置。前 者 如 在 丘 陵地 区 城 市 用 地 沿 多 条 谷 地 展 开;后 者 如 在 矿 区 城 市,居 住 用 地 与 采 矿 点 相 伴 而分 散 布 置。单 选 题 3 2.()是 地 球 生 命 的 支 持 系 统。A.生 产 者B.非 生 物 环 境C.消 费 者D.分 解 者参 考 答 案:B参 考 解 析:生 态 系 统 的 成 分,不 论 是 陆 地 还 是 水 域,或 大 或 小,都 可 概 括 为 非生 物 和 生 物 两 大 部 分,生 物 环 境 又 可 分 为 生 产 者、消 费 者 和 分 解 者
48、三 种 成 分,其 中 非 生 物 环 境 是 地 球 生 命 的 支 持 系 统,而 生 物 部 分 则 是 生 态 系 统 的 功 能 基础。单 选 题 3 3.我 国()加 入 世 界 遗 产 公 约。A.1 9 9 2 年 1 1 月 2 1 日B.1 9 7 2 年 1 1 月 2 1 日C.2 0 0 3 年 1 1 月 2 2 日D.1 9 8 5 年 1 1 月 2 2 日参 考 答 案:D参 考 解 析:1 9 8 5 年 6 月,国 务 院 公 布 了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暂 行 条 例。同 年 1 1月 2 2 日,经 全 国 人 大 六 届 常 委 会 第 1
49、3 次 会 议 审 议 批 准,我 国 加 入 了 世 界 遗产 公 约,并 于 1 9 8 7 年 开 始 申 报 世 界 遗 产。单 选 题 3 4.全 国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主 管 部 门 是()。A.国 务 院 住 房 与 城 乡 建 设 部B.国 务 院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C.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部D.国 务 院 文 化 部参 考 答 案:A参 考 解 析:国 务 院 于 2 0 0 6 年 9 月 1 9 日 公 布 了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自 2 0 0 6 年1 2 月 1 日 起 实 施。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全 国 风
50、 景 名 胜 区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省、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和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风 景 名 胜 区 主 管 部 门,负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即 国 务 院 住房 与 城 乡 建 设 部。单 选 题 3 5.在 风 景 名 胜 区 规 划 规 范 中 规 定,凡 含 有 一 个 乡 或 镇 以 上 的 风 景区,或 其 人 口 密 度 超 过()人/k 时,应 进 行 风 景 区 的 职 能 结 构 分 析 与 规 划。A.9 0B.1 0 0C.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