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465-2023 电动汽车换电站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吉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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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220 CCS C 8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34652023 电动汽车换电站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electric vehicle battery swap stations 2023-04-25 发布 2023-05-08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22/T 3465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

2、由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献忠、靳威、陈雷、王飞、袁野、卢洪伟、代文亮、陈利民、姜英、岳建国、常学飞、许晓辉、信恒林、王以丹、刘天翔。DB22/T 34652023 1 电动汽车换电站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换电站的选址、总平面布置、建筑防火、设施器材、通风与排烟、电气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电动汽车换电站的消防安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3、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2931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DB22/

4、T 3433 消防给水系统防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317、GB 5015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动汽车 electric vehicle 驱动能量完全由电能提供并由电机驱动的纯电动汽车。3.2 换电站 battery swap station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更换服务的场所。来源:GB/T 29317-2021,3.1.2.1,有修改 3.3 电池更换 battery swap 通过更换动力蓄电池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方式。DB22/T 34652023 2 注:又称换电。来源:GB/T 29317-2021,4.3 3.4 辅助服务区 auxi

5、liary service area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用地红线范围内作业区以外的区域。来源:GB 50156-2021,2.1.19 3.5 充电仓 charging bay 用于换电站电池集中贮存、充电的区域。3.6 电池箱存储架 sbs storage rack 用于集中承载电池箱的设备。来源:GB/T 29317-2021,8.1.5 4 选址 4.1 换电站选址宜沿城市主、次干路设置,便于电动汽车驶入、停放、驶出和电池更换操作。4.2 换电站应按照工艺要求和建设规模,结合地形及交通条件进行设置。4.3 换电站宜独立设置。确需在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设置的,应设置在汽车加油、加气、加氢

6、站的辅助服务区内,且不应设置在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4.4 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a)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b)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c)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d)民用建筑内;e)其它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5 总平面布置 5.1 换电站内场地应满足站区排水要求,采取防止雨水流入的措施。5.2 宜围绕换电站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至少沿换电站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5.3 当充电仓与车辆通行道路相邻时,设备与道路之间应设置保护设备且不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防撞柱或防撞栏,高度不应小于 0.5 m。5.4 应设有紧急情况人员安全撤离通道。5.5 宜设置车辆

7、换电作业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附设车辆等候更换电池箱的停车道,便于车辆进出。5.6 换电站内不应种植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植物或油性植物。5.7 换电站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1 的规定。表1 换电站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单位为米 站外建(构)筑物 防火间距 重要公共建筑物 35 DB22/T 34652023 3 表1(续)单位为米 站外建(构)筑物 防火间距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12.5 一类保护物 11 二类保护物 8.5 民用建筑物 三类保护物 7 甲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类液体储罐 12.5 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乙类液体储罐 12.5 丙、丁、戊类物

8、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于50m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0.5 室外变配电站 12.5 铁路、地上城市轨道线路 15.5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5.5 城市次干路、支路和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5 架空通信线路 5 无绝缘层 6.5 架空电力线路 有绝缘层 5 注1:换电站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以站内电池存储区、充电区、及换电车位的最外侧边界与其他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计算。注2: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 35 kv500 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 10 MVA 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 5 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9、。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6 建筑防火 6.1 换电站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换电站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火灾危险性分类 耐火等级 当采用油浸变压器时 丙类 当采用干式变压器时 丁类 1 配电室 当采用低压供电时 戊类 二级 2 充换电间 丁类 二级 3 监控室 戊类 二级 4 电池检测与维护间 丁类 二级 5 值班室等附属用房 戊类 二级 6.2 站内建(构)筑物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不燃。6.3 换电站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DB22/T 34652023 4 6.4 站内的各零部件应

10、使用符合 GB 8624 规定的燃烧性能为 B1 级以上材料,塑料组件应使用 V-0 等级材料。6.5 换电站内发热部件及功率部件之间应使用阻燃隔热材料隔离,阻燃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达到 GB 8624 中的 A 级。6.6 监控室、值班室等有人员值守的空间应与其他空间进行完整的分隔,孔洞、缝隙等应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不燃材料进行封堵。6.7 应采取防静电措施,监控室的地面宜使用防静电地面。7 设施器材 7.1 消防给水系统 7.1.1 换电站建筑室内外的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建筑物体积确定,并应符合 GB 50229、GB 50016 和 GB 55036 中的规

11、定。7.1.2 换电站的消防给水应利用城市或企业已建的消防给水系统。如已有的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时,应自建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应能提供足够水源,以满足火灾用水需要。7.1.3 站内设置的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并应符合 DB22/T 3433 中的规定。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2.1 换电站站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 GB 50116 和 GB 55036 中的有关规定。7.2.2 充电仓、电池维修间等区域应同时选择感烟、感温两种火灾参数的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应在每层电池箱存储架设置。7.2.3 充电仓、电池维修间等区域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其联动的

12、机械通风系统。宜选用催化燃烧型、电化学型、热传导型气体探测器。7.2.4 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或具有该功能的其他火灾探测设备。7.2.5 报警信号应传至有人值班的值班室或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后应联动切断充电电源。7.3 气体灭火系统 7.3.1 换电站应根据电池类型设置与其火灾特点相匹配的预制式或者管网式的气体灭火系统,充电仓、电池维护间等区域应纳入气体灭火系统的保护范围。7.3.2 喷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域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喷放时不应对电池箱等设备造成冲击伤害。7.3.3 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7.3.4 利用加

13、油、加气、加氢站建设的换电站,其泄压口应设置在远离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一侧。7.4 细水雾灭火系统 7.4.1 换电站宜在充电、电池维修间等区域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系统的选型应综合分析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特性,宜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7.4.2 应具有自动、手动、现场机械启动方式和远程应急启动方式,每组电池箱宜单独进行保护。7.4.3 应采取防变形技术措施,防止施工吊装、可燃气体爆燃(炸)等造成舱体变形导致系统管路受损。7.4.4 位于爆炸危险性环境的管道和组件,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7.5 其他消防器材 DB22/T 34652023 5 7.5.1 换电站应配置灭火器,应符合 G

14、B 50140 中的规定。充电仓、电池维修间等区域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其他区域应按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7.5.2 灭火器应选择灭火效能高、使用方便、喷射距离远的类型。7.5.3 换电站应同时选择适用于 A 类、E 类火灾的灭火器。7.5.4 换电站应设置灭火毯,每个站配备不少于 2 块。8 通风与排烟 8.1 换电站内宜设置排烟设施,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8.2 应根据周围环境、设备发热量综合考虑通风方式。当条件允许时,应优先选用自然通风。当条件受限而采用机械通风时,应根据房间内的温度变化自动启停风机。8.3 充电仓、电池维修间等区域通风机及其电机应为防爆型,其他区域的

15、通风换气装置可采用非防爆型。8.4 与加油、加气、加氢站合建的换电站,通风换气装置应安装在远离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一侧。8.5 站内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满足电池工作和存储环境温度的要求。8.6 充电仓内设备应合理布置,以利于通风和散热。9 电气 9.1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站内其他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其用电。9.2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9.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 B2 级的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 B2 级的铜芯电线电缆。

16、9.4 换电站内所有电线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及运送酸碱物质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9.5 充电设备的配电回路应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当参数异常时,应发出报警信号,且报警信号应传至控制室或值班室等。9.6 电气设备接地设计应符合 GB/T 50065 中的规定。9.7 充电仓、电池维修间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室内不应装设普通型开关和电源插座。10 消防安全管理 10.1 换电站运维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运行维护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每座换电站的安全负责人。10.2 换电站运行维护人员按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10.3 换电站运维单位应

17、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公布实施。10.4 换电站设备区均为一级动火区,严禁在站内违规使用明火。10.5 应安排专人负责站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与保养,并填写相关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或更换。10.6 换电站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0.7 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记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模拟)功能测试,出具年度测试报告。DB22/T 34652023 6 10.8 运维单位应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应符合 GB/T 38315 中的规定,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10.9 运维单位应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运维人员应熟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报警方法和初起火灾扑救方法,掌握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10.10 站内应设置警示文字和标志,符合 GB 2894 中的规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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