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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3.160 CCS P 55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04092023 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工作规范 2023-04-25 发布 2023-05-25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1/T 0409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人员与制度.1 6 检查.2 7 资料归档.3 8 评价与改进.3 附录 A(资料性)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表.4 附录 B(资料性)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与复查记录单.6 参考文献.8 DB3301/T 04
2、09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河道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蔚、叶利伟、陈敏芬、马骏、叶雷震、葛昊、钱学诚、楼淑君、郑秀倩、陈妍曙、陈海丹、谢放、童丽芬、周愷。DB3301/T 04092023 1 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涉河
3、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人员与制度、检查、资料归档、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DA/T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B33/T 614 河道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614
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 river and embankment(including occupied water area)project 在河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水库、山塘)和堤防(海塘)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拦河等建设项目。4 基本要求 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配备相应的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根据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含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和批复文件要求,对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的类别,制定
5、相应的检查制度、检查计划、明确其工作内容。检查计划应包括检查的重点、方法、频次和问题处理等内容。应对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过程中所产生的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进行归档。应建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的评价与改进机制,定期开展满意度评价。5 人员与制度 人员 5.1.1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人员应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水利专业咨询单位、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等人员组成。DB3301/T 04092023 2 5.1.2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人员应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水利
6、专业咨询单位等人员组成。5.1.3 检查人员应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具备相应的工程经验和实践能力,并符合下列要求:a)跨河跨堤工程检查人员应熟悉桥位及桥梁设置是否安全合理、阻水面积比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疏浚的河段承台顶高程是否按规划要求设计等;b)穿河穿堤工程检查人员应熟悉穿河及穿堤工程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管道工程埋深是否满足防洪和航运的要求、防洪标准洪水的冲刷深度是否符合要求等;c)临河拦河工程检查人员应熟悉码头的建设是否降低所在河段堤防的防洪标准、码头配套仓库是否设置在河道内等。制度 5.2.1 应制定质量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档案管
7、理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制度。5.2.2 质量检查制度应包括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质量标准等内容。5.2.3 安全检查制度应包括检查部位、检查频次、检查方法、存在隐患和问题建议等内容。5.2.4 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应包括报告事项、报告方式、奖励与处罚等内容。5.2.5 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各阶段资料收集的责任、收集的范围和资料质量要求等内容。5.2.6 回避制度应明确委托的第三方与检查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且影响公正检查的应主动提出回避。6 检查 一般要求 6.1.1 应制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包括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概况(地点、规模等)、检查机构、检查内容、检查
8、方法、检查频次、问题处理等内容。6.1.2 应根据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类型配备相应数量的检查人员,每次检查人员不应少于 2 人。6.1.3 应根据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需要,配置办公设施设备、测量仪器。6.1.4 应根据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情况编写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的基本概况、存在的问题、处理措施、整改情况等。检查内容 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内容应包括施工前期检查、施工过程检查、完工后检查等内容,见附录A。检查方法 6.3.1 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应采用实地踏勘测量、查阅资料、听取参建单位汇报、第三方堤防变形观测、工程质量抽
9、检和专项验收等方法。6.3.2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宜引入北斗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船、AI 智能识别等数字技术辅助检查。检查频次 DB3301/T 04092023 3 6.4.1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每年组织检查次数应不少于 1 次。6.4.2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每年组织检查次数应不少于 2 次。6.4.3 对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应增加检查次数。6.4.4 应及时开展汛前、汛中防汛安全检查,并按照 GB 50201 中的规定执行。问题处理 6.5.1 根据检查发现
10、问题的危害程度、处置难易,可分为重大问题、一般问题两类:a)重大问题:包括未批先建、工程质量重大安全隐患、阻水设施未及时拆除、堤防与岸坡未按批复方案修复等;b)一般问题:除重大问题外的其他问题。注:乱堆乱放、清理不到位等。6.5.2 重大问题的应及时报告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审批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6.5.3 一般问题的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并抄送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审批部门和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6.5.4 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检查反馈意见进行整改,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项目审批部门和涉河
11、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上报,并作出相应处理。7 资料归档 应建立健全资料档案。应对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的检查与复查记录、检查总结、影像资料、整改材料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进行归档处理。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的检查与复查记录单见附录 B。留存的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应清晰、完整和规范。纸质资料应按照 DA/T 31 的规定进行数字化备份。电子资料应按照 GB/T 18894 的规定进行光盘、硬盘等介质存储备份。应定期对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8 评价与改进 评价 8.1.1 应遵循独立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原则。8.1.2 应对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
12、)项目施工前期、施工过程、完工后等内容进行评价。8.1.3 评价的内容宜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实际情况进行调整。8.1.4 宜采用信息技术等方式,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改进 8.2.1 应对照水利部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改进。8.2.2 应根据统计分析结果,对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计划与项目实际达到的检查效果进行对比、分析、验证,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DB3301/T 04092023 4 A A 附录A (资料性)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表 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表见表A.1。表A.1 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表 项目进展 检查
13、内容 施工前期检查 1是否有审批复文件;2批复文件是否交底;3是否办理开工手续;4施工图纸是否按审批复文件要求进行调整;5项目跨汛期施工的,是否编制了工程建设防洪度汛应急方案,并向当地防汛指挥部门备案,以及防洪度汛应急方案的准备和执行情况;6临时设施占用水域方案是否向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7施工单位开工前是否将施工方案报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8项目建设是否对水系及堤防(护岸)有影响,如有,是否有整改措施。施工过程检查 跨河跨堤工程 1项目建设是否对河道、堤防防汛安全产生影响;当桥墩需要布置在堤身背水坡时,检查堤身是否满足抗滑和渗流稳定的要求;2占用水域的项目是否根据
14、“占补平衡”的原则,按照项目审批复要求,实施了“先补后占或同步建设”,并通过实测,确定补偿的水域面积是否达到批复要求;3如有临时设施的,在批准使用期届满后,是否恢复水域原状;4近堤、近岸桥梁墩台施工是否对相关的堤防、护岸等产生不利影响;5施工设备、机具、材料等的堆放是否会影响堤防、护岸等的安全;6防汛通道与桥梁梁底的净高是否满足防汛抢险车辆通行的净高要求。当净高不能满足防汛抢险车辆通行的要求时,是否设置了其他防汛通道及上下堤的交通坡道;7如有涉及第三方水事权益的,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处理,没有遗留问题;8批复文件中的其他要求是否落实。穿河穿堤工程 1建设单位是否按批准的项目施工方案施工,检查项目建
15、设是否对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防汛安全产生影响;2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是否及时拆除,并恢复河道原状;施工中损毁的堤防及岸坡,是否按相关规划标准及批准的修复方案修复;3水平定向钻的入土点和出土点、隧道法穿越的始发井与接收井等是否按要求在堤防管理范围的安全距离之外实施;4大开挖沟埋敷设穿越是否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制订的施工方案是否会对河床底扰动,是否有对水质产生污染。5水平定向钻穿越是否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采取了保护措施,防止堤防和地面的沉陷,危及堤防的安全;入土点和出土点等是否按要求进行止水封闭,并设置截断阀室;DB3301/T 04092023 5 表A.1 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表(续)项目
16、进展 检查内容 施工过程检查 穿河穿堤工程 6盾构隧道施工时是否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作了防排水处理,洞内外是否形成一个完整的防排水系统;在竖井施工过程中,是否采取竖井封底的措施预防出现管涌,并对竖井井壁进行水泥砂浆防护。在掘进施工过程中,上方堤防的变形监测记录是否完整有效;在穿越堤防段,掘进速度是否放缓,防止出现沉降和开裂;7检查施工设备、机具、材料等的堆放是否会影响堤防、护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8.如涉及第三方水事权益的,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处理,没有遗留问题;9.批复文件中的其他要求是否落实。临河拦河工程 1跨堤构筑物梁底标高是否满足堤防防汛抢险、管理维修、加高加固的需要,防汛通道与梁底的净高是否满
17、足防汛抢险车辆通行的净高要求;当码头构筑物与堤防平交时,防汛抢险通道是否阻断,相交部分的高程是否与规划标准一致;2对于进行堤防、河道等建设的补偿工程是否按批复文件要求,并结合相关规划标准进行建设;措施是否先行建设或同步建设;当项目已经完工,其验收情况是否符合要求;3项目建设是否对河道、堤防防汛安全产生影响;当码头支墩布置在堤身背水坡时,检查堤身是否满足设计抗滑和渗透稳定的要求;4占用水域的项目是否根据“占补平衡”的原则,按照项目审批复要求,实施了“先补后占或同步建设”,并通过实测,确定补偿的水域面积是否达到批复要求;5临时设施在批准使用期届满后,是否恢复水域原状;6近堤、近岸码头的支墩、挡墙等
18、施工是否对相关的堤防、护岸等产生不利影响;7施工设备、机具、材料等的堆放是否会影响堤防、护岸等的安全;8如涉及第三方水事权益的,是否按要求妥善进行了处理,没有遗留问题;9批复文件中的其他要求是否落实。完工后检查 1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是否提交;2补偿的水域面积是否达到批复文件要求;3项目验收需要提交的报告和图纸是否完整;对于临时工程,恢复处理的凭证资料是否提供;4项目主体工程是否全部完成,所有涉及河道堤防、护岸等工程是否恢复原状;5水域占用项目按审批及设计文件要求是否实施完毕,并已完成水域边界工程的建设;6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补偿工程是否已完工;7所有临时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工程均应按原状
19、恢复;8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参与项目验收;9批复文件中的其他要求。DB3301/T 04092023 6 B B 附录B (资料性)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与复查记录单 B.1 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与复查记录单见表 B.1。表B.1 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与复查记录单 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检查方式 项目简况 存在问题 意见措施 备注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DB3301/T 04092023 7 B.2 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跟踪复查记录单见表 B.2。表B.2 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跟踪复查记录单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复查日期 复查人员 第一次检查日期 问题描述 整改情况 复查意见措施 备注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DB3301/T 04092023 8 参考文献 1 水利监督规定(试行)(水监督2019217 号)2 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水监督201921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