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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经济师 知识产权高频考点第一章知识产权基础考点:知识产权的性质1 .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其类型、内容均由法律设定,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 R I P s)将知识产权界定为一种“私权”。2 .知识产权客体具有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客体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考点:知识产权的特征1 .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有其独特的法律表现: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
2、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2 .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是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的重要补充。3 .时间性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在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中,商标权与著作权、专利权有所不同,它在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展,通过不断的续展,商标权可以获得持续的保护。著作权和专利权不能像商标权一样可以不断续展有效期,而是必须规定一定的期限。从本质上说,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识产权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3、。考点: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立法包括以下七种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1页考点:知识产权的保护1.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为“双轨制”,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发生后,权利人既可请求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由法律直接规定。3.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使用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擅自
4、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地理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造假、卖假标)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混淆知识产权)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名称和网站、域名、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冒用他人标识名称)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帮助侵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等。4.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救济“三大救济方式”: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刑事救济。知识产权的民事救济措施主要采取请求停止侵害和
5、请求赔偿损失的方法。5.知识产权鉴定知识产权鉴定是指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知识产权专门知识,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对于需要鉴定的事项,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6.知识产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第 2页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考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内涵知识产权
6、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开展创新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公共产品等活动的总称。服务范围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主要环节。2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特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具有普及性、帮扶性、指引性、便利性和支撑性的特征。普及性:知识产权的传播和推广。帮扶性:为提升创新主体或市场主题的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指引性:应对知识产权风险和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便利性:简化和协调各项程序,提升服务效率。支撑性:不断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公共资源高效利用。考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主要原则1 .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众多知识产权公约所确认的首要原则。
7、其基本含义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成员方)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 伯尔尼公约均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1)对于国民待遇原则需要理解的重点内容:追求的是一种“内外平等”;“平等”不仅仅是完全相同,也可以给外国国民优于本国国民的待遇;不要求国内立法与外国法的一致性,也不是要求适用外国法。(2)最惠国待遇原则:T R I P s 协定独有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未予涉及的一项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任何一个国家(不限于缔约方成员)的国民在一个缔约方所享受到的而其他国家享受不到的待遇(包括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都应当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
8、缔约方的国民。防 止“外外有别”,给了别人的优待,其他缔约方都要有。2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第 3页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指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某条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权利保护对象、权利取得方式、权利内容及限制、权利保护期间等。(1)国际条约规定了各国立法标准的底线。(2)伯尔尼公约和 TRIPs规定了该原则。(3)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对国民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旨在促使缔约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方面统一标准。3.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权利行使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应保持公共利益和权利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公共利益原则既是一国知识产权制度的
9、价值目标,也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准则。(1)巴黎公约的强制许可制度、伯尔尼公约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统称互联网条约)TRIPs协定对该原则做了宣示。第二章专利申请考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1.权利要求的类型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就权利要求类型而言,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类为产品权利要求,另一类为方法权利要求。发明保护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2.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
10、的权利要求做进一步限定。从权的保护范围小于独权的保护范围。(1)关于独立权利要求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需要注意,一件申请可以包括多个独立权利要求)(2)关于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3.权利要求的基本要求(清楚)第 4页权利要求的作用是限定专利保护范围,因此,能够清楚地限定专利保护范围是权利要求的基本要求。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的因素通常包括以下四类:(1)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没有清楚地表达要
11、求保护的客体类型。(2)权利要求的术语不清楚。1)尽量使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通常含义的用语。2)在一些发展尚不成熟的领域内,可用术语有限,需要自创用语表达技术方案的特征。3)尽可能避免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如“厚”“薄”“强”“弱”“高温”“高压”“很宽范围”等。(3)权利要求从属关系不清楚。(4)权利要求的范围指向不清楚。4.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得出或概括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的情形:(1)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从说明书中无法得出。(2)权利要求概括不当。概括不当
12、的具体情形:概括了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方案。概括了无法预测其能够解决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方案。形式支持。说明书中的内容虽然可以和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对应上,但是对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无法实现。功能性限定(纯功能性限定是被禁止的)。如果权利要求书中限定的功能是以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的特定方式完成的,并且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明了此功能还可以以说明书中未提到的其他代替方式完成,或者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有理由相信该功能性限定包含了不能解决技术问题的方式。则认为该功能性限定导致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
13、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其从属权利要求也不会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考点: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1.科学发现第5页所谓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发现一旦被授予专利,将阻碍科技的进步。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所谓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演绎、推理和运筹的方法;数学理论和换算方法;信息表述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图书分类规则、字典的编排方法、情报检索的方法、专利分类法;日历的编排规则和方法:商业方法。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
14、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1)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诊断方法是指为识别、研究和确定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病因或病灶状态的过程。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不能被授予专利(2)疾病的治疗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是指为使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恢复或获得健康或减少痛苦,进行阻断、缓解或者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治疗方法包括用药物治疗疾病的方法,但不包括药物本身。4 .动物和植物品种
15、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动物和植物品种可以通过专利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保护。尽管动物品种不能给予专利保护,但并不排除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授予专利权。(非生物学的方法)利用各种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去生产一种化学物质(如抗生素)或者分解一种物质等的微生物方法或微生物可以获得专利保护。5 .原子核变换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该方法所获得的物质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国防、科研和公共生活的重大利益,不宜为单位或私人垄断,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为实现原子核变换而增加粒子能量的粒子加速方法,不属于原子核变换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6 .标识性平面外观设计第 6页外观设计专利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则
16、所述申请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平面印刷品;该外观设计是针对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而作出的;该外观设计主要起标识作用。考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一一新颖性1.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在提起专利申请之前,已经存在了,则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新颖性理解的三大概念:现有技术、抵触申请、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1)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被公众所知的技术。通过出版物公开、使用
17、公开、交流报告、广播等方式被社会大众所知的技术。(2)抵触申请:时间+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申请的专利)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教在(提出申请的专利)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3)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这里所述的相同的内容应该理解为包括可以从对比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同样的发明创造包括以下几点:在先专利具体的下位概念破坏申请专利的上位概念新
18、颖性。例如:现有技术公开了“铜”,申请文件公开了“金属”,则申请文件的新颖性被破坏。包含数值范围的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中,有时会包含某个数值范围,如温度的范围、含量的范围等。然而,在对比文件中恰好公开了与之完全相同范围的情况比较罕见,常见的情况是公开了其中某一段数值范围,或某一个点。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第7页看产品的性能、参数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组成,如果性能、参数隐含的结构和组成与现有技术的结构一致,则不具备新颖性。包含制备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2.优先权优先权日的“优先”之意体现在其在某些方面可被视为申请日。(1)外国优先权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申请人
19、自发明创造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 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外国优先权。外观设计享有外国优先权的申请期限是6个月。(2)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以下简称中国首次申请)起 1 2 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外观设计专利本国优先权,期限是6 个月内。3 .宽限期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 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20、: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考点: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举证规则1.请求人的举证期限原则:提出无效请求1 个月内提交无效理由的证据。(证据是外文的,中文译文的提交遵从1 个月的期限)例外:超 过 1 个月再提交的证据一般不予认可,除下列情况外:(1)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充证据的;(2)口审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
21、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2.专利权人的举证期限第 8页(1)原则: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中文译文的提交适用该举证期限)(2)例外:公知常识+完善证据类型的口头辩论终结前提交对于有证据表明因无法克服的困难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在所述期限内书面请求延期提交。不允许延期提交明显不公平的,允许延期提交。第 三 章 专利保护考点: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的原则1 .中心限定原则中心限定原则是指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并不拘泥于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记载,而是将权利要求书作为保护范围的中心,全面考虑发明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把中心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技术特征或技术方案都纳入专利权
22、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大于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优点:(1)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2)降低了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没有经过抽象概括的内容也可能获得保护。缺点:(1)导致权利保护范围模糊。(2)对社会公众不利,无法通过公布的专利文件获悉准确的保护范围。2 .周边限定原则周边限定原则是指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严格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为依据,不允许对权利要求做任何其他扩展解释,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就是专利保护的最大范围。优点:权利保护范围清晰,其可以更为清晰的呈现给社会公众。缺点:对专利保护不利,如果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出现细漏,则可能导致专利无法获得保护。3 .折衷原则折衷
23、原则是指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既以权利要求书为依据,但又不完全局限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而是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折衷原则介于中心限定原则和周边限定原则之间,取长补短,兼具二者的优点。折衷原则既不拘泥于权利要求的文字记载,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合理地扩大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公,在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较好地找到了利益平衡点.考点: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含义第 9页1.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的有效授权文本为准。2.保护范围
24、根据权利要求内容去确定,不能太刻板也不能太抽象。3.仅在说明书和附图中描述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内容不能用。4.专利保护范围,既包括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特征也包括与其等同的特征。(相同和等同)5.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出现矛盾,以权利要求书为准。如果能够确定权利要求书不对,可以以说明书确定保护范围。考点:专利权权属纠纷1.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形: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25、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所谓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包括临时工作单位。单位职工在发明创造过程中,虽然利用了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但是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或者仅在发明创造完成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不属于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职务发明还需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26、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只能归单位所有,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之间无权自行约定。职务作品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仍由其发明人享有,受法律保护。2.委托发明与合作发明第10页委托发明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发明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1)委托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有约从约,没有约定的归受托方。(2)合作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有约从约,没有约定归所有发明人共有。考点: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1.全面覆
27、盖原则被控侵权技术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果被控侵权技术缺少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则应认定其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要求保护的专利:A+B+C 被控侵权产品:A+B+C+D要求保护的专利:A+B+C 被控侵权产品:A+B+D(1)相同侵权的判断。相同侵权是指,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与专利权利要求限定的一项完整技术方案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技术特征。“相同”包括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在表述上完全相同,或者表述上虽不完全相同,但表达的实质含义
28、相同。(完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同)或者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利要求相应技术特征的下位概念,或者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了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的,且该技术特征没有被专利文件明确排除。(2)等同侵权的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虽然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属于等同特征,即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未经许可制造或销售该产品构成“等同侵权”。避免被控侵权人对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技术特征通过非实质性
29、的替代逃避法律责任。等同特征的常见形式包括:已知的常用技术要素的简单替换产品部件位置的简单移动第11页技术特征的分解或者合并方法步骤顺序的简单变化等判断技术特征是否构成等同的时间点为被控侵权行为发生日,这样可以防止被控侵权人在不改变专利技术实质的情况下,以很容易联想到的新出现的技术代替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技术特征。2.捐献原则捐献原则是指如果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在涉案专利的说明书中公开,但并没有落入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则认为专利权人已将该技术方案捐献给了社会公众,不能再通过主张构成等同侵权而获得保护。3.禁止反悔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程序中,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
30、书的限缩性修改或者意见陈述的方式放弃的保护范围,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确定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禁止权利人将已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禁止反悔原则是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在专利侵权领域的具体体现。为授权而放弃的部分不能再成为受到保护的范围。考点:海外专利纠纷解决的关键环节1.加强海外专利布局围绕出口产品的主要市场或未来产品的潜在市场,提前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对关键技术加强核心专利布局,同时注重外围专利的数量积累。2.提前储备海外服务机构提前储备海外服务机构,有助于企业在遇到专利纠纷时第一时间联系上专业团队帮助应对,并争取尽可能多的筹备时间,妥善制定应对策略。3.加强案件主导权控制对内:企业应
31、当组建以知识产权(法律)管理部门为主导,行政、技术和市场人员参与的诉讼应对团队,负责与外部律师团队沟通。对外:在聘用律师团队方面,企业应聘用具有中、外双重执业资格,精通中文与当地语言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以帮助企业与当地代理律师沟通,加强案件管理;或者选择直接聘用具有中外双重执业资格,精通中文与当地语言的律师代理案件。4.成本管理控制委托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检索,本地化处理证据调查收集工作。国内被诉企业还可以联合应诉,按一定比例分担费用。第 12页5.做好展会纠纷应对预案第四章专利运用考点:专利检索1.专利检索的含义(1)专利检索的概念专利检索是指从海量专利信息源中迅速而准确地找出符合特
32、定需要的专利信息或文献线索的方法和过程。专利检索的基本要求是全、准、快、灵。“全”是指没有遗漏。“准”是指有针对性。“快”是指用时短。“灵”是指灵活使用各类检索要素和检索策略。(2)专利检索的目的常用查全率和查准率来衡量专利检索的效果。查全率常用来衡量检索系统与检索者检出相关信息的能力。查准率常用来衡量检索系统和检索者拒绝非相关信息的能力。2.专利检索式的构建在获取关键词、分类号、人名、号码、日期和国别地区等专利检索要素后,接下来就是构建相应的检索式。专利检索式的构建一般需要考虑三个方面内容,包括:(1)检索要素的扩展。检索要素确定后,为尽可能快速、准确、全面地获得检索结果,需要进行扩展。检索
33、实践中,每种要素都可以进一步扩展与组合,一般常用的扩展方向有横向扩展和纵向扩展。关键词要素横向扩展是指从检索要素词义的角度进行扩展,一般需要考虑相应检索要素的各种别称、俗称、缩略语、同义词、近义词甚至是反义词,甚至还要考虑可能的别字。例如:“抗焦虑”的反义词是“焦虑”,“防止泄露”和“密封”。纵向扩展包括从一个检索要素向上向下扩展,延伸到其上下位概念。例如:可以从“电机”扩展到其上位概念“传动装置”或“传动单元”。例如:从“显示单元”延伸到其下位概念“人机界面”“触摸屏”。分类号检索要素横向扩展主要是考虑不同类别分类号的相近范围的分类号。例 如“LED芯片 IPC分类号为H01L33、C23c
34、l6、C30B29,对应的MC分类号为U12-A01A,对应的FT分类号为 5F041/CAo第13页纵向扩展的方式是将其延伸至下位或上位分类号,以使检索结果更全或更准。对于人名要素横向扩展:考虑简称全称以及中英文的表述方式。例如:IBM(简称)与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全称)。纵向扩展:考虑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由于并购所产生的公司关系变化。对于号码、日期和国别地区要素横向扩展:同一件专利不同类型的号码、相似或相近日期、加入同一国际组织的不同国别地区等。纵向扩展:存在前向或后向引文关系的专利号码、优先权日、申请日及授权公告日之间的相互扩展,以及存在紧密联
35、系的国别地区.(2)检索要素的组合。目的:达 成“检全”与“检准”的平衡。检全:“部分要素组合思路”一一“块检索策略”在检索要素表达上做“加法”,尽可能扩充检索要素的表达,而在检索要素数量上做“减法”,尽可能剔除非基本检索要素,并且还要进行部分基本检索要素组合检索以实现更加全面的检索。(表达要素可以少,表达要素的表达方式多。与表达要素相关的技术都会出现。)检准:“全要素组合思路”一一“渐进式检索策略”使用相对较准确的检索要素表达,适当增加一些非基本检索要素,在没有获得合适结果时,需要进一步扩充检索范围。(可以多限定一些检索要素,以求与检索目标更加贴近。)(3)检索要素的补充和排除为了更快更好地
36、实现检索目的,需要检索者结合对发明构思的理解和专利文献的阅读,发现并及时补充新的检索要素,发现并及时排除检索噪声。考点:专利许可的类型和法律效力1.独占许可(只有被许可人自己可以用,权利人都不可以用)独占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合同约定的地域、期限和方式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且专利权人既不得另外再向第三方许可实施专利技术,也不得自行再实施该专利技术。2.排他许可(只有权利人和被许可人可以用)排他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合同约定的地域、期限及方式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也可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但不得再另外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3.普通许可(权利人、被许可人、其他被许可人均可使用)第
37、14页普通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合同约定地域、期限及方式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且专利权人不仅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同时仍有权继续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4 .分 许 可(被许可人的许可)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合同约定地域、期限及方式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并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技术的许可。必须在许可协议中明确允许分许可的,被许可人才能分许可;三种许可类型经权利人特别授权均可分许可,但分许可必须是普通许可;分许可处于从属地位,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主许可的有效期限,地域范围不得超过主许可有效地域范围,使用方式不得超过主许可证所约定的使用方式,超过的行为则构成
38、专利侵权。5 .交叉许可交叉许可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互换许可,是指协议双方采用相互许可专利使用权的方式来代替相互支付专利使用费。效力等级排序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交叉许可的法律效力视许可约定的排他与否而定,如果排他,则效力与排他许可相当,反之则与普通许可相当。考点:专利布局定位分析明确布局主体专利技术的对标对象、目标和方向。1 .保护式定位:主要是用来防御,其重点在于保护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因此专利的创造和部署需要和产品与关键技术紧紧结合。2 .对抗式定位:主要是为了应对市场竞争需求,更注重挖掘和部署一定数量的具备高价值的核心专利。3 .储备式定位:着眼于未来,需要注重挖掘
39、和部署一定数量的具备行业控制力的专利,更强调前瞻性申请和储备性申请。考点:专利导航的主要特点1 .以专利数据为基础一一区别于一般决策方法的最核心特征。2 .以精准建模为方法一一具体操作方法的包容性和灵活性。3 .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一一由信息价值最大化实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第五章商标基础考点:商标的特征1.商标是依附于商品或服务而存在的标志我国商标法于1 9 9 3 年第一次修正时,将服务商标纳入注册保护。第 15页2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区别来源是商标的本质特征。只有生产经营者创设的,用来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同类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志才是商标。通用名称不具有区分来源功能,
40、不是商标。3 .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应具备显著性)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对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别能力应当突出醒目,便于识别和记忆。4 .商标是一种可以为人所感知的符号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考点: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国际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三种原则:1 .使用原则在商标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以商标使用的时间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最先使用商标的人获得商标权。2 .注册原则商标只有经过申请注册,商标使用人才能获得商标权,商标权才受法律保护,即使是未使用过的商标,也同样可以申请注册,获得商标权。我国以注册制为基础,兼顾使用。3 .混合原则商标
41、权需经申请注册才能取得,但是在核准注册后的一定时间内,给在先使用人以使用在先为由提出撤销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已注册的与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机会。考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1 .禁止性条款的审查(绝对理由的审查)禁止性条款的审查是审查注册申请是否违反 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的规定。2 .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审查(相对理由的审查)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审查是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与已经注册的、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审查。3 .相关概念的解释(1)同一种商品(服务)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包括名称相同和名称不
42、同但指同一事物或者内容的商品或者服务。例如,土豆与马铃薯为同一种商品。(2)类似商品(服务)第16页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服务。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认定以 区分表作为参考。(3)相同商标。相同商标指两个标识完全相同,或者在视觉或听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商标。例如,“S u s a n n a”与“S U S A N N A”为相同商标,即表现形式的细微差别不影响商标相同这一判断结论。(4)近似商标。近似商标是指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或声音等商标的构
43、成要素,在发音、视觉、意义或排列顺序以及整体上虽有一定区别,但易产生混淆的商标。考点:商标评审案件的受理1 .受案范围(1)商标驳回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上作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2)不予注册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上异议成立,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3)注册商标撤销复审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4)无效宣告复审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不服的,商标注册人
44、可以申请复审。(5)无效宣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依绝对理由,或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依相对理由,可以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2 .法定期限(1)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或者部分驳回申请决定、异议成立决定、注册商标无效及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 5 日内申请复审。(2)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相对理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 年内提出。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 年的时间限制。(3)任何单位或个人依绝对理由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没有时间限制。第17页3.主体资格(1)驳回复审案件的申请人应为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人。(2)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申请人应
45、为被异议人。(3)依绝对理由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依相对理由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应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4)无效宣告复审案件的申请人应为被无效商标注册人。(5)撤销复审案件的申请人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当事人。第六章商标使用考点:注册商标的续展1 .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 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 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46、2 .办理程序注册人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1 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如果未能在此期间提出申请的,法律规定还另外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但需要缴纳延迟费。宽展期届满后,仍未申请续展的,注销该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续展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3 .申请文件办理续展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3)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应附商标代理委托书。4.续展申请的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发给申请人续展注册证明,并刊登公告。
47、续展注册证明应当 与 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核准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考点:商标的不当使用第18页1.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是指除了禁止这些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外,还禁止作为商标使用。主 要 指 商标法第 10条所规定的绝对理由。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注册的商标,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
48、册商标无效。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其注册商标。3.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与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手续。未及时变更不利于权利人主张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可能会因为其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核准的商标注册人而加以拒绝。4.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 标 记 包 括 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
49、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根 据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5.其他不当使用行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者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分别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考点:注册商标的撤销1.连续3 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2.注册商标成为
50、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撤销第 19页3.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商标变为通用名称或者连续三年不使用,可以被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改变注册信息的,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