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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法(二)复习重点第一部分金融法综述1、金融法 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节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2、金融关系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自然人间的存款、储蓄间接金融关系 资金借贷关系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同业资金往来关系金融关”系证券发行关系直接金融关系证券交易关系产权交易关系金融中介服务关系货币市场的中介服务关系资本市场的中介服务关系金融监管关系对金融机构主体资格监管关系对金融机构业务行为监管关系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直接调控间接调控3、金融法体系以金融法律关系为标准,金触法金融法的理论体系4(金融法总论金 融 组 螃金融三具法I金融支回法以金
2、磁法的调整对象为拯理,金融法(总论+5个关系)金融法总论间接融资法直接融资法金融中介服务法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金融法健坨金融法轮论金融法的学习体系银行法货币法证券法票据法存抵法保险法r涉外金融法1金融奥陟仑W金融仲裁与金融诉讼 金融刑法r银行法货币法金融法的立法体系证券法票据法中央银行法按银行类型分普通银行法非银行金融机构法按银仃运作分 银行行为法通货法从 静 态 看 外 汇 法金银法从U动H心太看注I货货币币发流行通法法债券法按证券的种类分股票法投资基金法虻江兴5.-无 八!证券发行法按证券的运作分I证券交易法票据基本制度汇票本票支票信托基本法信 托 法 信 托 业 法保险法信托特别法(保险
3、业法保险合同法保险特别法1保险企业投资法4、金融法地位宪法经济法一金融法(属第3 层次)5、金融规章法律行政法规金融地方性法规金融规章1).法律:最高权力机关制订的法律文件,即全国人大,e g 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2).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e g 条例3).金融地方性法规:省级权力机关4).金融规章:A.JR部门规章:最高行政机关金融主管机关,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E g 规定、办法B.JR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或市级政府制订,与部门规章同等效力,低于法律和法规。6、金融法3 个基本原则1)、稳定币值,发展经济2)、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利益3)、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第
4、二部分时间、数字、国家LNo.l(中央)银行法(金融法)1844年英国 英格兰银行条例(皮尔条例);银行法是金融法的基本法2、N o.l证券法1933年-美国-证券法,1934年-1934年证券交易法3、N o.l票据法1673年.法国-陆上商事条例;4、信 托 法 一 起 源 于 英 国,立法也产生于1893年英国,日本也比较完善;5、保 险 法 一1901年.日本-保险业法;6、货币法一是各国最早的金融法内容;7、N o.l国际金融立法1944.7-布雷顿森林体系(44个国家在美国召开);1944年联合国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美元、黄金同等地位;1988.7.15瑞 士-巴塞尔协议(统一国际
5、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协议)8、1995年中国金融立法年,颁 布5部金融基本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颁布;1995.7.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颁布;1996.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颁布;1995.10.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颁布;1999.7.1施行;中国没有 信托法、期货法,货币法分散在 银行法与其他金融法中。9、中国N o.l金融法1908年-大清银行则例(24条)中国N o.l最早的票据隋末唐初贴子10、呆账准备金率:1%11、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连续停止六个月或累计停止
6、一年以上,或连续三年亏损额占资本金10%或亏损占15%以上情形,人行责令其关闭。12、商业银行流动性原则: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比例不得低于25%。13、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商业银行:10亿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1 亿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5000万14、商业银行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任何单位与个人购买商业银行总额10%以上股权,要事先经人行批准。15、农村信用社设立最低限额:100万元,500人要求。16、财务公司设立最低限额:1 亿元。17、典当行设立最低限额:500万元,8 名以上股东。典当行的典当期限:最长3 个月。18、个人与单位储蓄存款的冻结:最长期限
7、为6 个月。19、个人储蓄:1 元起存;单位存款:1 万元起存。20、实 施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1997年 8 月 1 日21、金融电子化起源于“美国”。第三部分 银行法基本概念1、银行法:一是调整银行组织、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银行:一是专门经营存款、贷款和汇兑等货币信用业务,充当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金融机构。3、中央银行:一国家设立的、以金融手段从事宏观调控、并对金融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4、货币政策:一是央行采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求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方针和策略的总称,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5、货币政策工具:一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
8、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分 为 4 类:一般性政策工具、选择性政策工具、直接信贷管理及其他政策工具。6、商业银行: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收受支票存款、提供资金信贷为主要业务的银行。7、政策性银行:一是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8、存款准备金政策:一是指央行依法规定和调整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控制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能力,间接地控制货币供应量。9、再贴现政策:一是指央行通过制定和调整再贴现率来决定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求,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10、非银行金融机构:一是指银行以外的从事货币
9、信用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的金融机构。11、城市信用合作社:一是城市合作金融组织,是由个体工商户和城市集体企业入股组建,入股者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人提供金融服务,具有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2、农村信用合作社:一是由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入股组成,由入股人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人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3、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入股,向社会募集中长期资金,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企业法人,业务上受人行领导、管理、监督,行政上隶属各企业集团。14、典当行:一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
10、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属法人企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15、合同:一也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16、存款:一是商业银行等依法具有存款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存入资金,存款人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信用业务,即银行对存款人的一种以货币表示的债务。存款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17、储蓄:一是指个人将其所有或合法持有的人民币或外币,自愿存入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形成的存款。储蓄是居民个人与银行之间发生的一种信用关系。18、贷款:一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偿还的一种信用活动。19、保证贷款:指按担
11、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20、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21、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质押:一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证书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或以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22、票据贴现贷款: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23、担保:又称债的担保、债权担保或债务担保,是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
12、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手段和方法。24、结算:一是指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及其他行为而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25、汇兑:一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26、委托收款:一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的款项结算。27、托收承付:一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商品交易的企业之间。28、信用证:一是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付款的书面凭证。一、银行法概述
13、1、银行功能:1)充当社会信用中介;2)充当支付中介;3)将社会储蓄转化为投资;4)为社会提供信用工具;5)充当国家调控经济的手段。2、银行分类1)、中央银行;2)、普通银行(包括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3)、非银行金融机构3、中国现行银行体系1)央行人行;2)商业银行:国有独资+股份制商业银行(全国性、地方性、专业性、准商业);3)政策性银行:国开行、农发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均 是 1994成立)。二、中央银行法律1、央行职能:传统:1)、发行的银行;2)、银行的银行;3)政府的银行现代:1)、服务职能;2)、监管职能;3)、调控职能2、人行2 大任务与职能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金融监管3、货
14、币政策与金融调控1)货币政策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以此促进经济增长。2)、各国常用的3 个货币政策工具: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3)、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A 存款准备金;B 央行基准利率;C 再贴现;D 再贷款;E 公开市场业务(国债、外汇);F 其他。4、人行主要业务:发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确定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公开市场操作;确定贷款规模;经理国库;清算;发行兑付政府债券。5、人行禁止业务:不得对政府透支、不得认购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对金融机构账户透支;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6、金融监管目的:
15、保证国家货币政策正确制订与执行,建立和完善央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业稳健运行;原则:依法监管、适度竞争、综合监管监管对象是金融业: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三、商业银行法律(本章重点)1、商业银行特征:1).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各种存款;2).业务范围广;3).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我国不允许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个人独资或合伙性质的商业银行。2、我国商业银行(5 类)中国商业银行制度,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成长发展于 90年代中期,90年代后期走向成熟与完善。1).国有独资银行;2).股份制商业银行;3).城市商业银行(早期的城市合作银行);4).外交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
16、行;5).准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3、商业银行原则1).经营原则:效益性(营利性)、安全性(首要原则)、流动性;2).往来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3).业务规则原则: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原则,自主放贷和依法收贷原则;4、设立银行条件:有章程;最低注册资本;有高级管理人员;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5、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1).内部监管:主要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2).外部监督:央行监督;审计机关监督;财政、税务、工商监督;前 2 者最重要。6、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种类存款关系、贷款关系、代理关系7、商业银行业务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8、商
17、业银行合同法律制度1).订立:要约与承诺;合同内容;合同成立2).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四、政策性银行法律1、性质:保本微利;2、职能:1).通过负债业务吸收资金,通过资产业务放贷,实现资金融通;2).特殊职能:倡导性、选择性、弥补性、服务性。3、特征:由政府创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特定的融资途径特定的服务领域;不普遍设立分支机构。五、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1、基本职能1).开拓直接融资业务,提供多种金融服务;2).补充银行服务之不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六、存款法律1、存款法律性质:债权债务关系2、存款分类:1)存款人主体单位存款+个人存款2)存款期限不同活期存款+定期存款3)货币种类不同人民币
18、存款+外汇存款4)支取方式不同支票存款、存折存款、通知存款、透支存款;3、存款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4、存款基本规则1)、经营特许制:商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信托投资机构均可以。2)、交存款准备金;3)、留足备付金4)、确定并公告存款利率 5)、财政性存款专营6)、以合法正当方式吸收存款7)、依法保护存款人利益5、储蓄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6、单位存款基本规则:1).财政性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专营;2).强制交存 3).限制支出 4).监督使用七、贷款法律1、贷款种类1).按期限划分:短期贷款(1年以内);中期贷款(1-5 年);长期贷款(5年以上)2).按有无担
19、保划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保证、抵押、质押);票据贴现3).按贷款人是否承担风险划分: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2、贷款管理责任制1).行长(经理、主任)负责制;2).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3).审贷分离制度 4).贷款分级审批制度5).岗位责任制 6).驻厂信贷员制度7).离职审计制3、贷款担保制度(见辅导书P 1 7-1 9)贷款只适用“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形式。1).保证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抵押(担保之王)抵押与保证区别:保证是信用担保,抵押是财产担保;保证只能
20、由第3 人提供,抵押即可以债务人自己财产,亦可在 第 3 人财产上设置;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以自己事先不确定的财产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承担责任时,以事先确定的抵押物对担保债权承担责任。3).质押“质物、出质人、质权人”。分类:动产质押,权利质押。质押(与抵押相比)的特性:二者标的物不同:抵押是不动产与部分动产;质押是动产与权利;二者标的物占有方式不同:抵押由抵押人占有,质押由质权人占有;同一抵押物可设数个抵押权,质物上只允许设一个质押权;抵押期间,抵押物可转让;质押期间,出质人不得转让质物;不动产抵押,需向管理部门登记;动产和权利质押,无需办理出质登记。八、支付结算1、结算分类:1).结算
21、采用的形式不同: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2).结算使用的工具不同:票据结算、非票据结算;3).结算活动运行的阶段不同:银行结算(客户与银行间)、银行清算(银行与银行间);4).结算发生的区域不同:国内结算、国际结算;2、结算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3、银行账户分类:基本存款账户: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E g,工资、资金、现金支取;一般存款账户:转账结算、现金缴存;不能与基本户同一地点,不能支现;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4、我国现行的结算方式(8种)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信用卡5、信
22、 用 证(辅导书P 1 9-2 0)特点: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文件;结算方式是一种典型的单据买卖。分类: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当事人:开证申请人(买方);开证行(买方开户行);通知行(开证行在卖方所在地分行)受 益 人(卖方);议付行;付款行六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上述加粗的四个当事人之间的所有 关 系 为6):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开证行与通知行。通知行与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与通知行。开证行与受益人。九、银行电子化1、在一项电子资金划拨中,中
23、介银行可能有一家、多家,也有可能没有一家。2、电话银行中,“密码”是银行识别客户唯一的依据。3、电子资金划拨概念。4、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特征:无因性、不可撤销性。第四部分货币法1、货币的概念。2、货币的职能:交换媒介、价值标准、价值贮藏、延期支付标准3、货币的五种形式:实用货币、金属货币、代用货币、信用货币、电子货币4、现代国家所流通的货币均为:信用货币5、现代经济社会各国大都是:纸币、铸币、与存款货币,前两者称 为“通货”后者为“支票簿货币”6、货币制度的类型:银本位制、金银复本制、金本位制、不兑换的纸本位。7、货币法的概念。8、货币法是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9、人民币的发行始于1948年
24、12月 1 日,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具有无限的清偿能力。10、携带人民币出境不得超过6000元,不报告海关以走私罪论处。11、人民币发行的概念。12、人民币发行发属于国家,货币权属于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是唯一发行货币的法定机关,人民币发行是流通中货币的源头。13、人民币发行的原则:经济发行、计划发行、集中统一发行14、人民币的发行程序。15、人民币以现金流通与非现金流通两种方式进行。16、为严控大额提现,防止金融犯罪,我国建立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制度。17、中国人民银行是现金主管部门。18、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000元)P23219、开户单位可以保留35 天的零星开支现金,最
25、多不得超过15天。20、坐支的概念。21、现金管理禁止规则。P23422、工资基金监督机构是各开户银行。23、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24、外汇的基本形态是:外币存款、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外币现钞。25、外汇的作用:转移国际间的购买力、促进国际贸易发展、调济国际间的资金余缺。26、外汇管理概念。27、我国目前对外汇管理: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28、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外汇管理机关。29、出口收汇核销与进口付汇核销是国际上防止套汇、逃汇的通行做法。30、我国对外汇市场实行的是浮动汇率制,同时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31、外汇交易市场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3
26、2、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主要有:逃汇、套汇、扰乱金融秩序。33、违反外汇管理法的法律责任。P24434、黄金是国际贸易与国际结算的最后支付手段。35、黄金的作用。36、金银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37、金银收购与配售规则。P247第 五 部 分 票 据 法1、票据法规定:汇票、本票、支票三种。2、票据的法律特征:设权证券、债权证券、金钱证券、流通证券、无因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占有证券、提示证券、返还证券。3、票据的功能:汇兑、支付、流通、结算、信用、融资。4、法国是最早进行票据立法的国家,德国票据法仅规定汇票、本票。德国不允许签发无记名票据,不允许分期付款。5、我国最早具有票据性质的是隋唐
27、的“帖子”。6、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我国第一部成文票据法。7、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8、票据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注意其中的内容)9、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10、票据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1、票据行为的种类: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12、票据行为的要件P26813、票据行为的代理概念与要件。14、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15、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出票取得、善意取得与继受取得。16、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的方式:遵期提示、作成拒绝证书、时效中断。17、票据权利抗辩的种类与限制及例外。18、票据权利的消灭。P27919、票据
28、权利的救济方式:挂失止付、公示催告、起诉20、票据瑕疵的概念。21、票据伪造、变造的概念。22、空白票据的构成要件与效力。23、汇票的概念。24、汇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P28925、汇票背书应当记载的事项。26、背书连续的效力。27、背书的效力。28、汇票承兑的特征;29、汇票承兑的格式。30、汇票承兑提示期限与承兑期限。31、票据保证的特点。32、行使追索权的条件。33、追索权行使的程序。34、本票的概念。35、汇票与本票的区别。36、拒绝证书的分类。37、支票的概念。38、支票付款提示期限。39、支票、汇票、本票的区别。P307第 六 部 分 证 券 法1、证券的概念。2、证券的分类(注意
29、1、2、7)3、证券的特征:经济特征与法律特征。经济特征:期限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可分割性。法律特征:财产权利、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凭证、自由流通的书面凭证。4、证券市场定义、分类、职能。5、证券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具体内容、法律地位与作用。6、1999年 7 月 1 日,证券法正式实施。7、我国证券法的立法目的与调整范围。8、证券法的基本原则。9、证券发行制度:注册制、核准制。10、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11、企业改组的股票发行程序。12、新股发行的条件。13、招股说明书的具体内容。14、债券发行的条件。15、国债发行的方式。16、证券发行的承销制度。17、股票上市的条
30、件与程序。18、债券上市的条件与程序。19、上市交易的证券终止与暂停的条件。20、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制度的具体内容。21、证券交易的程序与实体规则。22、不法的证券交易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欺诈。23、内幕交易的具体内容。24、操纵证券市场的具体内容。25、证券欺诈的概念。26、证券欺诈的行为。27、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28、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要约收购、协议收购。29、大量股票买卖的报告制度。30、要约收购的概念。31、要约收购的条件与程序。32、要约收购的限制。33、协议收购的概念与程序。34、与公司收购的相关制度。35、证券机构分类: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36、证券
31、交易所按组织形式分可分为:会员制、公司制。我国的属于会员制。37、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服务职能与监管职能。38、证券交易所的职责。P38839、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会员大会、理事会、总经理、监察委员会。会员大会是权力机构、证券交易所的风险基金由理事会管理。40、证券交易所的收入来源:会员交易费、会员席位费、会员费、其他。41、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资格限制:因违纪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42、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其他从业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凡与其本人、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3、证券经营机构在我国
32、与日本称为:证券公司。在美国称为:投资银行。其具体职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代理证券发行者发行销售证券。44、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与经纪类证券公司。45、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主要是P39146、综合类证券公司成立的条件与业务范围。P39147、经纪类证券公司成立的条件与业务范围。P39147、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功能:登记功能、结算功能、托管功能。48、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证券信息传播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49、对证券进行监督管理体制:政府集中管理型一美国;自律管理型一英国;中间型管理体制一德国。我国是实行中央监管与自律监
33、管相结合的模式。50、证监会的职责。P39651、证监会的行政权力。P39752、我国证券业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协会与地方证券协会。53、我国证券业自律监管的方式:每年一次例行检查;日常业务活动监管。54、证券协会是自律性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55、证券协会的职责。P398第 七 部 分 信 托 法1、信托的概念。2、信托的特征。3、信托与代理、信托与行纪的区别。P4024034、英国是信托法的起源地,首先是以衡平法院的判例形式出现。5、我国引进信托制度是在2 0 世纪初。1979年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设立,标志信托业在中国的新开端。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34、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是迄今中国大陆最为重要的信托立法。6、信托设立的概念与设立的条件。P4077、信托设立的方式;合同、遗嘱、慈善、指定等。8、信托的无效:主体不合法;财产、受益人不明确;目的违法;其他情形。9、信托终止的原因与法律后果。P40910、信托财产就是指通过信托行为而由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财产。它是信托关系的基础也是信托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一种特殊法律性质的财产,具有物的代位性。11、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权利与义务。P41212、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权利与义务。P41313、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权利与义务。P41414、公益信托的概念、设立、变更、终止及监督管理。P41841
35、915、信托业的概念与特征。16、信托业组织形式:一种是信托公司;一种是银行附属的信托部。我国采用公司制。17、信托公司设立的条件。P42318、信托公司设立包括: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都包申请、审批、登记与公告四个环节。信托监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日期起3 个月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筹建期为6 个月。信托监管部门收到开业申请书之日起1 个月内决定是否同意,发起人领取经营信托业务许可证后 6 个月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19、信托公司终止的原因与清算。P42520、信托业务主要有:资金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动产与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性权益信托。21、我国现阶段信托公司的业务。P
36、42622、信托经营规则。P427第 八 部 分 保 险 法保险是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一种商业活动,也是商事法律行为。保险法上:保险是指头报人耕具合同约定向保险人制服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硬气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保险的要素:1、危险的存在2、多数人参加保险3、损失填补一、财产保险:又称产物保险,指以物或其他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狭义保险:静态中的财产:房子;广义中的财产:飞机)和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二、强制保险又名定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三、原保险:第
37、一次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直接责任的原始保险和再保险:或称为分保: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四、单保险:一个保险标的,一个保险利益,一个保险事故同一个保险人定理保险合同的保险。共同保险;两个人以上的保险人对同一笔保险业务各自承保一定的分额;重复保险:头保人以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向两个一的保险人定理保险合同的保险保险的功能:1、损失填补是固有的功能2防灾减损的3投资功能保险的作用:1、管理风险,见效损失;2补充国家后备基金;3积累资金的作用;4利于增加外汇收入;5安定社会的作用。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特征:1是
38、最大善意合同;2是射幸合同;3是格式合同:是有保险人单方面预先指定而成立的标准话合同;4是要式合同;5是双务有偿合同。保险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承保人,与投保人定理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副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保人,与保险人定理合同负有制服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关系人:在保险事故或合同中约定条件满足时低哦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收益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保险损失构成的三要件:1适法性2经济性3确定性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2保险单保险合同的说明和告知义务(1投保人故意隐满事实
39、,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懂得,保险人对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因过失为告知,不赔偿,但可退回保险费保险合同的变更:1协议变更2通知变更保险义务的履行1交纳保险费2危险事故通知3维护保险表的的安全4危险:增加:定理保险合同时所未预料或未估计到的危险可能性的增加,他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一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特征:标的表现为特定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2
40、是一种填补损失的合同3实行保险责任限定(重复保险: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同一保险利益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4实行保险代位原则责任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保险。1自愿责任保险2强制责任保险特征:1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2责任保险的标的为一定范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非损害赔偿责任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表的3责任保险不能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起财产4保险年赔偿限额 给 副5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涕泣诉讼或独裁的除合同约定以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人身保
41、险合同: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特征:1保险标的人格化2保险金定额支付3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设计到人的生死健康4保险费不得强制请求5人参保险不适合代位球场人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简易人身保险5年金保险保险业的组织形式:1 个人保险组织,相互保险组织3 公司保险组织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1 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规定的章程2 有读和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 亿3 有具备任职准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4 有健全的自制机构和管理制度5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应遵循如下规律:1 保险公司的紫荆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42、并保证资产的报纸增值2 保险公司的资金云用限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3保险公司的资金不的用于设立政权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4保险公司运营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紫荆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由金融监管部门规定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禁止的行为:1 人员不的欺骗投人,被包人或者收益人2 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3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旅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4 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5不得利用植物之便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保险代理人:是耕具保险人的委托想保
43、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带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经纪人:机遇投报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电报县人订立保险合同中介服务并一发周区佣金的单位第 九 部 分 涉 外 金 融 法1、涉外金融法的概念。2、涉外金融法的调整对象。3、金融分为:国内金融、涉外金融、国际金融。国际金融又包括:涉外金融和外国借贷款人间的融通资金。4、涉外金融法的内容体系。5、我国涉外金融法的制订始于清末。6、涉外金融机构分:外资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代表机构、境外金融机构。7、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P48 28、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9、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的条件。1 0、对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44、的监管。1 1、涉外结算与支付的概念。1 2、常见的涉外结算与支付方式有:商业汇付、银行托收、信用证支付。1 3、商业汇付的概念与种类。1 4、商业汇付的当事人。1 5、银行托收的概念与种类。1 6、信用证的概念、种类与当事人。1 7、涉外金融的概念与形式。1 8、目前向我国提供贷款的主要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1 9、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主要用途、期限。P49 62 0、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特点、国家对其的管理。2 1、对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2 2、对国际商业贷款的管理。2 3、发行国际债券的管理。2 4、目前我国发行国际股票主要有两种:B股、在
45、境外发行、上市的股票。2 5、公司境外上市的条件。P5 0 12 6、我国现行对外债管理的体制是:统一管理、分工负责。2 7、我国现行对外债管理的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经济效益原贝!)、量力而行原则。2 8、我国现行对外债审批管理的具体规定。P5 0 429、涉外金融法律冲突的概念。30、涉外金融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31、法律选择的一般规则。32、中国的涉外金融法律选择的规则。33、涉外金融中的法院选择。第十部分金融刑法1、金融犯罪的概念与特征。P5152、金融犯罪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与金融诈骗罪。3、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中英合作金融法易出错的知识点1
46、、最早于1901年颁布实施 保险业法日本2、设立城市合作商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亿元3、银行汇兑-没有最低限额4、我国居民短期离境人携带的黄饰品限额为.15.625克5、依据信托目的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6、我国保险法的立法体例,采用的方式是制定保险法典公布施行7、我国涉外金融法的制订肇始于.清末8、关于存款合同叙述正确的是.存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也有无偿合同9、下%J关于货币制度的叙述错误的是.货币制度是随着封建经济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完成的10、我国证券法所指的证券,其交易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场所进行,证券法称这种场所为.证券交易场所11、信托基本的业务行为准则是.最大
47、诚信12、在信托中,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受托人13、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最早来源于.人身保险14、以目前的立法状况来看,我国金融刑法的渊源不包括金融刑法典15、证券发行关系属于.直接金融关系16、下列不属于 贷款通则规定的7 项管理责任的制度是建立审贷结合制度17、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18、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国家统一负责制印制发行是19、我国第一部成文票据法颁布施行于.1929年20、以下交易行为中,属于场外交易的是.甲与银行营业部的债券买卖21、信托制度的起源和最早的信托立法产生于.英国2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是一-股份制商业银行23、根
48、据 储蓄管理条例,定期储蓄存款中,整存整取的起存金额为.50元24、同业拆借的期限一般为1 个月,最长不得超过4 个月25、发现出土无主金银及时上报或上交,对国家有贡献的,可在金银变价款中提取的比例是20%26、为促进各国票据法的协调统一,4 3 次联大通过了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27、票据丧失的公示催告期不得少于6 0 日28、在我国,国债(国库券)不适用我国 证券法29、信托关系的基础和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批向的对象是一信托财产30、财产保险合同基本上都属于补偿性合同31、定值保险合同只适用于财产保险32、现在,世界各国保险组织形式的主要形态是股份有限公司33、我资、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
49、为一3 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资本34、银行托收与信用证支付均为逆汇35、对金融犯罪行为人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是犯罪构成36、设立城市信用合作社,实 收 货 币 资 本 金 至 少 应 为 50万37、下列主体可以不受 商业银行法约束的是一中国光大银行38、对信用证,银行只负责审查-单证相符39、信用卡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卡不得超过2 万元4 0,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非盈利性的保险法人是-相互保险公司41、下列关于美国Evra公司诉瑞士银行一案说法正确的是-该案以限制银行责任而告终42、存在于汇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支票出票人与银行之间的基础关系是票据资金关系43、票据的背书适
50、用-行为地法44、下列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正确的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45、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以下选项中的双务性、有偿性、附合性46、外资、合资财务公司所吸收的外汇存款,每年金额不得少于10万美元,期限不得少于3 个月47、商业银行的接管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 年48、商业银行破产,破产清算最先支付的是一清算费用49、信用卡作为一种信用工具,其功能包括-1、转账结算的支付功能2、储蓄存款功能3、消费贷款功能50、银行卡通过联网的各类终端交易的原始单据至少保留-一2 年51、以下对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当中,正确的是 1、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