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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材料及2008年05月2 7日 点击次数:8 4 3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先从审核部门领取网t申报密码锁,然后按下列程序进行申报工作。第一、企 业“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企 业“三类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首先组织“三类人员”参加自治区建设厅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按下列规定要求上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材料。提 供“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直接从网上下载),并提供相应材料。1、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宝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
2、经理等到。要求提供身份证、考试成绩单各一份。2、项目负责人:不 少 于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本企业级别所需数量。提供身份证、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考试成绩单各一份。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现场专职安全员两类。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一级(特级)企业不少于4人,二级、三级企业不少于3人,专业、劳务企业不少于2人;现场安全员数量应不少于项目负责人数量。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公司任职文件、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身份证、考 试 成绩单各份,现场安全员应提供身份证、考试成绩单、安全员上岗证、高中以上学历各一份。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供审核部门核验。第
3、二、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包括下列内容(装订成册)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资质证书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内容,相关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1、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法定代友人、总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作业人员等。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劳动人事部门、设备材料部门、消防保卫部门、财务部门等。(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3、安全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5、
4、安全奖惩制度6、其它相关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本企业施工生产主要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上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及实际实施情况。(三)上年度企业建筑业产值报表(四)安全投入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任职文件(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四、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六、本
5、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二)上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记录、考核情况汇总表七、工作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登记表及参加工伤保险凭证。(-)提 供 上.年度本企业人身意外伤害投保材料八、施工现场及起重机械安全情况(-)提供本企业白有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数量、型号及安全性能检测记录汇总表(二)无起重设备的,提供企业一般机械设备的清单和使用情况汇报表九、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应针对本企业特点,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作业场所的防护措施(二)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十、危险性较在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
6、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等分部分项工程。十一、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旗市区安监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安监非煤字(2 0 0 9)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非煤矿山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国家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第9 号令,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根 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 0 0 8)1 2 7 号),并依据 关于印
7、发内蒙古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 0 0 5)6 9 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二、今后将矿泉水、地热水、卤水(包括年产1 0 万吨以下天然湖泊型盐碱硝小型露天矿种)、采砂、砖瓦粘土(包括火山灰、膨润土、高岭土、珍珠岩、沸石、玛瑙、石灰石等小型露天矿种)、小型露天采石场(年采剥总量5 0 万吨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 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 0 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地质勘探等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旗市区安监局进行初审,由呼伦贝尔市发证工作组受理,并进行实质性审查。报自治区安监局审查发证。企业申报的办证材料由盟市发
8、证工作组备案存档。三、凡 新 办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履 行“三同时”手续并审查合格后,按照附表四组织申请材料,旗市区安监局按照附表一进行初审;凡延期换证的企业,按照附表五组织延期申请材料,旗市区安监局按照附表二进行初审;凡 变 更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照附表三组织材料,旗市区安监局按照附表三进行初审。四、其 它 非 煤 矿 山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程序不变。五、企业申请办理 采矿许可证之前,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安全专篇)由呼伦贝尔市安监局负责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六、凡是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申 请 办 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履行“三同时”手续时由呼伦贝尔市安监局受理。七、申请办理
9、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延期换证的采石企业,要严格执行呼伦贝尔市安监局与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明确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呼 安 监 局 字(2008)185号)文件精神,同时,企业申请验收时由呼伦贝尔市安监局受理。八、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把关,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程序,不得降低或者变相放宽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更不能弄虚作假,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1.附表一:新、改、扩建非煤矿山申报材料受理审查意见2.附表二:非煤矿山延续换证申报材料审查意见3.附表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材料4.附表四:内蒙古非煤矿山企业许可证材料档案5.附表五:非
10、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材料二。九年二月五日(附表一)新、改、扩建非煤矿山(企业、采矿系统、只有一个系统)申报材料受理初审意见企业名称:审查机关:非煤矿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意见山企业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领取安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全生产本复印件许可证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应提交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的文件、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资料要件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9重大危险
11、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1 0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1 1审查书履行三同时一审验手续的有关文件1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备案文号2初步设计的安全专篇审批文号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4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批文号5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文号审 查 人(签字):年 月 日(附表二)非煤矿山延续换证(企业、采矿系统、只有一个系统)申报材料初审意见企业名称:审查机关:非煤矿山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1料要件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意见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4安全生产
12、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餐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1 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1 1审查书1 2到期的许可证的正副本1 3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验收审批文号1 4标准化评定情况受 理 人(签字):年 月 日(附表三)内蒙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材料变更企业名称:旗市区安监局审查人:编号材料名称审查意见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13、2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6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8变更法人的任命书文件审查单位:(签字)年 月 日(附表四)内蒙古非煤矿山企业许可证材料档案取证单位名称:受理人:受理工作组:编号名称份数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1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1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1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1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1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14、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1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1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1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11 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11 1旗(县)安监局提交关于企业建立救护队的证明材料(根据内安监管一字(2 0 0 5)6 9 号)规定11 2受理通知书11 3审查书11 4盟市安监局发证意见11 5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书11 6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11 7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意见11 8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审查意见11 9验收申请意见及申请表12 0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
15、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12 1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1(附表五)2 2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12 3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它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12 4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12 5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审查验收意见1内蒙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材料延期企业名称:旗市区安监局审核人:审核单位:编号材料名称份数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副本3工商营业执照(地质队法人代码证)副本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提供特种人员名
16、单)8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要附中介机构确认的重大危险源的确认书)1 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1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1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1 3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1 4中介机构的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1 5其它证明材料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关于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内国土资字 2 0 0 7 1 1 2 号)的通知通知通告 加入时间:2008-9T2 10:23:24 cfgtj关于贯彻落实内蒙
17、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关于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内国土资字2007 H 2号)的通知各旗县区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各矿业权人: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国土资字 2007 112号 关于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1.所有采矿权人都必须接受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储量动态核查检测。根据目前有关规定,采矿权按原矿区范围延续时,应提交有资质的测绘机构编写的储量核查报告及2007年以后各年度至新证延续前一年度的储量动态简测报告。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如果储量有变化或开发利用方案有调整的应重新编写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
18、。2.属市局发证权限的采矿许可证,需调整深部矿区范围的,办证程序按变更办理,办证要件按新立要求,应提交新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的安全生产方案、水利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调整外围坐标范围的,须经市政府同意,办证程序和要件均按新立处理。3.所有矿权转让合同都必须经赤峰市公证处公证后,市国土资源局方能受理转让申请。4.各矿业权人要建立健全矿山管理制度,保存好矿山档案。矿权人住所、联系方式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每 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对当年的探矿权进行年检,每 年 的1月1日至4月30日对上一年的采矿权进行年检,矿权
19、人要主动接受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年检,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将不予延续矿业权。5.自2008年3月16日起,勘查工作总结和勘查施工设计应在勘查许可证到期前2个月到审查委员会接受审查,延续探矿权时,审查意见是必备要件。2008年3月15日以前到期的勘查许可证也须接受审查,但可在领证时提交审查意见。6.矿权证必须在到期30天以前将要件齐全的延续材料送交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否则按112号文件第5条、第6条处理,属市局发证的,由县级政府提出意见,市局参照112号文件第5条、第6条办理。(详见附件6)7.各矿权人要按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的要求积极配合县级以上政府矿产资源整合规划的实
20、施,凡不配合者,将根据各级政府的要求,不再延续矿权。采矿权延续时,凡生产规模达不到赤峰市人民政府(2006)11号文件要求的,只 延 续6个 月(最低生产规模见附件4)。每个非金属采矿权最多不能超过4个采区,每个采区的最大面积均不能超过附件5规定的标准(最大矿区面积详见附件8)。8.各矿业权人凭矿政业务受理单原件领取矿业权许可证。矿业权证丢失的补发按112号文件第17条的规定程序办理。9.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各种理由强行代为他人保管矿业权证书,更不得利用他人的矿业权证书招商引资,也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保证金。矿权人要认真研究涉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在遵纪守法的同时,
21、维护好自身利益。10.矿权人应按勘查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和投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进行监督,市审查委员会会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勘查施工进行定期监督,凡未完成勘查施工方案规定的投入或未按勘查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制止,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提出不延续探矿权或吊销其勘查许可证的报告。市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三日内通知该矿权人,该矿权人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充分的抗辩证据,如不能提出抗辩证据,视为同意放弃该矿权。证据由双方质证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查,确定是否延续该矿权。1 1.任何人在延续矿权时,均不得擅自修改坐标,否则,将不延续该矿权,并取消相应勘查单位(或年度报告编写
22、单位)在赤峰市境内开展地质工作的资格。1 2、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已缴清有效期内采矿权使用费的,旗县区国土资源局不得重复收费。1 3、年生产规模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要求的矿山企业不得转让矿业权。1 4、注销采矿权须采矿权人自行履行注销手续,如他人代为注销须经公证处公证。赤峰市国土资源局二 0 0 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一探矿权人须知1、自治区管辖范围内新设置矿业权,除下列情形经批准可以有偿协议方式出让外,其他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以下简称市场出让)出让矿业权。(1)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国家出资勘查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2)列入自治区政府勘查计
23、划的项目,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3)两个以上矿业权实施资源整合扩大周边不宜再设置新的矿业权的区域;已设矿业权申请矿体外延部分或周边不宜再设置新的矿业权的边角区域;地下水、矿泉水、地热的勘查。(4)国家出资为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国家安排的资补费勘查项目、国家煤炭勘查基金安排的煤炭勘查项目、自治区委托国有地勘单位申请并列入自治区勘查计划的项目。(5)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的需进行协议出让的区域。2、矿业权设置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级各类矿产资源规划以及重点区域、重点成矿区(带)和热点矿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科学合理设
24、置矿业权。已设矿业权未按规定批准矿业权设置方案,不得分割转让矿业权。3、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资信证明应与勘查施工方案确定的计划投入勘查资金相匹配,不得低于1 0 0 万元。4、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设计(方案)中年度计划投入直接用于勘查的资金,每平方公里不得低于以下标准:第一勘查年度2万元,第二勘查年度4万元,第三勘查年度及以后6万元。否则不予批准勘查设计(方 案)。5、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必须坚持大矿大开、整装开发的原则,对勘查区块内已发现的矿体全部进行评价,未提交勘查区域内总体普查以上(含普查)报告的,不得提交部分区域的详查或勘探报告并转为采矿权。煤炭地质勘查程
25、度达到精查,非煤矿种地质勘查程度达到详查,资源储量及建设规模原则上达到国家、自治区确定的最低规模要求,方可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探矿权批准转为采矿权的,应注销原探矿权人的勘查许可证,如申请继续保留探矿权的,可参照第25条之规定。6、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施工方案对已设置的探矿权进行监督管理,对已经进行了两年以上勘查工作的,要求探矿权人尽快按照批准的勘查程度提交相应的地质矿产勘查报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勘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煤炭探矿权人自领取勘查许可证未满2年的,或没有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方 案)组织勘查和投入资金的,不予批准转让。7、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
26、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500元。8、矿业权人取得下列情形的矿业权,必须缴纳矿业权价款:(一)矿业权人已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但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业权人取得国家及地方财政出资进行勘查工作的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三)按照空白区域登记的煤炭探矿权且未进行有偿处置的。(四)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出让的矿业权。(五)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9、以市场方式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煤炭矿业权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自治区
27、人民政府确定的评估出让价格,市场出让成交价格为应缴纳的矿业权价款。10、国家与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在出让、转让时,其价款按照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成。11、以市场方式出让空白区域探矿权的,其探矿权出让底价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平方公里。经登记机关核实,属于以往未做过任何地质勘查工作的空白区域登记的已有煤炭探矿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在探矿权延续、变更、转让或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时其价款按照不低于1万元/平方公里收取。12、凡需评估确认或备案的矿业权价款,属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的,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初审后,到国土资源部确认或备案。除此之外,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确认或备案。13、矿
28、业权价款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的政策。(一)凡属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及已设置的矿业权有偿延续、转让、变更收取的矿业权价款均实行三级分成,即中央2 0%,自治区4 0%,盟市、旗 县(市区)40%。盟市与旗县(市区)的分成比例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确定。14、2006年9月30日前,矿业权人已取得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和已将矿业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的要补缴矿业权价款。按下列情形处理:(一)在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首先应以资金方式缴纳,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报批以折股方式缴纳,但折股比例不能超过补缴总价款的8 0%,其
29、余以资金方式缴纳。(二)凡属自治区审批的矿业权,必须以资金方式缴纳。(三)自治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在2 0 0 6年9月3 0日前已经由其登记持有的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承担自治区财政出资的项目除外),可继续执行将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政策。1 5、经国家批准以折股方式缴纳矿业权价款(指地方财政出资部分)所形成的股权归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持有,股权收益用于补充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1 6、市国土资源局将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勘查专项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 2 0 0 7 4 9号)中确定的“自治区安排的1:5 0 0 0
30、 0矿产调查和航空综合测量区域,暂不出让新的探矿权,待项目提交成果后,再按照异常或远景区整体出让。”的原则,选择拟出让勘查区块,有计划的申请市场出让探矿权。申请前要对拟出让的勘查区范围是否符合各类规划要求、申请区块矿业权设置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存在林地、各类保护区以及不易设置矿业权的区域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委托市场出让探矿权的报告。1 7、为简化矿业权市场出让的操作程序,今后凡属厅委托盟市采取市场出让的矿业权,由盟市国土资源局直接签属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不再签署矿业权出让合同1 8、固体矿产探矿权按照普查(含预查,下 同)、详查和勘探三个勘查阶段进行出让,其中普查3年、详
31、 查2年、勘 探2年。勘查许可证到期前,探矿权人应提交相应勘查程度的地质报告,并汇交资料,方可进行延续。原则上每延续一次,探矿权的勘查程度提高一个勘查级别。确因地质条件限制或证实为大型以上的矿床,不能按时完成勘查工作的,探矿权人只能在本勘查阶段或以后的勘查阶段中,选择一次进行同一勘查阶段的延续,延续期为2年。到期仍不能提交地质成果办理探矿权保留或转为采矿权的,该探矿权不再延续。凡已取得探矿权时间在5个勘查年度(含)以上的,在勘查许可证延续时必须提交相应勘查程度的地质报告并提高勘查程度,否则不予延续;已取得探矿权在5年以内的,可在原勘查阶段延续一次,以后按照每延续一次提高一个勘查阶段处理。1 9
32、、探矿权延续必须严格执行提前3 0天受理的规定,超过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厅发证探矿权,由企业直接向盟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延续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受理,不得私自增加受理条件。2 0、探矿权确因特殊原因造成灭失(不含依法关闭、吊销、注销的探矿权),且不超过6个月,原探矿权人、申请继续勘查、开采的,由盟市国土资源局征得盟市政府同意后,向国土资源厅报告。国土资源厅批复后,由盟市国土资源局对其无证勘查、开采行为进行处罚,以有偿出让的方式,按照新办证程序予以办理。对已处置过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的,可不再处置价款。2 1、矿业权原则上不得扩大勘查或开采范围。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 2 0 0
33、7 1 4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三项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条件和要求办理:非煤探矿权申请扩大矿体外延部分探矿权,应符合以下要求:1、原勘查证范围内开展了 1年以上的普查工作,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经盟市国土资源局聘请专家论证,能够证明勘查区域内主矿体在勘查区边界未闭合;2、拟扩大区域内无矿业权设置和争议;3、扩大区域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勘查范围的三分之一。22、已纳入各盟市资源整合方案中两个以上矿业权实施资源整合的,由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具体矿业权设置意见,附整合矿区地质概况和矿业权整合前后对照图,报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对未纳入到各盟市资源整合方案的两个以上矿业权实施资源整合的,由盟市政府出具同意整合
34、意见后,再由国土资源局按照上述程序办理。23、非煤勘查矿种(煤层气除外)探矿权不得变更为煤炭。除此以外,探矿权人在勘查中发现新的矿种,应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勘查时限应累计计算。其中,属厅发证权限的煤炭探矿权变更或增加勘查矿种的,经盟市政府同意后,由盟市设点受理初审,但变更矿种的区块面积要符合有关规定,且属自治区发证权限。24、探矿权人必须是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原以个人名义登记的探矿权、采矿权,旗县区国土资源局要通知探矿权人,尽快办理企业注册,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25、非煤探矿权达到详查程度后方可转为采矿权,原则上应在批复划定矿
35、区范围后注销原勘查许可证。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批准,可将首采地段先行转为采矿权,其外围设置探矿权,勘查时限累计计算。(一)勘查区提交经评审、备案并汇交的普查以上地质报告,其拟开采矿床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二)先期开采地段达到勘探工作程度,地质报告经评审备案并汇交,其资源储量占总资源储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三)首采地段的开发利用规模要与整个矿床的规模相匹配。(四)首采地段外围分设的探矿权,下一勘查阶段应为详查及以上。(五)申请人承诺分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分别转让给他人。26、勘查许可证,需补发证的,按以下规定办理:(-)按规定在发证机关同级的主要报纸上公告;(-)探矿权人提出的补发证申
36、请报告;(三)旗县级国土资源局出具意见,内容包括该矿业权有无争议,是否存在暂扣、抵押情形;(四)矿业权人授权委托书。补发的勘查许可证,仍用原证内容,但 需 标 注“遗失补领”字样及补办证时间。27、凡属自治区发证权限的探矿权,在探矿权新登记发证、变更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提高勘查阶段以及探矿权人在勘查工作中变更勘查施工方案(或设计)时,必须对申请人提交的勘查施工方案(或设计)进行审查,审查中勘查施工方案(或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办理上述登记事宜。今后,各地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施工方案对辖区内的探矿权进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厅委托以下列单位对勘查施工方案(或设 计)进行审查:属自治区政府出
37、资项目的探矿权,其勘查施工方案由自治区地勘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除此以外的探矿权,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核工业地质局24大队的专家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28、凡探矿权转让的,其转让合同(或协议)须经赤峰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办理转让手续。附件二采矿权人须知采矿权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2、自行销售矿产品,但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3、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4、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采矿权人行使上述权利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
38、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1、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和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和开采,严禁越界开采,矿 山“三率”必须符合要求;2、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3、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等国家规费;4、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矿 山安全“三同时”制度;5、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采矿权人年度报告等报表。6、采矿权人要按照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自行到工商、环保、矿山安全、水务等部门
39、办理矿山企业的设立、年审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矿山安全设计专篇、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手续,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矿区范围图、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证明、矿产资源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安全监察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安全部分的审查意见,营业执照等资料,申请办理采矿延续,领 取 采矿许可证。7、主动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受年检,采矿证未年检的不予延续矿业权。8、采矿权证届满,必须在到期30天以前将要件齐全的延续材料送交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否则,按112号文件第5条、第6条处理,属市局发证的,由县政府提出意见,市局参照112号文
40、件第5条、第6条办理。9、矿山企业投产满一年后,可将采矿权转让,采矿证期限届满未作延续申请的,矿业权人应提出注销申请,将采矿证交回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10、领取采矿权许可证和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手续的,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办理。领取采矿权许可证的,须持受理单原件,方可领取。附件三金属矿山探矿转采矿申请流程1、2、3、4、5、6、1、2、3、4、5、6、7、8、9、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旗县局国土局出具调查意见在期勘查证原件及复印件详查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图纸)地质资料汇交凭证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采矿权申请填写采矿权申请书企业占用储量资源登记表(储量处编号
41、备案)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备案证明(图纸)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查意见(红头文件)环评及审查意见(红头文件)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及备案安全生产专篇及审查意见旗县国土局出具调查意见变更经营范围(加开采)后的营业执照附件四金属、非金属矿山转让要件清单1、采矿证正副本原件2、双方营业执照(年检过)或企业核名通知书3、转让申请表,变更申请表4、制式转让合同,转让双方持公证处公证书5、旗县国土局出具调查意见(权属无争议、资补费)6、税务局出具资源税完税证明7、受让方有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存款金额需大于转让金额8、经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查明为非国家出资矿产地,如是需作储量核实并评审备案(金 属)9、如集体企业需其上级主
42、管部门出具允许转让意见1 0、安全生产管理局出具意见1 1、开发利用说明书附件五非金属矿山申请采矿权要件清单一、划定矿区范围1、经协议或挂牌方式取得采矿权,市政府批示、公告及成交确认书,交纳价款票据复印件2、填写划定矿区范围申请表3、营业执照(年检过)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法人代表身份证4、编写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中心评审备案5、旗县区国土局出具调查意见二、申请采矿权1、填写采矿权申请书2、环评、水保及其审查意见3、安全生产管理局出具对开发利用方案安全篇的审查意见4、旗县局出具调查意见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加开采)附件六金属、非金属矿山延续要件清单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2、在有效期内
43、并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3、储量动态核查检测报告4、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备案证明(非金属)5、采矿权延续申请表6、旗县局出具调查意见(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7、税务局出具资源税完税证明8、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意见9、经内蒙古国土资源信息院查询是否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如是需作储量核实并评审备案(金属)1 0、开发利用说明书(金属)附件七金属矿矿山变更生产规模要件清单1、编写储量核实报告并评审备案2、编写开发利用方案并评审备案3、环评报告及其审查意见4、水土保持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5、安全专篇及其审查意见6、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及备案证明7、变更申请书
44、8、旗县局调查意见9、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附件八非金属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及最大矿区面积1、萤石:3 0 0 0吨/年2、硅石:1 0 0 0 0吨/年3、石灰石:2 0 0 0 0吨/年4、高 岭 石:1 0 0 0 0吨/年5、高岭土 1 0 0 0 0吨/年6、珍珠岩:1 0 0 0 0吨/年7、沸石:1 0 0 0 0吨/年8、硅藻土:3 0 0 0 0吨/年9、膨润土:3 0 0 0 0吨/年1 0、玄武岩:5 0 0 0立/年1 1、电 气 石:3 0 0 0吨/年1 2、叶腊石:1 0 0 0 0吨/年1 3、泥炭:1 5 0 0 0 0吨/年1 4、硅灰石:5 0 0 0
45、 0吨/年面 积:0.5 k m2面积:0.5 k m2面积:0.5 k m2面积:0.5 k m2面积:0.5 k m2面 积:0.5 k m2面 积:0.5 k m2面积:2 k m2面积:2 k m 2面积:0.5 k m2面积:0.5 k m2面积:0.5 k m2面积:5 k m2面积:0.5 k m2附件九金属、煤矿山最低生产规模标准矿锌金铅铜钳铁煤3万吨/年9万吨/年6万吨/年6万吨/年2 5万吨/年3 0万吨/年附件十探矿权新立申请材料清单1、2、3、件4、5、6、7、8、9、探矿权申请登记表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1份3份勘查单位有效的 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矿业权
46、设置情况调查意见单各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施工方案及附图交通位置及工区范围图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1 0、勘查合同书1 1、勘查施工方案审查意见书1 2、申报软盘各11份1份1份3份1份1份1份1份1份附件十一探矿权变更申请材料清单1、探矿权变申请登记书 32、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 33、勘查许可证原件4、勘查年度报告 15、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会计报表 16、勘查工作阶段总结 37、勘查设计方案及工程布置图以及审查意见 38、银行资信证明 19、探矿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10、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11、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112、勘查项目委托书 113、勘查项目合同书 114
47、、交通位置图 115、扩大变更范围的须市政府意见 116、扩大变更范围的需提交经过专家论证的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能够证明勘查区域内的主矿体在勘查区边界未闭合的地质资料 1份份份份份份份份份份份份份份份附件十二探矿权延续申请资料清单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3份2、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3份3、勘查许可证原件4、年度报告5、勘查资金投入情况会计报表6、地质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勘查实施方案3份7、地质工作总级及下半年度勘查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1份8、银行资金证明9、上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复印件10、探矿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11、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12、勘查项目委托书13、勘查项目合同
48、书 14、交通位置图15、申报软盘附件十三赤峰市国土资源局探矿权转让申请资料清单1、探矿权转让申请书3 份2、探矿权延续变更表3 份3、申请区块范围图3 份4、勘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5、年度报告6、勘查资金投入情况会计报表7、地质报告及汇交资料清单(不足两年的须有专家意见)8、实施方案及图件3 份9、转让人、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1 0、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1 1、受让人银行资金证明原件1 2、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的委托书1 3、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的合同书1 4、交通位置图1 5、探矿权属无争议证明材料1 6、探矿权使用费、价款收据复印件1 7、转让合同书(赤峰市公证
49、处公证书原件1 份)1 8、地质工作总结及勘查施工方案的审查意见书(1 份)1 9、申报软盘市属及市属以下非煤矿矿山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续许可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许可条件: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
50、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