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试题及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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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试 题 及 答 案(新 版)一、单 选 题 1.新 修 订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于(A)公 布 实 施。A2011年 12月 31日 B2002年 5 月 1 日 C2012年 5 月 1 日 2.根 据 国 家 现 行 职 业 卫 生 监 管 工 作 分 工,用 人 单 位 的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检 查 由(A)负 责。A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B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C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3.根 据 国 家 现 行 职 业 卫 生 监 管 工 作 分 工,由(B)负 责 监 督 管 理 职 业 病

2、 诊 断 与 鉴 定 的 工 作。A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B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C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4.工 会 组 织 对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进 行(C),维 护 劳 动 者 的 合 法 权 益。A 监 督 B 检 查 C 建 议 5.我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方 针 是:(C)oA 以 人 为 本,标 本 兼 治B 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 C 预 防 为 主,防 治 结 合 6.我 国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原 则 是:“分 类 管 理、(B)治 理”。A 彻 底 B 综 合 C 分 期 7.职 业

3、病 防 治 法 是 为 了(C)和 消 除 职 业 病 危 害,防 治 职 业 病,保 护 劳 动 者 健 康 及 其 相 关 权 益,促 进 经 济 发 展,根 据 宪 法 而 制 定。A 安 全 生 产 B 劳 动 保 护 C 预 防、控 制 8.职 业 病 防 治 法 适 用 于(B)的 职 业 病 防 治 活 动。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31个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内 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内 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9.职 业 病 的 分 类 和 目 录 由(A)行 政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4、门、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制 定、调 整 并 公 布。A、国 务 院 卫 生 B、卫 生 C、国 务 院 10.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所 称 用 人 单 位 是 指(C)oA 企 业、事 业 单 位、政 府 机 关 B 企 业、科 研 单 位、政 府 机 关 C 企 业、事 业 单 位 和 个 体 经 济 组 织 等 11.用 人 单 位 应 当 设 置 或 者 指 定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组 织,配 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的(A),负 责 本 单 位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A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B 应 急 管 理 人 员 C

5、工 会 督 察 员 12.目 前 我 国 职 业 病 共 分 10大 类(B)种。A100B132C11513.职 业 病 防 治 法 规 定(B)必 须 依 法 参 加 工 伤 保 险。A 单 位 职 工 B 用 人 单 位 C 劳 动 者 14.职 业 病 防 治 法 规 定(C)依 法 享 有 职 业 卫 生 保 护 的 权 利。A 用 人 单 位 B 单 位 职 工 C 劳 动 者 15.(B)应 当 为 劳 动 者 创 造 符 合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和 卫 生 要 求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条 件,并 采 取 措 施 保 障 劳 动 者 获 得 职 业 卫 生 保 护

6、。A 各 级 工 会 组 织 B 用 人 单 位 C 企 业、科 研 单 位、政 府 机 关 16.用 人 单 位 的(A)对 本 单 位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全 面 负 责。A 主 要 负 责 人 B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C 投 资 人 17.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用 人 单 位 的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强 度 或 者 浓 度 应 当 符 合 国 家(C)标 准。A 劳 动 保 护 B 安 全 生 产 C 职 业 卫 生 18.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用 人 单 位 的 工 作 场 所 应 当 生 产 布 局

7、合 理,符 合 有 害 与 无 害 作 业(B)的 原 则。A 职 业 卫 生 B 分 开 C 劳 动 保 护 19.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用 人 单 位 的 工 作 场 所,应 当 有 配 套 的 更 衣 间、洗 浴 间、(A)间 等 卫 生 设 施。A 孕 妇 休 息 B 劳 动 保 护 C 职 业 卫 生 20.存 在 或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项 目 的 用 人 单 位,应 当 及 时、如 实 向 所 在 地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C),接 受 监 督。A 申 请 B 备 案 C 申 报21.新 建、扩 建、改 建 建 设 项 目 和 技 术 改 造、

8、技 术 引 进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建 设 单 位 在 可 行 性 论 证 阶 段 应 当 向(A)提 交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A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B 建 设 行 政 部 门 C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22.建 设 项 目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所 需 费 用 应 当 纳 入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预 算,并 与 主 体 工 程(C),同 时 施 工,同 时 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A 同 时 报 批 B 同 时 规 划 C 同 时 设 计 23.建 设 项 目 在 竣 工 验 收 前,建 设 单 位 应

9、 当 进 行(C)oA 劳 动 防 护 设 施 验 收 评 价 B 职 业 卫 生 设 施 验 收 评 价 C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24.国 家 对 从 事 放 射、高 毒、高 危 粉 尘 等 作 业 实 行(C)管 理。A 规 划 B 计 划 C 特 殊 25.职 业 病 危 害 严 重 的 建 设 项 目 的(C)设 计,应 当 经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审 查,符 合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和 卫 生 要 求 的,方 可 施 工。A 安 全 设 施 B 卫 生 设 施 C 防 护 设 施 26.用 人 单 位 应 督 促、指 导 劳 动

10、 者 按 照 使 用 规 则 正 确 佩 戴、使 用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A)发 放 钱 物 替 代 发 放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A 不 得 B 可 以 C 部 分 可 以 27.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在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公 告 栏,公 布 有 关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规 章 制 度、操 作 规 程、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和(B)oA 职 工 健 康 体 检 B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结 果 C 职 工 职 业 病 检查 结 果 28.对 可 能 发 生 急 性 职 业

11、损 伤 的 有 毒、有 害 工 作 场 所,用 人 单 位 应 当 设 置 报 警 装 置,配 置 现 场 急 救 用 品、冲 洗 设 备、应 急 撤 离 通 道 和 必 要 的(A)oA 泄 险 区 B 救 护 车 C 医 务 室 29.向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设 备 的,应 当 提 供 中 文 说 明 书,并 在 设 备 的 醒 目 位 置 设 置(B)和 中 文 警 示 说 明。A 安 全 标 识 B 警 示 标 识 C 英 文 30.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为 劳 动 者 建 立(B)档 案,并 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 妥 善 保 存。A

12、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B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C 定 期 健 康 检 查 31.对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的 劳 动 者,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组 织(A)的 职 业 健 康 检 查,并 将 检 查 结 果 书 面 告 知 劳 动 者。A 上 岗 前、在 岗 期 间 和 离 岗 时 B 上 岗 前 和 在 岗 期 间 C 在 岗 期 间 32.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时 一,应 当 将 工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C)如 实

13、 告 知 劳 动 者,并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写 明,不 得 隐 瞒 或 者 欺 骗。A 职 业 病 危 害 及 其 后 果 B 职 业 病 防 护 措 施 和 待 遇 等 C 职 业 病 危 害 及 其 后 果、职 业 病 防 护 措 施 和 待 遇 等 33.职 业 健 康 检 查 费 用 由(B)承 担。A 劳 动 者 B 用 人 单 位 C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34.用 人 单 位 不 得 安 排 有 职 业 禁 忌 的 劳 动 者 从 事(B)的 作 业。A 重 体 力 劳 动 B 其 所 禁 忌 C 危 险 35.劳 动 者 离 开 用 人 单 位 时,有 权 索 取(B)

14、,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如 实、无 偿 提 供,并 在 所 提 供 的 复 印 件 上 签 章。A 本 人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B 本 人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复 印 件 C 本 人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证 明 36.对 遭 受 或 者 可 能 遭 受 急 性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劳 动 者,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组 织 救 治、进 行 健 康 检 查 和 医 学 观 察,所 需 费 用 由(OoA 劳 动 者 承 担 B 用 人 单 位 先 行 垫 付,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C 用 人 单 位 承 担 37.工 会 组 织 应 当

15、(B)用 人 单 位 开 展 职 业 卫 生 宣 传 教 育 和 培 训,对 用 人 单 位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与 用 人 单 位 就 劳 动 者 反 映 的 有 关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问 题 进 行 协 调 并 督 促 解 决。A 监 督 B 督 促 并 协 助 C 协 调 38.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承 担 职 业 病 诊 断,应 当 经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B)批 准。A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B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C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39.劳 动 者 可 以 在(C)依 法 承

16、 担 职 业 病 诊 断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进 行 职 业 病 诊 断。A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 B 本 人 户 籍 所 在 地 C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本 人 户 籍 所 在 地 或 者 经 常 居 住 地 40.没 有 证 据 否 定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与 病 人 临 床 表 现 之 间 的 必 然 联 系 的,(C)诊 断 为 职 业 病。A 可 以 B 不 能 C 应 当 41.职 业 病 诊 断、鉴 定 时,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如 实 提 供 职 业 病 诊 断、鉴 定 所 需 的 劳 动 者 职 业 史 和 职 业 病 危 害 接 触 史、(C

17、)等 资 料。A 职 业 卫 生 档 案 B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C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结 果 42.用 人 单 位 和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发 现 职 业 病 病 人 或 者 疑 似 职 业 病 病 人 时,应 当 及 时 向 所 在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A)报 告。确 诊 为 职 业 病 的,用 人 单 位 还 应 当 向 所 在 地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报 告。接 到 报 告 的 部 门 应 当 依 法 作 出 处 理。A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B 劳 动 部 门 C、工 会 43.当 事 人 对 职 业

18、 病 诊 断 有 异 议 的,应 当 向(C)申 请 鉴 定。A 当 地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B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C 做 出 诊 断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所 在 地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44.职 业 病 诊 断、鉴 定 费 用 由(B)承 担。A 当 事 人 B 用 人 单 位 C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45.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发 现 疑 似 职 业 病 病 人 时,应 当 告 知(A)并 及 时 通 知 用 人 单 位。A 劳 动 者 本 人 B 病 人 家 属 C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46.疑 似 职 业 病

19、病 人 在 诊 断、医 学 观 察 期 间 的 费 用,由(A)承 担。A 用 人 单 位 B 劳 动 者 C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47.疑 似 职 业 病 病 人 诊 断 或 者 医 学 观 察 期 间,用 人 单 位(A)解 除 或 者终 止 与 其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A 不 得 B 可 以 C 经 领 导 批 准 可 以 48.用 人 单 位 对 不 适 宜 继 续 从 事 原 工 作 的 职 业 病 病 人,应 当(C)oA 安 排 下 岗,并 给 予 一 次 性 补 贴 B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C 调 离 原 岗 位,并 妥 善 安 置 49.职 业 病 病 人 的

20、 诊 疗、康 复 费 用,伤 残 以 及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 职 业 病 病 人 的 社 会 保 障,按 照 国 家 有 关(A)的 规 定 执 行。A 工 伤 保 险 B 社 会 救 助 基 金 C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50.职 业 病 病 人 除 依 法 享 有 工 伤 保 险 外,依 照 有 关 民 事 法 律,尚 有 获 得 赔 偿 权 利 的,有 权 向(B)提 出 赔 偿 要 求。A 地 方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 用 人 单 位 C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51.劳 动 者 被 诊 断 患 有 职 业 病,但 用 人 单 位 没 有 依 法 参 加 工 伤

21、 保 险 的,其 医 疗 和 生 活 保 障 由(A)承 担。A 用 人 单 位 B 劳 动 者 C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52.用 人 单 位 发 生 分 立、合 并、解 散、破 产 等 情 形 的,应 当 对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的 劳 动 者 进 行 健 康 检 查,(B)oA 并 向 劳 动 者 说 明 情 况 B 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妥 善 安 置 职 业 病 病 人 C 并 终 止 职 业 病 病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待 遇 53.当 事 人 对 设 区 的 市 级 职 业 病 诊 断 鉴 定 委 员 会 的 鉴 定 结 论 不 服

22、 的,可 以 向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申 请(B)oA 行 政 复 议 B 再 鉴 定 C 行 政 诉 讼54.(A)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安 排 职 业 病 病 人 进 行 治 疗、康 复 和 定 期 检 查。A 用 人 单 位 B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C 地 方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55.用 人 单 位 对 从 事(C)的 劳 动 者,应 当 给 予 适 当 岗 位 津 贴。A 体 力 劳 动 B 脑 力 劳 动 C 接 触 职 业 危 害 作 业 56.用 人 单 位 必 须 采 用 有 效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23、 措 施,并 为 劳 动 者 提 供 个 人 使 用 的(C)oA、劳 动 保 护 用 品 B、安 全 防 护 用 品 C、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57.职 业 病 病 人 变 动 工 作 单 位,其 依 法 享 有 的 待 遇(A)oA 不 变 B 终 止 C 与 下 一 个 工 作 单 位 协 商 解 决 58.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建 立、健 全 职 业 病 防 治(B),加 强 对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管 理,提 高 职 业 病 防 治 水 平,对 本 单 位 产 生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承 担 责 任。A、规 章 制 度 B、责 任 制 C、机 构 59.国 家 鼓 励

24、 和 支 持 研 制、开 发、推 广、应 用 有 利 于 职 业 病 防 治 和 保 护 劳 动 者 健 康 的 新 技 术、新 工 艺、新 设 备、(C)oA、新 产 品 B、新 方 法 C、新 材 料 60.职 业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人 员 依 法 执 行 职 务 时,被 检 查 单 位 应 当 接 受 检 查 并 予 以 支 持 配 合,不 得(B)oA、拒 绝 B、拒 绝 和 阻 碍 C、阻 碍 61.劳 动 者 被 诊 断 患 有 职 业 病,但 用 人 单 位 没 有 依 法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的,其 医 疗 和 生 活 保 障 由 该(A)承 担。A、用 人 单 位

25、B、劳 动 社 保 部 门 C、工 会 组 织62.不 得 安 排 孕 期、哺 乳 期 的 女 职 工 从 事(C)oA 高 温 作 业 B 机 加 工 作 业 C 对 本 人 和 胎 儿、婴 儿 有 危 害 的 作 业 63.用 人 单 位 不 得 安 排(C)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A 未 婚 女 工 B 女 职 工 C 未 成 年 工 64.粉 尘 作 业 时 要 戴(B)oA 棉 纱 口 罩 B 过 滤 式 防 尘 口 罩 C 防 毒 面 具 65.患 有(A)疾 病 者 不 得 从 事 接 尘 作 业。A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病 B 慢 性 胆 囊 炎 C

26、 脂 肪 肝 66.影 响 矽 肺 发 病 的 因 素 不 包 括(C)oA、游 离 二 氧 化 硅 含 量 B、粉 尘 浓 度 C、个 人 嗜 好 67.我 国 13种 法 定 尘 肺 病 中 致 病 危 害 最 严 重 的 是(C)oA 棉 麻 尘 病 B 谷 物 尘 病 C 矽 肺 病 68.尘 肺 病 的 早 期 主 要 症 状 是(B)oA 发 热 鼻 塞、四 肢 酸 疼、咳 嗽 咯 痰 等 B 咳 嗽 咯 痰、胸 闷 胸 痛、呼 吸 困 难 等 C 肋 下 隐 痛、食 欲 减 退、肝 脏 肿 大 等 69.粉 尘 对 人 体 的 健 康 危 害 主 要 影 响(B)oA 消 化 系

27、 统 B 呼 吸 系 统 C 神 经 系 统 70.粉 尘 主 要 通 过(A)途 径 侵 入 人 体。A、呼 吸 系 统 B、消 化 系 统 C、皮 肤 71.矽 尘 是 指 粉 尘 中 游 离 Si02含 量 大 于(C)的 粉 尘。A5%B8%C10%72.石 棉 尘 主 要 对 人 体 的(C)器 官 有 危 害。A、胃 部 B、皮 肤 C、肺 部 73.煤 尘 可 以 引 起 那 种 职 业 病(C)A 矽 肺 B 石 棉 肺 C 煤 工 尘 肺 74.在 进 入 密 闭 空 间 前 用 人 单 位 至 少 要 安 排(A)名 监 护 者 在 密 闭 空 间 外 持 续 进 行 监

28、护。A1B2C375.进 入 缺 氧 密 闭 空 间 作 业 必 须 使 用(B)oA 防 滑 鞋 B 空 气 呼 吸 器 C 防 毒 面 具 76.职 业 性 急 性 氨 中 毒 是 在 职 业 活 动 中,短 时 间 内 吸 入 高 浓 度 氨 气 引 起 的 以 呼 吸 系 统 损 害 为 主 的 全 身 性 疾 病,常 伴 有(A)严 重 者 可 出 现 急 性 呼 吸 窘 迫 综 合 征。A 眼 和 皮 肤 灼 伤 B 昏 迷 C 肢 体 疼 痛 77.急 性 甲 苯 中 毒 诊 断 分 级 以 不 同 程 度 意 识 障 碍 划 分。凡 出 现(A)列 为 重 度 中 毒。A 昏

29、迷 者 B 意 识 模 糊 C 嗜 睡 78.甲 醛 的 职 业 禁 忌 证 有(A)oA 全 身 性 皮 肤 病 和 慢 性 眼 病 B 原 发 性 高 血 压 C 风 湿 性 关 节 炎 79.射 线 作 业,必 须 穿 戴(A)oA 防 射 线 护 目 镜 和 防 射 线 服 B 绝 缘 手 套 C 空 气 呼 吸 器 80.甲 醛 为 较 高 毒 性 的 物 质,被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确 定 为(B)和 致 畸 形 物 质。A 致 病 B 致 癌 C 损 害 81.一 氧 化 碳 中 毒 是 由 于 含 碳 物 质 燃 烧 不 完 全 时 的 产 物 经 呼 吸 道 吸 入 引

30、起 中 毒,主 要 损 害 人 的(C)系 统。A 呼 吸 B 消 化 C 神 经 82.工 业 毒 物 进 入 人 体 的 途 径 有 3 个,即(C)oA 口、鼻、耳 B 食 物、衣 服、水 C 呼 吸 道、皮 肤、消 化 道 83.硫 化 氢 是 一 种 无 色,具 有(A)的 气 体、A、腐 臭 蛋 味 B、刺 激 性 味 道 C、臭 味 84.急 性 苯 中 毒 主 要 表 现 为 对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的 麻 醉 作 用,而 慢 性 中 毒 主 要 为(C)的 损 害。A、呼 吸 系 统 B、消 化 系 统 C、造 血 系 统 85.在 化 学 物 质 中,人 们 经 常 说

31、 的“三 苯”是 指(C)A、苯、苯 酚、甲 苯 B、甲 苯、苯 胺、苯 酚 C、苯、甲 苯、二 甲 苯 86.职 业 病 是 完 全 可 以 预 防 的。职 业 病 的 预 防 应 遵 循(C)预 防 原 则。A 一 级 B 二 级 C 三 级 87.噪 声 聋 是 生 产 性 噪 声 引 起 的 职 业 病,工 作 场 所 操 作 人 员 每 天 连 续 接 触 噪 声 8h,噪 声 声 级 卫 生 限 值 为(B)分 贝。A75B85C8888.稳 态 噪 声 是 指 声 级 波 动(A)的 噪 声。89.小 于 3dB(A)B、大 于 3dB(A)C、大 于 3dB(A)90.手 臂

32、振 动 病 是(A)从 事 手 持 振 动 工 具 作 业 而 引 起 的 以 手 部 末 梢 循 环 和 手 臂 神 经 功 能 障 碍 为 主 的 疾 病,并 能 引 起 手 臂 骨 关 节 骨 质 改 变。A 长 期 B 短 期 C 连 续 91.(C)是 电 焊 作 业 人 员 常 见 的 职 业 性 眼 外 伤,主 要 由 电 弧 光 照 射、紫 外 线 辐 射 引 起。A 白 内 障 B 红 眼 病 C 电 光 性 眼 炎 92.(C)不 属 于 我 国 规 定 的 职 业 病。A 艾 滋 病 B 冻 伤 C 乙 肝 93.中 暑 是 高 温 作 业 环 境 下 作 业 人 员 发

33、 生 体 温 升 高、肌 痉 挛 或 晕 厥 等 疾 病 的 总 称。日 最 高 气 温(B)、40 以 下 时,用 人 单 位 全 天 安 排 劳 动 者 室 外 露 天 作 业 时 间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6 小 时,连 续 作 业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国 家 规 定,且 在 气 温 最 高 时 段 3 小 时 内 不 得 安 排 室 外 露 天 作 业 A36 B37 C40 94.以 下(A)属 于 化 学 性 危 害 因 素。A、工 业 毒 物 B、振 动 C、高 温 95.发 生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后,应 该 向(B)方 向 疏 散。A、下 风 B、上 风 C、顺

34、 风 96.不 同 的 职 业 危 害 对 人 体 的 危 害 不 同,如(A)可 导 致 尘 肺 病。A、粉 尘 B、毒 物 C、噪 声 97.目 前 我 国 法 定 职 业 病 中 发 病 率 最 高 的 是(A)。A、尘 肺 病 B、噪 声 聋 C、苯 中 毒 98.在 职 业 病 目 录 中,(C)被 列 为 物 理 因 素 所 致 职 业 病。A 森 林 脑 炎、高 原 病、手 臂 振 动 病 B 中 暑、黑 变 病、手 臂 振 动 病C 中 暑、冻 伤、手 臂 振 动 病 99.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是(C)oA 防 尘 口 罩 也 能 用 于 防 毒 B 防 毒 面 具 也

35、 可 以 用 于 防 尘 C 当 颗 粒 物 有 挥 发 性 时,如 喷 漆 产 生 漆 雾,必 须 选 防 尘 防 毒 组 合 防 护 100.对 放 射 工 作 场 所 和 放 射 性 同 为 素 的 运 输、贮 存,用 人 单 位 必 须 配 置 防 护 设 备 和 报 警 装 置,保 证 接 触 放 射 线 的 工 作 人 员 佩 戴(B)oA、射 线 累 积 计 量 仪 B、个 人 剂 量 计 C、便 携 式 放 射 线 检 测 仪 101.允 许 人 员 进 入 密 闭 舱 室 的 氧 气 浓 度 范 围 为(C)。102.521%B、523%C、5%23%D、25%以 上 103

36、.允 许 人 员 进 入 密 闭 舱 室 时 可 燃 气 体 浓 度 要 求 低 于 爆 炸 下 限 的(C)o104.5%B、1%C 5%D、10%105.允 许 在 密 闭 舱 室 内 进 行 热 工 作 业 时 可 燃 气 体 浓 度 要 求 低 于 爆 炸 下 限 的(B)o106.5%B、1%C.5%D、10%107.允 许 人 员 进 入 密 闭 舱 室 时 二 氧 化 碳 最 大 允 许 浓 度 为(C)oA、50PpmB、500ppmC、5000ppmD、50000ppm108.允 许 人 员 进 入 密 闭 舱 室 时 一 氧 化 碳 最 大 允 许 浓 度 为(B)。A、5

37、ppmB、50ppmC 500ppmD、5000ppm109.硫 化 氢 气 体 的 中 毒 临 界 值 为(C)oA、IppmB、5ppmC lOppmD、15ppm110.公 司 级 环 境 与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教 育 由(B)具 体 实 施。A、企 划 部 B、安 监 部 C、人 事 部 D、各 车 间、工 区Ill.车 间 级 环 境 与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教 育 由(B)具 体 实 施。A、车 间 领 导 B、车 间 安 全 员 C、车 间 生 产 主 管 D、车 间 班 组 长 112.企 业 职 工 因 调 整 工 作 岗 位 或 病、事、产 假、公 出、工 伤 等

38、 原 因 离 开 操 作 岗 位 一 年 以 上 重 新 上 岗 时;必 须 进 行 相 应(D)环 境 与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教 育。A、一 级 B、二 级 C、三 级 D、二、三 级 113.对 来 厂 进 行 一 般 性 参 观 或 学 习 的 人 员,必 须 由(A)负 责 进 行 一 般 安 全、环 保 注 意 事 项 教 育,并 佩 带 规 定 劳 保 护 具 进 入 施 工 现 场。接 待 部 门 B、安 监 部 C、行 政 部 D、办 公 室 114.涂 装 作 业 领 班 人 员 应 负 责 每 隔(A)小 时 安 排 喷 涂 作 业 人 员 轮 换 休 息,防 止 中

39、 毒。A、12B、23C、34D、45115.在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作 业 不 能 穿 戴(A)oA、尼 龙 工 作 服 B、棉 布 工 作 服 C、防 静 电 服 D、耐 高 温 鞋 116.为 防 止 中 暑 应 该 少 量 多 次 饮 水 或 饮 点(C)为 好。A、矿 泉 水 B、纯 净 水 C、淡 盐 水 D、红 牛 饮 料 117.呼 吸 器 官 防 护 类 劳 保 护 具 不 包 括(B)A、滤 式 防 毒 面 具 B、纱 布 口 罩 C、长 管 面 具 D、滤 毒 罐(盒)118.高 温 季 节 期 间,在 密 闭、狭 小 舱 室 作 业 时,要 加 强 通 风,采 取

40、有 效 的(A)措 施。A、防 暑 降 温 B、专 人 监 护 C、定 期 检 查 D、应 急 救 援 119.在 作 业 环 境 噪 声 强 度 比 较 高 或 在 特 殊 高 噪 声 条 件 下,施 工 人 员 应 该 佩 戴(OoA、安 全 帽 B、安 全 带 C、耳 塞 D、绝 缘 手 套 120.增 大 与 辐 射 源 间 的 距 离,降 低 工 作 人 员 的 受 照 剂 量,称 为(A)。A、距 离 防 护 B、时 间 防 护 C、屏 蔽 防 护 D、隔 离 防 护 121.在 不 影 响 工 作 质 量 的 原 则 下,设 法 减 少 人 员 受 照 时 间,称 为(B)A、距

41、 离 防 护 B、时 间 防 护 C、屏 蔽 防 护 D、隔 离 防 护 122.下 列 不 属 于 放 射 线 预 防 措 施 中 的 内 防 护 的 是(B)oA、围 封 隔 离 B、距 离 防 护 C、除 污 保 洁 D、个 人 防 护 123.生 产 环 境 中 存 在 有 毒 物 质 时,施 工 人 员 应 该 佩 戴(D)oA、安 全 帽 B、安 全 带 C、耳 塞 D、防 毒 面 具 124.每 年 夏 季 来 临 前,各 企 业 应 对 本 企 业 的(A)设 备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修,确 保 其 完 好 性。A、防 暑 降 温 B、起 重 C、电 气 D、办 公 1

42、25.清 油 作 业 连 续 作 业 时 间 不 超 过(B)个 小 时,作 业 人 员 应 及 时 到 舱 室 外 通 风 换 气 和 更 换 滤 毒 罐 的 碳 粒。A、3B、2C、1.5D、1126.进 入 油 舱、油 柜 前 可 饮 用(D)预 防 中 毒。A、白 开 水 B、茶 C、蕾 香 正 气 水 D、鲜 牛 奶 127.佩 带 活 性 碳 过 滤 口 罩 进 行 修 补 作 业 时 间 不 得 超 过(B),如 嗅 到 溶剂 气 味 并 有 不 适 反 应 时,应 立 即 离 开 作 业 现 场 并 更 换 活 性 碳。A、30分 钟 B、45分 钟 C、1小 时 D、2 小

43、时 128.在 舱 室 底 部 施 气 体 保 护 焊 时 应 采 用 抽 风 措 施,抽 风 管 应 尽 量 安 排 在 施 焊 者 附 近,并 且 距 舱 室 底 部(A)的 位 置。A、100mm-500mmB 200mm-500mmC、300mm-500mmD、100mm-300mm129.处 于 二 氧 化 碳 保 护 焊 施 焊 平 面 以 下、空 间 狭 小 的 舱 室 或 空 间,(A)人 员 进 入 施 工。A、禁 止 B、允 许 C、监 护 D、限 制 130.操 作 砂 轮 机、敲 铲 铁 锈、高 速 或 飞 溅 切 削 作 业 时 人 员 应 佩 戴(B)。A、防 护

44、罩 B、防 护 眼 镜 C、手 套 D、口 罩 131.使 用 y 射 线 探 伤 作 业 时,应 以 y 源 为 圆 心,(C)米 为 半 径 设 置 警 戒 区 域。A、10B、20C、30D、40132.关 于 个 人 劳 护 用 品 的 穿 戴,下 列 说 法 错 误 的 是(B)oA、架 子 工 搭 架 作 业,必 须 穿 戴 全 身 式 双 钩 安 全 带 B、在 舱 室 内 进 行 油 漆 喷 涂 作 业,油 漆 工 必 须 佩 戴 防 毒 口 罩 C、电 焊 工 电 焊 作 业 时,必 须 使 用 电 焊 面 罩 防 弧 光 伤 害 D、冲 砂 工 人 作 业 时,必 须 穿

45、戴 送 风 式 头 盔 防 护 133.火 灾 使 人 致 命 的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是(B)oA、烧 伤 B、有 毒 气 体 窒 息 C、高 温 烘 烤 D、被 人 践 踏 134.对 从 事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的 劳 动 者,用 人 单 位 应 当(B)oA、根 据 本 单 位 经 济 状 况 决 定 是 否 开 展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B、按 照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组 织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C、根 据 单 位 领 导 研 究 决 定 是 否 开 展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135.对 从 事 高 温 作 业 的 劳 动 者 进 行

46、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应 在(A)。A、高 温 季 节 到 来 之 前 进 行 B、高 温 季 节 进 行 C、高 温 季 节 过 后 进 行 3.职 业 健 康 检 查 费 用 由(B)承 担。A.劳 动 者 B.用 人 单 位 C.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4.劳 动 者 离 开 用 人 单 位 时,有 权 索 取 本 人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复 印 件,用 人 单 位 应 当(C),并 在 所 提 供 的 复 印 件 上 签 章。A.如 实、无 偿 提 供 B.收 取 费 用 C.如 实 提 供 136.根 据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技 术 规 范,虽 不 是

47、直 接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作 业,但 在 工 作 中 受 到 与 直 接 接 触 人 员 同 样 的 或 几 乎 同 样 的 接 触,(B)oA 也 不 应 视 同 职 业 性 接 触 B、应 视 同 职 业 性 接 触 C、由 用 人 单 位 决 定 是 否 视 同 职 业 性 接 触 137.疑 似 职 业 病 病 人 诊 断 或 者 医 学 观 察 期 间,用 人 单 位(A)解 除 或 者 终 止 与 其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 A、不 得 B、可 以 C、经 领 导 批 准 可 以 138.对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危 害 的 作 业 的 劳 动

48、者,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组 织(A)的 职 业 健 康 检 查,并 将 检 查 结 果 如 实 告 知 劳 动 者 A、上 岗 前,在 岗 期 间 和 离 岗 时 B、上 岗 前 和 在 岗 期 间 C、在 岗 期 间139.(A)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按 排 职 业 病 病 人 进 行 治 疗、康 复 和 定 期 检 查 A、用 人 单 位 B、医 疗 卫 生 机 构 C、地 方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140.2009年 媒 体 披 露 的(C)暴 露 出 我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领 域 中 的 一 些 问

49、题,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再 次 引 起 全 社 会 的 高 度 关 注。A、福 建 省 仙 游 县 外 来 农 民 工 患 职 业 病 事 件 B、河 北 省 高 碑 店 市 农 民 工 苯 中 毒 事 件 C、河 南 张 海 超 开 胸 验 肺 事 件 141.根 据 国 家 现 行 职 业 卫 生 监 管 工 作 分 工,监 督 检 查 用 人 单 位 的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情 况,规 范 职 业 病 的 预 防、保 健 以 及 职 业 病 的 检 查 和 救 治 工 作 由(B)负 责。A、安 全 生 产 监 管 部 门 B、卫 生 行 政 部 门 C、人 力 资 源 和

50、社 会 保 障 部 门 142.我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方 针 是(C)oA、分 类 管 理、综 合 治 理 B、防 治 结 合、综 合 治 理 C、预 防 为 主、防 治 结 合 12.职 业 病 防 治 法 规 定,国 务 院 和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制 定(C),将 其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并 组 织 实 施。A.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B.区 域 卫 生 规 划 C.职 业 病 防 治 规 划 143.尘 肺 病 是 我 市 人 数 最 多 的 一 种 职 业 病,目 前 尚 无 有 效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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