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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阻却事由和共同犯罪【壹】责任能力的阻却I 年 龄 与 责 任 能 力 1.完全无责任年龄:14岁(未 满),对所有违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2.相对责任年龄:已 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八 种: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 )除了直接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外还有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 情 形: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 亡 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 亡 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 亡 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其 他 情 形:劫持航空器故意致人
2、重伤死亡的;绑架杀害被绑架 人 的,或者绑架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 亡 的;拐卖妇女、儿童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伤害被拐卖人达到重伤以上程度的;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造成重伤结果的。(2)强 奸 包 括:奸 淫 幼 女 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强 奸 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有强奸行为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运送人有强奸行为的。(3 )抢劫还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携带凶器抢 夺 的,成立抢劫罪;14-16周岁聚众打 砸 抢,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处罚。(4 )
3、放火、爆炸、投 毒 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不含决水E E D非。(5 )贩卖毒品仅限于贩卖行为,走私、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完全责任年龄:“6岁,对所有违法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4.减轻责任年龄:人道主义刑事政策考虑(1)14W年 龄75:故 意: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 失: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生理与责任能力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 结 果,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醉酒的人
4、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生理性醉酒:具有责任能力。(2)病 理 性 醉 酒:如果非自愿地导致这种疾病发作不负刑事 责 任;首次没有责任能力,知道后饮酒故意或过失导致危害结果的具有责任能力。3.吸毒状态:具有责任能力。4.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原因自由行为:指行为人故意让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并决定利用自己的无责任能力状态,追求一个犯罪行为的发生(直接故意)或放任一个犯罪行为的发生(间接故意)。应当直接以故意犯罪论处。【贰】法律认识错误1.误认为无罪为有罪。这又被称为幻 觉 犯,这种错误不构成犯罪。2.对刑法概念的理解错误。对于这种认识错误般
5、不影响故意的成立。3.违法性的认识错误,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而实际上刑法规定该行为是犯罪行为。原则上行为人不能以不知法而免责,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违法性的认识错误是无法避免的,可以阻却责任。【叁】期待可能性:法律不强人所难1.如果从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看,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 为,行为人即使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也无罪。因此便成为主观阻却事由。2.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形很少(禁止滥用):(1)近亲属间的窝藏、包庇行为。(2)犯罪人犯罪后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的行为。(3)犯罪人犯罪后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的行为。(4)已婚妇女因为灾害流落外地,因生活所迫又结婚的。【壹】共同犯
6、罪的基本原理I 共同犯罪的三种含义1.最广义的共同犯罪:包括三种。(1 )必要共犯(含对合犯、多 众 犯);(2)任 意 共 犯;(3)拟制共犯(分则中的共同犯 罪)。2.广义的共犯;任意共犯(实行犯+非实行犯)3.狭义的共犯;帮助犯+教唆犯|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任意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情形。必要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分为对向犯、聚众共同犯罪与集团共同犯罪。1 .对向犯:指以存在两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分 为 两 种:(1)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重 婚 罪;代替考试罪。(2)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行贿罪与受贿罪
7、;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出售假币罪与购买假币罪。片面的对向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贩卖毒品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破坏军婚罪。立法者已经预设另一方不构成犯罪。2.聚众共同犯罪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聚众犯罪分为两类:(1)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刑法并不处罚所有的参与者,仅处罚首要分子与积极参与者,如聚众斗殴罪。(2)不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刑法仅处罚首要分子。如果首要分子是二人以上,构成共同犯罪;如果首要分子仅有 一 人,不成立共犯。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3.集团共同犯罪(1)集团共同犯罪既可能是必要的共犯,也可能是任意的共犯。(2)犯
8、罪集团不同于犯罪团伙。犯罪集团的特征:人数较多(3 人 以 上)、较为固定、目的明确、危害严重。有的犯罪团伙符合犯罪集团特征应按犯罪集团处理;有的犯罪团伙不符合犯罪集团基本特征应按一般共同犯罪处理。|I 共犯与正犯正犯是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人。亲自直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的是直接正犯。把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但在法律上可以被评价为与亲手实施具有相同性质的是间接正犯。共犯则是指没有亲手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是通过教唆或帮助正犯的方式来参与正犯行为的人。|共同犯罪的本质根据通说部分犯罪共同说,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为与共同的故意,那么在重合范围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但在此前提下,又
9、可分别定罪。【贰】共同正犯I 共同正犯成立条件1.两人以上。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2.共同犯罪的故意(1)认 识 因 素,它是指共同正犯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实施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共同配合 实 施 犯 罪;(2)意 志 因 素,即共同正犯人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3.共同犯罪的行为各共同正犯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犯罪行为整体,彼此对对方的行为有因果影响力,既包括物理性的影响力,也包括心理上的影响力。I 不构成共同正犯的几种情况1.过失的共同正犯:指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虽然外表上有共同行为,但行为
10、人无共同犯意的交流。2.同时正犯:这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犯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同时犯只在各自实行的犯罪行为的范围内负刑事责任。3.实行过限行为: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有的共同正犯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单独地实施其他犯罪,由于其他共犯人对此缺乏共同故意,故应由行为人单独承担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部分的责任。|共谋的共同正犯指仅参与共谋,未参与犯罪实行行为的,仍以共同正犯负其责任。组织犯就是一种典型的共谋正犯。|间接正犯1 .间接正犯的类型对实行者具有支配力。(1)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犯罪。(2)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3)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4)利用有故意的工具。(
11、5)利用他人的不为罪的行为。2.无身份者不能成立身份犯的间接正犯。3.间接正犯的理解(1)间接正犯表现为强制他人实行犯罪,或利用他人的错误支配犯罪事实。(2)间接正犯可以是 作 为,也可以是不作为。(3)间接正犯不要求行为人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要求行为人参与共同实施行为。(4)必须对被利用者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结果承担责任。【叁】正犯与共犯 共犯 从 属 性 说 共犯的处罚根据是共犯通过正犯行为间接地侵害了法益,即共犯诱使、促成了正犯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法益侵害行为。1.只有当正犯着手实施犯罪,共犯才有成立的可能。否则不能处罚教唆者与帮助者。2.限制从属说:共犯的可罚性只需从属于正犯的构成要件与违
12、法 性,而不必要求正犯具有责任能力。3.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通说是因果共犯论,也即共犯人通过正犯的实行行为,引起了法益的侵害。直接引起法益侵害的是 正 犯,介入正犯行为间接引起法益侵害的是共犯。|帮助犯1 .帮助犯的成立条件(1)存在正犯的行为。(2)在 主 观 上,有帮助正犯的故意。(3 )在 客 观 上,帮助行为必须是实行行为以外的行为,对实行行为起促进作用。包括物理性助和心理性帮助。2.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 行 为,成立共同犯罪。3.中立的帮助行为是指日常生活或者业务行为中的惯常现象,但也可能对正犯的实行行为起到促进效果。大部分的中立帮助行为都不应以犯罪论处。4.帮助犯
13、的正犯化刑法分则条文对帮助犯设置独立法定刑,包括三种情形。(1)帮助犯的绝对正犯化: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帮助恐怖活动罪。(2)帮助犯的相对正犯化:需要独立判断帮助行为是否值得科处刑罚。如协助组织卖淫罪。(3)未被正犯化的帮助犯:刑法分则为其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量刑规则,不适用总则关于帮助犯(即从犯)的处罚规定。强迫劳动罪、组织考试作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教 唆 犯 即造意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1.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故意制造正犯的犯意。(1)所教唆的对象一般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一般是间接正犯。(2)
14、在 客 观 上,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创造了他人的犯罪意图。(3)在 主 观 上,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2.区分教唆未遂、未遂的教唆(1)教 唆 未 遂:不可罚。指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实施不可能既遂的行为。教唆者不成立犯罪。(2)未 遂 的 教 唆:具有可罚性。如果教唆者所唆使的行为是可能导致结果发生的未遂犯,则成立犯罪。3.教唆犯与帮助犯的区别教唆犯的本质是创造犯意,而帮助犯的本质是强化犯意。对于已经具备犯意的人劝说和鼓励,都属于帮助犯。共同犯罪【肆】共同犯罪人的责任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 从 犯,这是分工分类法。实行犯有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或胁从犯,帮助犯不可能是主犯,但有可
15、能是从犯或胁从犯,教唆犯有可能是主 犯,也可能是从犯。I 主犯1 .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三种人:(1)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犯 罪 集 团 是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有两种专门规定的犯罪 集 团:一是恐怖活动组织;二是黑社会性质组织。(2)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3)聚众性犯罪的首要分子。但聚众性犯罪的首要分子并非一定都是主犯。如果刑法分则明确规定对某聚众性犯罪仅仅处罚首要分子而不处罚其他参加 者 时,如果首要分子只有一个,就不存在所谓的主犯问题。主犯不等于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是主犯。2.可能是实行犯、教 唆 犯,但不可能是帮助犯。3
16、.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要坚持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作为主犯他的行为虽然只是共同犯罪的一部分,但是他承担的责任却是全部责任。对于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但是如果集团犯罪的参与者实施了明显超出首要分子概括故意的行为,首要分子不应承担责任。4.主犯的处罚:没有从重处罚,按照单独犯罪处罚。(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其 他 主 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从 犯 1.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可以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2.从犯通常有两种:(1)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2)本人没有实行行为,仅仅是
17、提供帮助的帮助犯。帮助犯一般是从犯,实行犯如果起的作用较小的,也可以是从犯。3.从犯的刑事责任,是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胁 从 犯 1.胁从犯只能是被胁迫参加的。可以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2.条件:被胁迫参加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3.开始被胁迫参加犯罪,着手实行后变得积极主动,不认定为胁从犯,转化为主犯。4.处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教 唆 犯 1.教唆犯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认定为从犯。教唆不满1 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2.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共犯从属性说(主流观点
18、)(1)教唆轻罪犯重罪一轻罪的教唆既遂,在轻罪的范围内成 立 共 犯;(2)教唆重罪犯轻罪一轻罪的教唆既遂,在轻罪的范围内成 立 共 犯;(3)教唆此罪犯彼罪此罪的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处 罚),双方不成立共犯;(4)教唆此罪没犯罪一双方都无罪,自然就谈不上共犯问题。【伍】特殊的共同犯罪 承 继 共 犯 1.是指在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他人在行为人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进来,实施犯罪。2.事中共犯包括事中实行犯和事中帮助犯。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他人再参与犯罪,那就不是共同犯罪,而应单独定罪。但如果所参与的犯罪是继续犯,犯罪虽然已经既遂,但由于其不法状态和不法行为仍然处于继续过程中,则加
19、入行为也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结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结果加对于大部分结果加重犯而言,其构造是故意的基本犯加过失的加重犯。因此只要客观上对加重结果有贡献力,主观上对加重结果有过失,就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犯。|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 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1 .片面的共同实行犯,即实行的一方没有认识到另一方的实行行为。2.片面的教唆犯:即被教唆者没有意识到自己被教唆。3.片面的帮助犯:即实行的一方没有认识到另一方的帮助行为。关于片面共犯的处罚刑法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通说仅肯定片面帮助犯属于共同犯罪。|非实行行为实行化1 .非实行行为实行化的种
20、类(1)预备行为的实行化:将某些犯罪的预备行为予以既遂化。如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以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共犯行为的实行化这在刑法分则中更为普遍。如煽动分裂国家罪是将教唆行为实 行 化;协助组织卖淫是帮助犯实行化。2.当非实行行为实行化后,一般就无须再适用总则有关预备犯、帮助犯、教唆犯的处罚规定。但 是,不纯正的非实行行为的实行化并未排除总则的适用,最常见的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按照想象竞合处理。|不作为的共犯这是共同犯罪在行为方式上的特殊形式。1.共同正犯(1)不作为的实行犯+不作为的实行犯。(2)作为的实行犯+不作为的实行犯。2.共犯与正犯(1)作为的帮助犯(
21、共 犯)+不作为的实行犯(正犯)成立对不作为的共犯,以正犯具有作为义务为前提。根据限制从属性说,只有当正犯的不作为属于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 为 时,教唆者与帮助者才能对不作为犯成立共犯。(2)不作为的帮助犯(共 犯)+作为的实行犯(正 犯)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可以成立共同正犯,但不作为行为不能成为教唆犯,可以成立帮助犯。(3)作为的教唆犯(共 犯)+不作为的实行犯(正 犯)很难成立不作为的教唆犯+作为的实行犯(正 犯),因为不作为方式很难教唆引起他人犯罪。3.共犯人的作为义务先前行为致使受害人不知不能不敢反抗时,其法益处于紧迫危 险 之 中,因而产生了保护其法益不受他人侵犯的作为救助义务。能阻止而
22、不阻止的就应对行为和结果承担正犯责任。【陆】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共同犯罪与身份问题1 .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只有具备此身份的人才能成立此罪的实行犯(直接正犯和间接 正 犯),没有此身份的人不能成立实行犯,但可构成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因此他不能独立成立此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2.不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即量刑身份犯,例如未成年人的身份可以导致从宽处罚、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可能导致从重处罚,这种身份只及于自身、不及于共同犯罪人。同 样,像自首、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也只
23、能及于自身,不能对其他共同犯罪人适用。|共同犯罪的脱离一 般 说 来,共同犯罪与预备、未遂和既遂的关系比较简单。例 如,二人以上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均成立犯罪预备;二人以上已经着手实施犯 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均成立犯罪未遂;二人以上已经着手犯罪,但仅有部分人导致结果发生,根据 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所有人都成立既遂。但 是,共同犯罪与中止之间的关系则非常复杂。共犯中的中止,是指一名共犯者在犯罪途中中止继续犯罪、而从共犯关系中脱离,由于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有效性,即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若要有效地脱离共犯,行为人必须 消灭 或 切断 自己对共
24、犯犯罪的作用或影响。否 则,单独的脱离仍然不能成立中止。根据“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如若他人成立既遂,脱离人仍应成立既遂。对于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对于共同正犯、教唆犯一般都应该遵循这个原则。但 是,由于帮助犯对共同犯罪的贡献力比较弱,如果帮助犯切断了对共同犯罪的物理和心理上的影响力,可能在实行犯既遂的情况 下,单独成立中止。1 .行为人不仅要切断对共犯的物理性影响,还需切断对共犯的心理性影响。(1)行为人的单独脱离行为,若没有向其他共犯者表示,并得到他们的明示认可,这无法消灭对共犯的心理性影响,因此不成立犯罪中止。(2)行为人如果消除了对共犯的物理性影响,只有当其对
25、共犯不再有正面的心理促进作用,才可视为切断了心理性影响。2.脱离者成立中止,对其他共犯者没有影响,其他共犯者仍可成立各种犯罪形态。如果脱离者本人是实行犯,如果他成立中止导致整个犯罪未能 既 遂,那么其他非实行犯可能成立各种未完成形态,但必须从属于实行犯所处的阶段。|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1 .共同正犯之间的认识错误(1)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不管是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只要发生危害结果,都定故意犯罪既遂。(2)不同犯罪构成间的认识错误不管是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都根据认识错误的一般处理办法处理。对于共同正犯范围内的行为,坚持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部分正犯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的过失行为,其他正犯不
26、用负责,因为过失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2.狭义共犯(主要是教唆犯)与正犯之间的认识错误指正犯出现认识错误,导致其实现的事实和共犯教唆、帮助的主观意图不一致。处 理 原 则:正犯因认识错误产生的法律效 果,共犯也要承担。(1)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不管正犯是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只要发生危害结果,正犯定故意犯罪既遂,共犯也定故意犯罪既遂。(2)不同犯罪构成间的认识错误不管正犯是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都根据认识错误的一般处理办法处理。教唆犯、帮助犯对于正犯在共同犯罪范围内的行为要负责,但是对于正犯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的过失行为不 用 负 责,因为过失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3.处理原则:应该按照法定符合说
27、处理应当在有责的违法范围内成立其中较轻的共犯形式。教唆者教 唆 轻 罪,实行者实行重罪;教唆者教唆重罪,实行者实行轻罪。如果轻罪、重罪构成要件有重合,则在重合范围内(轻罪)成立共同犯罪。如果轻罪、重罪构成要件没有重合,则不能成立共同犯罪(从 属 说)。以间接正犯的故意,产生教唆或帮助的结果,成立教唆犯或帮 助 犯;以教唆犯的故意产生了帮助的结果,成立帮助犯。4.教唆犯与间接正犯之间的认识错误(1 )以教唆犯的意思,实施教唆行为,但产生了间接正犯的结果。主观上有教唆故意,客观上有教唆行为,构成教唆犯。(2)以间接正犯的意思,利用他人犯罪,但产生了教唆的结果。观 点 一:间接正犯未遂。观 点 二:教唆犯既遂。(3)以间接正犯的意思,但他人知道了真相。观 点 一:间接正犯未遂。观 点 二:教唆犯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