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历年考点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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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建造师法规历年考点整理二级建筑师历年考点整理(重点必过)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知识本门课的学习方法1.以明白得性经历为主,切忌死记硬背2.分清主次,注意重点章节的时刻投入3.注意精读与泛读相结合,不要钻牛角尖4.注意理论知识与建筑师实务相结合5.以练带学,注意知识的巩固与模拟题练习相结合本课程知识体系、出题方式知识体系出题方式1.单选题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2000合同法律差不多制度共60题,每题1 分。每题4 个备选项中,只有1 个最符合题意。2.多选题共20题,每题2 分。每题5 个备选项中,有 2 个或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 少 有 1 个错误选

2、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05 年一级试题分布年一级试题分布供参考)(供参考)第一章:63%(其中单选48%;多选15%)63%6 3 第二章:24%(其中单选13%;多选11%)24%2 4 第三章:9%(其中单选5%;多选4%)9 第四章:4%(其中单选4%;多选0%)4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本章导读本章内容比较复杂、知识点分布范本章导读】本章导读围广泛,共涉及我国民事差不多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计将近20部法律法规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要紧内容,涵盖了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大部分内容,属于制度性学习内容。本章学习的难点和重点是有关民事差不

3、多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法律制度内容的识记。本章知识体系2Z201010建筑师制度2Z201020民法有关内容2Z201030 2Z20 1 0 5 0 建筑法1Z301020民 法 相 关 内 容2Z201060-2Z 201080 招标投标法 把 握2Z201090 安全生产法2Z2011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2Z20111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Z 201120 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2Z201130工程建设标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熟 悉2Z201140 消防法与 劳动法2Z201150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 度2Z201160建设

4、工程法律责任的种类2Z20117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了解2Z201180保险法把握建筑师的差不多条件、2Z201010把握建筑师的差不多条件、执业范畴和执业要求补充资料:补充资料:建筑师有关知识介绍建筑师的概念建筑师的级不注册建筑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一)建筑师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 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 发 2002R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 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

5、筑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治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婕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 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差不多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筑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筑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治理的宽敞专业技术人员,专门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专门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养和治理水平的提升,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二)建筑师的级不一级注册建筑师能够担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

6、级建筑业企业承 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够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 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三)建筑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个体工程的要紧负责人,他的职责是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 预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治理。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建筑师担任,即建 造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 造师需按人发 2 0 0 2 1 1 1 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 后

7、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有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2 Z 2 0 1 0 1 1 建筑师的差不多条件建筑师的差不多条件一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治理理论和有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治理专业知识;2)能够熟练把握和运用与施工治理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治理的各项规定;3)具有丰富的施工治理实践体会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4)有一定的外语水平。(1)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治理的规定;(2)具有一定的施工治理专业知识;(3)具有一定的施工治理实践体会和资

8、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4)婕筑师必须同意连续教育,更新知识,持续提升业务水平。2 Z 2 0 1 0 1 2 建筑师的执业范畴建筑师的执业范畴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治理工作担任建设工 程项目施工 的项目经理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可 以担任特级、一级 建筑业企业承建的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筑师只 能够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 的建设工程项目施 工的项目经理2 Z 2 0 1 0 1 3建筑师的执业要求建筑师的执业要求执业前提执业差不多要求执业分类建筑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筑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

9、目经 理及从事其他施工 活动的治理。建筑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治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二级建筑师执业划分为1 0个专业,注册建筑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舞和提倡注册建筑师一师多岗。1.建筑师执业前提1.建筑师执业前提建筑师经注册后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筑师名义担任 经注册后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治理。(1)执业资格注册治理机构注册治理机构:一级建筑师: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二级建筑师: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2)注册条件注册条件:注 册 条 件i)取得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五)无犯罪纪录;i i i)躯体健康,能

10、坚持在建筑师岗位上工作;i v)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3)注册有效期注册有效期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样为3年,有 效3期满前3个 月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治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经注册的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治理机构注销注册:i)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i i)受刑事处罚的;i i i)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iv)脱离建设工程施工治理及有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2上的;v)同时在2个 及 以 上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vi)严峻违反职业道德的。2.建筑师执业要求建筑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治理的各项规定,恪守

11、职业道德。3.建筑师执业专业划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特点,对项目经理的专业要求有专门大不同。建筑师实行分专业治理,确实是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筑师专业技术的不同要求,也与现 行建设工程治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一级建筑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 山 工 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4 14个。1 4二级建筑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

12、公用工 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 0个。1注意区不:二级没有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区不: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以及 区不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2Z201020把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差不多知识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Z20102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法 自 然 人人其 他 组 织行 财 物 为事业单位法人非 物 质 财 富权义利行政机关务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立法机关2Z201022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13、与终止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的变更法律关系的终止主 体 变 更客 体 变 更内 容 变 更自 然 终 止协 议 终 止违 约 终 止2Z20102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内容合法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形式合法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益能力是指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益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益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益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 8周岁

14、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 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抗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 为 形 式 合 法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纳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

15、式,即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不要式法律行为,当事人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2Z201024代理制度的差不多内容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理托付代理指定代理代理的连带责任1)授权范畴不明确给第三人造成缺失;2)托付事项非法。代理人的义务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畴内进行代理活动;2)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3)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4)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3)代

16、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有关知识链接一一连带责任】有关知识链接一一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能够分为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外部责任:债权人能够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能够要求部分履行,也能够请求全部履行,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来拒绝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连带责任债务人中一个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即行解除。内部责任:连带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比例有约定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

17、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代理权的终止代理托付代理的终止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托付或代理人辞去托付;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1)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被代理人取得或复原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于其他缘故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2Z201025财产权的差不多内容1.2.3.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债 的 发 生 依 据 债 权 与 物 权 的 区 不债的消灭1)合同之债;2)侵权之债;3)不当得利之债;4)无因

18、治理之债;5)其他发生依据。1)履行;2)抵销;3)提存;4)混同;5)免除;6)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2.物权物权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益。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爱护按所有人划分设置目的客体属性自 物 权他 物 权用 益 物 权担 保 物 权动 产 物 权不 动 产 物 权1)要求确认物权;2)要求排除阻碍;3)要求复原原状;4)要求返还原物;5)要求缺失赔偿。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隐秘著 作 权 主 体著 作 权 客 体著 作 权 内 容专 利 权 主 体专 利 权 客 体专 利 权 取 得商 标 权 主 体商 标 权 客 体

19、商 标 权 取 得2Z201026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益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其权益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胜诉权的制度。)胜诉权种类起算点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普 通 时 效 2 年短 期 时 效 1 年特 殊 时 效 4 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要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缘故排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连续运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 运算。2Z201030把握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的要紧内容2Z201031 2Z201032 2Z201033

20、 2Z201034施工许可制度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和治理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法律责任知识点2Z201031施工许可制度内容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报建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筑法(1)差不多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都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差不多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差不多确定建筑施工

21、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治理方法(1)差不多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都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差不多取得规划许可证(3)施工现场差不多差不多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差不多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该托付监理的工程已托付监理(7)建设资金差不多落实(8)建设资金差不多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许多于工程合同价的5 0%,超过一年的,许多于30%)(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2、的其他条件2Z201032申请施工许可证条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程序施工许可证的治理建设单位领取 申请表 审批提出申请发证机关申请内容应当与施工合同内容一致;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许可证自行废止。2Z201033施工许可证颁发和治理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规定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 工之日起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爱护治理工作。建筑工程复原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

23、工满1 年的工程复原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形,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月,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2Z201034法律责任违 反 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能够处以罚款。2Z201040把握建筑法关于婕筑工程发承包的要紧内容2Z201041 2Z201042 2Z201043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分包工程的有关规定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责任的规定知识点内容(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

24、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畴内承揽工程。2Z201041承揽工程(2)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能够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注意:资质等级不同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处理。(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不转包给他人。(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能够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然而,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25、单 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Z201042分包工程主体发包单位违法行为(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者违法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法律责任责令改正,处以罚款。(2)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程能够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峻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Z201043法律责任(3)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 程 承 包 单 位(4)以欺诈手段取得资质证书予以取缔,并处罚

26、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包 处 罚 款,能够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峻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缺失,承包单位与同意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 筑 施 工 企 业(6)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承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 罚 款,能够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峻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缺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

27、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不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前述处罚外,能够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7)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 贿、行 贿 所 有 主 体2Z201050把握建筑法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要紧内容知 识 点 差 不 多 规 定 2Z201051建设工程监理依据和内容内容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托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建设单位与其托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托付监理合同。(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 范(2)有

28、关工程建设文件(3)监理合同以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内容“三操纵、两治理、一和谐”监理依据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Z201052限制性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不。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Z201053法律责任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

29、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缺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能够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峻的,吊销资质证书。2Z201060把握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的要紧内容2Z201061招标投标的差不多原则公布原则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招标范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

30、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 模 标 准2Z20106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畴和规模标准规定(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隐秘、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专门情形,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不进行招标。能 够 不 招 标 的 项 目 范 畴(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隐秘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要紧技术采纳特定的专利 或者

31、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纳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专门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能够不进行招标。2Z201063招标程序确 定 投 标 人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所 需 要 的 合 理 时 间成 立 招 标 组 织编 制 招 标 文 件 和 标 底公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发 售 招 标 文 件组 织 投 标 人 踏 勘 现 场

32、,并对招标文件答疑签 收 投 标 文 件2Z201064招标人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鄙视投标人向他人透露已猎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阻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形泄露标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举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

33、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责令改正,能够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警告,能够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阻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中标无效;责令改正,能够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 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责令改正,能够处中标项目

34、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Z201070把握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的要紧规定2Z201071投标的要求和程序知 识 点 主 要 内 容(1)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2)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投 标 程 序 投 标 担 保 担 保 形 式 组 织投标机构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一样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 0天。没 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

35、订合同。2Z201072联合体投标知 识 法 律 依 据 资 格 要 求 点 主 要 内 容 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2)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即“就低不就高”原则内部外部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 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6、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权益义务2Z201073投标的禁止性规定法律规定禁止串通招标投标 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表 现 形 式(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招标投标。注意:那个地点的成本指的是投标人的个不成本。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注意:那个地点的成本指的是投标人的个不成本。竞标投标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骗取中(1)非法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标(2)在投标文件中有意采纳模糊的语言骗取中标,后提供低档劣质物资、工程或服务;(3)投标时递交虚假业绩证明、资格文件;(4)假冒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递交假托付书2Z201074投标人的法律责任违法行

37、为相互串通投标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以 向 招 标 人 或 者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的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法 律 责 任 中 标 无 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 上 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取消其1 年至2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上述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取 消 其 1 年至3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 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把握招标投标法关于开标、2Z201080把握招标投标法关于开标、评标和中标的要紧规定2Z201081开标程序知 识 开 标 时 刻 点 主 要 内 容 开 标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39、刻的同一时刻公布进行。(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不得进入评标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函未加盖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托付代理人无托付书原件的情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4)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理方法)(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附共同投标协议。(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初审后按废标处 理 的 情 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规定

40、备选标除外);投标方法)(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5)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6)联合体投标未附共同投标协议。2 Z 2 0 1 0 8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程序知识点(1)招标人的代表;主 要 内 容(2)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举荐情形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形。注意把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专门是:(1)关于投标文件的澄清、讲明或补正;(2)作为废标处理的几种情形;(3)投标偏差的分类以及重大偏差的几种情形;(4)有效标不足的法律后果

41、: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能够否决全部投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注意把握几种评标方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综合评判法;(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1)评标报告;(2)中标候选人(13人);注意把握中标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判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同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然而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另外,要注意实务性较强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第5 8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人 员 组 成(5人

42、以上单数)成员义务评 标 预 备 与 初 步 评 审评 标 程 序详 细 评 审举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和 定 标2Z201083中标通知书知 识 点 主 要 内 容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不仅应当通知中标人,还应当通知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的 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1)中标通知书是承诺;(要约与承诺的知识点参见P100);(2)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具体承担方式:除应当退还(或没收)投标保证金外,有其他缺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

43、的情形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阻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猎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阻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形的,或者泄露标底,阻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阻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6)

4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举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的几种情形【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不】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不】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失行为,致使预期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从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其合同能够有效成立而受到缺失时,有权要求相对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赔偿基于此项信任而发生的实际缺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违约责任,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最大区不就在于: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成立前,而违约

45、责任成立于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定金】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规定应给付的款额内,向对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罚则: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Z201084评标委员会及中标人的法律责任主 体 评 标 委 员 会 违 法 行 为 法 律 责 任给予警告,情节严峻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 标,并 处 1 万元以

46、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能够并处3000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 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 上 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能够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峻的,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阻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47、中标候选人的举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形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不转让给他人中 标 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分包人再次分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缺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缺失承担 赔偿责任。情节严峻的,取消其2 5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2Z201090把握安全生产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内容2Z201091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48、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除外。2Z201092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2Z201092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差不多要求1.2.3.4.安全生产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生产规程2Z20109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益义务知情权建议权批判权和检举、控告权权益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益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益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益自律遵规的义务义务自觉学习

49、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2Z201094安全生产的监督治理我国现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行分级治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统一监督治理,并依法同意国家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治理2Z201095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1.2.3.4.5.6.事故报告迅速抢救伤员、迅速抢救伤员、爱护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现场勘察事故调查分析及结论施工伤亡事故处理2Z201096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主体决 策 机 构 要 紧 负 金 投 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责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个体投资者不保证安全

50、生产所必需的资违 法 行为法 律 责 任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给予撤 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 万元以上2 0 万元以下罚款。(1)未履行安全生产治理 职责主 要 负 责 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 万 元以上2 0 万元以下的罚款。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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