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传销心得体会及收获关于防传销的心得体会(3篇).docx

上传人:碎****木 文档编号:90858810 上传时间:2023-05-18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0.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防止传销心得体会及收获关于防传销的心得体会(3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防止传销心得体会及收获关于防传销的心得体会(3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防止传销心得体会及收获关于防传销的心得体会(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止传销心得体会及收获关于防传销的心得体会(3篇).docx(1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防止传销心得体会及收获关于防传销的心得体会(3篇)最新防止传销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其次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状况,组织讨论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催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制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详细打算。 第四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

2、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状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照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照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照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状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爱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开除、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状况进展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

3、机关。必要时,可以马上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准时讨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状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治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状况。 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

4、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详细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阻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展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5、)、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状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判;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状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

6、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23年3月18日起施行。 最新防止传销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上海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爱护用人单位及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隐秘和其他商业隐秘的有关事项及竞业制止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及竞业制止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具体批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7、明确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之商业隐秘归甲方全部。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担当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隐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研发设计资料及研发成果、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库、技术文档及涉及商业隐秘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供给商资料及进货渠道、客户资料、定价政策、营销规划、未公开的财务资料、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商定,应当对外担当保密义务的事项,乙方也必需担当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隐秘,乙方担当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隐秘; 2、不得向不担当保密义

8、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隐秘;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隐秘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帮助不担当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隐秘; 4、非为甲方利益,乙方自己使用甲方商业隐秘的视为泄密; 5、如发觉商业隐秘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隐秘,应当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准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隐秘告知乙方时开头,到该商业隐秘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担当。 四、竞业限制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不管因何种缘由从甲方离职

9、,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终止两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就职。 3、不管因何种缘由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终止两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或者利用其把握的甲方的商业隐秘为自己或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五、经济补偿金 从乙方离职后开头计算竞业限制期限时起,甲方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终一个年度乙方平均工资的30%即元。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竞业限制补偿金向有关机关提

10、存。 六、违约责任 1、假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应当担当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2、假如由于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根据如下方式计算: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削减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假如甲方的损失依照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

11、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隐秘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害了甲方的商业隐秘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担当违约责任,或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担当侵权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一方不情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需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12、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最新防止传销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为仔细落实省委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推动会和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大会精神,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究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稳固脱贫攻坚成效,根据*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和宜宾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展预警监测和处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觉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全镇全部脱贫户2023年在现行标准下实现稳定脱贫、边缘户不致贫,有效防止消失新的肯定贫困,实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

13、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成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根底。 (一)监测范围。 1国家扶贫开发国子系统(以下简称为“国子系统”)2023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 2除国子系统2023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之外的脱贫户。 3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三色治理。 1红色监测对象。国子系统2023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此外,预估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或因自然灾难、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缘由造成生活困难,且“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有可能不达标的农户,若为脱贫户则在国子系统中标注为新增脱贫监测户

14、,若为非建档立卡农户则在国子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 2黄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年人均收入大于等于5000元但低于10000元的脱贫户。 3绿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年人均收入大于等于10000元的脱贫户。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状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状况进展监测。 县、镇、村三级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利用国子系统、建档立卡手机app、*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工具,结适宜时入户走访,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

15、缘人口进展预警监测,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觉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一)初筛初定。 三种方式齐驱并进,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1.全面摸排。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为主,各级扶贫干部、帮扶责任人为辅,通过“先集中一次、后每月一次”方式入户走访、电话、微信联系脱贫户和易致贫户,了解其生产生活状况,重点把握“两不愁三保障”状况,发觉有返贫风险或致贫可能的,准时将相关状况上报镇,由镇组织核实后确定初步监测对象。2.收集发觉。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帮扶责任人、镇扶贫干

16、部准时收集脱贫户、易致贫户反映的生产生活困难状况,并上报镇,由镇组织核实后确定初步监测对象。3.比对筛选。县扶贫开发局建立与行业部门数据交换机制,至少每季度一次交换比对住建、教育、卫健、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把握的脱贫户、易致贫户数据信息,将比对研判结果反应镇,由镇组织核实后确定初步监测对象。镇准时将上述三种方式确定的初步监测对象名单发到相应村。 (二)精确锁定。 三级联动,自下而上锁定对象,从上到下落实任务。 1村级预判。村委会收到初步监测对象名单后,第一时间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进展会商,提出预判意见上报镇。 2镇审核。镇收到预判意见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17、进展审核,并将结果上报县脱贫攻坚办。 3县审定。县脱贫攻坚办对审核结果进展复核,形成书面审定结果并反应给镇,镇依据反应对象名单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帮扶干部开展动态监测。 (三)标准建档。 由镇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干部,对县审定名单进展分类建档治理。红色监测对象在国子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省扶贫开发局将把国子系统中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形成各级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台账;黄色监测对象由镇村同时建台账治理;绿色监测对象由各村自行建立台账治理。 (四)动态监测。 村两委或驻村帮扶干部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状况,每月对监测对象进展一次动态监测,要实地入户调

18、查核实相关状况。对“两不愁三保障”消失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帮扶干部准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镇初审后报县脱贫攻坚办审定预警监测对象,县级脱贫攻坚办依据其详细困难反应至相关县级行业部门。若预警对象原为黄色或绿色监测对象,则先在国子系统录入为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待导入大数据平台后按上述步骤标注预警。 (五)分类帮扶。 1红色监测对象。以“补”为主,对比当年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对县脱贫攻坚办审定的红色预警监测对象,必需实行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帮扶:对于收入不达标的通过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合作社务工等途径增收,对收入不达标且无劳动力的由民政部门加强兜底政策扶持,并帮忙其流转土地增加收入;对于饮水安

19、全、义务教育、根本医疗、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达标的,由水利、教体、卫健、住建等相应部门落实帮扶政策补齐短板。完成对标补短后,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县脱贫攻坚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县级行业部门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准时更新。 2黄色监测对象。以“扶”为主,依据监测对象劳动力状况和收入构造,制定帮扶措施。主要通过就业创业培训、种植养殖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造血”力量,拓宽就业渠道,壮大产业规模,多元促进增收,提高脱贫质量。若监测等级升级为红色,则按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3绿色监测对象。以“引”为主,加强扶志扶智教育,推广星级评分、道德积分等鼓励机制,树立脱

20、贫典范。若监测等级升级为黄色或红色,则按黄色或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一)制方案,抓排查。各村于3月23日前制定本村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在3月29日前完成全部户入户调查工作(完成附件2、3),4月3日前完成红色监测对象村级预判工作,4月6日前完成红色监测对象镇级审核工作,4月10日前完成红色监测对象县级审定工作(完成附件4)。 (二)准时评,同步录。4月15日前,完成新增红色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完成附件5)。4月20日前,完成黄色、绿色监测对象台账建立工作。 (三)强监测,补短板。本年度内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准时制定每户补短和帮扶措施,切实做好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

21、帮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红色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全面销号。 (四)抓稳固,提质效。7至12月,对当月监测新发觉的红色预警监测对象,准时落实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要立行立改,准时销号。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将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销号制度。 (二)加强统筹协调,仔细组织实施。各村要仔细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跟踪问题销号。镇扶贫办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影响全镇脱贫攻坚任务的严厉问责;5月起,各村每月8日前将上月防止致贫返贫监控和帮扶工作开展状况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办据此开展暗访督查,通报发觉的问题,并跟踪问题整改状况,直至问题销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