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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土地转让合同5篇集体土地转让合同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现就甲方全部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受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边有植被、树木的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受让给乙方,土地转让范围和面积以测量为准,并绘有测量平面图,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资产转移以清点为准,并附盘点清单。测量平面图、测量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详见附件)。 其次条 使用权转让期限共_年,甲方从_年_月_日起
2、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_年_月_日收回。土地一经转让,此块土地的全部权益全部转至乙方名下,甲方对此块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权益,甲方无权干预乙方使用外乡地。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将土地转让、交 付给乙方。外乡地转让费用总共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为_。 第四条 土地转让乙方前,甲方享有对外乡地全部权益,保证外乡地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和各种费用的拖欠。转让后第三方向乙方主见外乡地权利和有关费用的,甲方直接与第三方妥当协商处理,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双倍赔偿。 第五条 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需对原有老宅进展撤除运走,对老宅基地进展平坦,老宅周边树木及植被保存原状。 第六条 土地转让给
3、乙方后,乙方对外乡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处置权利,甲方不得干预。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 2、如因不行抗力缘由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元。 4、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行单方无故解除合同。 5、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供 电、通行,并供应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依据需要在
4、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预。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预,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 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甲方单方收回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建筑物或设施仍能够使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_元。 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动终止。 6、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并不得违法使用上述使用权。 第九条 自本协议
5、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或者反悔,如有违反或反悔,违反或反悔一方必需担当对方投入、以及日后进展及可预期收益等一切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村委会(同意备案登记意见): 集体土地转让合同2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xx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公平协商,本着公开、公
6、正、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根据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xxxx(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需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转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立。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xx年,
7、从xx年 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协商确定为:每亩每年计xx元,共xx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xx元(大写:xx)。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xx元,每年承包费必需于xx月xx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全部。 2、依照合同商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视、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商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晰、未设定担保
8、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爱护的宝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准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忙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见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敬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乙方依法进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全部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承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爱护的宝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
9、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协作、帮忙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预。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展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恳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待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转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立。 2、依法爱护和
10、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力量,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动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展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规划地依法进展;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大事,应积极实行措施,并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听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承受甲方依法进展的监视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
11、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xx元(大写:xx);若造成损失的,应当实行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担当赔偿责任,是否连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打算。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全都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行抗力以致局部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丢失承包经营力量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转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
12、地局部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立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患病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
13、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转让合同3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互利,协商全都的.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地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至,总面积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局部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
14、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全部。 2、依照合同商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视、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商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晰、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爱护的宝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准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忙乙方申领林权
15、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见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敬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乙方依法进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全部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承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爱护的宝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协作、帮忙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
16、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预。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展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恳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待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转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立。 2、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力量,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动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展
17、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规划地依法进展;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大事,应积极实行措施,并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听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承受甲方依法进展的监视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_);若造成损失的,应当实行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担当赔偿责任,是否连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打算。 四、协议 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治理机关一份,都有
18、一样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转让合同4 甲方:_ 乙方:_ 经村委会讨论打算并由村名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甲乙双方依据协议书法规定,本着公正公正自愿的同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甲方集体全部的废弃闲置的石灰窑及周边的土地和林地(除耕地外)转让给乙方使用。初期使用期限为50年,到期后乙方优先拥有使用权。 二、转让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无经济条件修村内东三条村里(原是土路面),由乙方负责拉砂石料铺垫三条路的路面,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乙方完本钱协议书价款,今后路面在损坏与乙方无关,乙主并保证路边沟畅通,经甲乙双方确认
19、此施工工程价款为五万元整。 三、乙方在正常施工期间,如遇到村民阻挡,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无效,视为乙方上述其次条商定履行完毕。 四、此转让的标的物在转让给乙方使用期间,消失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不了,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此标的物,甲方按上述其次条、第五条内容及价款赔付给乙方,但必需经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乙方在标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标的物应甲方缘由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甲方将乙方在标的物上的全部投入原价赔偿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六、此标的物的全部合法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甲方无法办理标的物的合法手续,按上述其次条、第五条的内容及价款
20、赔付乙方。 七、如此标的物被国家征用,所得的赔偿归乙方全部,与甲方及村民无关。 八、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对转让标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动,(沙石废土)乙方有权处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对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九、如使用期到期后,甲方如将此标的物转让给第三方,则甲方将按价赔偿乙方在标的物上的全部投资。 十、乙方在使用期间内,有权合法转让标的物的使用权,协议书附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公章) 法定代表人(_签字) 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集体土地转让合同5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有关法
21、律规定,本着公平互利,协商全都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四至,总面积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局部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三,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元人民币/平方米(亩),共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甲方须全力帮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全部。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安排补偿款。 八,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担当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九,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治理机关一份,都有一样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双方确认在国土局签订合同或协议只供参考,详细生效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公章) 乙方: 二0xx年月日 【集体土地转让合同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