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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与政府协议书范本与政府的合作协议书范本(6篇)关于政府与政府协议书范本一 签订时间:_ 签订地点:_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招投标中心网上询价编号_、询价文件、乙方成交的报价文件及售后效劳承诺,由乙方与甲方签订。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下条款: 一、供货物品 二、物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乙方供应的物品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乙方供应的物品必需是全新(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外表无刮伤。 3、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技术监视部门进展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担当;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担当
2、。 4、乙方对甲方所购货物供应年的保修期。保养期内如物品非因甲方的人为缘由而消失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担当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三、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_年_月_日,由乙方将货物送至用户安装调试。 2、进口产品必需具备_省质检局的检验证明。 3、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需具备出厂合格证。 4、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5、验收时间: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进展验收。 四、付款 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以_方式全部付齐货款,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交付物品或交
3、付的物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值理由拒收物品,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物品,则每天按合同金千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_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和起诉任选一种)。 七、本合同一式_份,合同各方盖章后生效,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招投标中心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_政府选购治理机关一份。 八、乙方应将验收报告
4、(需由承受人签字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政府选购供货合同各一份交_招投标中心备案。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地址: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电话:_ 电话:_ 编码:_ 编码: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帐号:_ 帐号:_ 关于政府与政府协议书范本二 县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纪要 时间:年月日上午八点半至十二点 地点:县政府常务会议室 主持:县长 出席:副县长、办公室主任 请假:(出差) 列席:、 记录: 现将会议争论及打算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关于召开经济工作会议预备的状况汇报
5、,争论了扩大县属企业自主权的十条规定。会议同意县经济工作会预备状况汇报,并打算于月日召开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今年各项经济工作指标,要以市经委下达的为准,不再调整县原各公司的主要经济指标。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由县经委与县原各公司签订经济责任书。 二、会议原则同意县民政局关于民政事业费治理使用方法的修订意见。 三、会议同意将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转交机关工作作风的规定意见(争论方案)印发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关于政府与政府协议书范本三 合同编号:_ 工程名称:_ 货物名称:_ 买方:_ 卖方:_ 签署日期:_ 合同书 _(买方)_(工程名
6、称)中所需_(货物名称)经_(招标人)以_号招标文件在国内_(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同意根据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以下文件构本钱合同的组成局部,应当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_ 数量:_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_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
7、方式为:_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_ 交货地点:_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_卖方:_ 名称:(印章)_名称:(印章)_ 20_年_月_日20_年_月_日 授权代表(签字):_授权代表(签字):_ 地址:_地址:_ 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 电话:_电话:_ 开户银行:_组织机构代码:_ 开户银行:_ 账号:_开户行号:_ 账号:_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本合同中的以下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全部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8、 1.2 “合同价”系指依据合同商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依据合同商定须向买方供应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效劳”系指依据合同商定卖方担当与供货有关的帮助服 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供应技术救济、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效劳。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依据合同商定供应货物及相关效劳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商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标准和合同商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
9、动。 2 技术标准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标准附件(假如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偏差表(假如被买方承受的话)相全都。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相应标准及标准为准。 3 学问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局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害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假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担当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商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纳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展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
10、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担当。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人:_ 合同号:_ 装运标志:_ 收货人:_ 目的地:_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_ 毛重/净重:_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_ 5.2 假如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饰”,以便装卸和搬运。依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晰地标
11、有“当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以下其中一种,详细在合同特别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担当。全部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担当。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
12、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具体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别要求和留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局部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
13、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假如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根据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假如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其次册第七章“合同特别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别条款规定外)将以以下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_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名目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修理指南和/或效劳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伴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假如买方确认卖方供应的
14、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丧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供应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乏或故障负责。 11.3 依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托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觉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明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
15、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天内应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假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实行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担当。 11.5 除“合同特别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展具体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局部,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
16、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选购监视治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供应便利。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展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需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假如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明货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依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担当的除外)。 13.2 在依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假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
17、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根据买方同意的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担当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爱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方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依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患病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局部或/和修补缺陷局部,卖方应担当一切费用和
18、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 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假如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承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根据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假如这些金额缺乏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缺乏局部的补偿。 14 拖延交货 14.1 卖方应根据“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供应效劳。 14.2 假如卖方无正值理由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
19、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假如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供应效劳的状况,应准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值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假如卖方没有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供应效劳,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供应效劳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供应效劳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缺乏7天按一周计算。假如到达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行抗力 16.1 假如双方中任何一方遭受法律规定的不行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
20、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行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行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行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头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选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_
21、仲裁委员会进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状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选购监视治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局部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存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供应全部或局部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
22、.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供应/赐予/承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依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局部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以政府选购监视治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置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效劳,卖方应担当买方购置类似货物或效劳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局部解除合同的,卖方应连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局部。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假如卖方破产或无清偿力量时,买方经报同
23、级政府选购监视治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实行或将要实行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选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选购监视治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承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承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担当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连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需对合同条款进展改动
24、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选购监视治理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标准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展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天内,按商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_(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
25、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承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供应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承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假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完毕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选购工程的选购合同内容确实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根底,不得违反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选购工程的选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选购监视治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头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_份,具同等
26、法律效力。_和_各执_份。 _市政府选购办公室备案1份,_市政府选购中心存档1份。 关于政府与政府协议书范本四 政府选购合同(空调) 供货商:_ 需方:_ 审核状况:_ 审核人:_ 审核时间:_ 为了爱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工程名称)(招标编号:lcz2023017)招标文件、“_市政府选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选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以上按实际状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空调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
27、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 空调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基准价 优待率 协议供货价格 小计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 1.若单次选购金额大于人民币20万元,选购单位必需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选购监视治理部门重新确定选购方式。 2.优待率=(1-投标报价/基准价)100%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_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_月 故障响应时间为:_小时内;故障排解时间为:_小时内; 备品备件供应时间为:_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_年_月_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选购单位指定收货人: 1.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选购单位供应交货规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担
28、当; 3.协议定点选购单位均免费送货上门。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_市政府选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 2.装箱单; 3.供货商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六、货款结算:选购单位在货物验收合格后_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选购单位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货商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选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选购单位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货商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选购单位无正值理
29、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货商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效劳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缺乏局部,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项选择)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3)向选购中心反映(); (4)向政府选购治理部门投诉(); (5)提请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商定事项 (1)选购单位凭“_市政府选购协议供货通知和验收结算单”与供货商签定本合同,“供货结算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
30、选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于“供货结算单”上所限定的相全都。 (2)_市政府选购中心空调政府选购协议供货工程(选购编号:lcz2023017)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_市政府选购供货协议”、“_市政府选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3联,供货商、选购单位、招投标中心各1联,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县招投标中心汇总上报。 关于政府与政府协议书范本五 甲方 :_ 乙方 :_ 见证方: _受_(甲方)托付,_省政府选购中心(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在定点范围内进展了询价,甲乙双方依据_询价选购结果,经协商全都,达成如下货物购
31、销合同: 一、货物及其数量 _ 二、合同金额 _(人民币)。 三、质保期 _ 四、交货时间 _ 五、交货地点 _ 六、联系人 _ 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通用条款(与省级集中选购机构和定点供给商签订的合同条款全都)和本专用条款。 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级计算机及空调定点选购询价单”报价文件。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3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见证方持二份。 甲方:_ 地址:_ 法定(授权)代表人:_ _年_月_日 见证方:_省政府选购中心 地址:_ 法定(授权)代表人:_ _年_月_日 乙方:_ 地址:_ 法定(授权)代表人:_ _年_月_日 开户银行:_ 帐号:_ 关于政府与政府协议书范本六 甲方(选购人):_ 乙方(代理机构):_ 甲方的_(货物、工程、效劳)选购工程,预算投资_元,所需资金已经落实。依据_,现就上述内容托付乙方进展_方式选购。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次选购。为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33、 第一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日起至选购合同签订为止。 其次条托付范围及规划完成选购时间 2.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就以下各项托付乙方实施: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公布选购信息、报名、制定评标方法、组织实施选购程序等。 2.2规划完成选购时间为_。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3.1向乙方供应托付选购工程的标的品目表,作为选购的依据。内容包括具体分项清单、技术参数或规格、相应效劳、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资料。同时附政府选购规划执行书。 3.2有权指派专家,技术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甲方参加选购活动,出任评标小组成员。 3.3帮助乙方编制选购文件。甲方应派人帮助乙方编制招标(或谈判、
34、询价)文件,制定评标方法。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审核并签字确认,以形成正式的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 3.4依据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四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4.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甲方的托付,细心设计和组织选购工作,准时向甲方通报选购规划和进度,保证选购规划顺当实施。 4.2在甲方的帮助下,负责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并负责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进展解释。 4.3负责准时公开公布选购信息,向潜在的供给商发出邀请。 4.4依据政府选购操作流程规定,在市采招监管办监视下会同选购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4.5负责组织开标、评标、组织选购小组
35、编写选购报告。 4.6负责收取报名费,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4.7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选购文件送选购人存档,采招监管办备案。 第五条政府选购中标、成交与合同的签订及备案 5.1甲方承受乙方经合法选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供给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选购合同。 5.2政府选购合同由甲方与供给商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选购文件和中标文件进展实质性修改。 5.3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七天内将合同副本等资料送选购代理机构报采招监管办备案。 第六条双方的共同责任 6.1在选购活动进展过程中和选购活动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评标状况以及选购人和供给商的其他商业隐秘和技术隐秘保密。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2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自签订之日起3日内报_采招监管办备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非法定事由不得撤销托付,不得拒绝确认评标结果。 甲方(盖章):_ 法人代表(签字):_ 地址:_ 电话:_ 乙方(盖章):_ 法人代表(签字):_ 地址:_ 电话: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