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的心得体会报告答辩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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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答辩的心得体会报告答辩的心得体会报告范文(五篇)2023辩论的心得体会报告一 地址: 被辩论人: 地址: 辩论人就被辩论人_起诉离婚一案,提出以下辩论意见: 事实与理由: 一、被辩论人所述与实不符。双方感情确已裂开,辩论人同意离婚。 1、被辩论人主见辩论人在家中无事生非,经常人为制造冲突和磨擦,导致感情裂开与实不符。实际状况是,被辩论人及家人重男轻女,其家人对辩论人扬言“生男管,生女不管”,在辩论人生下一女孩后,根本没有预备任何孩子用品(包括奶粉),一切都是辩论人母亲预备的,被辩论人和他的家人不闻不问,由于是女孩,被辩论人家中非常不满,辩论人还在坐月子期间,被辩论人对辩论人置之不理,更谈不上

2、照看日常生活,辩论人无奈,强忍着熬过月子,满月后没有方法为了照看孩子才借钱回娘家生活。而不是像被辩论人所说的制造冲突后不辞而别。 2、辩论人于_年确曾因感情裂开提起过离婚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被辩论人威逼辩论人,假如离婚要损害辩论人家人等等,辩论人及于被辩论人的强势威逼,在法官做工作的前提下,无奈才撤回诉讼,但这并不说明辩论人不同意与被辩论人解除婚姻关系,事实上被辩论人的行为让辩论人伤透了心,绝望至极,辩论人日日都在希望能从这个婚姻中解脱出来。 3、被辩论人主见屡次前往辩论人娘家探望,与实不符。自辩论人无奈回娘家后,被辩论人只去过一次,且没有给女儿任何抚养费用,无论从感情上还是金钱上,辩论人都

3、愧对为人父的责任。 本案中,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无论从性格还是生活上都有许多不同,但辩论人都有思想预备,也在努力去做,为的就是组成一个家庭不简单,要为对方多考虑,要为孩子多考虑,要为家庭多考虑,所以辩论人在与被辩论人生活中能忍则忍,能让则让,为的就是家庭能够和谐美妙。但被辩论人及其家人的行为太让其绝望,被辩论人重男轻女,对子女不管不问,不担当抚养义务,虐待辩论人,威逼辩论人的行为已彻底伤透了辩论人的心,夫妻感情也确已裂开,辩论人恳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婚生女孩_由辩论人抚养,被辩论人按法律规定担当抚养费用。 为了孩子的安康成长,辩论人要求抚养女儿。详细理由有三点:第一,孩子从诞生始终由辩论人抚养,

4、其已经适应目前的生活方式,被辩论人重男轻女,对孩子不管不问,跟随其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二,孩子现在不满_岁,日常生活需要母亲照看,且女孩跟随母亲无论从以后的生活还是生理期教育都对孩子有益。三,被辩论人长期跑业务,根本无暇照看孩子,孩子跟随其生活不利用孩子的安康成长。综上,及于孩子成长考虑,由辩论人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被辩论人应支付抚养费用。抚养费义务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抚养费用也是法定的费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阻

5、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之规定,子女不管跟随哪方抚养,对方都要担当抚养费用,据此,依照法律规定被辩论人应支付抚养费用。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双方结婚后,对家庭房屋进展了翻新加工,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全部:(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学问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全部的财产。夫妻对共同全部的财产,有公平的处理权。之规定,恳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四、被辩论人应支付辩论人生活困难补助费_元。 辩论人结婚后辞去了工作,

6、在家照看家庭,怀育孩子,不是为了家庭的幸福生活,辩论人是不行能将来之不易的工作给辞去,辩论人之所以这么做,是出于对被辩论人的信任,将后半生,甚至是一辈子托付给了自己最亲近的人。然世事难料,现在被辩论人起诉要求离婚,辩论人现无住房,经济条件比拟困难,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赐予适当帮忙。详细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被辩论人应支付辩论人生活困难补助费,以便辩论人渡过难关,爱护辩论人作为妇女的合法权益。 此致 _人民法院 辩论人:_ _年_月_日 附:辩论书副本_份;证据材料_份。 2023辩论的心得体会报告二 辩论人:

7、周,男,汉族,1956年xx月xx日生,住开封市禹王台区xx街楼。 因上诉人文不服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x3】金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就本案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现辩论如下: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晰,裁定依法有据,故二审法院应予维持,对上诉人的无理诉求予以驳回。 一、为什么这样讲,辩论人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是不是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专属管辖制度。首先辩论人想先梳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通行的熟悉。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特殊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一种排它性的管辖,不仅排解了一般地域管辖而且还排解了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可能性,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

8、辖的诉讼一律适用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从字面含义剖析上述规定,可解读出三个要点,即:不动产、不动产纠纷和不动产所在地。显而易见,精确诠释不动产纠纷的内涵是对其适用专属管辖的关键,对不动产和不动产所在地的理解则是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前提。何为不动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可因以下两个缘由而成为不动产:一是因其自然属性而成为不动产。即该物自然地属于不行移动的财产,土地便是唯一具备这一特征的物。那些因利用土地而深植于土地或附着于土地之上的物被称为附着物或定着物。二是因其附着于土

9、地而不行动。由于土地属于肯定不行动的财产,因此附着于土地或固定于土地上的很多物也成为不动产,这类不动产大致分为三类:一是生长的庄稼、植物和树木;二是人类添置或建筑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房屋、桥梁、道路等其他设施;三是因安装或装饰于房屋成为房屋上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的物。何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自然地与某一地点有着固定不变的联系,此物理的存在地点即是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说明了不动产所属的空间方位,作为静态的联结点,是确定纠纷由何法院管辖的一种联系因素。所在地与住宅地不同,前者针对物而言,是自然的存在,依不动产的物理性质而设;后者针对公民或法人而言,是其进展活动的主要场所,公民住宅地指其户籍所在

10、地,法人住宅地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所在地,由法律拟制而设。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依常理即可推出是不动产所在的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 什么是不动产纠纷?对此我国立法并无明确说法,民事诉讼理论界对不动产纠纷的理解有四种观点: 一是不动产纠纷就是涉及不动产的全部纠纷。 二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包括涉及不动产的全部权确认、买卖、租赁、抵押、典当、互易、赠与、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方面的诉讼。 三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主要是因不动产的全部权、使用权、相邻权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以及相邻不动产之间因地界不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诉讼等。 四是法律上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应当是指涉及不动产全部权的纠纷

11、,而不应当扩大解释为与不动产有任何联系的纠纷,比方关于不动产的租赁合同纠纷,对不动产的侵权纠纷等,都不应当属于专属管辖意义上的不动产纠纷。 有学者建议为不动产纠纷管辖重新设计的体系,以不动产物权诉讼和不动产债权诉讼的进展划分,权利人基于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包括全部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因不动产物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债权诉适用任意管辖。主要理由有三点: 第一,就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的管辖问题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这些纠纷本身都有可能和不动产

12、有关,但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特殊就不动产专属管辖所在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而言,其其次款第三项也规定“遗产纠纷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宅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从善意角度理解,法条本身不行能作出自相冲突的规定,因此可以推出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其次款第一项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全部的不动产纠纷案件均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其次,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做法,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比方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担保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中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依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司法实务特殊

13、是对于银行贷款案件的审理均遵循这一规定,对于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在管辖问题上遵循从主合同管辖地原则,即便单纯就抵押合同提起纠纷,也是由担保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是由抵押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在与不动产关系更为严密的建立工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九条从实践需要的角度动身,曾明确建议:“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虽然上述解释的最终文本没有确定这一条,但在最终文本其次十四条中规定:“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该条规定预示着最高人民法院在实质上认可了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14、件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而适用合同纠纷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 第三,从便利诉讼以及提高司法效率的角度讲,不动产案件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也不符合法治效率原则。 其次,合伙纠纷是一种合同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其次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宅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该案可以以“被告住宅地”来确定管辖。 再次,辩论人就争议事实选择向金明法院起诉,退一步讲,即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该案依法应由金明法院管

15、辖。 二、本案不适用专属管辖还由于客观上存在以下事实。 1双方签订有书面合伙协议,法律关系明确; 2该房屋早在双方发生纠纷前,已由上诉人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本案的任何一方都不再是该房屋的共有人; 3本案法院确定的案由是合伙纠纷,原告知讼恳求是返还合伙出资款而不是其他。 综合以上意见,请二审法院能够予以采信。 辩论人: 二xx年八月十日 2023辩论的心得体会报告三 敬重的各位教师: 上午好! 我是xx班的xxx,我的论文题目是xxx。这篇论文是在我的指导教师xxx教师的悉心教导下完成的,在这段时间里,x教师对我的论文进展了具体的修改和指正,并赐予我很多珍贵的意见和提议。在那里,我对她表示我最

16、真挚的感谢和敬意!下头我将这篇论文的写作讨论意义、构造及主要资料、存在的缺乏向各位教师作简要的陈述,恳请各位教师批判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讨论意义。 我当时之所以选择企业坚持持续盈利本领讨论这个题目是由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进展,企业赖以生存和进展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中国许多企业都由于不能适应这种变化而走向衰退。如何使企业既能坚持目前的进展,又能在将来依旧取得良好的进展势头等持续进展问题,引起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所以,我们无论从社会财宝制造、国民经济进展、国家财政收入、充裕就业时机、提升市场竞争力等哪一个方面去进展考察,都需要对其不断地进展讨论,以不断提

17、升企业持续、稳定进展的本领,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更快的进展。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构造和主要资料。 我的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局部: 第一局部,主要概述了企业的盈利本领的涵义,之后又从企业的生命周期角度阐述了企业一旦失去持续盈利的本领,根本就无法维持生命,突出了持续盈利本领对企业进展的重要性,持续进展已成为企业生存最根本的保障。我们应在企业消亡和终结前,尽可能地延长企业的寿命,使其在有限的生命周期内实现其最大的价值。这既是对企业的盈利本领概念的补充和完善,也为下文进展深入论述打下了根底。 其次局部,着重分析了哪些因素影响了企业坚持持续盈利的本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恶心竞争;二、战略规划缺失

18、;三、缺乏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治理体系;四、企业家急躁的心态。 第三局部,主要从外因和内因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企业坚持持续盈利本领的现状,并对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做了缘由分析,指出外因只是对企业的进展存在必需程度的影响,并不是制约企业进展的打算因素。而真正制约企业进展的瓶颈还是在于企业内部,并且具有普遍性。 第四局部,主要是针对前文所提到的影响企业坚持持续盈利本领的因素和现存企业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1、不断创新,回避恶性竞争; 2、加强企业的战略规划,制定可持续进展战略; 3、建立完善的核心制度和科学治理体系; 4、企业家要具有企业家精神和良好的心态; 5、塑造优秀企业文化;

19、 6、高瞻远瞩,树立远大进展意识。同时,也将论文的构造作了最终的收尾和完善,使论文整体构造完整,论述合理。 最终,我想谈谈这篇文章存在的缺乏。 在这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尽可能多的收集资料,虽然从中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也积存了不少阅历,但由于自我学识浅薄,熟悉本领缺乏,在理解上有诸多偏颇和浅薄的地方;也由于理论功底的薄弱,存有不少规律不畅和辞不达意的问题;加之时间紧迫和自我的马虎,与教师的期望相差甚远,很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思索和探究,借此辩论时机,万分恳切的期望各位教师能够提出珍贵的意见,多指出这篇论文的错误和缺乏之处,我将虚心理解,从而进一步深入学习讨论,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 以上是

20、我的论文辩论自述,敬请各位评委教师提出珍贵的意见。多谢! 2023辩论的心得体会报告四 辩论人:x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住址:xx省xx市xx县 因被辩论人诉x公司连带归还被辩论人材料款一案,提出辩论意见如下: 已付承包人柴成屯工程款,而且所负的工程款远高于其工程量所需,可以说已经对承包人柴成屯履行付款义务。对于被辩论人与承包人柴成屯之间依口头形式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只在被辩论人与承包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对被辩论人担当付款义务的人应为承包人柴成屯,而不是作为第三方的晶都集团,由于承包人已经死亡,则合同义务人应为其继承人不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与被辩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

21、关系,亦不为承包人柴成屯债务的连带责任人,故恳求法院依法驳回被辩论人对起诉恳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辩论人: x年十月十七日 2023辩论的心得体会报告五 辩论人(被上诉人):文,男,x年10月27日诞生,汉族,农用拖拉机驾驶员,住xx省xx市xx区文昌镇沿河村许村组15号。联系电话: 被辩论人(上诉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宅地:xx省xx市建国东路17号。负责人:王,总经理 辩论人因被辩论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皖1802民初37号民事判决上诉一案提出如下辩论意见: 一、原审法院判决被辩论人担当赔偿责任依据充分 被辩论人在上诉状中对原审法院认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予认可,純系无理

22、纠缠,妄议司法。事实上,在原审法庭调查中,被辩论人在未举出该鉴定意见书有违反事实和程序违法的状况下,已经说明不申请重新鉴定,明显可视为该鉴定意见书真实有效,合理合法。该司法鉴定虽然是辩论人单方托付,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单方托付就必定无效,被辩论人没有证据足以反对鉴定结论,只是其单方的臆想和猜想,毫无疑问是拖延时间的一种拒绝理赔行为,是对损害事实和法律的蔑视以及对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躲避。 另据该鉴定意见书系由鉴定机构中和司法鉴定所依据辩论人供应的真实材料进展技术鉴定的,其完整性和严厉性不容置疑。至于被辩论人称内固定未取出不具备鉴定条件,其说法亦完全不能成立,由于司法鉴定相关规章,未明确规定伤残鉴定必

23、需等待二次手术前方可运行。何况辩论人已经在原审中声明后续治疗费不在本案中主见。因此,辩论人认为原审法院依法判决被辩论人担当赔偿辩论人的残疾赔偿金,适用法律正确,事实依据充分。 二、原审法院依照城镇居民标准判决伤残赔偿金,适用法律正确,彰显公正正义 被辩论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其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证据缺乏,理由是辩论人拖拉机驾驶没有从业证明,且在文昌镇购房的证明也不够充分。其实被辩论人的理由明显忽视了一个特定的生活环境背景,辩论人虽系农村居民,但其早已在街道购置房屋长期居住,早就脱离土地,从事拖拉机运输行业,由于拖拉机运输只是一个自由职业行业,只要相关单位证明其驾驶拖拉机运输事实,便足以证明辩论人的

24、从业这一事实。 至于辩论人在文昌镇购置房屋是否真实这一情节,原审法院对辩论人在原审时供应的证据材料进展了严密、细致的审查,且依法于庭后实地调查,到达了证据的确、充分的证明要求,并经综合分析认定本案事实。被辩论人企图通过某个证据的外表瑕疵而到达否认事实的目的,其不敬重客观事实的动机昭然若揭,有恶意铺张司法资源之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赔偿费用的复函:结合受害人住宅地、常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 另据x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次十一条 :农村居民能供应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

25、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因此,原审法院依法判决被辩论人根据城镇居民标准赔偿辩论人的损失,适用法律正确,更具法律人性化。 三、原审法院判决被辩论人担当停车费和拖车费,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 原审法院在法庭调查中,辩论人提交的停车费收据系宣南停车场出具并加盖印章,作为一个专用停车场出具收款收据有其肯定的严厉性,因此也是客观事实反映,并非空穴来风。拖车费的发票是专用的税务发票,至于被辩论人认为收费标准过高,不是辩论人的意志所能转移的。因此,被辩论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四、原审法院

26、判决被辩论人担当鉴定费和诉讼费,适用法律正确 被辩论人在上诉状中称鉴定费和诉讼费由其担当没有依据的说法,完全背离了交强险这一社会保障机制的立法精神。由于交强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险,其具备浓重的政策性和公益性。 依据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强险条例的制定依据,而交强险条例又是交强险条款的制定依据,二者若规定不全都时,作为依据制定的法的规定自然优先适用。再说中保协是一个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其所制定的交强险条款只是交强险格式合同中的条款而已,不能约束受害人。 因此,原审法院判决被辩论人担当鉴定费和诉讼费,适用法律正确。 五、原审法院判决被辩论人担当事故车辆的车损,合理合法 辩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车辆受损申请xx市佳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展车损鉴定。佳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受理后,依照严格的评估程序对受损车辆进展了科学分析和市场调查,参考市场中准价格赐予了该车辆的损失评估。而被辩论人却单方认为车损费用过高,并强调扣除因没有修理发票的17%的税金。 对此,辩论人认为被辩论人的说法缺乏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完全是单方面的估测和主观臆断,其上诉理由明显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敬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被辩论人的上诉恳求,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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