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斗殴纠纷调解协议书打架斗殴民事调解协议书范本(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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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斗殴纠纷调解协议书打架斗殴民事调解协议书范本(八篇)2023年民事斗殴纠纷调解协议书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辩论人因一案(或:辩论人因对一案所提起上诉),提出辩论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辩论状副本份。 说明: 本辩论状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辩论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并加该单位公章。对个人使用的辩论状只需要写名辩论人身份等自然状况即可。 2023年民事斗殴纠纷调解协议书二 上诉人(一审被告):魏某某,女,1xx4年3月1x日诞生,汉族,个体,住滨州市*区*办事处*村x3号 被上诉人(

2、一审原告):李某某,女,1x年5月2x日诞生,汉族,住*市*区渤海五路x22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高某某,男,1xx3年4月x日诞生,汉族,个体,住*市*区新华街建行宿舍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x年x月4日做出的()*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恳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缺乏,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恳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担当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缺乏,适用法律错误,有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一)、x年x月x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商

3、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渤海国际广场a1-c5x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x年x月1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始终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法院也认定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始终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法院判决做出的x年x月4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商定期限还差5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始终在正常经营,并且依据合同法第5x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

4、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李某某始终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始终在使用收益。并且依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根本的原则是公正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155x元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正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根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爱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患病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法律严格制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详细到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始终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

5、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峻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 (二)、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依据法律的公正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正、正义。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高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魏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连贯的、不行分割的法律关系,根源还在于被上诉人高某某的无权转租行为,一审判决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不行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假使一审判决正确 ,它也应当在判令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的同时判

6、令被上诉人高某某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这才是公正公正的判决。由于被上诉人高某某并非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也是一审的被告,而一审判决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将原本不行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明显的是在有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结合法院()滨民二初字第3x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其并未判决被告高某某担当任何责任,可见一审法院偏袒高某某的行为更加明显,不能叫人心服。 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x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本案一审的立案时间是在x年的年x月,而做出判决的时间是在x年

7、x月4日,审理期限长达近一年,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x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马上发给判决书。而一审判决在x年x月4日做出后,直到x年2月2x日才送达给上诉人,整整拖了长达x个月的时间,程序的严峻违法,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四款的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严峻的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法律丢失公信力,盼望二审法院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缺乏,适用法律错误,违法法定程序,恳求二审法院依法查

8、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魏某某 x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3年民事斗殴纠纷调解协议书三 民事诉状 原告:刘某某,又名刘某,男,汉族, 岁,人,现住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电话:15 。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 岁,现住鄂尔多斯东胜区,电话:15 。担保人:辛某,男,汉族, 岁,电话15 。 诉讼恳求: 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按月息2.5分计算,从20xx年 月 日支付至判决给付之日。 诉讼费用依法由被告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xx年 月 日,被告先后俩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0万元,商定利息为月息2.5分,有借条为证。后被告在支付

9、局部利息后对本金及利息再未归还,原告屡次向被告催要还款付息,均被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某 二零一 年 月 日 2023年民事斗殴纠纷调解协议书四 辩论人:赵xx,男,白族,1xxx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身份证号53293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辩论人:李xx,男,白族,49岁,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李xx之父。 被辩论人:刘xx,男,36岁,农夫,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号。 辩论人就被辩论人李xx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0、一案辩论如下: 恳求事项: 1、恳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恳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担当。 事实和理由: 一、辩论人赵xx不应当对李xx的死亡担当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辩论人李xx以“事发当天辩论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辩论人担当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辩论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xx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定导致李xx的死亡。 2、xxx1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缘由完全是由于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辩论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

11、方就李xx的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赵xx、刘xx从朋友角度动身,积极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加了李xx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赵xx和刘xx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动身,于xxx1年04月08日与被辩论人李xx就李xx死亡问题签订了“协议书”。依据该协议书第1条商定:“赵xx、刘xx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李xx家属壹万贰仟元(1xxx0.00元),每人担当6000.00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1xxx0.00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说明在签署

12、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二、辩论人李xx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商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依据三方xxx1年04月08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商定:“李xx家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谐相处、相互照顾,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商定,赵xx和刘xx进展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赵xx和刘xx已经根据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三、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原被告三方于xxx1

13、年04月08日达成的补偿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商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爱护。”本案当事人三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补偿协议的商定履行相应责任。当事人三方就赵劲成死亡自行达成补偿协议,应视为三方以协议排解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三方因自愿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

14、,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签订的一次性补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不是侵权之债,应由合同法予以调整。 四、当事人赵xx和刘xx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协议签订后,假如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担当违约责任,假如义务人已将补偿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毁灭。本案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对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既然已经依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就无需再担当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辩论人认为:本辩论人对李xx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不应当对李xx的死

15、亡担当任何法律责任;本辩论人在李xx死亡后,考虑朋友关系,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动身,与其他两方当事人就李xx的死亡补偿问题达成了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辩论人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协议商定的补偿义务,当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但被辩论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补偿协议并获得履行后诉至法院,其诉讼恳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恳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恳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xx县人民法院 辩论人:赵xx xxx1年0

16、9月20日 2023年民事斗殴纠纷调解协议书五 辩论人名称:xx有限公司 地址:x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辩论人因乙运输有限公司诉xx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辩论意见如下: 一、xx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担当。xx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担当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xx有限公司担当。因此,xx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二、辩论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原告主见被告支付租金61040元,与事实不符。 原

17、告与xx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三条结算方式商定,经乙双方商定每立方按二十元人民币计算。原告为乙方共输送砼2887方,合计人民币57740元。xx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已于x6年12月10日支付给乙运输有限公司3万元租赁费。x6年12月8日原告驾驶员驾驶混凝土输送泵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一死一伤,事后经有关部门认定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依据原告与xx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其次条乙方权利与义务的商定,因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因此,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损失应由原告乙运输有限公司负责。xx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x6年12月14日替原告支付给被害人x5000元补偿费,此费用应由原

18、告负责。因此,扣除之前所付的运输费和补偿费,事实上辩论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57740元-30000元-5000元=22740元),恳求法院依据事实对原告要求辩论人支付租金的恳求予以改判。 三、原告要求辩论人担当滞纳金305x元,明显过高,有失公正原则。 依据相关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辩论人付款金额仅为22740元,而原告却恳求辩论人担当违约金达305x元,明显过高,显失公正,违反诚恳信用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刚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

19、干问题的解释(二)其次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见商定的违约金过高恳求予以适当削减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根底,兼顾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正原则和诚恳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辩论人担当违约金数额为3778元,辩论人恳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及公正合理原则,对原告滞纳金的恳求予以改判。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恳求违反事实真相,不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根底上,依法审理,公正裁决,以维护辩论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xx有限公司 二xx年x月x日 2023年民事斗殴纠纷调解协议书

20、六 原 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诞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诞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恳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担当。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急向杨某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并商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根据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x年xx月xx日 注: 1、

2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诞生年月日的确 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 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局部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2023年民事斗殴纠纷调解协议书七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男,生于1x年6月22日,汉族。身份证号:,住重庆市xx区建胜镇四胜村16组5号。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利,女,生于1x年8月24日,汉族,身份证号:,住重庆市xx区

22、建胜镇四胜村16组5号。电话:。 上诉人不服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有失公正,特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 1、依法撤销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恳求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恳求; 3、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担当。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非因感情不合分居 被上诉人虽然从x年离家出走,到浙江等地打工,与上诉人分居,但分居的缘由是为生活所迫。为增加收入,维持家庭生活,被上诉人背井离乡到外地谋生。尽管如此,双方的感情始终很好,上诉人与

23、被上诉人常常电话联系,相互问寒问暖;被上诉人打工回到家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团聚,一家人其乐融融。双方虽事实上分居,但其缘由并非因感情不和。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并未裂开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前经过充分交往、了解,因情投意合而结合,婚姻根底坚固;婚后互敬互爱,相互关怀,感情笃厚;婚后又生育子女,加深了双方情感联系,双方建立起了真正的感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特别的缘由未在一起生活,但双方的感情还是稳固的。这从被上诉人发给上诉人若干短信中可以看出。事实上,被上诉人也是情愿与上诉人重修旧好。只要解决了上诉人心中的心病,双方完全可以连续和和美美生活下去,双方感情有和好可能。 3、被上诉人有重婚行为 在

24、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上诉人违反道德、违反法律与他人结婚,并生育子女。被上诉人为躲避重婚罪的法律责任,而要求与上诉人离婚,其离婚目的不纯,其不正值的诉求不应当受到法律的支持。 4、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一往情深,为被上诉人付出许多,被上诉人要求离婚有违道德 x年,被上诉人受人欺辱,上诉人知情后,为被上诉人洗刷耻辱而不惜与人打架、舍命。为此,上诉人身上留下许多伤痕;但更多的伤痕在上诉人心中永久无法抚平。几十年来,上诉人始终生活在为被上诉人报仇雪恨的熬煎中,苦痛不堪,正常生活尽毁;而被上诉人对此不理解,不感恩,反而提出离婚。其似有忘恩负义之嫌。鉴于法律有社会引导功能,对此不道德之举,法律似

25、以否认评价为妥。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有失公正。 1、原审法院适用婚姻法32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双方离婚系适用法律错误 婚姻法32条:“(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前已述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因生活所迫而分居,并非因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原审法院既然未查明双方感情不和的缘由,径直机械适用该法条判决双方离婚,是为适用法律错误。 2、双方并非感情完全裂开,有和好的可能 前已述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裂开,有和好的可能。只要双方协商解决一些分歧,双方完全有可能重修旧好。此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唯一原则:夫妻双方感情裂开。从社会和谐的政治高度动身,本案以判决双方不准

26、许离婚为妥。 3、被上诉人有重大过错,法院不应当支持过错方 此案中,被上诉人的过错在于,其与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此为严峻违反道德,严峻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其提出离婚目的不当。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之诉请,有纵容、鼓舞被上诉人违反道德、违法犯罪之嫌疑,有违法律立法宗旨。法律的功能被异化成败坏社会风气、惩善扬恶之工具,是为法律与法律人的悲伤。 此案中,被上诉人的过错在于,其对上诉人的多年巨大付出不感恩,不理解,辜负上诉人的情意,自私自利,肆意损害上诉人的感情。其行为不合道德,其诉求不应当得到主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至为不公,应予撤销并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被

27、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恳求。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诉来你院,请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讼恳求。 此致 xx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3月21日 2023年民事斗殴纠纷调解协议书八 原告:陈,性别:女,民族:汉,1971年2月11日诞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原告:陈,性别:男,民族:汉,1944年4月25日诞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被告:张,男,x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文清路28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住宅地:xx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何,该公司经理。 被告:南新源稀土荧光材料厂,住宅地:xx县红金工业园

28、区;法定代表人廖,该厂厂长。(该厂可能已经注销,但该合伙企业担当无限经济责任公司),廖是合伙负责人。 被告:廖,男,x年10月生,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市西府隍庙背9号。 被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地:xx省东阳市xx镇.传真: 法定代表人何,系该公司董事长。手机: 被告:饶,男,成年,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市环城路14号。 诉讼恳求: 1、 依法判令张归还借款本金312万元,支付利息156万元,违约金4900万元,合计支付伍仟叁佰陆拾捌万元。 或1: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清偿本金加利息及违约金的债权9950726.68元。 2、 依法判令其它4被告担当连带清偿责任(

29、诉讼标的5368万元时) 3、 本案诉讼费由5被告全部担当。 事实和理由 x年3月5日,张向原告陈借现金500万元,并由蔡律师起草借款协议书,陈代陈签字后,借款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但至x年底,被告张恶意违约,伙同廖、饶、何共同筹划了一起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恶意诉讼,头牌律师,理工大学教授违反职业道德,帮忙张搞恶意诉讼,12月23日中院在查封陈多处时值370万元现值1000万元房产之后,又滥发民事裁定书,冻结了陈500万元借款。中院x年12月23日发出的()中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张帮助执行以下工程:“冻结陈、陈在你处的股权转让款壹佰壹拾万元正(含股权转让款利息),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

30、,制止向陈、陈及他人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一个虚假诉讼标的只有80万元的官司财产保全需要那么多吗?说明这起虚假诉讼完全是为张想赖账效劳的。 x年1月7日,中院法官、温,明知法律却有意违反法律,对来代陈讨要商定还款付息的陈实施“突然攻击”,当面送达了虚假诉讼案的起诉书,传票和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并进展长时间谈话,作了笔录,企图套取口供。在这起虚假诉讼案中,法官、温,理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扮演了极其不光荣的角色,留下了张、廖、饶有意共同侵权损害原告和x公司合法正值权益的证据。1月7日当日在蔡xx办公室我批判了张,张说:“x年12月18日起诉状与他无关,是廖和东阳人想害陈,要搞死他”。当时蔡、马在场。我

31、还在xx公司的起诉书上写了四句话:疑义相与析,奇文共欣尝,糊涂“何”,官司必自伤。x年1月7日用蔡律师的传真机,传真到何xx办公室。后来经过调查澄清,xx公司申请撤诉,损失了7758.50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8027元和一大笔律师费。是否还有与法院法官打交道的交际费,我不知道。 补充协议书中陈与张明确商定:“若本协议得到切实履行,陈保证不追究张借款协议的违约责任。”从20xx年1月8日到今日,张没有真真实切、实实在在的切实履行补充协议书,故陈仍有权按借款协议书的商定要求张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与张共同侵权的其它被告担当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事发突然,陈那天心理压力很大,深感廖、张在xx办人情关系

32、案的政治能量非常巨大,联想在中院已经打过的四个官司,几乎没有一个公正的判决,而且有的是中院法官有意判错的。深刻熟悉到中院某些法官“特别懂法但敢于违法”。其中承包合同官司当时还在xx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毫无音讯,谁都说没有盼望,都说即使抗诉后,再审也很难胜诉,直到x年11月12日才最终有了纠错的()中民字第19号判决书,公正改判。所以,陈那天特别生气,也特别悲观,忧虑这一实在反常的恶意诉讼之后还会有多少个恶意诉讼?为儿子陈忧心。 x年1月7日在回xx省的火车上,陈与张通了很长时间的电话。最终口头谈成股权转让协议,商定由蔡和马作为中间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张在蔡律师起草的协议上亲笔作了修改,蔡律师

33、将张亲笔起草的协议稿传真给我办公室,然后我打电话给马表示同意,商定其次天传真至x公司请在那里的陈签字盖章,我其次天坐长途汽车去了东阳。也就是说,传真订立合同时,在,在,我在东阳。我看到的传真件是董事长何办公室转交给我的,我之所以这样做,我需要第一时间了解态度,以便实行相应的对策。 由于后来张及既不同意转让股权,也不愿还本付息结清债权。陈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开庭前,由于时任宁波市市长的毛光烈(现任xx省副省长)非法干扰司法,据说他亲笔书写的批示把xx市人民法院院长吓坏了。该案xx市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而是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从今这笔债权拖了下来。 张一个小老百姓,很难说动毛光烈冒

34、天下之大不讳非法干预司法,我疑心是“”有人给毛光烈打招呼,做了工作。 由于蔡律师的语文水平不高或是太高,对“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有错误理解,后来又淡忘初心有意曲解,又经常以法律权威自居,其对自已撰写的“协议书”真实意思的解读不精确,误导了“”,误导了“xx公司”,误导了张,或许不是有意的,但却给多方造成了严峻后果,官司久拖不决,曲折反复。直到x年1月,“”最终熟悉到自已的错误,主动邀请被侵权七年的法定代表人陈到东阳市谈判,达成了和解协议,给了1000万元。陈认为事情了结了,很满足,但我很不满足。由于那次谈判我没有参加,没有将张债权义务一并处理好,且打包费太少,我为他设定的底线1500万元没有到

35、达。由于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判决和执行特别偏面,甚至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向张付了612万元,且什么都没有拿到,经过困难诉讼,通过两个民事判决()民二初字第3号,()中民二终字第78号生效才确认了其中的300万元享有25%,股权但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拿到股权。另外的312万元26%股权再也不行能拿到了,只能主见债权本金及利息。x公司没有将陈xx500万元债权转让款记入账中,更没有付过陈一分钱了,好在是亲兄妹,没有打官司,但心里确定不开心。 11月17日x公司打算将标的1000万元左右可主见债权转让给了陈和陈,踏上了更困难更有盼望的诉讼之路。我认为五被告这1000万元债权均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赔偿标准张和陈借款协议书商定的违约责任依旧有效。请贵院仔细审理、公正判决。 诉请如上!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按蔡律师创造的惩处性违约金商定计算,张至少应付陈xx4900万元违约金)。 具状人:陈 陈 x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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