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主动离职补偿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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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哺乳期主动离职补偿规定 三、自动离职违法吗 1、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缘由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2、当前,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有: (1)劳动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劳部发1995223号)。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已废止) (4)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

2、劳人计198439号)。 (5)全民全部制单位技术工人流淌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 (6)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 哺乳期主动离职补偿规定2 哺乳期辞职有补偿吗 没有。 员工自行提出辞职且已书面申请辞职,且贵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违法行为(逾期支付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保等),则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贵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其以并非本意为由进展反悔,依据谁主见谁举证的证据规章,在其无法证明其自身受到胁迫之类的状况下,反悔不能成立的。 可以参看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

3、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根据劳动合同商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

4、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哺乳期主动离职补偿规定3 一、哺乳期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

5、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 第29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

6、得依据本法其次十六条、其次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63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根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规划生育法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别劳动爱护并可以获得帮忙和补偿。 (四)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连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如今只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的,不管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其实都可以称之为合同工,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一般状况下就不能将女职工辞退,固然有特别状况的话其实还是能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若是单位违法辞退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则需要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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