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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模块六 劳动法律责任与劳资利益平衡 第二版目 录模块一 劳动法和劳动关系管理概述模块二 劳动合同基本法律制度模块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员工离职管理的实务操作模块四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与员工在职管理的实务操作模块五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员工离职管理的实务操作模块六 劳动法律责任与劳资利益平衡模块七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模块八 集体合同管理模块九 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和用工模式的选择 模块十 劳动规章制度额管理模块十一 劳动争议处理模块六 劳动法律责任与劳资利益平衡 知识要点 1.了解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掌握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法定情形以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2.掌握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
2、同法的情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3.了解违约金的性质,掌握违约金支付的法定情形以及违约金的计算;4.理解违约金、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能力目标 1.具有较强的公平对价、法律责任意识和守法成本意识。2.能对何种情形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法定违约金作出判断,会对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法定违约金进行计算。3.掌握普通员工、高薪员工经济补偿金计算的不同技巧,会对不同对象进行离职的补偿处理。4.能分清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素养目标 强化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学生全面理解法律的惩戒作用,树立辩证的责任意识,鼓励学生做有责任感、有担当的新青年。知 识 脉 络模块六 劳动
3、法律责任与劳资利益平衡知识篇技能篇知知 识识 篇篇知识单元一 用人单位依法终结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制度知识单元二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引例 经济补偿金是什么?具有什么作用?【案情】何某在深圳某外资公司从事电动玩具的工艺设计工作达11年之久,最近很想另谋高就,但忧虑的是,如果主动提出辞职则将失去获得近8万的经济补偿金,而且还会因“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的约束而在两三年内不能重操就业。何某的忧虑绝对不是多余的。【问题】什么是经济补偿金,其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范围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很多种情况,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而言,如何理解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并在终结
4、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减少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而发生的纠纷和风险,至关重要。一、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和性质(一)经济补偿金的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时,为了补偿劳动者再就业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的作为补偿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二)经济补偿金的性质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中的特色制度,是劳动法倾斜保护理念的典型体现。通过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可减少劳动者的损失,使劳动者在失去原有工作和找到新工作之间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过渡。在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合理时间内,经济补偿金就相当于原有工作待遇支付的一部分,起到接续生计作用。知识单元一 用人单位依法
5、终结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制度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情形知识单元一 用人单位依法终结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制度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
6、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情形知识单元一 用人单位依法终结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制度除以上情形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经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工作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知识单元一 用人单位依法终结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制度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公式经济补偿
7、金总额(J)=本单位工作年数(N)劳动者工资基数(S),简化为:J=NS情形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支付标准原则 每满一年 支付一个月工资特殊1 6个月以上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支付一个月工资特殊2 不满6个月的 支付半个月工资S: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一)一般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般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劳动者。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二)高薪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高薪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实行双封顶限制;1.高薪:劳动者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8、平均工资3倍的,2.双封顶:(1)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封顶:基数的标准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2)年限封顶:最高不超过12年。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J)=工作年限(n)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倍(当n12时,n按12计算)知识单元一 用人单位依法终结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四、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跨越新旧法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知识单元一 用人单位依法终结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制度 2008年1月1日以前订立的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怎么支付?新法与旧法衔接,经济补偿金如何核算。(一)分段支付、合并计算原则劳动合同法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
9、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和该法出台前旧有的规定不一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劳动合同法并不适用2008年1月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以前,经济补偿金主要是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文)的有关规定计算和执行。四、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跨越新旧法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知识单元一 用人单位依法终结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制度(二)新旧法规定的不
10、同关于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标准,481号文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如下图项 目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481号文)劳动合同法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封 顶1.无12年限制:(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3)经济性裁员2.有12个月限制:(1)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不能胜任工作高薪员
11、工双封顶:1.数额封顶:S非按劳动者本人工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2.最高不超过12年其他员工没有封顶。终止是否补偿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四、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跨越新旧法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知识单元一 用人单位依法终结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制度(三)有关说明 2017年11月,国家人社部废止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即第481号文。由此,很多人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再分段计算了。事实上这种认识是一种误读。481号文虽废止,只是从废止之日不再具有法律
12、效力,但对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的经济补偿分段计算不会产生影响,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即2008年之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继续按照当时具有法律效力的481号文执行。【引例分析】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上特有的和独立的解约补偿制度,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经济补偿金制度充分体现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和目的,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知知 识识 篇篇知识单元一 用人单位依法终结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制度知识单元二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引例 山西黑砖窑事件?【问题】1.黑砖窑事件中的黑窑主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该事件中我们应该吸取什么
13、样的教训?3.用人单位应 该如何化解遭遇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法律风险?“黑砖窑”事件是指发生在2007年前后,那些非法拘禁并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劳动、非法收买和使用被拐骗农民工的砖窑窑厂,豢养帮凶剥夺农民工人身权利并强制劳动每天长达14小时到16小时不给任何劳动报酬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2007年5月27日,洪洞县公安局开展的民爆物品大排查专项行动中查处发现:广胜寺镇曹生村砖窑是一个无营业证、无资源许可证、无税务登证”三无”砖窑。自2006年2月起,衡庭汉承包了该砖窑后,先后从河南郑州、陕西西安火车站及山西运城等地以帮助找工作为名,拐骗名农民工到其砖厂劳动。期间,衡庭汉指使犯罪嫌疑人赵延兵、衡名扬
14、等人充当打手,看管、强迫被拐骗农民工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并致使多名农民工在生产过程中被烧伤,其中人于年月死亡。山西省公安部门在开展打击“黑砖窑”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发现一些“黑砖窑”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无证经营,违法生产,非法用工,拐骗、打骂、体罚、虐待工人,甚至造成民工死亡,存在非常严重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件中系列案件的主犯与参与殴打工人的打手被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强迫劳动罪和窝藏罪等罪判刑,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也被追究了相应的责任。当地工会、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组织的善后处理组织,对受害农民工进行了解救,并支付受害农民工工资、补偿和赔偿。全国总工会成立了
15、专项工作组赶赴山西省参加调查,参与处理山西洪洞县黑砖窑事件的有关情况。知识单元二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对劳动合同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以补偿受到损害的合法利益,恢复被破坏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秩序、维护劳动合同制度正常运行为目的,并以一定的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是指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劳动合同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规定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三个主体的法律责任中,以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最为常见。知识单元二 违反劳动合同
16、法的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三、“三金”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与违约金的区别AddYourTextAddYourTextAddYourTextAddYourText知识单元二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一)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二)订立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三)履行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四)终结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五)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知识单元二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一)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17、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规定可见,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违法的,应该承担下列法律责任:一是行政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是民事赔偿责任,即赔偿劳动者因为用人规章制度违法对其所造成的损害。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1.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为包括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的3.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的4.因用人单位的过失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5.违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
18、期限劳动合同的1.双倍工资;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部门责令改正1.劳动部门限期改正;2.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1.劳动部门限期改正;2.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1.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1.劳动部门限期改正;2.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知识单元二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二)订立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6.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7.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等物品以及要求担保8.招用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1.劳动部门责令改正;2.赔偿金(已约定的试用
19、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使用期的月工资为标准,按照超过期限前支付);1.扣押身份证的:劳动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2.以担保名义收取财物的: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处罚:500-2000元/人3.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1.对劳动者的原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份额不得超过对原单位经济损失总额的70%知识单元二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二)订立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1.侵害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1)不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3
20、)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经经济补偿2.强迫劳动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范(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1.责令限期改正。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2.赔偿金。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刑亊责任。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和违反劳动安全卫
21、生规范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强迫劳动罪、重大责任亊故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2.治安管理处罚。国家公安机关,处罚的根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一般分为警告、罚款、拘留;3.赔偿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略偿责任。知识单元二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三)履行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终结劳动合同违法的行为 法律责任1.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两项处理:1.继续履行。劳动者要求的。2.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不要求的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的2倍)后,劳动合同解除。2.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
22、足时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4.劳动者具有法定的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时解除合同5.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1行政责任。劳动部门实施劳动监察,责令改正。2赔偿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知识单元二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四)终结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终结劳动合同违法的行为 法律责任1.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违法的法律责任一是行政责任: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二是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2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应依法追究法律
23、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个人承包经营的行为违法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知识单元二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五)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识单元二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三、“三金”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与违约金的区别知识单元二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
24、责任(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和商业秘密约定承担的违约金责任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知识单元二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1.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的赔偿损害责任没有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1)情形:自动离职、未满法定通知期离职、滥用即时辞职权、滥用劳动合同终止权(2)赔偿损失范围:招收录
25、用费用、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 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3.劳动者的其他行为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案例6-1 员工失职给企业造成损失,应当如何赔偿【案情】杜某系某公司职工,2008年1月15日,杜某查询工资卡时,发现工资卡里没有11月份的工资,12月份的工资也少了241.48元。于是,杜某向公司
26、财务询问,得知由于其在工作期间,擅自改换钻头生产出了不合格产品,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3617.78元,公司决定由杜某按全部损失的50%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公司扣除了他1809元的工资,其中11月应发工资1567.52元全部扣除,12月应发工资1113.73元中扣除241.48元,杜某不服,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扣除的1809元工资。案例分析知识单元二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三、“三金”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 法定经济赔偿 金 违约金法律性 质 法定补偿 侵权赔偿 约定补偿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 条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2
27、2、23 条 83 条 85 条 87 条支付情形 7 种情形违法约定试用期被责令限期支付但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的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责任主体 用人单位 用人单 位 用人单位 劳动者责任计 算一般劳动者 高薪劳动者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约定,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且按尚未履行部分分摊;J=n SJ=n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倍,且n12n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28、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S: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引例分析】本节案例中,用工单位黑砖窑通过胁迫、诱骗等手段把劳动者拐骗过来,雇佣打手以暴力、体罚、殴打、拘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在高温、恶劣的劳动条件下劳动,非法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致使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遭到严重损害,按照本条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亊强迫劳动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山西黑砖窑事件中的用工单位大多数都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不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而在这些砖窑从事体力劳动的这些劳动者,基本上
29、都没有被支付过劳动报酬。由于劳动具有不可收回性,这一事件被依法査处以后,这些黑砖窑窑主或包工头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模块六 劳动法律责任与劳资利益平衡知识篇技能篇技能篇任务二法定经济赔偿金 违约金的计算任务一经济补偿金计算及实务操作中的疑难问题处理任务一 经济补偿金计算及实务操作中的疑难问题处理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二、实务疑难问题处理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任务一 经济补偿金计算及实务操作中的疑难问题处理2008年1月1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在2008年以后来到用人单位的,终结其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完全适用 劳动合同法
30、第47条规定的规则,即新的规定。第二种情形是当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1月1日,此时经济补偿金采取的是分段计算规则,具体如下: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适用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规则(旧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适用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的规则(新的规定)一、经济补偿金计算任务一 经济补偿金计算及实务操作中的疑难问题处理【案例】员工甲,2006年8月1日入职某公司。2017年4月25日公司因甲不胜任工作,进行转岗后仍不胜任工作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前甲的12个月平均工资12000元/月。公司应当向甲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甲在2007年的月平均工资8000元,甲所在
31、地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520元/月)案例解答跨新旧法的高薪员工经济补偿金计算 第一步,确定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新旧法衔接。显然,本案中,劳动者是在2006年8月1日入职,在2017年4月25日解除合同,跨越了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的时间。因此,本案中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存在新旧法衔接的问题。第二步,对于需要进行新旧法衔接计算的情况,应当根据需要画出时间轴,在时间轴上标出跟经济补偿金计算有关的几个关键时间。第三步,确认2008年之前和2008年之后,是否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论是2008年以后还是之前,用人单位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需注意,此种情形
32、下,2008年以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还受到支付年限封顶的限制。第四步,确定劳动者是普通员工还是高薪员工。显然,张某被裁员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位12000元,高于当地200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3520即10560元,属于高薪员工。第五步,确定确认2008年之前和2008年之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S1、S2。(1)2008年以后,高薪员工的计算,受到双封顶的限制。此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不以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计算,而应当以当地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计算,即S2=10560元(2)2008年以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照劳动者2017年解除合同时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呢
33、?还是按照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呢?即S1是按12000还是按10560计算呢?北京地区:跨2008年前后的,计算基数不再分段计算,即适用一个基数,即以员工解除日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或以当地社平三倍为准,只有一个计算基数。高薪员工08年前后统一为一个基数。本案要是在北京:SI=S2=10560 上海地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即工资基数按照2017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本案要是在上海:S1=12000,S2=10560本教材采取北京的做
34、法,S1按照解除日前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0560元计算。第六步,确认2008年之前和2008年之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2008年1月1日以前: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共1年5个月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法及481号文的规定:n1=2(n112);2008年1月1日以后:2008年1月1日至2017月4日25日:9年4个月25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n2=9.5(n212);第七步,分别计算2008年之前和2008年之后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以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J1=n1 S1=210560=21120元 2008年1月1日以后应支付经济补偿金:J2=n
35、2 S2=9.510560=100320(元)第八步,合并结果;J=J1+J2=21120+100320=121440(元)因此,张某应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121440元。总结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步骤第一步,确定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新旧法衔接第二步,画出时间轴第三步 判断08年前后,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步 确定劳动者是普通劳动者还是高薪员工?第五步 分别计算08年前后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S1S2第六步 分别计算08年前、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n1、n2(有无封顶限制)第七步 分段计算08年前、后的经济补偿金第八步 合并结果任务一 经济补偿金计算及实务操作中的疑难问题处理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36、二、实务疑难问题处理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的疑难问题处理任务一 经济补偿金计算及实务操作中的疑难问题处理(一)计算经济补偿时,如何确定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26号第46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其中,“非因本人原因被用人单位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
37、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5.其他合理情形案例6-2 在集团公司总部的工作年限,能否合并计算到子公司的工作年限?【案情】2003年4月1日,周某入职某集团公司总部工作。2007年10月,该公司准备在外地设立子公司,周某被作为业务骨干抽调到外地,直接负责子公司的筹建,2008年1月,子公司注册成立,周某根据集团公司总部的指派,重新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月薪为20000元。2009年5月,因周某在子公司的工作不利,集团总部要求子公司
38、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周某对此表示同意。但在确定经济补偿时,双方发生争议。子公司认为周某的经济补偿只能从2008年1月起计算,周某则认为,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应当从2003年4月1日起计算。案例分析 1.月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前的工资额,税前工资。2.月平均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工资、年终奖金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计算月平均工资应当包含加班工资和年终奖金等收入。关于企业每
39、月为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计入月平均工资,由于过去住房公积金一直被认定为企业给予员工的福利,因此,不将其计入工资范畴。但随着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公布,规定住房补贴被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范围管理,这将使过去的实践发生变化,根据上述通知的精神,住房公积金也应计入月平均工资。3.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是指上年职工全年平均工资3倍确定,而非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如,某地上年职工月
40、平均工资为3000元,免征个税部分为:3000123108000。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的疑难问题处理任务一 经济补偿金计算及实务操作中的疑难问题处理技能篇任务二法定经济赔偿金 违约金的计算任务一经济补偿金计算及实务操作中的疑难问题处理一、法定经济赔偿金的计算任务二 法定经济赔偿金、违约金的计算(一)支付法定经济赔偿金的情形及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加付赔偿金=应付劳动报酬(或加班费
41、、经济补偿金)加付比例%;(其中50X100,具体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1.违反法定期间约定约定试用期的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 2.被责令限期支付但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3.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一、法定经济赔偿金的计算任务二 法定经济赔偿金、违约金的计算(一)法定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实例【案例背景】赵某2001年1月加入某公司。2009年9月20日,公司与甲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前,赵某的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当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40
42、00元。后甲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的解除合同行为被仲裁委员会认定为违法解除,需向赵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请问,经济赔偿金该如何计算?【解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年限自用工之日期起算。由于本案跨越了2008年,实际计算赔偿金时,有两种计算方式:1.支付标准分段计算,但赔偿年限不分段,自入职之日起的工作年限均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计算赔偿金:(720000+234000)2倍=328000元;2.支付标准和赔偿年限都不分段,按2008年劳动合同法确定的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根据入职之日起的年限计算赔偿
43、金:9340002=216000元;具体按照哪一种方式,应根据各地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指导性意见确定。第二种计算方式是各地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采用的主流意见。二、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计算任务二 法定经济赔偿金、违约金的计算(一)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但部分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侵害了劳动者自主择业权。为防止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
44、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案例6-9】某公司为员工李某提供专项培训费用10万元,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服务期5年。工作满2年时,吴某辞职,吴某应向某公司支付多少违约金呢?【解答】总培训费用为10万元,服务期5年,服务期每年应当分摊的培训费是10 5=2万元。劳动者尚未履行的服务期为3年,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为32=6万元。二、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计算(二)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计算实例任务二 法定经济赔偿金、违约金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