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务安全规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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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电务安全规则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铁总运【2015】26号)2015年3月23日内容提要 事故案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基础第三章:作业安全第四章:施工安全第五章:网络与数据安全第六章:人身安全第七章:故障管理第八章:附则-P 211月25日17时25分,济南局青荣城际(联调联试)D55232次试验列车行至莱阳海阳北间,因中交二航局雇佣的农民工在无施工计划、未在车站登记、未设防护、没有正式职工带班的情况下,违规擅自打开栅栏门上线补砟作业,造成2名作业人员被撞死亡。事故案例2014年1月17日14时40分,济南局京九线聊城北-杨庙间上行线4106G、4118G和下行线4099G出现红光带

2、,下行线4111号信号机灭灯,故障延时5小时15分,对京九线运输秩序影响较大,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9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时聊城电力华昌有限公司顶管施工时损伤电缆。事故案例2014年4月26日16时51分,京广线郑州局管内汤阴站,林州八建工程有限公司雇佣的一名劳务工在南岔区西侧临时防护栅栏栽桩施工作业,横越线路被通过的K630次旅客列车撞死,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1类事故。郑州北建筑段安阳房建车间在明知施工单位林州八建公司没有施工计划和具体施工安全措施,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违章擅自组织及配合施工,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案例2014年5月13日4时05分,上海局杭州工务段检查监控车间衢

3、州探伤工区作业组6名职工,按段调度命令要求在沪昆下行线衢州至后溪街站间K447+350处进行探伤作业时,被后溪街站反方向运行的中铁电化局运管公司杭州维管段接触网作业车撞上,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案例事故的主要原因:1、不按规定申报天窗作业计划。杭州工务段调度科在明知探伤工区没有天窗作业计划的情况下,没有了解主体施工单位天窗作业方案,就盲目下发了段施工调度命令,擅自同意该探伤工区在此天窗点范围内进行探伤作业,严重违反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事故案例2.天窗点外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杭州工务段在没有申报探伤天窗作业计划的情况下,又不执行天窗点外探伤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现场只安

4、排了1名远方防护员。违反杭州工务段施工、检修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杭工安201484号)第十八条“探伤作业原则上在天窗点内进行,天窗点外进行探伤作业必须实行两端关门式防护,在作业组前后2000米各设置一名远方防护员”的规定。仅安排的1名下行来车方向远方防护员,却与作业组人员在一起,没有起到远方防护的作用。事故案例 3.驻站联络员严重失职。驻站联络员没有认真审阅车站值班员提供的接触网作业车进入区间作业的供电施工调度命令,没有关注接触网作业车反方向进入区间的方案临时变化,没有理解车站值班员通知其作业车已经开出的含义,没有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要求现场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严重违反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

5、修作业驻站安全防护办法(上铁2014164号)第六条“接发列车过程中,在车站值班员复诵邻站开车通知、列车接近、开放列车信号时,驻站联络员应密切监视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确认现场作业人员下道,并按规定在上海铁路局驻站防护控制表相应栏内进行填划”的规定。事故案例 4.现场防护失效。发生事故时的作业现场除1名防护员外,还有1名远方防护员和探伤负责人,都没有认真执行工务安全规则第条有关“现场防护员应加强警戒,注意了望,监视来车与工地情况”的规定,没有起到现场防护的作用。事故案例5、金华车务段衢州车站没有认真履行施工协调的主体责任。衢州车站值班员明知杭州工务段探伤工区在天窗点内作业,且接触网

6、作业车反方向进入探伤作业区域,违反上海铁路局工务安全管理办法(上铁工2013267号)第条“天窗点内有轨道车、大机等自轮运转设备运行或作业的区段,不得再安排与其无关的施工作业项目”的规定,没有制止工务探伤工区在该区域作业,也没有主动通知作业车乘务员注意运行。事故案例2014年6月17日7时左右,王教树派工人王玉银、宋兰(死者)到津保高速铁路工程JBSG-1标段224#桥墩上进行钻孔作业。224#桥墩高9米左右,由吊车司机董猛将二人用吊车吊至桥墩上方工作面进行施工,两人均未佩戴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施工中由王玉银扶着水钻,宋兰负责调试钻孔的深浅。7时50分左右,钻完第一个孔以后,钻第二个孔

7、时,水钻底部固定架未固定,钻机钻头碰到钢筋被卡住,发生了反转。手扶钻机的王玉银脱手,钻机将宋兰打下桥墩。事故案例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王玉银给队长王教树打电话说宋兰从224#桥墩上掉了下去。当时正在周围农田里浇地的当地村民发现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8时25分左右120赶到事发现场对宋兰进行了抢救,通过心电图检查,其已无生命迹象,确定当场死亡。事故案例事故上报情况接到报告后王教树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李蜀新报告。李蜀新安排人员8时45分向徐水县交通局、东史端乡政府进行了报告。徐水县交通局、东史端乡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均向徐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报告,徐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派人现场核实

8、情况后,于11时以伤亡事故快报形式上报到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案例直接原因王玉银、宋兰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高空作业,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未对水钻固定架进行固定,钻头碰到钢筋被卡住后,钻机发生反转将宋兰打下桥墩,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案例间接原因1.泸州鸿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施工劳务承包合同所约定的第十二条劳务用工管理中12.1款规定的“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年满55岁以上的老人进场施工”的相关约定内容,雇佣宋兰(62岁)进行高空施工作业。事故案例2.泸州鸿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教树对派出工人上岗前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检查不到位。致使工人在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章进行高

9、空作业。事故案例3.项目部对劳务用工审核把关不严,对超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的现象没有及时制止。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工人的培训和岗前教育流于形式,工人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导致违章作业现象发生。事故案例目的:保障行车安全、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管理要求:建立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管理主体:铁路局根据及电务处、段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标准、办法,规范电务安全管理适用范围:本规则是铁路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和委托总公司及所属运输企业维护的合资铁路、非国家铁路。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基本要求 安全管理基础: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基本的安全

10、管理体制,实行领导负责、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坚持风险管理:风险源、风险意识、动态研判、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推进标准化建设:“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守土有责:各级领导人员对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加强关键环节的控制: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发挥电务调度指挥中心的作用。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开展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员工、转岗、晋升人员必须经过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方可上岗。新设备应组织技术培训要求。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二节:安全风险管理加强风险识别和研讨,

11、围绕管理、设备、人员、环境四大要素,对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分层经建立风险控制表,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安全风险预警制度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闭环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三节: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各级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电务处职责。电务段职责。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四节:安全管理制度电务部门应按照总公司、铁路局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明确电务处、电务段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五节:检查与考核电务部门应制定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明确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对日常检查的量化规定。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五节:检查与考核电务段应制定安全工作检查

12、计划。电务干部添乘规定。各级综合考核规定。严禁三违。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节:基本安全制度和作业纪律第29条、电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不动”、“三不离”、“三不放过”、“七严禁”、通信电路纪律“十不准”等基本安全制度。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一节:基本安全制度和作业纪律电务电务系统基本规章系统基本规章“红线红线”。1.在施工、检修、故障处理等各项作业中,违章使用封连线。2.未按照规定程序,违章拆、改、配线。3.未按照铁路局信号联锁管理办法,简化联锁试验程序,联锁试验不彻底。4.违反LKJ数据管理规定,错装、漏装LKJ数据。5.未按照规定,违章上道作业。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二节:联系要点和登(销)

13、记(一)上道作业和影响行车设备(行车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作业必须在车站(调度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或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经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认或由扳道员、信号员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后签认,方可开始。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二)电务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首先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停用相关设备,经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认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三)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隐患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及电务(通信)段调度,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停用设备。经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认同意后,方准进行处理。(四)故障

14、处理完毕,应进行检查试验,其结果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履行销记手续;施工、检修作业完毕,应进行检查试验,其结果应记入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履行销记手续。(五)联系应使用标准用语,语意应简明、确切,做到相互复诵。联系、登(销)记办法及标准用语,由铁路局制定。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三节:高速铁路作业(一)上道检查、检测、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未得到准许作业的命令前,所有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范围内。(二)天窗上道作业,必须设置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三)上道作业的人员、工器具进出高速铁路必须进行清点。(四)上道作业使用的工机具、仪器仪表、照明灯具、通信工具等

15、实行编号管理,并应带有反光标识。(五)作业完毕,必须确认设备防松、防脱装置作用良好。(六)作业负责人在确认作业人员、机具已全部安全撤出后,方可办理销记手续。设备故障或其他非正常情况需上道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申请本线封锁、邻线限速,经准许后方可进行。第三章:作业安全第四节:普速铁路作业凡影响营业线行车的维修作业均应纳入天窗,不准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上道作业必须设置驻站(所)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局部封锁时,应将封锁区域前端分路道岔置于隔开状态并单锁。普速铁路天窗点外作业须纳入作业计划管理,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由车间或电务(通信)段一级批准,具体审批程序由铁路局规定。第三章:

16、作业安全第四节:普速铁路作业普速铁路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1.信号部门:光电缆径路检查、室内外设备巡视检查及道岔转换试验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的作业。2.通信部门:在路肩以外进行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通信设备、线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业务办理和保护试验等作业。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五节:车载设备作业禁止在机车行驶中检修机车外部的电务设备,机车入库或在车站停车检修机车外部的电务设备时,应挂红色信号旗或红灯防护,并在操纵手柄上悬挂红色“禁止操纵牌”。内

17、燃机车、轨道车在柴油机启动状态,电力机车在升弓状态,相关单位配合人员未在现场,严禁上车作业,严禁操纵制动机、换向手柄、主控制手柄等非电务车载设备。电务车载设备登顶作业须在机务段(折返段)、动车段(所)、轨道车日常停放地点等库内特定地点进行。在办理接触网停电手续且已设好地线前,禁止攀登机车、动车组、轨道车顶部进行设备维修作业。电务车载设备车底检修、检测须在机车、动车组、轨道车进入库内地沟停稳后,确认在制动状态下,并设置防护人员后方可进行。严禁在库外进行登顶和车底作业。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一节:基本要求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强化对影响行车、设备、人身安全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严禁施工

18、在天窗点外进行涉及既有设备安全的施工和试验工作电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防护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的监督检查,预防和纠正影响行车安全、设备安全的各类问题。铁路局、电务(通信)段的电务施工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应包括:组织领导、质量控制、安全卡控、配合与监督、验收交接及检查考核等内容。第四章:施工安全第一节:基本要求施工安全基本规定1没有施工计划、没有安全措施、没有调度命令(或在调度所/车站登记并经调度员/值班员签字同意)不准施工。2不准随意取消或变更施工(天窗)计划。3严禁降低施工等级、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或调整施工作业内容。施工负责人未到现场不准施工,未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监控人员未到现场

19、不准施工。4所有施工必须指派专人防护,防护联系中断必须停止施工。5发现设备不良和施工安全隐患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并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第四章:施工安全第一节:基本要求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等级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施工前的准备措施,施工中的单项作业措施、安全卡控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后检查试验措施以及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等。第四章:施工安全第二节:施工组织电务施工等级:根据影响范围分为、级。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级施工由分项止负责人(副)担当或者车间主任(副)担当,影响范围大、作业组织复杂的电务重点级施工,负责人由主管副段长担任

20、。第四章:施工安全第二节:施工组织电务施工应科学制定施工方案,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做到分工明确、措施具体、管理到位。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经电务(通信)段审核后报铁路局审查。第四章:施工安全第二节:施工组织铁路局应严格审查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方案。电务(通信)段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设备开通后,应认真组织设备拆旧工作。第四章:施工安全第二节:施工组织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及需要其他铁路局配合的跨局通信施工,施工总体方案

21、由施工申请铁路局编制、审核;施工等级由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按照施工等级划分规定分别确定;施工计划由申请铁路局编制并报总公司运输局审批;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应同时在本铁路局进行施工登销记;施工开始、结束、延点、停止施工等情况,由施工申请铁路局通信部门与相关铁路局通信部门联系、协调后按规定办理。第四章:施工安全第二节:施工组织各电务(通信)段应及时掌握施工作业动态,电务调度指挥中心要对当天施工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及时掌握并记录。第四章:施工安全第三节:监督配合其他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涉及信号设备的施工,按铁路总

22、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及铁路局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电务(通信)段应加强对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监督和配合,制定防护措施,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督。第四章:施工安全第三节:监督配合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电务(通信)段签定,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第四章:施工安全第三节:监督配合电务(通信)段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标定防护范围,加强监管力度。电务处应严格审查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过渡方案。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通过审查。电务处应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电务

23、(通信)段应对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派员进行施工监督。重点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协议履行情况、施工过渡方案执行情况以及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施工安全第三节:监督配合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施工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施工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由铁路局统一制定。铁路局有关部门应组织对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颁发培训合格证。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电务(通信)段应根据设计文件、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认真进行验收,并提前做好人员培训等接管准备工作。第四章

24、:施工安全第一节:基本要求对电务设备机房应严格机房管理和交接班管理,保证设备物理安全,严禁无关人员随意接近网络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禁止使用不安全的U盘和移动存储设备接入电务行车设备相关服务器和终端拷贝数据。加强对专用计算机外部接口的管理,需断开用户终端光驱、软驱和屏蔽USB接口时应采用物理方式。在电务行车设备相关系统中严禁使用无关软件,并不得与互联网相连。与铁路其他网络相连时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各级电务维护部门应对电务数据的制作、传递、修改、更换、备份、存取、运用等全过程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和更换。第五章:网络与数据安全第二节:通信网络根据通信系统安全防护

25、要求,采用防火墙、入侵扫描、安全评估、病毒防范、Web信息防篡改和物理隔离等技术措施和网络监控手段,加强网络的日常监控和安全防范,保证网络安全、系统稳定运行。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系统安全漏洞检测、系统软件更新、操作权限、网络地址、网管用户帐户口令和商用密码密钥、鉴权数据的管理。网管系统用计算机不得兼做他用,严禁在网管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系统无关的操作、安装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软件。维护部门应设置查杀病毒的专用计算机,各种数据存储介质和调试用计算机在接入网络前必须经专用计算机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第五章:网络与数据安全第二节:通信网络定期备份通信网络数据、更新有关密码

26、。接触通信网络商用密码密钥和鉴权数据的人员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外泄漏保密信息。设备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商用密码密钥和鉴权数据管理,存储介质(包括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U盘和纸质材料等)应专用,并在专用保险箱中保存。密码密钥和鉴权数据的传递采用人工方式传递,严禁通过网络传送、转发。存储介质的销毁应由2人以上人员进行盯控,并进行详细记录,严禁随意丢弃。第五章:网络与数据安全第三节:TDCS/CTCTDCS/CTC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安全管理,自成体系,单独成网,独立运行,严禁与其他系统直接联网。在与其他系统交换信息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网络隔离

27、设备和措施,确保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TDCS/CTC系统应构建由安全管理中心支持下的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通信网络安全构成的三重防护体系结构。TDCS/CTC设备应实行密码管理,建立密码台帐,定期修改密码并做好记录。第五章:网络与数据安全第三节:TDCS/CTC为保证TDCS/CTC系统安全,各级维护部门应对TDCS/CTC设备、基层网各终端设备的软驱、光驱、USB接口进行拆除、禁用或加封,对车站车务终端等机柜加锁并定期检查。用于调试的计算机需接入TDCS/CTC系统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备的病毒检测,严防系统调试、修改、升级、数据拷贝过程中将病毒带入TDCS/CTC系统。必须送外维修

28、的存储设备,应与相关维修单位签定信息安全协议,限定维修单位不得进行故障修复以外的活动,未经允许,不得将存放在存储设备上的信息复制、迁移到其他设备。第五章:网络与数据安全第四节:信号安全数据网禁止将网管服务器和网管终端接入Internet和非安全网络,禁止将网络结构、IP地址、网络密码等重要信息外泄。指定专人管理信号安全数据网,定期修改网管服务器和网管终端登录密码,确保网络安全。第五章:网络与数据安全第五节:数据安全凡涉及行车安全的数据更新、换装均应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在备份软件数据库中严禁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存储与工作无关的数据。数据备份盘应存放在无潮湿、无强电磁、干净整洁

29、的环境,定期检查其加封保管情况,确认封装良好。涉及安全的数据应采取保密措施进行管理,按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对所有重要数据(介质)应定期检查,根据介质的安全保存期限,及时更新复制。损坏、废弃或过时的重要数据(介质)应由专人负责销毁处理。第五章:网络与数据安全第一节:基本要求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应对职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规程,加强人身安全的管理工作。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保证人身安全防护装备的投入。检修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定期检查试验(包括绝缘工具),保持完好,发现不良的,应及时更换。检修人员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工区(驻站

30、点)应备有急救药箱,所有职工应掌握预防作业伤害、触电、中暑、摔伤、蛇毒和外伤处理等知识。电务设备的拆除、安装、移设、搬运等作业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由铁路局制定。第六章:人身安全第二节:防护作业上道作业必须设置专人防护,所有上道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标识,使用防护用品。设室内联络员、室外防护员。无防护人员不上道作业。第六章:人身安全第二节:防护作业在长大桥梁上、隧道内等特殊地段,或瞭望距离不足处所作业时,应增设防护员。防护员应携带规定的防护用具,站位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且便于防护的地点。驻站联络员应随时掌握并及时预报列车运行情况。防护员接到下道通知后,应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下道至安全区

31、域避车,严禁工具、材料侵入限界。第六章:人身安全第三节:上道作业在站内、区间上道作业时:在站内、区间上道作业时:1.上道进行施工、检修作业及设备检查时,应实行双人作业。2.在站内作业时要时时注意瞭望列车运行,根据站场线路布置,建立作业安全岛。3.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时,应不断前后瞭望;在复线区间,应逆列车运行方向行走,并不断前后瞭望,禁止在邻线和两线中间躲避列车。4.横越线路时,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在停留列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 m以上距离。5.禁止在钢轨、枕木上和车辆下部休息。6.打雷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7

32、.冬季室外作业时,所戴防寒帽应有耳孔。8.检修电动(电空、电液)转辙机时,应打开遮断器。9.挖坑、沟时,应了解地下设备情况,土质松软处所应有防护和加固措施,以防坍塌。坑、沟一般不应过夜,不得已时,须采取防护措施。10.在线路两侧电缆槽、排水沟盖板上行走时,要注意避开盖板缺损处、桥梁伸缩缝及锯齿孔和接触网支柱及拉线,防止绊倒、坠落伤害。在桥上行走、施工或休息时,身体重心不能依靠桥梁护栏,避免发生高处坠落。11.天窗结束后,作业人员、工机具应立即撤离线路至安全地点,沿固定行走路线返回。作业人员往返作业现场时,应由防护员组织按固定路线列队行走,现场防护员随队防护。第六章:人身安全第三节:上道作业在电

33、气化区段作业时: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1.人身和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工具等)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 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有1 m以上的距离。2.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 m的处所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接触网工区人员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验电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作业时应有接触网工区人员在场监护。拆除临时接地线后,严禁再进行作业。3.禁止攀登接触网支柱,不得在支柱上搭挂物品。4.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不准接触。当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该处10 m以外,将该处加以防护,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5.电务设备的地线必须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

34、阻应符合要求。电务人员作业时应确认地线接触良好。6.电务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耐高压的绝缘防护用品,如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7.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轨道电路送、受电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等器件时,应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牵引电流畅通后,方可进行作业。8.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在确认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准开始作业。9.整修电缆时,应先确认电缆外皮与电缆屏蔽地线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同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良好,方准开始作业。第六章:人身安全第四节:登高作业在高柱信号机上作业时:1.离开信号机梯子或站在梯子架外侧工作,须使用安全带。2.禁止上、

35、下同时作业;不得将工具、材料放在信号机上;不准上下抛递工具、材料。3.列车通过时,禁止在该股道两侧信号机上停留。4.不准人扛、手提笨重物品攀登信号机。第六章:人身安全第四节:登高作业通信专业登高作业(一)铁塔作业人员必须要经过培训合格,取得高处作业证书后方可上岗。严禁未取得证书人员进行登塔作业。(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绳、网),作业前必须确认机具、设施和用品完好。(三)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严禁将工具或材料放在杆顶或线担上,材料、工具不准上下抛递,应用绳索绑牢上下吊送。(四)登杆作业前应检查电杆的

36、各部位强度和质量,电杆未回填夯实前不得登杆作业。禁止手持工具、零件、携带电线登杆或在角杆内侧利用拉线上下电杆。(五)杆、塔上有人工作时,在杆、塔下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内不得有人逗留,杆、塔下防护人员应戴安全帽并保持安全距离。第六章:人身安全第四节:登高作业在桥梁地段进行临边作业时,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应符合规定,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在雷雨、冰雪、能见度低或六级以上大风等环境恶劣条

37、件下禁止高处作业。冬季在寒冷地区,信号机、杆、塔上的工作时间不宜过长。第六章:人身安全第五节:其他作业对带有220 V及其以上电压的电务设备进行作业时,一般应切断电源或双人作业。需停电进行检修作业时,应指派专人负责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警示牌。恢复供电时,应确认全体工作人员作业完毕,脱离带电部件后,方可合闸,摘除警示牌。对高于36 V电压的电务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带绝缘的工具,穿绝缘胶鞋(室内应站在绝缘板上);2.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3.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递工具、材料。第六章:人身安全第五节:其他作业检修整流、变流及磁饱和等电源

38、设备时:1.电压高于220 V的设备应关闭电源,并通过人工放电,释放电容器电能后,方可开始工作;2.不准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开路,以免产生高电压击穿设备和危及人身安全。搬运、拆装重物时,每人负重一般不得超过50 kg,做到单一指挥、呼唤应答、同起同落。第六章:人身安全第一节:电务调度指挥电务调度指挥中心的设置原则电务调度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能电务调度指挥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应不断完善和提高调度指挥、应急处理和数据分析能力,根据实际,逐步将电务调度指挥中心各类信息纳入电务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管理。第七章:故障管理第二节:应急预案及处置为确保事故、故障处理

39、人员人身安全,降低事故损失,压缩故障延时,尽快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减少对铁路运输生产的影响,电务部门、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按险情等级和影响程度,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发生遇突发事件时,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具体分级,由铁路局确定。第七章:故障管理第二节:应急预案及处置电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指挥机构与职责;人员分工与协调;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事故及故障处理程序;水害、火灾等灾害抢修方案;重要系统及设备有关厂家技术支持方案;应急设备及备用器材(器具)类型数量;技术图纸图表的配备;管界示意图、交通路线

40、图、高速铁路栅栏门里程;交通工具、照明设备及通信手段和联络方式;抢险队伍的组成及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卡控措施;后勤保障措施等内容。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应按不同设备类型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第七章:故障管理第二节:应急预案及处置当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按险情等级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故障处理人员应严格按应急处置程序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尽快恢复使用。电务(通信)段应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配齐应急抢修器材和装备,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应定期检查、分析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第

41、七章:故障管理第三节:设备故障及安全信息管理因违反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养护维修不当,设计制造质量缺陷,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电务设备损坏,耽误列车、影响正常行车,危及行车安全,均构成设备故障。设备故障升级为铁路交通事故时,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铁路局电务处负责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分析、定责。设备故障分为责任故障和非责任故障。设备故障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第七章:故障管理第三节:设备故障及安全信息管理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应全面掌握设备运用状况,对设备不良反映均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并按事故、设备故障、安全信息进行统计,分类管理。第七章:故障管理第三

42、节:设备故障及安全信息管理电务设备故障产生的设备损失费用,由设备受损单位列出明细表,经铁路局电务处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承担。有异议时,由铁路局安全监察部门做出裁决。其他经济损失按铁路局相关规定执行。电务设备、器材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发生故障及事故,由供应商(生产厂家)承担责任并赔偿故障及事故损失费用。第七章:故障管理第三节:设备故障及安全信息管理电务事故、故障报告及调查处理(一)发生事故、故障后,各级电务人员应逐级上报。工区应立即向电务(通信)段调度报告;电务(通信)段调度应及时向铁路局电务调度报告。(二)对可能与电务有关的一般C类以上事故、动车组车载设备故障、影响专特运和重点列车的故障,铁

43、路局电务调度应在1小时内报告铁路总公司电务调度;影响繁忙干线正线超过1小时的,铁路局电务调度应在故障发生2小时内报告铁路总公司电务调度。(三)影响专特运、重点列车以及影响较大的设备故障,由电务处负责组织调查;其他设备故障可授权电务(通信)段负责调查。必要时,铁路总公司可以直接组织对故障进行调查。设备故障涉及外局、其他单位或两个及以上单位且故障责任不清、故障原因不明时,由电务处牵头组织调查。跨局的车载故障应急处置以车载设备配属局为主,地面设备配属局配合;网络设备以故障发生局为主,相关局配合。(四)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应通过检查测试故障设备,查阅有关作业记录、台账资料、管理制度等,查明故障原因,组

44、织认真分析,确定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考核处理意见。(五)属于人为破坏造成的设备故障按有关规定办理。(六)对可能与电务有关的一般C类以上事故,须及时将事故详细情况逐级上报至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七)构成事故的故障,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进行调查处理。第七章:故障管理第三节:设备故障及安全信息管理电务事故、故障的管理及统计分析。接到外局转入的外转行车设备故障通知书后,电务处应督促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分析,填报铁路行车设备故障处理报告表,并纳入设备故障考核。第七章:故障管理第四节:事故及故障考核总公司按以下规定对铁路局进行考核:信号、通信故障按故障率考核;行车责任一般D类事故按

45、事故率考核;C类及以上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按件数考核。第七章:故障管理第四节:事故及故障考核安全考核指标1.消灭责任铁路交通一般B类及其以上事故、火灾事故。2.消灭客车责任一般C类事故。3.杜绝恶性违章作业。4.电务责任一般D类事故率(每年):0.05件/百组换算道岔。5.信号设备故障率(每年):2.0件/百组换算道岔;电务责任故障率1.0件/百组换算道岔;ATP故障控制在0.1件/10万公里。6.信号设备故障延时站内:1小时/件;区间和无人值班站:1小时50分钟/件。7.信号设备故障平均延时(每年):1小时/件。8.通信设备故障率(每年):0.1件/百皮长公里;通信设备责任故障率(每年):0.

46、05件/百皮长公里;第七章:故障管理第四节:事故及故障考核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原因不明重复发生及处理超过24小时的设备故障,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必须严格考核。对瞒报、谎报、迟报故障的加重考核。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的,分别承担设备故障损失费用的100%、60%及以上、40%及以下。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相同比例的经济损失。责任设备故障统计在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单位和部门,非责任设备故障及待定责的设备故障统计在相关单位和部门。负同等责任或追究同等责任的,在总数中不重复统计件数。铁路局应建立故障攻关奖励和安全质量专项奖励机制。铁路局专业部门、电务(通信段)段应建立设备故障考核制度,确定本系统的设备故障率、故障延时、故障件数等控制指标,并根据行车设备技术条件和运用条件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总公司每半年对各铁路局电务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行车事故、典型设备故障、严重违章作业、设备故障率、主要干线信号设备动态检测情况、设备及器材质量问题、总公司重点工作落实和安全检查情况等。第七章:故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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