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党政纪案件审理质量的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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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党政纪案件审理质量的几点思考 第一篇:提高党政纪案件审理质量的几点思索 提高党政纪案件审理质量的几点思索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是对所调查案件的再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审核把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执纪实力的重要保障。何把好案件审理质量关,是落实“审理大计,质量第一的关键所在,是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查办案件的重要标记,也是对案件审理工作最本质的要求。 审理质量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假如在质量方面出现问题,不仅影响纪检监察队伍的形象,更会给受审查对象带来干脆的损害。当前案件审理质量因为各种主、客观因素,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如今: 事实不清。处分

2、违纪人员要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对违纪人员进行处分的前提是将违纪事实查清楚。实践中,有些案件具体过程没有查清楚,有些案件违纪人的违纪手段和方法未查清,有的案件违纪人主观方面以及应负的责任未查清楚,还有些案件不留意量纪事实的调查,这都给案件处理带来不便。 证据不到位。一般而言认定关键事实、关键情节的干脆证据至少需两个以上,假如不能取得两个以上干脆证据,则要求供证双方在主要事实、关键情节陈述上基本一样,否则不能认定。对于没有干脆证据只有间接证据的,则要求各个证据干脆形成完好的证明体系,并足以解除其他可能性,然而不少案件没有到达上述要求。有的案件证据不规范,如复印件未注明出处也未盖印,有的以开座谈会的形

3、式调查取证、多人一证,使得证据不合法。 定性不准。有的案件没有定性就处理了,这是不符合要求的,全部案件必需定性,不能用写实的方法来结案;有的案件定性不准,如在贪污、挪用、侵占等错误的认定上,往往把侵占错误定为贪污或挪用。在定性问题上,我们确定要从违纪错误的构成要件,即违纪主体、违纪客体、违纪主观方面、违纪客观方面相统一的原则来认定错误性质。 程序不规范。有的案件缺乏必要的程序,如见面材料、处分确定没有给被调查人签名,没有召开支部大会或审理谈话的案件没有相应的状况说明;有的案件则违背操作程序,如查审不分,调查取证和审理都是相同的人,有的召开支部大会没有让受处分人参加。 量纪不统一。有的案件量纪明

4、显偏轻,处分不到位;有的案件则量纪过重;有的案件该给处分的,却不给处分,不符合免予处分条件的而赐予免予处分;同一类型的错误和量纪情节,在不同的案件上,赐予的处分档次却不一样,甚至有较大差距。 影响案件质量的缘由分析 当前,纪检监察案件审理质量之所以存在不少问题,其缘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对案件质量相识不到位。对案件质量不重视、相识不到位,是导致目前案件质量不高的主要缘由之一。尤其是部分案件调查人员认为案件只要办完就可以了,至于案件质量是次要的,认为案件质量是没有实质意义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有的审理人员也存在侥幸心理,以为案件经过了调查取证,走一走程序就完了,也不认真批阅案件,不依据相关标准要

5、求案件移送与审理的质量。 审理人员欠缺、业务不精。案件审理是一项专业性特殊强的工作,需要审理人员有较强的专业素养,特别是个案疑难问题上,有的案件要经过反复推敲和斟酌,否则难以胜任这份工作。当前专业审理人员欠缺是影响案件审理质量的关键因素。以县级纪检部门为例,审理室一般只有一至二名工作人员,随着案件数量的逐年递增,疑难案件层出不穷、审理程序和要求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在实施“乡案县审制度后,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批阅卷宗、琢磨微小环节,只能粗线条地审理,客观上也影响了案件审理质量。而且,大部分审理人员都是“半路出家,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和特地的学问培训大多是边学边审,边审边学。 缺乏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案件审

6、理是查办纪检案件的重要环节之一,但是我们不能将案件审理与其他环节割裂。但审理实践中,“坐堂审案、“闭门办案的现象照旧不少,缺乏与案件调查部门的沟通与沟通,导致对案件的了解限于案件材料。缺乏与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违纪人员所在单位对违纪人员的各方面了解远比办案人员更清楚、具体,实践中我们往往不留意与违纪人员所在单位联系,导致对部分案件的处理不够全面、彻底、效果不佳。 审理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因为审理专业的欠缺,一方面需要我们不断自学,另一方面需要上级纪检部门或相关单位要强化指导。但实践中,赐予案件审理的规范与指导相对滞后。以案件量纪为例,当前许多案件在适用党纪处分条例或政纪处分条例时没有较明

7、确的适用条款而只能用兜底条款。量纪方面,在区分“情节较轻、“情节较重和“情节严峻方面,大多没有量化标准,而又没有刚好地赐予相应指导,导致案件审理量纪时无所适从,不行避开地出现量纪不统一,从而影响案件质量。 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的方法与途径 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提高对案件质量的相识。思想相识是行动的先导。提高案件质量,首先要求我们对案件质量有充分的相识与理解。对案件质量的严格要求绝不是“吹毛求疵,更不是“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案件质量的凹凸不仅影响到纪检监察队伍的形象,更事关被审查对象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需强化质量意识。就审理角度而言,要把好案件受理关

8、、严把事实证据关,严格以“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为原则要求案件审理,确保案件质量高标准。 强化人员保障、提高专业素养。审理工作政策性、业务性较强,需要一支适应专业特点的高素养审理队伍。一是实行案件审理人员准入制。把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放到职业化、专业化的层面考量,统一案审人员的委任标准,提高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职业准入“门槛。留意在公检法司、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选调熟识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学问的人才进入纪检监察办案队伍,保证办案水平,确保办案质量。二是建立办案后备人才库。有支配、有步骤地在党员干部队伍中选择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吃苦耐劳的人员,形成办案人员梯队,弥补纪检 监察机关人手缺乏

9、的问题。三是开展全员培训,强化日常学习。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会,从各个环节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驾驭办案基本学问及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同时,实行专题讲解、互动提问等方式将办案学问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的学习内容,增加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好用性。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首先要加强与查案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案件内部的审理中,审理部门确定要与内部科室多沟通,多协调,在坚持案件质量第一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敬重办案部门的看法和建议。其次是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案件查办与处理上我们有许多地方可以向司法机关借鉴和学习,加强同这些部门的沟通沟通可以拓宽我们

10、的视野。同时要加强与发案单位的沟通,这既是敬重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也是我们跟踪监督被调查人的一种方法,不仅得到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支持理解,也对教化其他党员干部很有好处。对有些重大困难案件,刚好征求上级纪委案件审理室的看法,使我们少走弯路,更慎重、更稳妥的处理了案件。 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完善制度,实行量纪规范化。近几年刑事审判领域实行了量刑规范化。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量纪可以借鉴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的阅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建立一套以规范审理环节量纪幅度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尽快出台全国或全省范围的党政纪处分档次的具体操作方法、实施细则,削减审理环节自由裁量的空间。二是严格执行案件质量检查标准。始

11、终坚持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比照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标准,对查办的案件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案件,依据相关规定刚好整改规范。将案件质量检查结果与办案人员评先选优、年终考核、工作绩效、干部任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主动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创新制度,以强化外部监督为着力点。要立足爱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经一步深化公开审理制度、助辩制度。对一些相宜开展以案说纪教化的案件、相宜公开的案件邀请调查人、被调查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举报人、被调查对象助辩人参加审理过程,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出示、质询、辩论,把握案件事实、情节、性质,确定量纪幅度。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外部监督,使案件

12、质量把关更严格。 其次篇:提高纪检监察案件审理质量的实践与思索 提高纪检监察案件审理质量的实践与思索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何把好案件审理质量关,是落实“审理大计,质量第一的关键所在。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查办案件的重要标记,也是对案件审理工作最本质的要求。 一、探究与实践 我从1999年6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至今已10 多个年头。共审理党政纪立案案件多起,涉及20几人,全部赐予了党政纪处分,至今未出现因事实不清或定性不准而提出申诉复查的案件。我觉得提高纪检监察案件审理质量应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1、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依据中国共产党

13、案件审理条例和政纪案件审理条例及上级纪委案件审理室的要求,抓好乡镇审理机构的健全和完善,要求审理部门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全面履行党章和法律法规给予的职责,对每起案件严把事实证据关,严格依据“二十四字基本办案方针来审理案件,证据确凿是关键,是核心。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基础,是精确定性的前提,是恰当量纪的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为准绳中的事实确定是被证明白的事实。案件审理就是要通过鉴别证据,适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对被调查人作出恰当处理。只有证据确凿,才能保证事实清楚,才能应对当事人的辩解、申诉等各种困难状况,才能将案件真正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客观公正

14、,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适用法规、政策精确。案件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是肃穆执纪,公正执纪,为党委纪委当好参谋助手。要正确运用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处理慎重、留有余地,尤其是对可定可不定的问题不要定,可给处分可不给处分的不要给,可给重处分可给轻处分的给轻处分,有的 1 还可以免于处分,始终坚持办案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 3、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特别是加强纪委内部与查案工作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在案件内部的审理中,审理部门确定要与内部科室多沟通,多协调,在坚持案件质量第一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敬重办案部门的看法和建议,牢固树立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理念,这样才能擅长

15、抓住案件的实质。其次是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对司法处理的案件我们始终坚持和现行查办的案件从程序一样对待,量纪同步进行。同时我们加强与发案单位的沟通,主要是了解对犯错误党员的平常表现,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的看法,这既是敬重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也是我们跟踪监督被调查人的一种方法。将犯错误党员的违纪事实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不仅得到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支持理解,也对教化其他党员干部很有好处。对有些重大困难案件,定性和处理尺度我们一时难以把握的,刚好征求上级纪委案件审理室的看法,或主管案件审理的书记或纪委主要领导看法,使我们少走弯路,更慎重、更稳妥的处理了案件。这样审理的案件

16、质量高,发案单位领导满足,群众认同,本人接受。 二、存在的问题与思索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案件审理人员有的分管工作太多,变动频繁,审理业务生疏,难以连接。 二是支部探讨党员处分必需到达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目前个别村支部外出打工党员多或老弱病残党员多,难以到达要求。 二实行的措施 1、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案件审理工作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近年来我区各级的案件审理人员,尤其是基层纪委书记,调动频繁,且单位分管工作多,应和组织部门、基层党委刚好沟通,争 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使审理人员相对稳定,这样利于工作的连接和持续。 2、切实加大相关审理业务学问的学习和理解。党纪处分条例出台以后,政纪处分条例仍

17、还是以前的,不够连接,尤其是经济案件,参照党纪条规或相关法规,持不准的案件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或领导会议探讨定性和处理根据。 3、刚好沟通请示,不擅自作主。对重大案件定性和处理持不准的,规范程序加强请示或集体探讨,不擅自作主。对当前办案处理的案件时限性强,对个别支部尤其农村外出打工党员多,老弱病残党员无法到达召开支部大会人数,我们实行由支委分头提前电话向打工党员通报征求看法的方法做好记录,然后再召开支部大会到达表决处理看法。 第三篇:规范重大案件审理 促进稽查质量提高 江苏省东台市国家税务局紧紧围绕“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综合治理的依法治税工作方针,以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依法治税的

18、切入点,坚持公正、合法、刚好、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2004年共受理重大税务案件40件,审结36件,占同期稽查部门查结案件128件的31.25%,其中维持稽查部门处理看法14件,变更稽查部门处理看法22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的涉税犯罪案件23件,总计查补税款、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286.5万元,重大税务案件惩处面、滞纳金加收率、案件移送率均到达100%,没有发生因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而变更确定或行政诉讼败诉的状况,稽查办案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在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税法的肃穆性也得到了进一

19、步加强。 一、狠抓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 做好案件审理基础工作是保证重大案件审理工作顺当开展的前提,该局不断强化基础建设,推动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1、加强教化引导。该局针对少数稽查人员存在着大要案审理是“自家人找自家人麻烦、“束缚稽查手脚的错误相识,加强教化疏导,使大家相识到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克服行政执法的随便性,不仅关系到对税收执法行为能否有效实施事中监督,而且关系到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稽查干部也是一种疼惜和爱惜。通过深化细致的宣扬教化使大家突破了旧有的观念,实现了从重实体轻程序、重执行轻审查向实体与程序、执行与审查并重的转变,形成共识,为审理工作的顺当

20、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2、健全审理机构。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该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担当主任,征管、税政、监察等科室和稽查局、外税分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初审、案件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进行组织、协调和落实。同时选调政治素养好、业务水平高、工作实力强的同志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为开展大要案审理工作供应了有力地组织保证。 3、加强组织领导。该局领导特别关切和支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对一些案情困难、争议较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亲自过问,提出指导看法,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并在局里的重

21、要会议上多次强调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意义,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赐予充分确定。由于领导重视,规范运作,从而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二、明确审理要求,严格规范重大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冲突多、责任大的工作,在审理工作中该局严格规范重大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审理范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稽查局送审的案件,规定稽查局对查补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以及虽未达大要案标准但案情困难、稽查局难以定论的案件,必需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并规定稽查局报送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22、的案件不低于当年所查结案件的10%。在案件交接过程中运用交接单,双方签字保证手续齐全。二是明确审理时限。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重大案件审理例会,对特殊案件做到刚好审理。三是明确审理内容。通过对稽查程序、违法事实、适用法律、数据计算、稽查文书运用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保证案审工作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四是明确审理步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案件后先对稽查局报送的审理案件进行严格的初审,对经初审存在的证据缺乏、手续不全、事实不清、数字不准、程序不当的案件一律退回稽查局补证完善或重新调查,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2004年共有6件案件退回稽查局重新补证。审理委员会在审

23、理重大税务案件中,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正确、程序合法、数据精确的案件在审结后3日内作出审理结论,对需要再补充证据材料的退回稽查局补充,对需要请示的业务问题由相关业务科室刚好向上对口请示。 三、留意把握四性,保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合法、公允、公正 该局为保证每一件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都能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数字精确、手续齐全、程序合法、根据正确、惩处恰当,在审理工作中留意把握好“四性: 1、程序的合法性。看案卷中是否有纳税人签字的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送达回证;是否有作出税务行政惩处前对纳税人先行告知的送达回证;通过对案件卷宗的全面审核,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

24、法定程序。 2、证据的有效性。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一律退回补证。某厂取得外省某煤炭公司专用发票一份,而将款项支付给个人许某,检查人员认为发票的取得与货款的支付不一样,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该厂宾馆装修领用材料,检查人员认为购进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但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时认为,要求该厂作进项税额转出证据缺乏,要求稽查局对许某的个人身份以及其领用的原材料在购进时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状况进行重新核查,经检查人员补正,弄清了许某为该厂的供煤业务员,与该厂签有合同并按月在该厂领取工

25、资,其宾馆装修领用的材料在购进时也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补正证据,审理委员会作出了不予转出进项税额的审理结论。 3、根据的适用性。在审理过程中该局坚持做到全面、精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某棉业有限公司应缴税金账面连续数月始终是负数,且留抵数额逐月增加,稽查人员对该公司检查的当月留抵税款达71万元,检查中觉察该公司少记销项税金45.6万元,稽查局根据新征管法第63条和国税发1998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至少要处以0.5倍计22.8万元的罚款。审理委员会在审理这一案件时认为,该公司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实际后果,其行为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应当依据征管法第

26、64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处理,酌情对该公司惩处了3万元,爱惜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4、数据的精确性。该局在审理案件时特别留意审核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计算的正确性,特地设计了查补税款滞纳天数比照表和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传递表,将确定期间内的天数、法定纳税期等内容都列入表中,防止出现计算错误。某厂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14份,且涉及四个年份时间跨度较长,在滞纳金计算上特殊困难,审理人员不厌其烦,分年逐笔复核,认真把关,精确计算出应加收滞纳金的期限和计税金额。 四、落实五项制度,强化协调办铁案,促进稽查效果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该局还不折不扣落实五项制度,加强审理委员会与稽查局之间的上下

27、协调,实行有机连接,对重大案件审理结论的执行状况进行跟踪、督查和监控,从而促进了稽查效果的进一步提高。 1、落实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制度。针对送审案卷项目不全,使审理工作无法深化的问题,该局设计了税务稽查必查项目表、纳税人基本状况表等八种表格,对稽查项目作了具体规范,并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借鉴外地好的阅历,做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稽查案卷的格式,统一稽查案卷的书目,统一稽查文书的应用,统一稽查证据收集的要求。 2、落实税务处理惩处确定书备案制度。要求稽查局在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审理结论书后15日内必需作出税务处理确定书或税务惩处确定书,并在3日内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从而确保了重大税务案

28、件审理委员会的审理看法在规定的限期内执行到位。 3、落实重大案件执行状况反馈制度。要求稽查局每季度终了后10天内必需将重大案件的执行状况反馈给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执行未能到位的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跟踪督查,关心分析缘由,提出合理建议,加大执行力度,推动案件执行。 4、落实重大案件调查制度。该局把监督稽查部门严格执法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留意向检查人与被检查人了解状况,在加强卷宗审查的同时,为了搞清案情对一些特殊案件对检查人和被检查人进行延长调查。对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审理委员会都刚好组织听证,让检查人员和纳税人双方充分陈述事实,进行辩论,使案情得到进一步澄清。2004

29、年以来,该局共实行听证会5场,通过听证变更原审理结论案件1件,维持原审理结论的案件4件。该局还依据稽查案件5%的比例,对经稽查局检查后未补税或税负较低的案件进行了稽查复查,2004年已复查10件案件,补税4000多元。 5、落实重大案件审理状况通报制度。该局充分发挥以审促查、以审促管、以审促收的作用,通过依法审案,归纳、剖析个案所反映出的税收政策执行问题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刚好向机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征收、管理分局反馈,进行必要的整改。 第四篇:加强案件审理 保障案件质量 加强案件审理 保障案件质量 涧头集镇案件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徐恭义 副组长:谭 振 成 员:李 健 田仲利 吕淑俊

30、 审理工作职责 1、 审理党委、政府、纪委调查处涉及相关单位和村级的党纪、政纪案件,并负责做好案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2、 受理党员、监察对象有关申诉的复议、复查和复审、复核案件。 3、 负责办理由镇党委、政府赐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 4、 对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状况开展调研并进行业务指导。 5、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审理工作程序 一、 案件材料移交基层纪律审理小组。 二、 审理小组同违纪人谈话,进一步核对错误事实审理谈话的内容。 三、 审理小组形成审理报告,向镇纪委领导汇报审理状况。 四、 镇纪委审议案件。制定支部看法和处分确定拟写稿支配生育失职案件报正式材料,其它案件暂报草稿。 五、

31、填写呈报审理登记表,呈报区纪委审理。基层报送区纪委审理室审理的案件应具备的材料包括: 1、立案根据,包括:检举材料,初步核实呈报表、初步核实状况报告、立案呈报批表; 2、调查报告; 3、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有不同看法,要有调查组对不同看法的说明; 4、被调查人的检讨材料; 5、全部证据材料; 6、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7、阅卷笔录、审理谈话笔录、审理报告和向镇纪委领导汇报材料等镇纪委审理小组初审材料; 8、党支部处分看法支配生育失职案件报正式材料,其它案件暂报草稿; 9、基层党组织的处分确定处分请示拟写稿; 10、案件呈报审理登记表; 11、处分确定拟写稿、调查报告

32、、审理报告等有关材料电子版。 六、区纪委审理,向镇纪委发处分建议函。 七、召开党支部大会探讨,形成支部看法。 八、基层党委会听取基层纪委汇报,探讨做出处理确定拟定处分确定或处分请示,交主管领导签字打印报处案件上报处分请示及案件全部材料,经区纪委批准后,党委下达处分确定。 九、处分确定报区纪委备案,处分确定宣布、送达、归入个人档案、办理职务和工资变更手续。 十、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案件审理工作规范标准 一、 事实清楚。 1、构成错误事实的基本要素齐全,成为一个完好的事实体系。 2、所认定的事实真实无疑。 3、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分清主次。 4、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复查复审报告等主要材料陈述的事实

33、正确。 二、证据确凿 1、违纪案件的证据必需由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或党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派的人员进行索取或收集。 2、证据必需客观真实、充分有力、精确无误。 3、证人证言要一人一证,一是一证。 4、被检查人的亲友作为知情人出具的证明,要有他人印证或其他佐证。 5、证言材料要有证人的签字、盖章,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复制材料精确。 6、证言材料必需用钢笔或毛笔书军民一样,字迹清晰,易于辨别。 7、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作党纪政纪处理时,必需有摘抄、复制证据及有关的结论材料。 8、证据应认真审查鉴别,剔除错证、伪证和与案件无关的证据。 9、鉴别后的有效证据,不得涂改或弃毁,移送时不得随便取舍。 1

34、0、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需确凿充分。 11、被调查人对认定的错误事实有不同看法的,证据要能够充分证明他的申诉是否有理。 三、定性精确: 1、是一种问题的只能作出一种定性结论;是多种问题的要分别定性。 2、定性要恰如其分,不得拔高或敷衍淡化;定性用语要精确严密,不能出现歧意。 3、引用政策法规内容要恰当具体,写明条款出处。 4、要把确定违纪性质与分析危害、追究当事人责任分开表达,不得混为一谈。 四、处理恰当 1、确定处理结论的轻重,要有政策根据和衡量尺度,处理确定与所犯错误要相对应。 2、处理的对象应是本案所查清的错误事实。 3、受处理的主体应是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或是违纪党组织本身。 4、对

35、违纪情节、动机、手段、责任、后果、违纪人员的一贯表现及认错看法要全面衡量。 5、处理要轻重适度,经得起实践检验,防止畸轻畸重。 6、对于应追究违纪者法纪责任的案件,在作出处理确定时,提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建议。 五、手续完备 1、受理违纪案件,要完备立案手续。 2、对违纪党员的处理除特殊状况外要经支部大会探讨并通知本人参加。 3、支部大会探讨的结论,要反映出支部党员数,参加会议人数和表决状况。 4、党组织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确定和所根据的事实材料要同受处分者本人见面。 5、本人对错误事实材料和处分确定提出不同看法,报案单位要做出有理有据的书面说明,不能回避实质问题。 6、对于上报审批的案件,有关党

36、组织要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理看法,并以党组织正式公文逐级呈报。 7、全部案都要经过审理部门审理,写出审理报告,提交纪委、党委或行政探讨做出处理确定,并将处理确定送达本人有关部门。 8、要依据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不能越权审批。 9、报批材料要齐全,要符合纪检监察机关文书材料要求。 10、按规定应备案的案件,要刚好呈送同级党委或上级纪委备案,备案材料按规定送达。 11、需要通报的案件,要另行整体材料,不得用批复或处分确定代替通报。 12、结案后应刚好向上一级纪委审理部门报送案件材料。 13、结案后应在两个月内,按要求搞好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第五篇:党政纪案件办案时限 党纪政纪案件的办案时限 中国共

37、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案件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困难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其次十二条规定:凡需立案的案件,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立案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困难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独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缘由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

38、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确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确定;对复查确定仍不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确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确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确定;对复查确定仍不

39、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回复。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9页 共29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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