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信用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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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篇: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信誉考核方法 附件7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信誉考核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自律意识、自控实力和整体素养,建立优胜劣汰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平安,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誉制度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劳务分包企业

2、。 第四条 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劳务分包企业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管理及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汇总。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特地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考核结果及作出的处理确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 其次章

3、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劳动用工管理、工人工资发放、企业质量平安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双卡管理落实状况以及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规章等状况。 第七条 劳务分包企业内部管理考核主要内容: 一内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转。重点是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设臵、劳务工长的配备和职责的履行; 二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重点是对工人、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是否存在以包代管问题; 三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等问题; 四是否存在不与农夫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夫工工资等问题; 五“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六企业人才培训管理是否

4、到位,重点是技术工人持证上岗问题。 第八条 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状况进行分数加减。 第九条 管理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年度考核制度。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状况即时进行分数加减;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100分不含10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80-100分含80分 的,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60-80分含60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 第十条 劳务分包企业的考核根据以下文书加分、扣分: 一有关部门表彰确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惩处确定书; 三建设行政主管

5、部门或托付机构的处理确定书或整改通知书;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根据。 第三章 考核计分标准 第十一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40分: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方法试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认定方法认定为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行为的; 二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核定范围承揽工程的; 三未取得平安生产答应证擅自施工的; 四为到达不合理目的,组织制造突发事务,或恶意拖欠农夫工工资,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务,处理不刚好

6、,措施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经检查施工现场未办理“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或“双卡未发放给持卡者本人、办理“双卡后未激活运用的务工人员超过20%的; 六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 不执行的; 七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八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每死亡1人的; 九建设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招投标手续、质量、平安监督手续或未取得施工答应证擅自施工的; 十因工程质量、施工平安问题引起群体投诉、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涉及结构平安或重要运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的; 十二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惩处确定无正值理由拒不执行

7、的; 十三其他严峻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20分: 一因劳务分包企业缘由发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隐患; 二企业质量平安管理体系评估不合格的; 三因拖欠分包工程款、农夫工工资或解决拖欠农夫工工资措施不力、将工资干脆发放给“包工头等缘由,造成农夫工上访的; 四经检查施工现场办理“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的务工人员到达80%,但仍存在未办理“双卡,或办理“双卡后不发放给持卡者本人及未激活运用的; 五不运用“建管亲情卡办理劳动合同签订、解除及入场、离场手续的;不通过“爱心工资卡发放工人工资的; 六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供应虚假资料的; 七调查取证时恶意阻挠

8、、拒不供应相关证据材料的; 八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入青登记手续每觉察一次的; 九在对外地入青企业驻青人员日常动态核查中,工作人员与登记人员80%含以上不符的; 十在建设项目中运用的法人印章与入青登记的印章不符的; 十一外地入青企业的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办理变更手续超过60天或检查时办公场所为其他企业办公的; 十二开工前施工图、涉及结构平安的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 十三工程竣工交付运用后,确因施工质量缘由引起用户集体投诉、越级上访的; 十四平安生产答应证过期失效仍从事施工活动的; 十五施工现场未设臵质量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 十六工程存在质量、平安隐患被责令停工的;

9、十七其他较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10分: 一施工现场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劳务工长或劳务工长未按规定履行管理责任的; 二农夫工工资发放和劳动合同签订时未经本人授权代签字的; 三在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检查中被通报指责的; 四未运用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 五施工现场未运用“建管亲情卡进行刷卡考勤管理的; 六施工现场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比例未到达80%的; 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比例未到达50%的; 八以各种理由拒绝领取告知书或惩处确定书的; 九检查中觉察运用不同法人印章,企业不能供应有力证据的; 十在对外地入青企业驻青人员日常动态核查中,工作人员与

10、登记人员不符合率在60%-80%含60%的; 十一外地入青企业的信息发生变更后,45天含至60天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十二农夫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未按时缴存或限期缴存不齐全的; 十三基础或主体工程未阅历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十四非涉及结构平安和重要运用功能的材料未检先用,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的; 十五企业分管负责人、企业质量平安机构、现场项目部或质量平安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未觉察现场质量平安严峻隐患的; 十六企业分管负责人、企业质量平安机构日常检查工作未到达规定要求的; 十七质量平安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未到达规定配备标准,虚报人员或者非本单位人员的; 十八检查中觉察运用不同法人印章,企业不

11、能供应有力证据的; 十九应参加考勤考核人员均未按规定考勤考核或缺勤的; 二十与农夫工存在有关纠纷,同一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导致3次及以上重复上访的; 二十一同一质量问题屡次修理不好,造成重复质量投诉3次及以上的; 二十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指责的; 二十三违背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或未按图施工,造成质量严峻缺陷的; 二十四伪造或涂改施工质量、平安技术资料及人员管理资料的; 二十五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构实表达场检测的或检测结果不合格接着施工的; 二十六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考核时每次扣5分: 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工长无故脱岗的; 二企业未开展质量平安管理体系季度自查自

12、纠工作或自查自纠工作不真实的;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向工人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 四施工现场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比例超过80%含80%,未到达90%的; 五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超过50%含50%,未到达80%的; 六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的; 七发放农夫工工资不进行公示的; 八施工现场质量、平安技术资料及人员管理资料不齐全或整理混乱的; 九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臵的紧急任务未刚好实行的; 十企业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活动与会议的; 十一已领取罚款缴纳通知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或已接受惩处,但未按要求刚好整改并供应整改材料的; 十

13、二外地入青企业的信息发生变更后30天至45天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十三不协作有关市场主体对其进行真实性核查的; 十四无故扣押已调出人员执职业、资格、岗位证书每人、次的; 十五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相关规定的; 十六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十七工程存在平安隐患被责令整改的; 十八因施工质量缘由,工程竣工交付运用后,在保修期内被住户投诉的; 十九未按规定对安装工程进行抽样检验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 二十质量平安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不到岗到位、企业与项目部质量平安管理人员或质量与平安管理人员互相兼职的; 二十一质量平安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各类隐患未

14、刚好觉察或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二十二现场项目部或质量平安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工作未到达规定要求的; 二十三未按要求参加B、C、D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项培 训或考试不合格的; 二十四未按规定刚好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二十五违背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或未按图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 二十六施工质量、平安技术资料及人员管理资料不齐全或整理混乱的; 二十七未按规定进行工程重要运用功能现场检测的或检测结果不合格接着施工的; 二十八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考核时每次扣3分: 一未能规定上报经营月报每漏报一个在建工程项目的; 二应参加考勤考核人员未按规定考勤考核或缺勤的; 三施工现场签订劳动合同

15、人员比例超过90%含90%,未到达100%的; 四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超过80%含80%,未到达100%的。 五违背工程质量标准规范,造成质量问题的; 六因施工质量缘由,工程竣工交付运用后,在保修期内被用户投诉的; 七未按要求对监理机构下达的监理通知单进行整改的; 八企业分管负责人、企业质量平安机构、现场项目部或质量平安管理人员质量平安检查及管理记录不全,存放整理不清晰的; 九已接受行政惩处,但仍以各种理由不刚好整改的。 第十六条 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以下条件赐予加分。同一企业、 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一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嘉奖,分别加

16、20分、15分、10分;获得国家、省级、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嘉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获得国家、省级、副省级城市其他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嘉奖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 二在本市施工工程因业绩突出,被全国、全省、全市级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0分、8分、6分;企业经营管理特色突出,在全市会议作阅历介绍的每次加6分。 三参建工程被评为标准化管理样板工程的,每项加5分。 四劳务分包企业在青岛市组织应对重大、突发事务以及应急事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5分

17、、10分、5分。 五企业在青纳税额本年度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加2分,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加3分,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加5分,500万元及以上的加10分。 六外地入青企业在青设有固定的分支机构和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员的加2分,入青时间连续5年及以上,且本年度在青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加3分;入青时间连续10年及以上,且本年度在青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加5分。 七留意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等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荐,在全国、全省、全市级会议上被观摩、推广或作阅历介绍的分别加8分、6分、4分,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政府部门书面确定的分别加6分、

18、4分、2分; 在国家、省、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文化建设主题活动中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获奖的,一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二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优秀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确实定与运用 第十七条 企业年度考核结果依法与资质监督检查、平安生产答应证管理、信誉评价、优秀评比高度联动。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作为政府扶持进展企业,在评比先进时优先考虑,向全市建筑施工通报表彰。 第十九条 企业年度考核累计得分低于100分的,不得参加年度各项先进评比,列入企业资质重点监督检查名单。 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企业主要

19、负责人须接受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 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属本地企业年度内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短暂收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半年内不得承接新业务,半年后重新审查其资质条件;属外地企业短暂收回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入青信誉证,半年内不得承接新业务,半年后重新核查入青条件。 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除依据C级企业考核规定执行外,属本地企业重新审查其企业资质和平安生产答应证,短暂收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一年内不得承接新业务,一年后重新审查其资质条件;属外地入青企业属短暂收回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入青信誉证,一年后重新核查入青条件及平安生产条件,并将有关

20、状况通报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及注册所在地建 11 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附 则 其次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考核扣分时,应签发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 其次十一条 劳务分包企业对扣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扣分确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扣分的,应予以订正。争议无法解决的,劳务分包企业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其次十二条 违规扣分与对劳务分包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订正、行政惩处同步执行。 其次篇: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考核方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考核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建筑工程

21、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自律意识、自控实力和整体素养,建立优胜劣汰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平安,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誉制度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 管理考核坚持“

22、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五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劳务分包企业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管理及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汇总。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特地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考核结果及作出的处理确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

23、执行。 其次章 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劳动用工管理、工人工资发放、企业质量平安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双卡管理落实状况以及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规章等状况。 第七条 劳务分包企业内部管理考核主要内容: 一内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转。重点是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设置、劳务工长的配备和职责的履行; 二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重点是对工人、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是否存在以包代管问题; 三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等问题; 四是否存在不与农夫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夫工工资等问题; 五“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六企业

24、人才培训管理是否到位,重点是技术工人持证上岗问题。 第八条 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状况进行分数加减。 第九条 管理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年末考核制度。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状况即时进行分数加减;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10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级,80-100分含8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60-80分含60分的,考核等级为C级,60分以下的,考核等级为D级。 第十条 劳务分包企业的考核根据以下文书加分、扣分: 一有关部门表彰确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惩处确定书;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托付机构的

25、处理确定书或整改通知书;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根据。 第三章 考核计分标准 第十一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40分: 一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二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核定范围承揽工程的; 三未取得平安生产答应证擅自施工的; 四为到达不合理目的,组织制造突发事务,或恶意拖欠农夫工工资,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务,处理不刚好,措施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经检查施工现场未办理“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或“双卡未发放给持卡者本人、办理“双卡后未激活运用的务工人员超过20%的; 六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

26、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执行的; 七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八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每死亡1人的; 九其他严峻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20分: 一因劳务分包企业缘由发生深基坑坍塌、塔机、脚手架、大模板倒塌等事故,危及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平安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企业质量平安管理体系评估不合格的; 三未到达法定平安生产条件,被处以暂扣平安生产答应证惩处的; 四因拖欠农夫工工资或解决拖欠农夫工工资措施不力,造成农夫工上访,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结的; 五经检查施工现场办理“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的务工人员到达80%,但仍存在未办理“双卡,或办理“双卡后不发放给持卡者

27、本人及未激活运用的; 六不运用“建管亲情卡办理劳动合同签订、解除及入场、离场手续的;不通过“爱心工资卡发放工人工资的; 七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供应虚假资料的; 八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九调查取证时工作不协作或不按要求供应相关证据材料的; 十其他较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10分: 一施工现场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劳务工长或劳务工长未按规定履行管理责任的; 二农夫工工资发放和劳动合同签订时未经本人授权代签字的; 三质量平安管理体系运行不畅,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 四在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检查中被通报指责的; 五未按

28、规定要求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 六未运用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 七施工现场未运用“建管亲情卡进行刷卡考勤管理的; 八施工现场工人有超过10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九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超过10的,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的; 十以各种理由拒绝领取告知书或惩处确定书的; 十一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考核时每次扣5分: 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工长无故脱岗的; 二未到达法定平安生产条件,被责令整改的; 三未开展质量平安管理体系季度自查自纠工作或自查自纠工作不真实的; 四签订劳动合同时向工人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 五施工现场签订劳动

29、合同人员比例超过90,未到达100%的; 六施工现场持证上岗比例超过90,未到达100%的; 七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的; 八发放农夫工工资不进行公示的; 九施工现场资料管理不完善的; 十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紧急任务未刚好实行的; 十一质量平安管理人员数量未到达规定配备标准,存在人员虚报、兼职等状况的; 十二企业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活动与会议的; 十三已领取罚款缴纳通知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或已接受惩处,但未按要求刚好整改并供应整改材料的; 十四应参加考勤考核人员未按规定考勤考核或缺勤的; 十五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五条 在考核前2年内具备以

30、下条件赐予加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一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获得国家、省级、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嘉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获得国家、省级、副省级城市其他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嘉奖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 二在本市施工工程因业绩突出,被全国、全省、全市级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0分、8分、6分;企业经营管理特色突出,在全市会议作阅历介绍的每次加6分。 三参建工程被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

31、,每项加5分。 四劳务分包企业在青岛市组织应对重大、突发事务以及应急事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或外埠市场组织工程项目劳务作业且无不良行为的,劳务结算产值每10万元加0.1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确实定与运用 第十六条 企业考核结果与资质监督检查、平安生产答应证管理、信誉评价、优秀评比高度联动。 第十七条 考核等级为A级。作为政府扶持进展企业,在评比先进时优先考虑,向全市建筑施工通报表彰。 第十八条 企业考核累计得分低于100分的,不得参加各项先进评比,列入企业资质重点监督检查名单。 考核等级为B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全

32、脱产专项强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考核等级为C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全脱产专项强化培训并考试合格;属本地企业内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属外地企业短暂收回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入青信誉证,半年后重新核查入青条件。 考核等级为D级,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除依据C级企业考核规定执行外,属本地企业重新审查其企业资质和平安生产答应证;属外地入青企业清出青岛市建筑市场,并将有关状况通报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及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考核扣分时,应签发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 其次十条 劳务分包企业对扣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青岛市建筑

33、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扣分确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扣分的,应予以订正。争议无法解决的,劳务分包企业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其次十一条 违规扣分与对劳务分包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订正、行政惩处同步执行。 其次十二条 本方法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说明。 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自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实施,原青建管建字20091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SJBJ-2022- 总包方甲方:分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西安/碑林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隶属: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34、: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同等、自愿、公允和恳切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概况 1.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华阴汽车客运站 工程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华山北站东侧 工程结构:框架 结构。 1.2 乙方概况 营业执照编号: 经营范围: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专业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专业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税务登记证编号: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 平安生产答应证编号: 复审

35、时间及有效期: 二、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 承包人工,全部辅材,以及总造价的3%劳务税费其中3%内含租赁费税及材料费税。 其余详见本合同备注条款2.2 2.2 承包范围: 1、甲方范围为供应主材钢筋、商品混凝土、砖、砂、水泥。 2、乙方范围为除第一条甲方供应主材外的材料均由乙方负责。 2.3 作业内容: 乙方负责内容: 1、主体内的全部钢筋、模板、混凝土、脚手架、室内砌体、内外墙粉刷及刮白; 2、主体运用的套筒、电渣焊等; 3、屋面做到屋面压光找平层即屋面砖以下; 4、基础底沟砌体、散水及粉刷; 其余详见本合同备注条款2.3 乙方不负责内容: 1、室内外回填土,涂料; 2、室内外地砖、墙砖

36、、石材及屋面砖安装; 3、水电预埋 3 三、合同工期 3.1 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 3.2 开工日期:年月日其余详见本合同备注条款3.2 完工日期:年月日其余详见本合同备注条款3.2 3.3 工期要求 本工程要求工期为 日历天包括春节放假时间及法定的假期在内,完全依据总包方进度支配支配施工。 四、合同造价 按建筑面积结算综合单价:主体 400 元/。二次结构130元单价固定不变 建筑面积根据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年及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4年的规定计算。其中0.00以下建筑面积按地下室建筑面积乘以 的系数计算。 五、工程质量 5.1 质量标准 本工程要求到达 二 等级。工

37、程质量总目标为确保 100%,结构质量必需到达合格工程,保证全部混凝土构件到达清水混凝土的要求。现场要求到达 省 级文明工地。 5.2 质量要求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5.2 六、付款方式、结算、税务管理、发票管理 6.1 工程结算 1、按实际工程建筑面积进行计算面积结算; 2、基础部分按系数计算面积结算; 3、屋面花架有顶板的按面积结算,无顶板的不计算面积; 4 4、候车厅空洞处,按建筑面积结算,空洞不计算面积; 5、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6.1.1 6.1.2劳务费用包含的内容: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6.1.2 6.2 付款方式: 付款原则见本合同备注条款6.2 6.2.1依据甲方和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

38、同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减去税金、上缴费用后作为支付乙方的付款方式。 2、第一次付款时间为主体封顶后支付 ,乙方给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于次月日前支付已完工程结算款的 ,乙方不能按支配完成当期工程量的,甲方支付工程量的 ,待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 月内付清剩余的,留 作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不计利息。 6.2.4 乙方的收款账户为: 1收款单位: 2开户行: 3银行账号: 6.3 税务管理 6.3.1 乙方纳税人资格认定为以下第种: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6.3.2 乙方的计税方法为以下第种: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6.3.3 乙方纳税类型为以下第种类型

39、: 1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提交时间:; 2增值税一般发票,税率%,提交时间:。 5 6.4 发票管理 6.4.1 乙方供应的增值税发票中的单位名称,应与合同中的乙方单位名称、乙方收款单位名称一样;乙方供应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甲方并不因此而构成违约。 6.4.2 乙方须按合同商定,按时办理结算申报,甲方审核完毕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每次付款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样。 6.4.3 乙方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供应已结算总价等额合法增值税发票。 6.4.4 乙方托付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结算,并与甲方联系提交税票。 6.4

40、.5甲方指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全权负责该项目发票的审核、签收工作,乙方将发票交给甲方指定之外的人员,甲方均不予认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自愿担当甲方赔偿金。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对工程施工进行统一指挥,并通过支配、组织、检查、协调等措施,使工程施工惊慌有序。 7.2 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施工作业限制支配,审批乙方编制的具体施工作业支配和细部施工方案。 7.3 负责施工限制楼层标高和主轴线的测量工作,其他施工用的标高和轴线以及各种模板限制线由乙方自行测量放线,甲方负责复核。 其余职责见本合同备注条款7.47.21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严格依据甲方的

41、总体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未经甲方代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6 8.2 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细心组织、合理支配、科学管理,仪容整齐、服装统一,持证挂牌上岗。 8.3 乙方应与其聘用的进驻现场的全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甲方报案,并在甲方的监督之下按合同的商定刚好足额支付工资和养老补贴或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在劳动合同商定的工资发放日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其工资发放表进行备案并加盖乙方公章和签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8.4 若乙方供应的发票信息有误或发票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供应合法、合规发票为止。 8.5 若乙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能刚好送达导致甲方不能刚好抵扣的,乙方应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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