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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章 语法(二)第六节第六节 代词代词代词是起替代、指示作用的词。古代汉语里的代词可以分为人称代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无定代词、特殊代词等五类。(一)人称代词 人称代词包括第一人称代词、第二人称代词、第三人称代词。第一人称代词“吾”、“我”、“予”、“余”、“朕”等。例如: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夫子加齐之卿相)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同)余虽为之执鞭,所忻慕焉。(管晏列传)朕皇考曰伯庸。(屈原离骚)代词“我”“予”“余”可以作主语、宾语、定语。“吾”在先秦时多作主语和定语,在否定句中可以作宾语,在一般句子中作宾语比较少见。“朕”在秦以前是一般的人称代词,并非皇帝专用,所以在例中屈原可以自称
2、为“朕”第二人称代词有“女(汝)”、“尔”、“若”、“而”、“乃”等。例如:君来赐命曰:“吾与女伐狄。(吕相绝秦)汝知而心与左右手背乎?(孙子列传)我无尔诈,尔无我虞。(左传宣公十五年)上曰:“为我楚舞,吾为若楚歌.”(留侯世家)吕后真而主矣。(同)必然欲烹乃翁,幸分我一杯羹。(汉书项羽传)其中“女(汝)”、“尔”、“若”可以作主语、宾语、定语,“而”、“乃”一般多作定语。第三人称代词有“其”“厥”“之”等。“其”主要充当定语。例如:民未知义,未安其居。(城濮之战)其妻归,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而终身也,今若此!”(孟子离娄下)例“其”代“民”,例“其”代妻与妾的良人,均指人,充当定语。“
3、其”还可以充当主谓词组成分句的主语。例如:我持白璧一双,欲献大王;玉斗一双,欲与亚父。会其怒,不敢献,公为我献之。(史记项羽本纪)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百姓多闻其贤,未知其死也。(史记陈涉世家)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烛之武退秦师)我退而楚还,我将何求!若其不还,君退臣犯,曲在彼矣。(城濮之战)例中的“其怒”“其贤”“其死”是主谓词组充当宾语,“其”是主谓词组的主语。例中的“其”充当分句的主语。“厥”的语法功用大致和“其”相当,在句中充当定语。例如:亦悔于厥心,用集我文公,是穆之成也。(吕相绝秦)在上古汉语里,“其”不用于宾语,充当宾语的第三人称代词是
4、“之”。例如:越石父贤,在缧绁(leixie,囚禁)中。晏子出,遭之涂,解左骖赎之。(管宴列传)蒍(wei)贾尚幼,后至不贺。子文问之。(城濮之战)充当双宾语中的近宾语和充当兼语式中的兼语,也是“之”的语法功能,这种功能是和“之”充当宾语的功能相通的。例如:公语之故,且告之悔。(郑伯克段于鄢)覆杯水于坳堂之上,则芥为之舟。(逍遥游)有臣柳庄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闻之死,请往。(礼记檀弓上)水非石之钻,索非木之锯,渐靡使之然也。(上书谏吴王)例中的第三处词“之”充当双宾语中的近宾;例中的二处代词“之”充当兼语。“之”充当兼语的情况比较少见。“之”和“其”都不是典型的第三人称代词,这主要是
5、因为它们的语法功能并不完备,即除了能分别充当宾语定语外,在上古它们都不能充当单句的主语。此外,说它们并不是完备的第三人称代词,还由于下面的两种情况。l一是“之”和“其”除称代人以外,还可以称代事或物。例如:l请京,使居之。(郑伯克段于鄢)l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齐侯使宴婴请继室)l蛇出于其下,以肱(gong)击之,伤而匿之。(鞍之战)l赵王所为,客辄以报臣,臣以此知之。(信陵君列传)例“之”代地点;例代物;例前一“之”代蛇,后一“之”代伤情;例“之”代事情。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烛之武退秦师)会遂引入官,王生醉,从后呼曰:“明府且止,愿有所白。”遂还问其故。(龚遂传)例“其”称代“越国以
6、鄙远”这件事;例“其”称代(王生)人后呼曰:“明府且止,愿有所白”这件事。二是“之”和“其”除了可以称代第三方以外,有时候也可以用来称代说话人自己或听话的一方。例如: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晋灵公不君)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同)天子悦其有让,笑曰:“君安得长者之言而称之?”(龚遂传)公孙鞅曰:“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也。”(商君书更法)例“之”代说话人士会;例“之”代听话的一方赵盾;例代说话的一方;例“之”指代听话的一方。称代说话的一方的“之”可译成“我”;称代听话一方的“之”可译成“你”。在古代汉语里,人称代词本身没有单数复数的区别,我们只能根据上下文意来判断某一代词
7、表示的是单数还是复数。有时,古人在第一、第二人称代词后面加上“侪”、“属”、“曹”、“辈”等词语,意思大至相当于“我们这些人”、“你们这些人”而并非是表示复数。(二)指示代词 常见的指示代词有“是”、“之”、“此”、“斯”、“兹”、“夫”、“彼”、“其”、“他”、“然”、“尔”、“焉”、“诸”等。一般来说,“是”、“之”、“此”、“斯”、“兹”表示近指。例如:是鸟也,海运则将徙於南冥。(逍遥游)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张释之列传)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此车一人殿之,可以集事。(鞍之战)此百世不易之道也。(上书谏吴五)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於邻国也。(寡人之於国也)斯人也,而有斯疾
8、也!(论语雍也)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礼记檀弓下)登兹楼以四望兮,聊暇日以销忧。(文选登楼赋)兹可谓一劳而久逸,暂费而永宁也。(文选封燕然山铭)“是”、“之”、“此”、“斯”、“兹”作定语的时候,可译为“这”,并附上相应的量词,如例;作主语的时候,可译为“这”,如例的第二个“是”,例;作宾语或补语的时候,可以译为“这样”,或“这种情况”,“这种地步”等,如例的第一个“是”,例。“夫”、“彼”、“其”表示远指。例如:子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论语先进)微夫人之力不及此。(烛之武退秦师)彼所谓豪杰之士也。(许行)不绝之于彼而救之于此,譬由抱薪而救火也。(上书谏吴王)海滨遐远,不沾圣化
9、,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龚遂传)其尤贫而力不能者,令书其佣,足相当,则使归其质。(柳子厚墓志铭)“夫”字指示性较轻,多用作定语,可译为“那个”,如例。“彼”字并不是第三人称代词,而是指示代词,表示远指,指人时等于说“那个人”,如例;指代处所时可译为“那里”,例如。“其”字作为指示代词,绝不作主语,而只作定语,可译为“那里”、“那些”等,如例。“他”、“然”、“尔”、“焉”、“诸”作为指示代词,用法各有特点。“他”是表示旁指的指示代词,多作宾语、定语,可对译为“别的”或“其他的”。例如:子不我思,岂无他人?(诗郑风褰裳)王顾左右而言他。(孟子梁惠王下)观止矣
10、。若有他乐,吾不敢请已。(季札观乐)“他”在古代又写作“佗”或“它”,例如:割地定制,令齐、赵、楚各为若干国,使悼惠王幽王、元王之子孙毕以次各受祖之分地,地尽而止;及燕、梁佗国皆然。(汉书贾谊传)昔诗人所刺,春秋所记,指象如此,殆不在它。(书汉杜邺传)“他”作为人称代词来使用是中古时期才产的用法。“他”作为人称代词来使用是中古时期才产生的用法。“然”和“尔”作为指示代词,常用作谓语,指代上文所说的情况,可对译为“这样”或“如此”。例如:河内凶,则称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寡人之于国也)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荀子劝学)同是被逼迫,君尔妾亦然。(乐府诗集焦仲卿妻)问君何
11、能尔?心远地自偏。(饮酒)“焉”是一个较特殊的指示代词,常用作补语,可理解为“于+是(之)”;“于”是介词;“是(之)”是代词,多指代人物或处所。例如: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论语述而)陈相见许行而大悦,尽弃其学而学焉。(许行)制,巌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郑伯克段于鄢)例“必有我师焉”是说“必有我师在其(三人)中”;例“学焉”是说“向许行学习”;例“死焉”是说“死在这里”。“诸”字是代词“之”和介词“于”(或语气词“乎”)的合音,有的语法著作中称它为“兼词”,即一个词兼有两个词的语法功用。例如: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曹人尸诸城上。(城濮之战)为之箪食与肉,置诸橐以与之。(郑伯克段于鄢)虽有
12、粟,吾得而食诸?(论语颜渊)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梁惠王下)例“尸诸城上”即“把尸体陈列在城墙上”;例“置诸橐”即“把食和肉放在橐中”,这二例中的“诸”是“之于”的合音。例中的“诸”都是“之乎”的合音。(三)疑问代词常见的疑问代词有“谁”、“孰”、“何”、“胡”、“曷”、“奚”、“安”、“恶”、“焉”等。这些疑问代词有的称代人,有的称代事物,有的称代处所,有的具有两种或三种称代作用。“谁”和“孰”主要用于指人,“谁”的用法和现代汉语完全一样,只是作宾语时要放在动词前面。例如:寡人有子,未知其谁立焉?(左传闵公二年)吾谁欺?欺天乎?(论事子罕)“孰”既可以指人,也可以指事物,主要用于选
13、择问句中。例如:吾子与子路孰贤?(孟子公孙丑上)虽使子厚得所愿,为将相于一时,以彼易此,孰得孰失,必有能辨之者。(柳子厚墓志名)“孰”用来指人时,也有不表选择的,这就和“谁”的用法相同了。例如:王者孰谓?谓文王也。(公羊传隐公元年)孰可以代之?(左传襄公三年)孰为夫子?(论语微子)“何”、“胡”、“曷”、“奚”主要用于指事物,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什么”。“何”使用最为广泛,可以充当宾语、定语、谓语;有时也充当主语、状语。充当状语时相当于“怎么”、“为什么”。例如:举以败国,将何贺焉?(城濮之战)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许行)是何言也?(夫子加齐之卿相)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许
14、行)侯生曰:“公子畏死邪?何泣也?”(史记魏公子列传)(齐景公)公笑曰:“子(晏婴)近市,识贵贱乎?”对曰:“既利之,敢不识乎?”公曰:“何贵?何贱?”(左传昭公三年)例“何”充当动词谓语的宾语;例“何”充当介词的宾语;例“何”充当定语。这三例中的“何”都可以译成“什么”。例“何”充当谓语,可译成“什么原因”。例“何”充当状语,可译为“什么”。例“何”充当主语,可译成“什么东西”。“何”充当主语的情况比较少见。“胡”、“曷”、“奚”的使用范围比“何”小,主要用作状语,表示“为什么”、“怎么”的意思。例如: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悬貆兮?(诗魏风伐檀)田园将芜,胡不归?(陶潜归去来辞)吾子其曷归?(
15、左传昭公元年)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论语为政)既自以心为形役,奚惆怅而独悲?(陶潜归去来辞)这几个例子中的“胡”、“曷”、“奚”都充当状语。例中的“曷”是“何时”之义,并不是“归”的宾语。“曷”在诗经中经常用来询问时间,也是“何时”之义,可以作定语,也可以作状语。例如: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哉?(诗王风扬之水)我日构祸,曷云能榖?(诗小雅四月)我每日都遭受祸患,怎能说命运会好呢?例“曷”充当定语;例“曷”充当状语。“胡”、“曷”、“奚”作宾语,常和介词“以”、“为”组成“奚以”、“胡为”、“曷为”这样的介宾词组,在句中充当状语,询问原因,也是“为什么”的意思。例如: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
16、逍遥游)已矣乎,寓形宇内复几时?曷不委心任去留?胡为乎遑遑欲何之?(陶潜归去来辞)嗟尔远道之人胡为乎来哉?(李白蜀道难)孟子三见宣王,不言事。门人曰:“曷为三遇齐王而不言事?”(荀子大略)“何”、“奚”有时也可以称代所,相当于“哪里”、“什么地方”。例如:胶鬲曰:“西伯将何之?无欺我也。”武王曰:“不子欺,将之殷也。”(吕氏春秋贵因)颜回见仲尼,请行,曰:“奚之?”曰:“将之卫。”(庄子人间世)“安”、“恶”、“焉”主要用来称代处所,在句中充当宾语或状语。例如:沛公安在?(史记项羽本纪)子列子曰:“昔者圣人因阴阳以统天地。夫有形者生无形,则天地安从生?”(列子天瑞)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
17、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上)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庄子知北游)文侯与虞人期猎。是日,饮酒乐,天雨。文侯将出,左右曰:“今日饮酒乐,天又雨,公将焉之?”(战国策魏策一)其妻献疑曰:“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且焉置土石?”(列子汤问)例“安”充当动词宾语;例“安”充当介词宾语。例“恶”充当动词宾语;例“恶”充当介词宾语。例“焉”充当动词宾语。“焉”充当状语。以上诸例说明“安”、“恶”、“焉”充当宾语时,要放在动词或介词的前面。(四)无定代词“或”或“莫”是古代汉语特有的无定代词。“或”是肯定性无定代词,“莫”是否定性无定代词
18、,都只作主语。“或”有时泛指某种人而这人往往是假设的对象,可译为“有人”。例如: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下政?”(论语为政)居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尔,则何以哉?(论语侍坐)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汉书食货志)有时“或”指代它前面已经出现过(或隐含)的人或物中的一部分。例如:陈良,楚产也,悦周公仲尼之道,北学于中国;北方之学者,未能或之先也。(许行)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可乎?(寡人之于国也)凡六出奇计,辄益邑,凡六益封。奇计或颇秘,世莫能闻也。(史记陈丞相世家)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
19、许行)例中的“或”代人,例中的“或”代事物。代人的“或”仍可译成“有人”;代物的“或”可译成“有的”。否定性无定代词“莫”在句中作主语,指称人时意思是“没有谁”,称代事物时,意思是“没有什么”等。例如: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许行)客皆背魏之赵,莫敢劝公子归。(史记魏公子列传)奏刀騞(huo)然,莫不中音。(庄子养生主)故祸莫憯(can)於俗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醜於辱先,诟莫大於宫刑。(报任少卿书)例中的“莫”称代人;例中的“莫”称代事物。(五)特殊代词 特殊代词指的是“者”和“所”这两个代词。说它们是“代词”,是因为它们不像别的代词可以单独直接充当句子成分,而必须和其他词类的词(或词
20、组)组成具有偏正关系的词组,即“者”字词组、“所”字词组,才能充当句子成分,而且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称代的对象才是明确的。“者”字词且的构成,有下述几种情况:(1)“者”字位于动词、形容词之后,组成“者”字词组。这种词组可译为“的”、“的人(事、物)”。例如: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论语微子)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属。(路温舒上汉宣帝书)以上二例是“者”和它前面的动词组成“者”字词组,前一例“者”字词组代事物,后一例“者”字组代人。广武君曰:“臣闻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失。”(史记淮阴侯列传)大者叛逆,小者不轨于法,以危命,殒身亡国。(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以上二例 是“者”
21、和它前面的形容词组成“者”字词组。从以上例句可以看出,在“者”字词组中,“者”字确有称代作用,可以代人、代事物,而它前面的动词或形容词(有时是词组)作为定语,是用来说明这种人、事物具有什么特点的。也就是说,“者”字词组所称代的是具有什么特点的人、事物。许慎在说文解字里说:“者,别事词也。”他的意思是,“者”是区别事物类别的词语。据此,可以说,“者”字词组所表达的是从所遥的人(事、物)中按照某种特点区别出来的一部分。如例中的“死者”、“断者”,例中的“智者”、“愚者”就是从所有的人当中分别按照“死”(被杀)、“断”(被斩首)、“智”、“愚”的区别或特征,划分出来的部分人。余可类推。(2)有时种某
22、特点(区别)不只用一个动词或形容词就能表达清楚的,而需要词组来表达,所以“者”字也可以位于动词性词且或形容词性词且的后面,共同组成具有偏正关系的词组。例如: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史记项羽本纪)赦之,以劝事君者。(鞍之战)富而不骄者鲜。骄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左传定公十三年)不为者与不能者之形何以异?(孟子梁惠王上)是亦不善处穷者也。(贾谊论)养由基,楚之善射也。(上书谏吴王)以上诸例也同时告诉我们,由动词或形容词(或词组)和“者”共同组成的“者”字词组,是名词性的词组,在句子中主要充当主语(如例-)、宾语(如例),有时也可以充当定语(如例)、判断句的谓语(如例)(3)“者”有时也可以位于名
23、词之后,与这个名词组成“者”字词组,“者”字的作用是复指它前面的名词,同时也起到区别人或事物的作用。例如:陈胜者,阳城人也。(史记陈涉世家)及至孝景,不任儒者。(史记儒林列传序)伏以佛者,夷狄之一法耳。(韩愈论佛骨表)近有孙昌胤者,独发愤行之。(柳宗元答韦中立论师道书)时间词属于名词,“者”字也可以位于时间词后组成“者”字词组。这种“者”字的作用和名词后的“者”字相同。例如:子曰:“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论语里仁)昔者子贡问于孔子曰。(孟子公孙丑上)今者将军令臣等反背水阵。(史记淮阴侯列传)(4)“者“字也可以位于数词后,与数词组成“者”字词且。这种“者”字也是“别事词”,它所代的人或
24、事物一定在上文里已经出现过,数词是对上文出现过的事物加以总括。例如:名也者,相札也;利也者,争之器。二者凶器,非所以尽行也。(庄子人间世)有时“者”前的数词并不是对上文出现过的事物加以总括,而是表示其他的区别,多是表示年龄。例如: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寡人之于国也)认识和掌握特殊字“所”字的特点和语法功能,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眼。(1)“所”字原本是名词,代词用法是从名词演化而来。名词“所”可以单独充当句子成分,或者代词、动词等类词组成偏正词组充当句子成分。和一般名词一样,名词“所”的修饰语在“所”的前面,名词“所”有实在的词汇意义,是“处所”“位置”的意思。例如:公朝于王所。(春秋僖公二十八年
25、)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郑伯克段于鄢)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车马有所,宾从有代。(子产坏晋馆垣)余知其死所,而长者使余勿言。(左传哀公十六年)例“王所”指周天子在衡雍的临时驻所;例“所”指给叔段安排的地方;例“所”指位置;例“所”指存放车马的地方;例“所”指楚太子建之子白公胜自杀匿尸的地方。名词“所”的用法残留在现代汉语中,成为一些名词语的构词词素,如“派出所”、“托儿所”中的“所”即是。名词“所”向代词“所”的演化过程和途径,现在还不十分清楚,但是,“所”的名词用法可以作为理解起称代作用的“所”的一个参考坐标。(2)特殊代词“所”的主要功用之一,是
26、经常位于动词或动词性词组前,共同组成“所+动(或动词性词组)”这样的“所”字词组。这种词组是偏正词组本书一般不承人有定语在中心语后的偏正关系的词组。“所”是特殊代词,“所”字词组是作为一个单位使用的。这种词组定语在中心语后,依据的是洪诚先生的说法。洪先生说:“所+动词语构成名词性词组(也就是名词性 语),这种词组的结构,是偏正结构,不是动宾结构。”【见中国语文1964年第三期文章王力(汉语史稿)语法部分商榷】。在这种词组中,“所”字称代的是受它后面的动词或动词性词组修饰的人、事、物。这种词组是名词性的,可以充当主语、宾语、谓语、定语。例如: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庄子养生主)王所为拟于
27、桀纣也,得以为尧舜也。(龚遂传)以上二例中“所”字词组充当主语,“所见”这个词组称代看见的东西;“所为”称代作的事情。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烛之武退秦师)此愚臣之所大惑也。(上书谏吴王)此二例“所”字词且充当判断句的谓语,“所知”指知道的事情(情况),“所大惑”指大惑不解的事。贾尚幼,后至,不贺。子文问之,对曰:“不知所贺。”(城濮之战)变所欲为,易于反掌,安于泰山。(上书谏吴王)以上二例中“所”字词组充当宾语,“所贺”称代祝贺的对象或原因,“所欲为”称代想作的事情。仲子所居之室,伯珍之所筑与?抑亦盗跖之所筑与?(孟子滕文公下)皇太子所读书多矣,而未深知术
28、语数者,不问书说也。(晁错传)此二例中,“所居”带上定语“仲子”充当“室”的定偏,偏正之间有连词“之”来连接;“所读”带上定语“皇太子”充当“书”的定语,则不用“之”连接。如果“所”和形容词、名词、代词、数词组成“所”字词组,那么这些形容词、名词、代词、数词也往往具有了动词的性质,作用也是从后修饰代词“所”。例如:明主之官物,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管子形势解)是公令吏人完客所馆。(子产坏晋馆垣)此非明之所臣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上)道者,万物之所然也。(韩非子解老)夫天下也者,万物之所一。(庄子田子方)例是“所”和形容词“长”、“短”组合;例是“所”和名词“馆”、“臣”组合;例是“所”和代词“
29、然”组然;例是“所”和数词“一”组合。在讲代词“者”时,曾经谈到,“者”可以位于名词和名词组成的词组。“所”字词组既然是名词性的,“者”当然也可以在它后面和它组成“者”字词组。例如:视吾家所寡有者。(战国策齐策)臣之所好者,道也。(庄子养生主)夫君子所取者远,则必有所待;所就者大,则必有所忍。(贾谊论)在文言文,特别是先秦的文言文中,在“所”和动词(词组)组成的“所”字词组里,“所”字还常常称代动作行为的处所、原因、条件、时间等。例如:风气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嚎。(左传襄公十四年)背之北土,马之所生,无兴国焉。(左传昭公四年)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风雨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行不知所之,走
30、不知所往。(吕氏春秋论威)以上诸例中的“所”均称代处所,但它们已不是名词,而是受后面动词(或动词性词组)修饰的代词。大官大邑,身上所庇。(左传襄公三十年)他日,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夫子,欲以所事孔子事之。(许行)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庄子骈拇)九月,辛丑,用郊。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九月,非所用郊也。(公羊传成公十七年)例“所”称代工具;例“所”称代方式方法(礼仪);例“所”称代原因;例“所”称代时间。称代处所、原因、条件的这一类“所”字词组,后来一般发展成为在“所”字之后加上相应的介词。这是汉语语法日益精密和完善的一种表现。(3)
31、代词“所”后先出现介词,再出现动词或动词性词组,组成“所+介+动(词组)”这种“所”字词组,这也是“所”字常见的用法。在这种“所”字词组中,“所”字称代的往往是与动作行为有关的处所、条件、原因、工具、相关涉的人或事等。“所”后出现的介词“以”最为常见,其他介词有“为”、“由”、“从”、“与”等。汉语介词往往由动词转化而来,所以“所+介”可以视同“所+动”。即内部的语法关系可以看成与上述“所+动”同一类型。至于“所+介”后的动词有时候可以单独使用,例如:子曰:“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瘦哉?久焉 哉?(论语为政)“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狱中杂记)
32、“所+介+动(词组)”的例子,如:是吾剑之所从坠。(吕氏春秋察今)所由入者隘,所以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之众者,为围地。(孙子九地篇)“所从”、“所由”表处所。观所以得尊崇,及所以废辱,亦当世得失之林也,何必旧闻?(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遂曰:“大王知胶西王所以为无道亡乎?”(龚遂传)所为见将军者,欲以助赵也。(战国策赵策)“所以”、“所为”表原因。夫仁义辨智,非所以持国也。(韩非子五蠹)居今之世,志古之道,所以自镜也。(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夫风霜雨露寒暑之变,此疾之所由生也。(教战守策)“所以”、“所由”表工具(条件)或依所。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孟子齐人有一妻一妾)“所与”表
33、示相关的人。吾的知所以(拒)子矣,吾不言。(墨子非攻)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史记张释之列传)“所以”表示办法或手段。“所+介+动(词组)”也是名词性词组,一般用来作宾语或谓语。同样“者”也可以和这种词组组合成“者”字词组。如例 。第七节 副词副词的主要作用是修饰动词、形容词,有时也修饰名词性谓语或整个句子。在句中的功能是充当状语或补语。副词与其他各类虚词相比较,一般词汇意义较实在,所以有的语法著作把它归入实词;也有人认为是半实半虚的一类词。古汉语副词数量较多,各种语法著作对副词内部的再分类意见颇不一致。我们依据意义把全部副词分为六类,即程度副词、范围副词、
34、时间副词、否定副词、表态副词、谦敬副词。(一)程度副词 程度副词表示动作行为或状态、性质的程度。有的程度副词表示某种情况的最高程度。这样的程度副词有“最”、“甚”、“极”、“绝”、“殊”、“太”、“尤”等。例如:群臣争功,岁余不决。高祖以萧何功最最盛,封为酂侯。(史记萧相国世家)生之者甚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财产,何得不蹶?(贾谊论积贮疏)便舍船,从口入,初极极狭,才通人。(陶渊明桃花源记)嫪毒遂得侍太后,太后私与通,绝绝爱之。(史记吕不韦列传)四面险绝绝,无由升陟矣。(水经注清水)老臣今者殊不欲食。(战国策赵策)臣愚以为陛下法太明,赏太轻,罚太重。(史记主父偃列传)苍本好书,无所不观,无所
35、不通,而尤善律历。(史记张丞相列传)以上八例中“绝”充当补语,其他诸例中的程度副词充当状语。这一组七个程度副词中,“最”、“太”可以不译;“甚”、“极”、“绝”、“殊”、“尤”等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非常”、“特别”义。有的程度副词表示在原来的基础上更进一层。这样的程度副词有愈、益、弥、加等。例如:承相发病死,错以此愈愈贵。(晁错传)汉矢且尽,广乃令持满勿发,而广身自以大黄射其裨将,杀数人,胡虏益益解。(史记李将军列传)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弥众。(史记孔子世家)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加多,何也?(孟子梁惠王上)朕亲率天下农,十年于今,而野不加加辟。(汉书文帝纪)这些例句中的程度副词可以译
36、成“更”、“更加”等。天子业出兵诛宛,宛小而不能下,则大夏之属渐渐轻汉。(汉书李广利传)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故盗贼寖寖多。(史记酷吏列传)春秋之时,王道寖坏。(汉书刑法志)项王乃疑范增与汉有私,稍稍夺之权。(史记项羽本纪)这些例子中的“渐”、“浸(寖)”、“稍”都是逐渐、渐渐的意思。但“稍”字又有稍微、略微义,例如:益习其声,又近出前后,终不敢搏;稍稍近益狎,荡倚冲冒。(柳宗元黔之驴)古汉语中表示稍微、略微、程度不深的副词有“差”、“少”、“略”、“颇”等。例如:今军士屯田,粮储差差积。(后汉书光武纪)太后之色少少解。(战国策赵策)于是项梁乃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
37、(史记项羽本纪)臣愿颇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例的“差”是略微的意思;例“少”,不是多少之少,也是稍微、略微义;例的“略”也是略微义;例的“颇”亦表程度较轻,可译为约略、稍微。但是,“颇”有时也表示程度之高,相当于今天的“很”,例如:唯袁盎明绛侯无罪,绛侯得释,盎颇颇有力。(史记袁盎晁错列传)鲁周霸、孔安国,洛阳贾嘉,颇颇能言尚书事。(史记儒林列传)大体来说,在程度副词中,表进一层意思的“加”是现代汉语中没有的;“稍”表逐渐,“少表”略微与今用法不同;“颇”字的二义中,今天现代汉语中只保留下表程度之高一义。(二)范围副词范围副词修饰动词或形容词时,有的表范围的全部,如“皆
38、”、“尽”、“悉”、“悉”、“举”、“徧(遍)”、“咸”、“毕”等;有的表全部范围中限定的一部分,如“唯”、“独”、“但”、“仅”、“第”、“特”、“直”、“徒”等。表范围的全部副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都”、“全”。例如:盎调为陇西都尉,仁爱士卒皆皆争为死。(史记袁盎晁错列传)沛公欲王关中,使子婴为相,珍宝尽尽有之。(史记项羽本纪)叔孙通因进曰:“诸弟子儒生随臣久矣!与臣共为仪。愿陛下官之。”高帝悉悉以为郎。(史记叔孙通列传)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籥之音,举举欣欣然有喜色(孟子梁惠王下)公疾,徧徧赐大夫。(左传昭公三十二年)群贤毕至,少长咸咸集。(王羲之兰亭集序)表限定范围的副词或用
39、在动词前,或用在名词或名词性谓语前,所限定的对象或动作行为,或是人物、事物。这一类范围副词有“唯”、“仅”、“第”、“但”、“独”、“特”、“直”、“徒”等,大体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只”、“只有”。例如: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江山之外,第见风帆、沙鸟、烟云、竹树而已。(王禹偁黄冈竹楼记)匈奴匿其壮士肥牛马,量见老弱及羸畜。(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至秦,焚书,书散亡益我,于今独独有士礼。(史记儒林列传)曹参虽有野战略地之功,此特特一时之事。(史记儒林列传)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直好世俗之乐耳!(孟了梁惠王下)孙子曰:“王徒徒好其言,不能有其实。”(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这几个表限定的范围副词
40、中,第、但、独、特、直、徒不但意义和用法基本相同,而且语音也相同或相近,是一组音同或音近的通用字。这几个字上古声母均属定母,具有双声关系;韵部,“徒”属鱼部,“特”“直”属职部,“独”属屋部,“第”属脂部,“但”属元部,主要元产时相同或相近。副词“仅”在古汉语中有二义,一是表示少,相当于“只”。例如:狡兔有三窟,仅得免其死耳。(战国策齐策)一旦临小利害,仅如毛发比,反眼若不相识 (柳子厚墓志铭)另一义是表示多,有“几乎”、“将近”的意思。这一用法在中古开始出现。例如:自兵兴六十余日,战所杀害仅十万人。(晋书赵王伦列传)佛之生也,远中国仅二万里,其没也,距今兹仅二千岁。(柳宗元龙安海禅师碑)槐花
41、满田地,仅绝行人迹。(白居易昭国闲居)后面这一意义的“仅”,读音是jn。表分别、共同、相互主的词有“各”、“共”、“相”等。这几个词都有称代作用,是称代性副词,一并在范围副词中加以介绍。例如:颜渊季路侍。子曰:“盍各各言尔志!”(论语公冶长)父老乃帅子弟共共杀沛令。(汉书高帝纪)君何不 太尉,深相相结。(。(汉书陆贾例传)但是“相”字除具有相互义外,很早就用于偏指,起偏指一方的称代性副词的作用。例如:其能降以相相从也,无滋他族,以与我郑国争土地。(左传隐公十一年)始吾与公为刎颈交,今王与耳旦墓旦暮且死,而公拥兵数万,不肯相相效。(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例“相从”是说让许国服从郑国,而不是两国互相服
42、从;例是说陈余不肯救张耳,而不是说二人不肯互相救助。(三)时间副词(三)时间副词时间副词用在动词谓语前或句首,表示动作发生的时间,以及与时间有关的各种情况。表示动作已经或曾经发生的时间副词有“既”、“已”、“尝”、“曾”等。例如:鲍叔既进管仲,以身下之。(管晏列传)胡亥已闻扶苏死,即欲释蒙恬。(史记蒙恬列传)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版焉。(烛之武退秦师)梁王以此怨盎,曾使人刺盎。(史记袁盎传)表示动作将要发生的时间副词有“将”、“且”等。例如:今人乍见孺子将将入于井,则必有怵惕恻隐之心。(孟子公孙丑上)胡急击之,矢下如雨。汉兵死者过半,汉矢且且尽。(史记李将军列传)表示动作正在进
43、行的时间副词有“方”、“正”、“适”等。例如:上方方踞床洗,召市入见。(史记黥布列传)禹梦车骑声正正讙,来捕禹,举家忧愁。(汉书霍光传)此时鲁仲连适适游赵。(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表示动作终究发生了的时间副词有“终”、“竟”、“卒”等。例如:然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于秦,不能自脱。(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陈涉虽已死,其所置遗侯王将相竟亡秦。(史记陈涉世家)景帝立,释之恐,称病,欲免去,懼大诛至。用王生计,卒见谢,景帝不过也。(张释之列传)王即位二十七日,卒以淫乱废。(龚遂传)(四)情态副词情态副词有的用在谓语前表示对情况的强调和认定,有的表示一种不敢十分肯定的估量。表示强调或认定的情态副词
44、常见的有“固”、“必”、“诚”、“信”等。例如: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许行)重怒难任,背天不祥,必归晋君。(韩之战)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故令人持璧归,间至赵矣。(史记廉蔺列传)臣北方之鄙人也,闻大王将攻宋,信有之乎?(吕氏春秋爱类)例的“固”可译作“本来”;例的“必”可译作“一定”;例的“诚”可译作“的确”;例的“信”可译作“确实”。表估量、推测情态的有“盖”、“殆”等。例如: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盖有之矣,我未之见也。(论语里仁)玉之言盖盖有讽焉。(苏辙黄州快哉亭记)玉,指宋玉。言,指宋玉风赋中的话。此殆殆天所以资将军,将军岂有意乎?(三国志诸葛亮传)郦元之所见闻,
45、殆殆与余同,而言之不详。(苏轼石钟山记)表估量的“盖”、“殆”大致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或许”、“大概”。(五)否定副词古汉语常用的否定副词有“不”、“弗”、“毋”、“勿”、“未”、“非”等。这些否定副词语音相近,用法相通。“不”“弗”同属帮纽,韵部上“不”属微部,“弗”属物部,为阴入对转。“不”的用法古今变化不大,它是一个一般的否定副词,既可否定动词,也可以否定形容词;既可以否定及物动词,也可以否定不及物动词。例如:卻子曰:“人不难以死免君,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劝事君者。“(鞍之战)晋侯谓庆郑曰:“寇深矣,若之何?”对曰:“君实深之,可若何?”公曰:“不孙。”(韩之战)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
46、。(孟子公孙丑上)缘木求鱼,虽不得鱼,无后灾。(孟子梁惠王上)例的“不祥”“不孙”中的“不”作饰形容词;例“不”修饰不及物动词;例“不”修饰及物动词。“弗”相当于“不”。但先秦时“弗”后的及物动词一般不带宾语,所以有的语言学家认为“弗”相当于“不+之”,即“弗”是由“不”和置于动词前的宾语“之”压缩而成。用“弗”否定的动词不带宾语的例子如: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弗许。(郑伯克段于鄢)卫侯请盟,晋人弗弗许。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城濮之战)虽有至道,弗学,不不知其善也。(礼记学记)司马夜引袁盎起,曰:“君可以去矣!吴王期旦日斩君。”盎弗弗信,曰:“公何为者?”(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先秦时
47、,“弗”后动词也有带宾语的,如“虽与俱学,弗若之矣。”(孟子告子上)这种用法的“弗”看不出与“不”有什么不同。两汉及两汉以后不但“弗”后动词带宾语的多起来,而且“弗”还可以用在形容词前,表示对事物性状的否定,也译成“不”。例如:上以灌夫为中郎将,数月,坐法去。后家居长安,长安诸公莫弗称之。(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吴起乃自知弗如田父。(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今吕氏王,大臣弗平。(史记吕后本纪)“毋”和“勿”同属明母,与“不”、“弗”同为唇音字。“毋”、“勿”和“不”、“弗”的区别在于,“不”、“弗”表示一般的否定,“毋”、“勿”用在祈使句命令句中着力于表示对某种行为的禁止或劝阻,前人称之为“禁戒之辞。
48、“毋”又写作“无”。“毋”(无)、“勿”表禁止或劝阻可译为“不要”、“别”。例如:非礼勿勿视,非礼勿勿听,非礼勿勿言,非礼勿勿动。(论语颜渊)已所不欲,勿勿施于人。(论语选进)大毋毋侵小。(左传误用公十九年文帝曰:“卑之,毋毋甚高论,令今可行也。”(张释之列传)盟曰:“我无无尔诈,尔无无我虞。”(左传宣以十五年)王无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寡人之于国)“毋”(无)、“勿”用在叙述句中的动词前,表示不实行某种动作行为,可译为“不”或“不用”。例如:若又勿勿坏,是无无所 以重罪也。(子产坏晋馆垣)欲人勿勿知,莫若勿勿为。(枚乘上书谏吴王)用臣之计,毋战而略地,不攻而下城,传檄而千里定。(以书蒯通
49、传)君了食无求饱,居无求安。(论语学而)子贡问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论语学而)“未”属明母物部,与上述各字音亦相近。在用法上,“未”表示事情还没有实现,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没有”。例如:小有人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郑伯克段于鄢)卻克伤于矢,流血及屦,未绝鼓音。(鞍之战)有时“未”也用来表示一般的否定,与“不”用法相同。例如:君未知战。(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夫以疲病之卒御狐疑之众,众数虽多,甚未足畏。(赤壁之战)“非”属帮母微部。它的用法上的特点是:不只是否定后面的动词,而是否定整个谓语,尤以否定名词性词哀思为多。例如:今京不度,非制也。(郑伯克段于鄢)臣侍君宴,
50、过三爵,非礼也。(晋灵公不君)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求以求之者也。(论语学而)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孟子梁惠王上)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孟子梁惠王下)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孟子公孙丑下)例是否定名词性谓语,翻译时,可译成“不”加上适当的动词,或译成“不是”;例是否定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误用语,可译成“不是”。应当注意的是,不管是译成“不是”,还是译成“不”加上其他动词,“非”都不是系词(判断词)或动词,而只是一个表否定的副词而已。(六)谦敬副词谦敬副词是文言文中用来表示自谦或尊人的副词。这类副词往往由动词或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