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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学好信访工作条例最新版(全文)学好信访工作条例最新版20226篇第1篇:学好信访工作条例最新版20222023年度信访工作总结计划部门:_姓名:_年_月_日2023年度信访工作总结计划XX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已经深入开展起来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的“大接访、大化解、大宣传”活动,力争再通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在我市建设起“以民生为主题,以规范为途径,以建设为基础,以办案为核心,以创新为特色的,管理科学、规范运作,重点突出、履职全面的,能够切实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信访工作新格局。”XX年的具体工作目标是:把来访总量控制在3
2、.2万人次以内,特别是要降低进京赴省的越级访,减少集体访和重复法访;初信初访办结率要达到98%以上;市以上交转信、案的办结率要达到100%,信、访综合“案结事了率”要达到95%,从而把年内新发生案件的重信重访率控制在0.5以内;持续深入开展包案化解“老户”的活动,老户化解息访率要达到85%以上;要建立党政领导公开接访长效机制,市委常委、县委常委公开接访率要达到100%。围绕这一目标的实现,主要采取以下九个方面的措施:一、建立接访新规范和来访新秩序。接访工作要从接待、转交、办理、督查、归档等五个环节建立规范严密的操作程序,要做到访必接、接必办、办必果。要在年内建立起电子办访系统,实现接访工作的全
3、面电子化,以提高办访效率。要通过法制教育、主动下访、公开接访、信访代理、联合接访、排查包案、预测防范和制裁违规访等八项活动来规范上访秩序。办访工作的五个环节要通过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严肃执行来落实。规范秩序的八项活动要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单项突破、全面落实。二、突破办信老套路实现信访结合。我市因同一事由而信访并行的信访案件约占信访总量的1/4,因而抓好访转信意义重大。要抓住群众来信和来访的“同源性”规律,谨防信转访,把办信、信转访作为减访的突破口。要从加大信访合办力度、加大转信督办力度、加大来信下访力度、加大办信考核力度等“四个加大”入手提高办信效率和效益。要通过在信访集中的行业、部门、地区建
4、立“来信下访制度”和相应的督查机制,促成多层次多部门的“大下访格局”。三、依法规范信访复查复核办理程序。自xx年年开展信访复查复核工作以来,我市信访部门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并逐步规范了其程序,受理办结了大量复查复核案件,走在了全省先进行列。也遇到了一些困难,特别突出的是复查复核入口前的程序难规范、复查复核结论难兑现、与相关法律和执法部门难衔接等“三难”。XX年要通过调查研究、健全制度、加大协调等多方面的工作来解决这“三难”问题,不断提高信访复查复核案件的办理水平。四、加强联席会议的调度和管理职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事项及群体事件联席会议成立以来在紧急调度、专项整治、联合办案、合力维稳等方面发挥了
5、其他职能机构难以替代的作用。因为没有专人负责、人员经常调整、权责不十分明确导致其职能渐渐模糊,个别县市甚至成了名存实亡的虚设机构。今年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职能设置、机制建设、管理规范、办公设施等六个方面强化管理,使联席会议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五、进一步探索完善特护期维稳机制。要在“三线防控”的基础上探索每个环节的工作规律,把每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基层化解、途中信息、现场警戒,力争把非正常上访人员控制在基层,劝返于途中,减少赴省进京和可能影响重大会议、活动的上访人员。要研究和出台驻京劝访维稳工作新机制,使驻京劝访维稳工作组的责、权、利更加清晰明确,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要
6、着重解决好特护期力度不够、经费不足、信息不灵、效果不佳的问题。六、完善督查和考核机制并严肃追责。市委、政府要结合信访条例确定的人事、决策、奖惩“三项建议权”来强化信访部门的督查职能,使其能严督实查。信访部门则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督查,确保效果。今年,要把督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信访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要进一步深化细化信访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效能性,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行使“三项建议权”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明确办信办访的责任,对违反信访纪律和法律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七、强化信访调研和参与决策的职能。要深入探讨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能够站在全局的高度提出切实可操作的解决方案
7、。今年,要在房地产市场规范管理、涉法涉诉问题、水库移民问题、涉军群体问题、进京访“老户”化解问题等几个方面选定课题开展调研,力争扎扎实实地解决好2-3个问题。市、县两级信访部门要有意识、有重点地培养一批通晓政策法规、熟悉社情民意、了解决策程序的专业信访调查研究员。八、不断改善环境提升素质提高效能。要不断改善信访工作的条件,年内要落实好“四硬两软”六项条件,四硬是:人员编制要配齐、信访接待室要达标、每人一台电脑要到位、信访用车要配备备;两软是:干部要适时交流、待遇要高于本地同级干部平均水平。要通过培训、选调、轮岗、考察、挂职等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业务水平。今年要开展信访部门双向挂职锻炼试点,即:信
8、访干部到其他部门挂职,其他部门到信访部门挂职。九、激发多方面投入信访工作的热情。要通过提升信访人员的政治待遇、扩大信访法规宣传、加强相关部门的信访工作管理来激发各级各部门投入信访工作的积极性,重点在于加强相关部门的信访工作管理。XX年,要呈请市委政府把群众上访反应问题比较集中的建设、房管、民政、社保等部门逐渐纳入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单位,对他们的信访工作状况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要纳入市委、市政府的综合考评范围。感谢您的浏览!!“现实中,党组与机关党委这两个概念很容易被混淆。”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分析指出,二者在性质、地位作用、产生方式、职权职责上均有不同。党组是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在单位发
9、挥的是领导核心作用,比如财政部党组,党组的职责为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问题;而机关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是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本单位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比如财政部机关党委,机关党委的职责为领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每个党员进行监督。党组制度从1945年党的七大就正式建立,该制度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但长期以来,党组制度除了党章中用3个条文作原则规定外,一直未出台专门的党内法规来进行规范。”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指出。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4个层级,其中中央批准设立的139个
10、,省(区、市)党委批准设立的2013个,市(地、州、盟)党委批准设立的1.7万多个,县(市、区、旗)党委批准设立的5.7万多个,还有一些党组由上级单位(企业)党组直接批准设立。“由于缺乏具体制度遵循,实践中,党组设立不统一、成员配备不一致、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这些都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的要求,不利于保证党组作用的充分发挥。”北京大学教授强世功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组建设,强调党组要真正在所在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3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23
11、年)等中央文件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党组工作条例。“目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因此,完善党组制度显得尤为重要。”甄小英说。在谢春涛看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强世功则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党组运行突出问题,四大内容创新引人关注条例共8章39条,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大板块。三大板块对党组的性质地位,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党组制度运行各环节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条例聚焦党组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针
12、对性和可操作性。纵观整个条例,四大内容创新引人关注:强化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强调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条例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为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条例设定了以下制度:(1)领导制度。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2)请示报告制度。党组每年至少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3)备案制度。党组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4)党组书记述职制度。上级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5)考核制度。由批准
13、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对党组及其成员进行考核。(6)列席会议制度。上级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加强对党组决策的监督。“这些制度有利于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党组能聚精会神把党建工作牢牢抓在手中。”谢春涛认为。凸显了党组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更好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条例强调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对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党组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甄小英表示,“这是条
14、例根据新形势作出的规定,对于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实践中一些党组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有重要作用。”规范了党组设立,完善了党组职责。针对实践中党组设立条件不够明确、范围不够统一、程序不够规范等情况,条例对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设立条件、设立范围、设立审批主体、设立程序。由于党章对党组的职责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党组职责与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职责经常出现交叉,条例对党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哪些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等作了列举和细化,以便实践中操作。强调贯彻民主集中制,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条例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
15、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在议事决策程序方面,条例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条例对党组会议召开次数、召集与组织、讨论与表决、决策执行等程序性内容也作出了全面规范。条例对党组运行机制全面系统“设计”8章39条的条例,对党组运行规范全面而系统。条例对党组的设立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条例详细规定了“应当”和“可以”设立党组的对象。此外,党组的设立程序也有严格规定,条例规定党组设立分为主动设立和申请设立,并且一般应
16、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相较于党章中对党组成员配备的原则性规定,条例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了党组成员的配备结构和数量、党组书记的配备、党组成员任免等。比如“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甄小英表示,对党组成员配备进行细致规定,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党组成员配备不统一的问题。就党组如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条例对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7类重大问题进行了列举,比如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十五条特别明确了国有企业中党组和董事会或经理层的职权划分,“比
17、如规定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等,这有利于解决党组在企业中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与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协调统一的问题。”甄小英说。强世功认为,条例中规定,在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这体现了党规与国法的相互衔接。关于党组议事决策范围、程序、形式,条例作出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对党组会议党组成员的到会人数、表决人数,条例规定严格,比如“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党组成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在谢春涛看来,这些约束有利于
18、防止“一把手”一言堂、权力过分集中,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国家工作部门,设立的是党组性质的党委,此类党委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它的设立依据为党章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目前,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行政学院等9个中央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设立了党委,这些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均由党中央直接批准设立。“由于缺乏相应具体规定,国家工作部门党委设立、职权职责、议事程序等不够规范、不够统一。”谢春涛说。考虑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
19、党委,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条例第七章专门对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工作制度作出规定,明确了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的性质、地位、设立、职责等,从而实现对党组(党委)规范的全覆盖。第3篇:学好信访工作条例最新版2022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
20、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了使信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国务院于1995年10月28日颁布了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等作了规定。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二是信访反映问题集中,多涉及群体性利益,上访呈现出反复性、组织化等新的特点,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聚集上访越来越多;三是信访方式有
21、时比较激烈,围堵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铁路、公路交通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面对这些新的问题,信访工作表现出不太适应。一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部门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截访堵访,最后矛盾上交;二是处理信访事项层层转办,效率低下,造成矛盾堆积;三是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四是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五是对新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防范和制止措施。因此,需要对信访条例进行大的修改。修改信访条例遵循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科
22、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为做好各项工作包括信访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努力方向。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总结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的经验,深入分析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畅通信访渠道,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要求,拓宽信访人提出信访
23、事项的渠道,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从而保障信访人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纠纷的工作机制,在总结各地信访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方式,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就是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进一步规范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明确规定信访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
24、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维护信访秩序方面的职责和必要的措施、手段。既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强化工作责任,就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这次对信访条例作了全面修改,新增加畅通信访渠道一章,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督办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许多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信访事项处理机关、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二、信访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此次修改确立了信访工作的整体现、全局观,从
25、全局出发、统筹系统地规范了信访工作;明确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强化了信访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信访人三方面的责任;突破了信访工作的阶段性局限,对预测预防、处理、责任追究等做出了系统规定。从修改内容上可以看出,新增的条款很多是突破性的,对更加有效地解决信访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修改了的信访条例分总则、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共51条,与原信访条例6章44条相比,新增和修改46条,占信访条例条款的90%。主要修订之处概括起来有11个方面:(一)对信访工
26、作原则做出重大修改和补充。主要是将1995年信访条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修改为现在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原文)。这一原则修改后,突出强调的是属地的责任、主管的责任,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有利于分清政府间的责任。但也并不是不归口,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
27、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按照此规定,各级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起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信访问题;块块和条条要明确职责、区分情况,搞好结合。(二)确立了信访工作格局,明确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针对一些地方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治标不治本、只靠信访部门抓等情况,此次修订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第五条第二款内容)。其中统一领导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
28、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三)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性质及职责。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力量,修改后的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第六条第一款原文)。较之1995年信访条例,设立与确定修改似乎只一词之差,但性质却完全不同。按此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置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有相应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1995年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机构的
29、性质和职责并未做出规定,此次修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并赋予其6项职能: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事项,承办特定信访事项,协调指导信访工作业务等。(第六条第二款内容)。从法律层面确认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能,确权定责,对于充分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促进信访问题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四)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等三项全新职权。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是本次修订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的全新职权。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三十六条内容)
30、。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第三十七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三十八条内容)。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和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既是对信访工作机构职责的强化,也是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处理信访问题的有效保障。(五)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将工作绩效纳入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责任。针对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奖惩不明确等问题,信访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把信访工作责任落
31、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第七条内容)。这是吸收、总结工作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出的全新规定。对于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六)进一步突出了畅通信访渠道。畅通信访渠道是保护公民权利,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这次修订的重点之一。修改后的信访条例从三个方面突出强调了畅通信访渠道:一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三条第二款原文)从分则提升到总则部分,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四十六条原文),明确了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32、法律责任。二是新设了信访渠道一章。为了方便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查询,方便行政机关互通情况,条例规定国家信访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和为信访人提供便
33、利的有关事项(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内容)。三是建立主动接待信访制度,将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社会参与化解纠纷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写入信访条例,从法律上予以确认。要求实行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制度等,方便信访人就地反映信访问题(第十条内容);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化解矛盾(第十三条内容)。这些内容是此次修改加入的全新内容。从法律层面上对这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进行确认,方便群众、合理分流,可以有效防止信访渠道拥堵,减少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重要价值取向,是信访条例的立法宗旨之一。此次修订在尊重、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有所加强。一方面
34、,修改后的信访条例保留了原有保护信访人权利的规定并进行了细化。如:保留了信访人的建议、意见对社会有贡献应受到奖励(第八条内容)的规定,同时新增一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第二十九条原文),丰富了原有内容。另一方面,信访条例着重从程序设计上进行完善,强化对信访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一是要求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要予以登记(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内容),同时规定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
35、况(第二十二条原文)。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方便信访人查询,是信访条例新增的内容,体现了公开便民、尊重信访人权利的理念。二是在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等程序中均规定了书面答复信访人的义务。在收到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后,要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内容);信访事项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要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第三十三条内容);信访事项处理决定要以书面形式答复信访人(第三十二条内容);信访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均要书面答复信访人(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内容)。(八)进一步强调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针对当前信访秩序混乱,信访人的过激、违法行为以及一些人以信访为名的违法行为缺乏规范的问题,信访条例从
36、四个方面对信访人的行为做出严格限制:一是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6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第二十条内容),并与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内容)。二是针对越级上访问题,规定了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六条原文)。三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
37、人(第十九条原文),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等书面形式(第十七条第一款内容);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提出共同的投诉请求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第十八条内容)。以上规定,对于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九)受理、办理程序更加明确、细化,便于操作。原条例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程序规定得较为原则,修改后的信访条例在程序上进行了完善、细化,规定更加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一是明确区分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职责,信访工作机构受理信访事项后,负
38、责登记、转送、交办、督办,职能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后要登记、办理和答复。二是在信访工作机构的受理程序中,按照信访事项的性质,区分不属于行政机关受理范围、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等几种情况,明确了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转送、报请、交办等办理方式(第二十一条内容),规范了信访工作流程,更加便于操作。三是新设了报请、通报报告制度。修改后的信访条例规定,对情况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二十一条内容)。这一规定填补了以往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无明确规定的空白,明确了信访事项上送的工程程序。报请制度是信访工作机
39、构建议权在受理、办理程序中的具体体现,通过这一制度,信访工作机构的建议上升为政府的工作决定,有利于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为了加强上下级信访工作机构的纵向沟通,条例新设了通报报告制度,要求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定期向下一级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信访工作机构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第二十一条内容)。这一规定将促进上下级信访工作机构之间工作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十)提出了信访终结制的框架,对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实行三级终结。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是指同一信访事项,最多经过三级行政机关相应的办理、复查、复核程
40、序并做出信访决定后,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即为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相比较而言,1995年条例是一次办理、两次复查(原办理机关复查一次,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查一次)、两级终结。新信访条例提高了层级,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办理一次、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一次、办理机关的上两级行政机关复核一次,三级终结,同时在办理、复核程序中引入了听证、公示等制度,既为信访人提供了公正、合理的程序保障,又增加了透明度,增强了最终处理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同度。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的确立,实现了信访程序的法定终结,体现了行
41、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将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信访问题尽快解决,防止少数信访人为一己私利无理纠缠信访,影响他人通过信访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十一)强化依法行政,将法律责任贯穿于信访事项的产生、提出、受理和办理全过程。新信访条例专设法律责任一章,在继承原条例奖励与处罚的基础上,建立了责任体系,明确了责任主体,将法律责任贯穿于信访事项的发生、提出、受理和办理全过程。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减少重复信访,设定了特定信访事项的引发责任(第四十条内容);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登记、转送、交办和督办责任(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内容);规定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责任(第四十四条
42、第一款内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报送责任(第四十五条内容);明确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四十六条)的法律责任。同时,为了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规定了信访人扰乱信访秩序、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内容),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可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第4篇:学好信访工作条例最新版2022北京邮电大学信访工作条例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持学校党政密切联系师生群众,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改进学校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总则
43、第一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学生以及与学校、学校下属机构和人员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党政部门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并由学校党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第二条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应当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师生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监督,努力为师生群众服务。第三条信访工作应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通过解释、解答、解决方式及时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第四条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应当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44、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第五条学校信访工作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学校信访办公室总体协调,专人负责学校的信访工作。各二级单位也应明确一位党政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第六条建立学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了解掌握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协调校内各方资源处理跨部门的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督促校内各部门处理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第二章信访人第七条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党政领导或党政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师生群众和其他组织。第八条信访人依法信访,其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
45、各级组织和个人不得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第九条信访人对学校下列信访事项,可依法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党政领导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一)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工作的建议;(二)对学校党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三)监督、揭发党政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四)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属于学校解决范畴的行为;(五)其他信访事项。第一十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到学校设立和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向学校党政领导走访,一般应在校党政领导定期联系群众、接待日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如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学校信访办公室预约。第一十一条信访人应
46、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党政机关的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学校党政机关,不得拦截学校领导公务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第一十二条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面、电话等形式提出;一定要走访的,应推选代表提出并提前预约,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第一十三条信访人所反映的情况必须属实,不得捏造、歪曲,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三章受理第一十四条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第一十五条凡超出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信访
47、工作人员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单位提出。第一十六条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于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要涉及部门协调所涉及部门共同受理。第一十七条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有精神疾患的,应当通知其所在部门或监护人将其带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疾患者,可通知相关部门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第一十八条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对可能影响稳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苗头事件要高度重视,果断处理,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应立即向上一级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第四章办理第一十九条信访事项在办理时分为简明登记表(见附件二)和信访受理表(见附件三)两种表格。
48、简明登记表用于信访事项的简明情况登记,由学校信访办公室统一汇总;信访受理表用于详细记录信访事项并跟踪信访事项由受理到办结反馈的全过程,最后统一由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信访受理表及其附件不得丢失。直接到各职能部门反映问题的,可由职能部门自行办理,不必报学校信访办公室。第二十条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办理信访事项,一般应自该部门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填写信访受理表返回学校信访办公室;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学校信访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第二十一条对于上级信访部门批转由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并上报处理结果,因特殊原因到期不能办结的,应当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对上级信访办要求报告查处结果的信访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学校信访办公室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上报结果。第二十二条信访受理部门不得敷衍塞责、久拖不决,要正确疏导,及时、恰当处理信访事项;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不得相互推诿扯皮,要秉公办事、分清责任、尽快处理。第二十三条信访工作人员如与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