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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NCWDC-施工- 南昌城持有一四、六星酒店防火门窗、防火卷帘设备供应、安装合同文件二一四年七月合同协议书业 主:南昌城总承包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分 包 商:江苏金鑫安防设备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鉴于总承包商承建总包工程包括分包工程即南昌城持有一四、六星酒店防火门窗、防火卷帘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并已承受分包商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材料的供应、安装调试及质量保修责任而提交的兹就以下事项达本钱分包合同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南昌城持有一四、六星酒店防火门窗、防火卷帘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下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 江西南昌
2、九龙湖新区监理:广州宏达工程参谋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及解释先后顺序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书及附件包括往来件及承诺、答疑、补遗3. 合同专用条款4. 合同通用条款5. 业主及其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商业地产股份、北京文化产业集团及大连集团股份下同制定的相关理制度及6. 合同附件7. 合同执行间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书面8. 包括报价及技术要求9. 及补充10. 工程量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三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其法律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的互相关系而定如无法确定那么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3、第三条 合同工作范围本工程工程范围为:南昌城持有一四、六星酒店防火门窗、防火卷帘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以及为完成此工作所必需进展的不可或缺的工作包括且不限于:1.防火卷帘进场后未核对尺寸在安装过程现门洞尺寸有偏向那么门洞改造、在防火门、防火卷帘核定尺寸后总包粉刷后提交到图纸设计尺寸大小洞口尺寸与设计尺寸偏向不大于2CM剩余的所有安装封堵等均由防火门、防火卷帘施工;2.如防火门窗、防改造过程中破坏的墙面恢复及封堵均由防火门、防火卷帘施工;3.防火卷帘预埋件等均由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施工;4.总包提供防火卷帘配电的上端子上端子以下部电气安装等均由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施工;5.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如施工过程中
4、因设计变更需要拆改的由总包负责洞口拆改到设计拆改防火门、防火卷帘以及安装预埋、洞口封堵等均由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施工按设计要求进展拆改。6.包括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包厢、防火封堵等均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第四条 合同工1、 开工时间为:地下室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含订货:开工及进场时间为2021年06月20日;完工时间为2021年04月20日详细时间根据业主方工要求。塔楼及裙楼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含订货:开工及进场时间为2021年07月20日;完工时间为2021 年05月20日详细时间根据业主方工要求。2、 设备安装总工:300天详细时间根据业主方工要求;前述工为绝对工包括周、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
5、施工准备时间、施工所需手续的时间如有、开工、设备进场、验收合格时间等各种考虑因素都计算在前述绝对施工工内不构成工顺延的理由。3、 安装完毕通过总承包商、监理、业主和当地主部门假设需要验收合格。本工程的交付使用时间为2021 年06月20日。4、 为了保证进场后能尽快施行工程分包商应在进场以前做好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视为分包商为了完成分包合同而进展的工作的一部。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工程的工、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并在总承包商的理、统筹及协调下执行及完本钱工程以保证总承包工程可以在预定的开工日前完成。履行上述工要求规定对分包商所产生的抢工措施费和其他一切额外增加费用均视为已包括
6、在合同价款内。第五条 合同价款1.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下称“合同价款为: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万零壹仟玖佰贰拾伍元捌角肆分整小写:¥3901925.84元。 其中:设备材料费: 3666757.12元大写:人民币 叁佰陆拾陆万陆千柒佰伍拾柒元壹角贰分; 安装费:235168.72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壹佰陆拾捌元柒角贰分 ;2.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 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消费检测、运输、卸货业主指定地点、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税金、因要符合有关规定而必须改善或交换的任何费用、运输费、装卸费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而现场又不具备、相关手续、抽样检测
7、、检测费、现场安装调试、灌浆处理、成品保护、验收、施工用水电费及政策性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以及保修费用此费用不随材料波动而发生变化。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合同单价不得以任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承包金额的错误皆由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承受。 设计变更综合单价调整原那么:1设计仅变更主材:将价中分部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材料费按变更后材料由业主、分包商双方授权代表签认其余按价;2设计新增工程:在工程量中寻找一样或近似做法工程材料费由业主、分包商双方授权代表签认其余按价;3如设计新增工程属无法类比工程由业主、分包商双方协商认定造价按认定价执行施工与结算。第六
8、条 总承包商向业主承诺对分包商所承包的本工程与分包商共同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 仲裁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会申请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那么进展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该仲裁裁决是终的对三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第八条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21年06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江西南昌红谷滩广场A3栋8楼 本合同三方约定:本合同经业主、承包商、供应商三方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业主肆份分包商壹份总承包商壹份。业 主: 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总承包商: 公章 分包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9、: 或委托代理人: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 各方代表业主代表:章俊涛 :监 理: :总承包商代表: :分包商代表: :第二条 图纸分包商向业主提供纸质或土建立计图、设备材料安装技术要求或设备材料安装图纸修改书。分包商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个日历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将根据详细情况组织图纸会审。如分包商未在规定限内提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那么视为业主/总承包商已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并满足分包商施工要求的图纸。业主按分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安装图纸或复核后的设备材料安装图纸施工后因图纸原因不能满足设备材料施工安装条件导致的责任由分包商负责。第三条
10、 工程质量本工程的整体工程要求到达合格质量的评定以、地方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根据。假设上述质量检验评定互相不一致分包商须遵循、地方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检验评定因分包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业主将扣除合同价款的5的作为本项质量缺陷的违约金。分包商应随时承受业主、监理代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视。如分包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业主、监理要求业主、监理有权指分包商限整改分包商必须在规定的限内整改完毕假设分包商在超出整改限14天后仍未整改的那么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责分包商退场分包商应在接到后七天内全部退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的责任和费用分包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回绝。第四条 质量保修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为24个月
11、自本工程经业主、总承包商、监理及当地主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并交付业主使用且整体工程开工验收合格、完成开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移交给业主之日起两者中以较晚完成的时间为准计算。上述质量保修乃就本工程整体而言假设合同或有关法那么等内对工程整体和/或个别工作或物料有更长的保修规定那么保修完毕后并不会解除分包商按该等或法那么所须承担的个别保修责任分包商以该较长的质量保修为准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本工程范围内任何因材料或操作工艺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而出现的任何缺陷或其他缺点将由业主在不超过质量保修届满后十四天书面指明该等须修复的缺陷送交分包商而分包商应在收到该书面后3天内自费修复该等缺陷假设分包商未能在此
12、限内前来进展修复工作那么业主有权聘请别人完成该类修复工作而所有聘请别人完成修复工作所引起的一切费用业主有权从应付分包商的款项或质量保修金扣除分包商应承担的各项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3.分包商应在提交开工验收时向总承包商/业主提交?质量保修书?。无分包商是否、何时提交?质量保修书?都不影响分包商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起算时间以及质量保修责任的承担分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质量保修书等的有关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4.假设存在维修那么每个维修工程维修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该维修工程的质量保修自业主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假设某个维修工程进展过屡次维修那么该维修工程的质量保修自最后一次维修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之
13、日重新计算。5.如分包商未在前述时间内或业主/总承包商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工作或业主/总承包商认为有关修补工作由别人执行更为恰当和有益业主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需费用由分包商承担业主有权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如质量保修金金额缺乏的业主有权继续要求分包商承担包括从其它应付分包商款项中扣除或是直接向分包商追偿。如属于应由分包商承担责任的保修工作那么保修相关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如属于其它相关责任方的原因那么在分包商完成保修工作之后再由相关责任方向分包商支付合理的材料工费用无如何分包商都应按照合同及质量保修书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完成保修工作、承担保修费用分包商不得以未界定清楚责任、未支付
14、费用等为由回绝或拖延完成保修工作。6.分包商须遵循总承包商/业主所有合理和要求并在各方面总承包商/业主满意下,按合同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所说明的本工程包括写明的或隐含的以及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好、平安、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分包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责任包括完成测试、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提交合格分包工程开工资料在总承包工程移交前分包商对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须负全责保护包括运送及/或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物料并需完成质量保修内的全部工作。分包商亦须全责保护质量保修内须执行的所有未完成工作直至完成为止并对履行保修责任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负全责。7.工程移交给总
15、承包商前分包商应对本工程(半)成品进展理和保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工程移交总承包商后不免除分包商对自施工程的维修责任在总承包商无法确定认责任方为其他时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8.分包商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总承包商有权责分包商改正并有权要求分包商承担人民币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详细金额由业主确定分包商无异议并由分包商对在保修内因质量问题给业主、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有权从分包商的质量保修金或其他应付分包商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该等违约金和赔偿金如保修金金额缺乏的业主有权继续要求分包商承担包括从其它应付分包商款项中扣除或是直接向分包商追偿。第五条 支付方式1
16、.合同签订后业主在收到分包商提供的合同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后14天内业主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2.所有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框进场并经总承包商、监理、业主确认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3.所有门扇进场并安装完成所有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框经总承包商、监理、业主确认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4.所有防火门、防火卷帘全部制作安装完成经总承包商、监理、业主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5.工程开工经总承包商、监理、业主、相关部门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获得书面合格证书分包商提交完好的开工验收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6.结算经双方确认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保修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7.在分包商未按
17、合同要求提供有效的履约保前业主有权回绝支付所有的费用。8.每次付款前分包商必须按业主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业主付至结算总价的95时分包商必须提供至结算总价的全额否那么业主有权回绝支付货款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商负责。假设分包商提供的被有关部门确认为虚假分包商必须向业主按票面金额数量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业主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9.在分包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的履约保前业主有权回绝支付所有的费用;在业主向分包商付款前分包商应向业主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税务否那么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0.如供应商未按业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好的结算资料业主有权停付进度款供应商不
18、得有任何异议。第六条 开工结算1、工程量计算规那么报价时门的工程量暂按提供的门类表进展计算。结算时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的工程量以业主及监理签认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实际面积进展计算防火门窗实际面积按防火门窗图纸洞口宽度图纸洞口高度计算防火卷帘按图纸洞口面积计算。防火玻璃、防火包厢、防火封堵不单独计算包含在综合单价中2、开工结算开工后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工程实际总造价:结算价=工程工程量 (以业主及监理签认的按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那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合同包干综合单价设计变更、现签证以此确定结算总价。分包商在此根底上编制的结算价在中介咨询或业主审核后核减额超过5那么分包商承担超过5部而增加的咨询费用核减额
19、超过5的部按3比例收取的咨询费如为业主自审业主也将对超出部按3比例收取相应的咨询费用;如核减额超过10那么业主所有的咨询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如为业主自审业主也将对超出部按收取相应的咨询费用;并且每超过10一个百分点业主将收取工程总造价的0.1作为罚款直至取消分包商今后对工程的资格。3.结算要求结算时分包商须专人专职负责资料整理、结算核对等且负责人在结算间须应业主要求驻场配合结算。假设结算资料未按时提交每拖延一天处分1万元结算间未经允许每发现结算人员不在场一次处分2千元。第七条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支付方式:履约保限银行开具该保的内容须经业主批准而获得银行履约保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或履约保证金现金
20、、汇款、转账支付。2.分包商须于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业主提供合同价款10的履约担保。履约保有效见本合同后附格式文本。如确实无法按照规定格式提供履约保那么保内容必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业主无需提供任何分包商违约的证据或作出任何说明仅需即可;如保有效必须为固定日那么固定日为合同约定的整体工程完成开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日后第28天但在保到前一个月分包商应自费开具新的保以确保保有效可以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如分包商未开具新的保那么业主有权延迟支付进度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获批准的履约担保须交由业主保在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并经业主批准之前业主将不对任何支付款项开具证书。4.假设供货不是因合同允许的
21、延长的原因此延长那么供方须自费将该履约担保之担保相应延长。5.履约担保在担保限终止后15日内无息返还。6.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业主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导致解约的违约责任。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 一般规定1、定义1) 业主:系指本合同的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2) 监理:受业主委托对本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施行监理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和监理工程师。3) 总承包商:系指在业主委托进展总包理的承包商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4) 分包商:系指本合同的中标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5) 总承包合同:指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6) 分包合同:指由业主与分包商签订的完本钱合同
22、范围内工作的合同包括总承包商签章的三方协议。7) 总承包工程:指总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及总承包理内容。8) 分包工程:指要由分包商施行的全部工作和设计假设有包括临时工程和任何变更。9) 天:本合同的天指日历天即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公历天。2、通信交流 给予或颁发批准书、证明、同意、确定、和恳求这些通信交流都应:1) 采用书面形式当面交给获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或信差传送或商定的其他传输方式送达;2) 交付、传送或传输至三方约定好的。3、连带责任假设分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适用法律组成的联营体、结合体或其他未立案的组合:1) 这些当事人应被认为在履行本合同上对业主负有连带责任;2) 这些当
23、事人对业主的应将有权约束分包商及其每个当事人;3) 未经业主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4、各方代表1) 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代表业主行使合同但是业主代表超越业主制度所作的和无效。2) 监理: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同意、批准、证书、及其它联络分包商应无条件执行。但涉及到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款项支付、计量、计价、工、工延长、建筑使用功能、供应商选择等事项监理仅配合业主进展相应的理在没有获得业主的审核并批准前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有关上述范围内的任何均不能成为对本合同三方有约束力的。本合同约定在必要时业主可直接向分包商发出任何书面、同意、批准、证书、及其它联络但应同时抄送一份副本给监理工程
24、师。当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自的任何书面、同意、批准、证书、及其它联络之间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业主的应是最终的、权威的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3) 总承包商代表:在整个合同内总承包商应根据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权限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同意、批准、证书、及其他联络。总承包商代表无权解除任何一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任务、义务和职责。总承包商代表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建议、要求、验收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批准不应减免合同规定的三方的任何职责。4) 分包商代表:分包商应任命分包商代表即工程经理并授予他代表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采取行动所需的全部权利。假设没有得到业主、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
25、更改分包商代表否那么将视为分包商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假设工程经理的工作不能得到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满意业主有权要求更换工程经理。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1、业主权利与义务1) 业主有义务对本合同分包价及相关效劳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但“大连商业地产股份、北京文化产业集团或其所属的其他 除外。2) 业主有权对分包商进展考察、现场监造。2、分包商权利与义务 分包商按照本合同及附件规定提供供货的才能及履行保修内保修的义务; 分包商有义务确保交付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以及相关、地方与行业。存在多个的应保证符合所有。分包商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经和当地主部门检验合格并通过验收。对于工程所在地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分包商保证
26、已经通过当地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分包商有义务保证所提供无或地区不合格抽检记录消费所需的原材料来源可靠、消费无材料掺假等行为; 签订合同后,立即与总包对接设备安装所需的技术条件、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便于总包预留预埋和安排施工顺序; 预留槽、孔洞、榫眼等预埋套筒使用后予以填充封并用适当的填充包围电线、电缆、道的缝隙。对穿过混凝土构造和二次构造之预埋套之内外空隙的填充必须满足防水、人防、消防要求。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详细职责界面如下:a. 桥架和母线的防火封堵以及道套内外的封堵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分别完成各自施工范围内的封堵;假设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共同使用那么由总承包商负责封堵;
27、b. 假设因总承包商预留不到位或现场理问题引起洞口或套不合格那么由总承包商负责封堵。 分包商务必保证最短供货、安装自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分包商按总承包商和业主要求的进度方案进展供货、安装; 分包商有义务承受业主人员对分包商工厂参观考察及临时抽查; 分包商有义务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业主与分包商另行商定; 分包商应保证分包商提供的设备正常使用年限满足规定; 分包商必须保障业主、总承包在使用其提供的设备、效劳及其他任何部不受到第三方进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假设向业主提出侵权指控分包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分包商有义务及时业主联络方式的
28、变动; 分包商有义务对合同内容进展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 严格执行三方本合同所约定之内容。第三条 分包商一般责任1、 分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设计在分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假设存在包括深化施工图的工作、施行和完成承包工程并修补承包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 分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的消费设备和以及此项设计、施工、开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效劳。3、 分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和全部包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平安性承担责任。4、 当业主、总承包商要求时分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的细节。5、 分包商应将其在审阅合同及施工过程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中的任
29、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并应承担因不及时而造成的责任。6、 在工程具备开工验收条件时分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绘制承包范围内的开工图纸并向总承包商提交工程开工。在这些和图纸已提交给总承包商并由总承包商同意之前该部工程不应被认为已按合同规定开工而要求接收。7、 在工程具备开工验收条件时分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向业主提交工程开工及操作和维护手册它们应足够详细使业主能操作、维护、拆卸、再组装、调整和修复该部工程。在这些和手册已提交给业主并由业主同意之前该部工程不应被认为已按合同规定开工而要求接收。8、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出现业主提供的电源电压不稳定分包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业主否那么由
30、此导致损失和责任由分包商负责。9、 消防责任和义务1) 分包商的消防平安理范围: 分包商是其施工的分项工程范围详见工程和技术说明内的现场消防平安理直接责任。除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平安理义务外分包商还应配合和服从业主及总承包商的消防平安理。对于因违犯分项工程范围内消防平安理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分包商和总承包商应对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包商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建立消防防火和本合同的约定对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工程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理及消防组织、灭火救援和消防平安检查等各项事宜承担全面的消防平安理责任和义务。2) 分包商在建筑消防设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1、分包商应按照消防防火对业主和总承包商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以及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材料、实物样板等工程技术资料和材料样品进展必要的审核和查验。分包商不得采用不符合消防防火的设计内容、施工工艺和材料。 不业主和总承包商是否在提供应分包商的图纸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中对涉及消防的内容做出明确要求也不业主和总承包商是否对分包商的施工图或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作出确认分包商均应确保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和建筑装修材料均符合及地方部门制定的消防防火和消防平安。3) 分包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责任和义务: 分包商应按照工程建立消防技术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展施工降低消防
32、施工质量。 分包商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查验分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分包商未按照工程建立消防技术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组织施工或未按本条要求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进展审查那么分包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发的火灾直接损失、工延误损失、业主更换消防、建筑材料和室内外装饰材料的费用等。业主有权根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缺乏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分包商继续追偿。4) 分包商
33、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服从业主和总承包商发出的有关消防平安理的并承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平安监视、检查。如分包商回绝承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平安理或回绝承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平安监视、检查那么每回绝一次应向业主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分包商对于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责任和义务: 分包商应按照消防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平安保护和消防措施保证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员和财产的平安并遵守业主及其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商业地产股份、北京文化产业集团及大连集团股份下同制定的施工平安理制度及。 分包商应保证分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平安操
34、作规程。分包商应针对分项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采取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保证进展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平安操作规程。 分包商应负责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理妥善存放施工器具和材料保证在建工程开工验收前消防设施和器材如有、消防平安标志如有等完好、有效。 分包商应负责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消费、生活临时建筑如有、设施和分项工程的现场消防平安理保证分项工程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平安。 如分包商未按本条约定履行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理责任和义务业主有权要求分包商限整改和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由于分包商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理不到位而给业主造成火灾损失的应
35、由分包商承担。业主有权根据损失的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缺乏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分包商继续追偿。 分包商应遵守总承包商制定的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理制度承受业主和总承包商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监视、检查。如分包商未遵守总承包商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理制度、或回绝承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平安监视、检查那么每违犯一次应向业主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5) 分包商的消防平安组织和灭火救援责任和义务: 分包商应在进场前建立完善的消防理体系和消防应急预案并报业主批准。 分包商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建立分
36、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责任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消防平安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对于分项工程范围内发生的火灾分包商应立即按照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和扑救火情。分包商应根据火情及时并为消防机构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障。 分包商还应遵守总承包商制定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应急预案服从总承包商的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由于分包商未按本条约定建立、健全消防平安制度、应急预案或未按约定组织灭火救援、服从总承包商的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的分包商应对业主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有权根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
37、除相应金额如未付分包商工程结算款缺乏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分包商继续追偿。6) 分包商因承担消防平安理责任、采取消防平安措施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的措施费中不因任何原因此调整。10、施工成品保护责任 分包商应配合其他分包商的工作不得阻碍及破坏自身承包范围外的其他工程、工作。因分包商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成品、半成品、设备、设施等损坏分包商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商视情节严重程度保存追究分包商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前分包商应对本工程半成品进展理和保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工程移交总承包商后不免除分包商对自施工程的维修责任在总承包商、监理、分包商共同调查维修原因后费用由责任方承
38、担。11、施工现场总承包商有义务提供现有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等供分包商使用但不保证满足分包商施工需要由于分包商工作需要自行搭设脚手架和自行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等属于分包商的工作范围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需满足平安要求经总承包商、监理、业主平安验收前方可使用且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能因此向总承包商和业主提出工或费用的索赔。第四条 施工现场1、 分包商已视察现场及其邻近地区及理解任何影响其设计、施工及造价的因素。2、 施工场地之出入口及场地内之通道由业主分包商须遵照业主之安排及配合其他分包商之需要。3、 分包商必须遵从业主、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现场设备材料安置施工用水、用电、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等
39、方面的统一协调与理。4、 分包商须与总承包商在工程进度上作出严联络以使总承包商能根据分包商之施工需要及时提供应分包商所需之施工场地。5、 因对实际情况缺乏理解或误解所招致的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概由分包商负责。第五条 材料、工程设备1、 分包商须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质量及中技术要求制造和提供合格假设两者不一致那么遵循两者中更严格的执行。2、 部配件按有关规定所做检验的试样应由分包商提供并承担检验费用。检验、检测必须经过业主同意后确定。假设有3、 对不合格设备材料业主、监理、总承包商有权随时发出指规定分包商在一定时间内从现场搬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工不予顺延。如分包商没有才能
40、解决问题业主有权委托第三方施行发生全部费用由分包商承担。第六条 施工及验收分包商的用料及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地方及行业有关施工验收的合格并以较高者作为质量及验收。分包商需承担因符合较高质量而所需的费用并保通过消防验收。第七条 开工、开工和延误1、工程的开工开工日为业主或是业主总承包商签发开工的日。业主或总承包商未签发开工的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为准。合同协议书未约定且无开工的以分包商实际进场日为准。2、开工时间1) 包括完成开工备案履行有关理部门的验收程序在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日为开工日。2) 由于业主、总承包商或其他分包商的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完成开工备案以分包范围内工程通过
41、设计、监理、业主、总承包商验收开工资料到达备案要求日为开工日。3)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开工时间三方另行约定。3、进度方案1) 分包商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业主和总承包商提交三份详细的进度方案。当原定进度方案与实际进度或与义务不相符时分包商还应提交三份修订的进度方案。2) 分包商的安装进度必须满足总承包商工程总体进度之要求。3) 分包商须在合同工内完成安装并获得总承包商、业主满意要求及获得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证明。4) 分包商应留意本合同有关其对总承包商工程延误之责任及赔偿。5) 业主发出分包商需优先完成某部工程分包商于接到后,应积极遵从完成指定部及所余下之工程,而分包商不能提出任何索赔及工之延
42、长。6) 工包括进展调试直到业主对调试结果满意并获得质检站等有关部门发出证明为止。假设试验或工程本身未能达至有关部门、业主、总承包商、合同条款、或图纸等之要求,分包商须负责所需之额外及补修工程,额外之试验。同时分包商须负责因上述原因引起之一切费用,损失及延长工时间。4、工的延长1) 由于分包商的责任导致工滞后工不顺延。2) 由于非分包商的责任导致非关键线路工作的工延误总工和节点工不顺延也不增加费用。3) 由于非分包商的责任导致关键线路工作的工延误时分包商首先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假设在所有采取的措施都不能制止工延长时分包商方可按上述的原因申请延长工业主及总承包商应与分包商适当地协商之后根
43、据实际延误情况工延长的时间。合同价内已综合考虑赶工措施费。5、误赶工1) 分包商需遵守由业主批准的工程进度方案进展施工及按时完成分包工程以防止业主工程有所延误。假设施行过程中出现与业主认可之节点方案明显脱节时(不总进度方案能否确保)业主有权要求分包商增加人员、增加机械、加班加点等措施发生费用由分包商承担。2) 假设分包商未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修正方案完成又未采取实在有效的补救措施业主有权委托其他完成该分包的部或全部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将从分包商的任何款工程中扣除。6、提早开工1) 除非业主书面分包商的进度提早业主不额外支付分包商的进度提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2) 假设分包商不按照审批的进度方案所提早
44、的进度影响总承包商和其他承包商进度的合理安排分包商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且不限于: 返回到原方案状态、弥补总承包商或其他分包商赶工所发生的费用。第八条 工程配合分包商在总承包商总体理、进度控制及协调下须加强与施工现场工作联络的各分包之间尤其是土建、其他承包商、机电设备安装分包商、精装修分包商等的配合以确保工地正常操作及促使工程顺利进展。分包商编制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形象进度必须充分考虑到并合理安排出与该类分包穿插施工之限及相应措施并提交业主、总承包商审批当业主、总承包商确定前方可施行。第九条 误损害赔偿费分包商须在合同工内,或按本合同条款所约定允许延长之施工内完成包括分段完成本工程。因非总承包商、业主的
45、原因导致分包商未能按照上述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业主各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的款项作为每逾一天的违约金在届时的应付款项中扣除且应赔偿总承包商、业主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条 变更和调整1、 对于分包工程的变更:在本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变更工程只有由业主签发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才有可能根据合同进展结算。2、 对于现场内的工程协调、工程质量、工程平安等方面的任何均不构成对分包工程的修改。由监理工程师、业主所发出的任何有关本分包工程的分包必须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假设分包不愿意或不能执行由总承包商或其他分包商执行所需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从分包合同价款内扣除。3、 因分包商擅自变更
46、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业主的直接损失由分包商承担延误的工不予顺延且分包商负责复原到原来的设计结果复原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商承担。4、 分包商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总承包商、业主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分包商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总承包商、业主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不予顺延。5、 分包商应与业主合作和配合按照业主执行的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理制度计量和计价否那么不进入结算。6、 所有由变更、签证等引起的措施费不予调整。第十一条 平安施工、检查及防护1、 分包商应遵守工程建立平安消费有关理规定严格按平安和总包要求组织施工并随时承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施行的监视检查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商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2、 分包商应在现场装备相应数量的、合格的专职平安员。3、 分包商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4、 分包商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设置总承包商代表、业主认可的平安防护措施。第十二条 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分包商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以最快方式业主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第十三条 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