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腐败典型案例简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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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企腐败典型案例简析 第一篇:国企腐败典型案例简析 国 企 腐 败 典 型 案 例 简 析 文章摘编 一、案例 案例1:重庆市某国企公司原党委书记沈某,在担当公司副职领导和主要领导期间,无视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峻违背工程建设公开招标投标、大宗物资选购等相关制度规定,为他人在设备供应、股份转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00多万元。2022年11月,沈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2:山东省日照市某局原局长李某,在担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严峻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利用单位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

2、的制度漏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大肆谋取私利,共贪污公款折合人民币6400多万元、挪用公款8700多万元、受贿折合580多万元。2022年4月,李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3:河北省某厅原助理巡察员顾某,在担当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局局长、河北省某厅助理巡察员期间,有章不循、知法犯法,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蓄意虚报建设用地面积,恶意骗取建设用地臵换指标,伙同他人侵吞公款6100多万元,收受他人贿赂210万元。2022年11月,顾某被依法判处死 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4:安徽省宿州市某股份公司原董事长赵某,在担当董事长期间

3、,臵有关制度规定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联营、做假账等手段贪污公款430多万元,产生孳息160多万元;实行虚假出资等手段,将企业资金9800多万元占为己有;指使他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1亿5千多万元。2022年5月,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亿零4百万元及其非法持有的宿州市某股份公司的股份。 二、简析 纵观上述沈某、李某、顾某、赵某4案,他们原作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本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据规章制度办事,但他们却无视制度规定,严峻违背组织程序,滥用职权,贪污、挪用、

4、侵吞公款、收受巨额贿赂,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他们为何会从“人民公仆或企业高层领导沦为阶下囚? 1.制度意识淡薄。沈某在担当重庆市某国企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以“通信行业有其特殊性为借口,长期不制订相关物资选购、工程建设公开招标投标制度。李某在担当山东省日照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不仅不带头遵守制 度,反而肆意践踏民主集中制,经常临时动议探讨重大事项,随便篡改、编造局党组会议记录,随便调整干部。这些都充分说明,制度意识淡薄,遵纪遵守法律思想缺失,是他们坠入腐败深渊的重要缘由之一。道理不难明白:假如领导干部缺乏制度意识,不仅难以制订出好的制度,即使有了好的制度也难以得到有效的遵守和执行。 2.

5、制度存在漏洞。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随便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李某在担当山东省日照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业务流程、财务监管等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通过私设公司、虚开发票等方式,截留、挪用、侵占、骗取国家资金上亿元。顾某在担当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局局长、河北省某厅助理巡察员期间,利用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臵换的制度不健全、审批和验收自由裁量权过大,以及在立项、资金拨付运用等环节缺乏配套制度,钻制度空子,骗取巨额土地臵换指标款项。这充分暴露出当前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制度空白,一些具体制度存在着漏洞和缺陷,缺乏系统

6、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挖空心思找寻制度漏洞、打政策擦边球,想方设法躲避制度的约束、谋取非法利益。 3.制度流于形式。古语有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当前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很 重要的一个缘由就是相关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顾某在担当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局局长、河北省某厅助理巡察员期间,之所以能在地类变更、申请立项、验收等环节蒙骗过关,就是相关具有审核把关职能的部门不严格依据制度办事,使制度规定成为摆设。安徽省宿州市某股份公司原董事长赵某在原某自来水公司改制过程中,实行虚假出资、虚增股份、虚构分红、虚增债务等手段,实现了对自来水公司的确定限

7、制,这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按制度办事、监管缺失有很大关系。可见,再好的制度,假如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就没有生命力,就是一纸空文。 4.违背制度的行为没有刚好受到查处使违纪违法人员孳长侥幸心理,并变得冥顽不化。河北省某厅原助理巡察员顾某在忏悔书中说到:我之所以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个特殊重要的缘由,就是存在不会被查处的侥幸心理。重庆市某国企公司原党委书记沈某在1990年就违背规定在设备选购业务中收受回扣60多万元,但没有被刚好觉察和查处。山东省日照市某局原局长李某违纪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2002年至2008年,但在此期间,其严峻违背制度的行为不仅没有被刚好觉察,而且连续7年在公务员年

8、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诚然,一个单位有效防治腐败、营造廉洁内部环境,有很多因素,其中如下几点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要加强廉政教化,运用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开展警示教化、开展制度法纪教化等形式,提高干部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制度法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修订规章制度要留意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尽可能削减、杜绝制度的漏洞和缺陷,让心存侥幸的人无空子可钻。 三是建立和完善强有力的制度执行机制,以强有力的制度执行机制来促进和保障提高制度执行力,让令行禁止成为从政、从业行为的常态。 四是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

9、、严格教化、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于违背制度规定的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决不姑息迁就。标题为摘编者自拟 其次篇:新三板典型违规违法案例简析 新三板典型违规违法案例简析 一、全国股转公司向英大证券出具警示函 2022年1月,全国股转公司就此前出现的报价异样变动事务对英大证券实行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要求其比照规则认真梳理与做市业务开展有关的业务流程与风险限制制度,增加人员配备,完善系统功能,杜绝类似事务再次发生。 2022年11月27日,英大证券在为明利仓储831963供应做市服务的过程中,因交易员误操作、做市报价系统前端限制指标未设置等缘由,造成相关股票成交价格出现瞬间上涨501.88%

10、的情形,导致三板做市指数899002瞬间上涨108.65点,振幅达7.35%。上述报价异样变动事务,严峻干扰了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违背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针对上述事务,全国股转公司成立检查组,联合深圳证监局对英大证券做市业务相关状况实施了现场检查;同时,调阅了英大证券交易对手方的相关资料。经查,英大证券做市部门人员配置缺乏,做市报价系统前端限制功能不完善,做市制度执行不到位,是出现报价异样变动事务的主要缘由。 全国股转公司始终对做市商的交易行为亲热监控、高度重视,一旦觉察违规行为,即坚决处理。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从做市转让方式制度优化入手,从源头上防止因做市商报价人为失误、技术故障等造成

11、的严峻报价异样事务。 二、中国证监会惩处中海阳大股东 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2月30日出具行政惩处确定书,对中海阳第一大股东薛黎明实施行政惩处。经查明,薛黎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3月12日至23日期间共计8个交易日,薛黎明限制运用“薛黎明、“孙某桂、“薛某杰、“王某文、“薛某霞、“李某叶、“雍某雷、“北京钵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钵那投资等8个账户以下统称账户组,通过连续申报、以高于做市商报价的价格大笔申报的方式,将“中海阳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维持在8元以上。账户组累计申买笔数为495笔,累计申买量为3,443,000股,累计申买金额为29,755,840元,其中申买量占市场全部

12、投资者申买量比例超过20%的有4个交易日,最高为3月12日的46.74%;账户组累计买入成交笔数为941笔,累计买入成交量为3,437,000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为29,615,480元,其中买入量占市场全部投资者买入量比例超过20%的有5个交易日,最高为3月12日的53.43%。在上述累计941笔买入成交中,主动买入成交笔数为851笔,占账户组累计买入成交笔数的比例为94.44%;主动买入成交量为3,151,000股,占账户组累计买入成交量的91.68%;主动买入成交金额为27,153,140元,占账户组累计买入成交金额的91.69%。账户组累计卖出3,633,000股,卖出收入共计31,7

13、40,500元,净卖出196,000股,获利545,800元。 薛黎明的上述行为违背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其次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其次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确定:没收薛黎明违法所得545,800元,并处以545,800元罚款。 2022年1月27日 三、以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护航新三板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 2022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对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人实行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将一批涉嫌违法的案件移交中国证监会。最新统计显示,2022年全年,全国

14、股转公司共对44家挂牌公司、35名挂牌公司董监高、1193个投资者账户1238次、31家主办券商35次、2家做市商、1家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了自律监管措施,累计1351次;对1家挂牌公司、1名挂牌公司董监高实施了纪律处分;对未按期披露年报的1家公司实施摘牌。刚好向证监会移交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大股东违规减持等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27件。 详见下列图: 全国股转公司在肃穆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监管威慑力的同时,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一是发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机制的合力,强化与证监会相关部门、派出机构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联动,建立与证监会稽查局案件移送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的系统性和

15、协同性。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和技术支持等基础性工作,以大数据监管为切入点,不断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刚好觉察、刚好跟踪、刚好处理实力。三是建立常态化、市场化退出机制,强化市场风险限制实力。 全国股转公司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看法坚决、明确,即坚持“零容忍,一旦觉察,坚决处理、绝不手软。力争做到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 四、莫将“包涵当“纵容 全国股转系统两年多来的进展成效已赢得广泛认可。但伴随着市场的快速进展,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数量逐步增多,表现形态日益多样化,挂牌、交易、融资、并购重组、机构管理等多条业务线均已涉及。假如说,新三板市场扩大至全国初期,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多数是“无知犯错,那

16、么,时至今日,各类市场主体的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已带有明显的“主观有意,作为监管者应当高度警惕,更应当坚决处理、绝不姑息。 众所周知,包涵是新三板的一大特色。这一市场包涵亏损、包涵业态、包涵规模、包涵进展阶段、包涵中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但包涵绝不意味着对市场违法违规的纵容。有效的监管是保障市场创新、增加投资者信念的重要条件,也是新三板许久健康进展的坚实根基。2022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始终在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以监管护航市场创新。值得留意的是,加强监管已经是全国股转系统的一项日常性工作,是常态化的制度支配,是完善新三板的应有之义,根本目的是维护

17、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投资信念,打造法治市场、诚信市场。绝不会因市场形势而出现“松紧转变。需要强调的是,新三板市场践行规则监管,各项规则均向市场公开,供全市场一体周知、共同遵守,做到标准明确、程序清晰、不堪一击、公开透亮。这些规则、程序既是市场参与人的基本遵循,也是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的基本遵循。 “法律必需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新三板是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新兴市场,其进展需要各方细心呵护、共同建设,更需要市场各方主体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共同敬重规则、遵守规则、敬畏规则。诚信、法治的市场才是健康的市场,才能走得稳、走得远。 五、新三板与主板违法违规案件执法标准一样 证券日报记者11月6日从证监会例行

18、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证监会近期对8宗案件作出正式行政惩处确定,其中包括3宗违法减持案,2宗短线交易案,2宗操纵市场案和1宗编造虚假信息案件。此外,证监会对新三板市场首批6宗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审理完毕,已经进入告知程序。 据证监会披露,3宗违法减持案件涉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并违背法律规定减持股份;2宗短线交易案件当事人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当事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6个月内又买入,违背了证券法律法规;2宗操纵市场案中,刘长鸿、冯文渊运用一个资管账户和6个个人账户,通过盘中拉抬股价、涨停板虚假托付等方式交易南通锻压、北京旅游,

19、导致上述股票价格大幅波动,获利1099857元;此外还有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 在此次作出行政惩处确定的8宗案件中,证监会共对4家法人、9名自然人进行了行政惩处,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实行了适当的量罚幅度,罚没款共计33958665.23元。 当日,证监会通报称,对新三板市场首批6宗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审理完毕,已经进入告知程序。6宗案件中,包括1宗大股东违法减持案,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3宗操纵股票案。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告知的大股东违法减持案是证监会处理的第一起新三板违规减持案件。柳某及其妻子汪某为挂牌公司“奥美格的实际限制人。2022年3月份至4月份期间,

20、柳某、汪某在减持“奥美格股份过程中,多次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在触发披露义务时未停止卖出股份。两人违法减持1808000股,违法减持金额8138100元。证监会拟确定,责令柳某、汪某改正,赐予警告,对柳某、汪某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柳某、汪某限制期限内减持股票的行为,分别处以30万元和50万元罚款。 此外,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反映了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监管要求执行缺位,财务管理失范等问题;3宗操纵股票案件中,当事人均滥用交易规则,实行多种操纵方法进行密集频繁操纵,造成相关股票价格猛烈波动。其中,冼某利用4个账户,通过实际限制账户间的互相买卖、异样价格申报等方式影响“华恒生物

21、等18只新三板股票,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大幅波动,最高较前个交易日收盘价偏离幅度到达7328.75%。证监会拟确定,没收冼某违法所得246110元,并处以738330元罚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对于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应当比照证券法关于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予以行政惩处。对上述6宗新三板违法违规案件,证监会实行了与主板市场统一的执法标准。 另外,据邓舸通报,证监会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专项检查中拟实行行政监管措施的3家证券公司、1家基金公司、3家基金子公司的事先告知程序已结束,部分公司作了申辩。 邓舸表示,经探讨,相关公司申辩理由不成立。为此,证监会近日

22、正式作出行政监管措施确定: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宝管理有限公司实行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支配备案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行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支配备案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梳理相关业务流程,强化合规风控意识,证监会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公司的整改状况。邓舸称。 六、证监会公布六宗新三板违法违规案处理看法附案件介绍 证监会周五晚首次对

23、6宗涉新三板违法违规案件履行行政惩处事先告知程序,6宗案件中,包括1宗大股东违法减持案,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3宗操纵股票案,牵涉到中海阳、华恒生物、奥格美等多家新三板焦点公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新三板市场是证监会监管的重要领域,必需依法实施有效监管。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比照证券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证监会将实行与主板市场统一的执法标准,形成对新三板市场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 附全文: - 证监会首次对6宗涉新三板违法违规案件履行行政惩处事先告知程序 近期,我会对新三板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首批6宗案件调查审理完毕,已经进入告知程序

24、。6宗案件中,包括1宗大股东违法减持案,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3宗操纵股票案。 此次告知的大股东违法减持案是证监会处理的第一起新三板违规减持案件。柳某及其妻子汪某为挂牌公司“奥美格的实际限制人。2022年3月至4月期间,柳某、汪某在减持“奥美格股份过程中,多次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在触发披露义务时未停止卖出股份。两人违法减持1,808,000股,违法减持金额8,138,100元。我会拟确定,责令柳某、汪某改正,赐予警告,对柳某、汪某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柳某、汪某限制期限内减持股票的行为,分别处以30万元和50万元罚款。 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反映了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监管

25、要求执行缺位,财务管理失范等问题。其中,某农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2022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中利润总额分别多计17,163,320.85元、26,448,072.98元;该农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2022年年报利润总额多计13,838,880.98元;该农装公司未充分披露其与某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的相关信息;上述问题导致该农装公司2022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年报中存在虚假陈述。我会拟确定,责令该农装公司改正,赐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13名责任人员分别赐予警告,对4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另一案中,某科技公

26、司2022年年报中存在虚假陈述,包括少计收入356.57万元,少计利润306.04万元,主要客户披露不真实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我会拟确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赐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赐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和5万元罚款。 3宗操纵股票案件中,当事人均滥用交易规则,实行多种操纵方法进行密集频繁操纵,造成相关股票价格猛烈波动。其中,陈某通过3个账户,利用持股优势、信息优势,以多日连续大量买卖、短时间内连续主动买入的方式操纵“国贸酝领股票价格,获利800,720元。我会拟确定,责令陈某在收到行政惩处确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800,720

27、元,并处以800,720元罚款。冼某利用4个账户,通过实际限制账户间的互相买卖、异样价格申报等方式影响“华恒生物等18支新三板股票,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大幅波动,最高较前个交易日收盘价偏离幅度到达7,328.75%。冼某通过操纵股票价格,获利246,110元。我会拟确定,没收冼某违法所得246,110元,并处以738,330元罚款。薛某利用8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申报、以高于做市商报价的价格大笔申报等方式拉抬、维持“中海阳股价,获利487.41万元。我会拟确定,没收薛某违法所得487.41万元,并处以487.41万元罚款。此外,薛某作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净卖出

28、公司股票405.12万股,规避损失52.66万元。我会拟确定,没收薛某违法所得52.66万元,并处以52.66万元罚款。 新三板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会监管的重要领域,必需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有效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确实定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应当比照证券法关于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予以行政惩处。对上述6宗新三板违法违规案件,我会实行了与主板市场统一的执法标准,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形成对新三板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切实维护新三板市场正常秩序

29、与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更好发挥其服务创新、成长、小微型企业的功能保驾护航。 七、税务机关行政惩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反馈看法重点问题:“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因少缴税款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惩处。请律师对该等惩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说明确看法,并具体说明根据。 回复看法: 如法律看法书“十 六、公司的税务和政府补贴所述,2022 年 12 月 25日,湖南省衡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向金化有限出具了编号为衡地税稽罚告202245 号的税务行政惩处事项告知书,主要内容为:湖南省衡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其次款的规定,对金化有限因 2022-2022少申报

30、缴纳印花税 5897.81元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处以少缴税款 0.5 倍的罚款计 2948.91 元的惩处确定。金化有限在上述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后刚好根据税务行政惩处事项告知书的告知内容补缴了所欠税款并缴纳了滞纳金及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惩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5号第四条的规定:“ 四、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的惩处规定,情节严峻的,同时撤销其汇缴答应证。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其次款的规定如下:“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

31、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而经本所比对湖南省衡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金化有限的具体惩处金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其次款所规定的惩处适用标准,公司上述惩处适用的是前述法律条文所确定的惩处中的最低惩处标准;同时,截至本补充法律看法书出具日,公司未因上述涉税违法行为被主管税务机关撤销汇缴答应证,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惩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公司上述涉税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峻。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上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性质较轻,且公司刚好补缴所欠税款并缴纳罚款及滞纳金,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八、未办理环评事

32、项被环保局行政惩处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反馈问题:公司主要从事橡胶助剂、塑料助剂、沥青助剂、润滑油助剂等芳烃系列产品和轻质燃料油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因未办理环评事项即投入生产而受到环保监管部门惩处。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前述惩处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进一步分析并发说明确看法。2请公司补充披露开展业务遵守国家或行业有关日常环保监管规范的状况,是否办理完毕环评手续,公司日常业务中各类污染排放标准、处理措施和流程。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前述事项核查,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说明确看法。 律师发表看法: 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前述惩处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进一步分析并发说明确看法。 2022年

33、9月14日,博汇有限因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状况下,新建12个卧式储罐、1台2吨蒸汽锅炉且投入生产运用,被宁波市环境爱惜局以甬环罚字2022第62号行政惩处确定书处以停止运用12个卧式储罐、1台2吨蒸汽锅炉的运用和罚款10万元。 经核查,该未办理环评事项即投入生产的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该12卧式储罐、1台2吨蒸汽锅炉的停止运用,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根据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方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有意不正常运用途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峻的; 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干脆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

34、并有主观意图的; 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协作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惩处确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以欺瞒、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答应的; 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其他严峻违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 1、公司该未办理环评事项即投入生产的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方法试行第五条第 一项和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主动协作环保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存在宁波市重大环

35、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方法试行第五条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 3、公司履行了环保惩处确定,未被申请强制执行。不存在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方法试行第五条第 四项规定的情形。 4、公司未以欺瞒、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答应。不存在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方法试行第五条第 五项规定的情形。 5、公司未办理环评事项即投入生产的行为没有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公司也未被责令停产、停业,也未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不存在其他严峻违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的情形。故公司不存在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方法试行第五条第 六、 七、 八、 九、 十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限

36、制人承诺,如因未办理环评事项即投入生产的行为,导致公司后续受到惩处或损失以及其他费用,控股股东及实际限制人将担当一切14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根据上述核查,公司未办理环评事项即投入生产的行为不存在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方法试行的规定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未办理环评事项即投入生产的行为不是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公司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2请公司补充披露开展业务遵守国家或行业有关日常环保监管规范的状况,是否办理完毕环评手续,公司日常业务中各类污染排放标准、处理措施和流程。请主办券

37、商和律师对前述事项核查,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说明确看法。 公司主要从事芳烃类产品和轻质燃料油的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的环境爱惜标准如下:厂界非甲烷总烃适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各测点厂界噪声适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生活污水排放适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宁波市环境爱惜局以甬环验97号批准了公司年产3.5万吨芳烃油、1.5万吨石油树脂生产项目,公司的业务开展已办理完毕环评手续。 公司在开展业务中不断完善各项环保制度和环保举措,并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定期对执行环保状况进行监督,具体的环保措施如下

38、: 针对公司受到的环保部门惩处,公司在改造、新建生产相关装置或设备时,由平安环保部会同生产部充分沟通和论证,并由平安环保部刚好与环保主管部门沟通,严格履行相关规定的程序,避开出现违背环保要求的事务再次发生; 公司主要排污包括污水、废气和固废三块,固废收集后特地托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区和罐区产生的污水经过一级和二级隔油池,将污水主要指标PH值限制在6- 9、COD限制在120以下、SS限制在150以下等二级排放水的排放标准,并将到达二级标准的污水输送到宁波北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处理。公司废气经管网收集后通过真空机组和风机输送,经燃烧炉充分燃烧后到达烟尘小于200mg/m 3、格林

39、曼黑度到达1级、SO2限制在850 mg/m3以下的二级排放标准,并高空排放。公司通过对三废预处理后再托付处理方式,及尾气充分燃烧15处理,都到达国家排放标准。 公司平安环保部定期对公司执行环保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近二年来,虽然有环保方面受到过行政惩处,但该行政惩处公司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故公司近二年来在环保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九、公司消防惩处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请进一步补充说明公司消防惩处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根据。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发表看法。 本所律师经进一步核查公司取得的惩处单位上海市金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证

40、明,了解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所受的消防惩处事项虽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但按照相关罚则,情节不严峻,且公司受罚事项不涉及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并已刚好整改,未造成严峻后果。出具惩处的上海市金山区公安消防支队也已对公司报告期内全部消防惩处事项出具书面证明:“鉴于你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情节略微,未造成严峻后果,且你司已在我支队指导下整改完毕,我支队认为上述行为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特此证明!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十、公司及其实际限制人最近两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惩处状况(威控科技 430292) 披露信息(P54-55) : 2

41、022 年 6 月 23 日,因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导致公司支票无法刚好承兑,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出具银管罚-支票第 01279 号惩处确定书,对公司处 以罚款 3,564.5 元。 2022 年 2 月 27 日,因公司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未刚好申 报办理变更登记,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行政惩处确定书,对 公司处以罚款 500 元。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系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所致,有限公司在收到惩处决 定书后刚好缴纳了罚款,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指责教化。公司在 2022 年 11 月股 份制改造后相应完善了内部限制制度,公司将来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杜绝 类似情形的发生。 公司律师

42、与主办券商通过查阅两项行政惩处告知书、确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一样认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略微,罚款数额较低,且未对公司或他 人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惩处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均属于非重大行政惩处情形,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上述行政惩处以外,公司最近两年内不存在其他 违法违规及受惩处的状况。公司已经取得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出具的 无违法违规状况证明。 公司实际限制人最近两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惩处的 状况。 十一、股东未能在两年内刚好缴足出资是否属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反馈问题:“公司披露,子公司连能机电科技于200

43、8 年1月9日成立,股东于2007年12月25日缴付首期出资,于 2022 年11月26日缴付其次期出资。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未能在两年内刚好缴足出资是否属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发表看法,并对是否构成挂牌障碍发表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其次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44、,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处法 其次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觉察的,不再赐予行政惩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接着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经本所律师核查, 连能机电科技股东在 2022 年 11 月 26 日缴付了其次期出资,2022 年 12 月 2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有关行政机关也未在法定期间内给与任何行政惩处。连能机电科技股东双方对延期缴付其次期出资不存在争议。 根据上述规定及本所律师核查,本券商律师认为,子公司连能机电科技未能在两年内刚

45、好缴足出资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违规情形,存在瑕疵。但连能机电科技股东 在 2022 年 11 月 26 日缴付了其次期出资,弥补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2022 年 12 月 2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行政机关也未在法定期间内给与任何行政惩处,丢失对该行为的行政惩处权。同时,连能机电科技股东双方对延期缴付其次期出资不存在争议。故该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挂牌构成障碍。 十二、新三板挂牌中违规票据融资问题 1、问题产生的背景 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而后贴现融资,这是很多拟挂牌新三板企业规范整改正程中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

46、汇票而后贴现融资,这是很多拟挂牌新三板企业规范整改正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经常出现的问题。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一般都处于创业、创新生存阶段,最紧缺的当然是资金问题,所以,受制于企业固定资产、净资产规模的影响,融资渠道、银行授信额度较窄,在与银行、民间金主融资过程中没有话语权,融资额度、融资期限、融资形式往往受制于人,企业会存在资金运用和周转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不能满意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投资者往往为了生存,解决眼前诸多实际问题,加上大环境不太志向,规范经营的动力缺乏,企业会实行违规甚至不规范的方式,通过与关联方、上下游供应商、核心客户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当事方出具无真实商业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以解决企业对资金的渴求,实现资金融通及其他经营实际需要。实践中,诸多民间资金也有很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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