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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助理理财规划师助理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专业能力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考情分析:考情分析:考试中主要以单选和案例分析为主,无计算,分值在20分左右,与投资规划的分值不分伯仲。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收集客户信息第一节:收集客户信息第二节:提供咨询服务(重点)第二节:提供咨询服务(重点)第一节第一节 收集客户信息收集客户信息 P120第二节第二节 提供咨询服务提供咨询服务第一单元第一单元 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基础知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保险与储蓄的区别保险与储蓄的区别保险与保证的区别保险与保证的区别改革开放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改革开放后中国
2、保险业的发展状况一、风险一、风险(一)风险的概念(一)风险的概念所谓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所谓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广义:既包括盈利发生的不确定性,广义:既包括盈利发生的不确定性,也包括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也包括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狭义:仅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狭义:仅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二)(二)风险的特征风险的特征 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客观存在。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客观存在。普遍性: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普遍性: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不确定性:是否发生、时间、地点、损失、承担
3、主体。不确定性:是否发生、时间、地点、损失、承担主体。可测定性: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可测定性: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发展性:创造和发展发展性:创造和发展(四)风险的分类(四)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分:投机风险与纯粹风险:按风险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分:投机风险与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2、按产生原因分: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按产生原因分: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 3、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 基本风险是指特定的社会个体所不能控制或预防的风险,它是由非个人的、或是个人不能
4、阻止的因素所引起的风险,涉及范围通常较大。如:地震。特定风险是指与特定的社会个体有因果关系的风险,它通常由特定的因素引起,是由个人或家庭、企业来承担损失的风险4、按风险标的分: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与信用风险按风险标的分: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与信用风险人身风险是指人们因生、老、病、死、残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财产风险指导致财产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责任风险指依法对他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或未履行契约所致对方受损应负的合同赔偿责任。信用风险指在经济交往中,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失信风险。(五)风险对财
5、务状况的影响(五)风险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六)风险与保险的关系(六)风险与保险的关系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2、保险对风险管理也有着实质的影响。3、风险与保险存在着互制互促的关系。二、保险二、保险(一)保险的定义一)保险的定义三、保险的特性三、保险的特性(四)可保风险应具备的理想条件 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五)保险的分类(五)保险的分类1、按保险的性质分类按保险的性质分类(1)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它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6、行为。(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3)政策保险)政策保险-这是政府为了一定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2、按照保险标的分类按照保险标的分类(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这里是指狭义的财产保险,它是以有形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受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无法用货币来衡量,但保险金额可以根据投保人的经济生活需要和交费能力来约定。(3)责任保险)责任保险-
7、是以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4)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以信用关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3、按风险转移的层次划分、按风险转移的层次划分(1)原保险)原保险-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订立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将危险转移给保险人。原保险简称“保险”,我们平时用的最多的就是原保险。(2)共同保险)共同保险-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是由多个保险人联合起来共同承担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并且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发生保险责任时,赔偿是依照各保险人承担的金额比例分摊。(3)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进行投
8、保就构成了重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区别在于:-共同保险中,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签订的是一个保险合同,其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保险价值;-重复保险中,各保险人之间没有互相沟通,投保人与每个保险人均签订了一个合同,很可能使被保险人获得超额利益。(4)再保险)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所承保到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另一个保险人再一次保险,也就是保险的保险,这种方式也称“分保”。4、按实施方式划分、按实施方式划分(六)保险的职能和作用(六)保险的职能和作用1、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的基本职能(1)分散风险职能)分散风险职能分散风险、均摊损失-保险使少数人的经济损失,由所有的要保人平均分摊,从而使单个人难以
9、承受的损失变成了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2)补偿损失职能)补偿损失职能-组织经济补偿、组织保险金给付-这一功能是保险最为本质的功能,也是保险的最终目的。2、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1)融通资金)融通资金(2)防灾防损)防灾防损(3)社会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4)分配职能)分配职能(5)风险监督职能)风险监督职能3、保险的作用、保险的作用3、保险的作用、保险的作用(七)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七)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保险的目的和主体不同2、保险的对象不同3、保险的实施方式及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4、保险金的构成不同5、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不同6、待遇水平的给付办法不同7、管理体
10、制不同8、立法范畴不同(八)保险与储蓄的区别(八)保险与储蓄的区别1、实施方式不同自助、互助2、给付与反给付不同个别均等、综合均等3、目的不同可预测、不可预测4、作用不同储蓄、储蓄+保障(九)保险与保证的区别(九)保险与保证的区别(十)改革开放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十)改革开放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工作要求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程序第一步:分析客户面临的人身风险第一步:分析客户面临的人身风险1、生命风险 2、健康风险第二步:分析客户面临的财产风险第二步:分析客户面临的财产风险1、不动产 2、动产第三步:分析客户面临的责任风险第三步:分析客户面临的责任风险1、侵权责任 2、违约责任 3、其他责任
11、第四步:分析客户面临的投资风险第四步:分析客户面临的投资风险1、利率风险 2、通胀风险 3、价格变动风险 4、信用风险 5、流动性风险第二单元 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1、告知、告知2、保证、保证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1)投保方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表现形式主要有:漏报 误告 隐瞒 欺诈 违反告知的处分原则的区别对待要区分其动机是无意还是故意,对故意的处分比无意的重要区分其违反的事项是否属于事实,对重要事实的处分比非重要事实重 违反告知的处分原则违反
12、告知的处分原则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二、二、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一)可保利益以及其构成要件(一)可保利益以及其构成要件1、可保利益的定义与性质、可保利益的定义与性质可保利益的性质:可保利益的性质: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可保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2、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1)保险利益应为合
13、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因偷税漏税、盗窃、走私、贪污等非法行为所得利益不得作为投保人的保险利益而投保(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 否则,保险人的承包和补偿难以进行。(3)保险利益应为客观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应为客观确定的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或可以确定的利益,这种利益是可以以货币形式股价而且是客观存在的利益,不是当事人的主观臆断的利益。(二)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二)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1、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2、可保利益原则的作用、可保利益原则的作用 (1)有效防止和遏制投机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
14、德风险的产生 (3)确定了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并为保险人进行保险进行赔付提供了科学依据。(三)(三)可保利益原则的适用时限可保利益原则的适用时限 财产保险: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如果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发生损失时已丧失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除外,规定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由于保险期限长并具有储蓄性,因而强调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夫妻投保人寿保险后离婚而丧失保险利益,并不影响保险合同效力三、近因原则三、近因原则(一)
15、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一)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二)近因原则的运用(二)近因原则的运用 1、确定近因的基本方法、确定近因的基本方法(1)由因推果:)由因推果: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到最终损失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如雷撃折断大树,大树压倒房屋,房屋倒塌致使家用电器损毁,家用电器损毁的近因就是雷撃(2)执果索因:)执果索因:从损失开始沿系列自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如没有中断最初事件就是近因如第三者被两车相撞致死,导致两车相撞的原因是其中一位司机酒后开车,酒后开车就是第三者致死的近因2、近因原则的运用、近因原则的运用(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2)多种原因造成的
16、损失)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四、损失补偿原则四、损失补偿原则2、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1)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防止被保险人从中得益。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2)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或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其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3)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a.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指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额占各保险人的保额总和的比例分摊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公式:(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额 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总和)损失金额举例:如某财产的保额总和是140万元,分别向甲、乙保险人投保80万元和60万元若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是80万元,那么:甲保险人应赔偿:80 140 x 80=45.71万元乙保险人应赔偿:60 140 x 80=34.29万元 b.限额责任分堂摊方式限额责任分堂摊方式 c.顺序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1、人身保险的例外2、定值保险的例外(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值)3、重置价值保险的例外4、人身保险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