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的国际运输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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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的国际运输保险运输方式法律文件权利义务2023/5/14ruchly1运输方式2023/5/14Ruchly2海、陆、空,以海运为主多式联合运输适用的法律文件2023/5/14ruchly3运输合同承运人与货主的权利义务国际条约与国内法惯例到法律多式联运案2023/5/14ruchly41999年10月30日,原告青海省民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朝鲜真诚合作公司签订出口印染布销售合同。2000年6月8日原告向被告中国外运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货物进出口委托书,内容为:发货单位青海省民和经贸有限公司,收货人朝鲜真诚合作公司,装货港天津,卸货港朝鲜新义州,货名印染布。同日,原、被告双方签定了多式联

2、运合同,合同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00年6月20日,应被告要求,原告向被告出具了声明,声明内容为:指定朝鲜真诚合作公司为唯一收货人,提单只作为议付单据。2000年6月26日,被告签发了联运提单,该提单托运人提供细目一栏中注有“仅作议付用”字样。被告将本案货物从天津港经海运至大连后转公路运至丹东,在丹东转铁路运至朝鲜新义州。2000年6月28日,货物交付朝鲜真诚合作公司。原告持提单结汇时因单据不符被银行退回,未能得到货款。原告以被告无单放货为由,要求被告对其不能收回货款承担责任。法律问题法律问题承运人是否应当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海运2023/5/14ruchly5提单运输班轮运输lin

3、ertransport公交车提单billoflading海运单seawaybill大副收据mastersreceipt提货指示shippersorder租船运输航次租船合同打的定期租船合同包车(光租)租车提单billofladingB/L2023/5/14ruchly6提单定义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中国海商法)提单种类2023/5/14ruchly7已装船提单与备运提单shipped/receivedfroshipmentB/L倒签提单antedatedB/L预借提单advancedB/L可转让提单与不可转让提单/记名提单N

4、egotiable/non-negotiable/straightB/L指示提单orderB/L不记名提单bearerB/L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以保函换清洁提单提单性质作用2023/5/14ruchly8运输合同证明接收货物、装船的收据货物所有权凭证合同证明2023/5/14ruchly9提单合同合同成立时间、单方签署、口头、书面提单转让后作用变化收据2023/5/14ruchly10初步证据(转让后)最终证据无单放货(记名提单)所有权凭证2023/5/14ruchly11当事人有相反意图例外所有权保留提单内容(正面)2023/5/14ruchly12托运人提单号码收货人承运人通知方正本船名装

5、港卸港目的地标志与件数 包装毛重体积表面完好条款提单份数签发日期和地点承运人签字提单内容(背面)2023/5/14ruchly13管辖权条款法律适用条款承运人责任条款责任期间条款赔偿责任限额条款特殊货物风险共同海损条款双方有责碰撞条款其他条款国内法的规定2023/5/14ruchly14承运人与货主间的权利义务提单的转让大陆法多为单一法,普通法多为分立法以美国法为例提单法。主要调整提单的转让海上货物运输法。主要调整承运人与托运人间的权利义务提单运输中承运人的义务2023/5/14ruchly15承运人的义务内容(4)提供适航船舶管理和安全运送货物签发提单,并据以交付货物无单放货凭保函交货无正本

6、提单交货高院2009FOB下的卖方交付不成?R48行驶合理航线普通法下的根本违约开航前开航时【航行过程中R14】责任性质及基础2023/5/14ruchly16责任性质违约侵权高院2009责任基础过失责任索赔方证明承运人有过失才承担责任严格责任无论是否过失,都承担责任推定过失承运人证明自己没有过失时不承担责任过失责任的举证责任倒置法定免责?有无范围证明责任责任范围及限制2023/5/14ruchly17责任范围货物灭失、损坏(额度?)ITL09:65货物迟延交付?ITL09:64责任期限钩到钩接到交where,who责任限制赔偿最大额故意或明知而轻率作为或不作为海商法免责条款2023/5/14

7、ruchly18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

8、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责任基础汉堡规则第五条2023/5/14ruchly191.除非承运人证明他本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该事故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承运人应对因货物灭失或损坏或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引起该项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事故,如同第四条所述,是在承运人掌管期间发生的。4(a)承运人对下列各项负赔偿责任:(i)火灾所引起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如果索赔人证明火灾是由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引起的;(

9、ii)经索赔人证明由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在采取可以合理要求的扑灭火灾和避免或减轻其后果的一切措施中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b)凡船上的火灾影响到货物时,如果索赔人或承运人要求,必须按照海运惯例,对火灾的起因和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要求向承运人和索赔人提供一份调查人的报告。6.除分摊共同海损外,承运人对因在海上采取救助人命的措施或救助财产的合理措施而造成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负赔偿责任。7.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连同其他原因所引起的,承运人仅在归于他们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但承运

10、人须证明不属于此种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数额。赔偿责任基础R第17 条2023/5/14ruchly201.如果索赔人证明,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或者造成、促成了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事件或者情形是在第4章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期间内发生的,承运人应当对货物灭失、损坏和迟延交付负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基础R第17 条2023/5/14ruchly212.如果承运人证明,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原因或者原因之一不能归责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或者第18条述及的任何人的过失,可免除承运人根据本条第1款所负的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基础R第17 条2023/5/14ruchly223

11、.除证明不存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过失之外,如果承运人证明下列一种或者数种事件或者情形造成、促成了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也可免除承运人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所负的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a)天灾;(b)海上或者其他通航水域的风险、危险和事故;(c)战争、敌对行动、武装冲突、海盗、恐怖活动、暴乱和民变;(d)检疫限制;政府、公共当局、统治者或者人民的干涉或者造成的障碍,包括非由承运人或者第18条述及的任何人所造成的滞留、扣留或者扣押;(e)罢工、关厂、停工或者劳动受限;(f)船上发生火灾;(g)通过合理的谨慎无法发现的潜在缺陷;(h)托运人、单证托运人、控制方或者根据第33条或者第34条托运人或者单证

12、托运人对其作为承担责任的其他任何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i)按照第13条第2款所述及的约定进行的货物装载、操作、积载或者卸载,除非承运人或者履约方代表托运人、单证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实施此项活动;(j)由于货物固有缺陷、品质或者瑕疵而造成的数量或者重量损耗或者其他任何灭失或者损坏;(k)非由承运人或者代其行事的人所做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l)海上救助或者试图救助人命;(m)海上救助或者试图救助财产的合理措施;(n)避免或者试图避免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合理措施;或者(o)承运人根据第15条和第16条所赋权利的作为。赔偿责任基础R第17 条2023/5/14ruchly234虽有本条第3款规定,有下

13、列情形之一的,承运人仍应当对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全部或者部分负赔偿责任:(a)索赔人证明,承运人或者第18条述及的人的过失造成、促成了承运人所依据的事件或者情形;或者(b)索赔人证明,本条第3款所列事件或者情形以外的事件或者情形促成了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且承运人无法证明,该事件或者情形既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过失,也不能归责于第18条述及的任何人的过失。赔偿责任基础R第17 条2023/5/14ruchly245虽有本条第3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承运人还应当对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全部或者部分负赔偿责任:(a)索赔人证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促成或者可能促成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原因是:

14、(i)船舶不适航;(ii)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补给供应品不当;或者(iii)货舱、船舶其他载货处所或者由承运人提供的载货集装箱不适于且不能安全接收、运输和保管货物;并且(b)承运人无法证明:(i)造成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原因不是本条第5款第(a)项述及的任何事件或者情形;或者(ii)承运人遵守了第14条所规定的合理谨慎义务。赔偿责任基础R第17 条2023/5/14ruchly256承运人根据本条规定被免除部分赔偿责任的,承运人仅对根据本条应由其负赔偿责任的事件或者情形所造成的那部分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负赔偿责任。免责的内容(8类型)2023/5/14ruchly26受雇人的过失自然性的

15、不可抗力(火灾、天灾、战争)社会性的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检疫限制、司法扣押)26罢工等海上救助或企业救助托运人的行为货物的自然原因谨慎处理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非由于承运人及受雇人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抗辩和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鹿特丹第4 条)2023/5/14ruchly271.本公约的规定,凡可为承运人提供抗辩或者限制其赔偿责任的,适用于以合同、侵权行为或者其他理由为依据,就运输合同所涉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或者就违反本公约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对下列人提起的任何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a)承运人或者海运履约方;(b)船长、船员或者在船上履行服务的其他任何人;或者(c)承运人或者海运履约方的

16、受雇人。2.本公约的规定,凡可为托运人或者单证托运人提供抗辩的,适用于以合同、侵权行为或者其他理由为依据,对托运人、单证托运人或者其分合同人、代理人或者受雇人提起的任何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的责任2023/5/14ruchly28对其过失自己是否对货主承担责任侵权v合同能否引用限额受雇或委托范围故意或明知承运人为其他人负赔偿责任R第18 条2023/5/14ruchly29下列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违反本公约对承运人规定的义务,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a)任何履约方;(b)船长或者船员;(c)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履约方的受雇人;或者(d)履行或者承诺履行运输合同规定的承运人义务

17、的其他任何人,以该人按照承运人的要求,或者在承运人的监督或者控制下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为限。承运人的权利2023/5/14ruchly30批注不符或合理怀疑、无法核对收取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留置、请求拍卖留置和拍卖的条件及限制危险货物销毁邻近港口卸载托运人的义务、权利2023/5/14ruchly31交货交货空舱费空舱费提供正确信息(包括危险物品信息)提供正确信息(包括危险物品信息)造成损失造成损失办理必要手续办理必要手续造成损失造成损失支付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付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产生留置权产生留置权提货与索赔提货与索赔接受交货义务接受交货义务R43:obligation to accept de

18、livery确认收到义务确认收到义务R44:acknowledge receipt请求签发提单、换发提单请求签发提单、换发提单提单转让的效力2023/5/14ruchly32美国法:提单具有票据的特征(保证义务)英国法:所有权与诉权的分离德国法:调整承运人与持有人间的关系鹿特丹规则:转让提单即转让其中包含的各种权利受让人不行使合同权利,不承担责任调整提单的国际规则2023/5/14ruchly33海牙规则1924关于统一提单若干问题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维斯比规则1968关于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布鲁塞尔议定书)汉堡规则1978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鹿特丹规则2008联合国全

19、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2008年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2023/5/14ruchly34公约于2008年12月11日获得大会通过,其中确立了管辖托运人、承运人和发货人在含有国际海上运程的门到门运输合同下所享权利和所承担义务的统一现代法律制度。公约借鉴了先前各项与海上国际货物运输有关的公约并成为其现代替代文书,特别是先前的以下公约:海牙规则及其各项议定书海牙-维斯比规则,以及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其中考虑到了自先前那些公约通过以来在海运中发生的许多技术和商业发展情况,包括集装箱化运输的增长、对单一合同下门到门运输的渴望,以及电子运输单证的编

20、制。公约为托运人和承运人提供了一种有约束力且平衡的普遍制度,以支持可能涉及其他运输方式的海运合同的运作。,2009-11-11国际规则的区别2023/5/14ruchly35适用范围货物范围责任期限赔偿限额诉讼时效保函效力免责范围见WORD文件航次租船合同voyagecharterparty2023/5/14ruchly36约定(格式)合同装卸港口受载期限laydays、装卸期限laytime、滞期费demurrage、速遣费dispatch、空仓费deadfreight绕航留置权运费航次租船下的提单提单与租船合同的关系定期租船合同timeC/P2023/5/14ruchly37标准合同船舶状

21、况船舶用途期限交付与归还船舶使用范围与航行区域停转租经营管理国际海事委员会规则2023/5/14ruchly38电子提单规则以EDI系统为基础对海运途中货物提货权进行转让的程序书面提单与电子提单的选择权海运单统一规则不具有物权特征托运人与收货人间的代理关系(不存在类似于提单的转让)国际航空铁路公路运输2023/5/14ruchly39运单与提单的区别非所有权凭证不可转让凭提货通知提货托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交接第三人单或货交接拒收权利回转权利交接风险责任2023/5/14ruchly40以买方实际控制为标准托运人与收货人互为代理、本人权利交接风险责任2023/5/14ruchly41卖方承运人

22、买方货主第三方第三方货主国际航空运输体系2023/5/14ruchly42华沙公约体系29年华沙公约55年海牙议定书71年危地马拉议定书75年蒙特利尔议定书(4个)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非缔约承运人)99年蒙特利尔公约03年生效,中国05年批准加入华沙公约体系与蒙特利尔公约的关系2023/5/14ruchly43蒙特利尔公约当国际航空运输在公约的当事国之间履行,而这些当事国同为下列条约的当事国时,蒙特利尔公约优先于国际航空运输所适用的任何规则: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危地马拉城议定书;各个蒙特利尔议定书。当国际航空运输在蒙特利尔公约的一个当事国内履行,但该当事国是上述五项所指一个

23、或几个文件的当事国时,蒙特利尔公约优先于国际航空运输所适用的任何规则。【实际影响】蒙特利尔公约就其与其他航空公约关系的规定,使蒙特利尔公约具有了优先适用的效力,排除了其他公约的适用。如果说蒙特利尔公约本身是在条文上统一了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话,那么,随着参加该公约的当事国越来越多,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全面、实质统一则指日可待。混乱复杂的原国际运输规则将退出历史舞台。蒙特利尔公约的目标与宗旨2023/5/14ruchly44规则现代化与一体化消费者利益的公平补偿替代恢复性补偿规则一致化、法典化蒙特利尔公约的最低、强制标准2023/5/14ruchly45合同不能减轻承运人责任当事人的约定和国内法不能

24、改变规避公约及管辖权无效索赔依据与责任的统一公约、合同、侵权航空运输合同运单2023/5/14ruchly46托运人填写,对内容负责初步证据运单的不同流向承运人的责任、期限、限额、免责2023/5/14ruchly47航空运输期间掌管期间法定免责他人过失免责连续运输时的区段责任最低责任限额,降低或免除无效受雇人与承运人的总责任限额托运人与收货人的关系2023/5/14ruchly48第三人互为本人代理人相互之间除托运人行使处置货物权利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向其交付货物时,托运人的权利终止;收货人拒绝接受货物,或无法同收货人联系的,托运人恢复其处置权。国际多式联运2023/5/14ruchly4

25、9至少两种运输方式单一合同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责任分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2023/5/14ruchly50可保利益保险合同保险范围险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第三人相关法律规范2023/5/14ruchly51海商法1992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起适用)保险法2003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2000标准保险条款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2023/5/14ruchly52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准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以海上运输为保险标的的海上保险合同。保险人对海上运输货物遭受

26、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引起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与保险单证2023/5/14ruchly53合同保险单(insurancepolicy)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保险单的转让(可保利益)合同的订立与效力2023/5/14ruchly54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均不知道保险标的已经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或者保险标的已经不可能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司释10)被保险人未按照海商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向保险人支付约定的保险费的,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已经签发保险单证的除外;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以被保险人

27、未支付保险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释5)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023/5/14ruchly55保险单证确定格式条款被保险人最大诚信义务如实告知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赔付多少?例外情形ITL09:137第三人责任时的代位求偿权(subrogation)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原则2023/5/14ruchly56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及时通知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可保利益原则(insurableinterest)2023/5/14ruchly57可保利益定义被保险人因对保险标的有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承认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合法的、确定的,可以用货币补偿的经济利益可何利益的确

28、定因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占有权、担保权,或对货物承担风险或责任而产生可保利益的作用影响索赔权FOB利益风险责任交货卖方买方风险可保利益承运责任承运人保险责任保险人2023/5/14ruchly58CIF利益风险责任交货卖方买方风险可保利益承运责任承运人保险责任保险人2023/5/14ruchly59保险范围2023/5/14ruchly60约定风险(造成的)损失费用约定风险2023/5/14ruchly61海上风险: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与海上运输相关的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风险:海上风险以外的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损失2023/5/14ruchly62全部损失:全部灭失或视

29、为全部灭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及其委付(abandonment)部分损失共同海损(GA)单独海损(PA)费用2023/5/14ruchly63施救费用、救助费用(不确定)自救他救保险条款与险别2023/5/14ruchly64对风险、损失和责任按范围不同进行划分A、B、C(ICC)全包括,有例外列明承保承保意外重大事故一切、水渍、平安FPA意外事故的部分损失WA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AllRisks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基本险别与附加险(能否单独投保)告知义务保证条款2023/5/14ruchly65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未立即未立即书面通知书面通知保险人为由,要求从违反保证条款之日起

30、解除保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释第6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书面通知后仍支付保险赔偿,又以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释第7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的书面通知后,就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等事项与被保险人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保险合同于违反保证条款之日解除。(司释第8条)保险责任范围2023/5/14ruchly66海上货物运输中因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司释第11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而采取的合理措施没有效

31、果,要求保险人支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12条)保险人的责任期限2023/5/14ruchly67起迄一般采取“仓仓”责任例外:提前终止地点:另行分配时间:60天代位求偿2023/5/14ruchly68定义:因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海诉法)第93条代位求偿权的内容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起诉讼。第94条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已经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

32、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可以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变更当事人的请求,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取得的保险赔偿不能弥补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第三人请求赔偿。95条保险人取得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后,主张享有被保险人因申请扣押船舶取得的担保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释16)保险人取得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后,以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申请扣押船舶或者第三人同意履行义务为由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释15)代位求偿的条件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向受理该案的海事法院提交保险人支付

33、保险赔偿的凭证,以及参加诉讼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96条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未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其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凭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司释13)受理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仅就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司释14)案例分析12023/5/14ruchly71中国买方B与法国卖方S签订买卖合同,9月12日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清洁提单。10月14日,买方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申请,保险人进行了内部登记,并于10月18日出具了签发时间为9月12日的保险单。但有一批注条款:投

34、保人“保证1999年10月14日之前无已知或被报道(报告)的损失)”的保证条款。1999年10月21日,法国S公司向B发出传真,称载货船受损,建议B通知保险公司;10月22日,S公司向B转发了涉案货物承运人的传真,其中表明载货船已于10月14日在距南非德班港750海里处遇强烈暴风雨沉没,货物全损。11月8日,B向被告上海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理赔。当年12月30日和2000年2月21日、4月12日,上海保险公司三次致函B,以B违反保险单正面载明的保证条款、未依最大诚信原则披露真实情况为由,宣布自己有权废止和终止保险合同,拒绝向B支付保险赔款。案情分析1续2023/5/14ruchly721999年

35、9月24日,发货人S公司将涉案货物的2份装货单副本提交给B;同年10月12日,S公司收到承运人的传真,获悉载货船“SANAGA”据说已因大量进水而于10月11日被船员放弃;10月14日法国当地时间13时38分,S公司向B发送了来自承运人关于货损的2份传真副本。B承认收到了S公司发来的传真,但称由于中国与法国有7个小时的时差,B收到该传真的时间应当是1999年10月14日20点38分,此时B已经向上海保险公司投过保,说明B在投保时不知道载货船舶发生了海难。2002年12月24日,B向开证行中国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支付了信用证下的货款1134956.63美元。问题2023/5/14ruchly73合同

36、成立的时间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案例保案例保险人人责任案任案2023/5/14ruchly74案情简介案情简介2004年4月27日,富虹公司就其从巴西进口的一批大豆向深圳平保公司发出货物运输险投保单,投保单载明投保险别为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等,但没有载明险别内容。4月28日,深圳平保公司签发了货物运输保险单,保险单正面载明承保条件为:1、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1/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包括仓至仓条款)承保一切险,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1/1)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承保战争险,并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货物罢工险条款承保罢工险;2、短量责任为“港至港”责任,其他责任为“仓至

37、仓”责任等。保险单背面全部以英文载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格式)条款,有关条款内容如下:一、责任范围。本保险的一切险除承保保险单所列明的平安险和水渍险和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三、责任起讫。本保

38、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等。2023/5/14ruchly75从5月4日至7日,富虹公司购买的大豆在巴西桑托斯港被装上韩进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韩国籍“韩进大马”轮。5月7日,该轮船长在该装港的代理人为该批

39、货物签发了一式三份正本指示清洁提单。提单由卖方背书转让给富虹公司。巴西BS检疫有限公司受卖方的委托在本案货物装船前检验了“韩进大马”轮船舱,于5月7日出具了相应的检验证书表明船舶在装货前船舱清洁干燥,适合装运大豆,没有记载货物在装运时有不良情况。6月16日“韩进大马”轮抵达湛江港,开始抛锚等泊位。6月19日船长递交了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做好了卸货准备。该轮一直锚泊至8月1日才起锚靠向湛江港405泊位,开始卸货,期间因下雨、移泊、挑选红豆等原因暂停卸货,于9月3日卸货完毕。8月1日,富虹公司在与其他检验人员对“韩进大马”轮所载大豆抽样时发现大豆有霉变、受损现象,同日电话通知深圳平保公司,于次日向

40、深圳平保公司发出出险通知书,告知货损情况。富虹公司于8月6日书面通知“韩进大马”轮船长发现货物有霉变情况。受富虹公司的委托,广东检验公司湛江分公司从2004年8月2日至10月20日在湛江港对“韩进大马”轮所载大豆进行了检验,于10月20日以广东检验公司的名义作出检验证书(残损鉴定),该分公司的检验人员到庭接受质询时说明:货物在船3个月时间,如果船舱通风良好,货物一般不会发生残损;富虹公司的另一承运人“东方皇后”轮与“韩进大马”轮在同时期均从巴西运载进口了一批大豆至湛江卸下,而“东方皇后”轮从起运至抵湛江港卸货的时间比“韩进大马”轮的航行与等泊时间长;经检验,其所卸货物状况基本完好,这说明长时间

41、运输不是导致货损的主要原因;“韩进大马”轮上没有测温记录,故不能鉴定2004年6月20日前后的货损程度;货损的主要原因是船方通风不良或无效通风(无法考虑其他原因),船舶上没有机械通风装置,船长说该轮没有开舱通风;大豆在正常情况下可完好保存2年,在35C以下可完好保存8个月等。2023/5/14ruchly768月3日与8月9日,深圳平保公司分别委托深圳检验公司和罗便士公估公司到湛江港检验“韩进大马”轮的货损情况,两公司出具的评估检验报告均认为无法判断两种货损原因(船舱通风不良与货物在船时间较长)的作用比例或主次等。10月28日,富虹公司向深圳平保公司书面提出索赔申请,要求深圳平保公司赔付本案货物损失及有关费用共22,464,871.76元。深圳平保公司以货损系运输迟延造成,拒绝赔付。富虹公司于2005年5月26日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诉称:因深圳平保公司签发的保险单背面以英文载明免责条款,其在订约过程中没有向富虹公司作出说明,富虹公司当时也不了解条款内容,深圳平保公司无权援引保险单背面所载的免责条款拒赔等。请求法院判令深圳平保公司赔付富虹公司货物损失。深圳平保公司辩称:本案货物损失的绝大部分(78)是被保险人、发货人方面的原因与运输迟延造成的,这属于保险单约定的除外责任。深圳平保公司仅应承担22的损失。法律问题:保险人可否主张因航行迟延免责和能够实际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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