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笔记.pdf

上传人:奔*** 文档编号:90594707 上传时间:2023-05-16 格式:PDF 页数:121 大小:16.9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笔记.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21页
2016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笔记.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6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笔记.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笔记.pdf(12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一章1.3 民 法(1 0 4 0 P 9)民法部门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 识 产 权 三 法(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1.3.1 民 事 法 律 关 系(1 0 4 1 P 9)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 括 人 身 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包括政治权利、民主权利)。平等主体:无管理、隶属关系;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1.3.1.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 要 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要素i: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参与者O1自 然 人(年龄、秸神状况分为无、限、完人,1 6-1

2、8自食其力视为完人)02法 人(四条件.依法成立,财产经费,名称、组织、场所,独担民责)0 3其 他 组 织(非法人组织)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O1财一资金+有价证券02物 一 可 支 配 且 有 用(被需要的客观实体)03行为一要产生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物 化o r非物化04非物质财富一智力成果、精神产品,多为知识产权内容民事权利、义务法定权利、义务-如:人身权利约定权、义务-如: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注 意:我国规定:自然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一般依据其行为地法律规定。【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权利义务归主体,民事能力做前提民事客体有三类,智 力 成 果 物(财)行为,1.3.1.

3、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变更内容具体分类示例1主体变更主体数目发生变化总包商将所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主体的改变如合同转让,由新的主体代替原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客体变更客体范围的变更如建设施工合同中,工程量的改变客体性质的变更新客体的改变,如工程项目由小桥改为涵洞3,内容变更权利增加意味另外一方义务的增加权利减少意味另外一方义务的减少1.3.1.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3.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 0 4 2 P 1 3)1自然终止履行完毕,即清偿2协议终止即时协商事 后 达 成 致约定终止条件方先约定终止的条件和权利人,当条件成就时,有权人可单方终止协议违约终止不可抗力或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无

4、法履行,双方或守约方可解除合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口诀】概念公民或法人(主体)设立、变更、终 止(变动)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分类依据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要式法律行为:须书面、经过审批等:建设合同、专利转让不要式法律行 为:民间小额借贷成 立 要件1、主体具有相应行为能力自然人:相应能力;无限人不相应的要法代的同意或者追认法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范,超营业范围不导致无效2、意思表示真实O 1意思:内心真实期待+并愿意为法律所调整的法律结果;0 2表示:发诸于外能被相对人获悉(不局限于是言语、文字)0 3真实:内心意志=外在表示;不 真 实(客气等虚假表示、认识错误)、不 自 由(被欺

5、诈、胁迫的);但不是所有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都必然导致行为无效(有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3、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形式合法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定的特定形式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且非常常见的一种,所以合同法中对合同成立要件的规定与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规定完全一致。要式行为由法定,书面公证加登记,要式行为有例外,自由决定不要式【真题】(二级 2009-0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6、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二级 200992-C1.3.3 代理 制 度(1 0 43 P 1 4)133.1 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注意:1、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是无限人,但是代理人一定得是完人。2、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登记结婚、劳动合同的履行等)3、有些代理,行为人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等条件才能成为代理人(如:代理招标)。133.2 代理的种类(委托、法定、指定,市点是委托代理)代理种类产生依据主要特点常见示例.

7、托理委仰代人授被里的一应明确代理人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监理、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公司员工(法权委托人签章定代表人除外)代表公司的签约行为法定代理律1,1.法的摄定全权代理(可以代理的都能代理)未成年人的父母、已婚精神病人的妻子/丈夫指定代理院有机指而生法或关关定产多发生在诉讼中,(本质也是法定代理)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侵权,法院在其均不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祖父母、外祖父中指定人担任诉讼中的代理人I.3.3.3代理人、被代理人责任的承担导致责任原因权利人处理责任承担后果1、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委托书授权不明被 代 理 人、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无 权、越

8、权、超期代理被代理人追认或明知而不否认被 代 理 人 承 担,相当于有权代理0 2被代理 人拒绝追认行 为 人(即 无 权 代 理 人)承 担 责 任(“表 见 代 理”即 本 规 定 的 例 外)0 3第三人恶意且导致被代理人损失第三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3、代理人失职滥权应尽善良管理人之责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致使被代理人损失代 理 人 承 担 民事责任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 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事项/代理行为违法代理人明知委托事项违法,仍代理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反对5、复 代 理(代理人将代理事务又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事前告知征

9、得同意或被代理人事后追认被代理人承担责任0 2事前未告知或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代理人负民事责任0 3上表0 2例外:紧急且为了被代理人利益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口诀】不明串通知没权,违法转错共同连注意:民法中的善意、恶意,与好坏无关,而是指当事人是否知情。1.334表见代理(一级中的重要考点)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而要求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表现形式构成要件法律后果无代理权1、无代理权1、代 理 行 为 有 效,即: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超越代理权限2、实施了代理行为代理期满后继续代理3、善意相对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责任2、被代理可向行为人追偿【口诀】没超终止订

10、合同,有理相信代理(成)注意:有理由般是指行为人持有被代理盖章介绍信、空白盖章合同书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1.335代理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1、期满或者完成委托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4、有权机关取消指定5、双方关系监护关系消灭(如离婚、解除收养关系)注意:被代理人发生3、4的情况不必然终止代理注意:在法定、指定代理下,被代理人必是无限人【口诀】满完消辞死失终:恢 复(两)死代理丧,取消监护

11、关系(亡)【真题示例】(2010-71)某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民事诉讼,以下属于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11。A.诉讼终结B.当事人解除委托C.代 理 人 辞 去 委 托D.委托代理人死亡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二 级2010-7I-ABCD,注意选项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可能会承担民事贲任,但并不必然导致代理权消灭。1.3.4 债权制度(1044P15)1.3.4.1 债的概念根据合同的约定(意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法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就是一方当事人享有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对方有履行之的 义 务(债权远不止要求“偿还欠款”的含义)。1.342债

12、的发生依据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发生依据解释说明种类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中的约定;引起债权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思定侵权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利法定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依据获益,他人因此受到损失法定无因管理没有义务,为他人利益提供服务或者管理(损己利人)法定134.3债的分类(补充知识)分类标准种类内容及示例按照债的设定及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意定之债合同之债,单方允诺

13、之债法定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之债根据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对债权或债按份之债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按照各自份额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务的承受情况连带之债任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任 债务人如被要求,都须履行全部债务:之后对外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内部分配或分担注意:连带之债,特别是连带债务(即“连带责任”)的“内部约定内部有效,不能对外”原则要重点掌握L 3.4.4债的消灭1 因履行而消灭清偿2因抵消而消灭有法定抵消,必须是互负同种性质和质量的到期债务:约定抵消,协商致即可3因提存而消灭无法向适格债权人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或法院裁决,债务人将标的物交有美部门保存,超期不取

14、收归国有4 因混同而消灭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体,企业合并5 因免除而消灭债权人放弃债权6 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只包括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死亡、出版合同中撰稿人死亡:如果是普通债务,当事人死亡,清算期遗产。【真题示例】(一级 0 7-7 2)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 0 万元的某设备错发错给了内施匚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行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 的 有()A.甲错发设备给内属于无因管理之债B.内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D.甲向

15、乙少收1 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E.丙擅自使用该没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一级 0 7-7 3)甲、乙两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双方约定,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设单位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 0%。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确因质量原因索赔1 2 万元,则下列关于此索赔和赔偿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如甲无过错,则其有权拒绝先行赔付B.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甲承担1 2 万元C.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乙承担1 2 万元D.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质量缺陷的过错方承担主要费任E.先行赔付的一方,有权就超出5 0%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一级2 0 0 7-7 2-B C本题较难,涉及的知识点较多级2 0 0 7-7

16、3-B CE 主要是考“联合体投标后的贡任原则”以及“连带责任承担的对内、对外规则”1.3.5 知识产权(1 0 4 4 P 1 7)1 3.5.1 概述知识产权概念民事匕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特征1 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如作者的署名权和所得稿酬2专有性;非经专利人授权不得使用3地域性: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4时间性:法定的时间期限内有效(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商标权除外)1.3.5.2著 乍权(版权)P 1 7著 作 权(版权)保护对象作品文学、之术、科学领域独创性可复制的智力成果:如:美术、建筑、图形、模型权利内容著 作 人 身 权 I 发表、著名、修改、保护

17、作品完整(无保护期限)著 作 财 产 权 1 使用权、许可使用(并取得报酬)、转 让(并取得报酬、荻得报酬侵权行为无授权或法律依据(即非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违法使用他人作品或著作专力一权的行为保护手段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或者情节严重,可能要行政、刑事责任1 3 5.3 专利权PI 8主体发明/设计人要对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组织、资助、帮助的人不算单位执行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的发明是职务发明创造,专 利(中请)权归单位;有约定的从约定(约定优先)受让人依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合法取得专利权客体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提出的新技术

18、方案;自申请F I 起 2 0 年保护期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提出的新技术方案;自申请U 起 1 0年保护期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形状、图案的结合做出的新设计:1 0 年侵 权 行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不问善恶);假仃他人专利:昌充专利:剥夺非职务发明者的合法益保 护 手段民事责任以至行政、刑事责任L 3.5.4 商标权P1 9客体注册商标;商标不注册也可以用,但不受商标法保护(可 以 受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期限有效期1 0 年,不限续展次数权利注册商标专用:转 让(要签订书面合同且经过商标局批准一要式行为);许可他人使用侵权行为1、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2、销售侵

19、犯商标权的商品;3、伪造、擅造注册商标标识:4、更换商标(反向假冒)或者更换产品重新投入市场5、其他责任民事责任以至行政、刑事责任1.3.6 诉讼时效(1 0 4 5 P1 9)1 3.6.1 诉讼时效的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胜诉权消灭(教材文字不够严谨),应该是:对方获得时效抗辩权,可能导致丧失胜诉权。理由是:根据最高法2 0 0 9 年 时效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即债权人还是有诉权的);当事人未提出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释明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就是说: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债 务 人(被告),获得了时效抗辩权,但是如果其不行使,

20、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或者提醒,债权人仍然有可能胜诉,因而不能认为超过时效的权利人定会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是法定的,当事人约定延长、缩短时效期间一律无效。注意只有债权才有诉讼时效。即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不消灭,尽管可能得不到法院(公权力)的保护,但是并未消灭;如果债务人主动履行了债务,债权人仍有权接收,且债务人也不能再以超过诉讼时效或主张不当得利而反侮。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1.3 6 2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P 2 0)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1、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种类期间普 通 诉 讼 时 效2年.通 常 都 是,没 有 特 别 规 定 的 都 是2年。短 期 诉 讼 时 效1年,人 身 损 害 赔 偿(产 品 缺 陷 导 致 的 除 外)、延 付 拒 付 租 金、寄存财物丢 失 毁 损、出 售 不 合 格 的 商 品 未 声 明 的:特 殊 诉 讼 时 效1年,海 商 法 货 主 向 承 运 人 索 赔 时 效1年,海 商 法 货 主 向 承 运 人 索 赔 时 效3年,环 保 法 环 境 污 染 侵 权4年 合 同 法 进 出 口 货 物 合 同、技 术 进 出 口 合 同 争 议最 长 保 护

22、 期 限2 0年,诉 讼 时 效 从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权 利 被 侵 害 时 起 计 算:但 从 权 利被侵害 之 日 起 超过20年 的,人民法 院 不 予 保 护I.3.6.3诉 讼 时 效 的 中 止(P20)在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的 最 后 六 个 月 内,因 不 可 抗 力 或 者 其 它 障 碍 不 能 行 使 请 求 权 的,诉讼时效 中I匕 从 中 止 时 效 的 原 因 消 除 之 日 起,诉 讼 时 效 期 间 继 续 计 算。据 时 效 规 定 其 它 障 碍 包 括:(基 本 上 都 是 难 以 克 服 的 障 碍)请 求 人 权 人 是 无 限

23、人且 无 法 代,或 者 法 代 死 亡、丧 权、失 力;继 承 开 始 后,未 确 定 继 承 人 或 者 遗 产 管 理 人;权利人 失 去 自 由 等:其 它。1.3.6.4诉讼时效的中断诉 讼 时 效 因 提 起 诉 讼、当 事 人 一 方 提 出 要 求 或 同 意 履 行 义 务 而 中 断。从 中 断 时 起,诉 讼 时 效 重 新计 算,并 可 以 多 次 中 断。中断原因常 见 方 式重算时效的起点提 起 诉 讼起 诉、仲 裁、申 请 支 付 令、申 请 破 产、申报破产债 权 等(和司 法 程 序 沾 边 都 算)诉 讼 终 结 或 法 院 作 出 裁 判(权 利 人)提出

24、要求向 对 方 送 交 主 张 权 利 文 书、发 信 件、电 文,金融机 构 扣 款,对 卜 落 不 明 的 通 过 媒 体 公 告;申 请 调 解、裁 决,上 访 上 告 等(闹 出 动 静 的 都 算)书 面:书 面 通 知 到 达 相 对 人口 头:相 对 人 了 解 通 知 内 容(义 务 人)同意履行部 分 履 行、提 供 担 保、请 求 延 期、制 定 清 偿 计 划等(认 账 的 都 算)书 面:书 面 通 知 到 达 相 对 人1头:相 对 人 了 解 通 知 内 容136.5诉 讼 时 效 中 止 与 诉 讼 时 效 中 断 的 区 别诉 讼 时 效 中 止 1诉 讼 时

25、效 中 断发生期间最后六个月诉讼期间内发生原因不可抗力or诉讼障碍(客观原因)诉讼、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主观行为)法律后果中 止 计 算,消 除 后 继 续 计 算重 新 计 算,可 以 多 次 中 断【真 题】(二级 10-01)根据 施 工 合 同,甲建设 单 位 应 于 2009年9月3 0日 支 付 乙 建 筑 公 司 工 程 款。2010年6月1日,乙 单 位 向 甲 单 位 提 出 支 付 请 求,则 就 该 项 款 额 的 诉 讼 时 效()。A.中 断B.中 止C.终 止D.届满(一级 07-04)某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约 定,建 设 单 位 应 于 工 程 验 收 合

26、 格 交 付 后 两 个 月 内 支 付 工 程 款。2005年9月1日,该 工 程 经 验 收 合 格 交 付 使 用,但 建 设 单 位 迟 迟 不 予 支 付 工 程 款。若 施 工 单 位 通 过 诉讼 解 决 此 纠 纷,则 下 列 情 形 中,会 导 致 诉 讼 时 效 中 止 的 是()19。A.B.C.D.2006年8月,2007年6月,2007年7月,2(X)7 年 9 月,施 单 位 所 在 地 突 发 洪 灾,个月后恢复生产施 工 单 位 所 在 地 发 生 强 烈 地 震,一 个 月 后 恢 复 生 产施 工 单 位 注 定 代 表 人 生 病 住 院,一 个 月 后

27、痊 愈 出 院施 工单 位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但 随 后 撤 诉二级 2 0 1 0-0 1-A一级 2 0 0 7-0 4-B1.3.7 物权制度(1 0 5 0 P 2 1)1.3.7.I 物权的概念和种类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种类客体特点主要代表权利所有权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财产权利(自物权)最完全的物权,他物权的产生的基础:用益物权动产、不动产他物权,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物权动产、不动产、权利他物权支配的是物的交换价值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注意:以上物权分类方法的标准不同,因此,一物之上可能

28、有多种不相互冲突的物权属性1.3.7.2 抵 押 权(1051P21)1、抵押权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 权 人(抵押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可以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可以流通的,我国上地所有权不能流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条件流通)。2、不动产抵押权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抵押权=抵押合同+登记),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注意根据司法解释:施工单位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人)。3、动 产(浮动)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债务人可以将现有

29、、将有资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打包抵押,届抵押权行使时确定具体抵押财产(也称浮动抵押)。抵押权行使的时间:未能履行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或撤销、约定情形出现、严重威胁债权的其他情况。4、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对买受人: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0 2 对承租人:在先关系效力优先。5、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变更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自己的抵押财产的,其他担保人在该财产范围内免责,另有约定除外(体现主债务人的责任优先的公平原则和民事活动中意思自治原则):有多个抵押权人的,部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数额或者顺序,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

30、产生不利影响。例如:甲公司将其房产先后抵押给乙银行担保3 0 0 万元债务、内银行担保3 0 0 万元债务、丁银行担保5 0 0 万元债务,后经甲公司同意乙、丁银行交换了抵押顺序;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为6 0 0 万元,则乙丙丁三银行各应得多少金额?(0/3 0 0/3 0 0)6、抵押权的实现一条件:债务人未能履行所担保债务或者发生约定条件O 1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0 2 抵押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0 3 折价、变 卖(没有拍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04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该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1、(先押地,后盖楼,一起卖,分别算:)。5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7、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在601中,折价金额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F I起 一 年 内(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如:甲公司将其房产先后抵押给乙银行担保3 0 0 万元债务、丙银行担保3 0 0 万元债务、丁银行担保5 0 0 万元债务,后经甲公司同意乙、丁银行交换了抵押顺序;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为6 0 0 万元,则乙丙 三银行各应得多少金额?(O/3 O O/3 O O)1.3.7.3 质 权(1052 P22)I、质权

32、概念: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了解质权人、出质人、质物、质权的含义。动产质权自交付时设立,权利质权自交付(有凭证能交付的交付,如:提单、汇票等)或者登记(无凭证或者不能交付的,如:股票、专利权、商标权等)时设立。2、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可以放弃质权。若放弃的质权是债务人提供的,其他担保人在该范围内免责;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1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质物,违反之,造成毁损要赔偿;02不得擅自转质,违反之,造成毁损要赔偿。(若是C H O 2情况外的质物毁损,就不要赔偿)3、出质人的权利要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质

33、权人怠于行使,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质物:02造成损害,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1.3.7.4 留 置 权(1053 P23)、留置的概念债务人逾期履行,债权人可留置已经合法占有(应依据同一合同关系,企业间除外),并有权折变拍优先受偿。留置权人(留置别人的财产)、留 置 人(财产被留置)、留 置 物(留置财产)2、留置权人的权利OI收取孳息(先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02留置权优于抵押权或质权3、留置权的实现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的,应给予2个月以上的宽限期,鲜活宜腐物除外。折变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真题】(二级 1 0-0 5)根 据 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时设立。A.合同签订B.备

34、 案C.交 付D.登记(二级 1 0-0 8)根 据 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是()。A.正在建造的航空器B.土地所有权C.生产原材料D.荒地承包经营权(二级 0 9-0 4)根 据 物权法规定,下例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oA.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B.即使抵押物财产出租早于抵押,该租赁关系也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物C.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D.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L 3.7.5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1 O 5 5 P 2 5)1、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依法对国家所有.土地享力-占仃、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方权建

35、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屈设施范围地表、地上、地卜:后权不得损害前权设立方式划拨计对政府公务、军事、公益、基建等用地:不交钱,无期限,要严格限制:期限:无限制出让针对经营性用地:交出让金,有期限,多个有意者,应当招标、拍卖公开竞价期限:居住70年,商(商业)旅(旅游)乐(娱乐)40年,其它50年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地上物所有权:除非有相反证据,楼随地2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抵押:即可流转:注意:要依法、不得超期、楼地体处分3获得补偿:使用权期内被征用、收回的,地上建筑要补偿、出让金要相应退还4期满续期:仅对住宅用地自动续期:其余有约定的从约定、尤约定的从法定义务1履约:招拍挂

36、拿地后要签约,应当书面(土地出让合同是“要式合同”)2支付出让金:不交钱的构成违约,收地+赔偿3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要改的话需要经批准的4登记:设立、变更、注销都要登记【真题示例】(二级 09-6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可以采取()方式设立。A.出 租B.出 让C.划 拨D.抵 押E.转让二级 2010-05-D二级2010-08-B我国上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两种情况,参 见 宪法第卜条二级 2009-04-B二级 2009-64-BC1.3.7.6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 消 灭(1054P24)I、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一登记主义我国是登记主义:即自登记时发生物权效力:注意:

37、国有自然资源、法律另外规定(见3)除外。不动产物权=合同生效+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没影响。合同生效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物权的生效根 据 物权法的规定。不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房产商一房两卖两个合同都有效,过户登记给谁,谁获得房屋产权。为防止这种情况,物权法同时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后,当事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登记失效条件:债权消失(如:不买了)或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能登记不登记)。2、动产的物权变动一交付主义动产物权变动我国采取的是交付主义。例外规定:船舶、航空器

38、、机动 车(运输工具)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这些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非常脆弱。例1:张-:买走了李四的只羊,约定第二天交付购羊款200元,当晚张:将羊以150元价格转卖给了不知情的王五,并携款潜逃。张三卖羊时,羊的所有权为谁所有?李四是否有权向王五返还该羊?李四的权利应向谁主张?结论:没收到钱的情况下,让对方取走货,货款两空的风险很大。例2:张三将汽车卖给李四后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是汽车物权已经因交付而归属李四了),某日张三向李四借开该车,并趁机将该车卖给了不知情的王五,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车管所资料上的车主还是张三)。此时李四不能向王五主张对该车的动产所有权(即:不能对抗善意第三

39、人)。一注意:王五一定要是善意的,即不知情的。3、物权变动的特殊变动规定C H因法律文书、政府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法律文书生效时物权变动,0 2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继承或受遗赠发生时物权变动 第10条)其他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领照分公司、登记合伙等)壬体不介格导致合同效力待定(暂时不发生法律效力,取 决r有权人的态度2、意思表示真实不真实包括:被欺诈、被胁迫:导致可能是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3、内容不违法,不损害公共利益法=法律+行政法规,且仅限其中,效力性强制规定”:4、形式合法:该书面的书面,该经批准的经批准,该登i己的要登记违反形式合法,并不必然

40、导致合同不生效:关键看法定形式是否被规定为合同的生效要件。【真 题 示 例】0738甲 施 工 单 位 与 乙 水 泥 公 司 签 订 一 份 水 泥 采 购 合 同。甲 签 字、盖 章 后 邮 寄 给 乙 签 字、或 章。则该 合 同 成 立 的 时 间 为()460A.甲、乙 达 成 合 意 时B.甲 签 字、盖章时C.乙收 到 合 同 书 时D.乙签 字、盖章时46 一级 2007-38-DL4.3.2 无效合同(2032PI65)1、无效合同概述概念合同虽已成立,但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特征O I合同自始无效0 2合同绝对无效0 3合同当然无效0 4可能部分无效0

41、 5合同无效,不影响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条款效力无效的原因1、一方当事人以欺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欺诈-忽悠;胁迫-要挟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恶意、申通、损害结果、因果关系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形式合法、内容或者目的非法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抽象兜底5、内容违法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限制其未来贡任的合同条款;保险合同中经常出现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中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包括:“O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0 2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因为人身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该免责条款违法。合 同

42、 无效 的 法律后果合同本身不产生当事人期待的效果,但是仍有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返还财产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当予以返还2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有过常的,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都有过错,各自承担责任4收归国有又称为“追缴”,如违法分包或者转包,法院可以追缴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口诀】欺胁损国益,恶串害三家形式掩非的,损公又违法【真题示例】(2009-47)某建筑材料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则其民事法律后果不可能是()47。A.返还财产B.赔偿损失C.罚 金D.折价补偿4 7二级200947-C,罚金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犯罪才会判罚金,都是向国

43、家交钱,但和罚款性质不同。1.4.3.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 0 3 3 P 1 67)I、概念:因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缺乏生效条件(意思表示真实),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判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可以请求也可以认倒霉: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2、导致原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种类特点豆大误解1、表意人由于误解做出意思表示2、误解是重

44、大的:O 1对主要条款误解;0 2误解后的合同会对其产生较大损失3、由于自己的过错(不注意、不课慎)产生误解(对方无故意欺诈或诱导)4、并非表意人的故意订立时显失公平1、合同订立时就显示公平,不是签约后客观情况变化(如行情突变)2、客观上利益严重失衡,超过法定界限如:民间借贷利息高于银行利息的4倍3、受益方主观上有利用对方(无经验、轻率等)的故意欺诈、胁1、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缔约:【I诀】迫,未损害国家利益2、未损害国际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的是无效合同)乘人之危1、乘对方处于危难或者急迫之际逼迫对 方2、受害人因自身危难或者急迫而订立合同3、不法行为人由此所获利益超过r法律允许的程度重大误解失

45、公平,欺胁乘危受害方3、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含撤销和变更:主张变更的不能撤销;主张撤销的看情况)撤销权主体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当事人双方享有: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的,受害方单方享有撤销权内容1、可撤可不撤:2、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双方能协议一致可自行变更)行使范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自始无效;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撤销权的消灭1、撤销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除斥期间)没有行使撤销权2、明示、默 示(如接收并使用明知有欺诈成分的产品)放弃撤销权撤销后果1、撤销前,合同有效:撤销后,效力溯及既往,合同自始无效2、被撤销合同法律后果同无效合同后果1.4.3.4效力待定合同(2034

46、P169)概念若同晟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类型产生原因决定因素示例限制行为能力人 依法不能独签订的合同行为人行为能力瑕疵1、法定代理人追认与否:2、相对人有催告权(1 月)、善意相对人行撤销权(必须在法代追认前行使,通知方式):3、纯受益的有效11岁的儿童购买 台 价 值 3万元的液晶电视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代行代权Z了权无理使理1、被代理人追认有效(开始履行视为追认),不追认行为人自己承担贡任:2、相对人仃催告权(1 月)、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必须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通知方式):3、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被

47、代理人可追偿委托购买水泥,却买回了木材越权订立合同单位员工超越职权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恶意)其越权外,代表行为有效2、员工越权代理,关键取决于相对人善意还是恶意王某(董事长)刘 某(业务员)签订的合同: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人处分了他人财产1、订合同后,得到追认或取得财产权利,合同有效2、合同也可能有效一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善意取得制度(善意第:人制度)一处分人是合法占有该财产;第二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已经取得财产;王某偷卖朋友托其照管的房屋【I快】效力待定四类型,无权处分或代理;债务承担与限行,追认催告撤销权;催告追认个月,未作表示是拒绝;追认之前可撤销

48、,明示方式且善意。知识总结: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对比类型主要形成原因合同签订当时合同最终效力法律后果无效合同内容违法无效无效必然无效、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意思表示瑕疵有效可能有效、也可能合同无效取决于撤情权人是否行权效力待定合同主体不适格不确定可能有效、也可能合同无效决于有权人是否追认【真题】(二级 10-61)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中约定出现因()时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该免责条款无效。A.合同履行结果只有对方受益B.不可抗力造成对方财产损失C.履行合同造成对方人身伤害D.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失E.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二级 09-48)根 据 合同法规定,对效力待定

49、合同的理解正确的是()A.在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当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合同即可生效B.效力待定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期限自行为作出之日起一年C.表见代理实质上属于无权代理,却产生有效代理的后果D.超越代理权签签订的合同,若未经被代理追认,则必定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二级 10-41)某建筑公司从本市租赁若干工程模板到外地施工,施工完毕后,因觉得模板运回来费用很高,建筑公司就擅自将该批模板处理了,后租赁公司同意将该批模板卖给该建筑公司,则建筑公司处理该批模板的行为()A.无效B.有 效C.效力特定D.失效(0 7-8 9)施工单位由丁重大误解,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将想购买的A型钢材误

50、写为买B型钢材,则施工单位()A.只能按购买A型钢材履行合同B.应按效力待定处理该合同C.可以要求变更为按购买B型钢材履行合同D.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E.可以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二级 2010-61-CE二级 2009-48-C二级 2010-41-B一级 2007-89-CD1.4.3.5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2035 P170)I、附条件合同概念:合同中规定了 定的条件,并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灭失的根据。0 2、条件内容:O 1将来发生的事实:0 2不确定是否发生;。3条件意定;0 4合法且不违背合同主要内容。0 3、条件的成就:当事人不得以违反法律或者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